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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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注,对材料和系统组件有复验要求或对其质止有疑 有相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 计婴求, D.0.2系统施工过程中的安装质盘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 员按表D0.2填写,并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同时应做出检查结论。 ·59·

麦D0.4细水灭火系统试压记录

鲁DO5,组水费灭火系统隐工程验收记率

SL/T233-1999 水工与河工模型常用仪器校验方法(清晰无水印)附录F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表F细水灰火系统工罩验收记量

时录G: 细水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作检查项目宜按表G.0.1的要求进行。

变G.01系统的规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G.0.2系统在定期检查和试验后宜按表F.0.2的要求填写维护 管理记录

表G.0.2系统在定期检查和试险后的维控管现问量

1.0.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 作用下喷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 适用范围较广的灭火系统。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 船灭火。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 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 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范 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进人20世 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 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 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 验室等场所。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 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现在,我 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人、国内产品跟进的发履 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溃损失等要 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内发 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在技术标准方面,美国消防协会于2000年正式出版了 NFPA750《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现已更新为2015版。该标准 对细水雾的概念、系统类型、系统构成和适用范围等进行了阐述和 界定。欧盟出版了CEN/TS14972:2006《周定灭火系统一细水雾 灭火系统设计安装标准》,现已更新至2011版。FM出版了 ·77·

FM5560《细水雾灭火系统认证标准》,现已更新为2015版。在国 内,北京、广东、江苏、河南等十几个省市也先后制定了细水雾灭火 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地方标准。 为此,需要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来规范和指导细水雾灭火系统 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以保证该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保障其正常 运行。

为此,需要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来规范和指导细水雾灭火系统 1.0.4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以保证该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保障其正常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保护对象的实际情况,女 运行。 火灾特性、空间几何特征、环境条件等,同时也要遵循国家有关方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针政策,兼顾安全性与经济性。 作为一项自动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用于任何适用 。: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自身特点,本规范更趋向于针对实网 采用该系统进行灭火、控火的场所。本规范规定涉及细水雾灭火 工程的个体特性,通过试验的方式来确定相关设计参数并完成设 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等各方面。 计的性能化设计方法。 1.0.3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和不适用扑款的火灾类 1.0.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置,除本规范中已注明的以外,还复 型。 求同时执行下列标准的相关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是依靠水雾化成细小的雾滴,充 范》GB50016等有关建筑防火标准,现行国家标准《组水雾灭火勇 满整个防护空间或包并充满保护对象的空隙,通过冷却、室息等 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T26785等有关产品标准以及现行 方式进行灭火。和传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灭火系 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等有关施工理 统用水量少、水溃损失小、传递到火焰区域以外的热量少,可用于 收标准和管道材质等其他相关标准。 扑数带电设备火灾和可燃液体火灾。和气体灭火系统相比,细水 雾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影响,有很好的冷却、隔热作用和烟气洗 涤作用,其水源更容易获取,灭火的可持续能力强,还可以在一定 的开口条件下使用。这些优点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有着广泛的适 用范围,能够用于扑救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及电气火灾。 由于细水雾雾滴粒径较小,不容易润湿可燃物表面,所以细水 雾对可燃固体深位火灾的灭火效果不佳。同时,对于室外场所,由 于风力等环境气候条件的不确定,可能影响系统的灭火、控火效 果,因此目前规范规定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相对封闭的空间。 细水雾灭火系统以水为介质,因此不能用于保护遇水发生燃 烧或爆炸等剧烈反应的物质,包括:锂、钾、钠、镁等活泼金展,过氧 化钾、过氧化销、过氧化镁、过氧化钡等过氧化物,碳化钠、碳化钙、 碳化铝等碳化物,氨化钠等金属氮化物,氟化铝等卤化物,卤化磷 ·78· ·79·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4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保护对象的实际情况,如 火灾特性、空间几何特征、环境条件等,同时也要遵循国家有关方 针政策,兼顾安全性与经济性。 。: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自身特点,本规范更趋向于针对实际 工程的个体特性,通过试验的方式来确定相关设计参数并完成设 计的性能化设计方法。 1.0.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置,除本规范中已注明的以外,还要 求同时执行下列标准的相关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等有关建筑防火标准,现行国家标准《组水雾灭火系 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T26785等有关产品标准以及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等有关施工验 收标准和管道材质等其他相关标准。

管网、细水雾喷头和相关控制装置等

2.1.3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中“防护区”的定义,即能清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 限封闭空间。与气体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空间 的密闭程度要求不很严格,可用于封闭或部分封闭的空间。 NFPA750也有类似的定义。 2.1.4、2.1.5细水雾灭火系统按供水方式(主要是按照驱动源类 型)可以划分为泵组、瓶组式及其他形式,目前主要有泵组和瓶组 式两种形式的产品。组系统采用柱塞泵、高压离心泵或气动泵 等泵组作为系统的驱动源,而瓶组系统采用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 分别储存高压氮气和水,系统启动后释放出高压气体来驱动水形 成细水雾。 2.1.6~2.1.9细水雾喷头可分为开式喷头和闭式喷头。闭式喷 头是以其感温元件作为启动部件的细水雾喷头。开式喷头是以火 灾探测器作为启动信号的开放式细水雾喷头。细水雾灭火系统根 据其采用的细水雾喷头形式,可以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开 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自动开启分区控制阀和启动水 泵后,向开式细水雾喷头供水。闭式系统,除预作用系统外,不需 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联动。 开式系统按照系统的应用方式,可以分为全淹没应用和局部 应用两种方式。采用全沌没应用方式时,微小的雾滴粒径以及较 高的喷放压力使得细水雾雾滴能像气体一样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 弥散性,充满整个空间,并对防护区内的所有保护对象实施保护。 局部应用方式是针对防护区内某一部分保护对象,如油浸变压器、 燃气轮机的轴承等,直接喷放细水雾实施灭火。开式系统示意图 (以泵组系统为例),见图1。 闭式系统可分为湿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其定义与现行国家 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相一致。本 规范主要对湿式系统进行了规定,系统的示意图,见图2。

