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189-2015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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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189-2015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

1 总则. .95 2 术语和符号. ..96 2.1 术语. ..96 3 基本规定. ..97 4地基检测. ..102 4.1一般规定.. ..102 4.2现场检测. ..103 4.3数据分析与评价. ...107 5 基础检测, ...108 5.1一般规定... ...108 5.2现场检测. ...109 5.3数据分析与评价. ..112 6环境影响检测. .113 6.1一般规定. .113 6.2现场检测. .113 6.3数据分析与评价. .116 变形监测, ..117 7.1一般规定... ...117 7.2现场监测 ...117 附录B螺旋板载荷试验要点. ...119 附录D地质雷达探测方法. ..120 附录E远程自动化监测要点 121

1.0.3建筑地基基础的检测方法各具特点和适用范围,应综合考 患地基基础现状及条件、使用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各种方法 合理搭配、优势互补,即在达到正确评价目的的同时,文要体现 经济合理性。地基基础检测结果应结合上述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 定。同时,地基基础检测一般时间较短,必要时,应根据既有建 筑地基基础的现状、上部结构缺陷的发展情况提出监测建议,观 测缺陷的发展状况,以便随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恶性事故

2.1.2利用既有建筑物的部分自重作为反力,在地基上或桩顶部 逐级施加竖向力,观测地基或桩顶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以确定相 应的地基或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3.0.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分项指标指本规程规定白

项或某几项检测内容T/CIS 03002.1-2020 科学仪器设备电气系统可靠性 强化试验方法.pdf,例如地基土的含水量、基桩的承载力、 桩的完整性、基础的沉降等都是分项指标。

和详细了解相关的技术资料,有时委托方的介绍和要求是模糊 的、笼统的、非专业性的,需要进一步的交流和明确委托方的目 的,并且因既有建筑物周边设施的复杂性,需结合现场条件制定 具体的、适合检测设备进出和安装的检测方案。 3.0.7应根据各类地基基础检测规定结合工程重要性、工程地质 条件、工程现状、加固改造设计以及加固过程中的控制要求、环 境影响、工程事故程度等综合确定检测项目、选择适宜的多种方 法进行检测

和详细了解相关的技术资料,有时委托方的介绍和要求是模糊 的、笼统的、非专业性的,需要进一步的交流和明确委托方的 的,并且因既有建筑物周边设施的复杂性,需结合现场条件制 具体的、适合检测设备进出和安装的检测方案。

条件、工程现状、加固改造设计以及加固过程中的控制要求、 境影响、工程事故程度等综合确定检测项目、选择适宜的多种 法进行检测

3.0.8本条所规定的5个应设置检测点的部位是根据工程

位置,是特别需要查明的位置,因此,本条将其列出来。其他部 位可根据需要设置。 3.0.10补充检测应选用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不具备重新检 测和补充检测条件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检测、设计、施工单位 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3.0.11本条列出的几种情况都是在工程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危险 情况,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将可能严重威胁既有建筑物的安全 为了保证既有建筑物的安全,当检测、监测过程中出现各种异常 或有异常趋势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 错措施。同时,应及时增加检测、监测次数或调整检测、监测方案 以获取更准确、全面的信息。工程实践中,由于蔬忽大意未能弓 起各方足够的重视,贻误排险或抢险时机,从而造成严重工程事 故的例子也很多,应吸取这些深刻的经验教训。 3.0.12选择的仪器设备应适应于检测现场的环境,检测过程中 当检测环境(诸如温湿度、振动冲击、电磁干扰等)改变,应采 取措施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以达到使检测顺利进行的目的 3.0.13地基的缺损修复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勘探孔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中粗砂或水泥浆等材料回填,探井及 试验坑应分层夯填密实,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相近或略有提高 基础的缺损修复应高于原强度的一个等级。 3.0.15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对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在安全性、止常使用性和可靠性方面的评级进 行了规定。为了简化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或其构件的评级,本检测 规程简化了评级等级代号,规定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或其构件进行 安全性、正常使用性、可靠性的评级,统一划分为a级、b级

3.0.15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在安全性、正常使用性和可靠性方面的评级 行了规定。为了简化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或其构件的评级,本检 规程简化了评级等级代号,规定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或其构件进 安全性、正常使用性、可靠性的评级,统一划分为a级、b级

c级和d级,其中b级宜对不利因素加以控制,c级应进行加固处 理,d级必须立即进行加固处理。 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的等级划分和评级标准相统一,本规程规定的等级划分和评级标 准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中规定 的等级划分和评级标准对应关系见表1~表3。

