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19-2017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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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氮压缩机房与

4.7.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产 格执行。氨压缩机房与车间 邻是为了节省设备管线与节能,但因其火灾危险性较大,若贴令 故采用防火墙与加工车间分隔,以保证车间人员安全

邻是为了节省设备管线与节能,但因其火灭抢险性牧大,贴邻 故采用防火墙与加工车间分隔,以保证车间人员安全。 4.7.4车间人员较密集的场所应设置专门的疏散通道,疏散走道 应直通室外,不应穿过其他房间,逃生路线不应迁回曲折。

4.8.1地表面材料应易于保持卫生清洁,并应按工艺要求设置不 同的排水坡度,使车间地面污水、污物得以迅速排放。 4.8.2如果车间内墙面和顶棚采用预制板拼装CECS 558-2018-T 建筑工业化内装工程技术规程,所有板缝间及边 缘连接处应密封。

本条主要是为了保证食品卫生生

5.1.7冻结间为0℃以下低温冷藏间,常因使用及管理不当引起 冷库地坪产生冻胀,造成冷库上部结构严重损坏,为减少低温冷藏 间结构基础下地基产生冻胀,特提出本条要求。 5.1.9本条仅规定了屠宰与分割车间的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5.1.7冻结间为0℃以下低温冷藏间,常因使用及管理不当引起

5.2.1悬挂荷载应包括建筑、屠宰与分割、制冷、给水排水、

5.2.1悬挂荷载应包括建筑、屠宰与分割、制冷、给水排水、采暖 通风与空调、电气等系统悬挂于楼面及屋面结构下的吊顶、轨道 管道和设备等荷载。

5.2.6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屋面一般采用压型钢板,

轻,故活荷载标准值取0.5kN/m²,以确保结构安全。对于受荷 平投影面积较大的刚架构件,则活荷载标准值可降低至 3kN/m²

5.3.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 酸盐水泥(普通水泥)强度高,快硬、早强,抗冻性和耐磨性较好,适 用于冻结间、冷却间的混凝土配制;矿渣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火山灰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 水泥)共同的特性为:早期强度低,后期强度增进率大,抗冻性差 均不适用于冻融循环的工程。如果两种水泥混合使用,因收缩时 间不同,将会产生裂缝。敌规定两种水泥不得混用,也不充许同 构件中使用两种以上品种的水泥。

5.3.2冻结间等个别部位发生冻融循环要多些,冻坏的可能性大

些,但要求大部分结构都满足个别部位的要求是不合理的。除 可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防止个别部位冻坏外,还可以用局部维 手段补救,以保证整个结构的安全使用。 近年来各种混凝土外加剂发展较快,在不增加太多成本的 提下,掺适量外加剂可以大大提高混凝土抗冻融性能。

5.3.3根据国家规定将黏士砖改为烧结普通砖.即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烧结普通砖》GB5101的各种烧结实心砖。考虑冷库0℃ 0℃以下冻融循环对结构的影响,冷却间内选用的砖应按现行国象 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进行冻融实验

5.3.4根据钢筋产品标准的修改及“四节一环保”的要求,提倡应 用高强、高性能钢筋。本条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0的规定基本一致。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 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 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 HRBF500E钢筋。 5.3.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是满足钢结

5.4.2以食品加工为目的的建筑,其钢结构采用环保无毒的 锈、防腐蚀材料极为重要

高出地面一定距离,是用以克服该部位四周易积水、尘土等杂物, 致使钢柱脚锈蚀的问题。

6屠宰工艺与分割工艺6.1一般规定6.1.1屠宰工艺流程中有关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的要求见第7章。6.1.2为减少加工时间,降低劳动强度,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条文。6.1.3活禽离宰杀后体内热量不容易散发,加速了脏器特别是肠胃的腐败过程。为保证产品质量,应尽早取出内脏,尽快结束躺体的加工过程,本条规定时间不应超过35min。考虑到鸭、鹅脱毛后需要摘小毛,故对鸭、鹅不限定具体时间。6.1.4~6.1.6为保障食品安全,这几条对设备器具的材料、清洗消毒设施等提出要求。6.1.7按照宗教习俗屠宰时,应考虑牛羊的朝向和放血方式。6.1.8目前在待宰、屠宰加工、冷却、分割、包装、储存、运输过程中还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所以在整个屠宰加工、分割包装、储运全过程中,建立产品可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禽类产品卫生安全。在厂房设计时要考虑配套的房间及相适应的监控和信息采集的设备。6.2待宰挂禽6.2.1气温高会导致待宰禽类的死亡率上升,为降低死亡率,需设置通风降温装置。6.2.2该流程中的检疫为查验原料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的消毒证明,并对活禽进行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检疫方法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家禽屠宰检疫规程》进行。6.2.3本条文根据人体工程学制定,在不同的地区,根据挂禽人:49:

