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JGJ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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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3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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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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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不包括农村托儿所、幼儿园,本次修 订将规范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城市.还应包括广大农村。这是由 于自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托儿所、幼儿园建设有所增 加。为保证农村托儿所、幼儿园的建设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将农 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也应纳入国家标准:以保证农村幼儿与城 幼儿同样拥有安全、健康的生活场所。

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

中保证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原则。建筑设计中还 应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土地和能源、保护环境等条件。目前我压 托儿所、幼儿园数量短缺,幼儿人园难的情况较普遍DB34/T 3271-2018 公路工程施工作业环境建设与管理指南,各地建设 托儿所、幼儿园数量比较大,因此在托儿所、幼儿园建设中遵守 这些原则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安全性、适用性有重要的 意义。

1.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涉及多方面、多专业,对于各 专业己有标准规定内容,除必要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

1.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涉及多方面、多专业,对于各

在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建筑采 光设计标准》GB5003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民用建筑T.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严寒和寒 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JG75 等。

2.0.1托儿所是用于专门照顾和培养3周岁以下婴幼儿生活能 力的场所。托儿所可以单独建设,但大多数为与幼儿园合并建 设,但两部分需要分开。自前我国3周岁以下幼儿基本上:是由家 廷看护,很少送到托儿所去看着护。因此托儿所这部分内容在本规 范已经弱化:是否建托儿所,各地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2.0.2幼儿园是供3周岁~6周岁的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是 对幼儿进行体、智、德全面发展的学前教育机构。 2.0.5生活用房包括婴幼儿班活动单元、多功能活动室和为婴

2.0.6生活单元是婴幼儿生活用房中供一个班级婴幼儿生活的

2.0.9原规范中称音体室,现改为多功能活动室,原来称音体

全,、 产文不够面 日 间,它不仪仅有义艺、体育活动的内容,而且包括全园集会、演 出,召开家长会等多种内容。 2.0.15原规范中称为服务用房.考虑其内容包括管理方面的内 容,因此本次修编改为服务管理用房:其名称更为确切。服务管 理用房包括警室、收发室、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财务 室、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储藏室等。 2.0.16供应用房包括厨房、淋浴室、开水间、消毒间、洗衣

3.1.2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地段是指地震危险、地质塌

接送,其服务半径不宜过大。调研中发现有的居住区规模很大, 但没有设置托儿所、幼儿园,有的即使设置了托儿所、幼儿园, 其服务半径过大,家长接送.会耽误很长时间。本次修订根据现 行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服 务半径为300m,更加方便婴幼儿的接送。

3.2.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是供6个月~6周岁婴幼儿进行集中 保育、教育的学前机构。婴幼儿大部分时间在这单进行各种活 动。由于婴幼儿身体尚未发育成熟:身体抵抗力弱,对外界环境 适应能力差,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确保婴幼儿安全、卫生、 适用。托儿所、幼儿园在建筑布局、房间设置、室内外环境等方 而有许多要求,要求建筑封闭,周围设围墙。为了在建筑设计中 满足这些要求,要求建筑封闭,周围设围墙。为了在建筑设计中 满足这些要求,独立设置建筑基地,使建筑不受外界影响是十分 必要的。如果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势必对婴幼

口,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由于婴幼儿身体情况与 成人不同,体质弱、行走能力差,如果与其他建筑共用疏散楼 梯,一是幼儿用的楼梯与成人的楼梯踏步高度、宽度不同,成人 使用的楼梯不适宜儿童使用;二是在紧急情况下,幼儿与成人共 用一个楼梯疏散对幼儿的身体会造成伤害。因此,对合建的托儿 所、幼儿园的安全疏散及口作了规定

