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CJ 007-2017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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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CJ 007-2017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指南(试行)

③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少于200mm。 检查方法:钢尺量测。 ④浅沟中的积水深度应小于300mm。 检查方法:钢尺量测。

③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少于200mm。 检查方法:钢尺量测。 ④浅沟中的积水深度应小于300mm。 检查方法:钢尺量测。

DB11/T 1628-2019 钢管混凝土顶升法施工技术规程7.3半有压屋面雨水收集系统

1)工程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 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 求。

(2)雨水斗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情况下,与立管连 接的单个雨水斗应取高值;多斗悬吊管上距立管最近的斗应取 高限,并以其为基准,其他各斗的数值依次比上个斗递减10%。 (3)雨水斗格栅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进水孔的有效面积 一般为连接管横断面积的22.5倍。 (4)屋面无溢流措施时,雨水立管不应少于两根。

(1)一个立管承接多个雨水斗时,其安装高度宜在同一标 高层。多个立管汇集到一个横管时,所有雨水斗中最低斗的高 度应大于横管与最高斗高差的2/3以上。 (2)同一悬吊管上连接两个雨水斗时,悬吊管应加装伸缩 接头。 (3)雨水斗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格栅,且格栅应便于拆卸。 (4)雨水斗系列的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5)同一悬吊管连接的雨水斗应安装在同标高上,且不超 过4个。 (6)管道应牢固地固定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 (7)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 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楼板的套管 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 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8)在不能以伸缩缝或沉降缝为屋面雨水分水线时,应在 缝的两侧设雨水斗。 (9)多斗雨水系统的雨水斗,宜对立管做对称布置。 (10)雨水悬吊管长度大于15m时应设检查口或带法兰盘 的三通管,并便于维修操作,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8)在不能以伸缩缝或沉降缝为屋面雨水分水线时,应在 缝的两侧设雨水斗。 (9)多斗雨水系统的雨水斗,宜对立管做对称布置。 (10)雨水悬吊管长度大于15m时应设检查口或带法兰盘 的三通管,并便于维修操作,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1)主控项目 ①‧雨水斗进口格栅设置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②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 立管上部的雨水斗。 检查方法: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③雨水管道如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④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 主控项目 ①雨水斗进口格栅设置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②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 立管上部的雨水斗。 检查方法: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③雨水管道如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④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一般项目 ①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 明确时,不得小于5%;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符合 表 7. 3 的规定。

表7.3地下埋设雨水排水管道的最小坡

检查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米抽查1处,且不得少于5处。 ②雨水立管的底部应设检查口,检查口中心至地面的距 离一般为1m,允许偏差土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③雨水斗的连接管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 缘与屋面连处应严密不漏。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 不得小于100mm。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④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的间距 不得大于表7. 4的规定。

表7.4悬吊管检查口间距

检查方法:拉线、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7.4虹吸(压力)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

(1)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必须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 工,变更设计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2)虹吸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由虹吸式雨水斗、管道(连接 管、悬吊管、立管、排出管等)、管件、固定件组成。各组件的 质量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要求。 (3)系统安装前,材料、机具应进场验收合格,施工班组 应经技术安全交底签字。 (4)管材、雨水斗等应分类堆放。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 的地上,管件、雨水斗应逐层码堆,且不应超过产品标准规定 的堆放高度。 (5)进水口拦污设施应正确设置,以确保雨水初期净化。

(1)管材、雨水斗等材料规格、型号、性能等需进场报验 合格,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必须进行首件确认。 (2)悬吊管安装时,可按无坡度敷设,但不得倒坡。 (3)雨水管应牢固的固定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4)虹吸式雨水斗应设置在每个汇水区域屋面或天沟的最 低点,每个汇水区域的雨水斗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少于2 个。2个雨水斗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屋面上的雨水

