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1/TJ 013-2013 超长混凝土结构防裂技术规范

DB2101/TJ 013-2013 超长混凝土结构防裂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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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101/TJ 01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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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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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1/TJ 013-2013 超长混凝土结构防裂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由沈阳市建筑研 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等单位共同*制。 本规范共八章和两个附录,内容有:总则,术语、符号,基本 规定,材料,设计,混凝土生产技术,混凝土施工技术,质量验收 等,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由沈阳市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对需要修改和补充之 处,及时将意见和资料函告沈阳市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 河区文翠路33号,****:110016)。 本规范主*单位:沈阳市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材研究院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原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市建筑设计院 辽宁省建筑材料监督检验院 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中心

1.0.1为规范超长混凝土结构防裂技术应用,防止或减轻超长混凝 土结构裂缝,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制 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超长混凝土结构防裂设 计与施工。 1.0.3超长混凝土结构的防裂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XJJ 136-2021 村镇装配式承重复合墙结构居住建筑技术标准.pdf2.1.1超长混凝士结构

长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关 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规定的混避土结构

通过在结构预设的后浇带部位浇筑补偿收缩混凝土,减少或取 消后浇带和伸缩缝、延长构件连续浇筑长度的一种技术措施。

结构或构件中由于温度变化(包括混凝土收缩、徐变)所引起 的作用

2.1.5混凝土膨胀剂

与水泥、水拌合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氢氧化钙或钙矾石 和氢氧化钙,使混凝土产生体积膨胀的外加剂,简称膨胀剂。

混凝土的膨胀被钢筋等约束体限制时导人钢筋的应变值,用钢 筋的单位长度伸长值表示。

2.1.7补偿收缩混凝士

由膨胀剂、抗裂防水剂或膨胀水泥配制的自应力为0.2MPa~ OMPa的混凝士。

掺加短钢纤维或短合成纤维的混凝土总称。 2.1.9预应力混凝土 由配置受力的预应力钢筋通过张拉或其他方法建立预加应力的 混凝土。

3.0.1超长混凝土结构的防裂设计与施工,应遵循“防、放、抗” 相结合的原则。 3.0.2超长混凝土结构防裂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节约资源和环境 保护的要求。 3.0.3超长混凝土结构防裂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检测和鉴定并经 实践检验质量可靠的新材料,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 3.0.4超长混凝土结构必须从建筑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 等方面全面系统地采取防裂措施

4.1.1超长混凝土结构所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并应有质量证明书和检验合格报告。 4.1.2超长混凝土结构所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经过有资质 检测机构检测确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材料

4.2.1水泥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CB175规 定的水泥 配制大体积混凝土宜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200规定的水泥。当采 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宜掺加适量的掺合料,掺合料的种类、掺量 应通过试验确定。 当骨料具有碱活性时,应采用低碱水泥。 4.2.2水泥的比表面积不宜大于350㎡/kg。水泥中的铝酸三钙 (C3A)含量不宜大于8%

4.3.1粗、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 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中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4.3.2 细骨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采用水洗中砂,不宜采用细砂; 2 含泥量不应大于2.5%; 3 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细度模数不宜小于2.6。 4.3.3 粗骨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含泥量不应大于1%,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2粒径不宜大于31.5mm,且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 和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混凝土实心板,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 1/3;对钢纤维混凝土,粒径不宜大于20mm且不得超过钢纤维长度 的2/3; 3骨料碱活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3.4骨料中严禁混人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不得含有烧结 物等。

4.4.1掺合料可采用粉煤灰、磨细矿渣粉,其它掺合料应通过试验 确定。 4.4.2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CB/T1596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应采用I级粉煤灰。 4.4.3磨细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 化高炉矿渣粉》CB/T18046的规定,且比表面积不宜超过450m/kg。

4.4.1掺合料可采用粉煤灰、磨细矿渣粉,其它掺合料应通过试验 确定。 4.4.2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CB/T1596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应采用I级粉煤灰。 4.4.3磨细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 化高炉矿渣粉》CB/T18046的规定,且比表面积不宜超过450m/kg。

4.5混凝士膨胀剂、抗裂防水剂

.5混凝士膨胀剂、抗裂防

4.5.1混凝土膨胀剂、抗裂防水剂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膨胀剂》GB23439的规定。混凝土抗裂防水剂尚应符合表4.5.1 的规定。

表4.5.1抗裂防水剂的性能指标

4.5.2混凝土膨胀剂可采用硫铝酸钙类、硫铝酸钙一氧化钙类、氧 化钙类膨胀剂。硫铝酸钙一氧化钙类膨胀剂不得用于长期环境温度 为80℃以上的工程;氧化钙类膨胀剂用于有侵蚀性水的工程时,应 掺加活性掺合料

4.6.1减水剂、缓凝剂和泵送剂、防冻剂等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外加剂》CB8076和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剂》 IC473、混凝土防冻剂》JC475的规定

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寿

4.8.1钢纤维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 术规程》JGJ/T221的规定。 4.8.2合成纤维应采用不含再生链烯烃的纯聚合物,其技术性能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的规定 各项性能指标应按照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

