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704-2019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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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7042019

6.3.2.1实验室应采用满足委托方需求并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的方法,包括抽样的方法 6.3.2.2实验室应优先使用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方法。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 板本不适宜或不可能使用。必要时,应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补充,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6.3.2.3当委托方指定的方法适用且有效时,实验室应优先使用委托方指定的方法;若委托方指定 的方法不适用或已过期时,实验室应通知委托方,及时与委托方沟通。 6.3.2.4当委托方未指定所用方法时,实验室应从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中发布的,或由知名的技 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或期刊公布的,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中选择合适的方法。实验室制定 的或采用的方法如能满足预期用途并经过确认,也可使用。所选用的方法应通知委托方。 6.3.2.5检测方法中若使用商业检测系统(如试剂盒等),如果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其描述可

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或期刊公布的,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中选择合适的方法。实验室制定 的或采用的方法如能满足预期用途并经过确认,也可使用。所选用的方法应通知委托方。 6.3.2.5检测方法中若使用商业检测系统(如试剂盒等)JTC5142一2019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如果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其描述可 作为实验室操作的程序,所使用的语言能被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所理解,则检验程序应部分或全部地 以说明书为基础来制定。任何偏离均应经过评审并形成文件。进行检验所需的其他信息也应形成文 件。每个新版检验试剂盒在试剂或程序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时,均应进行性能和适用性检查。与其他 程序一样,任何程序上的变化都应注明日期并经授权。

6.3.2.6在引入检测之前,实验室应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 应重新进行验证。

3.3实验室制定的方法

6.3.3.1实验室为其应用而制定检测方法的过程应是有计划的活动,并应指定具有足够法庭科学 DNA专业背景知识、实验操作经验丰富、对检验样品有一定了解的人员进行。 6.3.3.2在方法制定过程中,应进行定期评审,以验证委托方的需求持续得到满足,方法制定计划 上的任何调整,均应事先得到批准和授权。

6.3.3.3方法制定计划随其进度发生的调整和更新,应确保所有有关人员之间得到有效沟通。

5.3.4.1当有必要使用标准方法中未包含的方法时,应征得委托方的同意,理解委托方的要求, 确检测目的。所制定的方法在使用前应经确认

6.3.4.2非标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a)适当的标识; b)检测目的和范围; c)检材/样本类型的描述; d)原理和意义; e)被测项目参数及其检测限; f)试剂和材料,包括所需的标准物质; g)仪器和设备,包括技术性能要求; h)要求的环境条件和所需的稳定周期:

i)样品的处置、储存和制备; i)工作开始前所进行的检查,包括设备的检查; k)检测步骤; 1)需记录的数据以及分析和表达的方法; m)检测结果的可报告区间; n)接受或拒绝的标准或要求; 0)质量控制程序; p)确认最新批准检测方法的措施: q)非标的修改版本; T)安全措施: s)参者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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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样品的处置、储存和制备; j)工作开始前所进行的检查,包括设备的检查; k)检测步骤; 1)需记录的数据以及分析和表达的方法; m)检测结果的可报告区间; n)接受或拒绝的标准或要求; 0)质量控制程序; p)确认最新批准检测方法的措施; q)非标的修改版本; r)安全措施; s)参考文献。

6.3.5.1确认是通过检查并提供客观证据,以验证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定要求

5.3.5.2实验室应对非标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以及经过扩充 和更改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这些方法适合于预期目的。实验室应只用已经确认的方法进行 方法确认。方法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期的或某应用领域的需求。实验室应记录确认过程中 所使用的程序、所获得的结果,并对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作出评价

6.3.5.3适宜时,方法确认应包括取样、处置和运输程序的确认

6.3.5.4确认的方法应使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的

a)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b)与其他方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 c)实验室间比对; d)影响结果因素的系统性评价; e)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6.3.5.5如果对已确认的非标准方法进行了某些更改,应将这些更改的影响文件化,适当时应重新 进行确认。 6.3.5.6实验室按照预期用途对被确认的方法进行评价时,方法的检出限、选择性、重复性和准确 度等应适应委托方的要求。确认包括对要求的详细说明、对方法特定值的测定、对利用该方法能满 足要求的核查以及对有效性的声明。

