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CJ 004-2017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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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CJ 004-2017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

3)全透式结构层厚度应按下式进行透水、储水能力验算。路面 最小厚度应根据地区所在自然区划、路基潮湿类型、道路填挖情 况、道路宽度、路面材料和基层混合料的物理性能计算确定。

式中:dpp一一全透式铺装透水路面厚度(mm); H一一设计降雨量(mm); r一一透水路面周边地面汇水面积与透水路面面积之比; β一一安全系数,可取0.5; Tr—一设计降雨历时(h); ni一一透水路面平均孔隙率,可取0.1~0.3。 5.3.23生态树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态树池的植物以大中型的木本植物为主,种植 小于 1m。 (2) 生态树池宜设置于宽度大于等于4m的人行道上

道路分隔带绿地设置,溢流和出流雨水排入雨水管渠系统中。 5.3.24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5.2节的相关规定,绿 地宽度、下凹深度、结构层设置等应综合考虑道路结构,土壤 渗透性、植物耐淹性能等因素确定。

5.4.1城镇排水系统包括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 放系统。 5.4.2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设计应遵循 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的原则,在满足城 市基本功能的前提下,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 5.4.3新建地区应采用分流制,改建地区应结合地块改造、排水 系统提标改造等工程,开展雨污混接分流制改造,使污水不得 通过雨水管渠系统排入水体。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 污水溢流进入水体。

5.4.3新建地区应采用分流制DB/T 51-2012 地震前兆数据库结构 台站观测,改建地区应结合地块改造、排水 系统提标改造等工程,开展雨污混接分流制改造,使污水不得 通过雨水管渠系统排入水体。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 污水溢流进入水体。

5.4.4城镇雨水管渠应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

定的设计重现期进行设计和校核。

5.4.5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 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4.6城镇排水系统的设计,流程如图5.4.7所示,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整体分析。应收集分析建设区域城市道路、地表高程、雨水 管渠系统、河网水系等规划和现状,诊断排水存在的问题。 2)指标测算。应根据规划和本导则确定排水系统建设的具体目 标和指标,明确项目建设任务。 3)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应根据建设区规划排水模式和河网水 系布局,对排水系统进行平面布局,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低影响 开发设施、排水管道、超标雨水径流排放设施和受纳水体之间的 关系,确定各类设施的总体布局,重点论证排水管道排水能力、 用于改建系统提标的调蓄规模和应对超标雨水的调蓄规模等。雨 水调蓄设施宜兼顾削减峰值流量和控制径流污染的功能。 4)方案设计。开展排水管道、雨水调蓄、面源污染治理、超标 雨水径流排放等工程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通过技术经济分 析,确定技术措施和规模。

复核优化。应针对设计目标,复核相关指标,若不满足要求 则应进行优化调整。 (6) 设计实施。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环境影响评价与水土保持 工程管理、劳动安全与节能设计、工程费用与经济技术评价等技 术内容。

图5.4.7城镇排水系统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流程图

III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5.4.7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应根据城镇 总体规划、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和建设情况,对具有储存、削减 源头雨水径流,拦截径流污染功能的海绵设施提出平面布局和 规模需求,统一布置,分期建设,

总体规划、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和建设情况,对具有储存、削减 源头雨水径流,拦截径流污染功能的海绵设施提出平面布局和 规模需求,统一布置,分期建设。 5.4.8应合理确定城镇雨水管渠、超标雨水径流排放设施和受纳 水体三者之间的竖向高程关系,并与建筑与小区、绿地和道路 系统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高程相协调。 5.4.9城镇自排模式排水系统的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5.4.8应合理确定城镇雨水管渠、超标雨水径流排放设施和受纳 水体三者之间的竖向高程关系,并与建筑与小区、绿地和道路 系统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高程相协调

.版天 1)雨水管道布局应与街区的大小、河道的分布和海绵设施的设 置有机衔接,应分散、多点、就近、自流排入水体。 2)服务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街区中无河道穿过时,街区均需纳入市政管道服务范围,雨 水收集后再排入河道。 ②街区中有河道穿过时,市政管道的服务范围一般为道路本身 及路两侧各50100m街区范围,其余地块纳入小区雨水管道 服务范围就近排入河道,自排管道服务范围和地块排水方向 如图 5. 4. 11 所示。