4.9.1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400级和HRB335级热轧钢筋,箍 筋宜采用HRB400级和HPB300级热轧钢筋。 4.9.2钢绞线、钢丝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 绞线》GB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的规定。 4.9.3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 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CB/T14370等的规定。 4.9.4金属螺旋管的尺寸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 土用金属螺旋管》JG/T3013的规定。 4.9.5后张预应力孔道灌浆材料或灌浆水泥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的规定

5.1.1不设永久变形缝的地下混凝土结构最大长度应符合表5.1.1的

5.1.1不设永久变形缝的地下混凝土结构最大长度应符合表5.1.1的 规定

表5.1.1最大长度m

注:1表中的岩土类别指地下室底板 2长度小于等于表中最大长度的超长地下混凝土结构,应按本规范规定*制 防裂设计专篇和防裂专项施工方案; 3长度大于表中最大长度的超长地下混凝土结构,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间 接作用效应分析,并*制防裂设计专篇和专项防裂施工方案、组织专门论证。 5.1.2不设永久变形缝的地上混凝土结构最大长度应符合表5.1.2的 规定。

表5.12量大长度(m)

表5.12量大长度(m)

注:1住宅建筑长度不得超过表中数值; 2长度小于或等于表中最大长度的超长地上混凝土结构,应按本规范规定* 制防裂设计专篇和防裂专项施工方案; 3长度大于表中最大长度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间接作用效应分析并* 制防裂设计专篇和防裂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门论证。 5.1.3混凝土结构的防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17、现行行业 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现行辽宁省地方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21/907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要求。 5.1.4超长混凝土结构的防裂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后浇带或膨胀加强带应按本规范第5.1.5条的要求设置,并应 按本规范第5.1.6条的要求设置沉降后浇带; 2后浇带或膨胀加强带应采用填充用膨胀混凝土。膨胀加强带 外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也可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 3应采取保温隔热、保水养护、延长养护期等减小温度变化或 减小混凝土收缩的有效措施: 4温度作用宜与其他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作用,按承载力极限 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 效应组合进行设计,也可根据最不利的温度作用效应确定附加钢筋 的配置; 5大体积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可采用60d或90d龄期的强度。 5.1.5超长混凝土结构应按下列要求设置后浇带或膨胀加强带: 1后浇带应设在因收缩变形或温度影响可能引起应力集中、结 构构件产生裂缝可能性较大的部位; 2膨胀加强带可代替部分或全部后浇带: 3地下混凝土结构设置后浇带、膨胀加强带的最大间距限值宜 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5.1.5后浇带或膨胀加强带最大间距限值(m

同距限值可按普通混凝土的要求采用。 4地上混凝土结构后浇带、膨胀加强带的最大间距限值,当带 外采用普通混凝土时不宜超过35m;带外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时不 宜超过45m

外采用普通混凝土时不宜超过35m:带外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时不 宜超过45m。 5.1.6混凝土结构宜按下列要求设置沉降后浇带: 1平面的转折部位: 2房屋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处: 3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4上部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5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5.1.7混凝土结构中与土壤或水接触的混凝土构件应采用防水混凝 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不宜高于C40; 3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的规定,对高层建筑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 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规定。 5.1.8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环境类别与结构类型,确定相应的裂 缝控制等级和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并应进行受拉边缘应力和正截面 裂缝宽度验算。 5.1.9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CB50010的有关规定采用

规范池》GB500T0的有天规定用。

5.1.10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钢筋配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何载作用下混凝土构件所需受力钢筋的全截面最小配筋率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2抵抗温度收缩的钢筋可利用结构原有的钢筋贯通布置,也可 另外设置构造钢筋网,并与原有钢筋按受拉钢筋的要求搭接; 3超长方向梁两侧腰筋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m,每侧腰筋的截 面面积不宜小于梁宽与梁腹板高度乘积的0.15%;当采用预应力混 疑土和钢纤维混凝土时不应小于0.10%; 4钢筋配置宜细而密,布筋方式和钢筋间距宜符合表5.1.10的 要求。

表5.1.10布筋方式和钢筋间距

5.1.11下列地下混凝士构件或部

1墙体单面水平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0%; 2墙与柱、墙与墙的连接部位宜增设直径为8mm~10mm的水 平附加钢筋,伸人墙内不宜小于1500mm,竖向间距与墙体水平钢筋 相同,间隔布置; 3楼板板底配筋率不应小于0.25%,板顶通长钢筋的配筋率不 应小于0.15%:卧置于地基上的板,其单面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 0.20%~0.25%(板的厚度较大时可取下限); 4墙、板的内外和上下宜垂直于膨胀加强带增设间距为100 mm~150mm的附加钢筋,其直径宜为8mm~12mm,长度不应小于 带宽与其两侧各延伸500mm之和:

5当平面形体有较大凹凸时,在凹角处的楼板、两端阳角处及 端墙处的楼板、与周围梁柱墙等构件整体浇筑且受约束较强的楼板, 应增设温度钢筋: 6在结构开口的出入口位置、结构截面变化处、构造复杂的突 出部位、楼板预留孔洞、标高不同的相邻构件连接处等,宜适当加 强配筋。

