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466-2019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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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T466-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1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03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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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466-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466-2019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

K形支撑可抵抗的水平剪力相对较小,因此在中高层 8层)建筑中宜采用X形支撑。 K形支撑是指(形钢皇对角形式固定在墙内的竖向龙骨 角支撑构件应有效连接到竖向龙骨上以确保拉力和压力的

4.2.7K形支撑可抵抗的水平剪力相对较小,因此

4.2.7K形支撑可抵抗的水平剪力相对较小,因此在中高层 (6层~8层)建筑中宜采用X形支撑。

CECA GC4-2017: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6层~8层)建筑中宜采用X形支撑

,对角支撑构件应有效连接到竖向龙骨上以确保拉力和压力

上,对角支撑构件应有效连接到竖向龙骨上以确保拉

传专递。X支撑是指交文的钢带固定在墙骨的外表面;这些钢带仅 在张力下起作用,并且可在安装期间进行预拉伸。蒙皮效应是指 通过使用合适的板材实现有效的蒙皮效应(石膏板或其他更坚固 的板),通过自钻自攻螺钉或其他方式固定在轻钢墙骨上,最大 间距为300mm,在面板的边缘通常需要150mm的间距。刚性框 架效应是指墙骨构件和地板托梁之间的连续接头,形成刚性框架 和门式刚架效应,可提高模块的总体扭转刚度,

4.3连接设计与节点构造

4.3.1~4.3.5根据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轻型模块化钢结构 组合房屋模块和结构的特点:对节点的基本分类、节点设计构造 的原则、连接计算要求和焊缝质量等级要求等作出了规定。模块 单元内部构件的节点连接在工厂内完成.要求精度高、强度大、 耐久性能好。模块单元之间的节点连接在工地现场完成,要求安 全可靠、耐久性能好、有容错空间、便于现场快速可靠地施工。

4.3.6边梁和角柱间的连接,可采用板件焊接在角柱上,然后

用螺栓和梁连接。对于更深的边梁,这种连接可提供抗弯强度, 并且能在低层建筑的开式模块中提供稳定性。模块单元一般为 工厂内由型钢焊接而成的空间框架。模块单元内部钢结构构件的 连接应满足交通运输、现场安装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受力要求。为 了防止焊缝和螺栓等连接部位开裂引起节点失效,或节点变形过 天造成结构内力重分配,应加强模块内部构件间的莲接,并使结 构受力符合计算简图中的刚接假定,节点传力应顺畅,尽量做到 相邻构件的轴线交汇于一点。

3.7本条说明节点构造应与建筑设计相协调,且可通过节

4.3.9加强模块整体框架和支撑体系的整体性,增加相邻模块

程》CECS 334:2013 第 10. 2. 1 条。

4.3.12本条说明模块单元间的连接除了满足受力要求以外,还 应考虑建筑使用要求,如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环保与节能、建 筑防火与防腐等;以及现场安装和维护检修的简单便捷;防止积 水、积尘,采取有效的防腐、防火措施。 4.3.13盖板螺栓连接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模块单元间节点连 接方式,连接位置一般为模块间相邻的梁间、柱间或单元角部汇 集处,如图18(a)所示:其连接方式即在上下模块单元角柱端板 上预留孔,中间设置连接板,组装后通过角柱上预留的操作孔, 采用高强度螺栓进行连接,使上下角柱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平板 托销连接,如图18(b)所示,做法为在连接板上下设置凸橡,然 后将连接板放置在下模块单元顶部,再将上模块单元坐落安装 整体组装后,再进行上下模块单元相邻的框架梁螺栓连接。模块 预应力连接,如图18(c)所示,为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所研发的模 块化建筑节点连接形式,适用于层数较低的模块化建筑。其做法

a)盖板螺栓连接节点

(b)平板托销连接节点

1一上模块柱;2一下模块柱;3平板扦销连接块; 对拉螺栓:5一肋板:6一底梁;7一顶梁:8一盖板

(c)模块预应力连接节点

1一预应力钢绞线;2一上模块柱;3上模块柱底板;4一连接板; 5一下模块柱顶板;6—下模块柱;7一连接器;8一抗剪键;9一穿筋孔 图18模块单元间的连接构造(二)

