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实施指南(2016修订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实施指南(2016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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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实施指南(2016修订版)

图10消防水泵流量扬程曲线的构成

5.1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在《消水规》第6.1.9条有规定,条文引录如下: “6.1.9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 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 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 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消水规》第6.1.9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前提是主条文规定:“室内采用 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这就意味看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可以不设,高压消防 给水系统可以不设。但条文并没有明确的是“干式消火栓竖管、干式消火栓系统”设不设 高位消防水箱。 高位消防水箱在第6.1.9条的具体条款中有三个规定: 1)符合第1款规定的三类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第2款规定了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需设稳压泵的条件;不过对于何谓“安全 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规范并未明确,建议进一步明确,以便专业设计人员判断和选择 设计方案; 3)第3款规定了既可以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也不需设稳压泵的条件。 在明确了高位消防水箱设置以后,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和设置高度是两个主要技 术参数。《消水规》调整了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和设置高度,与旧版《建规》和《高 规》相比,有比较大的变化。 5.2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 《消水规》第5.2.1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条文引录如下: “5.2.1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 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 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当一类高层 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 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 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天于 25L/s时,不应小于18m; 6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且小于30000m²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²,总建筑面 积大于30000m²的商店,不应小于50m,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从《消水规》第5.2.1条可以明显地看出,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明显比旧版《建 规》和《高规》增大了不少。旧版《建规》和《高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为6m"、

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加大,要明确高位消防水箱不是方能的,它有时候起作用,有 时候不起作用。 高位消防水箱什么时候起作用呢?下列情况时起作用: 1)消防水泵启动前起作用; 2)消防水泵由于电网故障或机械故障不能启动时起作用(当工作泵不能启动,备用 泵因与工作泵同型号、同材质、同环境、同故障往往也不能启动); 3)消防车不能来火灾现场时起作用; 4)消防车来到火灾现场,但车载消防水泵不向消防水泵接合器送水时起作用。 高位消防水箱什么时候不起作用呢?下列情况时不起作用: 1)在稳压泵运行时不起作用; 2)在消防水泵启动后不起作用; 3)当消防水泵由于电网故障或机械故障不能启动时,备用泵一启动不起作用;

DB13(J)/T 300-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5.3.1气压消防给水设备能否替代高位

3.2消防水箱储水量是否包括喷淋用水?

0.07MPa27m 7m=2m+(3m~3.5m)+(2m~1.5m

7m=2m+(3m~3.5m)+(2m~1.5m

不同危险等级标准喷头最大保护面积下,第一个喷头的最小工作压力 表

“5.2.6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9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直不应小于 DN10O" 说明:《消水规》第5.2.6条第9款规定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 计流量的出水要求,而不是满足初期火灾的水量要求。

.1《消水规》中有关稳压泵的条文规定

6.2. 2设置稳压泵的第二种情沉

《消水规》中6.1.9条规定:

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的补气方式、隔膜式气压给水设备隔膜的选用、消防用气压给水设备 的压力和容积确定等。《气压给水设计规范》中的相关条文主要有(仅供参考):4.3.6条 第4款规定稳压水容积不得少于50L;4.3.9条规定缓冲水容积下限水位压力与贮水容积 上限水位压力的压差,一般可取0.02MPa;4.3.10条规定稳压水容积上、下水位的压力 差应不小于0.05MPa,同时应符合4.3.6条第4款的规定。 若没有缓冲容积,会导致消防主泵频繁启动。第4.3.9条的数值0.02MPa加上第 4.3.10条的数值0.05MPa,即是《消水规》第5.3.3条第2款要求的下限值0.07MPa。 将这三条规定用图表示,更为明晰,见图14所示。

