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83-202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完整清晰、正版)

GB 51283-202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完整清晰、正版)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8.1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09432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1283-202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完整清晰、正版)

5.7.5 精细化工企业规模小,一般不设火炬。为满足安

在非电气设备内部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可燃气体、蒸气和可燃 粉尘,可能是进料的组分和反应生成的;而氧化剂也可能是进料组 分(如氧气、氯气、氟气等)或者在开、停车、加料或异常操作过程中 带人或漏人的空气。 非电气设备防爆设计要防范电气点燃源,也要防范大量的非 电气点燃源。非电气点燃源包括电气的(电火花、电弧、静电、雷 电、杂散电流)、机械的(摩擦、碰撞、切割、焊接)、热学的(热表面、 热颗粒、高温气体、外部火灾或明火)、流体力学的(绝热压缩、冲击 波)、光学和声学的(紫外线、红外线、激光、电磁波、电离辐射、超声 波)和化学的(失控放热反应、催化作用、自燃)等根据爆炸性环 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对于设备和连接管道的内部和周围环 境划分危险区域等级。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爆炸工况,不仅 考虑正常操作和可预期故障场景,还考虑罕见的故障场景。在此 基础上进行防爆设计。 常见的非电气设备防爆(主要是防止爆燃)技术有: (1)化防爆(inerting),用氮气或惰性气体稀释,避免形成爆 炸性环境; (2)控制点燃源(controlofignitionsource),消除点燃源或降 低其能量,防止发生点燃; (3)耐爆设计(explosioncontainmentdesign),容器设计成能 耐受最大爆炸压力和爆炸冲击波峰值压力; (4)爆炸抑制(explosionsuppression),喷射抑制剂抑制爆炸。 主要用于粉尘爆炸; (5)爆燃泄放(deflagrationventing),用紧急泄放的方法保护 设备; (6)隔爆设计(explosioninsulationdesign),用被动型(pas sive)的阻火器和主动型(active)的机械阀门隔离火焰和爆炸 传播; (7)静电接地(staticgrounding),防止物体摩擦产生静电而引

第2部分:限流外壳型“fr”》GB 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GB 第5部分:结构安全型“c”》GB 第6部分:控制点燃源型“b” 第8部分液浸型“k”》GB

第2部分:限流外壳型“fr”》GB 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GB 第5部分:结构安全型“c”》GE 第6部分:控制点燃源型“b”) 第8部分液浸型“k”》GB

DB22/T 5022-2019 金属装饰保温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表10爆炸级别和相对应的MESG

器;管道型阻火器不耐长时间燃烧。 在工程中使用的阻火器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国 际标准ISO16852认证合格的产品

5.8过程检测及自动控制

6.1.2可燃液体、液化烃储罐(组)防火堤或隔堤的设计选型与构 造,强度计算及稳定性验算等,在现行国家标准《储罐区防火堤设 计规范》GB50351中做了规定。 6.2可燃液体储罐

6.2.2内浮顶罐罐内基本没有气体空间旦起火,也只在浮顶 与罐壁间的密封处燃烧,火势小,易于扑救,且可大大降低可燃蒸 气的损耗和对大气的污染。 对于单罐容积小于100m²或易氧化、易聚合等有特殊要求的 甲、乙A类液体物料储存,可选用固定顶罐加氮气或惰性气体密封 (甚至另加水封),如二硫化碳是甲B类可燃液体,自燃点、沸点及闪 点均较低,具有极强的挥发性、易燃性和爆炸性,比水重且不溶于 水,采用固定顶罐水封加氮封储存比采用单纯的内浮顶罐储存更 安全可靠。 设置减少对储罐日晒升温的措施,是为防止油气挥发和改善 储罐的安全状况。常见的措施有固定式冷却水喷淋(雾)系统、气 体冷凝回流、涂隔热涂料等。当储罐设有保温层或保冷层时,因日 晒对储罐影响小,不必再采取防日晒措施。 6.2.5精细化工企业设置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的总容积一般不 超过1000m²,个别企业不超过3000m²。考虑企业发展余地以及 丙类液体储存,本标准规定工厂甲B、乙类液体储罐的总容积不超 过5000m(丙类液体储罐的总容积不超过25000m)。工厂储罐 区可能由一个或多个储罐组组成。根据工厂储罐区总容积,对工