员的身高可适当调整此高度。

6.3.1本条是关于致昏的规定

6.3.1本条是关于致昏的规定。 1本款规定把挂禽区和宰杀区遮暗,减少活禽的应激反应; 活禽被倒挂时间过长会导致血液汇集在翅膀和头部,翅膀内的静 脉充血,影响肉品质量。 2目前国内多采用水浴式电致昏的操作方式,而国际上出于 动物福利的要求,多采用二氧化碳致昏。二氧化碳致昏为发展 趋势。 3本款指致昏应使活禽能完全失去知觉而放松,但是不能致 死;表中时间可进行适当调整。 6.3.2本条是关于宰杀的规定。 1根据人体工程学制定本条文,在不同的地区,根据当地实 际情况确定宰杀工位处的链钩下端距地面的高度。 2禽类的放血时间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肉鸡屠宰操作规 程》GB19478和多家调研结果制定的。 3按照放血时间1.5min~2.5min制作集血槽可以满足集 血要求。 4集血槽内血液的流动为重力自流,集血槽的坡度应能保证 血液的流动。 5从卫生角度考虑,血储藏设施不适宜采用土建集血池;血 输送设施宜采用泵送,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重力式输送。 6为防止血液滴溅到墙上,特提出距离要求

6.3.2本条是关于宰杀的规定

6.4.1结合国内多家企业的调研结果,并综合家禽品种、脱毛率、 肉品质量和季节因素,大部分的鸡、鸭、鹅适合的浸烫水温在 58℃~62℃之间,故制定本条文。国际上目前常用的鸡浸烫水温

为51℃~52℃,可以获得比较长的产品货架期。根据不同的 品种和季节,浸烫温度和浸烫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为51℃~52℃,可以获得比较长的产品货架期。根据不同的家离 品种和季节,浸烫温度和浸烫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4.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 虑,防止为增加脱毛率而使用有毒有害介质。 6.4.4根据产量、季节和生产工艺的不同,可以适当调节浸蜡、脱 蜡次数。

虑,防止为增加脱毛率而使用有毒有害介质。 6.4.4根据产量、季节和生产工艺的不同,可以适当调节浸蜡 蜡次数。

6.4.6鸡毛收集可采用手工方式、捞毛机方式和羽毛泵方式。

泵泵送的方式在生产效率和卫生条件上均优于手工方式和 几方式,故推荐使用羽毛泵泵送方式,

用羽毛泵泵送的方式在生产效率和卫生条件上均优于手

6.5.1本条文指禽类体的一般加工工艺,由于工艺要求及加工 设备的不同,工艺项目和顺序有所差异,特别是鸭、鹅。 6.5.3小型车间产量低,生产线速度低,内脏不与体分离也能 实现同步检验的目的。大型和中型车间内脏必须与体分离 检验。

6.5.4鸡屠宰产量在6000只/h以上时,人工掏膛速度很难

6.5.6本条是关于禽类体冷却的规定。对温度确定说明如下

(1)国际上关于禽类体冷却后达到温度的要求如下: 1)美国《禽类产品检验法》381.66(b)(1)规定在官方注册 企业宰杀和去除内脏的所有家禽应在加工后按本节(b)(2)段落 的规定立即冷却.以使内部温度减低至400F或400F以下。”

