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钢结构改造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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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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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进行抗震改造前,既有建筑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改造后建 筑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按照《建筑抗震鉴定 标准》GB50023进行抗震鉴定。 (条文说明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将现有建筑消能减震抗震加固后续使用年限分为30年, 40年、50年三个档次,分别称为A、B、C类建筑。 9.1.2改造后的建筑应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条文说明既有建筑改造后的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 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分为四类,抗震措施和验算应满足下列条件: 1适度设防类,抗震措施应比本地区设防烈度低一度;抗震 验算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类度低。 2标准设防类,抗震措施和验算应满足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 求。 3重点设防类,抗震措施应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抗 震验算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 4特殊设防类,抗震措施应通过专门研究且不可低于重点设 防类要求;抗震验算应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要求。 9.1.3提升既有建筑的抗震性能,宜侧重提高既有建筑结构体系日 抗震性能,可采用消能减震技术、隔震技术、抗震韧性提升技术等。 【条文说明】提升既有建筑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可高效提升

9.1.2改造后的建筑应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9.1.3提升既有建筑的抗震性能,宜侧重提高既有建筑结构体

DB15T 353.14-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4部分:消防供电.pdf【条文说明】提升既有建筑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可高效提升 既有建筑的抗震性能。在进行既有建筑结构体系抗震性能提升设

计时,应根据加固改造设计目标、改造周期以及改造成本等因素 适当选择消能减震技术、隔震技术、抗震韧性提升技术等。 9.1.4改造结构的地震作用,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 的相关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第5.1.1节,各类改造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 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 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 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 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 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 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注:8、9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 竖向地震作用。 9.1.5改造结构高度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时 应专门研究。 【条文说明】当改造结构高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时,应适当提高其抗震设防标准,并对 改造后结构进行罕遇地震下弹塑性时程分析。 9.1.6改造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建立整体结构计算模型,必须包合

【条文说明】改造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建立改造前后结构的 计算模型,计算模型应可较为准确反映关键非线性构件的滞回规 则,包括强化规律以及由塑性损伤导致的强度和刚度退化规律, 并对结构进行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时程分析

9.2.1改造结构进行消能减震、隔震和抗震韧性提升设计时,地 作用及效应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 1底部剪力法:高度不超过24m、质量和刚度沿结构高度 分布均匀的改造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2振型分解反应谱法:除第1款之外的改造结构,宜采用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3时程分析法:对于特别不规则建筑、高于100m的高层建 筑以及甲类建筑,还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作用的补充 计算:当取三组加速度时程曲线输入时,计算结果宜取各时程法 计算结果的包络值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当取七组及七 组以上的时程曲线时,计算结果可取各时程法计算结果的平均值 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罕遇地震下结构变形计算应采用 弹塑性时程分析法。 (条文说明既有大量研究表明,应用消能减震、隔震和抗 震韧性提升技术的建筑在高度小于24m、可采用单自由度体系反 应结构整体行为时,底部剪力法可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9.2.2根据后续使用年限,改造结构A、B、C类的抗震设防烈度木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对应关系应符合《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为 程》T/CECS547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依据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

类的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 9.2.2 的规定。

注:括号内数值分别是7度0.15g和8度0.3g地区的不同使

用年限的设防烈度加速度,

9.2.3改造结构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取值

.2.5改造结构采用弹性时程法进行补充计算时,宜取7组或7组L

的加速度时程曲线,计算结果可取时程法计算结果的平均值和 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动力弹塑性分析时宜取3组加速度时利 由线计算结果的包络值或7组加速度时程曲线计算结果的平均值。

9.2.6改造结构采用时程法分析时,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 分组选取实际强震记录和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中实际强 震记录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3,多组时程曲线的平均地震影响系 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 义上相符且有效持续时间不应小于结构基本周期的5倍和15s中的 较大值,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的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可按《建筑消 能减震加固技术规程》T/CECS547的规定取值。弹性时程分析时, 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主体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 谱法计算结果的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主体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 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80%。

9.2.7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人工模拟地震波加速度时程

9.3.1提升既有建筑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和木结 构)的抗震性能,可采用金属阻尼器技术、摩擦阻尼器技术、粘滞 阻尼器技术等。

