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1450-2015 建筑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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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1/T 145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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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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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1450-201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1/T 1450-2015 建筑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技术规程

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多桩复合 地基静载试验承压板可用方形或矩形,承压板面积应与单桩或实 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相同。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试验试验桩的 中心应与承压板的中心(或形心)保持一致,并与荷载作用点相 重合。

地基静载试验承压板可用方形或矩形,承压板面积应与单桩或实 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相同。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试验试验桩的 中心应与承压板的中心(或形心)保持一致,并与荷载作用点相 重合。 F.0.2试验应在桩顶设计标高进行。承压板底面下宜铺设粗砂 或中砂垫层,褥垫层厚度取100mm~150mm(桩身强度高时宜取 大值),如采用设计的褥垫层厚度进行试验,试验承压板的宽度 对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应采用基础的设计宽度,对大型基础试验 有困难时应考虑承压板尺寸和褥垫层厚度对试验结果的影响。褥 垫层施工的夯填度应与设计要求相一致。褥垫层周边尺寸宜大于 承压板尺寸150mm。 F.0.3试验标高处试坑长度和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尺寸的3倍:基 准梁及加荷平台支点应设在试坑以外,且与承压板边的净距不应 小于2mo F.0.4试验前必须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防止试验场地地基土 含水量变化或地基土扰动,影响试验结果。 F.0.5加载等级可分为.(8~12)级。测试前为校核试验系统整 体工作性能,预加荷载不得大于总加载量的5%。 F.0.6每加一级荷载前后均应各读记承压板沉降量一次,以后 每0.5h读记一次。当1h内沉降量小于0.1mm时,即可加下一级荷 裁。

F.0.2 试验应在桩顶设计标高进行。承压板底面下宜铺设粗矿

力的一半。 注:s为静载试验承压板的沉降量;b和d分别为承压板宽度 和直径。 F.0.10试验点的数量不应小于3点,当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 时,可取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 30%时,应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必要时可增加试验数量,并结 合工程情况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工程验收时应视建筑物 结构、基础形式综合评价,对于桩数少于5根的独立基础或桩数 少于3排的条形基础,复合地基特征值应取低值。

1总则· 63 2 合肥市民用建筑楼面保温隔声工程技术要求(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2月),术语、符号 ·66 ·基本规定 ...·68 3.1一般规定 3.2检测工作程序 .. 70 3.3检测数量 74 3.4 验证与扩大检测 3.5 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 78 大直径灌注桩(墩)基础 · .··82 4.1 人工挖孔桩(墩) .. 82 4.2机械成孔灌注桩 84 4.3 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 84 中、小直径灌注桩 ..85 5.1检测方法 . 85 5.2检测数据的整理、分析与判定 · 86 预制桩 ··87 6.1检测方法 ·.. 87 复合地基 88 7.1一般规定 88 7.2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 7.3竖向增强体的质量及地基土检验 : 89 附录A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90 附录B 低应变法 .··91 附录D 钻芯法 ·92 附录F 复合地基静载试验 93

1总则 63 2 术语、符号 ·66 3·基本规定 ...·68 3.1一般规定 3.2检测工作程序 . 70 3.3检测数量 74 3.4 验证与扩大检测 3.5 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4大直径灌注桩(墩)基础 · .··82 4.1人工挖孔桩(墩) .. 82 4.2机械成孔灌注桩 84 4.3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 84 5中、小直径灌注桩 .·.85 5.1检测方法 85 5.2检测数据的整理、分析与判定 86 6预制桩 ··87 6.1检测方法 ··. 87 7 复合地基 88 7.1一般规定 88 7.2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 7.3竖向增强体的质量及地基土检验 : 89 附录A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90 附录B 低应变法 .··91 附录D 钻芯法 ·92 附录F. 复合地基静载试验 ·93

增加、超大荷载基桩的出现对我省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工作的多 全性和适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钻芯法、声波透射法检测技术院 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因此,总结现阶段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我 术成果,对更好的指导我省基桩及复合地基的检测工作,确保相 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我省基桩及复合 地基检测技术的进步具有积极作用。

曾加、超大荷载基桩的出现对我省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工作的安 全性和适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钻芯法、声波透射法检测技术随 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因此,总结现阶段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技 术成果,对更好的指导我省基桩及复合地基的检测工作,确保检 则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我省基桩及复合 地基检测技术的进步具有积极作用。 1.0.2本规程侧重于建筑工程行业桩基工程和复合地基工程的 式验与检测。具体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检测和施工后为 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重点放在后者。 本规程所指的基桩是混凝土灌注桩、混凝土预制桩(包括预 应力管桩、空心方桩)、墩基础。本规程所指的复合地基是部分 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由地基土和竖向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 的人工地基。复合地基中的竖向增强体质量检测,对于散体材料 的增强体是指其密实度,对于有较高黏结强度的增强体是指其强 度及完整性。 基桩和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及增强体质量检测是 质量检测中的两项重要内容,除此之外,质量检测的其他内容与 要求已在国家相关的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做了明确规定。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 范》JGJ106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制定 的。 1.0.3本条是本规程编制的基本原则。桩基及复合地基工程的 安全与单桩本身的质量直接相关,而地基条件、设计条件(桩或 增强体的承载性状、桩或增强体的使用功能、桩型、基础和上部 结构的型式等)和施工条件(成桩工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 工质量的均匀性、施工方法的可靠性等)不仅对单桩质量而且对 整个桩基的正常使用均有影响。另外,检测得到的数据和信号也 包含了诸如地基条件、桩身材料、不同桩型及其成桩可靠性、 的休正时间等设计和施工因素的作用和影响,这些也直接决定了 与检测方法相应的检测结果判定是否可靠,及所选择的受检桩是

1.0.2本规程侧重于建筑工程行业桩基工程和复合地基

否具有代表性等。如果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及其结果判定时抛开 这些影响因素,就会得出不正确的结论而给工程留下隐患。同 时,由于各种检测方法在可靠性或经济性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局 限性,多种方法配合具有定的灵活性。因此,应根据检测目 的、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和特点,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合理选择检 测方法,实现各种方法合理搭配、优势互补,使各种检测方法尽 量能互为补充或验证,即在达到“正确评价”目的的同时,又要 体现经济合理性。 1.0.4本规程部分检测方法和规定充分体现我省的地方特色。 由于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方法具有普遍意义,因此,本规程除体

