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64-2009: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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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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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64-2009: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无水印,带书签)

11.0.1粪便处理厂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诊 计、同时建设、同时启用。 11.0.2对于车辆行驶、粪便处理、除臭等各个环节产生的噪 声,应按其产生的状况,分别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噪声控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 思环培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11.0.1粪便处理厂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设 计、同时建设、同时启用。 11.0.2对于车辆行驶、粪便处理、除臭等各个环节产生的噪 声,应按其产生的状况,分别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噪声控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11.0.3绿化隔离带应强化其隔声、降噪等环保功能。 11.0.4粪便处理厂的安全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 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的有关规定。 11.0.5粪便处理厂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求,应设置浴室、更衣间、卫生间等 建筑物。建筑物内应设置必要的洒水、排水、洗手盆、遮盖、通 风等卫生设施。 11.0.6粪便处理厂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防火、限速等警 示标志,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设备。 11.0.7与处理设施相关的封闭建、构筑物内必须设置强制通风 设施和自动报警装置。 11.0.8应为职工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 用品。 11.0.9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11.0.10 0厂区内应设置必要的蚊蝇密度监测点和喷药灭蚊蝇 设施。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要求)”或“应按·执行”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64-200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2009年9月15日以第39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制组对国内粪便处理厂的现状进行了 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粪便处理厂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 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工艺参数的实验取得了 二级庆氧消化主要设计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 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制组按章、节、条顺序*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T/CECS 522-2018 装配复合模壳体系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对条文规定 的目的、依据以及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 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 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 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华中 科技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430074)。

1.0.1本条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保证城市粪便处理能达到防止粪便污染和卫生防疫的 目的; 21 使粪便处理厂能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做到确 保质量。

日的; 21 使粪便处理厂能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做到确 保质量。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集中式粪便处理 厂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连接公厕和楼房的分散小型粪便处理 设施设计。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集中式粪便处理 厂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手连接公厕和楼房的分散小型粪便处理 设施设计。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集中式粪便处理

1.0.3本条规定粪便处理厂设

极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设备

共使汉生人 址选择应付合城币息体规划要求及城市环 境卫生专项规划要求,以保证总体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 效益。应选择不少于1个备选厂址。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 质、环境保护、生态资源,以及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等因素,由 有关部门参与选址工作,或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多方案 比较和环境影响评价后确定,

3.1.2粪便处理厂处理过程产生的上清液可选择合并

3.2.1粪便处理厂总体布置应在满足功能要求前提下,做到经 济合理、施工和维护管理方便。 3.2.2对粪便处理厂竖向设计的主要考虑因素作了规定。在排 水畅通的条件下,应尽量做到土方平衡和降低能耗。 3.2.3紧凑、合理的布置,既节约土地又便于施工和投产后的 维护管理。臭气集中处理设施、固体杂物及脱水污泥堆放间应布 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以减少对厂区环境质量的影响。 主要应作地下管道绝合和直租

3.2.1粪便处理厂总体布置应在满足功能要求前提下,做到经

3.2.1粪便处理厂总体布置应在满足功能要求前提下,做到经 济合理、施工和维护管理方便。 3.2.2对粪便处理厂竖向设计的主要考虑因素作了规定。在排

3.2.4粪便处理厂内管线较多,主要应作地下管道综合和高程

3.2.5设置排空装置,目的是便于检修与清理

泥和气体的计量装置;对于仪表和控制装置,由于国内有关仪表 和控制装置的特性不一定完全适合粪便处理厂运行管理的要求, 因此条文只规定设置必要的仪表和控制装置,不作全面设置的 要求。

爆构筑物,故粪便处理厂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消防规范,即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 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出现工作人员从无 防护设施的高架处理构筑物滑倒跌落的事故,故条文规定应设置 栏杆等设施

3.2.9一般材料、备件应靠近机修车间,燃料应靠近锅炉房, 固体杂物等废渣则宜利用较偏僻的空地堆放

3.2.10集中布置并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目

产管理人员有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处理厂的附属建 生产性和生活性两大类,在规划设计时,其组成与面积 因厂因地制宜考虑确定,本规范不作统一的规定。

产管理人员有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处理厂的附属建筑物分为 生产性和生活性两大类,在规划设计时,其组成与面积大小,应 因厂因地制宜考虑确定,本规范不作统一的规定。 3.2.11厂区道路有两大功能:物料的运输和工作人员的活动 由于粪便处理厂中的原料、燃料及污泥或堆肥成品运输量较大 故对道路设计应有一定的要求