Z.1.1募调直径Dv是一种以喷雾液体的体积来表示雾滴大小的 方法。例如,Dvo.表示喷液体总体积中,1%是由直径大于该数 值的雾滴,99%是由直径小于或等于该数值的募滴组成。 本条定义参照了美国NFPA750《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 (2010版)和欧盟CEN/TS14972《固定灭火系统一细水雾灭火系 统设计安装标准》(2008版)的相关定义,但对水雾雾滴大小的规 定不同,NFPA750和CEN/TS14972分别要求Dva或Dva.50 小于1000μm。NFPA750虽然是水雾灭火系统标准,但在其附 录解释中指出“包括用于NFPA15《围定式水雾灭火系统标准》中 的一些水喷雾,或高压下由标准喷头操作产生的一些水喷雾,以及 适合于温室雾化和HVAC(供热、通风和空调系统)湿度系统的轻 水雾”,这个范围较广泛,包含了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技 术规范》GB50219规定的部分水雾。 此外,根据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针对水喷雾唢头以及细水雾喷头的大量雾滴直径测试数据,细水 雾喷头喷出的水雾,其Dva.s一般在50μm~200μm,Dvo.9一般均 小于400μm。而水雾喷头喷出的水雾,其Dva.s多介于200μm~ 400μm,Dvo.9g一般小于800μm。按照Dvo.小于1000μm的要求, 则上述规定的一些水喷雾范围内的水雾也会划人细水雾范畴。这 不利于区别细水雾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工程应用。为 比,为严格区分水喷雾与细水雾,本规范将细水雾的雾滴直径限定 为Dva.5小于200μm且Dva.小于400μm。 2.1.2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加压供水设备、供水 .80

3.1.1本条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产品和组成部件应符合国家标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其部件属于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至关 重要。设计不得采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对于需要经过 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或组件,需要提供通过 相应检验的合格报告;如不需要认证的产品或组件,则要提供证明 其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应合格检验报告或证明书。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离不开火灾试验验证。规范要求 供货商生产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成套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产 品、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供货商不仅要提供细水雾 灭火装置的灭火试验测试报告,而且要提供相应产品的设计性能 参数

3.1.2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在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主恶目变

火火范险性与可燃物的数量、种类、位置及分布、受遮挡的情 况以及空间特性和火灾蔓延扩大的可能性等因素有关。 保护对象的环境条件,主要指保护对象周围的通风或对流情 况、环境温度、腐蚀度、洁净度等。 喷头的喷雾特性,主要是指喷头的雾滴直径、流量系数、雾化 角、雾动量等。

5.1.3本条观定了不同应用场所的系统选型原则

任系既选型时,主要考虑可燃物种类、数量、摆放位置及抑制 或扑灭防火的设计目标等因索。闭式系统主要用于控制火灾,保 护以可燃固体火灾为主的对象,且主要用于扑教可燃固体表面的

火灾。开式系统既可用于抑制火灾,也可用于扑灭火灾,可用于保 护多种类型火灾的对象。 3.1.4泵组系统种类繁多,应用范围广,可以持续灭火,适合 长时间、持续工作的场所,尤其是涉及人员保护或防护冷却的 场所。 由于瓶组系统储水量小,难以保证持续供水,容易导致灭火失 败,故防护区内设置闭式系统时,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3.1.5为了保证并式系统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系统喷放 细水雾后具有良好的室息效果,当系统启动时,要避免因空间 的开口而导致细水雾流失,减少环境对流的影响。对于不能关 闭的开口,要考虑在其开口处增设局部应用喷头等补偿或等效 分医措施

3.1.6细水冕学滴粒经小,流动性及欢散性良好,容易受风的影

响。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系统保护的对象通常为某一较大空间内 的某一设备或局部空间,周围空间不受系统保护,因此,灭火时细 水雾受环境对流气流的影响较大,需要结合试验情况限制环境风 速,以保证系统的灭火效果,

3.2.1本条规定了细水雾喷头的选择原则,

系统设置在含粉尘或含油类物质等的场所时,容易造成喷头 堵塞,在这些场所要考虑防尘、防油脂等防护措施,这些措施在火 灾时不能影响细水雾喷头的正常工作。 闭式系统选择快速响应型喷头能提高系统控制初起火灾的能力。 3.2.2、3.2.3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头布置的基本要求。 细水雾喷头一般按矩形布置,也有按其他形式布置的。对于 并式累统,其基本要求是要能将细水雾均匀分布并充填防护空间, 完全遮蔽保护对象。对于闭式系统,喷头的覆盖面应无空白。 闭式细水雾喷头的感温元件是热敏玻璃球等,在喷头布置时

需要考总其集热效果,喷头感温元件与顶板的距离,要能使系统喷 头及时开放。 位于细水雾喷头附近的遮挡物有可能对喷头喷雾效果产生不 利影响,如阻止资雾顺利到达或完全包络保护对象等,设计时要避 开遮挡物体,或采取局部加强保护措施。 对于电缆隧道等狭长防护区域,可以采用线形方式布置喷头, 一般将喷头布置在隧道的过道上方。无论何种方式,均需保证细 水雾能够完全充满所防护的电缆隧道空间

3.2.4本条规定了系统采用局部应用方式时,嘴头布暨的基要求

开式系统采用局部应用方式保护时,由于产品不同且保护对象各 异,其喷头布置没有固定方式,需要结合保护对象的几何形状进行设 计,以保证细水雾能完全包络或覆盖保护对象或部位。细水雾喷头与 保护对象间要求有最小距离的限值,以实现细水雾喷头在这个距离的 良好雾化。细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间也要求有最大距离的限值,以保 证喷雾具有足够的冲量,并到达保护对象表面。 细水雾灭火系统用于保护油浸变压器,是开式系统局部应用 方式的典型应用。本条给出了更具体的喷头布置要求,但仍需要 以火灾试验为依据。

3.2.5本条参照NFPA750(见表1),规定了细水雾喷头、管道与

3.2.5本条参照NFPA750(见表1),规定了细水雾喷头、管道与 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最小安全净距。