6.2.5精细化工企业设置甲B、乙类液体储罐区的总容

厂储罐组的总容积及单罐容积做出本条规定,自的是易 事故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事故的扩大,减小损失。

6.3.1根据精细化工企业一般设置液化烃储罐的总容积不超过 300m3(单罐储量不超过100m")的实际,同时考虑液化烃火灾危 险性大,火灾扑救难度大,为易于对火灾事故控制和扑救,特做出 本条规定。

6.4.1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有关规定协调制定。

50160的有关规定协调制定

液下装卸车鹤管,这是为了降低液面静电位,减少可燃气逸出,避 免静电引燃事故,同时可减少大气污染。 第3款,多品种是精细化工生产的显著特点,其所用可燃液体 原料品种繁多,泵区的泵也多,如发生事故对装卸车作业影响较 大,为此对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做出了规定。当泵 区只有一台泵时,可不受此限。 第5款,本款对甲B、乙、内<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其他液体装 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做出规定,液化烃装卸车鹤位与罚燃液体装 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规定见本标准第6.4.2条第3款。 第7款,《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液体石油 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以及《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NFPA30中都有类似的规定。 6.4.2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有关规定协调制定。 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液化烃汽车装卸必须采用密闭系统,严 禁向大气直接排放,因为就地排放极不安全。为避免火灾事故发 生,做出本款规定。 X 6.5.3因液化烃、甲B类液体闪点较低,液氨或液氯火灾危险性为 乙类且实瓶压力储存,为防止夏季高温炎热气候环境下因露天存 放而发生爆炸水实事故做出本冬规定

乙类且实瓶压力储存,为防止夏季高温炎热气候环境下因露天存 放而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做出本条规定。

7.1.1很多精细化工企业的原料、产品均为易燃、易爆、有毒、有 离蚀介质,管道理埋地发生渗漏如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环 境风险,也不便维修;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沟内易积聚可燃气体、 积存含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积水,是发生爆炸着火或人员中毒 事故的隐惠。 为便于架空敷设的全厂性管道巡检、维修和消防,在符合全厂 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管廊宜沿厂内道路平行设并应敷设在其用 户较多的道路一侧。考虑到大口径水管道的荷载和停工状态下北 方地区的防冻要求,水管道可埋地敷设。 在生产设施或罐区周围因低架管带影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 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人员及车辆的通行;高架管廊特别是多层 管廊阻挡了消防水、消防泡沫喷射,影响火灾的扑救;故生产设施 或罐区均不应四周环绕布置地上管道,至少留出两个火灾扑救面。 考虑到检修的便利性,罐区周围可布置地上消防泡沫混合液管道, 但不应影响火灾的扑救。

7.1.3本条对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管道的敷设做出了

第1款,采取防止可燃介质积聚的措施指填砂充实等措施。 第2款,从安全角度考虑,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管道在 跨越道路时均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也不宜设 放空和排净装置。

7.1.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不属于某生产设施、生产线、仓库、储

检修、操作相互影响,如出现泄漏或意外事故,可能危及人身及相 邻生产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为避免管道发 生事故造成二次危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并降低事故危害的范 围,故严禁其穿越与其无关的生产设施等