3.2.3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需要有足够的

满足幼儿室外活动的需要。一些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过 小,不能满足需要,本规范对班活动场地、全园共用活动场地面 积均作山了具体规定:并对活动场地的设置、安全方面等提山了 要求。调研发现,有些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布置在建筑 周围阴影之内,基本没有阳光照射:儿童在室外活动得不到阳 光:对儿童的身体健康不利。 本次调整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分别进行了规 定。托儿所的幼儿比幼儿园的年龄小。其活动能力和范围也小 些。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保持不变,将托儿所室外活动场 地面积适当减少。日前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与其他建筑舍建的 托儿所、幼儿园比较多,这种情况室外活动面积很小,按规定面 积设置室外活动场地难以保证。因此:对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做了

满足幼儿室外活动的需要。一些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过 小,不能满足需要,本规范对班活动场地、全园共用活动场地面 积均作山了具体规定:并对活动场地的设置、安全方面等提山了 要求。调研发现,有些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布置在建筑 周围阴影之内,基本没有阳光照射:儿童在室外活动得不到阳 光:对儿童的身体健康不利,

定。托儿所的幼儿比幼儿园的年龄小。其活动能力和范围也小 些。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保持不变,将托儿所室外活动场 地面积适当减少。巨前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与其他建筑舍建的 托儿所、儿园比较多,这种情况室外活动面积很小,按规定面 积设置室外动场地难以保证。因此:对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做了 调整。

3.2.+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室外绿化面积调查发现,许多托

儿所、幼儿园率外绿化面积不足:这对托儿所、幼儿园应有良好 的率外环境是不利的。托儿所、幼儿园室外布置一定的绿地不 文对提高环境质量有一定作用:而且能提高周围空气质量:有利 于儿童身心健康。现在居住区绿地均规定不小于30%.因此规 定托儿所、幼儿园绿地率不小干30%是必要的

他地区造成污染因此有必要设置堆放杂物的地区应与其他部分 相隔离。其杂物院设置独立的对外出口.可以避免运送杂物时经 过其他区域,造成环境污染。

3.2.6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周围设置围护设施,一是防』 从园内周围走失,二是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托儿所、幼 保证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

3.2.7托儿所、幼儿园接送幼儿的用车较多,有些托儿所、幼 儿园出入口设在城市主要道路一侧,在接送幼儿时间停留车辆较 多,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因此规定出入口不应设置在城市主 要道路一侧。如果设在次要道路一侧.其出入口应退道路红线, 并应留有一定的人员停留和停车的场地,防止影响城市道路交 通,具体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2.8本条为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规范中对托儿所、幼)

房间的日照标准规定不够具体,这次修编分别对托儿所和幼儿园 需要日照3h的房间作了具体规定:这些房间是婴幼儿经常生活 的场所,婴幼儿的生活和发育需要一定时间的阳光,阳光可以杀 灭一些细菌,婴幼儿的生活用房在阳光的照射下也有利于室内环 境的清洁卫生,因此规定婴幼儿活动用房满窗口照标准不小于 3h,确保婴幼儿身体健康。 原条文巾,婴幼儿“生活用房”包括卫生间、储藏间和公共 活动用房,这些房间日照标准不需要3h。本次修订明确了需要 打照3h的具体房间,并分别说明托儿所和幼儿园需要日照要求 的房间。对于其他婴幼儿不经常生活的房间不作具体规定,建筑 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布置

4.1.2幼儿生活单元是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的基本空间

4.1.2幼儿生活单元是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的基本空间,幼儿 大部分在生活单元内生活。将若十个幼儿生活单元组合进行建筑 设计,有利于幼儿各班生活相对的独立性,防止幼儿班之间相互 千扰。日前国外托儿所、幼儿园有打破幼儿生活单元的布置方 式,有利于幼儿之间的交流.但也容易造成幼儿班之间出现交 叉、干扰的问题。因此,我国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仍主张按幼儿 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