度等应适应委托方的要求。确认包括对要求的详细说明、对方法特定值的测定、对利用该方法能满 足要求的核查以及对有效性的声明。 注:确认通常是成本、风险和技术可行性之间的一种平衡。许多情况下,由于缺乏信息,数值(如准确度、检 出限、选择性、重复性、稳定性和灵敏度)的范围和不确定度只能以简化的方式给出

6.4检材/样本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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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实验室应有检材/样本的运输、接收、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包括为保护检材/ 样本的完整性以及实验室与委托方利益所需的全部条款。该程序应考虑到样品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 害病原体或毒素等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6.4.1.2实验室应具有检材/样本的标识系统。样品在实验室的整个流转期间应保留该标识,标识 系统的使用和统计应确保样品不会在实物、所涉及的记录或其他文件中混淆。如果适合,标识系统 应包含检材/样本的细分和样品在实验室内外的传递。

6.4.2.1向实验室运送样品时,应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 6.4.2.2用于储存样品的容器应符合样品的特性需要。如果在一个包装容器中有多个内 最终包装外明确标明内容物的名称、性质等相关信息,

向实验室运送样品时,应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 用于储存样品的容器应符合样品的特性需要。如果在一个包装容器中有多个内容物,应在 装外明确标明内容物的名称、性质等相关信息。 应按照安全运输的规定运送样品,确保样品的完整和稳定。 抽样程序和样品储存运输信息,包括影响检测结果的抽样方面的信息,均应提供给负责抽 品运输的人员

6.4.2.3应按照安全运输的规定运送样品,确保样品的完整和稳定。 6.4.2.4抽样程序和样品储存运输信息,包括影响检测结果的抽样方面的信息,均应提供给负责抽 样和样品运输的人员

5.4.3.1实验室应安排专人接收样品,应在样品登记、工作记录、计算机或其他类似系统中对 的原始样品进行记录。记录包括样品的名称、标识、数量、状态、送样人、样品接收人、接收日 等。

6.4.3.2在接收检材/样本时,应记录异常情况或对检测方法中所描述的正常(或规定)条件的偏 离。当对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存在疑问,或样品与所提供的描述不相符,或对所要求的检测规定的 不够详尽时,实验室应在开始工作之前询问委托方,以得到进一步的说明,并记录下讨论的内容。

6.4.3.3实验室应制定有关接收或拒收样品的准则

6.5.1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一套对记录进行识别、采集、索引、查取、存放、维找

6.5.1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一套对记录进行识别、采集、索引、查取、存放、维护以及安全处理 程序。

5.5.2所有记录均应清晰明确,便于检索,并应符合有关规定。应提供一个适宜的存放环境,1 当的形式进行存放,以防损毁、破坏、泄密、丢失或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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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实验室应明确规定各种质量及技术记录的保存期。保存期限应根据检验的性质或每个记录的

6.5.3实验室应明确规定各种质量及技术记录的保存期。保存期限应根据检验的性质或每个记录的

记录至少包括: a)检验申请表或采样记录; b)检验结果和鉴定文书; c)检验结果图谱打印件; d)原始工作记录; e)实验数据统计记录; f)质量控制记录; g)投诉及所采取的措施; h)内部及外部审核记录; i)能力验证和(或)实验室间的比对记录; j)质量改进记录; k)仪器使用及维护记录,包括内部及外部的校准记录; 1)外部服务供应的有关记录; m)设备、耗材的验收记录: n)差错或事故记录及应对措施: 0)人员培训及能力记录。 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个错误应划改,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应能识别出更改前内容。 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及改动日期。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 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6.6.1实验室应建立设备校准的管理程序,并保留所有相关记录。

