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_01-31-2016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上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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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 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 量中考。 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 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 算,其中: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消耗量乘以 相应的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计算,列人综合单价。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台 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规定,在大量收 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 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 (四)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 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本定额按正常、合理的配备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设备,并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 各施工企业管理费用的基础上综合取定。 (五)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十、本定额所指施工组织设计是指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十一、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项目中已注明其适用口高度外,其他定额项目均按建 筑物檐口高度≤20m(6层)编制,檐口高度>20m(6层)时,施工降效增加的人工、机械按本定额 超高施工增加的规定计算。 十二、本定额中的弧形构件,均指半径≤9m的圆弧构件。 十三、本定额缺项借用其他专业定额项目时,取费仍执行本定额。 十四、本定额中使用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 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 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 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 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 应按一层计算GB/T 50328-201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 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 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 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

洁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席(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 (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 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 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 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 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 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室外楼梯应并人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 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项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建筑面积。 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人自然层建筑面积。 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 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 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 的无柱雨蓬。

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窗、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 、广仓、栈桥等构筑物,

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 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远程监控设施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 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起重机、 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 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 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其他安全防 护措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5.8%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设置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或摊销等费用。包括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 砌块等按照标准设置围墙、围挡等费用;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 化福利用房、农民工夜校、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费用;临时供水管 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费用;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 临时排水设施等费用;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4.46% (2)夜间和非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 及照明用电等费用。非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 拆、维护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包括施工时固定照明灯具和临时照明灯具的设置、拆除;施工现场交 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等的设置、移动、拆除。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77% (3)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是指正常的施工现场不可避免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二次搬运费用。特殊情况下, 不能用汽车直接运达施工现场内的材料,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95%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 械降效等费用。包括防寒保温、防雨、防风等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对砌体、混凝土等采用的特 殊加温、保温和养护措施。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47% (5)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或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邀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 要的保护措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43% (6)工程定位复测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自行报价。 编制峻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配合以及施工现场管 人支付的费用。 (1)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 求,按下列标准计算: ①当招标人仅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相 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②当招标人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 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相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 的3%~5%计算。 ③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价值的1%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 应材料、工程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 自主确定报价。 (3)编制峻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如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 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四)规费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人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2.13%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16%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8.73%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05%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58%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5.82%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19% (7)赶工费 发包人压缩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内,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 外,宜组织专家论证,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时,赶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 措施项目人工费)×6.4%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总价措施费计算的儿种情形: 1.大型土石方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6.66%。 2.单独发包的地基处理、边坡支护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 人工费)×8.93% 3.单独发包装饰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10.25%。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 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 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施工 过程中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 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总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可参考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 程金额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 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人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 额填写。 编制峻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 价后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各专业工程的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 最终确认的专业工程总价计算。 3.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 的费用。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 的人工单价按120元/工日。计日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合计按20%计算。 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的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单价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19% (7)赶工费 发包人压缩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内,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 外,宜组织专家论证,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时,赶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 措施项目人工费)×6.4%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总价措施费计算的儿种情形: 1.大型土石方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6.66%。 2.单独发包的地基处理、边坡支护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 人工费)×8.93% 3.单独发包装饰工程: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10.25%。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 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 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施工 过程中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 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总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可参考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 程金额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 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人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 额填写。 编制峻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 价后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各专业工程的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 最终确认的专业工程总价计算。 3.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 的费用。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 的人工单价按120元/工日。计日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合计按20%计算。 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的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单价

3.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3.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三、天然湿度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天然湿度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天然湿度土,地下常水位以 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 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含工作面,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含工作面, 下同)≤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为一般土石方。 五、土方定额项目按挖运天然湿度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 土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六、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七、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桩间挖土时,相应挖土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 系数1.5。 八、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定额项目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25。 九、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石方,机械不能作业的边角,需要人工配合清理挖运的,其工 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土方执行相应的人工挖土方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石方执行 人工凿石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十、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m"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的沟槽土石 方工程或底面积≤8m的基坑土石方工程。 十一、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m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十二、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 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6m以内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 十四、人工开挖底宽≤7m且底长>3倍沟槽或底面积≤150m基坑以外的土石方,其垂直提运按 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5m计算

4.定额未考虑卸土区平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四、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排 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一、挖土石方以交付施工场地实际标高为 安图示沟 二、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石方回填,按回填后的峻工体 积计算。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 下列规定计算。