7.2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7.2.1非金属管道输送可燃介质时易产生静电,存在不安全因 素,另外,非金属管道强度低、受外力冲击或遇热易破损引起管道 中可燃物外泄而发生火灾,火灾将使非金属管道短时间内快速融 化造成火灾迅速蔓延,不利于火灾的扑救。对于生产设施内确需 局部用软管输送除液化烃、液氯、液氨外的可燃(助燃)介质时,例 如产品装桶等,应采用金属软管,并保证连接时静电的导通性。 7.2.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 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制定。根据安全需要,进出生 产设施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应在生产设施的界区 外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并设置操作平台,这是基于两方面的考 虑:一是有利于在发生事故时迅速切断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 体,以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进一步扩大;二是在本生产设施停产 检修时不影响其他生产设施通过公共管廊上的管道输送原料 产品。 7.2.4从安全考虑,放空管应采用金属材料的管道,不应使用塑 料管或橡皮管。另外为防止可燃气体在限制性空间内积聚而发

7.2.4从安全考虑,放空管应采用金属材料的管道,不

料管或橡皮管。另外,为防止可燃气体在限制性空间内积聚而发 生爆炸,制定了本条。

7.2.5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本条规

可燃液体设备相连的下游设备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切断物料。与 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相关要求保 持一致。

7.2.7联合国制定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定义自 然液体(pyrophoricliquids)为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 5min之内引起自燃的液体。例如,二甲基锌、戊硼烷以及溶于已 烷或庚烷的烷基铝和烷基锂等。 由于自燃液体的自燃温度低于或等于大气温度,管道的泄漏 即导致火灾,因此应采用焊接连接,在设备接口、阀门处必须采用 法兰连接的部位应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连接件的选用严格按管道 材料专业规定执行。 X 自燃液体容器底部管道设置的高机械完整性的火紧急切断 阀,一般采用易熔金属元件,防止因自燃液体泄漏而增强火势。 机械完整性(MechanicalIntegrity,MI)是确保加工、储存和 处理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关键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和仪表控制系统 等,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操作、维护和变更 等)内安全功能的方案。 7.2.8自燃气体泄漏极易自燃爆炸,如SiH4的自燃温度为 一50℃,一旦泄漏至大气就可能自燃,当泄放流速大于临界流速时 会延迟燃烧,产生蒸气云而爆炸。SiH的爆炸效率至少为100% (即相当于TNT),爆炸的破坏极大。 能自燃爆炸的特种气体管道采用套管设计比较安全,内外管 间有抽真空的负压和充氮气的正压两种方式,均设置压力表或压 力报警以检测泄漏状态。

2.10本条对医药工业管道设计佳

第1款,在医药工业生产中,有些内类及以下的厂房需要使用 甲、乙类介质,如生物培养(发酵)时需要用氨水或液氨、甲醇等甲、 乙类物质等进行补料,使用好氧生物时,需要通入氧气或空气;小 容量注射剂生产时使用氢气、氢氧混合气或天然气等甲类气体对 安瓶进行燃烧熔融封口;含有乙醇的注射剂需要将乙醇输送到 配液罐;制剂生产时制粒、制丸、包衣等岗位需要使用乙醇等甲类 物质。这些甲、乙类介质管道必须穿过丙类生产区的技术夹层或

房简到达操作岗位,在工程设计和实际生产中,此类管道通常采用 夹套管保护或100%无损检测方式以降低管道泄漏的风险。采用 夹套管时,夹套内、外管间有抽真空的负压和充氮气的正压两种方 式,均设置压力表和压力报警以检测泄漏状态;不采用夹套管时, 在甲、乙类介质易积聚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压力报警 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与事故排风装置和进料切断阀联锁 以保证安全。 第2款,为防止火灾相互影响,制定了本款。阻火设施常有阻 火阀、干式阻火器、液体阻火器等。含卤废气支管连接主管道前 可设置阻火阀等。有机废气总管进废气处理系统前,可设置液体 阻火器(如喷淋塔)等阻火设施。 7.3含可燃液体生产污水管道