制性条文。本次修订关于房间设置的楼层,除地下室、半地下室 外.均列为非强制性条文,在本规范第4.1.3A条、第4.1.3H 条中表述。 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口照、采光、通风、防潮、排 水等条件差,不能满足建筑环境的要求:对婴幼儿身体健康·分 不利,故规定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3A新增条义。幼儿园的幼儿体力、活动能力比较差,上 下楼梯动作缓慢,不适管多楼层下:另外幼儿行动速度较慢: 对环境适应能力差,一口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难以迅速疏散, 无其在楼梯间疏散更困难。为保护幼儿身体健康和紧急疏散时的 安全,因此对幼儿园幼儿生活用房所在的层数作了规定。 4.1.3B新增条文。托儿所的婴幼儿年龄在3岁以下,其身体 士核说

4.1.3A新增条义。幼儿园的幼儿体力、活动能力比较

况,婴幼儿不能使用楼梯进行疏散。为保证婴幼儿的安全,规定 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考虑到实际情况.尤其是合建的 托儿所一层用地十分紧张,因此对托大班生活用房布置的楼层进 行了调整,并对人数和安全疏散作了规定

4.1.5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的窗与成人建筑的窗量

4.1.5托儿所、幼儿匹 在于窗台的高度不一样,因为婴幼儿的身材较矮,为了保证婴幼 儿的视线不被遮挡,避免产生封闭感,并体现托儿所、幼儿园建 筑空间的正常尺度,所以活动室、公共活动室的窗台距地不宜大 于0.60m。由于窗台低,防止儿童爬上窗台,发生从窗坠落的事 改,因此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瘦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活动室,一般 需要高于活动室的窗台,达到0.90m。如果婴幼儿的床紧靠窗 户,为了防止婴幼儿在床上爬高,窗的下部需做固定扇.否则需 要加护栏。活动室的窗宜设下亮子.活动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成人 建筑窗的形式,后者窗亮子在上,窗扇在下,而前者正好相反。 其次:后者的窗亮子是作为通风功能,而前者窗亮子为了婴幼儿 安全,不可以开启,即使为了通风需要开启.应做」旋开:设 推拉窗.必须设置防护措施。1.80m以下严禁设开启窗扇.是 为了防止婴幼儿通过时碰伤头部。窗外侧无外廊时应设栏杆,栏 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B50352的 有关规定。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的可部位时.其栏杆的防扩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 起算。

+.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应保障幼儿的安全,

的备部分的发育尚未成熟:动作还不1分协调.防护意识差;同 时好奇心强烈,容易忽视对周围的注意.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 发生。门是幼儿经常接触的部件.因此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 计中.应注意门的安全问题。为了方便儿童自己已开启或关闭房间 门,应在距地0.60m处加设幼儿专用的拉手。门拉手可以将幼 儿和教师使用的要求作整体考虑,结合门的造型.通常设垂直拉 手,门扇内外皆装置。活动室、寝室的门应设观察窗.在兼顾幼

梯,楼梯扶手、栏杆宽度、踏步尺寸均与成年人楼梯不同。幼儿 扶手高度宜为0.60m,可在成人扶手中间增设。由于儿童腿长比 成年人短:楼梯踏步的尺寸不能与成年人楼梯踏步尺寸相同:因 此对幼儿楼梯踏步尺寸作出了规定。 本规范经修订增加了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条款:是因为 幼儿行动巡缓、动作较慢、安全意识差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 使幼儿迅速疏散到室外,规定楼梯问的首层真通室外,对幼儿安

仁、下楼梯时易发生嬉闹、攀爬等行为、基至有些幼儿爬上楼梯 扶手滑行、玩耍.很容易发生坠落事故。为保护婴幼儿的生命安 全,幼儿使用的楼梯,其楼梯并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 取防止蔡滑的措施。防止幼儿从楼梯:滑落穿越,坠落至楼梯 井底。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栏杆不应有任何可踏的 横向杆件及装饰物。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对其净距进行了 修改,主要依据与本规范第4.1.9条中垂直杆件净距修改的依据 朴同。

