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6月)

重庆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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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6月)

7.1.1临时接送车衔接设施应根据轨道交通车站服务等级、周边道路交通条件、规划用地

7.1.1临时接送车衔接设施应根据轨道交通车站服务等级、周边道路交通条件

条件以及客流需求等进行合理设计GTCC-063-2018 电动转辙机(ZDJ9系列)-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并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7.1.2 临时接送车衔接设施设计应考虑临时接送车输送能力、衔接换乘距离以及设施服务 水平等因素

的按送车接设地应能靠达物机道文通车站出八口任其 冲突情况下,临时接送车停靠站与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的距离宜在50m内。 7.1.4临时接送车停靠站宜设置在距公交停靠站不小于50m处,且在条件相同情况下优 先布置在公交停靠站的上游。 7.1.5 临时接送车衔接设施的使用区域由上、下客区和乘客候车区构成。其中车辆在上 下客区即停即走,所需空间以高峰时段的最大泊位需求量计算。临时接送车停靠站上、下客 区使用面积计算公式可参见附录C。

7.2临时接送车停靠站

停靠站,如图7.2.1所示。道路交通条件允许情况下,宜设置为港湾式临时接送车停靠站

停靠站,如图7.2.1所示。道路交通条件允许情况下,宜设置为港湾式临时接送车停靠站。

1《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第6.5.2条规定出租汽车上下客区与站点入口的步行距离宜控制 在150m以内;同时《成都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导则》第7.1.5条规定出租车停靠站距离轨道交通车站 出入口的距离宜在50~300m之间。北京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技术指南》第7.1.3条规定了距离的上 限值为50m。《轨道交通衔接设计导则》沪交科(2015)859号第8.3.1.条规定了上限值为30m,困难条件 下可设置在50m范围内。此处结合各城市规定,选取50m为上限值。 2参考《成都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导则》第7.1.4和《轨道交通衔接设计导则》沪交科(2015)859 号第8.3.1条。

接送车停靠站形式(左:直线式:右:港湾式)

表7.2.1列出了几种典型的临时接送车交通衔接设施布置形式,具体设置时需根据机动 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中央分隔带宽度、交通流条件以及公交车站位置,结合道路设 施的布设、改造难度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进行设置,也可以几种方法综合采用

表7.2.1典型临时接送车交通衔接设施布置形式

续表7.2.1典型临时接送车交通衔接设施布置形式

7.2.3 直线式临时接送车停靠站停靠数量宜为2~4辆;港湾式临时接送车停靠站停靠数 量应根据客流需求,结合用地条件、道路交通条件等因素确定,宜为3~5辆!

7.2.3直线式临时接送车停靠站停靠数量宜为2~4辆:港湾式临时接送车停靠站停靠数

1港湾式临时接送车停靠站由减速段、站台和加速段组成加、减速段长度宜为10m, 站台的长度可按6m×停车数量确定?。 2港湾式临时接送车停靠站的停车位宽度宜为3m,条件受限制时,不应小于2.5m。 3站台宽度不应小于2m,条件受限制时,不应小于1.5m;临时接送车停靠站站台的 高度宜为0.15m~0.2m。 4临时接送车停靠站最小纵坡度应大于等于0.3%,最大纵坡度应小于等于4%,地形 困难路段应小于等于6%。站台横向坡度应坡向道路雨水口、雨水边沟等排水设施处,坡度 不应大于2%。

1参考北京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技术指南》第7.2.1.2条和《成都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导则 第7.1.7条规定。 2参考北京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技术指南》第7.2.1.3条和《成都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导则》 第7.1.8条规定。 3参考北京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技术指南》第7.2.1.4条和《成都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导则》 第7.1.9条规定。 4参考北京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技术指南》第7.2.1.5条和《成都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导则》 第7.1.10条规定。 5参考北京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技术指南》第7.2.1.5条规定最小纵坡上限值为2%,地形困难 路段上限值为3%,结合重庆市山地城市的地形特点,达到相同标准有困难,故参考《成都轨道交通衔接 设施设计导则》第7.1.11条规定中相关数值。