表1喷头与无缩能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

表1中未列人的设计基本绝缘电压,其对应的间距数值可以 采用插入法计算确定。 表1中系统设置在海拨在1000m以上的地区时,海拨每升高 100m,表中的数值蓄要增加1%,

表1中未列人的设计基本绝缘电压,其对应的间距数值可以 采用插入法计算确定。 表1中系统设置在海拨在1000m以上的地区时,海拨每升高 100m,表中的数值蓄要增加1%

3.2.6本条要求细水等灭火系统设置备用喷头

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时,要求在设计资料中提出备用喷头的 数量,以便在系统投人使用后,因火灾或其他原因损伤喷头时能够 及时更换,缩短系统恢复戒备状态的时间。当在设计中采用了不 同型号的喷头时,除了对备用喷头总数的要求外,不同型号的喷头 也要有各自的备品

3.3系统组件和管道及其布置

3.3.1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组件的设置位置,以避免 外力被坏,确保各组件能正常发挥作用。 另外,细水雾灭火系统由于喷头孔径小,当管道设备、阀组等 锈蚀时,很容易造成喷头堵塞。同时,细水雾喷头本身也需要有良 好的耐腐蚀性能,以防止喷头锈蚀影响其雾滴直径、雾化角、流量 特性等,进而影响其灭火效能。为此,规定系统组件要选用防锈材 质或采取防腐蚀措施。 3.3.2本务规定了开式系缩分区控制间和泄放试验阅的设置要求。

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阅平时保持关闭,火灾时能够接收控制信 号自动开启,使细水雾向对应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喷放。开式系统 的分区控制阀可选用电磁阀、电动阀、气动阀、雨淋阀等自动控制阀 组,有些厂家称为选择阀、分配阀,本规范统一称作分区控制阀。 开式系统的泄放试验阀与闭式系统的试水阅相对应,但不仅 用于试水(冷喷试验),也具有阔门检修时的泄放功能。在开式系 统每个分区控制阀上,建议尽量留出出口以连接泄放试验阀,或在 控制间后的管道上选择低点位爱设置泄放试验阀。泄放试验阀出 口需要设置可接泄水口和可接试水头的接口

3.3.3本条规定了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的设置要求

闭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阔平时保持开启,主要用于切断管网的供 水水源,以便系统排空、检修管网及更换喷头等。闭式系统的分区 控制阀要求采用具有明显启闭标志的阀门或专用于消防的信号阀。 使用信号阀时,其开启状态要能够反馈到消防控制室;使用普通阀 门时,须用锁具锁定阀板位置,防止误操作,造成配水管造断水

3.3.4本条规定了开式系统及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阅的共同设置

分区控制闵多设置在防护区外,一般采用集中或分散设置两 种方式。开式系统采用局部应用方式时,分区控制阅可设置在保 护对象附近不受火灾影响且便于操作处。 规范要求分区控制阀后的主管道上设置压力开关等信号反馈 装置,是为了反馈系统是否喷放细水笋的信号,并不是用于启动水 泵。当系统选择雨淋组等本身带有压力开关的阀组作为分区控 制阀时,不需增设压力开关

3.3.5本条规定了闭式系统中排气因和试水阀的设暨要求

闭式系统的排气阀要求设置在所属区段管道的最高点,在系统 管网充满水形成准工作状态时使用,为了可靠,多采用手动排气阀。 闭式系统的试水阀要求设置在管网末端,其口径和管网末端 口径相等,

3.3.7本务规定了组水等灭火系统中泄水阅的设置要求。

泄水阀的设置位置要视系统管网的布置情况而定,在系统管 网最低点处需要设置泄水总阀。对于泵组系统,管网最低点一般 在水泵出口处。若系统管网最低点不止一处,则还要根据管网情 况设置多个泄水。 3.3.9本条规定了系统管道支、吊架的设置位置、间距及承重要 求,以保证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安装牢固,不产生径向见动和轴 向窜动。表中规定的数值参考了NFPA750的相关规定,见表2。

麦2管道吊想量大间能【NEPA750

当系统工作压力较高时,系统管道固定储要采取防见措施。 防晃支架的设置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63的相关规定

3.3.10本条规定了系统管道的材质要求,为强制性条文,

当系统的工作压力较高时,要提高管道的耐腐蚀性能和承压 能力的要求。鉴于现有多种规格的奥氏体不锈钢管,为便于选择 并确保质量,本条结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 成分》GB/T20878确定了管材的具体牌号。本条规定的牌号为 022Cr17Ni1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对应的统一数字代号为 S31603,即原316L。S31603号不锈钢的含碳量小于0.030%,并 且含有2%~3%的销元素,与S30408和S30403号不锈钢(即原 304和304L)相比,提高了对还原性盐、无机酸和有机酸、碱类的 耐腐蚀性能和抗应力腐蚀性能;与S31608号不锈钢(即原316)相 比,具有更好的加工性能。 管道壁厚要根据系统的设计工作压力选取,管道的规格和 壁厚等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不锈锅无缝管的规格可参考 表3进行选择。表3摘录自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钢管尺寸、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GB/T17395

表3不绣钢无继管常用规格

3.3.11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的连接方式

焊接时强调采用氢弧焊工艺,以尽量减少焊接时因高温造成 管道内的氧化。管件材质要求与管道相同,以保证管件的耐腐蚀 性,不与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

3.3.12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各组件的压力要求

条文中的“工作压力”,是指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分配管网 中流动介质的压力。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对于瓶组累统,是指储 气容器充装氮气后,在最高工作温度下,储气容器的压力或减压装 置的出口压力;对于泵组系统,是指水泵在额定流盘条件下的最大 验出压九

3.3.1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规范规定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在喷 放细水雾时,流体在管道内的压力和流速均较高,容易导致管网产 生静电。本条规定主要为防止这些静电在管网中积聚产生火花而 引发遥炸危险。

