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莲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试行)(2020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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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莲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试行)(2020年修订).pdf

“雪莲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 针,加快我区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我区 建设工程雪莲杯(自治区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雪莲杯)评选活 动,保证评选工作健康有序的运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雪莲杯是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勘察 设计和工程质量应达到区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雪莲杯的评选工作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督指导下,由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优质勘 察设计奖”作为雪莲杯子项,其评选结果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备案。 第四条雪莲杯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 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雪莲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办法,雪 莲杯子项“优质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办法,另行制定,报西藏自 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颁布实施。 第六条雪莲杯每三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9( 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七条雪莲杯由建筑业企业自愿创建与申报。创建阶段是 指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由建筑业企业在项目施工前到西藏自 治区建筑业协会备案,申报阶段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地(市 行业主管部门择优初评推荐后参加评选

第八条雪莲杯的评选工程为在我区行政区划内已经建成并 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九条雪莲杯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交通水利电力工业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 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 (一)保密工程; (二)由于勘察、设计、施工原因进行过主体结构加固或存 在质量使用功能缺陷、安全隐患的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住宅工程; (四)资料不全或不详细的工程; (五)已参加过雪莲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节能 节地、节水、节材、绿色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建设 工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峻工验收备案(水利水电工程主体工 程已完成验收),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 隐惠,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间未超过三年; (三)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园林工程 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 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区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还应同 时具备以下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 的要求;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CECS581-2019-T 建筑接缝密封胶应用技术规程,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要求; 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4、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30%以上。 (五)申报单位在申报之日前两年以内,未受到县级及以上 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诚信行为的处罚;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采 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4项。 第十二条纳入创“雪莲杯”优质工程奖计划的工程,·西藏 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5名及以上 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各进行不少于。 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审结论。承建(申 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 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中,应为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 单位; (二)在交通水利电力、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 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 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 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 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

验收标准要求; 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4、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30%以上。 (五)申报单位在申报之日前两年以内,未受到县级及以上 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诚信行为的处罚;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采 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4项。 第十二条纳入创“雪莲杯”优质工程奖计划的工程,·西藏 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5名及以上 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各进行不少于。 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审结论。承建(申 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 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中,应为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 单位; (二)在交通水利电力、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 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 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 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 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

以上。一项工程不得超过三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主要参建单位。 第十五条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 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雪莲杯。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分别与 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施工企业完成的工 作量均在20%以上,且产值不少于1亿元的,可作为主要承建单 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施工企业, 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5000万元的,可申报 主要参建单位。 对于投资10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 由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一项工程限3家施工企业申请作 为主要承建单位

第十六条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 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第十七条雪莲杯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下载《建 设工程雪莲杯(自治区优质工程)申报表》,如实填写、盖章后 申报; (二)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推荐,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

初评和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在取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意见后,需向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并签署具体意 见,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雪莲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以及工程创优规划、措 施实施效果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 : (四)申报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 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一份;: (五)工程立项批复和备案资料、报建文件、中标通知书、 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申报单位(总 承包单位)施工合同书(合同的主要部分)、主要参建单位的施 工合同书复印件各一份; (六)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文件或消防、节能、环保、规 划等部门的分别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地基、主体工程验收记录 复印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的工程,需出具特种设备专项验收的 文件复印件一份; (七)施工技术资料(含竣工图)一份: (八)反映工程概况及质量情况(含主体结构)并附简要文 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色高清原图照片20张以上; (九)配有解说词的影像资料,内容包括:工程全貌、工程 竣工后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

(七)所有申报资料应统一用A4规格的方形塑料文件盒包 装,文件盒上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 (八)所有申报资料应提供电子版并刻录光盘一张。 第二十条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收到申报资料后,依据本办法 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提出具体初审意 见;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并要求及时补齐;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申报资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 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申报单位应配合复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程复查专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西藏自治区建 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选后组成雪莲杯工程复查专家库,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 取。每个复查组由5~7位专家组成,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 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三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主要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 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 工程质量水平与质量评定结果。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意见。复查组听取上述单位评价意见时,承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

当回避。 (三)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1.立项审批或备案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 批文件、工程报建文件等(全部为原件); 2.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包括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3.全部管理资料。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GB/T 42176-2022 海浪等级,按照有关 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4.分部分项、重要节点、竣工验收资料。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 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 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 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雪莲杯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9人组成,参 加过工程复查的专家不得加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从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雪莲杯 评选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评

审专家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 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现场投票并公开唱票,得票 2/3及以上的入选雪莲杯工程。 第二十七条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对入选雪莲杯的工程进行公 示,在“西藏建设网”、“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西藏日 报》、《西藏商报》等平台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公布

二程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雪莲杯奖评选条件的,上报区 主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该工程雪莲杯奖的称号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雪 莲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细则(藏建学【2007】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雪莲杯”优质工程奖工程类别划分 2.“雪莲杯”优质工程奖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雪莲杯”优质工程奖工程类别划分

(一)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 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 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 等工程。 (三)交通、水利、电力、工业工程 交通工程包括公路和铁路的线路、桥梁、隧道,铁路编组站 货运码头、港口,水运船闸、航道、造船厂,机场场道、货运站 等工程; 水利工程包括水坝、水闸、引水、灌溉及排水泵站、堤防等 工程; 电力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 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工业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石化、化工、 机械、建材、核工业、机电、轻纺等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隧道、桥梁、公共交通设施 供气、供暖、给水、排水、水处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工 程

“雪莲杯”优质工程奖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一、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 团; (二)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 层住宅。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一)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5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5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5000平方米以上 的群体古建筑童建工程: (六)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 建筑工程; (七)上述(一)至(五)项未列入的SL/Z 347-2006 水利公文主题词表(清晰可编辑),建筑面积1万平方 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交通、水利、电力、工业工程 (一)交通工程 1.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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