8机动车停车换乘衔接设施

8.1.1机动车停车换乘衔接设施包括小汽车(私家车)停车换乘衔接设施和摩托车停车换 乖衔接设施

车站服务等级、周边道路交通条件、规划用地条件、客流需求等进行设计,并设置必要的交 通安全设施。

虑,宜设置在中心城区外围的远端车站

8.1.4机动车停车换乘停车场宜结合绿化、高架桥桥下空间及地块开发进行设置,可采用 立体信车方式

连接停车场与车站出入口并且机动车停车换乘停车场人行出入口至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距 离宜小于等于200m

组织,必要时设环形通道。

8.1.7在外围区、城市建设用地边缘地区交通转化需求较大的轨道交通车站宜设置规模为 300辆以上的大型机动车停车换乘停车场,鼓励机动车换乘轨道交通进入中心城区, 8.1.8小汽车停车换乘设施规模需要考虑采用停车换乘衔接方式的总人数、平均每辆小汽 车的乘客数,同时还应考虑非停车换乘的车辆停放需求。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的使用面积 计算公式参见附录C。

1《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第6.5.2条规定小汽车停车场与轨道车站出入口的步行距离宜 控制在200m以内。同时参考《轨道交通衔接设计导则》沪交科(2015)859号第9.1.2.条和《成都轨道交 通衔接设施设计导则》第8.1.3条中建议距离上限为300m;北京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技术指南》 第8.1.4条规定距离上限宜为150m。因重庆为山地城市,坡道陡坎较多导致绕行距离较远,为避免长距离 绕行,同时考虑到建设条件限制,步行距离可适当放宽。此处步行距离上限值取200m。

8.1.9 摩托车停车场不应与自行车停车场同场地布置,可在机动车停车场内考虑设置部分 摩托车停车位,当摩托车停车量较大时宜考虑单独设施摩托车停车场。 8.1.10 摩托车停车设施停车点位配置规模根据需求量进行设置。规模计算公式参见附录C。 8.1.11 摩托车停车点位宜结合轨道交通车站及附属设施设置,点位设置不得影响轨道交通 客流集散。

8.2小汽车停车换乘设施

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中,平面停车设施每个车位的面积宜为25~30m²;立体停 车设施每个车位的建筑面积宜为30~40m²。 2 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平面应根据车辆类型、停放方式、车辆进出以及乘客上下所 需的纵向与横向净距的要求布设。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车辆停放形式可参考图8.2.1、图 8.2.2和图8.2.3。

图8.2.1 平行式停放

图8.2.2 斜列式停放

图8.2.3 垂直式停放

Lt一一平行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m); Wel一一停车位毗邻墙体或连续分隔物时,垂直于通(停)车道停车位尺寸(m); We²停车位毗邻时,垂直于通(停)车道停车位尺寸(m);

Wa一一通车道宽度(m); e一汽车纵轴与通车道夹角(°) 小汽车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可通过计算或作图法求得,且库内通车道宽度应 大于或等于3.0m。小型车的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参考表8.2.1。

表 8.2.1 小型车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

小型车停放纵横向净距参考表8.2.2.

2.2 车辆停放纵、横

小汽车换乘停车场宜规划不低于车位比例20%的带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的车位 4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车行出入口应与人行出入口分开设置,人行出入口应与人行 步道连接。

出入口不宜直接设置在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上,距交叉路口转角缘石曲线端点不宜小于 00m,并不应设置在人行横道、公交停靠站及桥隧引道处。 6大、中型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的车行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不应少于3个 两个车行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5m。中型及以上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应设置专用 人行出入口。 7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车行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宜不小于 5m,出入口合并设置时,总宽度”宜不小于9m。 8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竖向设计应根据周边地形、相邻建筑物及道路标高、河道控 制标高、管线控制标高以及排水要求等因素结合考虑。 9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最小净空*不应小于2.5m。 10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竖向设计坡度?宜为0.5%~3.0%

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内的铺装应满足防滑、平整、坚实及美观的要求。 2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内停车区、行车区及人行区的铺装在颜色或铺设形式上宜区 别处理,并应施化标线。 3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的路面结构应根据车辆荷载、筑路材料、路基土种类、水文 情况以及当地经验等因进行设计。

