00翁马设备技术规格书-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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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0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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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翁马设备技术规格书-软交换

备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及

为完成工程的不同试验阶段的试验任务,投标方将进行所有试验和验收工作,保证经 过试验检验的工程产品和设备满足工程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要求,确 保工程可靠运营。 投标方应提供通信系统技术文件、设计联络、型式试验、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 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到货检查、开箱检验、安装试验、施工安装督导、调试、 部分试验、系统试验、集成试验(联调)、完工试验、试运行及进一步试验,验收工作分 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培训、维修维护和质量保证期内(两年)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投标方在调试、试验、测试等期间应使用在检定有效期内合格的仪器仪表。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列明详细的双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和界限。 投标方应说明对供货时间、安装、调测、验收等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设备安装、调 试、开通及试运行具体内容及方案。 以专业检测的第一次报告为准,确定投标设备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则按照合同相关 条款处理。

5.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根据招标方要求,工程设备按工程进度交货,投标方应提供设备供货周期表。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的本工程现场。 投标方应负责工程需要的设备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储存和保护。 投标方应将所供货设备用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 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远洋和内陆 的长途运输。凡由于对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其损坏或丢失时,投标方 应负责办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事务

已通过型式试验的成熟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DB11/T 1604-2018 园林绿化用地土壤质量提升技术规程,可不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将按照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按系统设备设计阶段确认的标准在投标方工厂 或权威机构进行。试验内容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要求,至 少应包括环境试验、电源波动试验和电磁干扰试验。试验的样机必须取自将要发往投标方 的同一批货中,做过型式试验的样机不得作为供货内容。同时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型式试 验报告。 投标方外购的设备也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所有未能通过测试的设备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投标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直接费 用和间接费用

5.3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

工厂检验及工厂验收测试遵循如下原则: (1)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器 件才能用于系统。 (2)按工厂(工业)标准进行常规的试验和检验。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投标 方工厂或分包商制造工厂内进行,必要时招标方代表到场参加。 (3)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4)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在出厂前予以纠正, (5)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同本工程实际 运行相似。

(6)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生 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须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 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单机测试和整机的系统测试(包括软件、硬件测试、附属设备及可 靠性测试)。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应在投标方制造工厂内进行,所测试的设备应为招标方 所购买的产品,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观察对所订购设备的检查和测试情况。 测试前,投标方应提出出厂测试的详细计划(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采用仪表、指 标及相关规程),并与招标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出厂测试后,投标方整理并将出厂系统测试记录送交招标方。经招标方审定同意后, 设备才能出厂。投标方应随机提供出厂测试记录。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通过试验应证实系统满足功能,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应在出厂前予以 纠正。 通信系统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工厂试验应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应同本工程实际运 行相似。 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 由投标方承担

所进行的检查满足合同中招标方的要求后,即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同时出具入库单 或交接单,入库单或交接单应由相关方代表签字。 (2)开箱检验 ·检查密封包装物的完好性; ·检查、核对装箱货物数量、型号与发货清单是否一致: ·检查装箱货物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是否一致。 投标方应于上述到货开箱验货10天前,通知招标方验货日期,如果投标方不能按时 抵达,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投标方应接受招标方的检验结果。 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 短少和损坏,双方须记录并于一周内确认,并且不排除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到场,该 记录或商检局出具的商检报告均可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的依据。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方须在接到招标方索赔声明后30天内,修理、更换或补齐索赔 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投标方负担。 若因投标方过失而在验货和检验时发生修理、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 则招标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投标方索赔, 投标方代表参加验货和检验的费用,包括机票和生活费,均由其自理。 开箱检验结束后,双方检验人员应签署开箱检验报告

投标方提供所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并负责提出安装试验标准,交由招标方确认,经 双方修改确认后生效。 每台设备和每个系统,在工地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代表按确认的安装试验 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双方需到场参加和见证。 投标方负责提供系统安装试验的试验计划、程序和大纲,负责其供货范围内的调 试,投标方将对部件、和/或子系统、系统进行静态试验,为部分试验作好准备,并出具 调试记录。 安装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部分试验阶段以前,投标方应提交一份经招标方确认 安装试验报告,投标方对通过安装调试的每一设备出具安装验收文件。 安装验收须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计划的规定进行并完成。