由于粪便处理厂中的原料、燃料及污泥或堆肥成品运输量较大, 故对道路设计应有一定的要求

3.2.12考虑粪便处理厂的安全和卫生防疫要求,周目

3.2.13绿化对粪便处理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绿化不仅可以

3.2.13绿化对粪便处理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绿化不仅可以

防止厂区的尘土飞扬,还可以减少噪声干扰,减少太阳辐射热, 从而改善生产条件。但是考虑到粪便处理厂的特点和节约用地原 则,规定绿化面积不宜大于厂区总面积的30%

前常规处理方法是采用厌氧消化,目的是使固体物变成易于分离 的状态,同时使大部分有机物分解,国外也有采用湿式氧化反应 池的;近年来出现絮凝机械脱水的新型粪便处理工艺,被广泛应 用(表1)。第三阶段为上清液和污泥的后处理,其处理方式主 要取决于粪便处理厂选址及最终出路要求。三个阶段中都应考虑 有臭气收集处理系统与之配套

表1粪便絮凝脱水主处理工艺在国内的应用情况

粪便最后出路为专用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时,处理方法宜采 用固液分离预处理工艺,其具有占地小、投资少、能耗低等 优点。 2规定粪便农业利用时的无害化卫生处理方法。 当粪便最后出路为农业利用时,应采用无害化卫生处理。粪 便无害化卫生处理的要求是基本杀灭粪便中的病原体(病毒、细 菌和寄生虫等),完全杀灭苍蝇的幼虫并有效地控制苍蝇擎生和 繁殖,同时促使粪便中含氮有机物的分解,防止肥效损失,从而 使粪便达到无害化、稳定化。粪便是我国农业广泛使用的有机肥 源,但从卫生角度看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本条推荐的几种卫生利用粪便的处理方法,经我国农村粪便 处理的多年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能适用于不同施肥习惯的 地区。 为避免重复规定和考虑处理方法的适用原料要求,粪便无害 化处理方法中的沼气发酵设计要求在厌氧消化工艺一节规定,高 温堆肥法设计要求在污泥处理一章规定,密封储存池和大型三格 化粪池设计要求在主处理一章规定。

上清液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当具备合 并处理条件时,为节约处理成本,充分利用污水处理设施资源, 上清液处理应优先考虑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站)的污水或生活垃 圾处理设施的渗沥液合并处理。当不具备合并处理条件时,可建 设独立的上清液处理设施。独立的上清液处理设施的设计可视排 放去向和排放标准而定

处理,不得直接用作农由肥

处理,不得直按用作衣科 4.0.9本条规定粪便单元处理设施的设计要求。 1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若配水不均匀,各池负担就不 一样,有的可能出现超负荷,而有的则又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 所以应设置配水装置。配水装置一般采用堰或配水并等方式。为 灵活组合构筑物运行系列并便于观察、调节和维护,设计时应在 沟筑物之间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2处理构筑物的入口和出口处设置整流措施,既可使整个 断面布水均匀,文能保持稳定的吃水面,以保证处理效率。 3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水源和周围环境不受污染。无害 化卫生处理构筑物一般应采取抹水泥砂浆防渗处理。 4在系统中可能产生臭气的处理单元,如接受池、固液分 离装置、脱水机等,应设置臭气管道,将臭气收集后送到除臭系 统集中进行除臭处理

指南》的规定。砂斗的有效深度及砂斗容积计算,结合我国实际 情况而定。条文中的粪便含砂率,是按实际含砂量的50%沉降 率考虑的。

5.2.1本条规定格栅的设计要求。

1格栅栅条间空隙宽度及格栅倾角系根据国内粪便处理厂 运行经验,同时参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而规定。为了更有效 地去除固体杂物,可按格栅栅条间空隙由宽到窄设多级格栅。 2为防止机械设备被缠绕、磨损以及泵、阀被堵塞,以保 证后续工艺的正常运行,故作本条规定。 3一般情况下粪便预处理时,散发的臭味较大,格栅除污 机、输送机的进出料口宜采用密封形式。根据粪便处理厂的实际 操作情况和周围环境,来确定是否需要设置除臭装置。 4为便于清除固体杂物和养护格栅,作本条规定 5格栅设于室内时,为改善室内的操作条件和确保操作人