图14气压水罐的压力和容积

从图14可见,当罐内水位从最高水位时下降时,说明管网有渗漏;当降至中间水位, 急压泵启动。稳压泵一启动,水位上升,压力升高,至最高水位,稳压泵停泵。如果到中 间水位,稳压泵启动而水位不上升反而下降,这时说明系统用水,火灾已经发生,当水位 下降至最低水位,消防主泵启动。 最高水位至中间水位之间的容积为稳压水容积,两个水位之间的压力差为0.05MPa。 中间水位至最低水位之间的容积为缓冲水容积,两个水位之间的压力差为0.02MPa,没有 这个缓冲,消防主泵会频繁误启动。最高水位至最低水位之间的压力差为0.07MPa,上限 值则为0.10MPa。 简而言之,是三个压力,两个容积,如下所示: 稳压水容积上限压力,稳压泵停泵压力 稳压水容积 一又 稳压水容积下限压力,稳压泵启动压力 缓冲水容积 √最高工作压力,消防泵启动压力 6.4稳压泵的设置位置 6.4.1稳压泵的设置位置 《消水规》唯一的遗憾是未规定稳压泵的设置位置,其他内容均有规定。 稳压泵的设置位置,和稳压泵的压力计算有关。稳压泵的设置位置有高位设置、低位

6.4.2稳压泵不同设置场所的计算示例

提稳高压系统,旧版《建规》、《高规》亦均未提及稳高压系统,主要源于有关稳高压系统 的一些争论,本文不在此赞述。总而言之,有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本质就是 一直未曾正名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相关介绍可参见本书第2章2.3小节的思考1和 第11章11.4小节的思考10。 7消防水泵接合器 7.1双水源理念 谈消防水泵接合器之前,有必要先谈一下双水源理念。谈双水源理念,有必要从现行 国家标准《喷规》谈起。《喷规》关于消防给水实施的是双水源理念: 第一水源一一消防水池、消防水泵; 第二水源高位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 1第一水源 《喷规》首先强调的是第一水源,即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消防水池要储够足够的消 防水量,《喷规》第10.1.1条规定:“系统用水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 应确保持续喷水时间内的用水量”。同时对消防水源的水质提出要求,防止喷头的喷口被 杂质堵塞。《喷规》第10.1.1条规定:“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消防水 泵《喷规》强调要设置,同时强调消防水泵的独立设置,《喷规》第10.2.1条规定:“系 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也强调消防水泵需要设置备用泵,《喷规》第10.2.1条规定:“应 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但是尽管有这些安排,第一水源还是有可能因 消防水泵不能启动而失效,这个时候第二水源要发挥作用。 2)第二水源 《喷规》第二水源指高位消防水箱和水泵接合器。其中的高位消防水箱,其有效容积 已在旧版《建规》、《高规》的相关条文作了规定,《喷规》第10.3.1条规定:“其储水量 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无需重复规定。《喷规》能做的是尽量提高高位消防水 箱的设置高度,在《喷规》第10.3.1条规定:“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 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由于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有限,《喷规》强调了消防水 泵接合器的设置,在《喷规》第10.4.1条规定:“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但是消防水泵 接合器的供水高度是受消防车的供水能力所限制,这就提出了接力供水的措施,在《喷 规》第10.4.2条作了规定 由于水泵接合器送出的水不进人高位消防水箱,也有将高位消防水箱作为第二水源 将水泵接合器作为第三水源,这时双水源理念就成为三水源理念。 7.2《消水规》的调整做法 《喷规》的双水源理念通过条文得到实施,但问题是对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要求 高了一点,一般工程很难做到,对此,《消水规》作了调整,《消水规》规定的高位消防水 箱设置高度要低于《喷规》的要求。另外,《喷规》关于接力供水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够 具体,《消水规》的规定相对较为具体。《喷规》关于接力供水在其第10.4.2条规定如下: “10.4.2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要求 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说明:《喷规》的条文,对增压设施设置的地点、增压设施装置、配备的配套设施都 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再看《消水规》关于接力供水的规定,在《消水规》第5.4.6条规定

