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58-200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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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58-200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

3.2.1本条对常见的预处理工艺的工序质量标准进行了规定, 由于原水水质差异较大,因此,工艺运行的技术参数控制差异较 大,不能简单一概而论。

消毒和清水池储存成品水各工序的运行质量要求,由于全国各水 厂净化设备、设施的多样化、原水水质差异较大,对上述各工序 均未提出具体技术参数,只是分别明确了工艺参数项目。由各供 水厂按照本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厂具体工艺形式、水源状况制定 好各工艺的控制参数。 本条第5款第4)项中过滤工序的质量控制应对滤池滤料 层、承托层进行相关技术参数的测定。如:要注意从滤料层的厚 度、承托层的平整度、滤床冲洗膨胀率、滤料级配和滤料含泥量 等方面进行测定

JTS/T 231-8-2018 内河航道整治建筑物模拟技术规程最联用法或生物活性炭法、合成树脂吸附法、光化学氧化法 分离法等。

本条主要对应用较为成熟的臭氧、活性炭技术质量标准进行 了规定。由于全国各地原水水质和地区的差异,本条仅进行了部 分原则性的规定,采用深度处理工艺时应根据原水水质,进行动 态中试,依据实验结果选择应用

外运时,不产生泥水外溢、不造成污染环境的要求。浓缩上清液

回用的水质,以不对水处理产生影响为原则,并且强调浓缩过程 加注的有机絮凝剂为阴离子时可回用,主要是考虑有机絮凝剂单 体毒性的影响。

能使膜变于,应定期对膜进行冲洗,以防止微生物的繁殖

4.1.3该款为强制性条款。主要依据: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八条:生 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等部门 共同划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在防护地带设置 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规定该条为强制性也 是保护水源所必需的。

本条规定了在取水口上游和下游适当范围内应设置 志牌,一般可考虑在上游1000m、下游100m的地段内

本规定在取水口上游和下游适当范围内应设置明显的标 志牌,一般可考虑在上游1000m、下游100m的地段内选择 4.1.5本条第2款中移动式取水口在运行时,应加防护桩及信号 灯或其他形式的明显标志,以避免来往船只冲击取水口的事故 发生

或其他形式的明显标志,以避免来往船只冲击取水口的 生。

4.2.1本条规定了输水管线每次通水前必须待气排净后,大能

投人运行使用。此项规定在实施时应有专人负责。要检查排气装 置是否完好有效,日常巡视时应检查排气设施情况。 4.2.2本条要求安排专人巡视原水输水管线,这是鉴于当前在管 线上圈、压、埋、占的现象日益增多,有的已直接影响到输水安全 因此、冬供水厂执行中应注音此占,关应尽快纳入注制管珊黏道

4.2.2本条要求安排专人巡视原水

上圈、压、埋、占的现象日益增多,有的已直接影响到输水 此,各供水厂执行中应注意此点,并应尽快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4.4.2本条文规定与原规程相比增加了混凝剂最佳投加量应在 搅拌试验指导下确定和自动投加控制模式的确定等内容,目的是 为了使供水厂投加混凝剂的生产运行与现状水厂加药系统更新后 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保证水厂投药更加科学合理和安全可靠。

4.4.3为了确保合理、有效和可靠地消毒,保证出水

安全,结合近年来国内的生产经验,提出了氯消毒可采用 氯法和多次加氯法的规定,并分别对氯或氯胺消毒的接触 出了规定,同时要求加氯量应在耗氯量试验指导下确定

4.4.5本条文针对新增的消毒剂次氯酸钠在生产运行中的储 存、加注设备、计量方式和运行控制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4.4.6本条文针对新增的消毒剂二氧化氯在生产运行中的储 存、加注设备和运行控制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存、加注设备、计量方式和运行控制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4.5.1本规定分别对混合时间、GT值控制和高冲

本规定分别对混合时间、GT值控制和高浊度水的混合

以及混合设施的位置等作出了规定。由于混合是混凝工艺中非常 重要的一个生产环节,混合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絮凝效果 国内许多供水厂的生产实践也证实了这一现象,

国内许多供水厂的生产实践也证实了这一现象 4.5.2本条第1款规定絮凝池初运行时进水速度不宜过大,防 止隔板和折板倒塌、变形、

4.5.2本条第1款规定察凝池初运行时进水速度不宜过大,防 止隔板和折板倒塌、变形。

止隔板和折板倒塌、变形

4.6.1本条文规定与原规程相应部分的内容相比作了一些调

整,主要对平流式沉淀池运行水位的控制和出口浊度指标控制作 出了更严格的规定,以适应水质提高的需要。此外,对沉淀池停 止和启用操作中尽可能减少滤前水的浊度波动所采取的措施不作 具体规定