的、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和特点,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合理选择检 测方法,实现各种方法合理搭配、优势互补,使各种检测方法尽 量能互为补充或验证,即在达到“正确评价”目的的同时,又要 体现经济合理性。 1.0.4本规程部分检测方法和规定充分体现我省的地方特色。 由于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方法具有普遍意义,因此,本规程除体 现地方特色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规 定。

1.0.4本规程部分检测方法和规定充分体现我省的地方特色。 由于基桩及复合地基检测方法具有普遍意义,因此,本规程除体 现地方特色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规 定。

2.1.2桩身完整性是一个综合性指标,而非严格的定量

其类别是按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的影响程度划分的。这里有三 点需要说明: 1连续性包涵了桩长不够的情况。因动测法只能估算桩 长,桩长明显偏短时,给出断桩的结论是正确的。而钻芯法则不 同,可准确测定桩长。 2作为完整性定性指标之一的桩身截面尺寸,由于定义为 “相对变化”,所以先要确定一个相对衡量尺度。但检测时,桩 径是否减小可能会参照以下条件之一: 1)按设计桩径; 2)根据设计桩径,并针对不同成桩工艺的桩型按施工验收规 程考虑桩径的允许负偏差; 3)考虑充盈系数后的平均施工桩径。 所以,灌注桩是否缩颈必须有一个参考基准。过去,在动测 法检测并采用开挖验证时,判断动测结论与开挖验证结果是否符 合通常是按第一种条件。但严格地讲,应按施工验收规程,既第 二个条件才是合理的,但因为动测法不能对缩颈严格定量,于是 才定义为“相对变化”。 3桩身结构承载力与混凝土强度有关,设计上根据混凝士 强度等级验算桩身结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荷载的要求。按本条 的定义和表3.5.1描述,桩身完整性是与桩身结构承载力相关的非 定量指标,限于检测技术水平,本规程中的完整性检测方法(除 钻芯法可通过混凝土芯样抗压试验给出实体强度外)显然不能给 出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具体数值。虽然完整性检测结果无法给出混 凝土强度的具体数值,但显而易见:桩身存在密实性类缺陷将降

低混凝土强度,桩身缩颈会减少桩身有效承载断面等,这些都影 响桩身结构承载力,而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程度是借助对桩身完 整性的感观、经验判断得到的,没有具体量化值。另外,灌注桩 桩身混凝土强度作为桩基工程验收的主控项目,以28d标养或同 条件试块抗压强度值为依据已是惯例。相对而言,钻芯法在工程 桩验收的完整性检测中应用较少。 2.1.3桩身缺陷有三个指标,即位置、类型(性质)和程度。 动测法检测时,不论缺陷的类型如何,其综合表现均为桩的阻抗 变小,即完整性动力检测中分析的仅是阻抗变化,阻抗的变小可 能是任何一种或多种缺陷类型及其程度大小的表现。因此,反射 波法仅根据阻抗的变小不能判断缺陷的具体类型,如有必要,应 结合地质资料、桩型、成桩工艺和施工记录等进行综合判断。对 于扩径而表现出的阻抗变大,应在分析判定时予以说明,因扩径 对桩的承载力有利,不应作为缺陷考虑。而机械阻抗法测动刚 度,在检测现场均有条件做桩的静、动刚度;通过对比可分析桩 身缺陷程度,以此划分出桩身完整性类别。

3.1.1工程桩和复合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是现行《建筑地基 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50007、《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建筑地基 处理技术规范》JGJ79及《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21/907 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规定的;复合地基的竖向增强体质量的检测 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规定的;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 检测是GB50202质量检验标准中的主控项目。因工程桩的预期使 用功能要通过单桩承载力实现,完整性检测的自的是发现某些可 能影响单桩承载力的缺陷,最终仍是为减少安全隐患、可靠判定 工程桩承载力服务。所以,基桩质量检测时,承载力和完整性两 项内容密不可分,往往是通过低应变完整性普查找出基桩施工质 量问题并得到对整体施工质量的大致估计。 复合地基属地基处理范畴,近年来应用复合地基的工程越来 越多,而且技术难度越来越高,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 保质量,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和增强体质量、承载力检测就 显得尤为重要。 3.1.2本条强调检测方法合理选择搭配,目的是提高检测结果 的可靠性和检测过程的可操作性,也是1.0.3条的原则体现。表 3.1.2所列14种方法是基桩和复合地基检测中最常用的检测方法。 对于冲钻孔、挖孔和沉管灌注桩以及预制桩等桩型,可采用多种 方法进行检测;但对异型、组合型桩,表3.1.2中的方法就不能完 全适用(如高、低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因此在具体选择检测

方法时,应根据检测自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各种检测方法的适 用范围和检测能力,综合考虑设计、地基条件、施工因素和工程 重要性等情况确定,不充许超适用范围滥用。同时也要兼顾实施 中的经济合理性,即在满足正确评价的前提下,做到快速经济。 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方法,应根据基桩实际受力状态和设 计要求合理选择。以竖向承压为主的基桩通常采用竖抗压静载 试验,,对符合一定条件和方法适用范围的工程,考虑到高应变法 快速、经济和检测桩数覆盖面较大的特点,也可选用高应变法作 为补充检测。例如条件相同、预制桩量大的桩基工程中,一部分 桩可选用静载法检测,而另一部分可用高应变法检测,前者应作 为后者的验证对比资料。对不具备条件进行静载试验的端承型大 直径灌注桩,:可采用钻芯法检查桩身完整性、桩身混凝土强度、 桩端沉渣厚度、桩端持力层情况,综合判定单桩极限承载力。也 可采用深层载荷板试验进行核验。.对专门承受竖向抗拔荷载或水 平荷载的桩基,则应选用竖向抗拨静载试验或水平静载试验。 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有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高应变法 和钻芯法,除中小直径桩外,天直径灌注桩一般同时选用两种或 多种方法进行检测,使各种方法能相互补充印证,优势互补。另 外,对设计等级高、地基条件复杂、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桩基, 或低应变完整性判定可能有技术困难时,提倡采用直接法(静载 试验、钻芯和开挖,管桩可采用孔内摄像)进行验证。 3.1.3施工前进行试验桩检测并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目的是 确定基桩承载力,为设计选定桩型和桩端持力层、分析桩侧、桩 端阻力分布等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为施工单位在新的地基条件下 调整施工工艺参数进行必要的验证。对设计等级高耳缺乏地区经 验的工程,为获得既经济文可靠的设计施工参数,减少盲目性, 前期试桩无为重要。本条规定的第1~3款条件,与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 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原则一致。考虑到桩基础选型、成 桩工艺选择与地基条件、桩型和工法的成熟性密切相关,为在推