5.1.12下列地上混凝土构件或部位应加强配筋

1超长方向端开间的墙体水平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以结构 平面形心为中心,两端超出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CB50010规定的混凝土结构适用最大长度范围之外的墙体,单面水 平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15%; 2超长方向端开间无剪力墙时,山墙上的柱主筋与箍筋应适当 加强; 3超长方向外梁两侧腰筋的间距宜为150mm,每侧腰筋的截面 面积不应小于梁宽与梁腹板高度乘积的0.15%; 4超长方向的端部及中部楼板、靠近端部的长向墙周围的楼 板、平面形体有较大凹凸时凹角处的楼板、其他长度较长墙体周围 的楼板、膨胀加强带穿过的楼板,以及约束较大、混凝土收缩易引 起应力集中的其他部位楼板,应在温度应力较大的方向增设单向或 双向温度钢筋,且应在板顶、底双层配置。长度超过表5.1.2规定 时,全层楼板在超长方向应双层通长配筋,板底配筋率不应小于 0.25%,板顶通长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5楼板较大洞口周围、标高相差较大的相邻构件连接处,宜适 当加强配筋: 6砌筑于竖向结构外围、连续长度较长的围护墙,应采取加密 通长水平筋、设置构造柱和竖向分隔缝等抗裂措施。 5.1.13地下混凝土结构应按下列要求设置保温隔热层: 地面上没有房屋、且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 室顶板应设置保温隔热层:

2 室外地面下1.5m以内的地下室外墙应设置保温隔热层: 保温隔热层宜为表观密度不小于30kg/m²的XPS板 5.1.14 下列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注: 1 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特别要求: 2 混凝土的养护及拆模时间: 3 基坑回填; 4 对后浇带、膨胀加强带的施工要求; 保温隔热措施。

5.2补偿收缩混凝王

5.2.1补偿收缩混凝土宜用于混凝土结构自防水、工程接缝填充 超长混凝土结构、大体积混凝土等工程。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性能指 标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1补偿收缩混凝土宜用于混凝土结构自防水、工程接缝填充、

表5.2.1补偿收缩混凝士的性能指标

表5.2.2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性能指标

5.2.3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 疑土膨胀剂》GB23439的规定执行。 5.2.4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 疑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执行。填充用膨胀 昆凝土的抗压强度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 技术规程》JGJ/T178的规定执行。 5.2.5后浇带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后浇带的宽度不宜小于800mm; 2沉降后浇带应沿地下室结构的底板、楼板、墙体连续封闭设 置; 3后浇带可做成平直缝,结构受力钢筋宜截断后搭接: 4后浇带宜设在距支座1/3净跨处或受力和变形较小处: 5后浇带混凝土应在两侧混凝土龄期达60d以上浇筑,当带外 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时,龄期可减少,但不宜少于28d。沉降后浇带 昆凝土尚应在两侧建筑沉降差符合要求后浇筑: 6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5.2.6膨胀加强带的构造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2、3、4、6款 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膨胀加强带的宽度宜为2m~3m 2膨胀加强带设置部位宜与所替代的收缩后浇带一致。 5.2.7当按本规程第5.1.5条要求设置膨胀加强带时,混凝土可连续 浇筑,地下混凝土结构连续浇筑长度不宜超过120m,地上混凝土结 构连续浇筑长度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2条的规定。 5.2.8在设计图纸中应注明不同结构构件与部位的限制膨胀率指标 要求,不应标注抗裂防水剂或膨胀剂的掺量。

5.3.1本节所指预应力混凝土仅用于防止或减轻超长混凝土结构在

1本节所指预应力混凝土仅用于防止或减轻超长混凝:

在柱、墙中可配置附加钢筋承担约束作用产生的附加弯矩,同时应 考虑约束作用对梁、板中有效预压应力的影响

5.4.1钢纤维混凝土适用于减轻或防止混凝土结构在间接作用下的 裂缝,合成纤维混凝土适用于控制混凝土早期塑性收缩裂缝。对抗 裂要求较高的结构构件,宜采用掺加纤维的补偿收缩混凝土。 5.4.2钢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的规定采用。 5.4.3钢纤维混凝土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以及钢纤维混凝土结构构 件承载力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IGJ/T221的有关规定。 5.4.4钢纤维混凝土的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以及剪变模量应根据钢 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的规定采用。 钢纤维混凝土的泊松比和线膨胀系数可取与普通混凝土相同值 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采用。 5.4.5钢纤维混凝土中的纤维体积率不宜小于0.35%,合成纤维混 凝土中的纤维体积率宜为0.10%。纤维的最终掺量应经试验验证确 定。 5.4.6合成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各项强度标准值及设计值、弹 性模量、泊松比和线膨胀系数等,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采用。 5.4.7合成纤维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力可按同强度的普通混凝土结 构构件计算。 5.4.8合成纤维混凝土的限裂效能等级不宜低于二级,限裂效能等 级的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221、中国工程建筑标准化协会标准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 程CECS38的规定