5.6.1试验前的检查

在进行设备安装试验前,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1)通信机房温度、相对湿度、粉尘要求,防震和防静电、防磁等机房环境符合设 备使用和设计要求。 (2)机架安装位置和安装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子架安装位置及单元电路板插入可 靠、位置正确。 (3)设备配线已完成,检查核对无误。绕接、卡接、焊接、压接端子质量符合要 求,相应的接插件装配正确并可靠连接。 (4)通信机房提供的交直流电源符合设备使用技术要求;电源设备调试合格 (5)设备已可靠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6)设备单机加电后运转良好、内置风扇正常启动,各单机显示告警状态符合当前 实际使用情况。 (7)各种业务接入时,已按设计要求和用户入网方式,分清接口类型,进行正确连 接。 (8)在连接各种终端设备之前,检查接口之间(含连接线)的电气指标,符合传输 频带、特性阻抗、充许衰减和耐压指标的要求。其功能特性须保证系统联调时设备工作 正常。

设备单机加电后,根据设计文件,参照产品说明书,对软交换设备进行IP地址、路 由协议等参数的配置。

5.6.3出厂检验报告数据检查

5.6.4性能和功能调试

(1)接口测试:包括POS接口、V.24接口、V.35接口、FE、E1接口。 (2)单机状态检查:单机上电,终端登录(通过Console口登录),检查版本信息, 验查设备状态,检查当前配置信息,查询接口信息,设置环回(Loopback)接口的IP地 址。 (3)性能测试:端口吞吐量,去包率,包转发时延,背对背缓冲能力,路由表容 量,混合包转发时延。 (4)可靠性测试:整机加电启动,主、备电源的切换,主、备系统处理器的切换: 热插拨功能,现场软件版本更新测试

部分试验用于证明各个子系统的单体设备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部分试验包括子系统的性能和功能测试。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任何设备被投标方重新更换或变更位置,则需要进行全套的重复 试验以保证设备保持完全的功能和运行安全状态。所做试验不得低于设备原先试验和验 收所用的要求程序。 部分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系统试验以前,投标方方应提交一份经过同意的“部分 式验”报告。 投标方应给出各单项测试的详细内容,并将在设计联络中详细确认

括数据保存测试:时间设置测试:软件加

5.7.2系统功能试验

包括设备访问安全控制,对口令字串的加密,网络设备管理日志功能。

5.7.4网管功能检验

(1)资源管理:实现设备管理、电路管理、路径管理、IP地址管理、软件版本管 理、MPLSVPN管理、资源报表统计、资源预警等。 (2)拓扑管理:根据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侧重层次,拓扑图可以有不同的视图,实 现拓扑自动发现、监视与浏览;实现基于拓扑的流量显示、资源显示、配置显示和故障 显示等。 (3)配置管理:实现对网元设备的配置,可保存历史配置信息并可对不同配置进行 比较。 (4)故障管理:提供列表形式的告警监视窗口,可在窗口视图上监视到网元的实时 告警、对相关告警进行操作或启动相关网元的告警历史信息查询浏览;具备各种告警提 示手段;支持告警过滤、告警转发、告警确认和告警升级、告警清除;支持故障关联分 析。

(3)稳定性测试 (4)容错测试 (5)安全性测试 (6)互通测试 (7)其它测试等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试验详细内容和指标、测试方法、应用仪表的技术规格等,对试 验结果及系统的全部开通、使用负责。 系统试验应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技术人员同时到场进行。系统试验的条款应与相 关技术规范一致,所需仪表由投标方解决,各种测试结果和指标必须在验收报告中反 映。 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对所提供系统出具系统验收报告

对各通信子系统与其它四电内有关系统的接口进行检查,以保证所需联调的各系统 通过其接口达到工程设计的要求。 投标方配合四电内部集成试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