员安全与健康,应设置通风设施

2本条规定固液分离机设计

粪便通过接受池后,其中仍含有大量的固体杂物,为防正后 续机械设备被缠绕,水泵、阀门被堵塞,可采用固液分离装置去 除粪便中大部分的固体杂物和砂粒。 粪便固液分离机宜为一体化设备,由栅筐、旋转粑、清渣 流、螺旋传输器、排砂螺杆和螺旋压榨器以及驱动装置等主要部 件组成。固液分离机应具有固液分离以及宜将分离出的固体进行 压榨脱水等功能,即大块重物分抹、除砂、过滤、传输、压榨 功能。 经调查,国内部分用于粪便处理的固液分离机的可靠技术参 数如表2所示。

表2固液分离机技术参数

5.3储存调节池(调节罐

5.3.1由于收集、运输的影响,进入粪便处理厂的粪便量是不

5.3.1由于收集、运输的影响,进入粪便处理厂的粪便量是不 连续的,而且粪便性状随来源不同其浓度变化很大。为保证处理 系统量的连续性和成分的均匀性,作本条规定。

量考虑,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天。 5.3.3为掌握投入量和储存量,应设置液面计或其他计量装置。 5.3.4本条规定设置循环泵、应急排放管线和清空管线的设计 要求。设置循环泵的目的之一是可以减少储存调节池(调节罐) 出流中的浮渣

5. 4浓缩池(浓缩机)

5.4.1是否设置浓缩池或浓缩机的预处理设施,一般可根据粪 便含水率及后续主处理工艺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条文 分别用了“可”和“宜”字,表示有很大程度的选择性。 5.4.2本条规定的设计数据系参考国内一些污泥浓缩池的设计 数据,结合国内粪便处理厂的实践经验确定。根据调查研究,污 泥浓缩的设计参数大多适用于粪便浓缩,但粪便的浓缩时间不宜 太长,否则部分粪便浮起形成过多的浮渣。由于浓缩池经常形成 浮渣,如不及时排除,浮渣会随粪便水出流,所以规定应设去除 浮渣的装置。 间歇式重力浓缩池为静置沉降,一般情况下粪便水在上层 农缩的粪便污泥在下层。但对于储存时间较长的粪便或预处理时 固体杂物去除率不高时,容易形成粪皮浮渣,此时中间是粪便 水。为此,本条规定应在不同高度设置粪便水排出管。

5.4.3本条规定的设计类

浓缩机的技术参数确定的

6.1.1一般的脱水设备主要用于消化污泥的脱水。国内自20世 纪80年代起,新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如天津、杭州、桂林、 深圳、珠海、北京、邯郸、成都、青岛、济南、上海、武汉、厦 门等)纷纷从国外(如法国、英国、日本、丹麦、奥地利、芬 兰、德国等)引进真空过滤机、带式压滤机及离心脱水机。但这 类脱水设备基本上没有在国内直接进行生粪渣污泥脱水处理的实 践。当处理对象为生粪便时,应根据粪便的特性和脱水要求,经 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当采用螺压式脱水机时,条文作了设计 规定。

6.1.1一般的脱水设备主要用于消化污泥的脱水。国内自20世 纪80年代起,新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如天津、杭州、桂林、 深圳、珠海、北京、邯郸、成都、青岛、济南、上海、武汉、厦 门等)纷纷从国外(如法国、英国、日本、丹麦、奥地利、芬 兰、德国等)引进真空过滤机、带式压滤机及离心脱水机。但这 类脱水设备基本上没有在国内直接进行生粪渣污泥脱水处理的实 践。当处理对象为生粪便时,应根据粪便的特性和脱水要求,经 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当采用螺压式脱水机时,条文作了设计 规定。 6.1.2通过投加絮凝剂对粪便进行预处理,可改善其脱水性能 提高脱水机的生产能力。絮凝剂分为无机混凝剂和有机絮凝剂, 目前国内粪便处理厂主要采用聚丙烯酰胺等有机絮凝剂。具体到 某一粪便处理厂来说,应根据本厂的具体情况选择药剂种类 投药量与粪便本身的性质、环境因素以及脱水机的种类有 关。要综合以上因素确定既满足要求又降低加药费用的最佳投药 量,所以规定应进行投药量的试验。 6.1.3本条规定絮凝脱水间的布置和通风的设计要求。 根据絮凝脱水间机组与泵房机组布置相似的特点,絮凝脱水