产应用新桩型或新工艺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使其能达到预期的 质量和效益自标,规定本地区采用新桩型或新工艺时也应进行施 工前的试验。通常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静载试验往往应加载 至极限破坏状态,但受设备条件和反力提供方式的限制,试验可 能做不到破坏状态,为安全起见,此时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取试验 时最大加载值,但前提是应符合设计的预期要求。 3.1.4本条是为使试桩具有代表性而提出的,如果试验桩与工 程桩的差异较大,用其检测结果进行设计,其结果可能和实际情 况不符

3.1.4本条是为使试桩具有代表性而提出的,如果试验桩与工 程桩的差异较大,用其检测结果进行设计,其结果可能和实际情 况不符。

3.1.5应用自动加荷采集系统对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及检测数扰 的精度,减小劳动强度和保证安全等方面会有很大程度的提高, 因此提倡采用自动加荷采集系统,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或 判。

3.1.5应用自动加荷采集系统对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及检测数据

3.1.6鉴于目前对施工过程中的检测重视不够,本条强调了放

工过程中的检测,以便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做到信息化施 工。如:冲钻孔灌注桩施工中应提倡或明确规定采用一些成熟的 技术和常规的方法进行孔径、孔斜、孔深、沉渣厚度和桩端岩性 鉴别等项目的检验;对于打入式预制桩,提倡沉桩过程中的高应 变监测等。 桩基和复合地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情况:设计变更、 局部地基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工程桩施工参数与施工前为设计 提供依据的试验桩不同、原材料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变换等,都 可能造成质量隐患。除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检测外,仅在施 工后进行验收检测,即使发现质量问题,也只是事后补救,造成 不必要的浪费。因此,基桩和复合地基检测除在施工前和施工后 进行外,尚应加强桩基和复合地基施工过程中的检测,以便及时 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到防惠于未然,提高效益。

检测程序中,由于不可预知的原因,例如委托要求的变化、现场 调查情况与委托方介绍的不符,或在现场检测尚未全部完成就已 发现质量问题而需要进一步排查,都可能使原检测方案中的抽检 数量、受检桩桩位、检测方法发生变化。如首先用低应变法普测 (或扩检),再根据低应变法检测结果,采用钻芯法、高应变法 或静载试验,对有缺陷的桩重点抽测。总之,检测方案并非一成 不变,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3.2.2根据1.0.3条的原则,考虑基桩和复合地基检测工作的特 殊性,本条对调查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正确地对基桩 和复合地基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价,提高基桩和复合地基检测工作 的质量,做到有的放,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和搜集有关的技术 资料,并按表1填写受检桩设计施工记录表。另外,有时委托方 的介绍和提出的要求是笼统的、非技术性的,也需要通过调查来 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和现场实施的可能性;有些情况下 还需要检测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和收集

表1 受检桩设计施工资料表

本条提出的检测方案内容为一般情况下包含的内容,某 记下还需要包括桩头加固、处理方案,反力验算以及场地开

3.2.3本条提出的检测方案内容为一般情况下包含的内

挖、道路、供电、照明等要求。有时检测方案还需要与委托方或 设计方共同研究制定。

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性和可追溯性。虽然测试仪器在有效计量检定 或校准周期之内,但由于基桩检测工作的环境较差,使用期间仍 可能由于使用不当或环境恶劣等造成仪器仪表受损或校准因子发 生变化。因此,检测前还应加强对测试仪器、配套设备的期间核 查;发现问题后应重新检定或校准。

速增长,随后逐渐变缓,其波速变化趋势亦大体如此。桩基工程 受季节气候、周边环境或工期紧的影响,往往不充许等到全部工 程桩施工完都达到28d龄期强度后再开始检测。为做到信息化施 工,尽早发现桩的施工质量问题并及时处理,同时考虑到低应变 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内容是桩身完整性,对混凝土强度的要求可 适当放宽。但如果混凝土龄期过短或强度过低,应力波或声波在 其中的传播衰减加剧,或同一场地由于桩的龄期差异大,波速的 变异性增大。因此,对于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的测试,规定桩 身混凝土强度应大于设计强度的70%,并不得低于15MPa。钻芯 法检测的内容之一即是桩身混凝土强度,显然,受检桩应达到 28d龄期或同条件养护试块达到设计强度,如果不是以检测混凝 土强度为目的的验证检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混凝土 龄期。高应变法和静载试验在桩身产生的应力水平高,若桩身混 凝土强度低,有可能引起桩身损伤或破坏。为分清责任,桩身混 凝土应达到28d龄期或设计强度。另外,桩身混凝土强度过低, 也可能出现桩身材料应力一应变关系的严重非线性,使高应变测 试信号失真。 基桩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扰动桩周土,降低土体强度, 引起桩的承载力下降,以高灵敏度饱和黏性土中的摩擦桩最明 显。随着休止时间的增加,土体重新固结,土体强度逐渐恢复提 高,桩的承载力也逐渐提高。成桩后桩的承载力随时间而变化的

现象称为桩的承载力时间(或歇后)效应,我省软土地区这种效 应尤为突出。研究资料表明,时间效应可使桩的承载力比初始值 增长40%~400%。其变化规律一般是初期增长速度较快,随后 渐慢,待达到一定时间后趋于相对稳定,其增长的快慢和幅度与 土性和类别有关。除非在特定的土质条件和成桩工艺下积累大量 的对比数据,否则很难得到承载力的时间效应关系。另外,桩的 承载力包括两层涵义,即桩身结构承载力和支撑桩结构的地基岩 土承载力,桩的破坏可能是桩身结构破坏或支撑桩结构的地基岩 土承载力达到了极限状态,多数情况下桩的承载力受后者制约。 如果混凝土强度过低,桩可能产生桩身结构破坏而地基承载力尚 未完全发挥,桩身产生的压缩量较大,检测结果不能真正反映设 计条件下桩的承载力与桩的变形情况。因此,对于承载力检测, 应同时满足地基土休止时间和桩身混凝土龄期(或设计强度)双 重规定。