3.4设计参数与水力计算

3.4.2本备规定了闭式系统的设计参数选择要求。

由于细水雾产品多种多样,影响细水笋灭火效果的因索众多、 关系复杂,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设计和应用一直建立在实体火 灾试验或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基础上。NFPA750及CEN/TS 14972中都没有规定具体参数,面是要求进行相关的火灾试验确 定。因此,本规范在编制时,经多次讨论,确定以实体火灾模拟试 验的结果作为系统参数设计的依据。这一规定要求制造商提供与 实际应用场景相适应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用参数。否则,要按照 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 同时,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为便于设计,在参考图内、外主要细 水雾灭火系统生成商的相关试验结果和技术资料的基础上,规范 组归纳总结出一些典型的系统设计参数值列于表3.4.2。细水雾 ·91·

灭火系统的特点和灭火机理,决定了其灭火效果与喷雾强度、筹滴 动量、空间高度等参数有关。例如,同一细水雾灭火系统,如安装 高度不同,其灭火效果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因此,表3.4.2中同时 规定了在一定喷头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系统喷雾强度、布置间 距和安装高度等参数。 尽管本规范表3.4.2中列出了部分典型场所在一定应用条件 下的设计参数取值,但由于影响细水雾灭火效果的因素较多,不同 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性能差异较大,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还应根据制 造商提供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性能参数确定。但是,当制造商提供 的参数取值小于本规范要求时,要按规范的取值确定。 同时,由于能采用归纳法总结出来的参数有限,不能通盖细水 募灭火系统的全部应用情况,当系统的实际设计和应用情况不符 合表3.4.2的规定时,要进行实体火灾模拟试验并以试验结果为 基础进行设计。为保证试验的客观公正和数据的可靠性,实体火 灾模拟试验要由权威机构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附录第 A.1节的要求进行。 3.4.3本条规定了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该规定参考了 NFPA750"对于轻危险的公共空间和住宿空间,系统作用面积应是 最大水力要求的覆盖区域,最大面积为140m"的规定。作用面积的 提法与现行国家标准《白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相 关术语保持一致。 3.4.4本条规定了开式系统果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的设计参数 选择要求。 本条规定与国际标准和本规范第3.4.2条对于闭式系统的规 定原则一致,要求系统的设计参数以实体火灾试验的结果为基础,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开式系统采用全落没应用方式,当用于 保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地板夹层空间及存 在可燃液体火灾危险的设备室时,有关实体火灾模拟试验可以参 考本附录第A.2~A.5节的规定进行;当用于保护文物库、图书

3.4.4本条规定了开式系统采用全没应用方式时的设计参数

本条规定与国际标准和本规范第3.4.2条对于闭式系统的规 定原则一致,要求系统的设计参数以实体火灾试验的结果为基础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开式系统采用全滤没应用方式,当用于 保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地板夹层空间及存 在可燃液体火灾危险的设备室时,有关实体火灾模拟试验可以参 考本附录第A,2~A.5节的规定进行;当用于保护文物库、图书

3.4.6本条规定了开式系统采用局部应用方式时的设计参数选

对于开式系统,当火灾可能发生在某一设备或设备的某一个 或几个部位的危险场所,可采用局部应用方式。局部应用方式多 用于保护室内油浸变压器、柴油发电机和燃油锅炉等设备。局部 应用方式的喷头布置与保护对象关系密切,布置形式较复杂,系统 喷雾强度的试验值差别也较大,不易统一。所以,开式系统采用局

部应用方式保护存在可燃液体火灾的场所时,系统的设计参数以 产品检测时测定的“局部应用细水雾灭火系统B类火灭火试验” 数据为依据,但不能超出所测定的参数值。

3.4.7本条规定了开式系统采用局部应用方式时的保护面积计

开式系统采用局部应用方式保护特定对象时,尚其表面直接 质雾,并使足够的细水雾覆盖或包络保护对象,是保证灭火效果的 关键。一般,是将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确定为设计的保护面积, 但对于外形不规则的保护对象,则较复杂。本条规定的设计保护 面积计算方法,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的要求。 3.4.8本条规定了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以确保系统有效扑 救初起火灾。同时,本规范还对一个防护区内使用多套预制瓶组 系统的应用作了限制。 3.4.9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喷雾时间,是保证系统能否灭火并 防止其复燃的重要参数,本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该时间是在实 体火灾模拟试验的实际灭火时间基础上,考虑安全系数确定的,也 参考了国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对于用于扑教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火 灾的系统,其设计喷雾时闻要求参考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233的规定。 3.4.10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第3.4.2、3.4.4条和3.4.5条中有关 系统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原则要求,主要规定了实体火灾模拟试 验的实施机构、具体试验方案及试验结果的工程应用要求等。只 有满足这些规定,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结果才可以作为确定系统 设计参数的依据。 附录A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火灾模 型、试验的引燃方式和预燃时间等的要求,并规定了液压站、润滑 油站、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涡轮机房等存在可燃液体火灾 4·

危险的场所,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地板夹层 空间等场所的试验方法、试验程序及试验结果判定等,包括试验空 间、设备模型、模拟火源。对于用于保护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或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主机工作间、文物库、配电室等场所的细水雾灭 火系统,目前尚无统一的试验方法。细水雾灭火系统用于保护这 些场所时,需要由有关火灾试验的机构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 本规劳A.1节的要求确定火灾模型,并进行模拟试验。

3.4.13本条规定了系统管件及阀门局部水头损失的计算方法。

区别于将沿程水头损失乘以系数作为局部水买损失的方法, 当量长度计算方法较为精确,在欧美等国普遍采用。各种阀门、管 接件、过滤器的等效当量长度由制造商提供。表4是摘录自 NFPA750有关铜连接件和阀的等效当量长度数据。

表4铜管管件及阀门的当量长度(m)