故根据美国《禽类产品检验法》,体重大于4磅(1.86千克)的 鸡在6h之内使其冷却至400F(4.4℃)。 2)欧盟“92/116/EEC:关于鲜禽肉贸易卫生问题的71/118 EEC号指令的修订和更新”中规定如下: 43.鲜肉水冷却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a)禽体需连续浸人一个或多个水箱或冰水箱,禽体需用 设备连续输送,其流向与水流方向相反; (b)禽躺体进入水箱时,水温不得高于16℃,出水箱时,水温 不低于4℃; 60.除热分割肉外,只有达到4℃以下的肉才可用于分割。 3)日本《肉鸡加工的卫生操作》6条①款规定:“已清洗干净的 肉鸡屠体、肉鸡净膛屠体及鸡肉应迅速冷却到摄氏10℃以下。” 4)CAC/RCP14的一般冷却要求中规定“去脏后应及时地将 体的中心温度冷却至4℃或者更低”。 (2)经过调研,国内生产现状如下:仅少数企业采用水冷的方 式将鸡体温度冷却至4℃,一部分企业采用水冷的方式将鸡躺 体温度冷却至7℃左右,另外企业采用水冷的方式将鸡体温度冷 却至10℃左右。冷却时间大多在60min~120min,均超过原规范 规定的45min。鸡体温度冷却到4℃进行后续加工,对后续的人 工分割操作有影响。鸡躺体温度冷却到10℃进行后续加工,大部 分企业反映微生物较难控制。出于以上两种原因及经济性的考 虑,被调研的大部分企业将鸡躺体温度冷却至7℃左右即进行后 续加工。 (3)根据吉林省艾斯克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禽体螺旋 预冷机测试分析》的报告,鸡体冷却70min后可达到6℃,90min 后可达到4℃,这说明在目前主流的水冷却设备中,通过延长冷却 时间来实现温度降低是可行的。 (4)结论。除日本外,国际上要求禽类的冷却后温度或分割开 始时的温度均为4℃左右;现行国家标准《肉鸡屠室操作规程》

6.5.7出于卫生的考虑,国际上普遍采用风冷式冷却,常用的冷 却温度和时间为0℃~4℃和180min。

6.5.7出于卫生的考虑,国际上普遍采用风冷式冷却,常用的冷

6.6.2副产品的腐败速度较快,为保证副产品的品质,提出副产 品加工间的温度要求。

6.7.1考虑人工操作,鸡吊挂预分割线线速度不宜大于 1lm/min。 6.7.3根据人体工程学制定本条文,在不同的地区,根据当地实 际情况调整此高度。

6.8病害禽类服体和病害禽类产品生物安全处理

6.8.1为保证肉品质量,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检出的死亡禽类、 病害禽类及其产品均需要进行安全处理

病害禽类及其产品均需要进行安全处理,

7.0.1为保证肉品的卫生安全,屠宰前应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 后的禽体才能进行屠宰。屠宰过程中需要对禽体及内脏等进行检 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作为成品出厂。兽医卫生检验规程按照农 业部制定的《家禽屠宰检疫规程》进行。 7.0.3为满足兽医检验的要求而制定本条文。 7.0.6为保证检验过程中不产生交叉污染而制定本条文。 7.0.8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我国《食品安全 法》和《食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对其企业的生 产用水,生产加工的原料、半成品和是否合格作出细菌理化的法定 检验及病源的实验室诊断等,为履行其职责和任务,化验室的建筑 面积必须按其工作场所的需要而定。 7.0.9~7.0.13为保证肉品的卫生安全,对工器具的材料、使用、 清洗和消毒作出相应规定。

8.1.1阀门检修或更换时,在阀门、管道中会有一些氨气闪 环境中,最好将制冷系统分调节站安装在室外。如果必须将告 系统调节站安装在车间内,应单独设调节站间,设漏氨报警装 并与事故排风联动

发生意外泄漏时给房间内人员带来危险,人员办公及休息的房间 包括人员卫生与生活用房

发生意外泄漏时给房间内人员带来危险,人员办公及休息的

击事故给生命财产带来的危害

8.2.1螺旋预冷机内可采取加碎冰的方式保证水温要求。冷却 体应采用流动冷水,以防止交叉污染

,2. 螺旋预冷机内可采取加碎冰的方式保证水温要求。冷却 体应采用流动冷水,以防止交叉污染 8.2.2采用风冷式冷却禽体,可以避免交叉污染,但应注意减 少冷却时]体的干耗。