6.6.1实验室应建立设备校准的管理程序,并保留所有相关记录。

(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 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校准程序和计划。应确保其校准和测量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 测量无法溯源到SI单位或与之无关时,要求测量能够溯源到诸如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约定 的方法和(或)协议标准。

6.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6.7.1内部质量控制

6.7.1.1为了持续保证实验室工作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实验室应将内部质量控制作为实 验室正常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 6.7.1.2实验室应有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并将其文件化,以保证检验结果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该 程序应包括实验室环境控制、人员控制、设备控制、方法控制、试剂控制、实验操作控制等方面。 6.7.1.3应确保制定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易于理解,并贯彻到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 6.7.1.4内部质量控制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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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阴性样品分析; d)留样再测; e)人员间比对; f)设备间比对; g)方法比对等。 实验室可根据其工作类型和工作量,选择以上两种以上(含两种)质控方式。 6.7.1.5实验室每年应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该计划应考虑所开展的检测项 目、所用仪器设备和人员。 6.7.1.6内部质量控制的频率应考虑到实验的频次、样品量、实验的自动化程度、实验的技术难度、 方法的可靠性等。 6.7.1.7实验室应分析内部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这些数据超出预先确定的判据时,实验室应采 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 6.7.1.8实验室应对内部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准确度进行评价。 6.7.1.9实验室应根据其评价结果持续改进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6.7.1.10 0内部质量控制的结果应作为实验室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 6.7.1.11实验室应保留所有内部质量控制的相关记录。内部质量控制所得的数据应以便于发现其 发展趋势的方式记录,如可行,应采取统计技术对结果进行审查。

c)阴性样品分析; d)留样再测; e)人员间比对; f)设备间比对; g)方法比对等。 实验室可根据其工作类型和工作量,选择以上两种以上(含两种)质控方式。

6.7.2外部质量控制

6.7.2.1所有开展法庭科学DNA检测的实验室应定期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 6.7.2.2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与其实际检测相关的外部质量控制计划,能模拟样品并对整个检测过 程进行检查。实验室参加的外部质量控制计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的要求。实验 室间的比对计划应符合GB/T15483.1的规定。 6.7.2.3如果无正式的实验室间的比对计划,则实验室应建立有关机制,用于判断未经其他方式评 价的程序的可接受性。只要有可能,运行这种比对机制时应利用外部的测试材料,如与其他实验室 交换样品等。 6.7.2.4实验室应分析外部质量控制的结果,当出现不满意或临界值时,实验室应启动不符合工作 的控制。 6.7.2.5实验室应记录这些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及其结果并形成文件。对因发现的问题或不足而采取 的措施,也应保存记录。

6.7.2.4实验室应分析外部质量控制的结果,当出现不满意或临界值时,实验室应启动不符合 的控制。 5.7.2.5实验室应记录这些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及其结果并形成文件。对因发现的问题或不足而 的措施,也应保存记录。

6.8.1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检测结果,并符合检测方法中的规 定要求。结果通常应以鉴定文书的形式出具,并且应包括委托方要求的、说明检测结果所必需的和 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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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对已发布的鉴定文书的实质性修改,应仅以追加文件或信息变更的形式,并包括 “对鉴定文书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这些修改凡 准的所有要求。 6.8.7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鉴定文书时,应注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6.8.8鉴定文书应及时归档保存,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如果没有明确要求, 保存五年。

6.8.9当含有意见和解释时,意见和解释应在鉴定文书中清晰标注。鉴定文书中包含的意见和解释

对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声明的意见; 委托文件要求的履行; 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 用于改进的指导。 多数情况下,通过与委托方直接对话传达意见和解释更为恰当,但这些对话应有文字记录

6.9.1实验室应有政策和程序处理来自委托方或其他方面的投诉,方式应多样、多渠道。实验室 保存投诉以及针对投诉所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记录。委托方投诉反映处理情况应作为管理计 的输入之一。