3.4.20本条规定了计算细水雾灭火系统储水箱或储水容器容量

流口以下且不包括水箱底部无法取水的部分,对于泵组系统,无 论外部水源能否在系统动作时保证可靠连续补水,其储水箱均需 储存系统设计的全部灭火用水量。

3.5.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系统水质的相关要求。 要保证系统中形成细水雾的部件正常工作,水源的水质是关 键。系统对水质的要求较高,也是细水雾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的重要区别之一。 对于泵组系统,其供水的水质要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现 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以限制 水中的固体悬浮物(TTS)、浊度及自由氯离子(或氯原子)的含量, 防止造成细水雾喷头的喷孔堵塞或系统管道腐蚀。对于补水水源 的水质,也需要满足这些要求。 对于瓶组系统,制造商对其供水的水质一般都有自已的要求 由于更换储水容器内的水相对较困难,对水质的要求更产格。 对于可能带电并等要及时恢复工作的保护对象,系统用水要 尽量采用电导率更低的蒸留水或去离子水,

3.5.2本条规定了瓶组系统供水装置的相关要求

瓶组系统的供水装置主要包括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储气瓶 组包括储存的气体及储气容器、分区控制阀(容器阀)、安全泄放装 置、压力显示装置等。储水瓶组包括储存的水及储水容器、安全泄 放装置、瓶接头及虹吸管等。储气容器上要求有可靠的压力显示 装置,以显示充压或复充气体的容器压力。 由于细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高,要求在储气容器和储水 容器上设置安全泄压装置,以防止这些压力容器发生事故,造成人 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对于使用多个储水容器或储气容器的系统,要求同一集流管 下所有容器的型号、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均保持一致,以确保灭火效

果,便于维户、检修、管理

3.5.3本条参考NFPA750和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对于储水箱,要求储水箱的材质具备耐蚀性能,以保证水 质。由于细水雾喷头的过水孔径细小,任何微小的固体颗粒都有 可能堵塞喷头,因此储水箱还需要采取防尘、避光等防止水质腐 败、藻类滋生的措施。储水箱至少需要具备一条自动补水管,以确 保水箱的设计水位不会因蒸发等原因而降低,且在灭火时能自动 补水。储水箱设置的液位显示装置,包括就地指示和远传指示。 水泵的启动方式包括白动、手动两种。自动启动是指利用压 力开关连锁或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信号,自动启动水泵。手动 启动是指在泵房现场,人工启动控制柜的按钮,启动水泵。水一 且启动,不应该自动停止,面要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确定后 再关停。 为确保系统供水的可靠性,需要对水泵进行定期人工巡检或 自动巡检。巡检时,要做到使水泵定期运转,并能实现主备用泵切 换,反映消防泵运行的完整工况。当邀检中遇到火灾信号时,能立 即自动退出巡检,进入灭火运行状态。巡检后;需要记录巡检情况 并定期检查。 规范要求水泵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以确保控制柜 的防尘、防水性能,减少出现误动作和故随的概率,

3.5.5本条规定了泵组系统水泵的设置要求。

系统的工作泵及稳压泵均需要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和 压力等要求与最大一台工作泵相同。在一组水泵的出水总管上要 求设置泄放试验阅,以便巡检和检修水泵,测试后的水和泄流的水 要采取措施尽量回流至储水箱。在水泵的出水总管上设量安全 阀,以承受水泵所产生的压力波动,防止其超过系统的工作压力范 围

3.5.8泵组系统需要有能不间断自动补水的可靠水源,水源的总

3.5.9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过滤器的设要求。过滤器 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关键部件之一,安装过滤器可以防止水中杂 质损坏设备和堵塞喷头,由于喷头一般均自带过滤网,因此,首先 要在供水水源和供水管网上设置过滤器进行初级过滤。对于预制 系统,可根据该系统本身的要求设置过滤器。 3.5.10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过滤器的材质和网孔大小要 求,为强制性条文。 过滤器本身应具备耐腐蚀性能,以保证水质,避免堵塞细水雾 喷头。系统的过滤器要选择不锈钢或铜合金等耐腐蚀性能较好的 材质。当采用其他材质时,带要有足够材料能证明其耐腐蚀性能 不低于系统允许采用的不锈钢或铜合金的耐腐蚀性能。 系统中设置的过滤器滤网,网孔太大会造成喷头堵塞,太小则 影响系统流量,为此本规范规定过滤器网孔不大于喷头流水通径 的80%,同时设置过滤器时要考虑其摩擦阻力对系统供水能力的 影响。对于安装在储水箱入口的过滤器,要满足系统补水时间和 通过流量的要求;对于储水箱出口及控制阀前设置的过滤器,要满 足系统正常工作时的压力和流量要求,

3.5.9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过滤器的设置要求。过滤器

3.5.10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过滤器的材质和网孔大小要

3.6.1本条规定了瓶组系统和泵组系统的基本启动方式。

开式系统为了减少火灾探测器误报引起的误动作,要求设置 两路独立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确认火灾的真实性。“接到两个独 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是指只有当两种不同类型或两独立回

4.1.1细水雾灭火系统是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中的个分部工程, 划分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能方便安装过程检查和验收。 4.1.2本条根据《建设工程质管理条例》,并结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要求安装企业抓好 对项目质量的管理,并对安装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4.1.4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安装质盘控制的基本要 求。规范要求对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验收,对包括隐蔽工程验收 在内的设备安装各工序进行检查,特别强调了工序检查和工种交 接,同时提出了检查组织和记录要求。另外,系统的调试检查也属 于质量控制范,在本规范第4.1.7条里单独列出

系统验收时,该记录作为质量控制核查资料之一,须提供给验收单 位审查并存档。 4.2.2本条规定了材料进场验收的基本要求。进场材料要具备 质量有效证明文件,提供相应规格管材的质量合格证、性能及材质 检验报告,管件制造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包括材质和水 压强度试验等内容。 4.2.3本条规定了材料进场时,保证管网的耐压强度、严密性能 和耐度健性能所必需的外观质量检查要求

4.2.5本条规定了系统组件进场验收的基本要求和外观质量检

本系规定了系统组件进物验收的墨本要求和外观质基 查要求及方法。 系统的关键组件合格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效果, 因此,进场时对系统组件一定要检查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 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看其规格、型号、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现 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各种组件,在从制造厂运至安装现场过程 中,要经过装车、运输、卸车和搬运、储存等环节,存在因意外原因 对组件造成损伤或锈蚀的可能。为了保证安装质量,需要按照规 范的规定对这些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其中铭牌及其内容是由生产 广封贴标注的,它真实地反映了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主要 物理参数等,是安装单位和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核查、用户进行日常 维护检查的依据,要求清晰、明白。 4.2.8本条规定了对储气瓶组阀驱动装置的要求,瓶组系统的储 气瓶组的容器阀可通过气动型驱动装置、电磁型驱动装置和机械 型驱动装置控制。

