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订本 第二册: DB23/ 714-2017 混凝土结构工程;DB23/ 715-2017 砌体结构工程;DB23/ 720-2017 钢结构工程;DB23/ 719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订本 第二册: DB23/ 714-2017 混凝土结构工程;DB23/ 715-2017 砌体结构工程;DB23/ 720-2017 钢结构工程;DB23/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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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订本 第二册: DB23/ 714-2017 混凝土结构工程;DB23/ 715-2017 砌体结构工程;DB23/ 720-2017 钢结构工程;DB23/ 719

的各构件轴线应相交于金属节点的合力作用点,与各构件相连的连接

10轻型木结构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0.1.1本章适用于由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材为主要材料制作与安装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1.2轻型木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按照同一建筑项目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²、总建 筑面积不超过3000m²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检验批T/CCMA 0080-2019 土方机械 排气烟度 推土机测量方法.pdf,不足3000m²者应视为一个检验批,单体建筑面积超 过300m²时,应单独视为一个检验批,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房屋的一层为一检验批。 10.1.3楼盖主梁或屋脊梁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梁,搁栅可采用预制工字形木搁栅,屋盖框架可采用齿板 连接的轻型木屋架。这三种木制品必须是按照各自的工艺标准在专门的工厂制造,并经有资质的木结构检 测机构检验合格

10.2.1轻型木结构的承重墙(包括剪力墙)、柱、楼盖、屋盖布置、抗倾覆措施及屋盖抗掀起措施等, 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证书对照。 0.2.3每批次进场目测分等规格材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分等人员做目测等级见证检验或做抗弯强度见证 检验;每批次进场机械分等规格材应作抗弯强度见证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检验批中随机取样,数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10.2.4轻型木结构各类构件所用规格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和规格,以及覆面板的种类和规格,应符合设 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交接报告。 10.2.5规格材的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20%。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等级规格材随机抽取5根。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0.2.6木基结构板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用作楼面板、屋面板的木基结构板材应有该批 次干、湿态集中荷载、均布荷载及冲击荷载检验的报告,其性能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进场木基结构板材应作静曲强度和静曲弹性模量见证检验,所测得的平均值应不低于产品说明书的规

10.2.5规格材的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20%。

10.2.12当采用构造设计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重墙(含剪力墙)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 20005有关构造的规定:

0.3.1承重墙(含剪力墙)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 见范》GB50005有关构造的规定: 1墙骨间距; 2墙体端部、洞口两侧及墙体转角和交接处,墙骨的布置和数量; 3墙骨开槽或开孔的尺寸和位置; 4地梁板的防腐、防潮及与基础的锚固措施; 5墙体顶梁板规格材的层数、接头处理及在墙体转角和交接处的两层顶梁板的布置 6墙体覆面板的等级、厚度及铺钉布置方式; 7 墙体覆面板与墙骨钉连接用钉的间距; 8墙体与楼盖或基础间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和布置

范》GB50005有关构造的规定: 1墙骨间距: 2墙体端部、洞口两侧及墙体转角和交接处,墙骨的布置和数量; 3墙骨开槽或开孔的尺寸和位置; 4地梁板的防腐、防潮及与基础的锚固措施; 5墙体顶梁板规格材的层数、接头处理及在墙体转角和交接处的两层顶梁板的布置 6墙体覆面板的等级、厚度及铺钉布置方式; / 墙体覆面板与墙骨钉连接用钉的间距; 8墙体与楼盖或基础间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和布置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对照实物目测检查。 0.3.2楼盖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 有关构造的规定: 1拼合梁钉或螺栓的排列、连续拼合梁规格材接头的形式和位置; 2搁栅或拼合梁的定位、间距和支承长度; 3搁栅开槽或开孔的尺寸和位置; 4楼盖洞口周围搁栅的布置和数量;洞口周围搁栅间的连接、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及布置; 5楼盖横撑、剪刀撑或木底撑的材质等级、规格尺寸和布置。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表10.3.3架制作允许误差(mm)