5.9.2集成试验(联调联试)

对各通信子系统与其它有关系统的接口进行检查,测试系统的所有功能及性能要 求;通过试验证明符合所有接口规格要求;故障状态下的性能试验(例如等效变换的亢余 硬件,系统及设备的故障恢复等。以保证所需联调的各系统通过其接口达到工程设计的 要求。 投标方配合集成试验(联调联试),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 在集成试验和其组成部分成功结束后,投标方应做好验收记录,向招标方提交相关 试验报告。

集成试验完成后,设备将在实际环境下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将在尽可能相似于

运营的坏境下进行。 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提出试运行计划,运营组织规范、方法说明、程序、合格/不合 格标准等,由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试运行,如投标方需做好任何补救工作,可事先与招标 方进行协调。 系统试运行试验成功后,投标方应做好完整的验收记录并提交招标方。 试运行旨在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 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期间,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均须按实际操作模式无故障连续运行。若有故 障发生,造成试运行中断,投标方须负责排除故障并重新开始试运行。若在招标方要求 的时间内投标方未能排除故障,则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试运行应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进 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时间根据工程情况和总承包招标要求确定(一般为连续二个月)。投标方配合 式运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试运行结束,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签署成功运行试 验报告。

如果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性能产生影响,招标方可要求重新进行 合同提出的任何试验。此要求应在缺陷或损害修补28天内发出通知提出。

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通过静态验收确认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各 子系统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动态验收,确认各系统和整体系统按设计完成且质量 合格、整体系统已调试完毕,投标方应即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向招标方提交整改 报告,复测后应提交复测报告。 投标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提供所供设备的验收方案,向招标 方提供运行验收所需资料,并配合招标方和业主的验收工作。 提交资料每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文件应采用本线最终运营里程进行标注: (1)竣工图、竣工资料所需资料一份:

6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和备品备件

6.1专用维护工具仪器

投标方应详细列出必需的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如果投标方认为不需要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应说明。投标方应保证在交货时 安装和维护所用的专用工具和材料,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备品备件的优惠供货价格,并承诺质量保证期满后的15年 内,以不高于该优惠供货价格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为此,投标方给 出的承诺书中应有备品备件价格换算公式,根据该承诺书,当招标方需要的时候,签订 后续备品备件供应合同。如果合同设备停产,投标方应提前半年通知招标方,以便准备 相关备件。 缺陷责任期内(自开通运营起两年内)日常养护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由投标方负责免 费提供,要求报出备品备件及消耗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备品备件必 须保证缺陷责任期内(2年)系统正常运用维护的需要,在此期间投标方还应对由于投标 方原因所导致的任何备品备件消耗负责。 缺陷责任期满后的日常养护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按照“铁建设(2012)158号《高

速铁路轨道及站后“四电”工程备品件配置指导意见》要求设置,要求报出备品备件及消 耗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纳入总价,并不小于设备费的5%。备品备件 必须保证缺陷责任期满后系统正常运用维护的需要。且不低于以下清单要求

投标方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 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正常运转。在设备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投标方应保证 派遣充足的、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两年以上通信本专业工程开通经验)到 没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由投标方提供相应资历证明材料,并且对整个系统的开通 负有责任。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整个工程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 量保证期内,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其技术服务人员。 投标方投标时,应清楚地规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招标方发出通知10天内投标方应 提供维修服务,免费调整或更换不合格产品,以便保证正常建设工期 投标方应通知招标方派技术检查人员到生产厂家监造,包括其设备的制造到测试的全 过程,并向其提供食、宿、交通服务、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试验报告等,以便保证监造 人员有效地工作。这些监造人员的费用应在投标时单独报价。监造人员的工作期限及人数 在签订合同时决定 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技术培训; ·设计联络; ·工程服务:现场安装技术服务,设备生产厂家人员现场督导、培训等:

(1)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

根据不同故障级别,现场支持服务要求女

10)第三方设备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方统一受理系统中的第三方设备的技术支持,包括第三方设备的技术咨询、故障 处理、备件升级等。 11)配合运用质量分析服务 根据铁路通信系统网络性能、运用质量标准的要求,配合维护单位进行分析,并提出 优化建议。 投标方应列出各阶段技术服务详细内容(服务内容、工作地点、人员数量及资质等)、 与维护单位间详细的工作界面及责任划分等,并按下述格式,在各系统设备报价时一并报 出技术服务单价和总价,本价格应列入投标报价进行评估

投标方应对其在中国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方面的情况作出说明,

寸其在中国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方面的情

(2)质量保证期满后的技术服务 质量保证期满后15年内,投标方应有能力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服务,投标 不高于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单价(元/年)向招标方提供设备正常运用所需的

服务和技术支持。 在设备生命周期内,投标方应负责免费对由于系统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缺陷进行 硬件更换及软件版本升级

7.2工程设计联络会议

在设计联络会开始前20天,招标方将召集投标方准备设计联络会所需资 准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技术规格; (2)系统及子系统构成方案建议; (3)系统设备详细配置: (4)控制进度计划及供货计划、供货设备材料数量及交货时间安排计划; (5)各类人机界面操作及功能显示: (6)试验工作及安排; (7)室内设备布置; (8)与其它相关系统接口; (9)与其它线路、各种段所机构接口; (10)与外供电源系统接口; (11)与其它配套设备的接口; (12)工程设计所需要的设备技术资料。 招标方有对设计联络会讨论问题的决定权和澄清问题的解释权

设计联络会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工程设计需要确定

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方应选派具有丰富的产品和工程经验的技术工程 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由招标方负责组织实施。 投标方应提供设计联络会办公条件;投标方还应提供业主及招标方参加人员自其所 在地来往交通、当地交通、食宿、保险和日常开支费用。

为技术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使其能胜任系统的维修、软 硬件故障处理及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运用

技术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

投标方应按通信的技术要求交付一份培训计划,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每大完成的主 要工作、工作进度、发生的问题或事故以及解决方法应以工作日志的形式进行记录,并 由招标方和投标方签字,工作日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而且培训计划还应包括以下 部分: 投标方应具备培训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课程的细节,包括持续时间,受训人员最多人数,受训人与培训人员的比率,要求 的或可利用的设施以及参加课程培训的前提条件。 建议的额外培训或选择性方案措施,以便可以达到招标方的培训目标。 应将培训计划交给招标方人员确认,培训计划的实施时间框架应能保证所有指定的 业主和招标方的职员在任何电力供电子系统设备的送电运行日期之前能受到完整而全面 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距工程正式商业运行日前1个月以上完成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以及在 实质性完成工程之前1个月完成对培训师和工程人员的培训,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人员交付 份详细的培训计划用于确认,该计划可能在以后会被招标方工程师修改。

投标方在工程开通启用日期之前至少六个月前,交付培训采用的手册。 培训主要分为: 操作维护培训: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如何操作系统,同时培训系统中各种设备的维 护知识和技术。 系统及管理培训:系统技术、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建议书,该计划建议书应包括培训的地 点、课程安排、各科目课时、教员和模拟设施。 投标方应在各项培训开始前至少30天向招标方提供学员所需数量的教材。

为达到培训目的,投标方的培训计划建议书其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条款中 所列的内容。 (1)系统 根据培训手册建立对有关设备的总体概念; 了解、掌握系统的基本概念、组成、原理、特性、功能; 了解、掌握系统工作电源的配置、防雷、接地; 了解、掌握与其它相关系统的接口; 了解、掌握系统网络管理措施。 (2)硬件 系统硬件框架、组成、名称; 各硬件单元的面板显示说明及意义; 各硬件单元的连接配线; 系统及各硬件单元的供电; 系统各硬件单元的功能原理图、输入输出信号及相关技术参数; 与其它相关系统的物理和逻辑接口连接。硬件(通用设备)更新时,软件的设置和重 装。 (3)软件 功能描述; 软件各功能模块之间的联系:

标方设备供货方总部所在地和/或其设备制

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应在系统调试之前进行,培训应在诸如调度所、通信站 对运营人员的操作进行培训,应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怎样处理紧急情况。 现场培训设施由投标方负责,包括房屋、教室、家具、投影仪等。 设标方应给出现场培训的具体建议,并将在功能规格书中详细确认

为使培训人员达到培训计划要求,所有培训人员都应接受测验和考试,并且在培训 结束时通过考试确定他们可否称职地完成将被赋予的任务和工作。 投标方应准备并提交1份测验和考试计划,以及详细材料,包括范围、功能和方法 供招标方批准。 投标方应负责测验和考试的所有安排和费用。 对合格地完成培训内容的学员应颁发证书。

投标方应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投入培训教 学,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教员的有关资质。培训目的主要是培养能熟练操作和维修通信 系统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使他们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巧,能将教育进程进行下去, 并能熟练地使用这些知识和技巧操作和维修系统,直到全部达标为止。 培训招标方人员的目的在于保证使招标方在工程完工后能够商业运营中安全有效地 操作通信系统;对全部工程提供安全、称职、有效的操作、修理和检查

投标方承担的培训费用应包含如下几项: 学员的交通费用;学员的食宿、保险等费用;培训中使用的工具、仪表和仿真器的 费用,以及书本费用:教员的费用。

业主签署系统终验证书之日起的至少两年为质量保证期,期间投标方要保修除消耗 品以外的所有所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投标方要调查故障原因 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设备。 在质量保证期内硬件免费更换和维修;软件免费升级;由于软件升级而引起硬件变 动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在质量保证期内,备件作为应急的设备使用,投标方须及时维护更换损坏设备,使 招标方的备件库在质量保证期内是充足和完备的。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 投标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修改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费用由双方通过商务协商解决,其中备品备件的 费用应不高于此次合同价格。 质量保证期后投标方对所供产品缺陷负全责,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或进行软件升级。 投标方应对设备的开级发展做出说明。 (1)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的技术服务支持和保修中提交一个质量保证管理计划供 招标方确认,该计划是为了对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投标方提供的系统进行修复、更换和实 施任何补救工作。投标方应该: 1)以及时、负责的态度,尽力完成所有必要工作; 2)未经招标方确认,不要进行任何补救工作; 3)在质量保证管理计划中,详细说明任何拟进行的工作的方法和时限; 4)按月更新质量保证管理计划,显示工作进展和完成的时间; 5)在质量保证期里完成工作时不影响铁路运营的功能要求 6)不合格通知 a.投标方若发现并希望对系统不符合质量要求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则应立即将其 修复申请报告提交招标方,指出不合格之处和采取的修复方法

b.如果招标方未对投标方按“上款”规定所提交的报告发出不合格通知,则投标方应 立即查询此事,在接到通知14天内,提交招标方确认其整改措施和采取这些措施的理 由。 (2)系统应不受设计、材料、零部件和工艺方面缺陷的影响,并且满足合同中规定 的功能。 (3)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应派遣资深人员在本项目现场追踪所提供系统的运行 性能。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是投标方技术人员,非第三方人员,且应提供 相应证明文件;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熟悉本系统业务和性能特点,并熟悉本系统相关标 准。需要时,应执行修改,以保证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完成规定的服务。投标方应说明保 证期内的保证措施、人员配备情况、备品备件情况、人员服务地点等。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投标方收到招标方通知后30天内未能开始进行修改、替 换或修理损坏的材料、部件和工艺,则招标方可自行选择修改、替换或修理损坏的材 料、部件和工艺。由招标方完成的、投标方保修项下的损坏之修改、替换和修理应列入 投标方的费用。 (5)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由投标方派出技能良好的人员在24小时 内及时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6)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必须对其提供的设备执行以下规定: 1)保证故障清查和排除; 2)保证更换出现异常而不符合本技术要求或设计文件要求的部件: 3)如果发现的异常问题反复出现或其后果影响到安全,则应要求进行调查研究。研 究的结果可以导致小或大的整改以使其符合要求; 4)提供用于丰富数据库的资料,以便随时了解系统的状态。 (7)如果发现的故障原因属于下述情况,投标方应替换相同功能的全部零部件,且 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1)材料质量问题; 2)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中出现的严重缺陷: 3)对某些零部件(最小可更换单元)的更换和修理超过同类产品在同类型号零部件 中的更换率(5%)。 (8)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包括对有缺陷零部件进行调查研究、拆卸、更换和重新安 装。