图5.4.11自排管道服务范围及地块排水方向图

5.4.10雨水调蓄工程按系统类型可分为源头调蓄工程、管渠调 蓄工程和超标雨水调蓄工程,调蓄工程的位置应根据调蓄目的 排水体制、管渠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 确定,可采用多种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达到调蓄自标,有条件的 地区宜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方案优化。

5.4.11调蓄池的位置宜根据调蓄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调蓄池的位置宜根据调蓄自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雨水综合利用的调蓄池宜设置在源头 雨水综合利用系统中的调蓄池宜设计为封闭式。 (2) 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控制径流污染的调蓄池宜设置在管渠系 统中,且宜设计为地下式。

空间或设施,应使服务范围内的雨水径流引至调蓄空间,并应 在降雨停止后有序排放。

5.4.13城镇雨水管渠设计,当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 量时,应按下式计算,当汇水面积超过2km²时,宜采用数学模 型法,对区域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 水径流排放系统进行整体校核,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要求。 Qs=q b F 式中:Q一一雨水设计流量(L/s); q一一设计暴雨强度[L/(s·hm")]; b一一流量径流系数; F一一汇水面积(hm)。 5.4.14流量径流系数,可按表5.4.19的规定取值,不应考虑 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系统的海绵化建设对流量径流

Qs=q b F 式中: Qs一一雨水设计流量(L/s); q一一设计暴雨强度[L/(s·hm")]; b一一流量径流系数; F一一汇水面积(hm²)。

5.4.14流量径流系数,可按表5.4.19的规定取值,不应考虑 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系统的海绵化建设对流量径流 系数的影响。

表5.4.19流量径流系数

5.4.15城镇排水系统中雨水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城镇雨水 调蓄工程技术规范》和《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

5.5.1河湖水体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功能安全、生态优先、统筹 兼顾、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突出对城镇径流污染 的治理与河湖水质和生态功能的提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范围为水体两侧陆域控制线所辖范围,包括蓝线范围和 绿化带。 (2)3 建设治理的对象包括排入水体的城镇径流污染、河湖生境和 滨岸绿化带等。 (3) 城镇径流污染,应经过陆域缓冲带排入水体;污染较重时,

应通过渗透或净化后再排入水体。 4) 滨岸绿化带宜设计为陆域缓冲带,具有缓冲、拦截、吸附、 水土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 康良性的水生态系统,强化水体的净化功能,改善水体水质。 6)木 根据入河污染物的特性和水体监控要求,可在排口未端和水 体内设置监测与监控设施。

5.5.2河湖水体治理工程的设计,流程如图5.4.8所示,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整体分析。应调查河道的功能定位、水文情势、防洪除涝 污染源、水质、水生态、底质、陆域植物群落、下垫面、连通性 水工构筑物位置和引排水调度等现状,诊断河道存在的问题。 (2) 指标测算。应根据规划和《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确定河湖治理的具体目标和指标,明确项目建设任务。 3)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应重点分析河道与周边绿化、道路、 户场、建筑物等竖向关系,结合面污染源和入河排水管的分布 确定项目总体布局,围绕设计目标,确定工程建设规模,重点论 证调蓄量、入河污染物削减量、生态岸线建设总长度等。 (4)方案设计。开展面源污染治理、截污、疏拓、生态护岸、水

生态修复、陆域缓冲带、水质净化等工程设计,应开展多方案比 选,优选技术先进、经济可靠的技术措施,确定设计方案。 (5)复核优化。应针对设计目标,复核相关指标,若不满足要求 则应进行优化调整。 (6)设计实施。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环境影响评价与水土保持 工程管理、劳动安全与节能设计、工程费用与经济技术评价等技 术内容。