4.1.17考虑到有些公共建筑的层高在3.0m左右,

4. 2托儿所生活用房

乳儿班为1岁以下在哺乳期间的婴儿,这些婴儿走路

4.2.1乳儿班为1岁以下在哺乳期间的婴儿,这些

吃饭、大小便基本不能理,大部分时间在床上生活。托小班机 托大班为2岁~3岁的幼儿:基本能自主走路、吃饭及大小便, 但自理能力还较差,需要护理员帮助才能完成自理动作。由于3 岁以下幼儿其活动能力有所差异:乳儿班和托小班的划分可根据 婴幼儿自理能力灵活分配,不必绝对按年龄分配。

4.2.+如果托儿所设置若干个班,从管理和卫生方面

成独立的使用单元,这和幼儿园相同。一般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 的较多,仙托儿所和幼儿园两部分应单独分区:不应与幼儿园部 分合用一个出人,这有利于管理和婴幼儿的身体健康。

4.3.1公共活动空间是指供幼儿进行多种专项活动的场所,可 以是房间,也可以利用走廊、大厅等其他空间安排幼儿在生活单 元中不能实现的各种兴趣活动。根据幼儿园的具体情况利需要进 行设置。

4.3.2幼儿生活单元是为了合理、科学地对幼儿进行保育、教 养,达到方便管理以及预防疾病的要求,将幼儿日常中的主要房

:达到方便管理以及预防疾病的要求.将幼儿日常中的主要

间组合在一起,形成了每个幼儿班门成一体的格局。其特点是每 班独立使用一套用房及家具、设备:强调各班自成体系,之间互 不于扰,有利严格按卫生防疫要求进行隔离:避免幼儿之间的 交叉感染。按年龄特点对各年龄段的幼儿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启 蒙教育.是我国多数托儿所、幼儿园采用的方式。现代化开放型 教育理论提倡可以将不同年龄的幼儿分组、合组进行活动,让不 同年龄的幼儿在合理的活动接触中.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 养集体生活的习惯集体精神。这种幼儿的教育方式导致了幼 儿阅生活单元从相对独立的班级活动空间:向公共开放的合组 活动空间发展:适应新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但是这种组合 方式,在我国现阶段很少采用,因此本规范规定仍按幼儿生活 单元设置。

+.3.3原规范规定:大、中、小型幼儿园的活动室面租

深,当活动室进深较大时,必须采用双面采光:以免因进深过大 而造成活动室采光不均匀、通风不畅和部分面积阳光照射不到。 自前幼儿园活动室多为单面采光,为防止活动室进深过大,影响 室内采光,规定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

4.3.6调研发现为数不多的托儿所、幼儿园采用寝室在活动室 的上一层设置的形式,教帅反映此种形式存在很多问题,因为孩 子睡眠时间比较集:同一时间上:下楼梯,人流量大,幼儿拥挤 现象明显,老师很炸照顾到,留有很多安全隐患。所以不应将寝 室设在活动室的上一层。 4.3.7地(楼)面是幼儿直接接触的界面,它的材料性能与施 工做法直接关系到幼儿的身体健康和室内的卫生条作。应从安 全、卫生、保温考虑,活动室地面不应采用水泥地面或水磨石等 凉性地面,因为这种材料做法使幼儿的脚感太生硬,缺少弹性 容易使幼儿摔伤,文容易起灰尘,不易清洁,尤其幼儿在活动室 经常坐在地面上活动,硬质、凉性地面对幼儿健康分不利。 4.3.9调研发现,有的幼儿园设置通铺。不能保证幼儿的睡眠 安静,且容易发生疾病的传染。幼儿睡单独床铺,不仪可以保证 幼儿的睡眠舒适、互不扰,而且为幼儿养成正常睡眠的好习惯 提供必要的条件。有的幼儿园寝室布置双层床:幼儿上下床很危 险:容易摔伤,因此规定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应紧靠列 墙,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使幼儿身体避开冬季寒冷的外墙面 或外墙窗下的暖气片,防止幼儿受凉或被烫伤。 4.3.10幼儿使用厕所的次数相对频繁,平均每天(3~4)次, 使用盛洗台的次数更多,每天(6~7)次以上,使用时简也比较 集中,致使盛洗间的门经常不能处于关团状态,如将盛洗室与厕 所安排在一个大空间内,容易致使厕所内的臭气散布污染活动室 和寝室内,所以应将厕所和盛洗室分开设置,或之间设置分隔措 施,同时要求卫生间采取有效的通风设施。原规范规定卫生间应 有直接的闫然通风,这样卫生间必须靠外墙:考虑到在平面设计 出左一空因准国此本次规菇不西或工生问必须声这而然通以