9.3.1提升既有建筑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和木

9.3.1提升既有建筑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和木 构)的抗震性能,可采用金属阻尼器技术、摩擦阻尼器技术、粘液 组尼器技术等。 (条文说明在采用消能减震技术提升既有建筑结构的抗震 性能时,应根据加固改造设计目标、改造周期以及改造成本等因 素适当选择金属阻尼器技术、摩擦阻尼器技术、粘滞阻尼器技术 等。

起器设计使用年限小于改造结构的后续使用年限时,阻尼器达到

用年限时应及时检测,并重新确定阻尼器后续使用年限。 【条文说明】阻尼器作为改造结构抗震保险丝,应确保其在 结构服役期间可稳定提供消能减震能力。在地震作用下,阻尼器 应优先于结构发生破坏,起到消能减震,保护主体结构的作用。 9.3.3阻尼器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相关指标应同时符合《建筑氵 能阻尼器》JG/T209、《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和《建笠 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规程》T/CECS54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能阻尼器》JG/T209对 金属消能器、粘滞阻尼器和粘弹性阻尼器的耐久性能做了相关规 定。金属消能器耐久性包括疲劳性能和耐腐蚀性能;粘滞阻尼器 耐久性包括疲劳性能和密封性能,且具有阻燃性;粘弹性阻尼器 的耐久性包括疲劳性能和抗老化性能。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TGI297和现行中国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规程》T/CECS 547对摩擦阻尼器的疲劳性能和时效性做了规定。

【条文说明】阻尼器的型式检验报告可以表示阻尼器的生产 广家具备生产该种阻尼器的能力。 9.3.5阻尼器的防腐、防锈和防火设计应按《建筑消能阻尼器》JG门 209、《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和《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 术规程》T/CECS547的规定执行。 9.3.6金属消能阻尼器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消能阻尼器包括屈曲约束支撑、金属剪切型阻尼器 和金属弯曲型阻尼器等利用金属材料屈服耗能的消能阻尼器: 2金属消能阻尼器所用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建筑消能阻尼 器》JG/T209、《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和《建筑消能 减震加固技术规程》T/CECS547的相关规定:

3金属消能阻尼器的力学性能应符合《建筑消能阻尼器》 JG/T209、《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和《建筑消能减震 加固技术规程》T/CECS547的相关规定; 4设计文件中应规定金属消能阻尼器初始刚度、屈服承载 力、设计位移、屈服后刚度比、设计位移下疲劳性能等参数: 5金属消能阻尼器的连接构造设计应符合《建筑消能阻尼 器》JG/T209、《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和《建筑消能 减震加固技术规程》T/CECS.547的相关规定

器》JG/T209、《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和《建筑消能 减震加固技术规程》T/CECS547的相关规定。 9.3.7摩擦型消能阻尼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摩擦型消能阻尼器的外观应符合《建筑消能阻尼器》JG/T 209、《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和《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 术规程》T/CECS547的相关规定; 2摩擦型消能阻尼器的性能(包括常规性能、疲劳性能和 时效性)应符合《建筑消能阻尼器》JG/T209、《建筑消能减震技 术规程》JGJ297和《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规程》T/CECS547 的相关规定; 3设计文件中应规定摩擦型消能阻尼器的初始刚度、滑动 摩擦力、设计位移、设计位移下疲劳性能等参数; 4摩擦型消能阻尼器的连接构造设计应符合《建筑消能阻 尼器》JG/T209、《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和《建筑消 能减震加固技术规程》T/CECS547的相关规定。

9.3.8粘滞阻尼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粘滞阻尼器的外观应符合《建筑消能阻尼器》JG/T209、 《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和《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规 程》T/CECS547的相关规定; 2粘滞阻尼器所用材料应符合《建筑消能阻尼器》JG/T209 《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和《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规 程》T/CECS547的相关规定; 3摩擦阻尼器的力学性能应符合《建筑消能阻尼器》JG/T

209、《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和《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 术规程》T/CECS547的相关规定; 4设计文件中应规定粘滞阻尼器的最大阻尼力、阻尼系数 阻尼指数和疲劳性能等参数; 5粘滞阻尼器的连接构造设计应符合《建筑消能阻尼器》 JG/T209、《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和《建筑消能减震 加固技术规程》T/CECS547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金属阻尼器、摩擦阻尼器和粘滞阻尼器的设计 要素、内容、步骤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能阻尼器》JG/T 209、《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 化协会标准《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规程》T/CECS547的相关规 定。