芯法外)方法作为普查手段,其有速度快、贫用牧低和抽位效里 大的特点,容易发现桩基的整体施工质量问题,至少能为有针对 性地选择静载试验提供依据。所以,完整性检测安排在静载试验 之前是合理的。当基础埋深较大时,基坑开挖产生土体侧移将桩 推断或机械开挖将桩碰断的现象时有发生,此时完整性检测应等 到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中,有时会因桩身缺陷、桩身截面突变处 应力集中,或桩身强度不足造成桩身结构破坏,有时也因锚桩质 量问题而导致试桩失败或中途停顿,故应在试桩前后对试验桩和 锚桩进行完整性检测,为分析桩身结构破坏的原因提供证据和确 定锚桩能否正常使用。 对于混凝土桩的抗拔、水平或高应变试验;.常因拉应力过大 造成桩身开裂或破损,因此承载力检测完成后的桩身完整性检测 比检测前更有价值。 3.2.7操作环境要求是按测量仪器设备对使用温湿度、电压波

动、电磁千扰、振动冲击等现象环境条件的适应性规定的

3.2.8测试数据异常通常是因测试人员误操作、仪器设备故险 及现场准备不足造成的。用不正确的测试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的

及现场准备不足造成的。用不正确的测试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的结 果必然不正确。对此,应及时分析原因,组织重新检测。

3.3.1本条所说的“基桩受力状态”是指桩的承压、抗拔和水 平三种受力状态。 “地基条件和桩长相近,桩端持力层、桩型、桩径、成桩工 艺相同”即为本规程所指的“同一条件”。对于大型工程,“同 一条件”可能包含若干个桩基分项工程。同一桩基分项工程可能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条件”的桩组成。对于大直径桩,当 型类别较多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桩型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对于挖孔桩,持力层相同时可不考虑多桩型。 本条规定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得少于3根,是保障合理 评价试桩结果的低限要求。若实际中由于某些原因不足以为设计 提供可靠依据或设计另有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试桩数 量。另外,如果施工时桩参数发生了较大变动或施工工艺发生了 变化,应重新试桩。 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 做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时,可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 规范》JGJ·94相关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50007进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岩基载荷试验。 试验桩场地的选择应有代表性,附近应有地质钻孔。设计提 出侧阻和端阻测试要求时,应在试验桩施工中安装测试桩身应变 或变形的元件,以得到试桩的侧摩阻力分布及桩端阻力,为设计 选择桩基持力层提供依据。试验桩的设计应符合试验目的要求, 静载试验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试验安全的要求。

3.3.1本条所说的“基桩受力状态”是指桩的承压、抗拔和水

全。为了在有限的抽检数量中更能充分暴露桩基存在的质量间 题,宜优先抽检本条第1~5款所列的桩,其次再考虑抽样的随 性

性。 3.3.3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保证准确全面判定的原则上,首 选适用、快速、经济的检测方法。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判基桩 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多种检测方法组合进行检测。例如:(1) 对多节预制桩,接头质量缺陷是较常见的问题。在无可靠验证对 比资料和经验时,低应变法对不同形式的接头质量判定尺度较难 掌握,所以对接头质量有怀疑时,宜采用低应变法与高应变法或 孔内摄像相结合的方式检测。(2)中小直径灌注桩常采用低应变 法,但大直径灌注桩一般设计承载力高,桩身质量是控制承载力 的主要因素;随着桩径的增大和桩长超长,尺寸效应和有效检测 深度对低应变法的影响加剧:而钻芯法、声透法恰好适合于大直 径桩的检测(对于嵌岩桩,采用钻芯法可同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 芯和检测沉渣厚度)。同时,对大直径桩采用联合检测方式,多 种方法并举,可以实现低应变法与钻芯法、声波透射法之间的相 互补充或验证,优势互补,提高完整性检测的可靠性。 按设计等级、地质情况和成桩质量可靠性确定灌注桩的检测 比例大小,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是合理的。 “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得少于1根”的规定涵盖了单桩 单柱应全数检测之意。但应避免为满足本条1~3款最低抽检数 量要求而贪图省事、不负责任地选择受检桩:如核心筒部位荷载 大、基桩密度大,但受检桩却大量挑选在裙楼基础部位;又如9 桩或9桩以上的柱下承台仅检测1根。 当对复合地基中类似于素混凝土桩的增强体进行检测时,检 测数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规定 执行。

3.3.4 单位工程的划分: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

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对以裙房或地 车库相连通的多个单体建筑所组成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

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桩基工程属 于一个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 程,一般以分项工程单独验收。所以本规程将承载力验收检测的 工程桩数量限定在分项工程内。例如,某项工程有2座建筑物, 地下连通,应将2座建筑物划分为2个子单位工程,每个子单位工 程的桩基分项工程应单独验收。本条同时规定了在何种条件下工 程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及抽检数量低限。 3.3.5为了全面了解工程桩的承载力情况,使验收检测达到既 安全又经济的目的,本条提出可采用高应变法作为静载试验的 “补充”,但无完全代替静载试验之意。如场地地基条件复杂、 桩施工变异大,但按本规程第3.3.4条规定的静载试桩数量很少, 存在抽样数量不足、代表性差的问题,此时在满足本规程第3.3.4 条规定的静载试桩数量的基础上,只能是额外增加高应变检测; 又如场地地基条件和施工变异不大,按1%抽检的静载试桩数量 较大,根据经验能认定高应变法适用且其结果与静载试验有良好 的可比性,此时可适当减少静载试桩数量,采用高应变检测作为 补充。

3.4.1~3.4.4这四条内容针对检测中出现的缺乏依据、无法或 难于定论的情况,提出了可用的验证检测原则。用准确可靠程度 (或直观性)高的检测方法来弥补或复核准确可靠程度(或直观 性)低的检测方法结果的不确定性,称为验证检测。 管桩孔内摄像的优点是直观、定量化,其原理及操作细节可 参见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基桩孔内摄像检测技术规 程》·CECS253。 本规程第3.4.3条的做法,介于重新检测和验证检测之间,使 验证检测结果与首次检测结果合并在一起,重新对受检桩进行评 价。 用机械阻抗法测静载试验桩的动刚度或将完整桩上做出的动

