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833-2017 城镇供热服务.pdf

GB/T 33833-2017 城镇供热服务.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2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18264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3833-2017 城镇供热服务.pdf

ICS91.140.10 P46

Urban heating service

DB35/T 1801-2018 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通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镇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镇供热协会、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洛阳热力有限公司、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北京特泽热力 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热力设计有限公司、大连博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路鹏达市政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商和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昊天节能热力有限公司、 唐山兴邦管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罗珍、刘荣、唐卫、陈鸿恩、于黎明、韩建明、鲁丽萍、董乐意、张玉成、梁鹏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供热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供热质量、运行与维护、业务与信息、文明施工、保 险与理赔及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以热水为介质供应民用建筑供热系统参与供热过程各方应达到的服务要求,包括: a 城镇供热经营企业向热用户提供的供热服务; b) 热用户合理用热; 热用户、相关管理部门及机构对供热服务质量的评价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50736—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50893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CJ343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CJ88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203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热用户 heatconsumers 从供热系统获得热能的单位或居民用户。 3.2 供热服务 heatingservice 为满足热用户用热的需要,供热经营企业向热用户提供供热产品的相关活动。 3.3 供热经营企业 heatingoperationenterprise 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或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总称。 3.4 供热设施 heatingfacilities 供热经营企业用于供热的各种设备、管道及附件

4.2.3.1供热经营企业应向热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合格的供热产品。 4.2.3.2 供热经营企业供热应为社会公共危机处理提供安全保障。 4.2.3.3供热经营企业应在供暖期内提供全天候应急服务。 4.2.3.4供热服务过程中应保障人员和供热设施的安全,不应因服务质量问题对人身安全、生产、生活 及环境等构成不良影响和危害。 4.2.3.5供热经营企业应依法保护热用户信息

4.2.3.1供热经营企业应向热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合格的供热产品。 4.2.3.2 供热经营企业供热应为社会公共危机处理提供安全保障。 4.2.3.3供热经营企业应在供暖期内提供全天候应急服务。 4.2.3.4供热服务过程中应保障人员和供热设施的安全,不应因服务质量问题对人身安 及环境等构成不良影响和危害。 4.2.3.5供热经营企业应依法保护热用户信息

供热经营企业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GB 50068-201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响应热用户在用热时对供热质量、维修和安 理诉求。

供热经营企业应向热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 温度不应低于18℃。 注1:正常天气条件指各地建筑物供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具体依据GB50736一2012中附录A “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的规定执行。室外日平均气温以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注2:可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的除外。 注3:已实行热计量计费的热用户按已签订的供热合同约定执行

6.1.1供热经营企业应采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经济的供热技术和工艺,不宜超负荷运行。 6.1.2 供热经营企业应制定合理的供热系统运行方案,并应加强运行工况的调节。 6.1.3 供热经营企业在当地法定供暖期内不应延后开始、中止或提前结束供热。 6.1.41 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热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行事故 率。供热经营企业应按CJ88的规定对供热设施进行运行维护。 6.1.5 供热经营企业应在供暖期前进行供热系统注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应提前进行公告。 6.1.6 供热经营企业应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更新,供热经营企业对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应按 GB/T50893的规定执行。 6.1.7向供热经营企业供应热能、水电、燃料的单位.应按约定参数保障供应

GB/T338332017

6.2.1供热经营企业应接CJJ88的规定对供热系统进行管理。 6.2.2供热经营企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应定期更新;应建立应急预 案管理体系,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6.2.3供热经营企业应对生产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6.2.4供热经营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和警示标志。 6.2.5供热经营企业应指导热用户科学安全用热,并应向热用户发放供热安全使用手册。供热安全使 用手册应包括下列内容

6.4.2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保障等内容 6.4.3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与供热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并应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 辆及通讯设备等。供暖期间应实行24h全天应急备勤。 6.4.4供热经营企业应按CJ203的规定对发生故障的供热设施进行抢修。 6.4.5当因故障临时中断供热时DBJ61-65-2011 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供热经营企业应采取下列措施:

闻媒体以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和热用户应予以配合。 6.4.6当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需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且无法联系到热用户时,应通知当 地公安部门予以配合

7.2.4信息服务可包括下列提供渠道: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