4.6.2本条第2款规定在启用斜管、斜板时,初始的上升流速 应缓慢,防止斜管、斜板漂起。清洗时,应缓慢排水,防止斜 管、斜板塌陷。

4.6.2本条第2款规定在后用斜管、斜板时,初始的上升流速

4. 7. 1~4. 7. 3

4.7.1~4.7.3本节所列各条款与原规程相应部分的内容相比 乍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除对机械加速澄清池的内容作了调整和 补充外,还增设了脉冲澄清池和水力循环澄清池的运行规定。 为适应水质提高的需要,本节还提出了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 行以及应设置出口质量控制点的规定,同时对澄清池出水浊度指 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4.8.1、4.8.2本节所规定的内容除保留了原规程已有的普通 央滤池运行规定以及对部分规定(如滤池冲洗时滤料膨胀率,冲 先结束时排水浊度、滤池进水浊度、平均滤速、滤池进行反冲洗 时的条件、出水浊度等)作了调整外,主要增补了近十几年来在 国内得到普遍应用的V型滤池(气水冲洗滤池)的运行规定。

4. 8. 1、4. 8. 2

4.9.5本节系新增内容,主要是为规范近年来国内部 采用的臭氧活性炭处理工艺的供水厂的生产运行。

4.10.1~4.10.17本节系新增内容,主要是考虑到近年来国内 部分地区采用的臭氧活性炭处理工艺的供水厂已投产运行。本节 重点对活性炭滤池的反冲洗程序、反冲洗水源、进水和出水浊 度、反冲洗时的条件、活性炭滤料的质量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

4. 10. 1~4. 10. 17

4.11.1本节系新增内容。由于臭氧发生系统生产操作运行的 专业性很强,设备造价高,国外引进设备较多,国内供水厂生产 人员的成熟经验很少,因此,要求生产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 专业培训,并严格按照设备供货商提供操作手册规定的步骤 操作。

4.12.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

4.12.1~4.12.5本节系新增内容。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只有 空气和氧气两种。通常空气气源系统的设备由臭氧发生器设备供 应商配套供应,因此,要求按照臭氧发生器操作手册规定的程序 进行生产运行。此外,由于露点是供气质量的主要控制指标,故 要求定期观察露点值,并定期维护气源系统中确保供气露点正常 的设备部件。而氧气供气系统通常情况下由氧气供应商租赁给用 户,并负责全部的生产运行和维护,且氧气站危险性较高。为了 安全起见,要求租赁用户的生产人员不得自行操作,自行采购使 用的用户必须取得使用许可证,而且其生产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 上岗证。

4. 12. 1~4. 12. 5

4.13.2该条为强制性条款。主

:3。2该杀为强制性杀款。主安依据: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册)》6.4.1(3)污染通过开设 备进入。在人孔、通气孔、溢流管等结构不合理或固定施工和维 护管理不当,污染物灰尘、蚊蝇、小动物等进人,水质被污染。 另外,有些供水厂在厂级管理制度中分别规定清水池及其他 设备的检测孔和人孔加防护罩,防止污染物侵入。但往往因施工 和使用者认识不够而忽视,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规定该条为强制 性,避免污染水质。

该条为强制性条款。主要位

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七 条,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 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2参考《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预 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水箱的溢流管、排水管不 得与水管或雨水管直接连通。 国家和地方都有相关规定,此条为强制性也是保障清水池水 质不受污染所必需的

本节系新增内容。主要对污泥处理系统的处理设施中的浓缩 池(含预浓缩池)和脱水设备的操作运行作出了相应规定。 4.14.2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脱水设备运行之前应确保污 泥平衡池、脱水设备、污泥输送泵、污泥切割机、干泥输送设

泥平衡池、脱水设备、污泥输送泵、污泥切割机、干泥输送设 备、加药进泥和出泥等设备均应处于正常状态。

本节各条款的编制目的是为了使水泵运行工人正确掌握水泵 的使用、操作、巡视及故障排除。本节中所列的操作要点,运行 巡视和异常情况处理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输送清水和输送含有 固体颗粒悬浮物体的离心泵、混流泵或长轴深井泵