6.9.2实验室应对其服务委托方进行调查,获取正面和负面的反馈信息,改进、完善实验室管理体

6.9.2实验室应对其服务委托方进行调查,获取正面和负面的反馈信息,改进、完善实验室管理体 系

6.10.1实验室应有专门的程序和规定,以识别、控制检验过程中的不符合工作。这些程序和规定 应保证:

6.10.1实验室应有专门的程序和规定,以识别、控制检验过程中的不符合工作。这些程序和规定

a)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不符合工作问题; b)明确规定应采取的措施; c)考虑不符合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必要时应通知委托方; d)必要时终止检验,不外发报告: e)立即纠正,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f)若检验结果已向外发布,应考虑是否需要收回,或以适当方式善后; g)指定专人有权中(终)止检验和批准恢复检验工作; h)记录每一次出现的不符合工作并归档保存,应定期评审这些记录,以发现趋势并采取预防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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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在不符合工作得到控制后,应分析产生不符合项的根本原因并消除,以防类似不符合工作 再度出现。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相关程序,规定如何审核、发布关于不符合工作的检查报告,并保存这些 工作记录。

6.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6.11.1如果使用计算机、自动化检验设备或软件(如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收集、处理、记 录、报告、存储、计算或检索检验数据,实验室应保证: a)由使用者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被制定成足够详细的文件,并对其适用性进行适当确认; b)计算机软件(包括仪器设备内置的软件)应有文件记录并适于实验室使用; c)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 数据传输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对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进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转,并应提供相应的环境和操作条件; d)对计算机程序和常规操作进行充分保护,以防止无关或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修改或破坏,

6.12.1实验室应授权资深人员为委托方提供适当的送检前专业咨询服务。

6.12.2实验室中经授权的专业人员,在委托方的要求下,可就选择何种检验及服务提供建议,包 括检验项目、检测方法、所需样品情况等。实验室应明确委托方的要求,并在确保实验室及其他委 托方机密的情况下,允许委托方进入实验室监视与其工作有关的操作。也可为委托方提供检材/样本 准备、包装和发送等服务。

3实验室中经授权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就实验

6.12.4实验室应将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延误和主要偏离通知委托方

实验室应向委托方征求反馈意见,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应使用和分析这些意见, 并应用于改进管理体系、检测活动及服务水平。实验时应保留完整的反馈意见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记

7.1.1实验室应建立能确保其鉴定活动质量的管理体系,体系中包含的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 指导书等应文件化。体系文件应及时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正确理解和执行。 7.1.2管理体系应包括保证鉴定诚实性和公正性、保护委托方机密信息的政策和程序 7.1.3实验室质量手册中应对管理体系及文件结构进行描述,注明引用的支持性程序,

7.2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7.2.1实验室应有程序对其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控制(包括内部制定文件和外部文件,如法规、标

7.2.2受控文件可使用电子媒介。

7.2.3文件控制程序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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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实验室人员发布管理体系相关文件需经授权人员审批; b)实验室有文件控制记录,记录中包括文件名称、有效性状态和发放情况等; c)只使用现行的、经过确认的文件版本; d)定期对文件进行评审、修订,并经授权人员批准; e)无效或已废止的文件应及时撤出相关场所,以防止误用; f)如允许在文件再版之前对文件进行手写修改,应有修改的程序和权限,修改之处应有清晰的 标注、草签并注明日期,修订的文件应尽快正式发布; g)描述如何更改和控制在计算机系统中运行的文件; h)文件的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