如下: “5.4.6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 水泵接合器;当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 没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 说明:《消水规》第5.4.6条对增压设施的地点(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增压设 施种类(手拾泵或移动泵)、配套设施(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都作了具体规定。 7.3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性质和作用 消防水泵接合器在供水设施中属于临时供水设施,不同于主要供水设施的消防水泵和 消防水池;不同于自动供水设施的高位消防水箱;也不同于辅助供水设施的稳压泵和气压 水罐。消防水泵接合器简称水泵接合器;全称:室内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室内消防给水管 网的组成部分,位置设置在室外。水泵接合器的作用是: 1)室内无消防水泵,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后,消防车上的车载消防水泵通过水泵接 合器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水。 2)室内设有消防水泵,但消防水泵由于电网故障或机械故障不能启动,消防车到达 火灾现场后,消防车上的车载消防水泵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水,替代室 内消防水泵。 3)室内设有消防水泵,消防水泵能启动,但由于系统出现超流量消防水泵供水量不 足,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后,消防车上的车载消防水泵通过水泵接合器与建筑物内消防水 泵并联供水、对置供水。

图15水泵接合器接管点位置示意

4)室内设有消防水泵,消防水泵能启动,但消防 水池容量不足;消防车到送火灾现场后,消防车上的 车载消防水泵通过水泵接合器向消防水池供水。 5)室内设有消防水泵,消防水泵能启动,但水压 不足,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后,消防车上的车载消防 水泵通过水泵接合器与室内消防水泵串联供水。但这 个做法美国消防规范不容许,不容许消防车上车载消 防水泵与室内消防水泵串联运行。 水泵接合器作用不同,接管点位置是不相同的, 我国消防规范对此未作规定,美国消防规范对此有具 体规定,如图15所示。 7.4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确定 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确定在《消水规》第5.4.3 条规定,条文引录如下: “5.4.3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 15L/s计算。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 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 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说明:《消水规》第5.4.3条规定消防水泵接合器 的数量确定:

1)按系统设计流量,即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确定; 2)与室外消火栓水量配套,即每个室外消火栓、每个水泵接合器都为10L/s~15L/s; 3)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水灭火系统都要设; 4)水泵接合器的上游是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因此设置要求是:与室外消火栓 消防水池取水口要靠近。与建筑物应有适当距离,防止坠落物伤人,墙壁式水泵接合器要 做到这一点有难度,可以设置在上面没有坠落物的实墙面,设置在雨篷等遮挡物的下方 或设置在建筑小品等处。 《消水规》关于水泵接合器的数量确定和旧版《建规》、《高规》没什么区别,都是按 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都是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按1015L/s计算。区别在于 (消水规》规定:当数量过多,不好设置时,可按实际过流量计算数量,这是个不同点 是一个提高,一种升华。从理论上讲,水泵接合器的通水能力决定于管径和水流速度,决 定于过水断面面积与水流速度的乘积,见水泵接合器通水能力表(见表4),但前提是供水 可靠。

7.5设置和不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规定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在《消水规》中有许多条文涉及,如:第5.4.1条、第5.4.2 条、第5.4.5条和第5.4.6条等。可以认为第5.4.1条和第5.4.2条是从新版《建规》而 来,第5.4.5条和第5.4.6条来自《高规》,本来这些条文在不同的消防规范中规定,互 不见面,现在放在一起就出现了矛盾。再由于第5.4.1条和第5.4.2条是“强条”,是不 能违反的,而第5.4.5条和第5.4.6条是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的,是应该执行的,超过当地 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的分区是不需设置的,这就有了矛盾。这些竖向分区已经超过了当地 消防车的供水能力和范围,即使设了消防水泵接合器,水也送不上去,设了也是白设。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工作压力是1.6MPa,超过这个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会损坏。消 防水泵接合器还配置一个安全阀,安全阀的设定压力为1.58MPa,超过这个压力,安全阀 就会打开,泄水泄压。因此,超过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的分区是不能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的。《消水规》第5.4.1条、第5.4.2条,即便是“强条”也是不能执行的。下面将《消 水规》第5.4.1条、第5.4.2条、第5.4.5条、第5.4.6条引录如下,以供参照,必须注 意第5.4.1条和第5.4.2条为“强条”。 “5.4.1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高层民用建筑; 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 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5城市交通隧道。