1一预应力钢绞线;2一上模块柱;3上模块柱底板;4一连接板; 5一下模块柱顶板;6—下模块柱;7一连接器;8一抗剪键;9一穿筋孔 图18模块单元间的连接构造(二)

为在上下模块单元框架柱端板及之间的连接板上预留穿筋圆孔, 并在下模块单元项板上设置小型钢管作为抗剪键,上模块单元安 装后,将钢绞线从上模块单元往下插入连接器,以使与下部钢绞 线形成整体,再在上模块单元顶部进行张拉,施加预压力。 4.3.14角钢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可采用冷弯型钢或热轧型钢。 典型地,如100mm×100mm×10mm的厚角钢。一般来说,模 块的底部和顶部均有连接,通过连接板和单个螺栓连在一起,如 图19(a)所示。或者,角钢可用侧板连接,如图19(b)所示, 在角钢表面焊接一个螺母,使连接在一侧进行。若模块中的角 柱为方钢管,可将螺栓通过检查孔插入端板进行模块间的连接, 如图19(c)所示。

(a)端板螺栓角部连接

(b)带有焊接螺母的角部连接 一角钢100mm×100mm×10mm:2一连接板:3一提升点 图19盖板螺栓连接构造(一)

5.1.1本标准的设计原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 生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B50153的原则制订的。考虑到既有模块化组合房屋建造灵活, 便于迁建的特点.同时,模块可能经过使用或修复等情况,补充 提出了构件设计使用年限可为25年的有关规定。

5.1.2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沿用现行国家标准

设计标准》GB50017中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构件或连接的强度破坏、脆性断裂:因 过度变形而不适用于继续承载,结构和构件丧失稳定:结构转变 为机动体系和结构倾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影响结构、构 件或非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影响结构正常使用的振 动,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 合房屋结构的计算与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1.3本条特别明确地提出了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厚

文件应包括防火和防腐的内容,包括防火等级与防火构造 防腐蚀年限和表面处理及涂装构造技术要求以及使用维 求等。

5.1.5由于模块构件在工厂中预制生产,应满足流外

5.1.6本条说明了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的荷载取值

5.1.7对于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吊装荷载应按实

况进行验算。由于模块安装引起的模块单元顶棚上的施工荷载应 按实际验算,且为保证安全,荷载不宜小于本条中规定的限值

模块安装完毕之后需进行二次装修,引起的楼面荷载也应 考虑,且不宜小于本条中规定的限值

5.1.8本条说明了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的支撑布

5.1.9因建筑使用要求,模块常需在单侧板壁上开孔,这样不

仅使模块单侧刚度削弱,还会在受水平力作用时产生模块结构扭 转的附加内力与变形。故应用开孔模块时,宜采用平面多箱布 置,而在其保留若十个无孔模块,并对称布置,可在整体结构 体系中有均匀的抗剪刚度。此时模块间的连接应牢固,以保证平 面整体传力,同时,单侧板壁开孔的模块宜呈对称布置,以减小 刚度不对称的扭转效应。

5.2.2本条对模块化组合房屋最大适用高度和层数作

5.2.3由于模块之间连接受力复杂.