10.1.1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施工单 位承担。改造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环境及职 业健康管理体系与制度。 10.1.2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接受设计单位的技术交 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复测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层 高及梁柱轴线,并应依据原结构设计及竣工文件说明、结构检测鉴 定报告、经审查批准的改造施工图、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文件及现 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拆除、加固、 新建等工序专项施工流程。对需要监测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还应 编制施工监测与预警方案。 10.1.3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审核批准,方可组织实 施。对于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 案,还应组织专家论证。 10.1.4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 工程概况(包括原结构及其周边环境情况)、施工总体部署、改造 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计算书等,涉及拆 除、加固施工的,还应包括拆除方案、加固方案。 10.1.5既有重大与复杂建筑改造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全过程模拟 计算分析。分析发现结构承载力不足或变形过大时,应调整改造施 工方案,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原结构上的活荷载,或 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对结构和构件进行局部加固或增设临时支撑措 施。需进行施工全过程模拟计算分析的结构应包括: 1多高层建筑结构: 2柔性空间结构、杂交空间结构或刚性大跨度空间结构; 3带有悬挑楼盖或悬挑屋盖的结构;

10.1.1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施工单 立承担。改造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环境及职 业健康管理体系与制度。 10.1.2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接受设计单位的技术交 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复测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层 高及梁柱轴线,并应依据原结构设计及峻工文件说明、结构检测鉴 定报告、经审查批准的改造施工图、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文件及现 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拆除、加固、 新建等工序专项施工流程。对需要监测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还应 编制施工监测与预警方案。 10.1.3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审核批准,方可组织实 施。对于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 安一还应组织主宝讼证

10.1.4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编制

4预应力结构; 5其它有分析需求的建筑结构。 10.1.6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全过程模拟计算分析应以原设计文件、 检测鉴定报告、加固改造与施工方案为依据。计算模型应根据结构 现场实测数据建立,并考虑结构变形、构件和节点的腐蚀老化与外 观损伤、材料性能退化的影响:模型简化应与结构实际构造、荷载 与作用相符。当采取临时支承措施时,计算模型应包括临时支撑。 10.1.7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应符合 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进行进场验收。改造工 程钢构件的制作与安装除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钢结构 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钢结 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1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GB50205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8既有建筑改造施工宜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尽量控制其对周 边环境及原结构的影响。改造施工前,应对影响改造施工的障碍物 及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并搭设稳固可靠的施工操作平台及安全 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与原结构的保护措施。 10.1.9对于在役既有建筑的改造施工,施工前应编制针对性的不 停用施工保证措施,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安全通道、安全 隔断及安全防护措施。 10.1.10对于既有重大与复杂建筑的改造施工及在役既有建筑的 改造施工,宜结合工程结构与受力特点、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因 素,对结构关键部位、受力较大构件的应力、变形、位置及其变化 进行施工全过程实时监测,并与理论计算值比较。监测方案与监测 参数预警值应满足设计及被监测对象的安全控制要求。监测手段应 能反应各施工步骤中关键结构参数的数值及其变化状况。 10.1.11对于既有建筑结构的加固、改造,应结合加固改造设计方 案及现场条件采取适宜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及技术措施,保证新 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

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影响。 10.1.12负荷状态下进行钢结构加固改造时,应制定详细的加固工 艺过程和技术条件,其所采用的工艺应保证加固件的截面因焊接加 热、附加钻扩孔洞等所引起的削弱不致产生显著影响,并应按隐蔽 工程进行验收。 10.1.13对加固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塌 的既有建筑结构,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加固改造设计文件中提出的 监时性安全措施,并执行检查和挂牌验收制度。改造或拆除施工过 程中,结构或构件的支承条件发生变化或存在差异时,应进行结构 承载力、稳定性等安全性验算。出现异常现象或工况时,应立即停 止施工并检查、分析原因,确认无安全隐惠或隐惠排查后方可继续 施工。 10.1.14在现场核对原结构构造及清理原结构过程中,若发现结构 整体牢固性不良或原有的支撑、连接系统有缺损时,应及时向业主 或监理单位报告。在设计单位未采取补救措施前,不得按现有加固 改造方案进行施工。 10.1.15采用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时,其设计与施工应紧密配合: 未经设计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对施工的要求。 10.1.16良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 工规程》JG104的规定,焊接补强与加固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 于5℃。 10.1.17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用的机械设备、机具及工器具应满 足施工要求,并应在合格检定有效期内。施工设备的选型,应考虑 既有建筑结构特点、建筑空间限制及设备荷载对既有结构安全的影 响。起重设备附着或支承在原结构上时,应得到设计单位同意,并 应进行结构安全验算。选用非定型产品作为起重设备时,应编制专 项方案、经评宙后方可组织实施