6.1.1混凝土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 规定的预拌混凝土,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 标准》GB50164的规定。主要生产、计量和检验设备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定期检定、校准。 6.1.2混凝土所用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下列要求: 1水泥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应超过60℃。不得使用过期或受 潮结块的水泥,不得将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厂家的水泥 混合使用; 2应优先选用洁净、级配良好的中砂和级配良好、空隙率较小 的粗骨料。冬期施工时,不得含有冰雪等物。泵送混凝土的粗骨料, 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输送管径的1/4: 3掺合料在运输与储存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粉状材 料混滑; 4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做水泥适应性及实际 效果试验,确定选用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 5材料进场后,骨料应按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别堆放。水泥 应按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及牌号分别储存在专用仓储罐内;粉 煤灰及矿渣粉应分别存在标志明显的专用仓储罐内:粉状膨胀剂及 抗裂防水剂应严防受潮结块。并按规定进行复验。 6.1.3混凝土受侵蚀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 或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受冻融作用的混凝土,宜采用掺引气剂 19

6.1.1混凝土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 规定的预拌混凝土,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 标准》GB50164的规定。主要生产、计量和检验设备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定期检定、校准。 6.1.2混凝土所用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下列要求: 1水泥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应超过60℃。不得使用过期或受 潮结块的水泥,不得将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厂家的水泥 混合使用; 2应优先选用洁净、级配良好的中砂和级配良好、空隙率较小 的粗骨料。冬期施工时,不得含有冰雪等物。泵送混凝土的粗骨料, 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输送管径的1/4: 3掺合料在运输与储存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粉状材 料混滑; 4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做水泥适应性及实际 效果试验,确定选用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 5材料进场后,骨料应按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别堆放。水泥 应按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及牌号分别储存在专用仓储罐内;粉 煤灰及矿渣粉应分别存在标志明显的专用仓储罐内:粉状膨胀剂及 抗裂防水剂应严防受潮结块。并按规定进行复验。 6.1.3混凝土受侵蚀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 或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受冻融作用的混凝土,宜采用掺引气剂 19

的混凝土。 6.1.4应严格控制混凝土拌合物中氯化物总含量,并提供混凝土原 材料及混凝土中氟化物的总含量计算书。混凝土拌合物中氟离子含 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处于干燥环境或者有防潮措施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胶 凝材料质量的1.0%; 2对处于潮湿而不含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胶 凝材料质量的0.3%; 3对处于潮湿并含有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胶 凝材料质量的0.1%; 4对预应力混凝土及处于易腐蚀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 过胶凝材料质量的0.06%

的混凝土 6.1.4应严格控制混凝土拌合物中氯化物总含量,并提供混凝土原 材料及混凝土中氟化物的总含量计算书。混凝土拌合物中氟离子含 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处于干燥环境或者有防潮措施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胶 凝材料质量的1.0%; 2对处于潮湿而不含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胶 凝材料质量的0.3%; 3对处于潮湿并含有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胶 凝材料质量的0.1%; 4对预应力混凝土及处于易腐蚀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 过胶凝材料质量的0.06%

6.2.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遵照下列原则

1配合比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进行; 2必须满足设计所要求的强度、膨胀性能、抗裂性、耐久性等 技术指标和施工工作性的要求; 3膨胀剂或抗裂防水剂应根据工程要求的限制膨胀率设计值 施工及技术经济效益事先选定其品种和掺量。 6.2.2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最小胶凝材料用量不应低于300kg/m,其中最低水泥 用量不应低于220kg/m²(以硅酸盐水泥为基准),混凝土最大水胶比 不应大于0.45; 2用水量不宜大于180kg/m; 3砂率宜为35%~45%; 4膨胀剂或抗裂防水剂的掺量,用于补偿混凝土时宜为

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进行; 2必须满足设计所要求的强度、膨胀性能、抗裂性、耐久性等 技术指标和施工工作性的要求; 3膨胀剂或抗裂防水剂应根据工程要求的限制膨胀率设计值 施工及技术经济效益事先选定其品种和掺量。

6.2.2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最小胶凝材料用量不应低于300kg/m,其中最低水泥 用量不应低于220kg/m²(以硅酸盐水泥为基准),混凝土最大水胶比 不应大于0.45; 2用水量不宜大于180kg/m; 3砂率宜为35%~45%; 4膨胀剂或抗裂防水剂的掺量,用于补偿混凝土时宜为

30kg/m²~50kg/m:用于填充用膨胀混凝土(后浇带、膨胀加强带) 时,宜为40kg/m60kg/m²,合理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5合料的掺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粉煤灰掺量宜为15%~30%,预应力混凝土不得超过25%; (2)矿渣粉掺量宜为10%~30%; 6合成纤维的掺量宜为0.5kg/m~1.0kg/m,具体掺量应根据抗 裂要求确定; 7配制钢纤维混凝土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纤维混凝土》 JC/T3064的要求,钢纤维的掺量一般体积率为0.4%~0.8%,可采 用国产的铣削钢纤维,用量为30kg/m²~60kg/m; 8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有关预应力分项工程的要求; 9掺入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 5%; 10为延缓混凝土拌合物的初凝时间,宜选用缓凝型泵送剂: 11混凝土拌合物人泵落度宜控制在(180±20)mm; 12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宜少于10h,高温季节(气温28℃以 上)时,不宜少于14h,冬期施工时不宜迟于7h; 13混凝土的含碱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骨料含碱活 性时,含碱量不应超过3kg/m。 6.2.3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配时应进行抗裂性试验 和混凝土水化热计算。 6.2.4混凝土配合比确定后,尚须提供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测定值。