图5.4.8河湖水体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流程图 72

5.5.3河湖水体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III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III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1)应针对建设目标,明确需要治理对象的规模和分布,选择适 宜的治理技术,确定治理设施的型式和规模,结合场地现状,因 地制宜进行布置。 (2)在陆域缓冲带布置海绵设施时,必须考虑防汛通道、慢行道 游步道、休憩广场、亲水平台等功能设施的布置要求,使水流在 场地内流动顺畅。调蓄和净化等海绵设施应重点布置在径流污染 严重的区域和入河雨污水管网附近。 (3)应考虑河道的婉蜓特性,在满足相关规划情况下,宜依据现 有河势走向,保留及恢复河道的自然弯曲形态,控制截弯取直。 (4)原位净化设施的布置应根据水体的污染物削减需求,结合景 观构建要求,重点布设在水质污染严重的河段。 (5)低影响开发设施、生态治理措施和原位净化设施等布置,需 保证河湖行洪排涝、输水、通航等基本功能不受影响。

5.5.4河湖水体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解析河道建设范围内和周边地块的地形特点,雨

1)应解析河道建设范围内和周边地块的地形特点,雨水宜自流

进出低影响开发设施和陆域缓冲带。调蓄池中储存的初雨径流或 者溢流污水可通过提升,进行净化后回用或排放。

求,开展竖同断面设计,包括矩形、梯形和复式断面形式等,可 通过设置不同坡比、平台高度和宽度、人工岛、河底深潭浅滩等, 形成多样化的断面形式。 通过植物配置,从水体到陆域形成以沉水、浮叶、挺水和陆 生植物为一体的全系列或半系列滨河植物带

5.5.5生态岸线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生态护岸材料和形式的 选择、陆域缓冲带、水域生物群落构建和已建硬质护岸绿色改 造等。

.5.6生态护岸材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态护岸材料需要满足结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等相关要求, 常用的生态护岸材料主要有石笼、生态袋、生态混凝土块、开孔 式混凝土砌块、叠石、干砌块石、抛石、网垫类及植生土坡等, 各类护岸材料的适用性和优缺点如表5.4.22所示。 (2)宜根据河道的防洪除涝、航运、引排水、连通、生态等功能 要求,结合水体的水文特征、周边地块的开发类型、可利用空间 断面形式和景观需求等选用。 (3)不同生态护岸材料的特性指标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内的 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没有相应规定的材料,在设计时应慎重

采用,也可通过材料的测试报告、应用条件、规模化工程案例的 效果评估等材料,结合治理水体的水文特征、设计断面形式等核 算该材料的边坡稳定性,根据核算成果提出生态护岸材质的相关 指标值,确保护岸稳定安全。

表5.4.22各类护岸材料适用性和优缺

5.5.7陆域缓冲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陆生植物群落构建应尽量保留和利用原有滨岸带的植物群 落,特别是古树名木和体形较好的孤植树;还应遵循土著物种优 先、提高生物多样性等原则,利用不同物种在空间、时间上的分 异特征进行配置,形成乔、灌、草错落有致、李相分明的多层次 立体化结构;地被植物应选择覆盖率高、拦截吸附性能好的物种。 (2)应根据不同植物的尺寸、株形和体量,结合其萌枝、分藥特 点,合理确定每种植物的种植密度和间距。 (3)防汛通道、游步道、慢行道、休憩平台等设施宜采用透水铺 装,透水铺装应符合本导则5.3节的相关规定;人工湿地、下凹 式绿地、植草沟等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符合本导则5.2节的相关 规定。

5.5.8水域生物群落包括生境营造、水生植物群落构建和水生动 物投放,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境营造应根据水体断面要求,结合水生动植物的生长习性

构建连续而富有变化的适生环境。 2)水生植物群落宜优先选择土著物种,慎用外来物种,优先选 择耐污、净化力强和养护管理简易的品种,如芦苇、再力花、轮 叶黑藻、眼子菜等。 3)水生植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挺水植物宜设置在水深小于0.2m的滨岸带浅水处; ②浮叶植物宜设置在水深0.5m1.2m的低流速、小风浪水域 ③沉水植物不宜种植在透明度低于0.5m的流动水体内; ④漂浮植物的配置不受水体深度的影响,因其扩散繁殖快、维 护工作量大,宜少设或不设。 4) 水生动物投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选用滤食性和碎屑食性为主的鱼类和底栖动物,适当配置 肉食性鱼类; ②严禁投放巴西龟、观赏鱼等外来物种; ③在种植沉水植物的水体,禁止投放草食性鱼类; ④应考虑水生动物的繁殖能力和水体中已有水生动物的数量 投放的数量不宜过多。