量避免模块的竖向不规则布置或刚度、质量突变,以防地震作用 下局部不规则位置模块间的连接因受力过大而失效。当有模块外 挑时,外挑距离不应过大。另外,还应通过设置中柱或支撑保证 角柱的连续性、结构的整体性以及结构的竖向传力路径。

5.3.3当结构布置不规则或局部度有较大削弱时,为保证计

算的准确性,不宜按平面模型简化计算,而优选整体结构白 模型进行计算。

层间位移角限值为1/250,由于层间位移对模块化钢结构的 较大,限值应偏于严格,建议取 1/300。

5.3.6本条假设定位和加工的任何偏差在相同的方向

从模块的顶部至其下方模块的顶部,允许几何误差为12mm,对 于下一个模块,总的水平误差允许值为17mm,因此下一对模块

的公差增量只有5mm。这意味看在建筑物高度上史正了安装错 误。另外.更高的模块化建筑需要更严格的安装和加工控制。 5.3.7一组柱的结果往往是H≤柱高h/420.当水平方向有川m 个柱组含:整个结构水平误差充许值应为单柱的值乘以系数 0. 5(1 +)]。

弯矩:因此平衡所需的等效水平力作为剪切力在模块的顶棚、地 板和端墙中传递。作用在底层模块上的附加力矩可以出有效偏心 △err表示:

1于模块的任一方向的名义水平力为2kV。对于10个模块的垂 直组合.每个模块组合的底部剪切力为20kV。该力以由模块 沿力方向上的两个墙壁承担。当水平组含中有7个以:的模块 时.名义水平力的组合效应可能会超过端部山墙上的风力。

5.+.1本条对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和设计原则作出了规定。

的高度一般不超过50m,故在多遇地震下的计算,阻尼 取0.04。

5.+.3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

(c)相邻墙板间连接的悬臂效应

c)相邻墙板间连接的悬臂效应

(d)上部墙板的悬臂效应

图20模块建筑倒塌模式和分析

设每个模块的连接用于抵抗施加到该模块的荷载。就加而言, 模块本身具有鲁棒性,并且由于移除一个支撑而产生的力可以被 墙壁中的平面内力所抵抗,这些墙壁含有支撑或者附有各种类型 的板。

5.+.6一般来说,模块化结构只提供砌体围护结构的横向支承 力,砌体的自重直接传至基础。

5.+.6一般来说,模块化结构只提供砌体围护结构的横向支承

5.5.1本条说明了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的地基基 的基本原则

固结场地,有可靠经验时,也可用于3层及其以下的轻型模 钢结构组合房屋的基础。

5. 5.5 由于防腐蚀要求、轻

:建议将底层箱体周边封堵是避免模块底部进杂物或动物 :架空模块底部空间的围护构造可参见《集装箱模块化组合 技术规程》(ECS 334:2013第5.4. 1条。

置:建议将底层箱体周边封堵是避免模块底部进杂物或动物集 聚.架空模块底部空间的围护构造可参见《集装箱模块化组合房 屋技术规程》(ECS334:2013第5.4.1条。 5.5.6在某范围内,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对地基的承载能力会互 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因基础间的距离和理置深度的不同,可 能有利于这一个基础而不利于另一个基础,可能两者都产生危 害,因此在地基和基础设计时,应予以重视。 5.5.7、5.5.8这两条遵循《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E

5.5.7、5.5.8这两条遵循《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6.1.1本条规定了模块化组合房屋设备基本要求。同时可以采 用包含BIM技术在内的多种技术手段开展三维管线综合设计. 对各专业管线在预制构件上预留的套管、开孔、开槽位置尺寸进 行综合设计及优化,形成标准化方案,并做好精细设计以及准确 定位,避免错漏碰缺,降低生产及施工成本,减少现场返工。

此具有组合方式多样化的特点。设计时各个专业要进行一体 合设计,尽可能满足组合后的房屋在建筑种类和功能布局上 杰化需求。

1.3模块化组合房屋应遵循节能设计原则,在太阳能、风 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例如我国的西部、西北部地区,设计 充分考虑当地可再生资源的利用