30kg/m²~50kg/m:用于填充用膨胀混凝土(后浇带、膨胀加强带) 时,宜为40kg/m60kg/m²,合理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5掺合料的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粉煤灰掺量宜为15%~30%,预应力混凝土不得超过25%; (2)矿渣粉掺量宜为10%~30%; 6合成纤维的掺量宜为0.5kg/m~1.0kg/m,具体掺量应根据抗 裂要求确定; 7配制钢纤维混凝土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纤维混凝土》 JC/T3064的要求,钢纤维的量一般体积率为0.4%~0.8%,可采 用国产的铣削钢纤维,用量为30kg/m~60kg/m; 8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有关预应力分项工程的要求; 9掺入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 5%; 10为延缓混凝土拌合物的初凝时间,宜选用缓凝型泵送剂: 11混凝土拌合物人泵落度宜控制在(180±20)mm; 12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宜少于10h,高温季节(气温28℃以 上)时,不宜少于14h,冬期施工时不宜迟于7h; 13混凝土的含碱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骨料含碱活 性时,含碱量不应超过3kg/m。 6.2.3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配时应进行抗裂性试验 和混凝土水化热计算。 6.2.4混凝土配合比确定后,尚须提供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测定值。

6.3.1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必须采用专用计量器具进行称量,计量 装置应定期检定,并定期进行静态动态计量校正。使用前应对计量 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5.3.1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必须采用专用计量器具进行称量,计量 装置应定期检定,并定期进行静态动态计量校正。使用前应对计量 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6.3.2混凝土配料必须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 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下列规定: 1水、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及膨胀剂或抗裂防水剂、合成纤 维或钢纤维为±1%; 2粗、细骨料为±2%。 6.3.3对骨料含水率的检测,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在含水率 变化较大时或雨天生产时应增加检测次数,并应及时调整生产配合 比。

6.4.1混凝土制备时,掺合料和外加剂应与混凝土其他原材料一起 投入搅拌机中,搅拌均勾。合成纤维混凝土及钢纤维混凝土的搅拌 投料次序和方法可与普通混凝土相同,也可采用将合成纤维或钢纤 维和粗、细骨料、水泥、掺合料先干拌,而后加水和外加剂湿拌的 方法,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钢纤维混凝土应延长1min~2min;合 成纤维混凝土应延长20s~40s。当采用先干拌后湿拌工艺搅拌钢纤 维混凝土拌合物时,干拌时间不宜少于1.5min。合成纤维混凝土拌 合物中的纤维应均勾、分散、不结团、且颜色一致,不得出现离析 泌水现象。每一工作班对搅拌时间至少应抽检二次。 5.4.2混凝土的班落度应在搅拌站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测,每 工作班不应少于二次检测,如有疑问,应随时检测,并以浇筑地点 的检测值为准,同时还应观察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不应有泌水 离析分层现象出现。

6.5.1运输时混凝土拌合物应保持均勾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 象。应避免合成纤维混凝土拌合物成团: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 输过程中防止产生离析、分层。运输频率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 性。运送容器应内壁光滑平整,不漏浆,且应有防晒、防风、防雨 雪、防寒等设施。 6.5.2装料前应将运输车筒内残余混凝土及积水排净,运输过程中 严禁向简内加水。 6.5.3运输车应设明显标志,标明该车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特殊要求。 6.5.4混凝土拌合物从装料、运输、卸料泵送、浇筑完毕的延续时 间,当气温不高于25℃时,不宜超过3h;当气温高于25℃时,不宜 超过2h。 6.5.5混凝土出厂时,应持有混凝土公司的发货单。发货单应标明 需方、供方,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等级,供货日期,运输车号 供货数量,发车时间,人泵时间,供需双方签名

6.6.1混凝土拌合物运输至浇筑地点,其落度应符 工婴求 当拌合物的落度损失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必须返回站内调整。 严禁直接加水或二次流化。 6.6.2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的落度测试和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均 应在交货地点由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和供货单位的相 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 检。 6.6.3混凝土的标准养护试件成型后宜立即送标准养护室,拆模后 12h以内应送到指定的试验室进行标准养护至28d

6.7.1混凝土拌合物的泵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技术 规程》JGJ/T10的要求。对纤维混凝土可采用泵送施工,泵的功率应 比泵送普通混凝土泵大20%。为保证连续泵送,必要时可降低泵送 速度。 6.7.2应根据工程特点、输送距离、输出量和混凝土浇筑计划选择 泵车,并确定泵车的数量及位置。泵车应设置在场地平整坚实,便 于供料、浇筑和配管的位置。 6.7.3混凝土拌合物的泵送应连续进行