6.1.2通过投加絮凝剂对粪便进行预处理,可改善

脱水机的生产能力。絮凝剂分为无机混凝剂和有机絮凝 国内粪便处理厂主要采用聚丙烯酰胺等有机絮凝剂。具 粪便处理厂来说,应根据本厂的具体情况选择药剂种类 投药量与粪便本身的性质、环境因素以及脱水机的种 要综合以上因素确定既满足要求又降低加药费用的最佳 所以规定应进行投药量的试验

5.1.3本条规定絮凝脱水间的布置和通风的设计要求。

根据絮凝脱水间机组与泵房机组布置相似的特点,絮凝脱水 间的布置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 关于泵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应考虑泥饼运输设施和通道。 絮凝脱水间内一般臭气较大,为改善工作环境,脱水间应有 通风设施。脱水间的臭气因粪便性质、混凝剂种类和脱水机不同 而异。条文规定每小时换气次数一般不应小于6次,但脱水机上 设有抽气罩的脱水机房可适当减少换气次数。

6.2.1传统的消化池为单级消化。近20年来,二

.2.1传统的滑化池为单级滑化。 汉片 被广泛采用,其优点是工程造价和运行能耗都较少。本规范规定 的粪便厌氧消化定义为:使粪便中有机物分解并使固液易于分离 的过程,二级消化有利于固液分离和污泥脱水。广州进行粪便二 级消化的实践,证明效果良好。因此本条作出二级消化的规定。 6.2.2本条规定厌氧中温消化池设计参数和加热、搅拌装置的 设计原则。 厌氧消化池设计参数系参考国外规范参数并结合国内粪便处 理厂的运行实践确定 消化温度推荐采用中温和常温消化。虽然高温消化的卫生效 果较好,如20世纪70年代在青岛应用,有一定的运行经验,但 高温消化池的进料含水率必须控制在95%以下,并且出料全部 用于农业灌溉。另外根据日本经验,粪便的高温消化与中温消化 相比,通常消化污泥分离差,BODs去除率低,产气量反而少, 故日本《粪便处理设施构造指南》未将高温消化列入。我国的污 泥消化,因其高温方式消耗热能很大,相应的规范也未列入高温 消化。 常温沼气发酵在我国农村长期广泛应用,积累了较多的经 验。近年来常温厌氧消化开始在城市应用,如烟台粪便处理采用 此法效果良好。 一级消化池所采用的三种加热方法国内外都有采用,其中池 外热交换采用较多。二级消化池主要是利用余热进一步消化,并 兼作浓缩池进行固液分离,故本条规定了不加热、不搅拌。 一级消化池所采用的三种搅拌的方法国内外都有采用,近年 来消化气体循环采用较多。为保证固液分离的效果,消化液从 级消化池输送到二级消化池之前,应停止搅拌4h以上,此时间 系根据日本《粪便处理设施构造指南》而定。

6.2.3本条规定厌氧消化池总有效容

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消化相应设施设备的设计要求基本相 同,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 关于厌氧消化池的有关规定执行。

6.2.6本条规定用于粪便投配、循环、加热、切换控制的设备 和阀门设施的布置原则

1.0%。硫化氢除对人体有毒外,还腐蚀金属和混凝土等材料, 影响储气罐、锅炉及管道的耐用性。因此,强调了脱硫装置的 规定。

.3.1本条规定密封储存池无害化处理基本要求应执行 示准。

6.3.2~6.3.4

6.3.5配置泵的目的是为了粪便的抽吸,并可对池内粪便进行 搅拌以破碎粪块,使病原体分离出来,增强杀菌灭卵效果

6.4.1本条规定三格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基本要求应执行的标准。 6.4.2、6.4.3规定三格化粪池总有效容积和三格容积比的设计 要求。

。4.1本条规定三格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基本要求应执行!