4. 3. 6 调研发现为数不多的托儿

上一层设置的形式,教师反映此种形式存在很多问题,因为 睡眠时间比较集:同一时间上:下楼梯,人流量大,幼儿拥 象明显,老师很难照顾到,留有很多安全隐患。所以不应将 设在活动室的上一层。

4.3.7地(楼)面是幼儿直接接触的界面,它的材料性能与施

做法接关系到幼儿的身体健康和室内的卫生条件。应从 、卫生、保温考虑,活动室地面不应采用水泥地面或水磨石 性地面,因为这种材料做法使幼儿的脚感太生硬,缺少弹快 易使幼儿摔伤,文容易起灰尘,不易清洁,尤其幼儿在活动 常坐在地面上活动,硬质、凉性地而对幼儿健康分不利。

安静,且容易发生疾病的传染。幼儿睡单独床铺,不仪可以保证 幼儿的睡眠舒适、互不干扰,而且为幼儿养成正常睡眠的好习惯 提供必要的条件。有的幼儿园寝室布置双层床:幼儿上下床很危 险.容易摔伤,因此规定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应紧靠外 墙,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使幼儿身体避开冬季寒冷的外墙面 或外墙窗下的暖气片,防止幼儿受凉或被烫伤。 4.3.10儿使用厕所的次数相对频繁,平均每天(3~4)次, 使用盛洗台的次数更多,每天(6~7)次以上,使用时间也比较 集中,致使然洗间的经常不能处于关闭状态,如将然洗室与厕 所安排在一个大空间内,容易致使厕所内的臭气散布污染活动室

史用盟洗合的次数效更多, F 集中,致使然洗间的门经常不能处于关团状态,如将盛洗室与厕 所安排在一个大空间内,容易致使厕所内的臭气散布污染活动室 和寝室内,所以应将厕所和盟洗室分开设置,或之间设置分隔措 施,同时要求卫生间采取有效的通风设施。原规范规定卫生间应 有直接的自然通风,这样卫生间必须靠外墙,考德到在平面设计 中有一定困难,因此本次规范不要求卫生间必须直接自然通风,

值必须采用有效的通风设施。

4.3. 12幼儿使用厕所和洗室的次数相对频繁,使时

较集中,为了便于教师看护幼儿方便随时观察到幼儿的情况, 发现有情况将能够及时处理,生活单元中的活动室与卫生间、 洗室与厕所之间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幼儿摔伤,并且受伤的严重程度都较大。卫生间地面不设台阶, 现在建筑设计也能做到。

4.3.15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置集中的或分散式的热水洗浴

热水温度必须事先由保育员调至可洗温度,使之保持恒定温度 后,方可放水给幼儿洗浴,确保幼儿洗浴的安全。

4.3.16为防止衣帽储藏间内的各类物品因通风不良,尤其在湿 度较大的地区,衣帽物品容易受潮发霉,因此规定封闭的衣帽间 宜设通风设施。

4.3.16为防止衣帽1

4.3.17多功能活动室是为多种功能使用的房间,也是幼儿园最

大的活动空间,可供班级联合集会、跳舞、唱歌、家长集会及放 映电影、录像、幻灯片等活动使用。天气不好时还可以作为临时 游戏室,因此多功能活动室应临近生活用房。无论是设在适中位 置或婴幼儿用房的尽端,都不得和服务用房、供应用房混在 起。当多功能活动室独立设置时,与主体建筑的距离不宜过远 并需用连廊相连通。连廊设雨篷是为了在雨天、雪天不影响儿童 室外通行,方便使用。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 2016)的规定.确定了多功能活动室的使用面积。