8.2市政消火栓的布置明确规定在绿地和人行道上 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绿地和人行道上,不应布置在车行道上,包括快车道和慢车道, 这是不言而喻的。但问题在于真有那么一种另类的设计师真的将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 布置在慢车道上。所以在我们的一些工程标准有的将条文规定得细而又细,市政消火栓应 布置在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就属于这种性质。具体条文见《消水规》第7.2.3条,条文引 录如下: “7.2.3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 通的地点;并符合下列规定: 1距路边不宜小于0.5m,也不应大于2m; 2。” 说明:条文规定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是怕汽车撞坏市政消火栓。条文规 定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是因为消防车上的消防水泵吸水管的长度为3~5m,消 防车停在车道上连接方便。如果距离远了连接就不方便,消防车就要开到人行道上去了。 本条主条文是规定对市政消火栓的布置要求消防车易于接近(市政消火栓是供消防车 更用),要求在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不在道路上。总的原则是:合理布置,便于使用。 9室外消火栓 9.1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的规定 《消水规》关于室外消火栓有一些新规定,如规定在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 栓的条文等。该条文为《消水规》第7.3.10条,引录如下: “7.3.10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 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2.8条的要求时,应在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说明:《消水规》第7.3.10条是“强条”,该条文对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处当设有倒 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消水规》第7.2.8条的要求 时,设置室外消火栓的规定。规定室外消火栓设置在倒流防止器前,数量是一个。按照 《消水规》主编的想法是倒流防止器水头损失大,室外消火栓若设置在倒流防止器的后面 压力不一定能够保证,还是放在倒流防止器前好,数量至少是一个。由于第7.3.10条条 文涉及《消水规》第7.2.8条,因此有必要先了解第7.2.8条。《消水规》第7.2.8引录 如下: “7.2.8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 起不应小于0.10MPa。” 说明:《消水规》第7.2.8条也是“强条”,“强条”即强制性条文是不能违反的,当 不能做到时应采用措施达到条文所规定的要求。因此第7.3.10条不能满足第7.2.8条要 求的前提是不成立的,不能满足也要采取措施予以满足。再回过头来看第7.3.10条,这 条条文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1)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 2)小区范围和室外消火栓的数量要求; 3)所采用的倒流防止器类型。 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不宜采取条文所规定的一力切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还涉及超流量问题,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与消火栓出流量有 关,加大栓口动压力的同时也加剧了消火栓系统超流量的问题。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与消火 栓出流量有如下关系: 0.35MPa/7.2L/s(5L/s的1.44倍); 0.50MPa/8.59L/s(5L/s的1.72倍); 0.70MPa/10.17L/s(5L/s的2.03倍)。 由上可以看出0.35、0.50和0.70MPa的压力,其栓口出流量都远远超过5L/s

无卡涩和漏水现象; 12减压稳压消火栓应保证可靠、无堵塞现象;” 说明:室内消火栓产品在现行国家标准《室内消火栓》GB3445一2005有具体规定: 标准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种类,在原有种类基础上增加了以下类型: 1)旋转型; 2)减压型; 3)旋转减压型; 4)减压稳压型; 5)旋转减压稳压型。 下面就旋转型消火栓和减压稳压消火栓作简要介绍。 10.5.1旋转型消火栓 旋转型消火栓有三种类型: 1)旋转型消火栓一一可旋转的普通消火栓 2)旋转型减压消火栓一旋转装置十减压消火栓; 3)旋转型减压稳压消火栓一旋转装置十减压稳压消火栓。 为什么要采用旋转型消火栓,因为墙体薄了,消火栓箱会突出墙面,既不美观,也不 全,采用了旋转型消火栓,平时转向里侧,使用时转向着火方向,消火栓箱可以减薄, 美观,也安全。 旋转型消火栓的功能和特点是: 有旋转功能一一栓体能平面转动360°,优点是:消火栓箱可以减薄(箱面与墙面相平); 火栓栓口可对准用水方向(射流方向),水力条件好。旋转型消火栓的旋转部分有位于十 和湿区两种,推荐采用干区旋转的旋转型消火栓,见图16、图17、图18和图19