6.1.4本条规定了模块化组合房屋给水排水设计的基本要求

1居住建筑冲厕用水可采用模块化分户币水系统,同时应 故好防水处理。 2集成式厨房与集成式卫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整 体卫浴间》JG/T183和《住宅整体厨房》JG/T184的要求。为 便于日后管道维修拆卸,给水系统的给水立管与部品配水管道的 接口宜设置内螺纹活接连接。 3采用装配式的管线及其配件连接,可减少工厂集成安装 时的焊接、热熔工作。 5卫生间采用地漏中设置降板积水排除器或者立管上设置 回填层积水排除装置等方式排除垫层积水。

6.1.5模块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均应

接件,施工现场不应在钢结构主体上直接焊接。

6.1.7本条规定了设备管线的布置要求

2当受条件所限必须暗理或穿越时,竖向布置的设备及管 线需在模块单元的墙体、楼板中预留沟、槽、孔洞或套管。 3竖向管线宜集中布置于管开中。 4可利用建筑模块内地板或项棚区域布置管线,若必须穿 过钢梁构件时,其开孔位置、开孔直径和补强措施应满足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要求。预制构件上为管线、设备及其吊挂配件预留 的孔洞、沟槽宜选择对构件受力影响最小的部位,当条件受限无 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建筑和结构专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设 计过程中设备专业应与建筑和结构专业密切沟通,防止遗漏,以 避免后期制作过程中对预制构件凿剔。 5当受条件所限必须进行模块之间的连接时,横向布置的 设备及管线应结合建筑模块侧墙进行设计,也可在模块墙、楼板 内预留孔洞或套管。由于模块之间可能出现相对位移,因此模块 之间的管线连接节点应有一定的适应变形能力。 7管道宜采用预理件或管卡等予以固定。设备管道与钢结 构构件上的预留孔洞空隙处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填充 6.1.8将模块化组合房屋公共设备及管线布置在公共区域,便 于安装与管理。 6.1.9本条规定了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的配电系统基本要求 6.1.10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进行 快饰机中控晶机池

6.1.9本条规定了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的配电系统基本

6.2.1本条规定了模块化组合房屋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 要求。 6.2.2本条规定了模块化组合房屋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要

6.2.2本条规定了模块化组合房屋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要

表2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6.2.3钢结构构件常用的防火保护措施:外包混凝土或砌筑砌 本;涂敷防火涂料;防火板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包覆。必要 时,还应采取复合防火保护,即在钢结构表面涂敷防火涂料或采 用柔性毡状隔热材料包覆,再用轻质防火板作饰面板。 对于模块化轻型钢结构房屋,为符合装配化建筑的施工要 求,不宜采用混凝土或砌筑砌体作防火保护。选择不同的防护措 施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造价、防火性能要求, 施工便利性等因素,

:2:3钢结构构件递用的防火保护指施:外包混键工 本;涂敷防火涂料;防火板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包覆。必要 时,还应采取复合防火保护,即在钢结构表面涂敷防火涂料或采 用柔性钻状隔热材料包覆,再用轻质防火板作饰面板。 对于模块化轻型钢结构房屋,为符合装配化建筑的施工要 求,不宜采用混凝土或砌筑体作防火保护。选择不同的防护措 施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造价、防火性能要求、 施工便利性等因素。 6.2.5钢结构可以采用防火涂料进行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防 火涂料施工前,钢结构构件应进行除锈,并进行防锈底漆涂装。 底漆漆膜厚度不应小于50um,当处于中等侵蚀环境和室外环境 时底漆厚度不应小于75um。底漆不应与防火涂料产生化学反 应,并能结合良好。 受振动作用的梁等钢结构构件,应对防火厚型涂层或外包构 造采取必要的构造补强措施。 6.2.6钢结构可采用低密度防火板、中密度防火板和高密度防 火板等板材进行防火保护。 防火板本身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应为不燃性材料;②受火时 不炸裂,不产生穿透裂纹;③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的热传导系数