四、土方放坡。 1.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面开始计算

体积计算。 1.236

8.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钢制桩 (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定额项目,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2)现场制作的永久性型钢桩、钢板桩,制作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制作 (3)型铜桩、钢板桩除锈、刷油执行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 3土钉与错喷联合支护的工作平台执行本定额“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4.喷射混凝土护坡钢筋网,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现浇钢筋相应定额项 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40。 5.土钉采用钻孔置人法施工时,执行锚杆(锚索)相应定额项目。 6.岩层锚杆(锚索)机械钻孔、灌浆定额项目,适用于岩石类别为软质岩及硬质岩的岩层钻 孔、灌浆。 7.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密板是指 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 8.本章未单列混凝土格构定额项目,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基 础案相应定额项目,其中模板、混凝土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六、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另按接桩定额工 七、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材料用量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八、打桩。 1.单独打试验桩、锚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2.打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 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打桩定额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 沟槽、基坑深度>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4.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3.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的接桩头数量,以根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计算。 量;截桩长度>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的材料费不扣除。 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无规定按0.5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6.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二、注桩 1.机械成孔工程量分别按进人土层和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钻孔桩、旋挖桩、冲孔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 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 3.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 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 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 5.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断面面积(含桩壁)分别乘以土层、岩石层的成 中心线长度以体积计算。 6.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桩壁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7.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桩壁、砖桩壁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 以体积计算。人工挖孔桩桩芯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 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算。 8.机械成孔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人相应的工程量内。 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淤泥流砂运输相应定额项目。 10.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长度计算。 12.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和垫层五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粘结)材料用量可以换算,人工按砂浆比例调整。 拌机台班数量。 3.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及砌块专用砌筑砂浆品种,设计 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4.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按3.6m编制,层高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定额人工乘以 数1.3。 5.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 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 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4)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 为墙身。 面为界。 7.混凝土构件所用砖模、砖砌挡土墙执行砖基础定额项目。 8.砖砌体和翻块砌体不分内、外墙,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翻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另行计算。 行计算。

星砌体定额。 步石按400mm×200mm×100mm规格编制。 17.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弧形砌体,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 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砖的零星砌体定额项目计算。 19.毛石砌体定额按平毛石、乱毛石综合取定。 20.料石为具有较规则的六面体石块,按表面加工的平整度分类。 粗料石:表面凹凸深度<20mm 细料石:表面凹凸深度<2mm 21.砖烟肉筒身的原浆勾缝和烟肉帽抹灰等,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设计规定加浆 缝者,另行计算。 三、轻质隔墙。 轻质墙板项目,适用框架填充内外墙。 四、垫层。 记比例编制的。 2.本章垫层是按地面垫层编制的,基础垫层套用定额时人工乘以1.2系数。

(6)砖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石砌体。 1.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体积另行计算 3.石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硼体积计算;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石表面加工按设计要求加工的外表面以面积计算。 四、墙面加浆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砖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石砌体。 1.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体积另行计算 3.石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硼体积计算;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石表面加工按设计要求加工的外表面以面积计算。 四、墙面加浆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2.弧形带形基础模板执行带形基础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5. 3.地下室底板模板执行满堂基础定额项目,满堂基础模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 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执行柱定额项目,杯型基础部分执行独立基础定额项目。 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施工专项方案GB/T 38053-2019 装配式支吊架通用技术要求,另行计算,不再执行模板定额项目。 7.异形柱、梁,是指断面形状为L形、+字形、T形、Z形等的柱、梁。 8.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度≤300mm,并且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且≤8的剪加 墙。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矩形柱定额项目。 9.外墙设计采用一次性摊销止水螺杆支模时,将定额项目中的对拉螺栓调整为止水螺杆,期 耗量按对拉螺栓数量乘以系数12,取消塑料套管数量,其余不变。 柱、梁面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执行墙面相应定额项目。柱面螺栓堵眼人工、机被乘以系 0.30,梁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5。 10.斜板或拱形结构按板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11.斜梁、斜板定领项目是按坡度>10°且≤30°综合编制。斜梁、斜板坡度≤10°时执行 梁、板相应项目;坡度>30°且≤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45°且≤60°时人工乘以系 1.10;坡度>60°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12.现浇空心板执行平板定额项目,内膜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3.薄壳板模板不分简式、球形、双曲形等,均执行同一定额项目。 14. 额项目。 则执行梁、板相应定额项目。 高执行栏板定额项目。混凝土构件单体体积≤0.1m时,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220

预制构件地模的摊销,已包括在预制构件的模板中。 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筒、门窗润口等模板消耗量。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