8.3.1禽分割肉的冻结要在12h之内完成,在一30℃冻结间内禽 肉品必须采用盘装,在冻结间内把肉品冻好后,再进入包装间把盘 装换成纸箱包装人库,目的是提高肉品质量。禽分割肉(小包装) 冻结可采用平板冻结器或连续冻结装置,冻结时间根据冻结产品

的种类及包装形式确定

的种类及包装形式确定

8.3.2冻结时间包括进出货时间。

8.3.2冻结时间包括进出货时间

.1.1车间给水系统对满足屠宰加工用水要求、保证食品卫生 全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本规定要求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连续 间断供水能力,并满足各生产加工用水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 求。

9.1.2食品加工用水点多,水量较大,防止用水设施及设备

9.1.2食品加工用水点多,水量较大,防止用水设施及设备! 水点产生交叉污染是保证食品安全措施之一,本条提出了术 要求。

9.1.3本条是根据屠宰加工特点及车间卫生要求提出的

9.2.2本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加二 水水质的要求制定的

9.2.3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对坊

给水中的取水、输水、配水和建筑给水等系统提出了相关的技

面调研,根据行业发展状况,一方面大部分企业按照国家的节能减 排政策,加强节水意识及管理,不合理用水得到控制;但另一方面, 由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企业加强了加工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环 节,用水量也相应增加。

据现行行业标准《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SN/T134 第 7.3.4条对刀具消毒要求确定的

9.2.6屠室加工对车间清洗、消毒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

目前各企业一般采用屠宰、分割完后进行1h清洗、消毒,同时在中 间工序各阶段随时进行清洗。清洗、消毒环节有采用冷热水方式 的,有采用加药方式的,也有一部分企业中配备高压泡沫冲洗消毒 系统的。本条对清洗、消毒给排水系统配置作了规定。

9.2.8本条是根据工艺及卫生防疫要求设定的

9.2.9根据工艺要求,目前车间消毒用热水(82℃)点越来越多

设计上宜采用集中供给加热方式,由于水温较高,应考虑相应的 全及防结垢措施。

9.2.10为了防止手碰水嘴而沾染细菌,在车间内应采用自动

非手动式开关的水嘴。目前采用有光电及红外线控制的开关, 有肘式、脚踏式、膝式开关龙头等。

9.2.12为保证食品加工卫生质量,屠宰与分割车间室内生产

9.2.13屠宰加工工序较多,为节约用水和便于车间核算,有的

9.2.14本条主要是从节能减排方面考虑设置的。冲洗待宰罩

9.2.14本条主要是从节能减排方面考虑设置的。冲洗待宰卓棚 地面等用水采用城市杂用水或中水作为水源,这样规定能满足卫 生要求。杂用水和中水管道采用明显标记,主要是为了避免误饮、 误用。

9.3.1屠宰加工过程中污水排放比较集中,污水中含有大量的 血、油脂、羽毛、粪便等杂物。为了满足车间卫生要求,避免交叉污 染,本条对车间排水流向作出了规定,并要求车间内管道布置时, 生产废水与生活区排水系统严格分开。

.3.2根据自前各厂实际运行情况,屠宰车间特别是车间非清洁 设明沟排水(或浅明沟)较好,一方面污物能及时排放,另一方面 洗卫生方便

9.3.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

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相关条文要求规定的。 间内排水沟排水未设水封装置时,在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时应 水封装置;车间内其他排水管如设有水封时,与室外排水管道连 时可不设水封装置。

或专用除污地漏排水,专用除污地漏应带有网筐,首先将污物 于筐内,水从筐内流人下水管道,否则污物易堵塞下水管道。 地漏排水的汇水面积最大值参照国外有关标准确定为36m²

9.3.6原行业标准规定屠宰加工中囊及肠内容物等都流

截粪池,每日截粪池都应出清运送,卫生条件较差。所以本条规 宜采用固液分离机处理粪便及有关固体物质,处理效率高且有 于卫生环境。

9.3.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是根据现行国

易堵塞等情况将管径适当放大的。从调查结果看,实际运行生 厂家车间内管道及室外排水管道堵塞情况普遍,管内结垢(油 严重,按计算选择管径实际使用偏小,也不便于管道内清洗