7.2.4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均应有唯一性标识,包括:

a)标题及文件号; b)修订日期或修订号; c)页数(如适用); d)发布机构; e)来源的标识。

.4.1实验室应通过满足关于检测质量和委托方的要求,持续改进实验室的管理体系, 7.4.2实验室应通过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数据分析、沟通、管理评审、内部审核、能力验证、 预防和纠正措施、委托方投诉等渠道,持续改进实验室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7.4.3实验室应建立质量指示系统,用于监控、评价检验工作的效果。如该指标评价结果表明有改 进的可能性,应予以考虑,以使实验室工作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对发现的不符合工作,进行控制和纠正后,还应分析考虑是否需要实施纠正措施: a)纠正措施程序应包括一个调查过程以确定问题产生的根源或潜在原因。纠正措施应与问题的 严重性及其带来风险的大小相适应,以避免资源浪费; b)如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涉及某项变更时,应将这些变更形成文件并发布给有关人员执行; c)应监控每一纠正措施的结果,以确定这些措施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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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如果对不符合工作的调查分析表明管理体系可能存在问题,则实验室应进行旨在解决存在问 题的管理体系附加审核或管理评审。应对纠正措施的结果进行评审。

7.6.1实验室所在组织的内部审核已覆盖实验室的,可替代实验室的内部审核。 7.6.2为检查验证检验及相关工作与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质量 素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即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应包含质量体系的所有要素和所有利 人员。

7.6.1实验室所在组织的内部审核已覆盖实验室的,可替代实验室的内部审核。 7.6.2为检查验证检验及相关工作与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质量体系各要 素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即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应包含质量体系的所有要素和所有相关部门及 人员。 7.6.3应由质量负责人或指定有资格的人员负责对内部审核进行策划、组织并实施,只要资源允许, 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的工作无直接关联。应制定内部审核的程序文件,其中包括人员职责,审核类 型、频次、依据、工作流程、采用方法以及所需的相关文件。 .6.4审核中如果发现不符合工作,实验室应进行纠正,必要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并将这些措施形成文件,送达

人员。 7.6.3应由质量负责人或指定有资格的人员负责对内部审核进行策划、组织并实施,只要资源允许, 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的工作无直接关联。应制定内部审核的程序文件,其中包括人员职责,审核类 型、频次、依据、工作流程、采用方法以及所需的相关文件。

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的工作无直接关联。应制定内部审核的程序文件,其中包括人员职责,审核类 型、频次、依据、工作流程、采用方法以及所需的相关文件。 7.6.4审核中如果发现不符合工作,实验室应进行纠正,必要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并将这些措施形成文件,送达相关部门实施整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审核, 验证整改的有效性。如果审核发现的存在问题可能影响到已发出的检测结果,应书面通知委托方。

6.5审核结果要以文件形式发布至各相关部门

7.6.6审核结果及问题整改跟踪验证情况应予以记录,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

7.7.1实验室所在组织的管理评审已

7.7.2实验室应对管理体系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评审,包括检验咨询工作,以确保得到管理体系的 适宜性和有效运行所需要的资源保证等外部条件,并及时进行必要的变动或改进。管理评审应至少 每年一次,必要时可临时进行评审。

a)上次管理评审的执行情况; b)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c)所采取的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质量体系改进方式及其他改进建议; d)管理或监督人员的报告; e)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f)外部评审和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的结果; g)承担的工作量及类型的变化; h)检验服务质量,包括来自委托方、内部员工以及其他方面的投诉或相关信息; i)人员培训及有效性评价; j)内部质量控制结果; k)对供应商和服务商的评价: 1)质量方针的适宜性及质量目标达标分析。