整体牢固性不良或原有的支撑、连接系统有缺损时,应及时向业三 监理单位报告。在设计单位未采取补救措施前,不得按现有加回 女造方案进行施工。

10.1.15采用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时,其设计与施工应紧密配合: 未经设计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对施工的要求。 10.1.16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 工规程》JGJ104的规定,焊接补强与加固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 于5℃。 10.1.17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用的机械设备、机具及工器具应满 足施工要求,并应在合格检定有效期内。施工设备的选型,应考虑 有建筑结构特点、建筑空间限制及设备荷载对既有结构安全的影 响。起重设备附着或支承在原结构上时,应得到设计单位同意,并 应进行结构安全验算。选用非定型产品作为起重设备时,应编制专 项方案,经评审后方可组织实施。

10.1.18从事既有建筑改造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

规定配备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方可上岗。 10.1.19既有建筑改造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动火前 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过程中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应确认 无火源危险。改造拆除施工遇到有易燃、可燃物时,严禁明火作业。

10.2.1根据加固改造方案与现场实际条件,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 的钢构件及其部件可选择现场就近制作或工厂制作。 10.2.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钢构件的分段与出厂状态应根据改造 施工方案与运输条件合理确定,构件分段重量与外形尺寸除在施工 现场机械设备起重能力范围内外,还应满足场内运输转运的要求。 10.2.3对于与原结构直接相莲的钢构件及其部件,制作前应在原 构件表面画线定位,并按设计图纸和实测尺寸下料加工。 10.2.4外粘或外包型钢工程中的钢骨架与钢套箍的部件,宜在现 场按被加固件修整后的外围尺寸进行制作。当在钢部件上进行切口 或预钻孔洞时,其位置、尺寸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10.2.5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钢构件及连接件的表面处理等级、除 锈方法及涂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对于设计不需 要涂装及现场焊缝两侧预留暂不涂装区域,应采取措施防止涂层污 染。

10.3.1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现场焊接施工前,应综合考虑被改造结 构的材料性质、结构类型、受力特点、加固改造方案及结构安全风 险等因素,制定焊接专项方案,选择合理焊接顺序与焊接工艺,以 及与被焊接钢材强度相匹配的焊接材料。焊接专项方案除满足《钢 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外,尚应评估焊接过程对负荷构 件和整体结构承载力的影响,避免焊接过程中因构件或结构丧失承 载力而塌。

10.3.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的钢结构在焊接施工前,应根据其作 情况采取必要的临时支护、制定合理的焊接工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尽可能卸除待加固改造结构上的可变载荷和永久载荷 2应根据施工时的实际载荷(包括施工载荷)对结构进行承 载力验算,当待加固改造结构实际有效截面的名义应力与其所用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的比值(β)满足下列规定时可进行焊接施工: 对于承受静态荷载或间接承受动态荷载的构件,β不大于0.8;对 于直接承受动态荷载的构件,β不大于0.4: 3新老构件之间的可焊性应已得到确认。 10.3.3采用负荷加固改造方案时,焊接方案除应满足《钢结构火 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外,对于重要复杂的改造钢结构或原 结构构件荷载较大的情况,应对焊接过程的结构安全进行必要的类 值计算及评估。 10.3.4在既有钢结构建筑上进行加固改造焊接作业时,应符合 列规定: 1 应根据钢材材质,选择相应低氢型的焊接材料和焊接方 法; 2应采用小线能量及多层多道的焊接工艺方法; 3宜采用对称、分散、分段退焊等减少焊接残余应力的焊 接顺序和方法: 4如需预热,应尽可能采用较低的温度,预热温度不宜超 过150C; 5焊缝的道间温度不应超过200,每道焊缝厚度不宜大于 3mm; 6对于承受动荷载的构件,应在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引弧 和熄弧,补强焊缝表面应修磨平整: 7补强或加固应从结构最薄弱的部位或构件开始,当采用 加大焊缝尺寸方法进行补强加固时,从原焊缝受力较小部位开始 施焊。