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内宜设置公共服务信息指示牌、配套用房、给排水、消防、 照明、智能监控、收费系统、交通安全设施、公共卫生间以及充电桩等附属设施,附属设施 的设置不应影响乘客集散。 2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的车行出入口处均应设置配套用房,面积宜不小于6m²。 3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车档器和凸面镜等交通安全设施 4 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宜设置车位使用监控设施,并与路况信息联动。

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内应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如图8.2.4所示,并符 合表 8.2.3的规定!

表8.23 无障碍停车位数量设置标准

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透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m的无障碍通道1。 D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的无障碍通道与人行通道存在高差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2m的坡道2。 6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施划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位的 尽端应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7小汽车停车换乘停车场至站前广场以及市政道路之间的无障碍设施应保持连续

8.3摩托车停车换乘设施

摩托车停车场平面设计合理安排停车区、通道及附属设施位置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摩托车停车场平面设计宜与绿化设计相结合,用地面积可参考自行车停车用地面积 3 摩托车停车场设计应结合用地条件选取适当的停放形式。摩托车辆停放形式可参考 自行车停放方式。如图8.3.1所示。

图8.3.1 摩托车停车位

摩托车停车场车行出入口应与人行出入口分开设置。 摩托车停车场竖向及净高要求可参照自行车停车场要求

摩托车停车场车行出入口应与人行出入口分

亨车场铺装应满足平整、坚实、防滑、美观的要

1参考《成都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导则》第8.3.3条和北京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技术指南》 第8.2.3.3条。 2参考《成都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导则》第8.3.4条和北京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设计技术指南》 第8.2.3.4条

L 摩托车停车场内停车区及通道的铺装在颜色或铺设形式上应区别处理,并施化标线 5 摩托车停车场的路面结构应根据车辆荷载、筑路材料、路基土种类、水文情况以及 当地经验等因素进行设计。

1 摩托车停车场内宜设置公共服务信息指示牌、围栏、停车棚、停车架、配套用房、 合排水、消防、照明、智能监控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附属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乘 客集散。 2摩托车停车场外围应设置围栏,高度宜为1.2m~1.5m。 3停车棚宜结合车站周边环境及景观要求设置,布设应满足视距及净空要求。 4 托车停车场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凸面镜等交通安全设施

围栏高度规定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围栏高度规定一致。

标志、标识系统应具有连续性、易读性和公认度,并考虑一定的容错性 9.1.2 轨道交通车站周边衔接设施的全部标志应构成完整的视觉引导系统, 9.1.3 各类附属设施应尽量共杆设置,合理压缩设施带宽度,减少对道路资源的占用。 9.1.4 标志、标识系统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设置在清晰可见无遮挡的位置。 9.1.5 标志、标识系统应遵循信息适量的原则。 9.1.6 标志、标识系统宜融入城市智慧系统的相关建设要求,为使用者提供实时、便捷的 服务功能;为管理者提供统一的公共管理功能。宜与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市政等智慧 城市系统互联互通。 9.1.7 指示标识应从人、标识、环境三者关系出发,考虑不同人群在语言、文字、行动 视觉、环境程度和公众距离等方面的差异,能满足各种人群识别的需要。

9.1.1 标志、标识系统应具有连续性、易读性和公认度,并考虑一定的容错性。 9.1.2 轨道交通车站周边衔接设施的全部标志应构成完整的视觉引导系统 9.1.3 各类附属设施应尽量共杆设置,合理压缩设施带宽度,减少对道路资源的占用。 9.1.4 标志、标识系统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设置在清晰可见无遮挡的位置。 9.1.5 标志、标识系统应遵循信息适量的原则。 9.1.6 标志、标识系统宜融入城市智慧系统的相关建设要求,为使用者提供实时、便捷 服务功能;为管理者提供统一的公共管理功能。宜与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市政等智 城市系统互联互通。 9.1.7 指示标识应从人、标识、环境三者关系出发,考虑不同人群在语言、文字、行云