桁架长度指不包括悬挑或外伸部分的桁架总长,用于限定制作误差。 桁架高度指不包括悬挑或外伸等上、下杆突出部分的全榻桁架最高部位处的高度,为上弦顶 面到下弦底面的总高度,用于限定制作误差。

齿板连接的缺陷面积,当连接处的构件宽度大于50mm时,不应超过齿板与该构件接触面积的 牛宽度小于50mm时,不应超过齿板与该构件接触面积的10%,缺陷面积应为齿板与构件接触面 木材表面缺陷面积与板齿倒伏面积之和

10.3.4屋盖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术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有关构造的规定: 1橡条、天棚搁栅或齿板屋架的定位、间距和支承长度: 2屋盖洞口周围橡条与顶棚搁栅的布置和数量;洞口周围橡条与顶棚搁栅间的连接、连接件的规格 尺寸及布置; 3屋面板铺钉方式及与搁栅连接用钉的间距。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znuyew 检验方法:钢尺或卡尺量、目测。 10.3.5轻型木结构各种构件的制作与安装偏差,不应大于本标准附录B表B.0.4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量器测量。 10.3.6轻型木结构的保温措施和隔气层的设置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表 10. 4. 1

表 10. 4. 1

H02070301D

11木结构防护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1.1.1本章适用于木结构的防腐、防虫和防火等的施工质量验收。 11.1.2需作阻燃处理的木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和不同类别的耐火极限、截面尺寸选择阻燃剂 和防护工艺,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对于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下的木构件,尚应采取防止阻燃 流失的措施, 1.1.3防腐处理宜采用加压法施工,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经防腐药剂处理后的木构件不宜 再进行锯解、刨削等加工处理。确需作局部加工处理导致局部未被浸渍药剂的木材外露时,该部位的木材 应进行防腐修补。 11.1.4木结构防护工程检验批可分别按本标准对应的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 批划分。

11.1.5阳燃剂、防火涂料以及防膜

11.2.1木材防腐处理应根据设计 途和防腐要求按表11.2.1的规定确定其使用环 境类别并选择合适的防腐剂。

11.2.1木材防腐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各未构件用途和防腐要求按表11.2.1的规定确定其使用环

境类别并选择合适的防腐剂。

木结构所用的防腐、防虫及防火和阻燃剂应符合设计文件表明的木构件使用环境类别和耐火等级,且 应有质量合格证书。每批次进场的成品防腐木材或木构件,应有符合本标准附录F规定的药物有效性成分 的载药量和透入度检验合格报告。

表11.2.1木结构使用环境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及检

验方法:实物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 2经化学药剂防腐处理后进场的每批次木构件应进行载药量和透入度见证检验,检验结果必须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随机抽取5~10根构件,均匀地钻20个(油性药剂)或48个(水性药剂)芯