可设直阻火阀等。有机废气总官 阻火器(如喷淋塔)等阻火设施。 7.3含可燃液体生产污水管道 7.3.1本条对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的介质做出了规定。 第3款,含可燃液体的污水温度过高时容易逸出大量可燃气 体,存在事故隐患,故应控制混合后排水温度不超过40℃,与现行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规定一致。 第4款,精细化工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繁 多,一个企业常常会有不同产品的多条生产线,产生的污水种类也 比较多,而有些含有化学物质的生产污水混合后会发生化学反应, 引起火灾或爆炸,这类污水不能直接混排,必须要单独收集或处 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后冉排入污水总管。

输送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 取防正可燃液体及其蒸汽积聚的措施,通常在管沟内填满细砂 为监测管道泄漏,可以采取管沟局部分段设置检漏开的方式。 第1款~第3款,生产污水管道尽可能按管道系统、区域或长 度用水封井隔开,确保某区的污水管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不致 串入其他区域或沿支、总管蔓延几百米,增加整个污水系统的安全

度。当每个防火分区的支管接人厂房或生产设施外生产污水(支) 总管前设置水封井确有困难时,可采取满足水封井要求水封高度 的支管管道水封等方式。 第4款,应参考给排水专业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根据生产污 水的含油情况,确定隔油池的设置场所。考虑到标准图中隔油池 水封高度不足,因此隔油池进出污水管道上应设置水封井,避免火 灾蔓延。 根据调研发现,很多企业按照要求设置了隔油池或水封井,但 隔油池或水封井内残留的可燃液体经过不断地积累后导致可燃蒸 汽浓度高,反而成为一个重大的危险源。为消除隐患,生产企业应 采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定期检测并及时清理隔油池或水封井 内的残留液。 7.3.5含可燃液体污水管道很容易溢出可燃气体,这些气体会顺 着污水管道进入非爆炸危险区域,一旦在某处汇集达到爆炸浓度, 该区域电气设备未防爆,则极容易引发爆炸,这在工程实例中多次 发生,故要求非爆炸危险区域的排水支管或总管接入含可燃液体

8厂房(仓库)建筑防火

8.1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与构件耐火极限

8.1.7厂房内的非危险介质的设备及管道穿越防火分区的楼板、

极限的防火材料封堵时可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极限的防火材料封堵时可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8.2 厂房(仓库)高度、层数、面积

8.2.1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了精细化工厂房的高度、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 关于甲类厂房,因其易燃易爆,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且火势蔓 延快,疏散和抢救物资困难,不充许高层建筑;对有的企业因工艺 生产的特性需求,确需采用高层建筑时,应通过专题论证经相关 部门审批确定。 人 8.2.4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主要为水、暖,电等公用和辅助生 产设施的设备用房,其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平时只有巡检人 员,故将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规定为1000m²;当设置自 C 动火火系统时,可增加1.0倍。 8.2.5本条第1款中封闭区域的面积应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 筑面积内。半散开式厂房的封闭部分参照此条执行。可燃气体压 缩机厂房钢格栅板楼层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的规定,见本标准第5.3.1条。 8.3厂房(仓库)平面布置

关于甲类房,因其易燃易爆,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且火势蔓 延快,疏散和抢救物资困难,不充许高层建筑;对有的企业因工艺 生产的特性需求,确需采用高层建筑时,应通过专题论证经相关 部门审批确定。

产设施的设备用房,其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且平时只有巡检人 员,故将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规定为1000m²;当设置自 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0倍。

第2款,屋面板及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机耐火材料包覆和 防火涂料喷涂等方式达到耐火极限要求。 第3款,车间控制室可贴邻厂房布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 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第5款,由于变配电所平面尺寸通常比厂房小很多,一面贴邻 布置浪费较多土地,为节约用地,同时考虑到无含油设备的变配电 所火灾可能性较有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大幅降低,故规定无含油 设备的变配电所可一面或二面贴邻建造。

均应设置防火设施。因连通口功能、大小不一,所设置的防火设施 也各异,如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防护门斗等。但无论 可种设施,均应能在火灾时封闭开口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联合厂房不同使用功能场所莲通口示意图,如图1所示(仅列 举若干例子,各例子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c)甲类厂房与丙类厂房相邻