7.7.4管理评审结果应包括对管理体系适

题的解决方案,并跟踪解决方案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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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实验室应划分为五个独立的工作区。五个工作区应按照从清洁、半污染到污染的顺序排列。各 区内的试剂和耗材不能再进入任何“上游”区域。具体要求如下: a)试剂配制和贮存区:本区的功能是实验相关试剂的贮存(包括商业化的试剂,如PCR反应缓 冲液、Taq酶和dNTPs等),各类反应溶液的配制(如PCR主反应混和液等)。用于PCR 扩增的试剂建议分装后保存: b)样品制备区:本区的功能为待检样品的保存、核酸的提取、贮存等; c)PCR反应准备区:本区的功能为PCR主反应混和液的分装以及加入核酸模板。对于使用巢式 PCR进行检测的实验室,建议在此区内安装一台I级生物安全柜或外排风式的排风橱,第 轮的扩增产物添加至第二轮的主反应混和液的操作可在此区进行; d)扩增区:核酸扩增。加了DNA模板的反应管应盖好管盖后才拿到本区; e)扩增产物检测区:本区的功能为扩增片段的测定。本区是最主要的扩增产物污染来源,应注 意避免通过本区的物品将扩增产物带出。对于使用定量PCR进行检测的实验室,此产物分析 区可以省略。 A.2以上各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记。进入各工作区域应尽量按单一方向进行,即试剂配制和贮存区、 样品制备区、PCR反应准备区、扩增区和扩增产物检测区。 A.3每个工作区域内都应有专项使用的设备,包括加样设备,如移液器、吸头等。适当时,可以用 额色或其他方式对不同区域内的实验用品加以区分,并避免不同工作区域内的设备和实验用品混用。 A.4适宜时,实验室内可配置便携式紫外消毒装置,用于各工作区域内的实验表面、台面、地面等 的紫外消毒, A.5定期对扩增产物检测区用1mol/L的盐酸擦拭台面,以防扩增产物的污染。用过的电泳凝胶和 电泳缓冲液要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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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DNA实验室常用设备

本原则适用于PCR实验室污染的预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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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检测中涉及PCR污染的预防和处理原则

.2.1样品间交义污染:样品污染主要是由于样品在运输、储存、放置过程中处置不当造成的污染。 样品核酸模板在提取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也会导致样品间的污染。 C.2.2试剂的污染: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核酸提取、扩增过程中各相关试剂的污染。 C.2.3PCR扩增产物污染:这是PCR反应中最主要最常见的污染。极微量的PCR产物污染就可造 成假阳性。最可能造成PCR产物污染的形式是气溶胶污染。操作时比较剧烈地摇动反应管、开盖、 反复吹吸样液都可形成气溶胶而引起污染

C.2.4实验器具的污

C.2.4实验器具的污染:如移液器的污染等

0.3.1合理的实验室分区:见附录A。实验室内的各工作区的实验用品,包括移液器等应专用。如 有可能,应在装有紫外灯的层流式工作台(如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内,吸加PCR试剂,工作 台内应放置PCR专业用的微量离心机、一次性手套、各量程的移液器和其他必需物品。

C.3.2正确的实验操作:

C.3.3实验器具和试剂:

C.4.1试剂污染:检测阴阳性对照反应结果。如果阴性对照反应结果为阳性,说明PCR反应体系 中某一种或数种试剂被污染。若阳性对照反应结果为阴性,则说明PCR反应体系中存在抑制物质T/CAGHP 053-2018 地质灾害生物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 或一种至数种PCR反应试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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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2环境污染:在排除试剂污染的可能性之后,如果污染情况仍存在,则考虑可能为环境污染。 常见的污染源可能为各种实验表面的污染,包括实验台面、仪器设备表面、各种开关或把手等:对 于这些污染可用擦拭实验来查找可疑污染源。其步骤如下: a)用无菌水浸泡过的灭菌棉签擦拭可疑污染源; b)0.1mL去离子水浸泡; c)取5uL做PCR实验; d)电泳检测结果。 如果经过上述追踪实验,仍不能查找到确切污染源,则污染可能是由空气中PCR产物的气溶胶 造成的。

C.5.1.1稀酸处理法:对可疑器具用1mol/L盐酸擦拭或浸泡,使残余DNA脱嘌呤。 C.5.1.2紫外照射(UV)法:紫外波长(nm)一般选择254nm和300nm,照射30min即可。选 择UV作为消除残留PCR产物污染时,要考虑PCR产物的长度与产物序列中碱基的分布,UV照射 仅对500bp以上长片段有效,对短片段效果不大。 C.5.1.3若可能是气溶胶污染,应该更换实验场所,

C. 5. 2 试剂污染

经对照实验显示,为试剂造成的污染,应立即更

JGJ1-201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GA/T 17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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