4.3.1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安装前应具备的条件。 系统安装前,设计单位要向安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使安装单位明 确了解设计意图,尤其是关健部位及安装难度较大的部位,交代清 楚隐蔽工程及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做法、检查标准等,以保证正确 安装。 第1、2款规定了进行系统安装前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其中, 施工图和设计说明书是细水雾灭火系统安装的技术依据,它确定 了灭火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设计依据、设备材料以及对安装要求 与注意事项等,是系统安装前必备的资料。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 使用、维护说明书是制造商根据其产品的特点和规格型号,技术性 能参数编制的供设计、安装和维护人员使用的技术说明与要求,主 ·103·

要包括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安装的特殊要求、维护方法与要求。 这些资料不仅可帮助设计单位正确选型,便于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检查安装质量,而且是安装单位把握设备特点,正确安装所必需 的。 第3~6款进一步规定了进行系统安装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安装前要求对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查 验,保证其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及设备间的设置条 件主要指防护区的位置、大小、封闭和开口情况,围护构件的耐火、 耐压性能,门窗的设置情况,设备间的大小与位置、承重性能以及 防护区、设备间的环境温度等,这些是细水雾灾火系统能否可靠运 行并在火灾时能否保证灭火的关键因索,在安装前需检查是否与 设计相符。土建施工中为灭火系统设置的预埋件与预留孔洞,是 根据设计图纸为固定管道和方便管道穿越建筑构件而设置的,如 与设计不符,劳势必增加安装困难,响进度和质量。因此,在系统 的组件、管道安装前,需要检查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水电条件是顺利安装的前提保证,需要满足安装现场的 使用要求

4.3.3本条规定了储水瓶组、储气瓶组的安装要求。

由于瓶组系统启动灭火时,其储存的驱动气体压力较高,释放 时间很短,因而瓶组在释放驱动气体时会受到冲击而发生振动、摇 晃等,因此,在安装时雷要将储存容器用耐久的支架固定牢靠。瓶 组系统中的储存容器及其他设备一经验收合格投人使用,就需长 期经历所处环境条件影响,雷要对固定支架进行防腐处理。瓶组 容器上安装的压力表,要求潮向操作面,便于读放数据。

4.3.4本条规定了水泵的安装要求。

水泵吸水管安装若有倒坡现象,会产生气凝。采用大小头与 水泵吸水口连接时,采用偏心异径管且要求吸水管的上部保持平 接,使异径管的大小头上部不会存留从水中析出的气体,可以避免 倒坡现象,防止产生气意影响水泵正常工作

4.3.7本条规定了系统管道安装的要求

管道是细水筹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管道安装也是整个 系统安装工程中工作量最大、较容易出间题的环节,返修围难。因 而在管道安装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依据管道的材质和 工作压力等自身特性,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 施工规范》GB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的相关规定进行。 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头孔径小、易堵赛,所以对系统管道的 清洁程度要求较高,为此,规范要求管道安装前进行分段清洗,同 时保证在管道安装过程中内部清洁。NFPA750中也有类似规定。 为防止在使用中系统管道因建筑物结构的变化而遵到破坏, 方便检修,本规范要求管道穿过墙体、楼板处使用套管。管道与套 管间的空隙要进行防火封堵,以防止火灾时火势沿管道空隙处蔓 延,封堵材料为柔性不燃材料或耐火材料,如砂浆、硅酸铝纤维、岩 棉、防火泥等。

4.3.8本条规定了系统管道冲洗的要求。

为了避免喷头堵塞,细水雾灭火系统对管道内的洁净度要求 较高。不仅管道安装前,管道内部要冲洗干净,在管道安装完毕之 后还要进行冲洗并填写管道冲洗记录。冲洗水的水质要满足系统 对其用水的水质要求,即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进行管 道冲洗时,由于冲洗水流速度较高,对管路改变方向、引出分支管 部位或管道末端等处,将会产生较大的推力,若支、吊架固定不牢, 会使管道产生较大的位移、变形,甚基至断裂。所以,系统管道冲洗 前应检查支、吊架的牢固性,

4.3.9本条规定了组水等灭火系统水压试验的要求

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安装完毕并冲洗合格后,需要进行水压 试验,以检查管道系统及其各连接部位的工程质量。水压试验用 水的水质要满足系统正常工作的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要求,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

4.3.10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吹扫的要求

系统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对管道进行吹扫,主要为清除 管道内的铁锈、灰尘、水渍等脏物,保证管道内部的清洁,避免管道 内因为残存水溃而导致生锈。管道吹扫的具体要求参考了现行国 家标准《工业金屋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相关规定。

4.3.11本条规定了细水雾喷头安装的要求,

安装中,管道冲洗不净等情况会造成异物堵塞细水雾喷头,影 响喷头喷筹灭火效果。为此,要求在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喷 头。 喷头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重要组件,它的形式多种多样。安 装时,需对其生产厂标志、型号规格、喷孔方向等逐个核对,以防弄 错,影响喷雾效果;避免随意拆装、改动;保证其安装高度、间距、与 障碍物距离等符合设计要求,以确保喷头实现其设计要求的保护 功能;带有过滤网的喷头安装在出口三通时,要避免将喷头的过滤 网伸入支千管内,以保证水流在管接件部位正确分流。