下到停留时间就很快注人第三格。规定第一格的出口距

40cm~50cm,主要是隔断第一格粪渣随粪液出流。 6.4.5三格化粪池的第一、二格有较多的浮渣和沉渣,条文规 定应设清掏口。为保证密封和防止臭气外逸,清掏口应有水封措 施。池底沉渣的清掏周期,主要与气候条件有关,一般粪便污泥 腐化发酵时间为1~4个月,如当地气温较高时,可取低值;冬 期低温应取高值。浮渣、沉渣的进一步无害化卫生处理,可以进 行高温堆肥后用作农肥或采用卫生填埋方法处置。

7.0.2本条规定上清液处理采用达标排放时的工艺技术要求。

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性疾病传播,重点规定了粪 便处理厂上清液消毒的方法、加氯量、接触时间以及加氯设施和 有关建筑物的设计要求。 本条推荐消毒采用加氯法或紫外线消毒法。由于氯的货源充 足、价格低、消毒效果好,国内已广泛应用于生活污水和医院污 水的消毒,国外对粪便水的消毒一般也采用加氯法;紫外线消毒 不产生副产物,上清液的紫外线剂量应为生物体吸收至足量的紫 外线剂量(以往用理论公式计算),由于上清液的成分复杂且变 化大,实践表明理论值比实际需要值低很多,因此规定宜通过试 验确定,也可参照类似生产运行经验确定

8.0.1本条是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处理与处置的强制性 条文规定。 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富集了较多的污染物,无其是庆 氧消化过程沉降的寄生虫卵,若不经进一步无害化卫生处理直接 利用,势必造成危害。因此条文规定必须进行污泥处理与处置 不得直接用作农田肥料。

利用,势必造成危害。因此条文规定必须进行污泥处理与处置,

率。本条所列污泥量的参考数值主要来源于日本《粪便处理设施

JC/T 2466-2018 水泥窑用镁钙锆质碱性耐火砖机物含量等要求为基础。

8.0.5本条规定脱水污泥卫生填理的设计要求

9.0.1本条规定各臭气产生单元除臭的设计要求

9.0.1本条规定各臭气产生单元除臭的设计要求。 9.0.2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物质主要是硫化氢、甲烷等, 为防止污染空气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应根据设施的现场条 件、周围环境条件和臭气浓度等采取相应的除臭措施。厂区臭气 一般采用膜觉监测法进行检测和评价。生物滤床除臭与植物液雾 化除臭是目前国内粪便处理厂常用的除臭法,效果良好。 9.0.3本条规定除臭系统的处理效率、噪声防护及材质的原则 生西

9.0.4本条规定除臭系统的达标要求。

10.0.1规定计量设施应采用进出双向称重方式,主要是为了满 足贸易结算需求。 10.0.2粪便处理厂工艺物流过程检测内容应根据国家现行排放 标准要求和工艺流程,结合当地生产管理运行要求等因素来确 定。有条件时,工艺参数可优先采用综合控制管理系统。 10.0.3接受间和絮凝脱水间应配置硫化氢监测仪,以监测可能 产生的有害气体,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可采用移动式硫化氢监 测仪,有条件时,也可安装在线硫化氢监测仪及报警装置。 消化池控制室必须设置沼气泄漏浓度监测及报警装置,并采 取相应防范措施,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BZ1规定 室内空气中氯气充许浓度不得超过1mg/m3,故加氯间必须设置 氯气泄漏浓度监测及报警装置,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0.0.4本条规定粪便处理厂生产控制、运行管理所需仪表的设 置要求。 10.0.5本条规定控制室的设计及控制工序功能的要求,

11.0.1本条规定粪便处理厂建设必须遵循“三同时”原则。 11.0.2本条规定噪声污染控制及应执行的相关标准。 11.0.3绿化植物的种类选择应考虑合理搭配,强化其隔声、降 噪等环保功能GB/T 41711-2022 食品金属容器内壁涂覆层抗酸性、抗硫性、抗盐性的测定 扫描版,同时应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绿化隔离带设置 的重点地段是粪便处理厂的下风向、临街面及厂内生产区与管理 区之间

“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要求”,指厂内可设置值班宿舍,应设置浴室、更衣间、卫生间 等建筑物。建筑物内应设置必要的酒水、排水、洗手盆、遮盖 通风等卫生设施。当采用可能对劳动者健康有害的技术、设备 时,在有关的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并应有可靠的防护 施。 11.0.6本条是在有关的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应有可 靠的防护措施的强制性规定。 11.0.7本条是对粪便处理厂的封闭建、构筑物内必须设置强制 通风设施和自动报警装置的强制性规定。 11.0.811.0.10规定配备职工劳动卫生和防护用品,设置消 防设施及器材、蚊蝇密度监测点及喷药火蚊蝇设施等的基本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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