(1) 应不影响河道行洪排涝、航运和引排水等基本功能,并确保 护岸的稳定安全。 (2) 在硬质护岸临水侧河底设置定植设施并培土抬高或者投放种

植槽等,局部构建适宜水生植物生长的生境,种植挺水、浮叶或 沉水植物。 挡墙顶部有绿化空间的,可在绿化空间内种植藤本类或者具 有垂悬效果的灌木类植被;挡墙顶部无绿化空间的,可在挡墙外 沿墙面设置种植槽,槽内种植垂挂式藤本类植被

5.5.10河湖原位水质净化技术主要包括生态清淤、机械增氧、 生态浮床、生物膜、水体循环等,宜根据水体规模、水文条件 污染物削减要求等采用单一技术或者多种技术组合。

(1) 根据河湖水体功能需求,结合受污染底泥的分布和厚度,将 工程清淤和生态清淤相结合,确定河湖清淤范围、深度和规模。 (2)清淤方式宜采用水力冲挖和水下清淤;排水干挖方式对水体 原有生态系统破坏较大,应慎重采用;对水质要求较高水体,应 采用绞吸式环保清淤等水下清淤方式。 (3)淤泥处置产生的尾水必须处理,应达到受纳水体接纳标准后 方可排放。 (4) 淤泥中若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分升单独处置,其 堆场应有防护措施,必须限制淤泥用途,使用前应开展论证。

解氧较低、或者需要降低有机物含量的水体,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机械增氧后水体的溶解氧宜不大于5mg/L。 (2) 宜优先选用太阳能曝气机;景观要求高的水体宜优先选用喷 泉形式的表面增氧技术;增氧量需求高时宜优先选用鼓风曝气, 微泡增氧、纳米增氧等氧利用效率高的增氧技术。

5.5.13生态浮床技未可用于水深较深、透明度较低、水生植物 种植和存活较困难的水体,对于上游来水水质较差的河道,可 优先选用,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水质净化要求,结合周边地块对景观的需求,根据浮体 稳定性、耐久性、经济性和床体固定等因素,科学选用浮体材料: 优化浮床的造型,合理布局浮床位置。 (2)植物配置应尽量选用土著物种,优先选用根系发达、净化能 力好、生长期长、株型低、便于管理维护的挺水植物,

5.5.14生物膜净化技术可用于水质较差、流速低的水体,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生物膜填料可选择悬浮型填料、生物绳、碳素纤维绳和组合 型填料等,所选填料不应向水体中释放对水质有影响、对水生动 植物有危害的物质。 (2)生物膜填料的安装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与浮床结合使用时,应悬挂在浮床下方; ②与鱼巢结合使用时,应直接把含填料的框架放置在河底; ③当应用于不通保洁船的狭窄水体时,应将尼龙绳或者纤维绳 等跨河面分别固定在两岸,绳上按一定距离垂挂填料; ④利用渔网等将悬浮型填料聚拢,辅以配重投放在水体中

市.5.15水体循环技术可用于水体流动缓慢或者封闭水体,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施规模宜根据水体规模、水文条件、循环需求等确定。 2) 水体循环的方式包括: ①利用扬水设施将底部水体提升至表层,通过密度差、水温差 水位差形成垂直循环。 ②利用水泵将水体提升至较远距离,通过上下游水位差形成水 平循环。

5.5.15水体循环技术可用于水体流动缓慢或者封闭水体,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施规模宜根据水体规模、水文条件、循环需求等确定。 2) 水体循环的方式包括: ①利用扬水设施将底部水体提升至表层,通过密度差、水温差 水位差形成垂直循环。 ②利用水泵将水体提升至较远距离,通过上下游水位差形成水 平循环。