+. + 服务管理用房

4.4.1各托儿所和幼儿园服务管理用房设置内容不同,规模较

4.4.1各托儿所和幼儿园服务管理用房设置内容不同,规模较 小的托儿所、幼儿园,考管理需要,可将服务管理用房进行增 减或合并使用,合用的房间面积也可以适当减少,具体可根据需 要进行设置。

4.+.2门厅是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内外过渡空间,是

必经 康,婴幼儿出人门厅时需要洗手,因此规定了宜设置洗手池。 4.+.3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每日对入园幼儿都要进行例行晨 检,主要是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是否萎靡不振,皮肤是否有异 常,是否有感冒、沙眼等疾病,有了疾病要到保健观察室或请家 长领幼儿去医院进一步检查或医治。晨检工作对保证全园幼儿健 康隶有着重要的作用。晨检室(厅)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1处,便 于晨检人员监视入园的幼儿,以免漏查,保证惠病幼儿不进入园 内,避免幼儿互相传染

+.+.+托儿所、幼儿园保健观察室是为幼儿入园晨检发现患病

的幼儿临时奇任的场所,其位置靠近入口处:方便医务人员对患 儿进行简单的医治。患儿的疾病极易传染其他幼儿,所以规定患 幼儿至保健观察室的路线不能与健康儿童路线交叉,并设单独 的山人门。 保健观察室不仅是一个小间房间,还要求布置必要的生活设 施。否则,惠儿需要大小便则必须到其他公共卫生间:这样既不 方便,也易传染别人。因此规定保健观察室应设独立的厕所和洗 手设备。

4.+.5教职工厕所供园内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

幼儿使用的卫生间分开。供教师使用的厕所也可以设在生活单元 内,其尺寸应按成人标准设置,每班一个厕位,必须设门扇:使 教师厕所与幼儿卫生间互相隔离,瓦不干扰。

4.5.2托儿所、幼儿园厨房设计应按厨房工.艺要求设置相应的 房间,厨房主要房间的使用面积,1作人员及其使用的房间和面 积应根据厨房的工艺使用要求和有关标准设置。

(建标175-2016)的规定确定的,由于不同规模的托儿所、幼 儿园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同,可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大小,确定厨房

的使用面积。但对于规模较小的托儿所、幼儿园,为保证厨房的 基本使用功能:面积不应过小。

后,还须将餐具送回厨房消毒,这种往返运输的劳动量很大。为 了减轻丁作人员的劳动量,除水平运输可用保温车运送外,楼层 的垂直运输,在适当位置设置食梯,通往各层的小备餐间或各班 生活单元。

4.5.6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

5.调研片发现: 由家长带回家庭清洗,但有些由园内统一清洗。如果曲园内纟 清洗,需要设洗衣房。寄宿制幼儿园幼儿衣物一般由园内统 洗.因此规定寄宿制幼儿园设洗衣房是必要的。

4.5.7消毒间主要是对幼儿使用的玩具、书籍、衣物等

消毒用的。由于消毒方式不同,对房间的设备、设施要求也 可根据消毒方式的要求,对消毒间进行设计。

4.5.8托儿所、幼儿园内是否设汽车库,应根据需要设置。车 库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分开,单独设计,并且设有独立的车 道和出入山。

4.5.8托儿所、幼儿园内是否设汽车库,应根据需要设置。车

5.1.1 本条对原规范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对婴幼儿

5.1.1本条对原规范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对婴幼儿用房及其他 相关用房的天然采光质量作了具体的规定。采光系数标准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采 光系数需要进行计算。本条中关于采光系数标准值参考了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中教育建筑采光标准值 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婴幼儿的身体及视觉健康,本条规定了托儿 所、幼儿园建筑中不同用途房间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为方便建筑 设计进行估算窗口面积,同时给出了窗地面积比。