(2)定额项目已综合施工现场内、外(现场、 固素。 费用,或公交管理部门要求的措施等费用,另行计算。 标中,以符合其中一项指标为准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定额不分履带式起重机或轮胎式起重机,综合编制。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考 的,因构件超重需要采用双机抬吊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计算。如>15m时,构件采用起重机移运 位,且运距≤50m的,起重机械乘以系数1.25;运距>50m的,另按构件运输项目计算。 (3)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件体积≤0.1m"的构件安装。 (4)构件安装不包括运输、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内行驶道路的加固、铺整工作的 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发生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5)构件安装定额项目按高度≤20m编制,安装高度(塔吊施工除外)>20m且≤30m时,按箱 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安装高度(塔吊施工除外)>30m时,另行计算。 相应定额项目 (7)塔式起重机的机械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项目中。 数1.18;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不乘系数。 六、其他说明。 1.本章预制混凝土构件。仅适用在现场制作使用。 及榄板等费用

②独立基础:高度从垫层上表面至柱基上表面 ③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 堂基础梁高(不含板厚)≤1.2m时,基础和梁合并计算;梁高>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定 规定计算。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高度计算; ①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人柱体积计算: ③依附柱上的牛腿,并人柱体积计算; ③钢管混凝土柱以钢管高度乘以钢管净断面以体积计算。 并人墙体积内计算。 的暗梁暗柱并人墙体积计算 (5)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人砖墙内的梁头、梁垫并人桑体积计算。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6)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的柱、垛以及孔洞所占体积 ①有梁板包括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②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③各类板伸人砖墙内的板头并人板体积内计算,壳板的肋、基础梁并人薄壳体积内计算。 ④空心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空心部分)计算。 ③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人砖墙内的部分并人栏板、扶手体积计算。 ③挑檐、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挑出墙外部分体积计算。挑檐、天沟板与板(包括屋面板、 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境 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规定计算;阳台栏板、压顶分别按栏板、压顶定额项目计算。 执行雨棚定额项目,栏板高度>400mm时,按栏板全高计算执行栏板定额项目, 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上层踏步边缘加300mm计算 (9)场馆看台、地沟、混凝土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二次灌浆、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按实际灌注混凝土体积计算。 (11)空心楼板简芯、箱体安装,按空心楼板中的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16 钢支撑(钢拉条)削作不包括花简螺栓,设计采用时,按相应定额项日计算。 17. 钢构件制作定额项目未包括镀锌费用,设计采用时,另行计算。 杆,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应套用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料(未计价材除外)及机械乘以系数0.60。 套用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21.构件制作定额项目中未包括除锈工作内容Q/CR 562.3-2018 铁路隧道防排水材料 第3部分:防排水板,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雷要时套用相应定额项 日。其中喷砂、丸除锈项目按Sa2.5除锈等级编制,设计为Sa3级时,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 设计为Sa2级或Sa1级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手工及动力工具除锈定额项目按St3除锈等级编 制,设计为St2级时,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5。 22。钢构件制作中未包括油漆、防火渝料工作内客,设计要求时。套用本定额“第十四意消 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23钢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施工企业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所需自检的延粉 探伤、超声波探伤等常规检测费用。建设单位对合格的钢构件委托第三方检测时,费用由建设单 位承租。 24、钢结构构件采用塔吊吊装的,将钢构件安装定额中的汽车式起重机20、40分别调整为自升 式塔式起重机2500kN·m、3000kN·m,人工及起重机械按汽车式起重机清耗量乘以系数1.20 25、钢构件安装定额项目,未包含分块或整体吊装的钢同架、钢桁架地面排装平台摊销费用及构 件特殊安装方法措施费用。发生时套用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定额项日或参照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计算。 26.钢构件高空分段安装的临时支撑,套用钢构件安装支撑胎架摊销定额项目。 27钢网架安装按分块吊装编制。整座网架重量≤120t时,安装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 数1.20 28.钢桁架单支重量≤0.2时,套用相应的支撑定额项月。 29,钢支撑定额项目包含柱间支撑、屋面支撑、系杆、拉条、撑杆、隔撑等。 30.锅天窗架定额项目包括钢天密架、钢通风气楼、钢风机架,其中钢天窗及通风气楼上C、Z 型钢,套用钢模条定额项目。 31.不锈铜天沟、彩钢板天沟定额项目按展开宽度600mm编制,实际展开宽度与定制不同时, 板材按比例调整,其他不变。 32. 钢天沟支架制作、安装执行钢樟条相应定额项目 33.厚板电加热定额项目适用于钢板板厚>50mm,材质Q345B以上重要结构的钢板焊接前 加热。 三、金属结构楼(》面板及其他。 1. 金属结构楼面板和填面板按成品板编制。 2.压型楼面板的收边板未包括在楼而板定额项目内,发生时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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