旋转型消火栓有三种类型

图17旋转型消火栓结构

图16旋转型消火栓外形

10.5.2减压稳压消火栓 消火栓十减压装置一减压型消火栓; 消火栓十减压稳压装置二减压稳压消火栓。

图18干式和湿式旋转型消火栓

图19旅转型消火栓详图

减压孔板存在的缺点,减压型消火程也存在,所以我们推存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减 玉孔板减压有哪些优缺点呢?优点是:构造简单,价格低廉,有效可靠。缺点是: 1)需要计算,增加设计工作量,水平环状管网还难以计算; 2)减压孔板减压效果缺少验证; 3)安装容易出错,从而影响减压效果; 4)消防给水有多种供水工况,如水箱供水、水泵供水、稳压泵供水、消防车消防泵 供水,减压计算按何种供水工况计算规范规定并不明确,较难兼顾到各种供水工况的减压 效果; 5)单级孔板减压值有限,而设置多级孔板时,在孔板前后都要留有足够的直线长度 安装位置会有定难度; 6)孔板对排气、排渣有影响(标准孔板的孔在正中间,需要排气时,孔应在孔板上 方;需要排渣时,孔应在孔板下方)。 减压稳压消火栓有三种型号,见表7,我们推荐Ⅲ型减压稳压消火栓,因为这种型号 能满足原上海消防局防火部长曾杰提出的水流通道不小于20mm,不会堵塞两个要求。

Ⅲ型减压稳压消火栓的结构特征是: 1)栓后减压,可自动排污避免阻塞; 2)孔口过流断面f≥20mm; 3)在减压稳压过程中不减少水流断面和流量; 4)选用优质材质; 5)不但实现减压,同时实现稳压。 减压稳压消火栓见图20~图22

图20减压稳压消火栓外形

图21减压稳压消火栓结构

图22减压稳压消火栓减压稳压原理

减压稳压消火栓的优缺点是:优点:减压效果可靠;外形尺寸同普通室内消火栓, 不多占位置;减压稳压自动实现,无须计算,无需调试。缺点:价格高于减压孔板和节 流管,低于减压阀。减压稳压消火栓的减压效果经天津消防研究所多次检验,检验结果 见表8和图23。检验结果表明减压稳压消火栓栓后压力在栓前压力变化时,呈稳定状 态,无波动,减压稳压效果良好。

减压稳压消火栓天津消防研究所检验结果

11.1消防水泵的后动方式 消防水泵的启动方式旧版《建规》、 高规》和《消水规》有很大不同。旧版 建规》和《高规》规定:自动水灭火系 统,消防水泵自动启动;消火栓系统: 消防水泵按钮启动。国外消防规范规定 自动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自动启动: 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自动启动。《消水 规》规定:自动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