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11.2.3木结构构件的各项防腐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首层木楼盖应设置架空层,方木、原木结构楼盖底面距室内地面不应小于400mm,轻型木结构不 应小于150mm。支撑楼盖的基础或墙上应设通风口,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楼盖面积的1/150,架空空间 应保持良好通风; 2非防腐处理的梁、標条和桁架等支承在混凝土构件或砌体上时,宜设防腐垫木,支承面间应有卷 材防潮层。梁、条和架等支座不应封闭在混凝土或墙体中,除支承面外,该部位构件的两侧面、顶面 及端面均应与支承构件间留30mm以上能与大气相同的缝隙; 3非防腐处理的柱应支承在柱墩上,支承面间应有卷材防潮层。柱与土壤严禁接触,柱墩顶面距土 地面上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当采用金属连接件固定并受雨淋时,连接件不应存水; 4木屋盖设吊顶时,屋盖系统应有老虎窗、山墙百叶窗等通风装置。寒冷地区保温层设在吊顶内时, 保温层顶距桁架下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5屋面系统的内排水天沟不应直接支承在桁架、屋面梁等承重结构上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对照实物、逐项检查。 11.2.4木构件需作防火阻燃处理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完成,使所用的阻燃剂应具有有效性检验 报告和合格证书,阻燃剂应采用加压浸渍法施工。经浸渍阻燃处理的木构件,应有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药 物吸干量的检验报告。采用喷涂法施工的防火涂层厚度应均匀,见证检验应检验平均厚度并应小于该药物 说明书的规定值。 对于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中的木构件,经过防火处理后,尚应进行防水处理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随机抽取20处测量涂层厚度。 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书、复验报告。 vew 11.2.5凡木构件外部需用防火石膏板等包覆时,包覆材料的防火性能应有合格证书,厚度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卡尺测量、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11.2.6炊事、采暖等所用烟道、烟窗应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密封,砖砌烟窗的壁厚不应小于240mm,并应 有砂浆抹面,金属烟窗应外包厚度不小于70mm的矿棉保护层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板,其外边 缘距木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m,并应有良好通风。烟窗出屋面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封堵。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对照实物。 11.2.7墙体、楼盖、屋盖空腔内现场填充的保温、隔热、吸声等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防火 性能不应低于难燃性B级。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11.2.8电源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敷设在墙体或楼盖中的电源线应穿金属管线或检验合格的阻燃型塑料管; 2电源线明敷时,可用金属线槽或穿金属管线:

11.2.7墙体、楼盖、屋盖空腔内现场填充的保温、隔热、吸声等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 性能不应低于难燃性B,级。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11.2.8电源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2电源线明敷时,可用金属线槽或穿金属管线:

3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对照实物、查验交接检验报告。 1.2.9埋设或穿越木结构的各类管道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管道内的流体能够造成管道外壁温度达到120℃及以上时,管道及其包覆材料或内衬以及施工时使 用的胶枯剂必须是不燃材料; 2外壁温度低于120℃的管道及其包覆材料或内衬,其防火性能应不低于难燃性B,级。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对照实物,查验交接检验报告。 1.2.10木结构中外露钢构件及未作镀锌处理的金属连接件,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防锈蚀措施。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11.2.10木结构中外露钢构件及未作镀锌处理的金属连接件,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防锈蚀措

1.3.2\石言板紧固件贯入木构件的深度(mm)

11.3.3木结构外墙的防护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

构外墙的防护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根据设计文件与实物对照检查,检查交接报告。 11.3.4楼盖、楼梯、顶棚以及墙体内最小边长超过25mm的空腔,其贯通的竖向高度超过3m,水平长 度超过20m时,均应设置防火隔断。天花板、屋顶空间,以及未占用的阁楼空间所形成的隐蔽空间面积超 过300m²,或长边长度超过20m时,均应设防火隔断,并应分隔成隐蔽空间。防火隔断应采用下列材料: 1厚度不小于40mm的规格材; 2厚度不小于20mm且由钉交错钉合的双层木板; 3厚度不小于12mm的石膏板、结构胶合板或定向木片板; 4 厚度不小于0.4mm的薄钢板:

5厚度不小于6mm的钢筋混凝土板。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根据设计文件与实物对照检查,检查交接报告。 11.4验收记录

厚度不小于6mm的钢筋混凝土板。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根据设计文件与实物对照检查,检查交接报告。

A.0.1方木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附录A方木、原木及板材材质标准

表A.0.1方木材质标准

A.0.2未节尺寸应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并应取沿构件长度方向150mm范围内所有未节尺寸的总

A.0.3原木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b)不量测的条状木节 图A.0.2木节量测法

图A.0.2木节量测法

表A.0.3原木材质标

A.0.4板材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A.0.4的规

A.0.4板材材质标准

附录C规格材材质等级检验方法

C.1.1该检验方法适用于已列入现行国家标准《未结构设计规范》CB50005的各目测等级规格材和机 分等规格材材质等级检验。 C.1.2目测分等规格材可任选抗弯强度见证检验或目测等级见证检验,机械分等规格材应选用抗弯强度 见证检验,