6.2.5钢结构可以采用防火涂料进行结构构件的防火保

6.2.6钢结构可采用低密度防火板、中密度防火板和高密度防

防火板本身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应为不燃性材料;②受火时 不炸裂,不产生穿透裂纹:③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的热传导系数 或等效热传导系数、密度和比热容等参数,均应有国家检测机构 的检测认定或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板材外包防火构造时钢结构构件应进行除锈,并进行涂

装保护。固定和稳定防火板的龙骨胶粘剂应为不燃材料。 料应便于构件、防火板连接。防火板的接缝构造和接缝材 具有不低于防火板的防火性能。胶粘剂在高温下应能保持 强度,保证结构的稳定和完整。

水湿的部位。柔性毡状隔热材料包覆构造的外层应设金属保 。金属保护壳应固定在支撑构件上,支撑构件应固定在钢构 。支撑构件应为不燃材料。在材料自重作用下,毡状材料不 生体积压缩不均的现象。

,且构件多为不燃材料且火灾危险性较低,一般可不考虑防 护。当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有特殊规定需采取防火防护时.应 天用防火涂料提出耐候性能等要求。

6.2.10任何接缝都不应削弱相邻部位建筑的耐火性能,并符合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模块 墙面的连接处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封堵,其耐火极限应与 墙体相同

防火墙做法可参考图21。

6.2.12在形成防火分区的情况下,通常在进行模块拼装时,墙 面和楼板模块可拼装成一个带有空腔的单元,然后在内外两侧安 装耐火石膏板,从而在设置防火墙的模块单元与周边模块之间形 成空腔屏障。

空腔屏障的目的在于阻止隐蔽空间的烟雾和火焰蔓延.因此

防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为了保证管道穿越模块单元时不影响建筑的防火性能,在模 块内管道穿过楼板、模块外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紧 密填实。

为保证管道牙越模联单儿的不影建筑的防火性能:任模 块内管道穿过楼板、模块外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紧 密填实。 6.2.14适当的逃生通道应作为模块化组合房屋的一部分,模块 单元间固有分隔为火灾蔓延提供了有效屏障,因此相邻模块单元 间的建筑空间,如走廊等公共通道,可设计成满足消防要求的逃 生通道。为确保模块建筑中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楼梯间的形 式、数量以及规格均能满足消防要求,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即对疏 散和消防通道予以考虑。

6.2.14适当的逃生通道应作为模块化组合房屋的

单元间固有分隔为火灾蔓延提供了有效屏障,因此相邻模 间的建筑空间,如走廊等公共通道,可设计成满足消防要 生通道。为确保模块建筑中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楼梯 式、数量以及规格均能满足消防要求,应在方案设计阶段 散和消防通道予以考虑。

6.3.3本条列出了常用的防腐蚀方案,其中防腐蚀涂料是最常 用的防腐蚀方案,各种工艺形成的锌、铝等金属保护层包括热喷 锌、热喷铝、热喷锌铝合金、热浸锌、电镀锌、冷喷铝、冷喷 锌等。