刚度平均值与被验证检测桩的动刚度相对比,以分析桩身缺陷程 度,来划分桩身完整性类别。 应该指出:桩身完整性不符合要求和单桩承载力不满足设 计要求是两个独立概念。完整性为I类或Ⅱ类而承载力不满足设 计要求显然存在结构安全隐惠;竖向抗压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而 完整性为Ⅲ类或IV类也可能存在安全和耐久性方面的隐患。如桩 身出现水平整合型裂缝(灌注桩因挤土、开挖等原因也常出现) 或断裂,低应变完整性为Ⅲ类或IV类,但高应变完整性可能为IⅡ 类,且竖向抗压承载力可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存在水平承载力和 耐久性方面的隐惠。

度,来划分桩身完整性类别。 应该指出:桩身完整性不符合要求和单桩承载力不满足设 计要求是两个独立概念。.完整性为I类或Ⅱ类而承载力不满足设 计要求显然存在结构安全隐惠:竖向抗压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而 完整性为Ⅲ类或V类也可能存在安全和耐久性方面的隐患。如桩 身出现水平整合型裂缝(灌注桩因挤土、开挖等原因也常出现) 或断裂,低应变完整性为Ⅲ类或V类,但高应变完整性可能为Ⅱ 类,且竖向抗压承载力可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存在水平承载力和 耐久性方面的隐患惠。 3.4.5当需要验证运送至现场某批次混凝土强度,或对预留的 试块强度和浇注后的混凝土强度有异议时,可按结构构件取芯的 方式,验证评价桩身实体混凝土强度。注意本条提出的桩实体强 度取芯验证与本规程附录D钻芯法有差别,前者只要按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在满足随机 抽样的代表性和数量要求的条件下,可以给出具有保证率的检验 批混凝土强度推定值;后者常因检测桩数少、缺乏代表性而仅对 受检单桩的混凝土强度进行评价。 3.4.6~3.4.7通常,因初次抽样检测数量有限,当抽样检测中 发现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或完整性检测中Ⅲ、IV类桩比例较大 时,应会同有关各方分析和判断桩基整体的质量情况,如果不能 得出准确判断、为补强或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应扩大

类,且竖向抗压承载力可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存在水平承载力和 耐久性方面的隐惠。 3.4.5当需要验证运送至现场某批次混凝土强度,或对预留的 试块强度和浇注后的混凝土强度有异议时,可按结构构件取芯的 方式,验证评价桩身实体混凝土强度。注意本条提出的桩实体强 度取芯验证与本规程附录D钻芯法有差别,前者只要按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在满足随机 抽样的代表性和数量要求的条件下,可以给出具有保证率的检验 批混凝土强度推定值;后者常因检测桩数少、缺乏代表性而仅对 受检单桩的混凝土强度进行评价。 当抽样检测中

发现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或完整性检测中Ⅱ、IV类桩比例较 时,应会同有关各方分析和判断桩基整体的质量情况,如果不育 得出准确判断、为补强或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应扩大 检测。扩大检测数量宜根据地基条件、桩基设计等级、桩型、放 工质量变异性等因素合理确定。

3.4.8扩大检测数量宜根据地基条件、设计条件和施工条件等

3.4.9按检测方法的准确可靠程度和直观性高低,用“高”

检测方法来弥补“低”的检测方法的不确定性或复核“低”的结 论,称为验证检测。通常,因初次抽样检测数量有限,当抽样检 测中发现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或完整性检测中Ⅲ、IV类桩比

较天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分析和判断桩基整体的质量 情况,如果不能得出准确判断,为补强或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 依据时,应扩大检测。倘若初次检测已基本查明质量问题的原因 所在,则不应盲目扩大检测。

3.5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3.5.1桩身结构承载力不仅与桩身完整性有关,显然亦与混凝 土强度有关,对此已在本规程第2.1.2条条文说明做了解释。如需 了解桩身混凝土强度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程度,可通过钻取混凝 土芯样,按本规程附录D有关规定得到桩身混凝土强度检测值, 然后据此验算评价。 表3.5.1规定了桩身完整性类别划分标准,有利于对完整性 检测结果的判定和采用。对于Ⅱ类桩的判定条件中,桩身有轻微 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应理解为桩的承载 能力达到不小于2倍承载力特征值;对于Ⅲ类桩的判定条件中, 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应该理解为桩的承 载能力在大于承载力特征值而小于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之间,根 据大量的静载试验,当加载至2倍承载力特征值时,0~s曲线常 见不到陡降趋势,说明桩的承载力余量较大。桩身完整性判定标 准中的类别划分均是相对完整性桩来说的,即便是判定的Ⅱ类 桩,桩也不一定非要加固处理,Ⅲ类桩的判定一定要谨慎。需要 持别指出: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的检查项目很多,桩身完整 性仅是主控检查项目之一(承载力也如此),通常所有的检查项 目都满足规定要求时才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况且经设计复核或 补强处理还充许通过验收。 桩基整体施工质量问题可由桩身完整性普测发现,如果不能 就提供的完整性检测结果判断对桩承载力的影响程度,进而估计 是否危及上部结构安全,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就减少了桩身完整性 检测的实际意义。桩的承载功能是通过桩身结构承载力实现的。 完整性类别划分主要是根据缺陷程度,但这种划分不能机械地理

解为不需考虑桩的设计条件和施工因素。综合判定能力对检测人 员极为重要。 按桩身完整性定义中连续性的涵义,只要实测桩长小于施工 记录桩长,桩身完整性就应判为V类。这对桩长虽短、桩端进入 了设计要求的持力层且桩的承载力基本不受影响的情况也如此。 按表3.5.1和惯例,I、Ⅱ类桩属于所谓“合格”桩,Ⅲ、IV 类桩为“不合格”桩。对Ⅲ、IV类桩,工程上一般会采取措施进 行处理,如对V类桩的处理内容包括:补强、补桩、设计变更或 由原设计单位复核是否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而对Ⅲ 桩,也可能采用与处理V类桩相同的方式,也可能采用其他更可 靠的检测方法验证后再做决定。另外,:低应变反射波法出现加类 桩的判定结论后,可能还附带检测机构要求对该桩采用其他方法 进一步验证的建议。