(9)这一合同义务还延伸到投标方人员出差费用、包装和运输费用以及进行修复和 更换所需的工具费用。 (10)如果故障清查的原因为软件故障时,投标方应进行软件更换。 (11)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生系统运行故障并导致全线或部分停运,投标方需赔偿 招标方因停运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停运的赔偿额,按故障运营前1周的日均运营收入为基 础进行计算。 (12)投标方应提供

在调试开始前,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暂行的操作维修手册,上述操作维修手册的详 细程度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10kV电缆分册,能满足招标方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调整和修复合同设备和各系统集 成工程的需要。在招标方收到足够详细的最终的操作、维修手册和招标方要求的其他手 册前,不应认为系统集成工程已经按规定的验收要求竣工。 投标方应能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工程需要提供6套(或双方商定的数量)与工程设计及 运营维护管理有关的技术资料(印刷版和CD光盘版)。在产品交货前,投标方应提供20份 (或双方商定的数量)完整的相应的技术资料。在工程开通交付前,投标方应提供20份 (或双方商定的数量)完整的相应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产品相一致。投标方如需对产品 修改而导致的任何修改,应提供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更正的印刷文件,其内容应 包括: (1)产品可能受到的影响; (2)修改内容; (3)修改理由; (4)对产品的改进建议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的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商标、目录号 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技术资料要求用中文书写,并使用 用的图型和符号。技术资料的清单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

投标方应提供工程设计及运营维护管理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同时还包括招标方认 为必要的其他技术文件。 合同生效后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概述: (2)产品技术手册(外观尺寸、功能、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组网应用及其它技术 现格、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 (3)工程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机架面板图等) (4)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5)工厂测试及现场测试方法、步骤及测试表格; (6)监控接口及通信协议 设备到货前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每件产品的合格证: (2)装箱清单(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3)到货设备配置清单。 系统开通交付前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合格证; (2)系统概述; (3)产品技术手册(外观尺寸、功能、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组网应用及其它技术 现格、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 (4)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和图纸(各项调试试验测试结果记录及统计表、业务端口 配置表、IP配置表、机架面板图、系统图、网管截图等相关竣工资料); (5)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6)备品备件清单; (7)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8)已完成工程量清单; (9)系统联调联试分析报告; (10)故障考核记录; (11)设备、材料更换记录表,剩余设备、材料点验清单记录表

投标方应给出退换的方案(各阶段、各种可能情况下的处理办法及费用等)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最新成熟且统一的版本,且保证投入运营一定时期(如 36个月)内如推出新的商用版本,给予免费升级。 对所购同一版本软件应免费修改和更新。 在软件升级时,设备软件和网管软件应在线平滑升级,在升级达不到预期目的时 投标方应免费恢复升级前软件版本和相应的数据库。

(1)合同设备和零部件应用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 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远洋 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2)对于箱内和捆内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并注明合同号、进口合同设备和进 口零部件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对于零部件和专用工 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零部件”或“专用工具”字样。 (3)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标明 以下内容: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合同设备和进口零部件名称及项号、箱号/捆号、 毛重/净重、尺寸等。 (4)根据合同设备和零部件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 “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含有易 然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或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设备,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对于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合同设备,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5)在合同设备和零部件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装箱单副本一式两份

(1)投标方可提出对于保证不同厂家设备互联互通可靠性等方面的建议。 (2)投标方可对今后网络系统的升级有何承诺做出说明,包括技术的兼容性等 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或阐述的内容。

GB 50311-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或阐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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