5.2 隔声、噪声控制

5.2.2本条主要是对房间隔声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便建 筑设计时合理地择定建筑的围护结构、隔墙和楼板等部位的材料 及构造,满足隔声标准的要求

5.3.1本条是新增加的条款。幼儿的生长发育需要充足的日照、 新鲜的空气。由于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会产生有害物质,如甲 醛、氨、寡、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细菌、可吸入颗粒物等,会 导致儿童患上各种疾病:因此必须保证幼儿生活用房空气质量符 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利用房门与外窗进行空气对流外,尚需注意北方冬季外门窗封闭 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达到通风换气的要求,如设固 定换气小窗、采用通风换气装置等。

5.3.3当前,儿童患有白血病等恶性疾病较多,这与儿童受室 内环境污染有关。因此在建筑设计、施工中选用的建筑材料、装 修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规范》(GB50325的规定,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

6.1.1给水排水系统是现代生活最基本条件,幼儿是人类的未 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是幼儿活动成长场所,必须设置。不具 备条文要求供水条件的偏远乡村,可因地制宜设置净水和供水 设施。

6.1.2为了方便自来水公司管理收费和节约用水,在给

6.1.3为确保幼儿的正常用水条件,给水水压应满足所用

用水点最低工作压力。通常使用的配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约为 0.05MPa。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噪声应符合相 关标准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婴幼儿生活单元是婴幼儿长 期使用的房间,为了保证这些房间安静舒适,特别强调了产生噪 声的各种供水机房、各种换热机房及变配电房间等不得与这些房 间或无泵房设备贴临设置。

6.1.4最低配水点静水压力,一方面保证正常用水,另一方面 要防止超压流出,造成浪费,同时减少用水噪声。

6.1.4最低配水点静水压力,一方面保证正常用水,另一方面

6.1.4最低配水点静水压力,一方面保证正常用水,另一方面 要防止超压流出,造成浪费,同时减少用水噪声。 6.1.5婴幼儿洗手或洗浴需要热水。托儿所、幼儿园宜优先采 用集中热水制备的热水供应系统。当无条件采用集中热水制备 时,也可采用分散热水制备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气 促活宝地尚

6.1.5婴幼儿洗手或洗浴需要热水。托儿所、幼儿园宜

用集中热水制备的热水供应系统。当无条件采用集中热水制备 时,也可采用分散热水制备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气 候适宜地区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或空气源热泵制备热水。按 照国家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都应该是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应 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设计,因此,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或空气 源热泵制备热水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将越来越多,又考虑 到各地气候特点的差异性,在一些地区将存在利用太阳能热水器 或空气源热泵制备热水时热水温度可能低于60℃,所以强调采

用上述制备热水达不到60℃的系统需要设置辅助加热设施,保 障婴幼儿的健康。

上述制备热水达不到60℃的系统需要设置辅助加热设施,

漏的性能要求,以防止地漏水封破坏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窜入室 内,影响幼儿健康。淋浴室地漏应采用带网筐地漏去除毛发。

6.1.7随着设备设施改进,便池采用感应冲洗装置,既有利于 使用,义有利于节水。

6.1.8清扫环境卫生工具宜单独放置及清洗,以便保

水夹带的油脂颗粒便开始凝固,并附着在管壁上,逐渐缩小管道 断面,最后完全堵塞管道。设置除油装置是十分必要的,除油装 置可回收废油脂,制造工业用油脂,变害为利。 6.1.10消火栓箱暗装.使得室内整洁美观。有条件时,消火栓 系统管道也应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手提式火火器,应设置在器 具箱内并放置在明显具不妨碍通行处。 6.1.11幼儿生活离不开饮用水,最好的饮用水应是白开水。在 幼儿无法接触专用房间内设置开水器,每个幼儿班设置一台保温

6.1.12绿地设置洒水栓便于浇灌;运动场地设置排水设

6.1.12绿地设置洒水栓便于浇灌;运动场地设置排水设施,有 利于雨后使用。

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2.1从供暖质量、环保、消防安全、使用安全及卫生条件儿 方面衡量,托儿所、幼儿园采用热水为热媒的集中供暖系统是合 适的。具备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的地区,供暖方案应优先考虑利 用可再生能源。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或冬季供暖时间比较短且供 电充足的地区,可以采用电供暖来保证室内温度要求。