解为不需考虑桩的设计条件和施工因素。综合判定能力对检测人 员极为重要。 按桩身完整性定义中连续性的涵义,只要实测桩长小于施工 记录桩长,桩身完整性就应判为V类。这对桩长虽短、桩端进入 了设计要求的持力层且桩的承载力基本不受影响的情况也如此。 按表3.5.1和惯例,I、Ⅱ类桩属于所谓“合格”桩,Ⅲ、IV 类桩为“不合格”桩。对Ⅲ、N类桩,工程上一般会采取措施进 行处理,如对V类桩的处理内容包括:补强、补桩、设计变更或 由原设计单位复核是否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而对Ⅲ 桩,也可能采用与处理IV类桩相同的方式,也可能采用其他更可 靠的检测方法验证后再做决定。另外,:低应变反射波法出现加类 桩的判定结论后,可能还附带检测机构要求对该桩采用其他方法 进一步验证的建议。 3.5.2本条所指的“工程处理”包括以下内容:补强、补桩、 设计变更或由原设计单位复核是否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 求。 3.5.3.:承载力特征值是根据一个单位工程内同条件下的单桩承 载力检测结果的统计、考虑一定的安全储备得到的。所以,本条 所指的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评价一“给出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 足设计要求的结论”,相当于用小样本推断大母体。这和过去常 说的“仅对来样负责”不同,这里详细解释如下: 桩的设计要求通常包括承载力、混凝土强度以及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的各项要求内容,而施工后基桩检测结果的评价包含了承 载力和完整性两个相对独立的评价内容。设计文件中一般不提出 完整性检测中Ⅲ类和V类桩数的具体要求,但只要存在缺陷桩, 尽管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除非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或设计上有 很大的安全储备,否则该批桩不能被认为是合格批。所以,工程 基桩整体评价满足设计要求的必要条件应理解为:包括补强处理 后复检在内的承载力和完整性应全部符合要求;而其充分条件是 结合设计施工等因素,确定有限的抽检数量(特别是静载和钻芯

检测)具有代表性,能推断整体。若评价依据不充分,应增加抽 检数量。 一种合适的检测评定标准,应该能保证施工和使用双方的风 险均很小,但对基桩的承载力检测,要同时使二者的风险都比 较小是不可能的,除非增大随机抽检数量。基桩承载力检测与评 价与药品质量检测既有类似之处:生产方的风险一般大于使用方 的风险,即有“不合格”桩存在就判为不满足设计要求,虽然从 确保安全的角度说是合理的,但会造成很多合格桩也被否定掉; 也有不同之处:通过设计复核或补强处理,只要不影响安全和正 常使用功能,桩基工程可予以验收。 更为重要的是,同一批药品的生产条件相对稳定,其质量 的抽样检测评定标准是严格建立在科学的概率统计学基础上。.根 据一定的抽样规则,通过样本检测推断整批质量的错判率(生产 方风险)和漏判率(使用方风险)在概率统计学上是已知的。然 而,在基桩抽样检测评定中,同一批桩的施工中隐蔽影响因素 多,很难保持条件恒定;传统的抽检规则,并未建立在概率统计 学基础上。显然,倘要使工程基桩的整体评价(推断)有很高的 置信度,势必要打破过去沿袭下来的“抽检1%且不少于3根”的 做法,从而大幅度增加静载试桩数量,造成不经济。 根据桩基工程特点,应强调在出具检测结论时,需结合设计 条件(基础和上部结构形式、地质条件、桩的承载性状、沉降控 制要求等)和施工质量可靠性,在充分考虑受检桩数量及代表性 的基础上进行;但桩基工程事故,绝大部分表现为沉降过大而不 均匀,其中有些是因桩身存在严重缺陷造成的。而完整性检测带 有普查性,故整体评价不能仅根据少数桩的承载力检测结果,尚 应结合完整性检测结果。 还应注意到,对整个工程基桩的承载力评价,不是检测规范 和检测人员能完全解决的。因为: 1检测人员并非都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也较难详细了解施 工全过程以及设计条件。

2基桩检测制定抽样方案的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有所不同:既然是通过小 样本检测进行推断,就存在犯错判和漏判两类错误的可能,但基 桩检测自前却不能确定犯两类错误的概率各是多少。如按本规范 第3.3.2条关于抽样的规定,少量静载试桩往往不具随机性(可能 仅抽检完整性较差的桩,增加了施工方的风险)。 所以,为使工程桩承载力主控项目验收结论明确,便于采 用,规定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书面形 式,并无全部基桩承载力均满足设计要求的涵义。 最后还需说明两点:(1)承载力检测因时间短暂,其结果 仅代表试桩那一时刻的承载力,更不能包含日后自然或人为因素 (如桩周土湿陷、膨胀、冻胀、侧移、基础上浮、地面堆载等) 对承载力的影响。(2)承载力评价可能出现矛盾的情况,:即承 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而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因为规范一般给出满 足安全储备和正常使用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时常在此基础上 留有一定余量。考虑到责权划分,可以作为问题或建议提出,但 仍需设计方或有资质单位复核和有关各责任主体方表态确认。 3.5.5检测报告应根据所采用的检测方法和相应的检测内容出 具检测结论。为使报告内容完整和具有较强的可读性,除报告用 词规范、检测结论明确、必要的概况描述外,报告中应包括检测 原始记录信息或由其直接导出的信息,即检测报告应包含各受检 桩的原始检测数据和曲线,并附有相关的分析数据和曲线。本条 之所以这样详尽规定,目的就是要杜绝检测报告仅有检测结果而 无任何检测数据和图表的现象发生

具检测结论。为使报告内容完整和具有较强的可读性,除报告用 词规范、.检测结论明确、必要的概况描述外,报告中应包括检测 原始记录信息或由其直接导出的信息,即检测报告应包含各受检 桩的原始检测数据和曲线,并附有相关的分析数据和曲线。本条 之所以这样详尽规定,目的就是要杜绝检测报告仅有检测结果而 无任何检测数据和图表的现象发生。

4大直径灌注桩(墩)基础

4.1人工挖孔桩(墩)