设施规模计算原则,应符合下

发挥的主要功能,选择容积法、流量法或水量平衡法等方法通过 计算确定;同时具有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和径流峰值控 制的设施,应运用以上方法根据单一目标分别计算,并选择其中 较大的规模作为设计规模;有条件的可利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

角定设施规模。 当以年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地块内建筑与小区、绿地、 路与广场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调蓄容积之和,即总调蓄容 只,不应低于该地块“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的控制要求。计算总 周蓄容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顶部和结构内部有储存空间的渗透设施(如复杂型生物滞留 设施、渗管渠等)的渗透量应计入总调蓄容积。 ②滞留设施和调蓄设施的有效容积应计入总调蓄容积。 ③透水铺装和绿色屋顶仅参与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的计算,其结 构内的空隙容积一般不再计入总调蓄容积。 ④受地形条件、汇水面大小等影响,设施调蓄容积无法发挥径 流总量削减作用的设施,以及无法有效收集汇水面径流雨水 的设施具有的调蓄容积不计入总调蓄容积

.6.2顶部有储存空间的渗透设施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入渗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Hs βKJts 式中:As一一有效渗透面积(m²); W一一渗透设施渗透量(m); β一一安全系数,可取0.5; K一一 土壤渗透系数(m/s)

J一一水力坡降,一般可取1.0; t一一渗透时间(s),当用于调蓄时应≤12h,渗透池(塘) 渗透并可取≤72h,其他≤24h。 2 顶部储存容积应能储存渗透设施在降雨历时内的大蓄积雨 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Vs一一渗透设施顶部储存容积(m"); W一一渗透设施进水量(m); t一一设计降雨历时,h。 参透设施的进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一一渗透设施降雨历时对应的暴雨强度 (L/s · hm²) ; F,一一渗透设施受纳的集水面积(hm²); F。一一渗透设施的直接受水面积(hm)

5.6.3顶部无蓄水空间的渗透设施的雨量径流系数计算,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绿色屋顶雨量径流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Φc一一绿色屋顶的雨量径流系数; H一一雨量径流系数计算条件下的设计降雨量,按《建 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取30mm; WG一一单位面积绿色屋顶种植土持水量(mm); μ一一效率系数,受根系影响损失的控制率,取 0.5; nc一一种植土孔隙率(%); dc一一种植土厚度(mm)。 铺装及其周边服务范围雨量径流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Φ一一渗透铺装及其周边服务范围雨量径流系数; W’一一单位面积透水铺装透水结构层持水量(mm); fm一一透水铺装基层的稳定入渗率(mm/h); np一一透水结构层孔隙率(%);

5.6.4雨水桶、蓄水池、湿塘、人工湿地等设施以储存为主要功 能,其储存容积应通过容积法和水量平衡法进行计算,并通过 技术经济分析综合确定。 (1)设施储存容积,可按下式计算,通过水量平衡法计算设施每 月雨水补水量、外排水量、水量差、水位变化等相关参数,通过

经济分析确定设施设计容积的合理性并进行调整。

式中:V一一设计调蓄容积(m); H一一设计降雨量(mm); Φ一一综合雨量径流系数,可根据表5.5.4进行加 权平均计算; F一一汇水面积(hm²)。

式中:ai一一设计初期径流弃流量(mm)c

表5.6.4雨量径流系数

5.6.5植草沟等传输设施,可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的规定,通过推理公式计算一定重现期下的雨水流 量。

6.1 相关规范和文件

6. 1. 1 相关规范

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 1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18) (19) (20)

Q/CR 469-2015 高速铁路CRTS I 型板式无砟轨道用水泥乳化沥青砂浆6. 1. 2 相关文件

(1) 《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23号】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编制大纲的通知》(建城[2013]98号)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 响升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通知》(建城函[2014]275号)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 5) 《水利部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水规计[2015]321号) (6)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 (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币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的通知》(建规[2016」50号) (8)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 见》(湘政办发(2016)20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

意见》(长政办发(2016】32号)

6.2长沙地区降雨资料

6. 3 土壤渗透系数

6.4.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严禁”。 3)表示充许稍梢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6.4.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T/CECS 807-2021 建筑木结构用防火涂料及阻燃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6.4.2本本导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6.4.2本本导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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