表1地基基础安全性等级分级对照表

续表1对应本规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级标准程等级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Asu不影响整体承载a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u级的要Bsub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三鉴定单元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Csu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Dsud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表2地基基础正常使用性等级分级对照表对应本规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级标准程等级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ag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单个构件或其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级的要bsb检查项目求,尚不显著影响使用功能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Cs求,显著影响使用功能c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As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a子单元的检查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级的要Bs项目b求,尚不显著影响使用功能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Cs求,显著影响使用功能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As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a子单元中的每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级的要Bsb二种构件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Cs求,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c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As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a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级的要子单元Bsb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Cs求,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100

续表2层次等级对应本规鉴定对象分级标准程等级Ass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ss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a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s级的要鉴定单元Bssb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s级的要Css求,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表3地基基础可靠性等级分级对照表层次等级对应本规鉴定对象分级标准程等级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具有正a常的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a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尚不单个构件bb显著影响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或其检查项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显著目c影响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已dd严重影响安全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不影A响整体的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a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但子单元中的Bb尚不显著影响整体的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每种构件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显c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D已严重影响安全d二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不影A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a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但Bb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子单元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显c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Dd已严重影响安全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级的要求,不影1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a II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I级的要求,尚b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三鉴定单元 III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I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IV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I级的要求,d已严重影响安全101

材料与周边土体介电常数相近,都会导致雷达方法不能顺利实 施,本方法可与其他方法互相验证。

4.1.4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规定对于 计划增层或增载的既有建筑物,应查明地基土的承载力和预测增 载后可能产生的附加沉降和沉降差;对于接建、紧邻新建建筑物 和邻近大面积堆载的既有建筑物,应分析新建建筑物、邻近大面 积堆载在既有建筑地基土中引起的应力变化及其影响;对于既有 建筑物附近抽降地下水时,应分析地下水抽降引起地基土的固结 作用和地面下沉、倾斜、挠曲或破裂对既有建筑物的影响,并预 则其发展趋势;既有建筑物附近开挖基坑时,应分析开挖卸载导 致的基坑底部剪切隆起,因坑内外水头差引发管涌,坑壁土体的 变形与位移、失稳等危险,同时还应分析基坑降水引起的地面不 均匀沉降的不良环境效应;既有建筑物附近有地下工程施工时 应分析伴随岩土体内的应力重分布出现的地面下沉、挠曲等变形 或破裂,施工降水的环境效应,过大的围岩变形或塌等对既有 建筑地基基础的影响。 当建设规划发展、道路拓宽、新建高速或有其他保护原因时 可通过整体移位和顶升技术保留有价值的既有建筑物。一般情况 下,这类建筑并未发生工程事故或存在影响其安全的缺陷,同时 此类建筑的寿命也证明了结构与地基的适应性。因此,对于此类

4.1.4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规

建筑旧址、轨道、新址的地基检测可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对新建建筑的要求。 发生工程事故建筑的地基检测应在充分搜集现有资料、充分 调查事故发生前后周围环境变化的前提下,初步分析造成事故的 可能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因此,提出了本条第3款为分 析工程事故而进行的地基检测工作的具体要求。 4.1.5为既有建筑物的增载和保护而进行的地基检测,所选用的 器设备宜满足在既有建筑基底下或地基处理范围内进行钻探, 取样和原位测试的要求。为分析既有建筑物工程事故而进行的地 基检测,所选用的仪器设备应满足在既有建筑基底下或地基处理 范围内进行钻探、取样和原位测试的要求。 既有建筑基底下的岩土是既有建筑物的主要受力体,由地基 引起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与基底下土(岩)地基、复合地基的性 伏息息相关,因此,为分析既有建筑物质量事故的原因而进行的 地基检测,应在既有建筑物的基底下进行。强夯地基、换填垫层 地基、预压地基、压实地基、夯实地基等超出基础外边缘一定范 韦的处理后地基,当超出部分与基底下部分具有相同性状时,为 既有建筑物的增载和保护而进行的地基检测,钻探、取样和原位 测试的位置充许在基础外处理后地基范围内进行

建筑旧址、轨道、新址的地基检测可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岩王 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对新建建筑的要求, 发生工程事故建筑的地基检测应在充分搜集现有资料、充分 调查事故发生前后周围环境变化的前提下,初步分析造成事故的 可能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因此,提出了本条第3款为分 析工程事故而进行的地基检测工作的具体要求,