4.1.1对人工挖孔灌注桩(墩),其单桩承载力是以桩端持力 层检测结果来评价的,当人工挖孔桩以强风化或中风化岩为持力 层,若持力层是遇水崩解软化的岩石(如强风化粉质砂岩、泥灰 岩、花岗岩、片麻岩、辉绿岩、页岩、板岩等)在灌混凝土前 防止水浸泡,否则其承载力大幅度下降。持力层为岩石采用取芯 样,通过芯样试件的单轴抗压强度确定桩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持力层为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或软岩、极软岩,可采用 深层载荷试验确定桩的端阻力,也可用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 试验确定桩的端阻力。不同的岩土层可通过不同的测试方法评定 其承载力及均匀性,规定采用不同的测试方法的最少检测数量, 芯样每组试块不少于3件,单孔取样不宜少于2块。另外,人工挖 孔桩扩底直径是确定单桩承载力的主要因素之,该环节施工质 量应严加控制。为保证人身安全,应在触探检测后再进行扩底施 工。 由于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21/907修 编后,将墩基础部分划归到人工挖孔桩基础中,其中墩基础的承 载力计算公式与人工挖孔桩基础相同。因此,墩基础的验收及检 测也归到人工挖孔桩范畴之中,但考虑到墩基础主要用于多层砖 混结构,单墩承载力较小,上部结构荷载是通过地梁分配到各个 墩基础上,属于多墩受力。所以墩基础持力层重型动力触探和墩 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与一柱一桩条件下的挖孔桩检测数量相比,可 应减少,其他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同挖孔。 挖孔桩持力层触探击数与桩端阻力特征值(ga)的关系,可

有代表性的桩型,还应结合试验桩位置、吊装运输条件、单桩 载力大小及设备能力等综合确定试验桩型。

载力大小及设备能力等综合确定试验桩型。 4.1.4对于当持力层为中密以上的砂土、碎石土,在沈阳、本 溪、辽阳、铁岭等城区内,单桩静载试验资料较多,经验较成 熟,因此可采用其他方法评价单桩承载力。当地下水较丰富或排 水条件不畅,采用遇水易软化的极软岩、软岩为持力层时,应进 行单桩静载试验。

4.1.4对于当持力层为中密以上的砂土、碎石土,在沈

4.2.1对于大直径机械成孔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应 种或两种以上方法,每种方法各有其优越性。

4.2.1对于大直径机械成孔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用两 种或两种以上方法,每种方法各有其优越性。 4.2.2大直径灌注桩常用于高层或超高层建筑基桩,大型建筑 的基桩多在深基坑底。基坑内空间窄小,.试验设备、配重放置困 难,大型吊车也无法进人坑内安装作业,有时无法在基坑内做静 载试验,因而采用钻芯法再结合相关资料综合评价单桩承载力来 解决这一难题。钻芯法应严格控制钻孔的垂直度,钻进工艺宜采 用双管单动方法钻取混凝士芯样、沉渣及桩端持力层。 每根桩的桩身混凝土钻芯抗压强度数量不少于3组,持力层 钻芯取样数量和强度试验数量不少于1组,每组试样不少于3件。 钻取沉渣厚度相对较难准确控制,钻机操作手需认真记录,掌握 好钻进速度变化情况。当桩端持力层钻进遇到孔洞、土洞等情况 时,应加深钻探深度至孔洞下5.0m。

4.2.2大直径灌注桩常用于高层或超高层建筑基桩,大

4.3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4.3.1对未进行静载试验的其他型桩(墩),应根据已做静载 试验的桩()结果、持力层检测结果及桩身完整性情况进行对 比分析和计算,核验其单桩(墩)承载力。结合已做静载试验桩 的承载力及桩(墩)身完整性资料综合判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1.1桩身完整性检测一般采用低应变法(反射波法或机械阻 抗法),该方法快速经济,但应综合考虑工法、地基条件等因素 对测试曲线的影响。同时高应变法、钻芯法也是基桩桩身完整性 检测的有效方法。

对测试曲线的影响。同时高应变法、钻芯法也是基桩桩身完整性 验测的有效方法。 5.1.2单桩抗压静载试验是检测竖向承载力最直观最可靠的传 统方法,一般分为慢速维持荷载法和快速维持荷载法,当采用快 速法时,若发现某级荷载下的沉降速率呈不收敛趋势时,应及时 改成慢速法。对符合第3.4.4条规定满足高应变法适用检测范围的 灌注桩,当有本场地可靠的静动对比资料时,可采用高应变法作 为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性检测的补充。 5.1.3本条明确规定为设计提供依据的静载试验应加载至破 坏,即试验应进行到能判定单桩极限承载力为止。对于以桩身强 度控制承载力的端承型桩,当设计另有规定时,应从其规定。 5.1.4对于工程桩单桩承载力验收检测时,最大加荷量宜加至 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2倍,以保证足够的安全储备 和工程评定。 5.1.7动刚度测试中力锤冲击点与传感器放置点的间距,对基 桩动刚度影响较大,同一条件下基桩动刚度测试保持同一间距是 为了动刚度的比对,好桩动刚度大,缺陷桩动刚度小,在保持同

. 江 统方法,一般分为慢速维持荷载法和快速维持荷载法,当采用快 速法时,若发现某级荷载下的沉降速率呈不收敛趋势时,应及时 改成慢速法。对符合第3.4.4条规定满足高应变法适用检测范围的 灌注桩,当有本场地可靠的静动对比资料时,可采用高应变法作 为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性检测的补充。

5.1.4对于工程桩单桩承载力验收检测时, 取八重自三 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2倍,以保证足够的安全储备 和工程评定。 5.1.7动刚度测试中力锤冲击点与传感器放置点的间距,对基

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2倍,以保证足够的安全储省 和工程评定。

5.1.7动刚度测试中力锤冲击点与传感器放置点的间距,对基 桩动刚度影响较大,同一条件下基桩动刚度测试保持同一间距是 为了动刚度的比对,好桩动刚度大,缺陷桩动刚度小,在保持同 间距测出动刚度,与做过静载试验的I类桩的动刚度比较,其差 值可评估桩缺陷程度、判别桩的类别。 桩身缺陷的程度,除直接从时域信号或幅频曲线上判定外, 还可根据机械阻抗法导纳曲线中基频位置,利用实测导纳值与计

算导纳值相对高低、实测动刚度的高低进行判断。计算导纳 N、实测导纳值N.和动刚度K,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理论上,实测导纳值N、计算导纳值N.和动刚度K.就桩身质 量好坏而言存在一定的相对关系:完整桩,Nm约等于N。、K.值正 常;缺陷桩,N大于N、K.值低,且随缺陷程度的增加其差值增 大;扩径桩,Nm小于N。、K,值高。