图1联合厂房不同使用功能场所连通口示意图

9.1.1精细化工生产与基础化工生产具有相同的易燃、易爆火灾 危险属性,为了减少可能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应根据企业危险特 性等综合因素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室内外消防栓动喷淋 泡沫喷淋及水炮等消防系统,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和可燃气体检测 报警系统等。

9.2.1企业消防站是专职消防队的驻扎基地,主要包括

9.2.1企业消防站是专职消防队的驻扎基地,主要包括用于火火 救援和执勤训练的建筑、道路、场地和设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易燃易 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 救工作。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投资建立,专门从事防火、灭火工 作的专业化消防组织生要担负本单位的消防保卫任务。 部分精细化工企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当达到一定规 模时,应考虑建设专职消防队。考虑到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多,火灾 危险性差异大,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 同,因此本标准对专职消防队建设未做统一规定。 企业消防站建设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 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以 及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联合发文《关 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 文)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标准规范。 对于不需设置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为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的目标,公安部印发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要求单位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 工作。

9.3.1精细化工企业生产类别比较宽广,企业应根据生产危险性 大小考虑企业的消防水源的设置,室外消火栓采用低压消防给水 系统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 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要求执行。 X 9.3.2由于精细化工企业火灾危险性类别多样宜根据企业所在 地的环境、规模以及企业危险性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并设置相应 的消防给水系统。 O 9.3.3市政(园区)供水管网是否满足企业的消防供水要求,详见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相关条文。 9.3.7精细化工企业消防泵动为源的设置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Q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泡沫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GB50151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有关消防泵供电负荷的规定,主要是保证消防系统运行的 安全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Q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016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泡沫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GB50151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0974有关消防泵供电负荷的规定,主要是保证消防系统运行的 安全性

50160协调,制定储罐区泡沫站的布置要求。泡沫站布置在防火 提外,离可燃液体储罐有一定的间距,是为了避免储罐发生火灾 产生的辐射热使泡沫站失去消防作用

9.4.3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举例如下:

9.6.2结合精细化工企业火灾危险性大的特点,根据现

9.6.2结合精细化工企业火灾抢险性天的特点,根据现行火火器 产品规格及人员操作方便,经归类分析,对精细化工企业配置的灭 火器类型、灭火能力提出了推荐性要求,以方便选用、维护和检修。 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自2013年5月1日起施 行,其中:鼓励类第三十九条“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第49点为“泡 沫灭火剂氟表面活性剂替代物”;限制类第十五条“消防”第2点为 “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第3点为“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ABC)”。 表9.6.2中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是灌装环保型水系灭火剂, 配合使用雾化喷嘴产生大量小于1000μm泡沫雾点的灭火器,它

能迅速覆盖可燃物表面,其有高效阻燃、抗复燃能力强的特点。环 保型水系灭火剂使用的是无磷阻燃剂,代替了传统氟蛋白表面活 性剂,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 控制所检验并出具报告结论为:根据我国《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导 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的急性皮肤毒性分级标准、急性 眼刺激毒性分级标准、急性吸人毒性分级标准,样品水系灭火剂属 实际无毒、无刺激性。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提出 的检验报告为:可灭A、B类火,实测电绝缘性能高于标准10倍, 可以扑灭带电火。水基型灭火器灭火级别为:3升装为1A,55B,6 升装为2A,89B;水基型灭火器等同于泡沫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其 中6升装的灭火级别还高于同级别的泡沫灭火器。 干粉型灭火器推荐采用磷酸铵盐灭火剂;碳酸氢钠灭火剂可 灭B类、C类和E类火灾场所,磷酸铵盐灭火剂可灭A类、B类、C 类和E类火灾场所,可见磷酸铵盐灭火器为通用型灭火器。 采用通用型灭火器是为灭火器使用人员提供方便,也便于灭 水器的维修和保养