7.2.1模板及其支架必须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混凝土结构的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 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

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 载; 2模板及其支架应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应便于钢筋的安放 和绑扎、混凝土的浇筑与养护; 3地下室底板应采用混凝土垫层做底模:外墙、柱模板可采用 大模板或组合钢模板:梁板模板宜采用竹模板、多层木模板; 4宜将钢纤维混凝土的模板的尖角和棱角修成圆角。 7.2.2立柱、斜撑的支承体和用作模板的地坪、砖模等应坚固、平 整。 7.2.3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 铺设垫板;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 2与混凝土接触的模板面应涂刷隔离剂,但不应沾污钢筋: 3固定在模板上的混凝土垫块或钢筋定位器、预埋件及预留孔 (洞),应位置准确、安装牢固、不得遗漏: 4构件截面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接缝应紧密,不 寻漏浆和渗水; 5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混凝土浇筑前,木模板应浇水湿 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6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 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1/1000~3/1000 .2.4模板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年应符合“先支后拆、非承重先拆”的原则; 2拆除模板时,不应损坏构件表面及棱角,不应撞击楼层地面 标卸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及时清运; 3拆除梁、板底模及其支架时,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2.4的要求,

表72.4 拆模时盗板构件混凝土强度要求

4对于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折 除:底模支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5当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暂停拆除并及时处理

4对手后张预应力混凝士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折 除:底模支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5当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暂停拆除并及时处理

7.3.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 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7.3.2钢筋下料前应熟悉、审查、校对设计图纸与施工说明及有关 技术文件,需对照每个构件中的每个编号钢筋级别、直径、型号 牌号、位置和数量。如有问题应及时与设计部门研究解决。 7.3.3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 件。 7.3.4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接头宜设 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7.3.5在施工现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 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 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并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 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6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

7.4.1预应力混凝土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工程预应力施工规程》 CECS180和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92的规定。 7.4.2放张及张拉预应力筋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 计无要求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 7.4.3预应力钢筋的下料长度应考虑其曲率、错固端保护层厚度 张拉端伸长值及混凝土变形等因素,根据张拉和锚固方法进行确定 7.4.4预应力钢筋布筋时宜保持顺直。 7.4.5当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预应力钢筋时,尚应校核预应力钙 筋的伸长值。 7.4.6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张拉端和固定端的混凝土应加强据 捣,保证密实。 7.4.7预应力钢筋张拉完后,应做好张拉端的保护工作,采用C30 混凝土进行封堵。

7.5.1混凝土拌合物宜在同一预拌混凝土生产厂订购,并应对所用 原材料、配合比、计量、拌制、运输及泵送等生产环节进行监控 必须根据混凝土发货单上的混凝土品种及使用部位,正确浇筑到规

定的部位,严禁错运错用

7.5.2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计划浇筑区段内应连续浇筑,不得中断: 2混凝土浇筑宜以阶梯式推进,浇筑间断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 的初凝时间; 3混凝土不得漏振、欠振和过振: 4混凝土终凝前,应采用抹面机械或人工3次抹压。 7.5.3混凝土应采用高频机械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10s~30s 以混凝土不冒浆、不冒气泡和不再沉落为准。 7.5.4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可采用插人式振捣、表面振动的方法, 每次浇筑层厚度应符合表7.5.4的要求。

表7.5.4每次浇筑层厚度

1采用插人式振捣器振捣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 用半径的1.5倍:振捣器插人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不应小于 50mm,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的0.5倍,并不应压贴模 板、钢筋和预埋件振捣; 2采用表面振捣器振捣混凝土的移动间距,应使振捣器的平板 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3采用附着式振动器振捣混凝土,其设置间距应经试验确定; 4振捣过程中,不得踩踏、挪动已绑扎好的钢筋和预埋件。如 发现偏差,应及时校正。 .5.6混凝土浇筑应不留或少留施工缝,施工缝应设在结构受剪力 校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留缝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的下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双向板施工缝的 位置按设计要求留置: 3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在次梁路 度的中间1/3范围内: 4有防水要求的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300mm以 上的墙体上或留在楼板底面以下150mm的墙体上; 5墙体垂直施工缝宜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地段: 6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200mm; 7浇筑施工缝混凝土前,应清除表面浮浆和杂物,刷净浆或混 凝土界面剂。 7.5.7地下混凝土结构的底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当分层浇筑、分 层振捣时,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浇筑。 7.5.8对大体积混凝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温度收缩裂缝,并 按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法进行施工,施工中要填写“大体积混凝土 控制记录表”、“混凝土测温记录表”,绘制混凝土测温布置图,其 测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 CB5049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温点宜布置在混凝土的边缘与中间部位: 2测温点的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混凝土温度处在上升阶段时,每2h~4h测温一次:当混凝 土温度处于下降阶段时,每8h测温一次:混凝土结构表面以内 40mm~80mm位置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小于20℃时,可停止测 温: 4测混凝土温度的同时应测大气温度; 5测温点应编号; 6测温元件的测温误差应不大于0.3℃(25℃环境下),测试范围: 30℃~120℃。宜采用由计算机进行监控的测温设备。 .5.9墙、柱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施工缝以下部分墙柱应与下层结构楼板或地下室底板