安装喷头需要使用厂家提供的专用扳手等工具,以免在安装 过程中对喷头造成损伤

4.4.1本条规定了组水穿灭火系统调试前的准备工作要求。

与系统有关的火灾白动报警系统及其他联动装置是否合格, 是细水雾灭火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细水雾灭火系统绝 大部分采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的形式,因此需要先把火灾自 动报警和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才能与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联 锁试验,以验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系统各部分是否协调。与系统有 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暨的调试,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联动 装置,包括防护区内可燃气体或液体供给的设备和设施、开口自动 关闭装置等。 系统调试时,电源或备用动力的供应要满足设计要求,运转正 常并采取可靠措施,碗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系统的各项调试按照本节规定的检查方法进行,需要配置相 关的仪器设备,并在调试前,将需要临时安装在系统上经校验合格 的仪器、仪表安装完毕,如压力表、流量计等;调试时所需的检验设 备要准备齐全,如秒表、量筒等。 4.4.4本条根据稳压泵的基本功能,规定了稳压泵调试的要求。 稳压泵的功能是使系统能保持准工作状态时的正常水压,这一功 能要求稳压泵能够随着系统压力变化而自动开启或停止运行。 4.4.5本条分别规定了开式系统、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阅调试的要 求,以验证是否能实现其功能。 对于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间的功能包括了启动细水雾灭火系 统和选择防护区,能够接收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控制信号后 阀组,并能够将阅门的启闭状态及故障情况以信号方式馈给 消防控制室。对于闭式系统,要求系统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暨分 107

区控制阀,具有启闭信号反馈功能,闵门平时处于常开位盘。 4.4.6~4.4.9这四条规定了系统联动试验的要求,包括控制阅 和泵组(或瓶组)的启动及信号反馈要求,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要求 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气供给系统等与系统相关的联动装置 的联动试验要求。通过上述试验,以验证系统的灵敏度与可靠性 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4.10系统的调试属于施工过程检查的一部分,也是质量控制 的内容,调试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6记录。调试后需要进 行吹扫,以防止设备和管道的腐蚀。

5.0.1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提供峻工验收文件资料和系统工 程验收记录,以便建立建设项目档案,向建设单位移交。其中,峻 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系统安装过程 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质盘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及其他 相关文件、资料消单等。 5.0.2本条规定了系统峻工验收时应提供的技术资料。这些资 料是从工程开始到系统调试,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各个重要环 节的文字记录,也是验收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的内容。这些资料 在系统投人使用后需要存档,并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5.0.3~5.0.8这六条规定了系统要装质量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包括对供水水源、泵组、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控制闻、管网和喷头 等主要组件的安装质量验收,以保证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0.9、5.0.10规定了系统功能验收的内容和要求。细水雾灭火 系统的功能验收是整个系统验收的核心,是通过对全系统进行实 测来验证系统各部分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为以后系统的正常 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5.0.11为满足消防监督、工程质量验收的需要,本条规定了系统 质量验收的判定条件。 本规范依据对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要功能影响程度,把工程 中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项目划分为产重缺陷项、一般缺陷项和 轻度缺陷项三类。根据各类缺陷项的数量,对系统主要功能的影 响程度,结合国内细水雾灭火系统安装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经综合 考虑确定了相关工程合格判定条件。该条规定参考了公安部《建 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6.0.1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的要求

严格的管理、精心的维护,能够保证细水雾灭火系统平时处于 良好的运行状态,进而才能在火灾时发择正常的灭火、控火作用。 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有章可循。细水笋灭火系统的管理者,需根据 本规范和制造商的要求,结合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自身特点和所保 护场所或对象的特性,制定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和具 体摄作规程,

6.0.2本条规定了细水穿灭火系统维护管理人员的要求

细水雾灭火系统管路承压高、水质要求高、系统组成部件较多 且较复杂,需要维护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索质,熟悉系统的操作维 护方法,因此,系统维护管理人员需经过一定的培训。 6.0.4为了防止细水雾灭火系统在停用、维修过程中发生火灾,造 成安全事故,系统因故障停用、维修前须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 有应急措施,在维修完毕后立即将系统恢复至准工作状态。 6.0.5当设置细水笋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或建筑内可燃物 的种类、燃烧特性或分布形式发生改变,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系 统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要 根据改造后建筑的条件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6.0.6细水雾灭火系统维护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针对具体问题 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处理,例如更换喷头、支、吊架、阀门密封件,润 滑控制阀门杆、清理过滤器等。

6.0.7本条规定了细水笨灭火系统日检的内容及要求

火灾时,细水募灭火系统能够及时发挥应有作用和其每个部 件是否处于正确状态有关,其中,造成系统失效的典型情况多为

系统供电中断、阀门未处在正确的启闭位置、报警信号故障未能及 时反映火情等。因此,要求维护管理人员每天进行检查,排除上述 间题。 系统应确保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在寒冷季节均不得结 冰,以保证灭火时用水,因此要求维护管理人员每天应进行储水设 备房间温度检查。 对系统的使用说明等各种标识进行每日检查,主要确认标识 是否处于正确位置,内容是否正硕、清晰、整,

6.0.8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月检的内容及要求

为保证系统启动的可靠性,要求每月对开式系统进行分区控 制阅动作试验,对闭式系统利用试水阅进行动作试验,消防储备水 应保证充足、可靠,应有平时不被它用的措施。 系统组件的外观检查,包括喷头外观、喷头的防护罩以及门 的铅封、锁链完好情况等,

6.0.9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季检的内容及要求

水泵是供给系统消防用水的关键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试运转, 保证发生火灾时水泵启动灵活、电源或内燃机驱动正常,自动启动 或电源切换及时无故障。瓶组系统要求检查控制阀的动作情况, 以保证系统管路的畅通。考虑到细水雾灭火系统工作压力较高, 还要求定期检查管道及管件的稳固情况,

6.0.10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年检的内容及要求

由于市政建设的发展、建筑物的增加、用水量变化等对水源的 供水能力会产生影响,系统每年要定期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测 定,检查水源的水量水压能否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要求时,雷要 及时采取补数措施。 为保证系统供水管路的畅通,防止储水箱或储水容器内储存 的水因长期不动用而滋生细菌等影响水质,系统每年要对管道管 件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控制阀后管路的干净,并清洗储水箱过滤 器,定期换水。考感到本规范第3.5.1条对系统水质的不同要求,

规定泵组系统储水箱换水周期为半年,瓶组系统储水容器的换水 周期按照制造商的要求确定。 为了验证系统的正常动作运行能力,要求系统每年按照本规 范第5.0.9条的规定进行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