分等规格材的材质等级应符合表C.2.1的规定。

C.2规格材自测等级见证检验

2每检验批规格材抽栏

表C.2.3规格材目测检验合格判定数(根)

C.3规格材杭弯强度见证检验

C.3.1规格材抗弯强度见证检验应采用复式抽样法,试样应从每一进场批次、每一强度等级和每一规格 尺寸的规格材中随机抽取,第1次抽取28根。试样长度不应小于17h+200mm(h为规格材截面高度)。

续表 D. 0. 2

注:1本表为单个试验的指标:

100%的试件应能承受表中规定的最小极限荷载值; 每批试件的平均挠度不应大于表中的规定值。表中最大挠度为4.79kPa均布荷载作用下的楼面最大 挠度:或1.68kPa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屋面最大挠度。k

100%的试件应能承受表中规定的最小极限荷载值; 每批试件的平均挠度不应大于表中的规定值。表中最大挠度为4.79kPa均布荷载作用下的楼面 挠度;或1.68kPa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屋面最大挠度。

附录E按构造设计的轻型木结构钉连接要求

表E.0.1按构造设计的轻型木结构钉连接要:

附录F各类木结构构件防护处理载药量及透入度要求

F.1方木与原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构件

.1方木与原木结构、轻型木结构

F.1.1方木、原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构件采用的防腐、防虫药剂及其以活性成分计的最低载药量检验结 果,应符合表F.1.1的规定。需油漆的木构件宜采用水溶性或以易挥发的碳氢化合物为溶剂的油溶性防护 剂。

方木、原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构件采用的防腐、防虫药剂及其以活性成分计的最低载药量检 应符合表F.1.1的规定。需油漆的木构件宜采用水溶性或以易挥发的碳氢化合物为溶剂的油溶性

表 F. 1. 1不同使用条件下使用的防腐木材及其制品应达到的最低载药量

注:1硼化合物包括硼酸、四硼酸钠、八硼酸钠,五硼酸钠等及其混合物。 2有白蚁危害时C2环境下硼化合物应为4.5kg/m。

注:1硼化合物包括硼酸、四硼酸钠、八硼酸钠,五硼酸钠等及其混合物。 2有白蚁危害时C2环境下硼化合物应为4.5kg/m²。 3 NR 为不建议使用。

F.1.2防护施工应在木构件制作完成后进行,并应选择正确的处理工艺。常压浸渍法可用于木构件处于 1类环境条件的防护处理;其他环境条件均应用加压浸渍法,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冷热槽浸渍法;对于不 易吸收药剂的树种,浸渍前可在木材上顺纹刻痕,但刻痕深度不宜大于16mm。浸渍完成后的药剂透入度 验验结果不应低于表F.1.2的规定。喷洒法和涂刷法应仅用于已经防护处理的木构件,因钻孔、开槽等操

表F.1.2防护剂透入度检测规定

F.2胶合木结构构件、结构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材构件

F.2.1胶合木结构可采用的防腐、防火药剂类别和规定的检测深度内以有效活性成分计的载药量不应低 于表F.2.1的规定。胶合水结构宜在层板胶合、构件加工工序完成(包括钻孔、开槽等局部处理)后进行 防护处理,并宜采用油溶性药剂;必要时可先作层板的防护处理TBT 3275-2018铁路混凝土,再进行胶合和构件加工。不论何种顺序, 其药剂透入度不得小于表F.2.2的规定

表F.2.1胶合木防护药剂最低载药量与检测深

续表 F. 2. 3

:有白蚁危害时应4.5kg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DBJT 15-169-2019 装配式市政桥梁工程技术规范,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1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6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329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 0 《碳素结构钢》GB700 9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1931 10 《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1936. 《木结构覆板用胶合板》GB/T22349 筑业软件 11 12 13 《六角头螺栓——C级》GB5780 ? 14 《六角头螺栓》GB5782 15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规范就上筑业网 16 《一般用途圆钢钉》YB/T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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