9.3.11无害化处理间排出的污水和粪便须先收集、沉淀和消

9.3.12本条为保护厂区环境要求而制订

本条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设定的,如当地环保部门 排放有特殊要求,可按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执行。

9.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

9.4.1屠宰与分割车间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车间的消防给

9.4.1屠宰与分割车间火灾危险性分类为内类,车间的消防给 及灭火设备设计应严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有关防 设计要求进行。

9.4.2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冷藏、冻结间、速冻装置间其制冷系 的制冷剂一般为氨,当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有很大的危险性, 安全防护的角度出发,在出入口处设置室内消火栓很有必要,

9.4.2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冷藏、冻结间、速冻装置间其制冷系

9.4.3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本次规范制定 过程中,对国内、国外屠宰加工厂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参观考察的 国外大型屠宰加工厂生产车间有些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 有不设置的;国内有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根据保险的有关条款要 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也有特殊要求设置的。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是最有效的灭火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屠宰加工间设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提高车间的安全等级是很有必要的。本条 根据项目的特定条件,如在车间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规定 了相应设计基本参数及做法。

10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1.1本条规定了选择冷源与热源的基本要求, 10.1.2本条规定了分割车间、包装间等低温空调场所选择冷源 与热源参数的一般要求。 10.1.3分割车间、包装间等低温空调场所湿度很大,尤其是车间 清洗时,室内空气湿度可达到饱和状态。空调末端设备选用不锈 钢材质制造以防生锈,避免对食品产生污染。 10.1.4对两侧温差较大且常开的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因 空气对流产生的冷、热量损失。 10.1.5正常生产时,此类车间内的温度低于0℃,如果不采取地 面防冻措施,地面下土壤将被逐渐冻结,并产生膨胀,形成地面冻 鼓现象,影响车间使用。冻鼓严重的话还会对车间维护结构的基 础产生破坏。

10.2.1本条规定了禽类屠宰各加工间室内供暖计算温度。 10.2.2冬季若不供暖有可能导致设备和设施损坏的房间,应设 置值班供暖

10.3.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设置空调系统的场 所经常有人在工作,氨制冷剂蒸汽的容积含量达到0.5%0.6% 时就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明火会引发爆炸 事故。氨制冷剂泄漏时,直接蒸发式空气处理设备将氨送至空调

场所,会危害人体或造成爆炸事故。因此,严禁空气调节系统采月 氨制冷剂直接蒸发式空气降温方式,

10.3.2本条根据产品加工工艺要求、管理的需要及空调负

特点,对禽类分割车间、包装车间等低温空调场所的空调室内计算 参数进行了规定。

10.3.3分割车间、包装间等房间,人员比较密集,工作强度大, 作时间长,工作环境温度低、湿度大,应合理提高新风量标准,改善 室内空气品质。对新风进行粗效和中效两级过滤有利于提高食品 卫生条件。

10.3.3分割车间、包装间等房间,人员比较密集,工作强度天,工

10.3.4分割车间和包装间属于生产过程中的清洁区,保持正

10.3.4分割车间和包装间属于生产过程中的清洁区,保持正

10.3.5对有可能泄露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的相关场所提出 故通风的要求,以防发生泄漏事故时对人员产生伤害或引发爆 灾害。事故风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10.3.5对有可能泄露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的相关场所提出事

10.3.6对异味重和余热大或高湿的车间限定最小通风量,以个

障车间内空气品质,改善工作环境。此类异味、高温、高哑场所 保持负压状态,排风量应大于送风量。我国南、北方气候差异 大,北方地区冬季送风宜采取加热措施。为了降低送风加热的 耗,北方地区可采用变风量送、排风系统,冬季运行时适当降低送 排风量。南方地区夏季宜根据各车间的实际需求,确定是否采耳 空调降温措施。

10.3.9、10.3.10这两条是从禽类加工厂卫生角度考虑作出

10.4.1冻结间等场所,室内温度均不高于0℃,相对湿度大,发 生火灾的可能性极小。如果设置排烟设施,除了存在“冷桥”问题 外,排烟口、排烟阀会被冻结而失去使用功能,起不到消防排烟的 作用。