同浇筑: 2水平施工缝以上部分墙体应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填以与混凝 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50mm~100mm厚; 3墙、柱混凝土应分段浇筑,每段浇筑高度:对于柱不应大于 3.5m,对于墙不应大于3m。 7.5.10地下室顶层和中间层的梁板宜与其下的墙、柱混凝土整体浇 筑。 7.5.114 钢纤维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振捣,采用的振捣机械和振捣方法 除保证混凝土密实外,还应保证钢纤维分布均匀。合成纤维混凝土 捣实时的振动频率与时间应以能使拌和物中所含空气充分逸出为准。 7.5.12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张拉端和固定端混凝土的振捣要 保证密实。 7.5.1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养护措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大体积混凝土和大面积板面混凝土,表面抹压后应及时 覆盖并保温、保湿养护:混凝土硬化后,宜采用蓄水养护或覆盖养 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2对于墙体等不易保水养护的结构,宜在顶部设水管喷淋,带 模养护时间不宜少于3d。拆模后宜用养护剂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 宜少于14d; 3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 架; 4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尽快进行回填土的施工: 5补偿收缩混凝土必须进行充分的湿润养护,在浇筑完后应立 即覆盖进行保湿养护,并应指派专人随时浇水。养护时间宜为14d, 不得少于7d; 6夏季应适当延长养护时间。应控制结构与外界的温度差在 25℃之内。 7.5.14纤维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浇水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14d

7.6.1后浇带、膨胀加强带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后浇带、膨胀加强带部位及其外贴式止水带应予以保护,严 防杂物落入和损伤外贴式止水带

7.7.1无全遮盖措施时,雨天不宜施工,大雨时不应施工。 7.7.2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或当日最低气温低 于0℃时,混凝土工程施工应采取冬期施工技术措施。 7.7.3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并应符合现 行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技术规程》DB21/T1692的有 关规定。 7.7.4混凝土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1混凝土冬期施工可采用蓄热法、综合蓄热法、混凝土外加剂 法、暖棚法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法。当采用暖棚法施工时,棚内 温度不得低于5℃; 2应使用多层木模板、竹模板: 3混凝土浇注后,应立即用塑料薄膜和保温材料覆盖,养护期 不得小于14d,带模养护不得少于7d; 7.7.5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 5℃。 7.7.6采用蒸汽养护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提高一级,升温速率不 宜大于15℃/h,降温速率不宜大于10℃/h

7.8.1混凝土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必须遵守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技 术规定。 7.8.2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 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 面交底。 7.8.3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 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 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8.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 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 7.8.5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 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 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7.8.6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施工械具操作人员应持证上 岗。 7.8.7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等,必 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 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 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并保留记录。 7.8.8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 开关箱应标识清晰、清楚,并有专人保管和使用。临时停电、停工 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8.1混凝土工程施上的安全技术必领遵守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技 代规定。 7.8.2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 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 面交底。 7.8.3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 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 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8.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 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 7.8.5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 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 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7.8.6进人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CJ33的规定,施工械具操作人员应持证上 岗。 7.8.7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等,必 领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 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 装完毕在投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开保留记录。 7.8.8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 开关箱应标识清晰、清楚,并有专人保管和使用。临时停电、停工 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7.8.9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 7.8.10在楼面或脚手架上堆放混凝土拌合物或其它物料时要注意轻 放,楼面和脚手架上的各种施工荷载,不得超过其允许荷载。 7.8.11装拆模板必须有稳固的登高工具或脚手架。高度超过2m时, 必须搭设脚手架。装拆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 处作业人员必须挂上安全带。 7.8.12张拉预应力钢筋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预应力筋的两端,并 应在张拉千斤顶的后面设防护装置。 7.8.13冬期施工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 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烧火取暖,禁止使用电 炉、照明灯具取暖

8.1.1超长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04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补偿收缩混凝土、纤维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应符合设计指 标要求; 2混凝土裂缝的修补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必须通过合格验收; 工程资料必须经过核查,达到完整、可靠。

8.2.1超长混凝土结构使用的原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 合格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 告。 检查数量:按规定的验收批全数检查。 8.2.2超长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试块强度见证 检测报告和主体结构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4和《预拌混凝土》GB/T14902中的规定进行检查。 8.2.3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现场见证检验报

8.2.7超长混凝土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和检查数量: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8.2.8用于超长混凝土结构的地下防水混凝土,其混凝土抗渗试件 应在浇注地点随机取样。同一个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 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渗试件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2.9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养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且应保证及时而 充分的湿养护。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1超长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车

多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 查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2后浇带和膨胀加强带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 混凝土的浇筑应按施工方案进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超长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 峻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见证检验报告; 3预拌混凝土首次报告和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4 钢筋接头的见证检验报告; 5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预应力钢筋制作、安装、张拉及预应 孔道灌浆和封堵检查记录: D 混凝土试件强度见证检验报告: 7混凝土性能检测报告,必须提供补偿收缩混凝土和后浇带 彩胀加强带所用的膨胀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 X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Q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1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4.2超长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全部资料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 金收文件存档备案。