图23减压稳压消火栓检验结果

3)由报警阀压力开关启动。 《消水规》第11.0.19条则规定了消火栓按钮不作为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 11.2关于流量开关 《消水规》在第11.0.4条提到了“消防水泵应由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直 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问题在于流量开关。般认为列人消防规范条文的消防产品应具 有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有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是有不少于两个的工程成功案 例。遗撼的是流量开关并不具备。赵克伟和《消水规》主编黄晓家就流量开关写过一篇论 文《室内消防水泵的启动控制》,副标题为:对新国标《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的适用研究(刊登在《建筑给水排水》2015年NO.4,作者:赵克伟、翟羽佳、相坤、华 高英、黄晓家),这篇论文全面阐述了流量开关启动消防水泵的问题。论文的主要论点摘 录如下: 一消防水泵的启动方式主要有远程启泵、泵房内启动和自动启泵等。 一消火栓箱设置启泵按钮是一种常规做法,通过火灾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的总线 控制模块启动消防水泵,同时显示启泵按钮的具体位置。。 一消火栓按钮启泵是多重启泵方式之一,是系统可靠运行的重要环,如果完全否 定该常规作法,按照规范要求利用管网压力或流量开关自动启泵,其可靠性还有待实践验 证,因此建议消火栓按钮启泵可作为备选启泵方式之一,允许其与自与自动启泵方式并 存。在数栋大楼共用一个消火栓给水系统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弱电信号损耗的问 题。此外,需要特别注意将消防水泵控制柜调到自动档位,否则水泵无法启动。 一一“新规范”对消防水泵的自动启动进行了技术规定,并要求设置压力开关或者流 量开关,压力开关或者流量开关的设置位置会影响水泵自动启动的有效性。…。 一流量开关常用于工业自动化控制与暖通空调等工程,可监控不同温度油、水等各 种液体及气体的流量增加与流量减少,其品种繁多,型号复杂且价格差异很大。用在消防 给水系统中的流量开关一般为叶片式,仅用来监控水流量的增加。作为消防给水系统的控 制设备,急需结合本系统的特定使用条件与需求,制定消防专项标准并进行质量评估,以 保证其使用安全与可靠,其最终要纳入消防产品质量认证体系中去。 《消水规》提出了用流量开关来启动消防水泵,而流量开关还存在以下问题: 1)流量开关没有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流量开关有多种类型,选用哪种型式。是机械式流量开关还是电子式流量开关 《消水规》条文没有明确。而机械式流量开关又有靶式流量开关、翻板式流量开关、柱塞 式流量开关等不同型式,《消水规》也没有明确。 3)正由于流量开关没有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统一标准,因此各个生产企 业的产品并不相同,规格品种、性能、技术参数并不一致。采用哪家产品才符合要求就成 了问题。 4)流量开关是流量控制还是流速控制,按说同类产品,如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的压 力开关都是流量控制,而唯独只有流量开关是流速控制。按说,流量开关既然叫这个名称 应该以流量控制。但问题在于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和水流指示器管径已定,按流量控制比较 方便,而流量开关设置在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水箱出水管管径会因具体工程、具体 工程设计人员而定。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管径有的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确定,有的按初

期火灾消防用水,两者相差很大。不同工程设计人员所确定的水箱出水管流速也不一样, 可以按1.0m/s流速确定管径,也可以按2.5m/s的流速或更大的流速来确定管径。《消水 规》规定的是流量开关按流速控制,这在《消水规》第12.2.8条第4款规定,条文引录 如下: “12.2.8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水流显示与控制开关等仪表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 列要求: 1性能规格局应符合设计要求; 2压力开关.··; 3水流显示与控制开关.; 4流量开关应能在管道流速为0.1~10m/s时可靠启动,其他性能宜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GB5135.7的有关规定; 5···” 说明:《消水规》第12.2.8条第4款规定的流速控制范围为0.1~10m/s,上下限范 围达100倍,范围明显偏大。再对照现行国家标准GB5135.7关于水流指示器的规定是按 流量控制的,条文规定: 1流量≤15.0L/min,水流指示器不报警; 2 流量为15.0L/min~37.5L/min水流指示器报警; 3 流量为37.5L/min(0.62L/s)必须报警。 我们从国内众多的流量开关生产企业中找了一家HFS型靶式流量开关的技术参数是 按流量来选型的(见表9),若改为流速控制还要换算,会增加不少麻烦。

HFS靶式流量控制器技术参数

角要在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流量开关,还要注意流量开关的设置位置。流量 主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并无异议,但要注意与稳压泵出水管的关系。当稳压 水管的水流会经过流量开关时,会导致流量开关误启动,要注意避免。