6.3.5本条规定了防腐蚀设计的

性能(包括防护措施)应不低于主体材料,以保证结构的整体 性。弹簧垫圈在一般机械产品的承力和非承力结构中应用广泛: 其特点是成本低廉、安装方便,适用于装拆频繁的部位。但是弹 簧垫圈的防松能力很低,尤其在自前欧美各国要求高可靠性产品 中采用率极低,特别是重要的结构连接部位早已不再使用。我国 在军工方面还有部分应用:但已改进为不锈钢材料。由于“涨 圈”和氢脆两个原因采用弹簧垫圈是很不安全的。 8耐候钢即耐大气腐蚀钢,是在钢中加入少量的合金元素: 如铜、铬、镍等:使其在工业大气中形成致密的氧化层:即金属 基体的保护层:以提高钢材的耐候性能,同时保持钢材具有良好 的焊接性能。在大气环境下,耐候钢表面也需要采用涂料防腐。 耐候钢表面的钝化层增强了与涂料的附着力。另外,耐候钢的锈 层结构致密,不易脱落,腐蚀速度减缓。故涂装后的耐候钢与普 通钢材租比,有优越的耐蚀性,适宜室外环境使用。 6.3.6本条规定了涂装前钢结构表面的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徐层与基体金属的结合力主要依靠涂料极性基团与金属表面极性 分子之间的相互吸引,粗糙度的增加,可显著加大金属的表面 积,从而提高了涂膜的附看力。但粗糙度过大也会带来不利的影 响,当涂料厚度不足时,轮廓峰顶处常会成为早期腐蚀的起点。 因此: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表面粗糙度值不宜超过涂装系统总干膜 厚度的 1/3。 防腐蚀涂层的有效使用寿命有多种影响因素,如涂装前钢材 表面预处理质量、涂料的品种、组成、涂膜的厚度、涂装道数、 施工环境条件及涂装工艺等。 涂料作为防腐蚀方案,通常由几种涂料产品组成配套方案。 氏漆通常具有化学防腐蚀或者电化学防腐蚀的功能、中间漆通常 其有隔离水气的功能、面漆通常具有保光保色等耐候性能,因此 需要结合工程实际,根据环境腐蚀条件、防腐蚀设计年限、施工 和维修条件等要求进行配套设计。

..4 地提出要求:一是场地应为平整的硬地面,若为软土地面,应提 前进行硬化处理;二是场地承载力较差时,应进行受力复核,必 要时应进行地基加固处理或堆放高度限制。

7.3.5模块单元应按组装顺序进行有序堆放,尽可能减少一个 模块需多次起吊转运的现象发生。

7.3.5模块单元应按组装顺序进行有序堆放,尽可能减少一个

7.4.2本条对正式组装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做好组装 人员的技术安全交底。必要时应进行考核;组装时所需的工具、 材料应进行检查验收;强调应进行样板间试安装,通过样板间的 安装进一步明确安装工艺和具体要求。

7.+.+在构件上设置吊装耳板或吊装孔可降低钢丝绳绑扎难度,

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安全。在不影响主体结构的强度和建筑 外观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保留吊装耳板和吊装孔可避免在除去 此类措施时对结构母材造成损伤。

程中可能存在局部的磨耗、损坏等缺陷,使用时间越长存在缺陷 的可能性越大,因此应对吊具进行全数检查,以保证质量合格要 求.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要求在额定许用荷载的范围内进行作 业,以保证吊装安全。

8.1.2~8.1.5由于模块化组合房屋不同于传统建筑,模块单元 具有产品属性。所以在模块单元吊装前需要对其结构、机电、给 水排水、供暖中的隐蔽工程提前进行验收。否则,待组装之后隐 蔽工程将无法验收。

DB31T 1232-2020 城市森林碳汇调查及数据采集技术规范.pdf8.1.6、8.1.7模块单元巾卫浴间、厨房的地面防水要进行蓄水

8.1.6、8.1.7模块单元巾卫浴间、厨房的地面防水要进 试验,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GB 50209的要求。

GB50209的要求。 模块单元在出厂前的检验内容中,箱体尺寸、涂装质量、焊 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室内给水排水检验、防水抗渗、电 气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模块单元的样本应从批量部件中随机抽取1%,且不少于1 个。模块单元根据可拆装式与整体式等不同类型,其组装后的验 收在现场或工厂内进行。 8.1.12本条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 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 计、施1.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 人利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勘察单位虽然亦是 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 参加)。 在一个单位工程巾,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丁 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 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 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

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 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 检收的附件。

、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 星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8.1.14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

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 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有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 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标准 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下列 4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DB37/T 2907-2019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 维护保养指南,其主控项自不能满足验 收标准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 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推倒重来: 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 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 量验收标准,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 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 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 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 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 以验收。一般情况下,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 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 合相应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 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

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 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 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 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 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主要 更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 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 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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