4.1.5为既有建筑物的增载和保护而进行的地基检测,所

4.2.2存在工程事故的既有建筑物较小时或检测单元较小时,为

4.2.2存在工程事故的既有建筑物较小时或检测单元较小时,为

样本空间要求,勘探点总数不应少于4个,且均应为控制性勘探 点。 平移建筑物的轨道只是既有建筑物的通过场地,荷载作用时 间短,可以不布置控制性勘探点。

样本空间要求,勘探点总数不应少于4个,且均应为控制性勘探 点。 平移建筑物的轨道只是既有建筑物的通过场地,荷载作用时 旬短,可以不布置控制性勘探点。 4.2.3一般情况下,取土试样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 4.2.4工程重点位置是指本规程第3.0.8条规定的容易发生工程 事故的部位,这些部位是需要重点研究的位置,因此本条规定工 程重点位置勘探点的间距较小。 4.2.5需顶升的既有建筑物和平移建筑的轨道,采取顶升和平移 措施时,荷载作用时间短,因此规定勘探点深度能控制地基主要 受力层即可,不必要勘探到变形计算深度。平移建筑的新址勘探 相当于新建建筑的勘探,因此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 规范》GB50021对新建建筑勘探点深度的要求确定即可。 既有建筑勘探点的深度不应小于地基处理影响深度和桩基 主要受力层深度,这里的地基处理影响深度主要指采用强夯技术 进行处理的地基,强夯地基土性不同或夯击能大小直接决定了影 响深度的大小

4.2.4工程重点位置是指本规程第3.0.8条规定的容易发生工 事故的部位,这些部位是需要重点研究的位置,因此本条规定 程重点位置勘探点的间距较小

4.2.5需顶升的既有建筑物和平移建筑的轨道,采取顶升和平

措施时,荷载作用时间短,因此规定勘探点深度能控制地基主要 受力层即可,不必要勘探到变形计算深度。平移建筑的新址勘探 相当于新建建筑的勘探,因此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 规范》GB50021对新建建筑勘探点深度的要求确定即可。 既有建筑勘探点的深度不应小于地基处理影响深度和桩基 主要受力层深度,这里的地基处理影响深度主要指采用强夯技术 进行处理的地基,强夯地基土性不同或夯击能大小直接决定了影 响深度的大小

4.2.10同条件指载荷试验影响深度范围内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 标基本相同。 4.2.11当不具备载荷试验条件时,宜采用多种其他原位测试方 法综合评价地基土的承载力。

力,既满足既有建筑基底下进行试验的狭小空间要求,又可避免 准备堆载配重,节约资金、方便快捷,是实现EBF静载荷试验 的有效方法。当既有建筑物的自重达不到最大加载量的1.2倍时 应配合堆载或其他反力措施,

钢筋配置等均应为现有状态下的指标。

筋配置等均应为现有状态下的

板面积较大时,可分层检测,也可采用其他原位测试方法结合静 载荷试验综合判定。

模拟桩与既有建筑物下工程桩的区别,在于既有建筑物下的工程 桩已经受了长期的荷载作用,已在长期荷载作用下压缩,因此 为了模拟这种状况,最好在模拟桩上进行持载再加荷试验,以期 获得与工程桩最接近的承载力数据 4.2.19不论基准桩安装在试验坑壁还是试验坑底,都应保证试验

4.2.19不论基准桩安装在试验坑壁还是试验坑底,都应保

4.2.19不论基准桩安装在试验坑壁还是试验坑底,都应保证试验 过程中基准桩不受扰动。

4.2.21根据土层分布,同一钻孔内,需在不同深度处进行螺旋 板载荷试验时,应由浅到深逐点试验。完成一个点的试验后,卸 去荷载,增加探杆旋入第二个试验点位置,完成第二个点的试验 以此类推直至完成同一钻孔全部试验点的试验。同一钻孔全部试 验点的试验完成后,卸去荷载,提起探杆,螺旋板板头自动弃于 孔底,探杆和测试探头完好无损地退出试验

IV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动力触探、

IV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动力触探、 十字板剪切、扁铲侧胀试验

4.2.25本条主要考虑了触探杆侧壁的摩擦影响,国内外已有研 究资料表明,重型动力触探深度大于15m时,侧壁摩擦作用影 响明显,导致触探击数增大;对于轻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贯入深 度小于4m可不考虑触探杆侧壁的摩擦影响。 如试验深度超过上述规定,应结合当地勘察经验和场地已有 勘察试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消除触探杆侧壁的摩擦影响