检测数据的整理、分析与判定

5.2.1中小型桩多以群桩形式用于实际工程中,静载试验加载 至特征值的2.2倍,目的是当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极差不大于30% 时,静载试验可以采用统计方法给出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6.1.1本条的要求恰好是在打入式预制桩(特别是长桩、超长 桩)情况下的高应变法技术优势所在。进行打桩过程监控可减少 桩的破损率和选择合理的入土深度及沉桩设备,进而提高沉桩效 率。

桩)情况下的高应变法技术优势所在。进行打桩过程监控可减少 桩的破损率和选择合理的入土深度及沉桩设备,进而提高沉桩效 率。 6.1.2高应变法激励能量和检测有效深度大,在判断预制桩接 头等“缺陷”时,能够查明“缺陷”是否影响承载力,合理判断 缺陷程度。预应力混凝士空心桩孔内摄像的优点是直观、定量 化,其原理及操作细节可参见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 《基桩孔内摄像检测技术规程》CECS253。 6.1.3高应变法目前在我省应用时间较短,使用时,应在有较 充分的动静对比检验资料的前提下才可作为验收检测的手段。 6.1.4对于重要工程,预制桩的焊接接头部分除应进行外观检 查外,还应对端头板质量进行核验。反力验算包括锚筋、桩身强 度、摩阻力等。

7.1.1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和处理后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根 据置换率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在计算参数选择时人为因 素影响较大,不能作为提供设计依据的试验方法,因此应通过复 合地基静载试验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有条件时,同时测 试桩、土应力分配,以便实测出桩间土承载力折减系数,为设计 提供依据。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试验由于压板面积大,试验影响深 度较深,试验结果较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更能反映实际工程情 况,应优先考感。

.1.1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和处理后桩间王承载力特征值,根 据置换率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在计算参数选择时人为因 素影响较大,不能作为提供设计依据的试验方法,因此应通过复 合地基静载试验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有条件时,同时测 试桩、土应力分配,以便实测出桩间土承载力折减系数,为设计 提供依据。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试验由于压板面积大,试验影响深 度较深,试验结果较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更能反映实际工程情 况,应优先考虑。 7.1.2复合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试验 的方法。桩体强度较高的增强体,可以将荷载传递到桩端土层。 当桩长较长时,例如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由于静载试验的载荷板 宽度较小,不能全面反映复合地基的承载特性。因此单纯采用单 桩复合地基静载试验的结果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能会 由于试验的载荷板面积或由于褥垫层厚度对复合地基静载试验结 果产生影响。对增强体黏结强度较高、桩长较长的复合地基的增 强体进行单桩静载试验,保证增强体桩身质量和承载力,是保证 复合地基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要求的必要条件。 辽宁地区,很多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是在黏性土中进行 的,其桩身强度较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在120kN左右,因此复 合地基承载力受水泥土强度控制,水泥土的强度随龄期的增长而 增大,在龄期超过28d后,强度仍有明显增长,对承重搅拌桩国 内外都取90d龄期为标准龄期。从抗压试验强度得知,在其他条 件相同时,不同龄期的水泥土抗压强度间的关系大致皇线性关

系,标准养护90d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是标准养护28d立方体抗 压强度平均值的.1.43~1.80倍。因此28d测试的增强体单桩承载力 值只能作为供设计者使用的设计参考值,而不宜用作复合地基承 载力的验收依据。

7.2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

7.2.3水泥土搅拌桩、旋喷桩、夯实水泥土桩、水泥粉煤灰碎 石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应优先考虑复合地基静载试验,必须保 证每项单体工程至少3点复合地基静载试验,评价复合地基承载 力;增强体单桩静载试验主要是校核设计参数,为设计人员提供 设计依据,其检测数量应由有关各方共同确定。两种检测方法数 量之和不少于总桩数的1%。

亿.3竖向增强体的质量及地基土检验

竖向增强体的质量及地基土的检验的目的是检验竖向增强体 的均匀性、强度或完整性以及地基土的均匀性和承载力。 7.3.4压实系数:压实系数为土的控制干密度p.与最大干密度 Pdmax的比值。 控制干密度p.可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测 定;最大干密度pdmax可由击实试验确定。详见现行国家标准《土 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有关规定。 平均挤密系数:是在成孔挤密深度内,通过取土样测定桩 间土的平均干密度与其最大干密度的比值而获得。平均干密度 的取样自桩顶向下0.5m起,每1m不应少于2点(1组),即桩孔 外100mm处1点,桩孔之间的中心距(1/2处)1点。当桩长大于6 米时,全部深度内取样点不应少于12点(6组);当桩长小于6m 时,全部深度内的取样点不应少于10点(5组)。

附录A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A.0.5本条主要是考虑在实际工程桩检测中,为保证试验的顺 利进行而对混凝土桩头采取的具体加固方法和措施。对于工程桩 验收检测,当桩身荷载水平较低时,允许采用水泥砂浆将桩顶抹 平的简单桩头处理方法。 A.0.6考虑到经济效益和现场验收性检测的实际情况,且加载 过程中GB51427-202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锚桩上拔对基准桩、试桩的影响小于压重平台对它们的 影响,故本规程中对试桩、基准桩和锚桩之间的中心距的规定放 宽为“不小于工程桩设计桩距”。但对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桩还 要求严格按表A.0.4执行。

本条对完整桩分析判定1、Ⅱ、Ⅲ、IV类桩的标准与原规 程相比又进一步细化,为检测单位的分析与判定提供了理论依 据。

F.0.1正确选择承压板面积是确保试验结果准确性的重要环

F.0.1正确选择承压板面积是确保试验结果准确性的重要

T/CBDA 4-20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木质部品,其尺寸必须和单桩或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相同。 算方法如下:

式中A。一 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m); A一桩的截面积(m); m一面积置换率; As、m等设计参数由设计人员提供。 承压板必须有足够的刚度以防止承压板变形,影响变形观测 精度,面积较大的钢承压板应采用增加肋板等方法来增强刚度, 也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承压板。 F.0.2承压板底标高、褥垫层的密实程度及褥垫层尺寸外延要 求,都是为模拟复合地基实际工程状态。 F.0.4试验场地地基土含水量变化或地基土受到扰动,均会影 响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引起地基土含水量变化的因素很多,诸如 曝晒、冰冻、刮风、蒸发、基坑浸水和人工降低地下水等均可弓 起地基土含水量变化。因此,试验前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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