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544-2020 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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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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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44-2020 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

GB/T 38544—2020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dministrative license it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咨询和预约 5.1 咨询 5.2 预约办理 申请 6.1 通则 6.2 现场申请 6.3 网上申请 6.4 补正 6.5 依申请撤回 受理 7.1 概要 7.2 受理审查 7.3 决定受理 7.4 决定不予受理 7.5 共同审批事项的受理 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 8.1信息公开 8.2数据共享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式样 附录B(资料性附录)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式样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式样

DB51/T 2661-2019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建设规范.pdf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咨询和预约 5.1 咨询 5.2 预约办理 申请 6.1 通则 6.2 现场申请 6.3 网上申请 6.4 补正 6.5 依申请撤回 受理 7.1 概要 7.2 受理审查 7.3 决定受理 7.4 决定不予受理 7.5 共同审批事项的受理 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 8.1信息公开 8.2数据共享 附录A(资料性附录)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式样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式样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式样

GB/T38544—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山 东省新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潇文、吴知论、巫小波、康俊生、刘辉、李宇志、王霞、赵文慧、王益谊、魏如清、 刘燕。

GB/T38544—2020

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环节的基本要求,并给出 补正材料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不子 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和示例。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68一2015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 GB/T32169.3一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审改办发【2016]4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administrativelicenseimplementationorgan 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包括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机构。 3.2 申请applicationforadministrativelicense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提出的取得特定行政许可的意思表示。 3.3 行政相对人applicant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SA 3.4 受理acceptanceof administrativelicense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 3.5 受理单acceptanceform 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纸质或电子凭证

1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建立并实施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AB岗) 承诺制、责任追究制、文明服务制, 2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对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符合《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的服

南,应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制度,明确申请与受理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投诉途径等,并依法向社会 公开。 4.3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宜根据一窗受理、网上办理等需求实施流程再造。 4.4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行政许可受理活动的电子监察和效能监督,定期开展满意 度测评,应加强对下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行政许可申请接收业务的指导。 4.5受委托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向委托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定期报告行政许可受理情况,接受委托行政 年可实施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受委托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许可实施机构 名义接收行政许可申请,不应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接收行政许可申请

5.1.1应在服务指南、网站或其他载体提供行政连可事项咨询的具体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5.2.1提供预约服务的,应在服务指南、网站或其他载体明示预约方式,包括但不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在提供行政许 可申请途径、材料补止等方面为 对人提供便利,并规范相关工作。申请涉及新办、变更、延续、注销、补办等业务

GB/T 38544—2020

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参见附录A)。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制作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送达行政相对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逾 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不应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与其申 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只作为申请材料交接使用

行政相对人在现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CECS 566-2018-T 现浇高流态轻质混凝土非承重墙体技术规程,工作人员应指导行政相对人填写申请书,将行政许可申请 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可实现网上办理平台申请的,在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明显位置提供办事入口和申请表格、服务指南等 文本,并细化对申请材料的格式要求。行政相对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接收申请权 料后自动登记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中的材料内容,应当与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对外公示的行政许可服务指 南中相关材料内容相一致。 申请材料存在文字、计算等错误,能当场更正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应充许行政相对人当场更正 当场更正的,应由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加盖印章或者签名等方式予以确认。 网上受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以网络等方式予以通知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书面提出撤回申请,要求退还申请书和申请 材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登记后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退还行政相对人GBT 51351-2019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撤回的申请自始 无效。

本章主要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从接 作出受理决定期间的规范要求,包括受理官 内容、给出是否决定受理的情形、受 体、出具方式和具体内容等

受理审查的主要工作是接收申请材料,并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a) 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b)申请事项是否依法属于本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职权范围; c)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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