.7.1为防范和控制精细化工企业发生火灾时消防排水对周边 水体环境的污染及危害,降低环境风险,制定本条

水体环境的污染及危害,降低环境风险,制定本条

10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甲、乙类厂房内有大量的易燃、易爆 物质,火灾危险性很大,若遇明火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 规定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电热散热器和燃气红外 线供暖。

10.1.2为防止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与供暖设备接触引起 燃烧、爆炸,故对散热器供暖系统的热媒供应温度和散热器表面最 高温度予以限制。 O 散热器表面最高温度与放散物质的引燃温度见表11

10.1.2为防止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与供暖设备接触引

表11引燃温度分组与设备表面最高允许温度

10.1.3从防火防爆的角度提出,其出发点是避免不保温的供暖 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危险物质。 10.1.4对于放散比室内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的甲、乙类厂房 或放散可燃粉尘的厂房,厂房下部地带的浓度较大,通过缝隙进入 地沟后形成积聚,受到地沟内供暖管道热表面的影响,容易诱发燃 烧或爆炸,所以上述厂房的供暖管道,不应采用地沟敷设;当必须

10.1.3从防火防爆的角度提出,其出发点是避免不保温的供暖 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危险物质。 10.1.4对于放散比室内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的甲、乙类厂房 或放散可燃粉尘的厂房,厂房下部地带的浓度较大,通过缝隙进入 地沟后形成积聚,受到地沟内供暖管道热表面的影响,容易诱发燃 烧或爆炸,所以上述厂

10.1.3从防火防爆的角度提出,其出发点是避免不保温的供暖 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危险物质

采用地沟敷设时,应密封沟盖,并在沟内填满细砂。 10.1.5为防止某些可燃物质同热表面接触引起燃烧及爆炸事 故,因此规定热媒温度高于110℃的供热管道不得沿输送有燃烧 或爆炸危险物质的风管外壁敷设。有些物质自燃点较低,如二硼 烷、磷化氢、二硫化碳和硝酸乙酯等,为了安全,规定同这些物质接 触的供热管道和热媒温度不应高于相应物质自燃点的80%

10. 2 通风与空气调节

10.2通风与空气调节

10.2.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当厂房内所有设施均采取 防爆措施后,其送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可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2 区内,其原因有下列几点: (1)当厂房内所有设施均采取防爆措施后,也即消除了足以点 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电弧和过热等产生爆炸的必备条件; (2)在室外2区区域等级内设置进风口是安全的; (3)国内石油化工企业多年来的运行实践证明,当厂房内所有 设施均采取防爆措施后,没有因送风系统吸取室外2区内的空气 10.2.2考虑到这些房间可能存放或使用容易看火或爆炸物质, 将这些房间的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直接排到室外安全地点,是 经济、有效且安全的方法。此外,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通风设 备,应根据该场所的防爆等级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选用相应的防 爆设备。 自前的防爆型产品的制造均较成熟,且化验室、分析室规模一 般均比较小,此条标准的提高不会引起投资过多的增加,安全性却 有较强的保证。

U.Z 能仔收或使用容易看灭或爆炸物质 将这些房间的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直接排到室外安全地点,是 经济、有效且安全的方法。此外,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通风设 备,应根据该场所的防爆等级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选用相应的防 爆设备。 自前的防爆型产品的制造均较成熟,且化验室、分析室规模 般均比较小,此条标准的提高不会引起投资过多的增加,安全性却 有较强的保证。

10.2.4为防止碳钢制造的部件因摩擦或撞击产生火花而造成事

敌,防爆型一般采用铝制或铝合金制品。另外需注意在国家现行 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及《石油

10.3.1设置在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电控设备、专用建筑(如在 线分析室中的非防爆型仪表间),需要维持一定的正压,避免室外 易燃易爆气体侵入室内,形成爆炸的可能性,本条规定了设计正压 送风的条件。X