附录A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实体火灾模拟试亚

A.1.1本察观定了系统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火灾模型设置的基本 原则。 火灾模型的设置是进行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重要步骤。试验 研究表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性能与保护对象特性、保护空间 及应用环境条件等有直接的关系。同时,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构成 管网布置或其设计参数的改变,均会影响系统的灭火性能。所以,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火灾模型设置时需要考虑相关条件和参数,以 确保火灾模型与实际应用条件相同或类似,保证试验结果在实际 工程应用中的重现性和可靠性。 1试验燃料应与实际应用中的可燃物相同或类似,需要考虑 的因素主要有:可燃物的类型(如液体、固体然烧物或两种的组 合),可燃物的燃烧特性(如闪点、可燃性),可燃物的尺寸或热释放 速率(如油盘尺寸、燃料的数量、喷雾火的热释放率等),可燃物的 布置方式和位置(如水平或垂直油喷雾、燃烧物距地面的距离等)。 2空间的几何特征,主要为空间的体积、高度、形状等。 3试验空间的通风等环境条件,包括通风形式(如自然通风、 强制通风),通风口或允许开口的面积和位置,通风量或风速等。 4系统的应用方式,主要指系统选型(如开式系统全淹没应 用方式、开式系统局部应用方式等),细水雾喷头的安装条件(如安 装高度、安装间距、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与侧墙的距离、与吊顶的距 离、安装角度等),细水雾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系统的喷雾时间 等。 A.1.2 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引燃方式和预燃时间,要考虑火灾

热释放速率、火灾蔓延情况、烟气发展况等火灾发展特往,并结 合实保护对象的特性来确定。

A.2.1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容积小于或等于260m 的设备室时,其试验空间的模拟设置要求,主要参考了FM5560 的相关规定。“设备室”指具有可燃液体火灾特性的液压站、润滑 油站、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和涡轮机房等场所。 A.2.2本条规定了容积不大于260m的设备室内机械设备的模 拟设置要求。当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用于液压站、润滑油站、荣油发 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等场所时,可作为参考。 A.2.5本条对试验过程中试验空间内的氧气浓度提出要求,主 要是为排除因为试验空间内火灾负荷较大,燃料燃烧氧气不足而 导致自熄的可能,以确保细水雾系统灭火的有效性。对于喷雾火, 氧浓度的测试点一般可设置在与燃料喷嘴喷雾方向相反,距喷嘴 50mm处,对于油盘火,测试点可设置在远离油盘但与其高度相同 的位置。

A.2.7本条要求对于容积大于130m的设备室进行小空间内的 遮挡喷筹火试验。试验中,可以通过平行移动原试验空闻的隔板 (作为体),或是在原试验空间内再设置一道隔板等方式来分隔 出小试验空间

A.2.8要求试验灭火后仍有剩余燃料,是为了确保试验火灾非 燃料控制型火灾,即火灾不是因燃料不足而自行熄灭。 A.2.11与其他设备室相比,涡轮机房在进行模拟灭火试验之 外,增加了喷雾冷却试验要求。这是由于细水雾用于保护涡轮机 时,其冷却过程必须均匀缓慢,以避免骤然冷却导致涡轮机轴瓦报 废。 在进行喷雾冷却试验时,推荐采用1MW的喷雾火,燃料可采 用正庚烷。在进行试验时,用喷雾火加热热轧钢板,要求当3个热

A.2.8要求试验灭火后仍有剩余燃料,是为了确保试验火灾非

电偶的温度均超过300℃时关闭喷雾火,冷却钢板,当3个热电偶 中温度最高的那个也降至300℃时,开启系统进行喷等冷却。试 验对涡轮机模型加热的均勾性要求较高。在加热过程中,若3个 热电偶读数间的差异超过10℃,需要调整喷雾火,重新加热。为 了达到均匀加热的效果,必要时可以采用丙烷燃烧器,需要将其均 匀布置在热乳钢板下方进行加热

GB/T 42209-2022 液晶显示屏用点对点(P2P)信号接口 传输协议A.3容积大于260m的设备室

A.3容积大于260m的设备室

A.3.1、A.3.2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容积大于260m的设 备室时,其试验空间和设备模型的模拟设置要求。这些规定主要 参考了FM5560的相关规定,用于具有可燃液体火灾特性的液压 站、润滑油站、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和涡轮机房等场所。 A.3.4本条规定了模拟火源的布暨要求。一共需要完成8个试 验,其中第1款包含两个试验,分别采用低压6MW唢筹火和高压 2MW喷雾火。第4款和第5款中规定的0.1m和1.0m油盘火 位置略有不同。虽然二者均置于钢板围挡上并位于挡板的下方, 但其沿设备模型长边方向的位置,1.0m*油盘位于设备模型长边 中心的位置(即距长边边缘1.4m),0.1m油盘距其长边边缘 10cm

A.4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

A.4.1本条参考了CEN/TS14972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 电缆隧道时试验空间的模拟设置要求。系统应用于电缆夹层、电 缆竖井、电气地下室等电缆场所时的实体火灾灭火试验,可根据实 际情况,参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A.4.2本条规定了试验的电缆布置要求。火灾荷载包括不同规 格的电缆。当实际应用情况下电缆荷载超过试验规定时,可依据 实际情况增大荷载,但不同规格电缆的配比还按本规范规定执行。 更多层数电缆托架的试验及电布置JT/T 1071-2016 港口岸基供电变频变压电源装置技术要求,可按照申请者的要求进行。

A.4.5本条规定了试验程序及试验结果判定。其中,对于系统 灭火的判定,需要无可见明火,也无阴燃火。 通过本节试验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可应用于电缆层数少于试 验层数,电缆的燃烧性能比试验电缆差,风速小于试验风速,隧道 高度小于试验隧道高度,隧道宽度小于试验隧道宽度,电缆支架宽 度小于试验中宽度或相邻两层电缆支架的高度大于试验中高度的 电缆隧(廊)道。

4.5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地板夹层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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