6.2.2从有利于健康角度考虑,

6.2.3当利用城市热网热源或与其他功能房间合用集

施,但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应该设置在库房或公共

须具有良好空气流通条件。消采用壁挂板式散热器:并且设 儿童活动区之上时,可以明设。

6.2.6采用电供暖设备时,应该符合电气专业相关安全要求。

生间无排放通道时将对室内环境产生很大影响。无外窗卫生间无 法直接对室外通风换气。设置排风竖并将有害气体从屋项排出: 并且竖井应该有防止问流构造,防止相邻房间窜味。机械排风装 置根据房间换气需要设置。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采用 的排气扇需要配有防止流装置。

6.2.13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或室大天多为单面外窗,为了 达到较舒适的室内环境,要求夏热冬暖、夏热冬冷等地区托儿 所、幼儿园的活动室或寝室安装具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 电风扇。

6.2.1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要求环境标准也走

响。空调冷凝水随意排放,一是影响环境;二是对建筑物造 定的不良影响。在建筑设计时就应该统一规划室外机位置; 冷凝水有组织排放。

表1紫外线杀菌灯安装功率参考值

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没有固定安装的紫 菌灯杀菌效果好,小型幼儿园等班数较少时可以采用。

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没有固定安装的紫外线茶

GB/T 41825-2022 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业务管理规范6.3.3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应特别注意防止幼儿在场时

6.3.3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应特别注意防止幼儿在场时误开, 目前还没有比较成熟的做法。调研中了解到,大多数都是紫外线 灯的灯开关单独设置,且在灯开关上作出标志,例如在紫外线灯 开关上贴上彩色不干胶,上面写上“紫外线灯”,还有的是把紫 外线灯开关设在高处,并作出标记。但这些做法也不能完全避免 误开,曾经发生过误开紫外线灯伤人事敌。 鉴于目前的情况,提出三种做法供参考: 1采用灯开关控制,并把灯开关设置在门外走廊专用的小 箱内并上锁,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能操作。 2采用专用向路并集币控制、把控制按钮设在有人值班的 房间,确定房间无人时由专人操作开启紫外线灯。 3有条件时采用智能控制,探测房间是否有人,由房间无 人和固定的消毒时间两个条件操作开启紫外线灯。

6.3.+幼儿建筑的照明设计标准值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0034-2013中没有具体规定,故本规范作出补充规定。照明设 计的其他要求如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光源颜色、灯具效率等 均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6.3.5原规范规定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调研中幼儿园 反映很有必要,防止幼儿淘气触摸,使用也很方便,此次修订保 留此条文,但为与其他规范保持一致.将1.70m改为1.80m。

50034一2013中没有具体规定,故本规范作出补充规定。照 计的其他要求如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光源颜色、灯具刻 均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

反映很有必要,防止幼儿淘气触摸,使用也很方便,此次修订保 留此条文,但为与其他规范保持一致.将1.70m改为1.80m。 6.3.6幼儿活动场所包括活动室、公共活动场所等,在这些场

6.3.6幼儿活动场所包括活动室、公共活动场所等,

所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如果底部距地低于1.80m 对幼儿不安全,应予以避免。对于高度较大的配电箱,底部距地 1.80m不易安装也不便操作,此时宜把配电箱、控制箱安装在 专用配电小间:如没有条件设置配电小间:建议和建筑专业配合 在墙上设置配电箱安装小空间,:并用阻燃非导电材料制作小门并 上锁。安装在配电小间、设置带安全门的安装空间等均为采取了 安全措施,此时配电箱、控制箱安装高度不必限制为底部距地 1.80m。

GB/T 37862-2019 非开挖修复用塑料管道 总则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等本规范不另作规定.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GB50054及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 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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