10.3.5用于补强或加固的连接件宜对称布置,加固焊缝不宜密集、 交又。在高应力区和应力集中处,不宜布置加固焊缝。 10.3.6采用焊接方法加固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构件并考虑栓 接与焊接共同作用时,两种连接形式计算承载力的比值应控制在 1.0~1.5范围内。采用焊接方法补强铆接或普通螺栓接头时,补强 焊缝应按承担全部荷载考虑。 10.3.7角焊缝补强宜采用增加原有焊缝长度或增加焊缝有效厚度 的方法。当负荷状态下采用加大焊缝厚度的方法补强时,被补强焊 缝的长度不应小于50mm;加固后的焊缝应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No?+t ≤n· f

式中: f 角焊缝按有效截面(hexlw)计算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名 义应力; Tf 角焊缝按有效截面(hexlw)计算沿长度方向的名义剪应力: 7 焊缝强度折减系数,可按表10.3.7采用: fW 角焊缝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表10.3.7焊缝强度折减系数

10.3.8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高强度螺栓的储运与保管、安装与检 验应符合《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1的有关规定。 10.3.9当负荷下进行结构加固需要拆除结构原有受力螺栓、铆钉 或增加孔数、扩大栓、钉孔径时,应进行结构原有和新增连接件的 承载力及板件的净截面强度。如条件充许,螺栓更换宜逐个进行, 单个节点更换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涂装封闭。 10.3.10采用螺栓或铆钉连接方法增大钢结构构件截面时,应丛加

固件端部尚中间逐次做孔和安装、拧紧螺栓或铆钉,确保加固与被 加固件相互压紧,并避免加固过程中截面的过大削弱。 10.3.11采用栓焊并用连接加固改造时,施工时必须先紧固高强度 螺栓,后实施角焊缝焊接。在焊接24h后还应对高强度螺栓进行补 拧,补拧扭矩应为施工终扭矩值。

10.4.1当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存在受力结构或受力构件拆除施工 时,应制定完整的拆除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拆除工程属于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话,还应组织专家论 证,拆除方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10.4.2拆除方案应综合考虑原结构特点、总体改造方案与施工部 署及现场施工环境,并满足节能、节地、节水和环境保护要求,以 及《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 全技术规范》JGJ80和《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的相关规定。 10.4.3拆除施工前,应根据既有建筑结构特点、拆除范围及拆除 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性评价,并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与管理措施,以及安全应急预案, 10.4.4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的拆除工作宜遵循先围护后结构、先 次构件后主构件、先上后下、先外后单的原则。拆除施工前,应完 成对影响范围内的管线、设施及树木等的迁移工作,确需保留的应 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结构拆除前,应先清理建筑内的水、电、动 力管线以及各类设备。 10.4.5当既有建筑结构节点、构件或结构体系出现下列情况且影 响拆除施工安全时,拆除前应提前对结构当前状态的节点、构件或 结构体系进行计算分析与承载力评估。 1与竣工图纸不符: 2腐蚀老化且外观损伤严重:

3受火灾或地震影响严重。 10.4.6拆除施工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及 班前交底,并签字确认。拆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施 工方案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发现不稳定状态或趋势时,应立即停 止作业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10.4.7拆除施工时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按照当地有关标准在 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封闭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警戒区的安全距离宜 大于拟拆除物地面到其最高拆除高度的距离,当施工现场安全距离 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拆除作业时, 拆除作业范围内应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或进入警戒区域。 10.4.8结构拆除时,宜根据结构形式与特点、受力情况及现场施 工环境,以被拆除结构拆除时不倒塌为原则,合理选择拆除顺序、 拆除方向及拆除方法,并宜优先选用绿色保护性拆除。当拆除后的 构件需进行重新利用时,宜减少或避免构件在拆除过程中的损伤, 并妥善堆放和运输。 10.4.9当既有建筑仅拆除局部结构时,应保证保留部分能形成稳 定的结构体系。当不能形成稳定的结构体系时,应采取加固或临时 支撑措施。对局部拆除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先加固后拆除。 10.4.10对于预应力结构的拆除,应先采取分级卸载的方式释放结 构中的预应力,并确保结构的稳定性。 10.4.11拆除施工时,应采取防火、防扬尘、防倾倒、防高空坠物 及降噪措施,并避免对未拆除结构造成损伤。采用破碎法拆除砌体 结构、混凝土结构时,应避免其突然倾倒、坠落造成冲击荷载影响 结构安全:采用气割法拆除钢构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钢构件因应 力释放产生过大反弹变形伤人事故。 10.4.12对于既有钢结构的拆除,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整体拆除或 分段、分块拆除,分段、分块大小与吊点选取应满足其强度及稳定 性要求。拆除过程中,宜采取缆风绳、溜绳等临时稳定措施