1提出了泵的运行工况点及调节的要求,以确保水泵运行 在高效区。 2提出了进水水位的要求。进水水位不符合要求,是泵产

5.2.9本条规定更换滑环极性是考虑了正负滑环的电刷磨蚀速 度不同,变换极性,以保持其磨损率接近。 5.2.10本条规定是考虑了改善供电系统的功率因数和提高负 载变化时运行的稳定性。

5.2.11冷却水的水质及检测周期,要符合生产厂家使用说明 书的要求

5.3.3本条第2款规定变压器上层油温是从防止油的过速老化 出发的,根据试验,温度每增高10℃,油的氧化速度增加1倍。 5.3.4本条第9、10款只是规定了我国现有电力系统主变压器 投入运行或退出运行时的操作规定。若10kV~35kV由不接地 系统(或小电流接地系统)改为接地系统(大由流接地系统)

人运行或退出运行时的操作规定。若10kV~35kV由不 统(或小电流接地系统)改为接地系统(大电流接地系

应按电力部门要求进行操作。

5.4.1~5.4.3本节主要规定了35kV及以下成套配电装置运 行的一般要求。对于35kV及其以上分列布置的配电装置的附属 设备,诸如断路器的各种操作机构,为操作机构供油、气的液压 装置等应按制造厂要求进行检查与维护。对于主设备的一般巡视 检查及运行异常处理如无厂家特殊规定,应参照本条执行。

10kV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

5.8.1~5.8.335kV及其以上架空线路委托供电部门巡视及维 护,故本节只规定了10kV及其以下架空线路

。1目前直流电源装置种类较多,由于电源种类不同要 尽相同,应根据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合理运行及巡检

5.12.15.12.5变频器的种类较多,性能指标各异,随着电 力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产品的性能也逐步提高,其运行应 结合产品生产厂家的说明制定详细运行规程以指导运行和维护, 本节就变频器的共性问题,制定出运行规程。

5. 12. 1~5. 12.

6.1.1~6.1.4这4条分别规定了供水设施的日常保养、定期 维护和大修理三档内容,从而规范了全国供水设施维护、检修的 工作。鉴于供水厂的供水设施,大部分是长期处于潮湿或腐蚀的 环境中,这对设施的正常运行、安全供水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 产生不良后果,因此对其进行维护、检修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 作,各供水厂应制定实施细则,按规定进行。

6.2.2对本条第3款说明如下

本款规定了对进水口河床深度,每年至少锤测一次,其目的 主要是掌握河床淤积的情况,以便及时进行疏浚,保证取水口的 进水量。

.3.2对本条第1、3款说明

1本款规定了对输水管线附属设施,如:排气阀、自动阀 排空阀、管桥等,每季应巡视检修一次。该款规定的巡视周期是 最基本要求,有条件的供水厂,特别是远距离取水的供水厂,对 输水管线的巡视周期应力争缩短,以确保输水管线的安全。巡检 的各种附属设施中,重点之一要看自动排气装置是否灵敏有效。 3本款规定了输水明渠要定期检查运行、水生物、积泥和 污染情况。此款规定的“定期”可由使用明渠输水的各供水厂结 合自已实际情况确定。应形成定期明文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应 当及时处理,这样方能保证供水厂取水水质和取水水量。

7.2.2本条规定了水泵的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其根据是设备 的运行时间,也可根据技术状态检测的数据来确定检修项目。如 果按预定周期检修,则它的内容基本上就是现在各供水厂称之为 “二级保养”或“设备中修”的内容。本规定将二级保养和中修 统一定名为定期维护,但其具体项目、内容未作统一规定。

7.2.2本条规定了水泵的定期维护项目、内容,

7.2.3对本条说明如下

第1款第7)项规定了闭式叶轮与轴配合公差应符合《公差 与配合》GB1801中H8/h7配合要求,故各供水厂均应按国家 标准将本厂不同直径的叶轮、泵轴的公差要求列出表格以便检查 人员掌握执行。 第1款第10)项规定了键、键槽公差应符合《平键键槽 的剖面尺寸》GB/T1095、《普通型平键》GB/T1096的规定 其配合松紧程度,可按上述规定中“一般键联结”松紧程度 要求。 第5款第3)项规定了轴套与泵轴的配合公差应符合《公差 与配合》GB1801中H8/h7配合公差要求。各供水厂可根据本 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列表以便检修人员检修时 掌握。