裙房与塔楼交界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不应大于10m。 (5)当连接有多个虹吸式雨水斗时,虹吸式雨水斗的排水 管应接在悬吊管上,不得直接在雨水立管的顶部。 (6)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雨水立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宜距 地面1.Om。当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时,检查口的最 大设置间距不宜大于30m。 ②‧雨水管道应按设计规定的位置安。 ③连接管与悬吊管的连接宜采用45°三通。 ④悬吊管与立管、立管与排出管的连接应来用2个45 弯头或R不小于4D的90°弯头。 ③雨水管穿过墙壁和楼板时,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墙壁内的套 管,其两端应与饰面齐平。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 阻燃密实材料填实。 ③在安装过程中,管道和雨水斗的敞开口应采取临时封 堵措施。 (7)雨水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雨水斗的进水口应水平安装。 ②‧雨水斗的进水口高度应保证天沟内的雨水能通过雨水 斗排净。 ③雨水斗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和顺序进行安装。

④在屋面结构施工时,必须配合土建工程预留符合雨水 斗安装需要的预留孔。 ③雨水斗安装时,应在屋面防水施工完成、确认雨水管 道畅通、清除流入短管内的密封膏后,再安装整流器、导 流罩等部件。 ③雨水斗安装后,其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 7 虹吸式雨水斗有各种形式,在各类屋面上安装的方法 不同,因此雨水斗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 ③预留安装雨水斗的孔,避免事后在屋面上钻孔,可节 约费用和减少对屋面结构的损坏。 (8)在雨水立管的底部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牢固的固定 (9)本指南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施工、验收未尽事 立严格按照《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ECS183 关规定执行。

与7. 3. 3同。

7.5屋面集水沟与溢流口

(1)集水沟与屋面交接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应增加

防水附加层。 (2)集水沟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溢流设施。 (3)工程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 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设计要 求。

(1)屋面集水沟的宽度、高度和水流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2)溢流口或溢流装置的设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雨水斗应避免布置在集水沟的转折处。 (4)天沟和边沟上游木端处的最小保护高度不得小于表 7. 6 中的规定。

表7.6天沟和边沟的最小保护高度(mm)

(1)主控项目 ①集水沟布置形式、断面尺寸及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②集水沟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沟内不得有渗漏 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坡度尺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③溢流口或溢流装置周围不得遗留杂物、充填物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②集水沟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沟内不得有渗 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坡度尺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③溢流口或溢流装置周围不得遗留杂物、充填物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一般项目 ①集水沟的防水细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②集水沟外侧顶部及侧面均应抹聚合物水泥砂浆,其下 端应做成鹰嘴或滴水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③在雨水口与溢流口或溢流装置之间,屋面应保持水流 通畅,无障碍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一般项目 1集水沟的防水细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②集水沟外侧顶部及侧面均应抹聚合物水泥砂浆,其下 端应做成鹰嘴或滴水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③在雨水口与溢流口或溢流装置之间,屋面应保持水流 通畅,无障碍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植被缓冲带主要运用于坡度较缓植被区,其坡度一般 为2%6%,宽度一般大于2米。 (2)植被缓冲带适用于道路等不透水面周边,可作为生物 滞留设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预处理,也可作为城市水系的滨 水绿化带。

(1)植被缓冲带断面形式、土质、植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 求。 (2)削能沟槽、渗排水管、净化区、进、出水口等应严格 按设计布置施工,排水管与周边排水设施平顺衔接。 (3)植被布置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规定。

(1) 主控项目 ①植被缓冲带构造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进水口拦污设

施准确设置。 检查方法:核对图纸、量测。 ②植被缓冲带的植被布置、成活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①植被缓冲带的坡顶、坡脚应分别与汇水面、排水统顺 接。 检查方法:观察。 ②植被缓冲带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

8.1植被缓冲带的的允许偏差

8.2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1)初期雨水弃流装置及其设置应便于清洗和运行管理, 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2)初期雨水弃流装置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选用 时一般按设计弃流的雨水量或水质确定,并能明确分隔开初期

雨水。地面雨水弃流设施,一般采用集中或分散设置;屋面和 非机动车道的初期径流一般渗入土壤或沉淀后用于绿地灌溉; 机动车道路的初期径流宜经沉淀处理。 (3)自动控制弃流装置应具有自动切换雨水弃流管道和收 集管道的功能,并具有控制和调节弃流间隔时间的功能。 (4)初期雨水弃流形式一般有自控弃流、渗透弃流、弃流 池、小管弃流、雨落管弃流等。 (5)弃流池、弃流井、进水管、排水管等设施的施工及验 收按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及《给 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执行。 (6)自动弃流装置的施工及验收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执行。