4.2.33旁压试验仪直径因生产厂家不同各有差异,宜按表 选取。

表 4 旁压试验仪直径

4.2.53开挖可作为验证地质雷达探测结果的直接法。 4.2.54地质雷达仪的探测参数包括大线中心频率、时窗长度、 扫描采样点数、扫描速率、时窗宽度、探测深度、天线移动速度 等。

4.3.10本条原则性的提出了检测各类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评价 重点,主要是根据检测目的的不同,提出不同的评价内容。为解 快工程问题提供依据和数据。 4.3.11强夯地基因其施工工艺的原因和强夯处理土层种类的不 司,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时,得 到的实测击数离散性较大,尤其在不同试验深度测试的试验击数 离散性更大。为了方便比较和评价,本条规定强夯地基应分层评 价其均匀性,分层层位应处于相同夯击能和相同标高处,目分层 享度不宜过大。认为相同填料地基、相同夯击能和相同深度处夯 实密度应基本相同。 压实地基、夯实地基不论采用何种压实机械或夯实设备,因 其虚铺厚度一般为20cm~30cm,且一般要求的压实系数相同, 因此,压实地基、夯实地基虽为多层施工而成,但只要压(夯 实填料相同、要求的压实系数相同,应认为均匀性较好,因此 检测性勘察时可以将其划为一层。

5.1.2基础分为浅基础和深基础两种尖型。通吊把位于天然地基 上、埋置深度小于5m的一般基础(柱基或墙基)以及埋置深度 虽超过5m,但小于基础宽度的大尺寸基础(如箱形基础),统 称为大然地基上的浅基础。 无筋扩展基础是指通长说的刚性基础,主要由砖、石、素混 疑土或灰土等材料做成的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是指柱下条 形基础和墙下条形基础。当柱子或墙传来的荷载很大,地基土较 软弱,用单独基础或条形基础都不能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时,往 住把整个房屋底面(或地下室部分)做成筱板基础,作为房屋的 基础。为了增加基础板的刚度,以减小不均匀沉降,高层建筑往 住把地下室的底板、顶板、侧墙及一定数量的内隔墙一起构成 个整体刚度很强的钢筋混凝土箱形结构,称为箱形基研础 5.1.4批量检测时,首先需要划分检验批和确定检验批容量。各 种检测方法的技术规程一般规定了相应的取样要求,检测时可参 照相应的规程取样,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适用于各类结构的工程质量检测和既有建筑结构性 能检测时取样。 现场检测大多数都是委托检测,委托方提出更高要求时,可 根据委托方要求的数量抽取构件

5.1.4批量检测时,首先需要划分检验批和确定检验批容

5.1.5由于现场条件的限制,有时基础检测不可能大面积

确定代表性的检查点位置,一般选取上部变形较大处、荷载 较大处及上部结构对沉降敏感处对应的位置、地面变形处、墙体 裂缝处或附近作为代表性点,另选取2处~3处一般性代表点, 般性代表点应随机均匀布置。

5.1.8高应变法测试基桩的承载力可以作为静载荷试验的一 补充手段。

5.2.1实际检测中,存在基础开挖不到位的现象,无其灰土基础 经常被忽视

5.2.4混凝土强度非破损检测方法的测强曲线都是基于表面

损伤和无缺陷的试件建立的,当用于表面有缺陷和损伤部位测试 时,测试结果会有系统不确定性或偏差。构件存在缺陷、损伤或 性能劣化现象,应按照缺陷和损伤项目进行检测

ⅢI钻芯法(扩展基础)

小,使用小直径芯样试件可能会造成样本的标准差增大,因此宜 使用标准芯样试件确定混凝土抗压强度值。在一定条件下,公称 直径70mm~75mm芯样试件抗压强度值的平均值与标准试件抗 玉强度值的平均值基本相当。因此,允许有条件地使用小直径芯 样试件。

5.2.9混凝土芯样加工后的平整度、垂直度、端面处理情况等均

会对芯样强度构成影响,本条对芯样试件提出相应要求,目的 减小测试偏差和样本的标准差。

5.2.16浅理地基基础出现问题通常会在散水、勒脚、墙体裂缝、 周边地面变形等显现,埋置较深基础出现问题会首先反映在地下 室墙体、地下室底板和沉降缝处。因此对于基础损伤的检测部位 应着重检测这些问题附近的基础,