9.2 标志、标识系统

1 根据标志的使用功能可以将标志分为:禁令标志、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其中,指 示标志是交通衔接的重要支撑。 2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标识系统主要包括全区域地图、信息指引面板和方向指示标志 全区域地图应包括当前定位、周边区域关系;信息指引面板应包括轨道站各出入口位置、轨 道交通车站附近500m范围内主要道路及建筑物、衔接设施相应位置和当前位置等主要信息 方向指示标志应包括轨道交通车站方向指引。体形式可参考图9.2.1。

图9.2.1 导视系统示意图

3车站出入口周边500m范围内的道路交叉口、人行道和重要建筑出入口等人流 量较大的地点应连续设置轨道交通车站方向指示标志,非换乘站参考图9.2.2右图所示 换乘站参考图9.2.2左图所示。

图9.2.2 轨道交通车站站外方向指示标志示意图(左:换乘站:右:非换乘站)

相关规定,并满足下述要求。 2指示标识应具有高度的视觉传达功能,保证视觉上的统一性与关联性,趋向标准 规范和符号化,以符号形式来统一和处理信息。 3同方向出口导向标志、出站与换乘指示标志、同向异线进站指示标志,均可组合在 同一块标志中。

在组合标志中,最主要的内容宜布置在标志的中间位置。 5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公共告示等不得与其他标志组合设置。 动态信息显示标志内容已包含静态服务标志内容的,该位置不应再设静态服务标志 7 标识设计应考虑重庆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轨迹,充分突出和创造城市的地域个性与特 色,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化高度融合。 8标识设计应尽可能设置触觉文字与符号,保证视力障碍者也可使用标识系统辨别方 向。 9考虑到轨道交通车站的使用者中包含色盲等其他视力障碍者标识系统应避免只以 颜色符号传达信息。 10标识高度不应超过2.5m。主要信息应与行人水平视线高度一致,如图9.2.3所示 轨道交通车站方向指示标志不宜过高,并应尽量避免设置在树木中间

图9.2.3 标志、标识高度示意图

1在轨道交通车站影响范围内交通衔接设施及道路交叉口均应设置轨道交通指引标 志。 2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均应设置指示标志,指示周边公交、换乘停车场 以及临时接送车停靠站等重要信息, 31 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宜采用标志牌式、电子版标牌式、广告式、地图式指示标志 等设置公交线路的乘坐指示标志牌(如图9.2.4所示),为出站乘客提供公交换乘导向

图9.2.4 轨道交通与公交换乘指示标志牌

4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行人决策点的醒目位置,出入口周围应设置区域引导图和指示牌 指示牌指引信息的高度不宜大于2.5m。指示标志应结合智能交通设施共同设置。 5站外轨道交通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车站500m的区域范围内,在同一路径方向,所 没标志不得少于3块。 6站外静态服务标志的设置位置、方向和高度应便于乘客观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并符合本市道路交通等其他有关规定。 7车站入口处应设置定位标志,标明本站站名、线路名称、色标及行业标志。 8与轨道交通车站相连通的公共交通枢纽、商场和其他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在与轨 直交通车站连通处设置定位标志,如图9.2.5所示。在交通纽、商场和其他建筑物内应设 置指示标志

9具有全天候过街功能的车站,应设有行人过街的标志系统。

图 9.2.5 轨道交通车道定位标志

附录A轨道交通车站分类

附录B车站衔接设施配置要求

注: 1. A应设置,A宜设置,一可设置

2.枢纽站交通衔接设计由综合交通枢纽设计统一考虑SL 385-2007 水文数据GIS分类编码标准(清晰无水印,可编辑,附条文说明),本导则不做详细规定。

附录C各衔接设施设置规模要求

附录C各衔接设施设置规模要求

附录H机动车换乘设施设置要求

GB/T 24141.2-2022 内燃机燃油管路用橡胶软管和纯胶管 规范 第2部分:汽油燃料.pdf附录H机动车换乘设施设置要求

附录!标志、标识系统设置要求

《青岛公交与轨道交通衔接导则》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标志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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