10.5蒸汽、压缩空气、空调和供暖管道

10.5.1管道由于热媒温度变化会引起热膨胀,应采取相应的补 偿措施,防止管道系统的稳定性受到破坏。 10.5.2管道穿防火墙处孔洞的缝隙未封堵,会导致火焰或烟气 扩散。管道产生位移会导致封堵措施失效。为了保证防火墙的功 能,规定了管道穿过防火墙的要求。

10.5.3管道的推力是选择或设计固定支架的依据,同时应考虑

管道推力通过固定支架传递到建(构)筑物时产生的不利影响

11.1.1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和副产品加工间等处属于多水潮 湿、多油脂环境,且由于卫生的要求,会使用一些具有一定腐蚀 性的物质(主要为碱性,酸性较少采用)对设备进行卫生冲洗(含 高压水龙喷射);冷却间、冻结间等处属于低温潮湿环境场所。 不同环境场所内采用的电气装置,均应与其环境相适应,并应易 于满足相关卫生要求。在多水潮湿场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其外 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安装在肉品上方的照明灯具,应采 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灯具或采取防止灯具破碎污染肉品 的保护措施。 11.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避免电气线路穿 越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等冷间和分割间、副产品加工间和包装 间等低温空调房间保温材料时造成冷量损失和产生结露滴水,应 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11.1.3屠宰与分割车间为人员密集场所,为了便于发生事故时 统一指挥人员疏散,制定本条。 11.1.4为防止氨直接蒸发的冻结装置意外发生氨气泄漏作此规 定。设置声光警报装置,是为当发生氨泄漏时对人员发出警示,警 示现场相关人员及时疏散。 11.1.5鉴于电气火灾隐惠形成和存留时间长,且不易发现,一巨 火蔓延到设备及电缆表面时,已形成较大火势,且不易被控制。为 了能在发生电气故障、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 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警,规定了屠宰与分割车间有条件时需要

11.1.1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和副产品加工间等处属于多水潮 湿、多油脂环境,且由于卫生的要求,会使用一些具有一定腐蚀 性的物质(主要为碱性,酸性较少采用)对设备进行卫生冲洗(含 高压水龙喷射);冷却间、冻结间等处属于低温潮湿环境场所。 不同环境场所内采用的电气装置,均应与其环境相适应,并应易 于满足相关卫生要求。在多水潮湿场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其外 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安装在肉品上方的照明灯具,应采 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灯具或采取防止灯具破碎污染肉品 的保护措施。

11.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避免电气线路 越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等冷间和分割间、副产品加工间和包装 间等低温空调房间保温材料时造成冷量损失和产生结露滴水,尽 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11.1.3屠宰与分割车间为人员密集场所,为了便于发生事故日

11.1.4为防止氨直接蒸发的冻结装置意外发生氨气泄漏作此 定。设置声光警报装置,是为当发生氨泄漏时对人员发出警示, 示现场相关人员及时蔬散,

火蔓延到设备及电缆表面时,已形成较大火势,且不易被控制。 了能在发生电气故障、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 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警,规定了屠宰与分割车间有条件时需事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1.2.1屠与分割车间停电的直接后果是对已开始进入屠宰、 分割、冻结和冷却等加工环节的产品,无法使用电动(及其相关)设 备或工具继续进行生产加工,中断制冷和中断空调等。因此,在本 条中规定屠宰与分割车间的供电负荷级别,应按停电对生产可能 造成的损失,根据市政电网的供电条件GB/T 6150.17-2022 钨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7部分:锑含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pdf,相应决定其供电方式。

11.2.3本条为提高安全用电水平的一般规定。

11.2.5为方便在闷顶和技术夹层内进行检修维护制定本条

11.3.1按现行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 有关规定,对屠宰与分割车间的照明标准值作出规定。按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要求确定照明功率 密度限值。考虑到设计时灯具布置的需要和光源功率及光通量变 化的不连续性,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可有一10%~十10%的 偏差

11.3.2当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便于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生

1.3.2当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便于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生 操作制定本条。

11.3.3屠宰与分割车间属人员密集的生产场所,为保证当1

JJG(水利)001-2009 转子式流速仪检定规程11.3.4本条是为方便管理人员在闷顶和技术夹层内进行巡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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