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027-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率测试系统技术要求

DB31/T 1027-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率测试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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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102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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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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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027-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1027-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率测试系统技术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he test system for interior decoration materials VOCs emissions rate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交通大学、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上 每市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景广、李晏雯、应再扬、樊娜、连之伟、车燕葬、王芳、张媛、沈卿。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黄衍、徐海霞、姚小龙、顾嘉赞、徐道行

GB/T 51375-2019 网络工程设计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率测试系统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测试 系统、性能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聚氯乙烯 卷材地板等各类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率测试系统性能的检验与评价。其他材料、 构配件及家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 试系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测试舱chamber 用于测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率且运行参数可控的装置。 3.2 换气次数airchangerate 单位时间内送入测试舱内的气体量与舱有效容积之比。 3.3 漏气次数airleakrate 单位时间内从测试舱泄露的气体量与舱有效容积之比。 3.4 示踪气体 tracergas 在空气中浓度极低且稳定,常规条件下不产生爆炸与燃烧,能与空气混合但不发生任何改变,测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测试舱chamber 用于测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率且运行参数可控的装置。 3.2 换气次数airchangerate 单位时间内送入测试舱内的气体量与舱有效容积之比。 3.3 漏气次数airleakrate 单位时间内从测试舱泄露的气体量与舱有效容积之比。 3.4 示踪气体 tracergas 在空气中浓度极低且稳定,常规条件下不产生爆炸与燃烧,能与空气混合但不发生任何改变,测试

DB31/T1027—2017

准样品standardsample

用于确定测试舱回收率与散发率测试准确度所使用的具有稳定散发速率的样品。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率测试系统应包含以下部件:测试舱、空气处理系统、采 与分析系统。

4.2.1舱体部品及材料

舱体部品及材料应由经过表面处理(抛光)的材料(如:不锈钢、铝、聚四氟乙烯(PTFE)、玻璃等) 密封材料应为PTFE等低散发、低吸附材料。 舱体和部品部件的设计应易于舱体的清洁与加热

4.2.2空气混匀装置

4.2.3空气采样装置

宜在测试舱设置独立采样口。如无独立采样口时,排风口应满足采样要求。 采样口个数宜设置两个以上,以满足平行或不同污染物采样要求。 采样口与采样介质间应采用低吸附材料(如PTFE)连接管连接。

3.1洁净空气供给系统

DB31/T 10272017

测试舱的供气应为洁净空气,可由洁净空气生成系统、洁净空气净化系统或洁净空气气瓶提供。 洁净空气供给系统应配备能持续地将供气流量控制在设定值的装置及能连续监测供气流量的 装置。

4.3.2空气混合装置

在使用标准气体发生器情况下JGJ/T152-2019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可在送气口和测试舱之间设置空气混合舱,以便充注标准气体或让 标准气体与洁净空气混合。

测试舱排出的空气应排出室外或经过净化处理后再排放,排出或排放的空气应满足DB31/933 要求。

4.3.4温湿度调节系统

5.1.1空气温度的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之 将测试舱放在温度可控制并达到设定值的实验场所,此类型控制方法不需要进行内舱壁结露 检验; 调节送风温度与风量并使测试舱温度达到设定值,此类型控制方法需对测试舱内舱壁进行结 露检验,内舱壁不得出现结露现象。 5.1.2空气相对湿度的控制可采用送风湿度调节或内部空气相对湿度调节,两者均不得在测试舱内形 成凝结水珠或水雾。空气加湿用水不应含有干扰散发量测定的污染物。 5.1.3测试舱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能独立控制。测试舱内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为23℃和50%RH。 5.1.4测试舱内的温度及相对湿度应能连续监测,监测方法应符合GB/T18204.1要求。测试仪器精 度应分别达到±0.3C和±3%RH。

DB31/T1027—2017

5.1.5应对温度和相对湿度控制能力进行评估,监测实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最低测试频率应大 于1h测4份样本。24h温度平均值和设定值误差不应超过士1℃,测定值与平均值的标准偏差不应 超过士1C。24h相对湿度平均值和设定值误差不应超过士5%RH,测定值与平均值的标准偏差不应 超过士5%RH,计算方法见附录A。

5.2.1为控制换气次数,供气流量应维持稳定且能监测。测试舱内换气次数应可调节到0.5次/h单 1.0次/h。测试仪器的测量精度范围应控制在土3%以内。 5.2.2应对供气流量控制能力进行评估GB/T 50046-2018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监测实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最低测试频率应大于1h测 4份样本。24h供气流量平均值和设定值误差不应超过设定值的士3%,测定值与平均值的标准偏差不 应超过平均值的士5%,计算方法见附录A。 5.2.3测试舱换气次数可使用经过校准的气体流量计或使用示踪气体法进行测试。使用示踪气体时 的测试方法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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