VI雷达法、电磁感应法

5.2.19对于基础底部的钢筋由于现场客观原因,非破损检测不 具备检测条件,可采用局部凿开方法进行检测。

VII基础下桩的静载荷试验

于平移轨道范围的基桩最大加载值可以小一些。但是,对于发生 工程事故的基桩检测,应加载至破坏,以便查明事故的原因。 5.2.33本条规定比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IGJ106规定的距离缩小了,以往试验时曾在距桩中心3D距离处 地表安置位移传感器,试验结果表明位移为零,本条规定的自的 是在保证数据准确的前提下,减少开挖量。

于平移轨道范围的基桩最大加载值可以小一些。但是,对于发 工程事故的基桩检测,应加载至破坏,以便查明事故的原因。

JGJ106规定的距离缩小了,以往试验时曾在距桩中心3D距离 地表安置位移传感器,试验结果表明位移为零,本条规定的目 是在保证数据准确的前提下,减少开挖量。

X基础外桩的持载再加荷静载试验

5.2.39为模拟既有建筑基桩的受力状态,对试验桩分级加荷至 更用荷载或设计荷载相对稳定后,保持荷载7d,再继续分级加 载试验,使试验具有代表性,

5.2.42高应变法测桩的承载力,在我国仍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 还不能完全替代静载荷试验,由于该方法需要的操作空间大,在 基础下检测难以实施,可在建筑物附近施工模拟桩,模拟桩应尽 量靠近既有建筑物,按原设计桩的尺寸、长度、施工工艺制作

且场地应与原建筑物地基条件相同,模拟桩的受力状态在设计荷 载下持载,卸载后进行高应变,可以减少静载试验荷载,加快检 测速度。

5.2.49采取该技术方法处理措施的目的也是尽量使检测条件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其 中重锤的敲击可使用自由落体的方式或击发弹击的方式。 5.2.50本条适用于具备相应条件的基桩,基桩侧开洞尺寸不能 造成基桩出现承载力的问题是所需具备的条件之一。将基桩侧的 孔洞扩大至易于实施锤击洞体的自的是使检测条件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

5.3.16本条桩身完整性类别a类对应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 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中桩身完整性类别1类,b类对应于II 类,c类对应于IⅢI类,d类对应于IV类。

6.1.4本条所规定的既有建筑物周边范围内进行开挖基坑、大面 积堆载、开挖地下空间、施工桩基、振动施工、抽降水施工或出 现污染时,应针对环境的变化进行检测。当超出本条规定的范围 发生上述环境变化、而认为环境变化可能影响既有建筑物时,也 应进行相应的检测。 本条的腐蚀水土不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中的微腐蚀水土。

6.2.2按照本条检查测斜仪时,仪器周围不能有振动物体干扰禾 汽车、火车、电机震动等。 6.2.3下放安装测斜管过程中,应边灌中砂边灌清水,确保缝阴 密实。 6.2.5测试探头沿滑轮倾斜时,将数据增大的方向作为正方向 规定探头标有“+”的方向对准基坑方向为“正”向,正方向 对准基坑方向。 一般显示数据的最后一位在0~土1之间跳动时即可认为仪 器已稳定,方可读书,有个别情况是在1~土3之间跳动

6.2.27各类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地基基础施工中,经常采用 使场地地面产生振动的施工工艺,诸如振冲碎石桩、强夯、振动 碾压实等。 6.2.31在布置平移振动测点时,传感器应安设在既有建筑地基 基础的刚度中心,其目的是为了让传感器接收到的信号仅仅是平 移振动信号,扭转振动信号不要进来,这样在做数据分析处理时 更于识别平移振动信号。当现场检测条件有限,应尽量靠近刚度 中心,使扭转振动信号尽可能地小,突出平移振动信号。在现场 检测时,刚度中心不易确定,平面位置的几何中心容易找到,传 感器可放至儿何中心。 安装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上或主体结构的振动传感器应避 免采用托架,最好将三个单轴向的传感器用螺栓或者高分子树脂 牢固地安装在一个固定的金属立方体的三个面上。或用膨胀螺栓 将传感器的底座固定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上或主体结构的构件 上,在轻质混凝土构件上应该选用石膏接合。在特殊的环境下 可以用胶粘结或者磁座吸附传感器 在具有柔性覆盖层的楼面上测量结果会失真,应该避免采 用。如采用这种方法,则应对传感器安装件进行不同质量和连接 条件的对比测试,以此来评价柔性覆盖层的影响。 每一个测点的传感器应按照测试的方向摆放一致,可以在建 筑物内寻找一个参照物,统一方向,摆放一致,否则传感器感应 的振动分量会产生差异,影响分析结果。 量测记录时,传感器不得随意翻看及移动,所以传感器要放 在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或者需要专人看守。