10.3.I设置在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电控设备、专用建筑(如在 线分析室中的非防爆型仪表间),需要维持一定的正压,避免室外 易燃易爆气体侵入室内,形成爆炸的可能性,本条规定了设计正压 送风的条件。X 10.3.2本条对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做出了规定。 第1款,对于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送风系统正压值规定不低 于50Pa。 第2、3款,根据现场实际运行总结,如正压值规定较大,会造 成许多不便,葡正压值较低,则会形成因操作人员进出开门时,正 压值不能保证,不安全,且频繁报警。因此,将正压室的正压规定 为25Pa~50Pa。 10.3.3送人正压室的新风量应是保证正压的有效风量,同时 应满足正压室内工作人员、工作环境对新风的卫生要求。关于 正压送风风量的计算,已有专题资料,故本标准未列入计算

10.3.4为保证正压室及送风系统的安全运行,规定采气口应在 爆炸危险区域以外。 10.3.5本条是考虑一旦正压室通风机发生故障,备用通风机可 保证正常运行。同时为保证正压送风设备电源的可靠性,规定供 电负荷等级不低于其服务的工艺设备。 10.3.7正压室内设置余压排放口,能可靠、稳定地控制设计正压 值和合理地进行室内空气置换。正压控制设备有很多种如压差 武电动风量控制阀、压差式电动余压阀、机械余压阀前两种灵敏 度高、可靠性好。机械式余压阀结构简单,安装方便,投资较省,但 要求较好的保养和维护。正压指示仪表,可随时指出室内的正压 值,从而了解正压送风系统的运转情况。 10.3.8在正压室的失压处理上,本条规定失压1min后报警和 备用通风机自动投入,主要是考开门造成的失压,充许1min内 回复,防止报警频繁。本条没有规定自动切断室内电源,这主要考 惠到正压室内的电气、仪表设备大多与生产设施直接关联,切断正 压室内的电源,将导致生产设施停车。因此,在考虑正压室安全的 同时,为使生产稳定不采用停电、停车的步骤。如果备用通风机 投入后仍然继续失压,由现场操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作紧急处理 直至停电、停车

10.4.1本条阐明了设计事故通风的条件。 10.4.2事故通风系统宜与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联锁, 主要是为了保证事故通风系统能及时启动DB51/T 5037-2017 四川省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范,这是一种保证安全的 较为可靠的措施。 10.4.3灭火后,防护区应及时进行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可根据 防护区性质确定,本条也规定了其每小时最少的换气次数。

10.4.1本条阐明了设计事故通风的条件。

10.5.1考虑到洁净室的排烟与补风系统的风口,即使非火灾时 常用的防排烟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下,其漏风率也较高,这样势必破 坏洁净区的密闭性,导致洁净区被污染的可能性增加,因此排烟与 补风系统应采取防泄漏措施。排烟与补风系统的风口通过风管直 通大气,因此进风口、出风口处应设防虫网。 10.5.2考到部分电气用房为丙类建筑,设置的排烟系统与设 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可能有冲突,故二者中优先考虑气体灾火措施。 已实施的上海地方标准《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L08一88中已 明确机电用房不需设置排烟系统

11. 1 消防电源、配电

11.1.1本条对企业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负荷分级供电做出了 规定。 第2款,对室外消防用水量较大的厂房、仓库、露天生产设施、 储罐、堆场的其他消防用电设备要求二级负荷供电,主要是考虑提 高火灾时的用电需要和相关动力设备的供电可靠性,对于不大于 此用水量的情况按三级负荷供电。 第3款,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 定,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 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路供电,在负 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 11.1.3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电气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

11.2变压器和配电柜及电缆敷设

11.2.4国际电工委员会规程《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电气装

方止火焰沿电缆传播的选项之一。为安全计且结合目前项目实施 实际情况,故要求使用阻燃型电缆,

11.5.2现在一般规模的生产企业都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TB 3074-2017 铁路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技术条件(2018-01-01实施),在对 生产监控的同时也要对重点防火危险区域进行监控,因此火灾报 警联动视频图像可作为辅助观察确认火灾的一种手段。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