10.4.13进入有限空间拆除作业前,应先检查施工区域,确保安全 并保持空气流通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和无人监 护情况下独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0.4.14多台机械同时进行拆除作业时,不得上下立体交叉作业: 两台拆除机械平行作业时,两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拆除机械有效操作 半径的2倍。当机械拆除需人工拆除配合时,人员与机械不得在同 一作业面上同时作业。 10.4.15螺栓连接结构宜进行保护性拆除。拆卸扣紧螺母时,应先 拧紧普通六角螺母且应使其与扣紧螺母之间产生间隙:锈蚀螺栓应 采用松动剂浸润后拆卸,当松动无效时,可采用火焰切割。 10.4.16拆除施工时,应及时清理已拆除的构配件及散落在建筑物 临边与脚手板上的建筑废弃物,避免集中堆载、高空坠物。如需在 结构上临时堆放构配件,应进行相关结构验算。每班作业完成后或 每天拆除作业结束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

10.5.1既有建筑采用钢结构进行加固改造时,钢结构安装应与结 构拆除、加固统筹考虑,有序进行。钢结构安装流程与安装工艺应 充分考虑既有建筑结构特点、加固改造总体方案及现场环境条件; 钢结构安装顺序应确保安装后的结构能尽早形成稳定的空简刚度 单元,如结构自身不能形成稳定体系,应增加临时支承结构或稳定 措施。 10.5.2钢结构安装应采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校正工具,安装误差 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规定。 10.5.3既有建筑采用钢结构改造施工前,应对原结构、构件进行 清理、修整和支护。原结构的清理、修整和支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拆迁原结构上影响施工的管道、线路及其他障碍物:

10.5.2钢结构安装应采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校正工具,安装误差 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规定。 10.5.3 既有建筑采用钢结构改造施工前,应对原结构、构件进行 清理、修整和支护。原结构的清理、修整和支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拆迁原结构上影响施工的管道、线路及其他障碍物; 2卸除原结构上的荷载(当设计文件或规范有要求时); 3修整原结构、构件加固改造部位;

4搭设安全支撑及工作平台。 10.5.4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钢构件安装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钢构件安装部位及周围影响构件吊装就位障碍物的清理: 2钢构件与原结构连接节点或连接界面的清理。如钢构件 与原结构采用后置预理件进行连接,后置预理件锚栓应严格按照 相关工艺施工,确保与既有结构可靠拉结:如钢构件直接与原结 构采用焊缝连接,应进行焊接连接面的打磨处理; 3构件进场验收与吊索具准备: 4安全操作平台与安全防护措施搭设; 5需增设临时支撑的,应提前进行加固支撑或高空安装支 撑的安装。 10.5.5多高层建筑结构改造宜自下而上逐层施工。层间改造施工 中,钢结构安装应考虑既有建筑楼板、墙板及机电管线的影响,当 需要在既有结构楼板上开设吊装孔、在既有结构墙板上开设钢梁就 位孔洞时,应提前征得设计同意,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楼层间新 增夹层时,应在完成下层楼层加固验收后再进行新增结构的安装 10.5.6根据结构平面布置和改造范围,空间结构改造施工可分为 多个施工分区同步施工或分阶段流水施工。对于既包括既有结构加 固又包括新增结构的改造工程,应按照先加固改造后新增结构总体 顺序进行钢结构施工。改造施工中设置的临时支撑体系,钢结构安 装完成后应通过计算分析确定临时支撑卸载方案与拆除顺序。 10.5.7采用预应力加固法进行钢结构加固改造时,钢结构加固改 造用的张拉设备和仪器,应事先进行计量标定。施加预应力的张拉 设备的负荷标定值应大于施工拉力值的2倍,施加预应力的偏差不 应超过设计值的5%。预应力施工的张拉顺序应符合设计规定,当 设计无规定时,应根据结构特点、施工条件确定张拉方案。 10.5.8采用起重设备在既有建筑结构内部进行改造施工时,改造 流程应充分考虑起重设备的开行路线、构件运输路线,确保起重设 备顺利退出。利用既有结构梁、柱、屋盖等设计吊点,并采用卷扬