附录A混凝土结构的温度作用效应分析 (规范性附录)

A.1.1混凝土结构的温度作用效应可采用有限元方法进行弹性分析 楼板可按弹性楼板考虑,墙、楼板可取为壳单元或板单元,梁、柱 可取为梁单元。 A.1.2混凝土结构温度作用分析所采用的计算简图、几何尺寸、计 算参数、边界条件、材料性能指标等,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 并应具有相应的构造保证措施。 A.1.3混凝土结构的温度作用应按下列阶段分别考虑: 1结构后浇带封闭前的施工阶段:应考虑混凝土的浇筑温度、 胶凝材料水化热、收缩变形以及环境温度作用; 2结构后浇带封闭至使用前的施工阶段:应考虑混凝土的收缩 变形以及环境温度作用; 3结构使用阶段:应考虑混凝土的收缩和环境温度作用。 A.1.4各阶段混凝土结构的温度作用宜与其他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 (作用)效应进行组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阶段,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荷载组合 中可不考虑风荷载、地震作用。 2使用阶段,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分别进行设计。荷载组合中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3各类作用(荷载)的取值、分项系数、组合值系数与准永久 值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CB50009的有关 现定。

A.1.5当混凝土结构的构造措施、后浇带设置、所用材料、混凝土

A.2.1胶凝材料水化引起的混凝土最高绝热温升应在水泥、掺合料、 外加剂用量确定后,根据实际配合比通过试验得出。当无试验数据 时,可按下式计算:

Q/CR 469-2015 高速铁路CRTS I 型板式无砟轨道用水泥乳化沥青砂浆WQ+W.. max = Cp 50

4.2.3混凝士收缩变形的各种因素

B.1.1裂缝修补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混凝土结构 或构件进行调查、检测和评定。 B.1.2裂缝修补的范围与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前不宜进行修补: 2应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变形、裂缝稳定后修补: 3对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应在加固后修补。 B.1.3裂缝修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必须符合有关安全 施工技术规定。

B.2.1裂缝修补材料除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抗渗性能外,尚应符合 下列要求: 1无毒、低污染: 2修补材料与混凝土基体应彼此相容、结合紧密,应具有物理 与化学稳定性; 3在温度、湿度和收缩的作用下应保持稳定。 B.2.2裂缝修补材料宜根据修补方法选用: 1当在混凝土裂缝部位进行抹面处理时,表面处理材料可选用 掺各种外加剂、聚合物乳液的水泥砂浆、水泥砂浆、特种砂浆、特 种水泥砂浆和环氧胶泥:

2当在混凝土裂缝部位进行涂膜处理时,可选用水泥基渗透结 晶类、聚氨酯类、硅胶类、水泥基类、聚合物水泥类、改性环氧树 脂类、丙烯酸酯类、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类涂料: 3当采用填充密封法修补裂缝时,可选用聚硫橡胶类、聚氨酯 类等柔性密封材料; 4当采用压力灌浆法修补裂缝时,可采用掺有膨润土、粉煤灰 等掺合料的水泥浆、水泥砂浆或超细水泥浆液、环氧树脂、聚氨酯 等化学浆液

B.3.1裂缝修补方法,应根据裂缝宽度、深度、分布及特性,可采 用下列方法: 1宽度小于0.2mm的非贯穿裂缝宜采用表面处理方法: 2宽度大于或等于0.2mm的非贯穿裂缝宜采用填充密封方法: 3贯穿裂缝、大体积混凝土的较深裂缝、有渗漏现象的不可见 裂缝及走向不规则的裂缝,宜采用压力灌浆法。 B.3.2采用表面处理方法修补地下混凝土结构裂缝时,应符合下列 要求: 迎水面的地下混凝土结构裂缝,宜在基坑回填前进行表面处 理; 2 裂缝及裂缝部位的表面,应在表面处理前清理干净; 3裂缝较少时,表面处理范围可为裂缝两侧各500mm。裂缝密 集时,宜全部处理。 B.3.3采用填充密封方法修补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充密封前,应沿裂缝将混凝土切割成宽约25mm、深约 20mm~30mm的V形槽,槽内混凝土碎块、粉尘等应清理干净; 2填充密封材料后,应抹压到与结构表面齐平。 B.3.4当周围介质对混凝土和钢筋有腐蚀性时,应对开裂混凝土墙

板(或拱顶)的背后进行压力灌浆。 B.3.5采用压力灌浆方法修补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灌浆前DB31T 329.8-201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pdf,应根据混凝土表面平整要求,沿裂缝切割(或不切 割)成V形槽:对大体积混凝土的较深裂缝、有渗透现象的不可见 裂缝或走向不规则的裂缝宜加钻斜孔: 2应清除和清洗裂缝表面的松散混凝土、浮渣、孔内粉尘; 3切割V形槽内灌浆的裂缝,宜埋设灌浆嘴,钻孔灌浆的裂缝 孔内易设灌浆管: 4灌浆时,应封闭裂缝表面,并应预留浆液进出口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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