6.2.32在基础和室外地面上的同步测试可用来建立传递

等条件。关于风所引起的振动,垂直分量常被略去。测量仪器应 按转动和平移模态布置。 检测点的布置,主要应考虑下列因素:1与振动源变化有关 的因素;2敏感区域和敏感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及结构的分布情况; 3振动区域地面和地基地层条件;4振动源周围建筑分布和类型: 5其他特殊要求。 测距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利用3 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可拟合振动参数与测距的关系曲线,进一步 确定对建有建筑地基基础影响产生影响的范围。每个测点应测量 两个水平方向和1个竖直方向的振动参数。

6.3.4确定施工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范围DB11/T 1610-2018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深化设计建模细度标准,可依据测量结

7.1.5采用的坐标系应在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书中明确说明 7.1.7用水准测量方法建立的高程控制网称为水准网。区域性水 准网的等级和精度与国家水准网一致。高程控制网可以一次全面 布网,也可以分级布设。各等级水准测量都可作为测区的首级高 程控制。首级网一般布设成环形网,加密时可布设成附合线路或 结点网。测区高程应采用国家统一高程系统。小测区联测有困难 时,也可用假定高程。 7.1.8建立监测基准网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分为平面控制测量和 高程控制测量。平面控制测量,是为测定控制点平面坐标而进行 的;高程控制测量,为测定控制点高程而进行的。 7.1.11当观测点变形测量成果出现异常,或当测区受到地震、 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及时复测。 7.1.12变形监测的首次观测即零周期监测。 7.1.13变形观测周期的确定应以能系统地反映所测建筑地基基 础变形的变化过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并综合考虑单 立时间内变形量的大小、变形特征、观测精度要求及外界因素影 响情况。

的性能,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作业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性能 进行检校。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理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 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 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B.0.2板头传感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螺旋板头投影面积与 板径对应关系见表5。

DB11/T 1604-2018 园林绿化用地土壤质量提升技术规程表5螺旋板头投影面积与板径对应表

D.0.1地质雷达仪可进行基础等宏观情况和较大尺寸的缺陷和 损伤的探测。 D.0.2开挖可作为验证地质雷达探测结果的直接法, D.0.3 地质雷达仪也可选择其他型号,其操作可参照产品说明 书。 D.0.4地质雷达仪的探测参数包括大线中心频率、时窗长度、 扫描采样点数、扫描速率、时窗宽度、探测深度、天线移动速度 等。 D.0.7根据仪器测试能力,扫描速率宜选取大值。 D.0.8探测深度较大时宜选取相应较长的时窗宽度;探测深度 较小时宜选用较短的时窗宽度。 D.0.13地质雷达仪对于基础尺寸、理深的测试主要是确定不同 介质的界面情况。本条第1款,不同介质有不同的频谱特征,反 射波的频率特征是区分不同介质的界面方法之一。本条第2款: 当电磁波从介电常数小的介质进入介电常数大的介质时,即从高 速介质进入低速介质时,反射系数为负值,反射波振幅反相,反 之,从低速介质进入高速介质时,反射波振幅与入射波同相。本 条第3款反射波同相轴的走时、形态、强弱、方向等可解释和判 断介质反射波组的同向性与相似性,反射层面的追踪和边缘的绕 射,可解释判断基础介质边缘形态。本条第4款利用电磁波反射 信号图像中的波形异常,在时间部面图上表现出来的强反射特征 来判定基础的损伤、形态及空间位置,

E.0.4配备独立于自动测量监测仪器的人工测量设备以备监测 自动化设备故障时能保持有连续测值,必要时也可作为检验监测 自动化设备的参照设备。 E.0.5为消除或避免影响准确度的因素,监测仪器、测量装置 中的准直线(如引张线、垂线系统的线体)以及信号线、通信线 电源线等均应加以必要的保护。 E.0.11现场网络通信包括监测站之间、监测站与监测管理站之 间的数据通信。现场通信线路布设时必须考虑预防雷电感应对系 统可能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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