机、电动葫芦等进行钢结构安装时,吊点的选择与节点构造应经迁 设计、验算,牢固可靠。 10.5.9改造工程的安装施工过程模拟分析应满足以下规定: 1既有结构、构件的尺寸宜考虑结构变形、施工误差以及 块陷、损伤、腐蚀等的影响; 2有限元计算模型应该包括原结构及后续新增加的加强构 件的施工顺序、原结构荷载和新加结构荷载的作用顺序、临时支 掌构件进入和拆除时点等; 3有限元计算模型应能反映原结构荷载和新加结构荷载的 顺序加载或卸载作用; 4有限元安装施工过程的模拟分析应能够反映新老结构组 成及边界条件变化等。

11.1.1既有建筑的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的验收应满足《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55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和《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等现行国 家标准的规定。 11.1.2既有建筑的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 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 定。 11.1.3既有建筑的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

11.1.1既有建筑的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的验收应满足《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55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和《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等现行国 家标准的规定。 11.1.2既有建筑的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 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 定。 11.1.3既有建筑的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 量控制: 1设计单位应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 位应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 织实施; 2结构加固材料应按本规程规定、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3结构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前,应对原结构构件进行清理、修 整和支护; 4结构加固改造工程的每道工序均应按本规程和企业施工技 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5相关各专业工种交接时,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 程师检查认可。

11.1.3既有建筑的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

1设计单位应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 位应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 织实施; 2结构加固材料应按本规程规定、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3结构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前,应对原结构构件进行清理、修 整和支护; 4结构加固改造工程的每道工序均应按本规程和企业施工技 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5相关各专业工种交接时,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工 程师检查认可。

1.2.1既有建筑加固改造所用材料应满足下列规定:

11.2.1既有建筑加固改造所用材料应满足下列规定

11.2材料、构件验收

1结构加固用的钢板、型钢、钢筋、钢丝、预应力加固专用钢 材、连接用的紧固件进场时,应对其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进行检查, 并按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其质量必须 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莲接摩擦面 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 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3结构加固用的焊接材料,其品种、规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 行见证取样复验,复验不合格的焊接材料不得使用。 4结构加固改造用锚栓应采用自扩底锚栓或模扩底锚栓,按工 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规格、包装、出 检验合格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对锚栓钢材受拉性能指标进行见证 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结构胶粘剂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进场时,应对其品 种、批号、包装、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对其 钢与钢拉伸抗剪强度、钢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耐湿热老化性能 等三项重要性能指标以及不挥发物含量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对抗震 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建筑加固改造用的结构胶粘剂,尚 应进行抗冲击剥离能力的见证取样复验;所有复验结果均须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6碳纤维织物、碳纤维预成型板以及玻璃纤维织物等纤维材料 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进场时,对其品种、级别、型号、规 格、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对进口产品还应检香 报关单及商检报告所列的批号和技术内容是否与进场检查结果相 符。对以下重要性能和质量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复 验: (1)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和极限伸长率: (2)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或预成型板的纤维体积含量:

(3)碳纤维织物的K数。

11.2.2既有建筑加固改造所采用的结构构件应满足下列规定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

2预应力拉杆或撑杆制作和安装时,必须复查其品种、级别、 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复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预应力杆件锚固区的钢托套、传力预理件、挡板、撑棒以及 其他锚具、紧固件等的制作和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钢板剪力墙构件加工外形尺寸主控项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注:h为单层墙的垂直高度。

注:平面弯曲水平方向取钢板剪力墙的宽度L,竖直方向取钢板剪力墙的垂直 高度h

注:平面弯曲水平方向取钢板剪力墙的宽度L,竖直方向取钢板剪力墙的垂直 高度h。 6屈曲约束支撑构件进场应检验其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 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芯材质保书等资料;并按照支撑的构造形