2.4对本条第1、2款说明女

1本款规定了大修后应具有5个方面的检修记录。这主要 是从检修记录的数据判断设备在检修后达到的水平,并为掌握各 种零部件的更换周期,做好备件的储备管理,以及为经济核算提 供有用的资料,也为下次检修提供依据。 2本款规定了大修后应检测的有关参数,从检测的参数可

以看出检修后的质量。通过检测的数据和检修前的数据对比,可 清楚地了解检修前问题解决如何,检修后设备的技术性能是否得 到了恢复和提高,还可为下次检修和进行技术状态监测提供基础 资料。

7.3.4本条的第9款规定是指对电动机端部留有江

7.3.4本条的第9款规定是指对电动机端部留有测量位置的电 动机,对于新型箱式结构的电动机,端部无测量位置,因此,在 组装前必须认真测量,确认轴承装配公差在制造厂规定的范围 内,确保在组装之后其定子与转子间隙均匀度在规定的要求 之内。

第1款中的1)规定空转时间(0.5~1.0)h是指在供水厂内 进行电动机的大修理不更换绕组,或少量更换易损件(如轴承 等)的前提下,根据部分供水厂的修理经验而制定的,专业修理 厂有规定时,应按专业修理厂的规定执行。 第2款中的2)试运行时间是根据部分供水厂对水泵机组大 修后进行验收的普遍做法而规定的

7.17.2本条第5款规定检查电解电容时,应放电并核实无电 后方可检查。查看电解电容安全阀是否胀出,外壳是否漏液和变 形,其容值应大于额定值的85°。因电解电容寿命与温度是指 数关系,运行温度下降实际寿命可延长。使用中注意控制电解电 容的温度非常重要。大容量电容器在中间直流回路中使用,由于 脉冲电流等因素的影响,其性能劣化同时受周围环境温度及尘土 的影响,一般使用周期为5年。

8.2.6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修改,以及数据库修改、图形显示和 报表格式的生成应在工程师站上进行,防止对正常运行系统的 干扰。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 统安全管理规定》第9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据网络与信息系统安 全管理要求,对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进行备份。网络和信息数据 的标准或管理办法,国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按照各地 方的要求,同时考虑到供水信息数据对供水厂及整个城镇供水系 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性,规定此条是十分必要的

8.7.1为了防正雷击电磁脉冲、开关电磁脉冲和静电放电等原 因对电子设备造成的破坏,应执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标准。

9.2制水生产工艺安全

9.3氯气、氨气、氧气及臭氧使用安全

9.3.2、9.3.3、9.3.5这几条是强制性条款,主要依据为原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 [20001250号)的要求。

9.3.7、9.3.9 为强制性条款,主要依据为《氯气安全 GB 11984。

检查其他气体可以使用洗衣粉或者肥皂溶液,观察在涂抹 气泡产生。 11 为强制性条款,供水厂要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

9.3.11 为强制性条款,供水厂要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以铁

亚铁为吸收物质或以氢氧化钠中和的氯气吸收装置,并按 兑明,定期检验吸收液的有效性。

北京某大型体育场改扩建施工组织设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爆炸危险品 场所安全规定》的要求

9.4.3为强制性条款,工业上二氧化氯的制备一般头

钠或亚氯酸钠在过量浓盐酸的介质中反应制取的。如盐酸投加过快: 会导致二氧化氯的生成速度加快。这样会造成反应液中二氧化氯的 过饱和状态,而使二氧化氯逸出到反应系统中,导致反应系统承压 增加。若密封性较差,二氧化氯就会逸出到空气中,同时,反应系 统气相压力超过反应器承压极限时,还会发生爆炸事故。 此外,亚氯酸钠必须配成一定浓度的溶液,不能将盐酸直接 与固体原料接触,否则会因剧烈反应而产生爆炸

9.5.2、9.5.6、9.5.8、9.5.10为强制性条款,电气安全中所 有强制性条款其主要依据为《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的 要求。 9.5.5为强制性条款,操作模拟板(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 微机监控装置)要明确展示供电方式与电气设备的相互连接状 态,作为实际操作前的预演示,防止误操作。 发加 不

9.5.2、9.5.6、9.5.8、9.5.10为强制性条款,电气安全中所 有强制性条款其主要依据为《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的 要求。

作业,主要是由于供水厂没有技术条件。

SN/T 1994.3-2020 进口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3部分:燃气采暖热水炉.pdf统一书号:15112:17826 定价: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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