(1)雨水弃流装置的位置及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2)雨水弃流排入污水管道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确保污 水不倒灌回弃流装置内的设施。 (3)初期径流弃流池,雨水进水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格栅, 栅的设置应便于清理,并不得影响雨水进水口通水能力。 (4)流量控制式雨水弃流装置的流量计应安装在管径最小 的管道上。 (5)初期径流弃流池入口监测装置及自动控制系统应满足

设计要求。 (6)自动控制弃流装置的电动阀、计量装置宜设在室外, 控制箱宜集中设置,并宜设在室内。

(1)主控项目 ③初期径流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以降低雨水后续处理 难度,设计未明确时,屋面为13mm,路面为25mm。进水 口拦污设施应正确设置,以确保雨水径流得以净化,降低 后续清理工作量。 检查方法:钢尺量测、观察。 ④初期径流的汇水面的集水距离和汇水时间应满足设计 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屋面的集水距离不大于50m,汇水时 间为5min;路面的集水距离为50~150m,汇水时间为 5~15min。 检查方法:钢尺量测和秒表计时。 ③渗透弃流井的渗透排空时间按不超过24h进行控制。 检查方法:秒表计时。

① 初期径流弃流池的底坡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钢尺量测。

(1)施工前,应将基槽上的积水排除、疏于,将树根坑、 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整平。 (2)换土沟槽底部不得超挖,靠近沟槽底部20cm采用人工 开挖。开挖完成后槽底不得扰动。 (3)换土沟槽边坡支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沟槽顶堆土 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m,且堆土高度不大于设计堆置高度及

1.5m。 (4)防渗膜铺贴应贴紧基坑底和基坑壁,适度张紧,不应 有皱折。 (5)防渗膜与溢流井应连接良好,密闭,连接处不渗水。 (6)防渗膜接缝应采用焊接或专用胶粘剂粘合,不应有渗 透现现象。施工中应保护好防渗膜,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 (7)渗滤体铺装填料时,应均匀轻撒填料,严禁由高向低 把承托料倾倒至下一层承托料之上。 (8)渗滤体应分层填筑,碾压密实,碾压时应保护好渗管 排水管及防渗膜等不受破坏。

(1)主控项目 ①所用的防渗膜等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 进场复检报告。 ②渗滤体土壤的渗透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5000m一组。 ③渗滤体土壤的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压实度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1000m一组。 ④蓄水层的容积应不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测量报告。 ③人工土壤渗滤的渗透面积应不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测量报告。 ③人工土壤渗滤体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检查数量:每1000m²检查1处。

)一般项目 人工土壤渗滤体的表面应平整、密实。 人工土壤渗滤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规定。

)一般项目 人工土壤渗滤体的表面应平整、密实。 人工土壤渗滤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规定。

表8.2 人工土壤渗滤体的允许偏差

9.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本项目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作为各项雨水调节和综合利用设施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 9.2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表9.1 的规定执行。本指南未规定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 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划

a、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河湖水系4大用地类型均可单独 作为一个分部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a、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河湖水系4大用地类型均可单独 作为一个分部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b、若项目整体立项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则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是 以上各分部验收质量合格,

9.3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应进行过程检 验、验收: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平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 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复验。現场验收 和复验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 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各分项工程应按本指南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 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 方可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

9.4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4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指南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 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 立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

测项目,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测项目,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9.5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 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75%及以上,且不合 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来用计数检验时,除 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75%及以上,且不合 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9.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9.8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 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各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 基础上,将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在监理组织机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 立、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 规定及时申请专项验收,并按规定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录A各类用地类型低影响开发设施选用一览表

一宜选用 ③一可选用○一不宜选用

附录B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NB/T 10213-2019 风力发电机组 变桨滑环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子)分部工程观感验收记录 编号

注:观感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注:观感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CNAS-AL06-2011 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编号

1为便于在执行本指南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1.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部门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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