主:平面弯曲水平方向取钢板力墙的宽度工,鉴直方向取钢板剪力墙的垂直 高度h。 6屈曲约束支撑构件进场应检验其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 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芯材质保书等资料:并按照支撑的构造形 式、芯材和屈服承载力分类进行抽样试验检验,构造形式和芯材相 同且屈服承载力在50%至150%范围内的屈曲约束支撑划分为同 一 类别。 7金属阻尼器、摩擦阻尼器、粘滞阻尼器等产品的材料性能、 相关技术指标的检验、产品制作和安装偏差的控制应按照《建筑消

能阻尼器》JG/T209、《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和《建筑 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规程》T/CECS547的有关规定执行。

改造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验收

11.3.1依据既有建筑结构与新增钢结构之间界面的划分、界面上的 受力情况、新旧结构类型等,确定新增结构分部(子分部)/分项 工程的验收范围,且验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11.3.2对于既有大型复杂建筑工程的改造,当既有建筑结构与新增 加结构之间关联性强、结构联系紧密目不可分割时,可视既有建筑 工程与新加结构为一个整体,按照分部工程验收。 11.3.3建筑结构加固子分部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由施工单位返工 重做,并重新检查、验收。若通过返工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的加固工程,严禁验收。

11.4.1建筑结构钢结构加固改造应按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建筑结构 应用多种钢结构技术进行加固改造,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进 行竣工验收。 11.4.2建筑结构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及 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2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该加固项目设计单位工程项目 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 3各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 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设计报告后,应指派其加固工程负责 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分部工 程竣工验收:

4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办理有关建档和 备案等事宜。 11.4.3建筑结构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和记录: 1竣工图纸、相关设计及变更文件; 2原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涉及安全的原材料、产品的进场 见证抽样复验报告; 3结构加固各工序应检项目的现场检查记录和检验报告;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记录: 5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子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钢结构加固改造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9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附录A钢结构加固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 工和上八主

府录A钢结构加固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 工程划分表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款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本规程引用下列标准。其中,注日期的,仅对该日期对应的 用本规程:不注日期的,其最新版适用于本规程。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混凝士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冷弯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技术标准》GB50728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GB51367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 《碳素结构钢》GB/T70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GB/T 6150.13-2022 钨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3部分:砷含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和DDTC-Ag分光光度法.pdf《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2 《不锈钢丝绳》GB/T9944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标准》GB/T50315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 《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51408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C 《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 《建筑结构体外预应力加固技术规程》JGJ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 《建筑消能阻尼器》JG/T209 《混凝土结构工程用锚固胶》JG/T340 《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BJ/T488 《高层建筑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 《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规程》T/CECS54 《屈曲约束支撑应用技术规程》T/CECS81

《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2 《不锈钢丝绳》GB/T9944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标准》GB/T50315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 《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51408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C 《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 《建筑结构体外预应力加固技术规程》JGJ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 《建筑消能阻尼器》JG/T209 《混凝土结构工程用锚固胶》JG/T340 《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BJ/T488 《高层建筑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 《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规程》T/CECS54 《屈曲约束支撑应用技术规程》T/CECS8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既有建筑钢结构改造技术规程

本规程指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厂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 了我国钢结构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 技术标准。 为便于厂大技术和管理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止确理解和执 行条款规定,《既有建筑钢结构改造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 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款规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 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等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 文及附录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 参考。

DB22/T 5021-2019 Ⅱ型耐热聚乙烯(PE-RTⅡ)供热管道工程技术标准1 总 则 XX 3 基本规定 XX 3. 2 改造工程结构分析 XX 3. 4 工程改造一体化要求 XX 5 钢结构改造设计 XX 5. 2 结构改造设计 5. 3 构件改造设计 .XX 5. 4 节点改造设计 ..XX 6 混凝土结构改造设计 .XX 6. 1 一般规定 XX 6. 4 混凝土构件和节点的加固 XX 6. 5 构造规定 XX 8 房屋增高(加层)改造设计 XX 8.1 一般规定 XX 8. 2 房屋增高改造方案设计

9改造结构的抗震设计

改造结构的抗震设计 XX 9. 1 一般规定 9. 2 地震作用及其效应计算 XX 9. 3 消能减震设计 XX 9. 4 隔震设计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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