12《消水规》与相关标准的碰撞 12.1关于标准之间的碰撞 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之间,内容会有交叉;工程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之间, 内容也会有交叉,这是不可避免的。内容有了交叉,条文之间的相遇谓之碰,条文之间出 现矛盾谓之撞,有时碰撞就不可避免。但《消水规》与相关标准的碰撞有如此之多并不多 见,“强条”与“强条”打架更是少见。造成《消水规》和相关标准的碰撞,原因可能是 多方面的,如规范数量偏多,单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为例,数量已经超过一千本,加上行 业标准、协会标准、地方标准和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总数着实可观。消 防规范“强条”多,这也是一大特点,一般国家标准“强条”也就是一、二十条,如《建 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一2003(2009年版)“强条”28条;而消防规范的“强 条”往往为四、五十条。强制性条文有一个专门的“强条”委员会统筹协调管理,而唯独 消防规范的“强条”可以不经过“强条”委,这样就少了一道把关的,导致“强条”失 控。《消水规》是一本新规范,增加了不少新的章节、新的条款、新的内容和新的规定 有的内容无可借鉴,还有或因编制组缺少经验,编制时间过紧等。 12.2《消水规》几种碰撞情况 《消水规》与相关标准的碰撞,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与《城镇水规范》的碰撞,由于《城镇水规范》是全文强制的标准,每条条文都 是“强条”,不得违反,因此这类碰撞《消水规》要服从《城镇水规范》,没有任何讨论、 研究、协商余地; 2)与其他标准的碰撞,看哪个标准的条文为“强条”,一般情况是一般性条文服从 “强条”; 3)与其他标准的碰撞,双方都是“强条”,尽量找共同点,找不到共同点,分析对该 问题的权威性,如防回流污染,应以《建水规范》为准; 4)与其他标准的碰撞,双方都是一般性条文,那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 12.3《消水规》与《城镇水规范范》的碰撞 《消水规》与《城镇水规范》的碰撞主要有两处: 1)消防备用泵的设置,《消水规》第5.1.10条,《城镇水规范》第3.3.2条。 2)水泵的减振降噪要求,《消水规》第5.5.10条,《城镇水规范》第3.6.6条。 以上述第处碰撞举例,关于消防水泵设不设备用泵,《消水规》在第5.1.10条规 定;《城镇水规范》在第3.3.2条规定,条文引录如下: “5.1.10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 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 2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 说明:《消水规》的这条条文规定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但三种情况可以例外,允 许不设置备用泵。一是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二是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 25L/s的建筑;三是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即建筑物建筑高度不 高,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两个室外消火栓的水量或是室内给水设计流量小于两个室 内消火栓的水量,充许降低标准,不设备用泵。但与此不同的是《城镇水规范》第3.3.2 条规定,

“3.3.2给水泵站应设置备用水泵。” 说明:《城镇水规范》的这条条文给水泵站包括生活泵站、生产泵站和消防泵站, 其条文说明说明了为什么要备用,备用泵台数怎么确定,根据这条规定备用泵是不能省 的。 12.4《消水规》与其他标准“强条”的碰撞 《消水规》与其他标准“强条”冲突,主要是表现在与《建水规范》的碰撞,如水箱 并水管口标高和倒流防止器的设置位置等,本文不重复费述,详见本书相关章节及后记 “对《消水规》的思考”。 倒流防止器的设置位置,《建水规范》在第3.2.5条规定倒流防止器设置在水泵的吸 水管上,正好和《消水规》第5.1.12条的规定相反。《消水规》的规定是“强条”,《建水 规范》的规定也是“强条”,这就是典型的“强条”与“强条”打架,违反了任意一条都 不好交代。我们的意见是倒流防止器用于防回流污染,从防回流污染角度应按《建水规 范》规定为好。 12.5“强条”与非“强条”的碰撞 倒流防止器的选型: “强条”与非“强条”的碰撞,举倒流防止器选型的例子,《消水规》第6.2.3条规定 广当消防水泵串联供水时,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时,应设减压型倒流 防止器,条文引录如下: “6.2.3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4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 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说明:这个规定不尽合理,《建水规范》关于回流污染危险等级有一个规定,如表10 所示。回流污染危险等级国内分三级,即,高危险级、中危险级和低危险级。

规范》中国内回流污染

《建水规范》附录A:“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防回流设施选择”表A.0.1“生活饮 用水回流污染危害程度回流危害等级”中,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都属于中危险级(泡沫 系统除外)。从表A.0.2防回流设施选择表中,可以采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DLT 5181-2017 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也可以采用 非减压型倒流防止器,一般情况会优先采用非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因为非减压型倒流防止 器压力损失小。生活饮用水回流污染危害程度见表A.0.1(本书表11),防回流设施选择 见表A.0.2(本书表12)。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给水排水研究分会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给水排水研究分会的组织架构

GTCC-065-2019 铁路碎石道砟-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名誉理事);个 人会员、团体会员。

《建筑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设计手册》

姜文源吴克建罗定元刘德明程宏伟主编 赵锂陈怀德赵世明 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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