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41-2018 房产档案利用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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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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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241-2018 房产档案利用服务规范.pdf

在服务场所、服务网络、服务途径、服务方式等方面应便于为申请人服务,并及时地通过查询、告 知、答复及其他有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查档申请人的合理申请,

房产档案利用服务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资料、信息系统数据、查 询结果等信息的安全及合法使用

5.1.1.1房产档案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规模、数量,设置固定的、相对独立的服务场地。 5.1.1.2场地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宜设立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的地点,宜配有停车场。 5.1.1.3服务场地面积满足开展本级服务需要,符合集中式、开放式工作环境的要求,

GB/T 51313-2018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5. 1.2 场地布局

5. 2. 1人员配备

2.1.1应配备相应的岗位工作人员,并实行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 2.1.2岗位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5.2.1.1应配备相应的岗位工作人员,并实行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

工作人员衣着整洁、仪表端正、统一着装、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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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工作人员举止端庄、微笑服务、态度温和。迎送、解答、办理等接待行为按照DB33/T2036.4 的规定执行。 5.2.2.3接待宜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必要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或借助翻译。服务用语按照DB33/T 2036.4的规定执行。 5.2.2.4因故需暂停办理业务或暂时离开岗位时,应放置“暂停服务”、“请稍后”等标识牌,

首先接待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或咨询者的询问,应进行必要的介绍、答疑、指引。

5.3.2一次性告知制

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手续或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以及如何补正。同时可以采 用EMS邮寄方式将补齐的材料邮寄办理,并予以免费回寄材料,体现“最多跑一次”服务。

办理依法不予受理的档案利用服务事项,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登记备案;对重大事项或疑难 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批,不得擅自决定

对申请人因申请要件不齐、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法律、法规、规章以 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办理,或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明等原因不能办理的服务事项,应书面告 知说明不能办理的依据和理由,以及需要补正的情况。同时进行“不能办”事项的登记、报批、跟踪和 反馈

房产档案服务机构应将档案利用服务条件、方式、程序、时限、依据以及监督方法和投诉渠道等向 社会公开并作出服务承诺。

对申请人的查档申请能当场办结的,应立即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告知承诺时限,并在承诺时 限内办结。

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应进行明确的规定。岗位责任制应遵循职责分明、权责一致、 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

5. 3.8AB 岗位制

每个工作岗位除一名主要责任人员外,还应明确一名以上其他责任人员,在主要责任人员不在岗时 其他责任人员应及时补岗、顶岗

告后,申请人应使用服务评价器对工作人员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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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主要职能、人员信息、工作地点和时间、联系与监督、投诉方式等基本信息。 5.4.1.2档案利用服务条件、流程、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材料的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等业务信息。 5.4. 1.3其他应依法公开的信息。

5. 4. 2 公开形式

应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公开信息: a)公示牌或公告栏; b 纸质宣传资料; 电子显示屏; d 门户网站; e) 其他便于社会知晓的方式

应根据当地档案利用工作状况和服务对象的需求编制经费预算!

6. 1. 1. 1 接待引导

6.1.1.1.1房产档案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接待、引导分流。 3.1.1.1.2申请人现场办理或咨询有关查档事项,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执行首问责任制。 6.1.1.1.3申请事项符合查档条件的,工作人员告知申请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不符合查档条件的, 工作人员应当予以说明、解释,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6.1.1.1.4工作人员应按照申请人的查档申请,合理引导、分流办理

6. 1. 1. 2受理

6.1.1.2.1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符合查档条件的,应予以受理;材料不 符合条件的或不能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 6.1.1.2.2个人查档申请材料应包括: a)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代为申请,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b)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权利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A 6.1.1.2.3单位查档申请材料应包括: a)单位介绍信; b)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c)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权利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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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4受理工作人员登录房产档案管理系统,依设置要求,通过证件读卡器读取(或录入)申请 人、受托人基本信息,保存设置

6. 1. 1.3审核

6.1.1.3.1审核工作人员对查档结果准确性进行审查。 6.1.1.3.2对情况复杂的疑难业务,由审核工作人员进一步核查办理。 6.1.1.3.3申请人对查档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审核岗提出,审核工作人员核查后处理,并予以解释。

6.1.1.3.1审核工作人员对查档结果准确性进行审查。

6. 1. 1. 4评价

1.1.4.1窗口接待实行“一事一评”,每次接待完毕应及时提醒服务对象对本次服务过程进行 评价。 1.1.4.2评价结果应实时与绩效考核系统对接和数据传输。 1.1.4.3参评率及满意率应满足杭州市行政效能指标要求。 1.1.4.4应及时统计分析评价情况,减少漏评、误评等现象

1.1.5.1 查档结果经审核无误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出具证明、记录文件。 1.1.5.2 办理结果的证明、记录文件应根据申请人需求采取现场递交、快递送达等方式。 1.1.5.3 查档事项的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归档保存。

6. 1.2. 1 现场咨询

6.1.2.3网上咨询

应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设立网上咨询平台,及时回复咨询人的咨询

6. 1. 2. 4 信函咨询

6. 1. 3 叫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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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1免填单服务

6.1.4.1.1 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通过房产档案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形成申请表单。 6.1.4.1.2申请表单由申请人核对确认并签字。

6. 1. 4. 2 延时服务

6.1.4.2.1当日叫号的查档事项应于当日完成受理。 6.1.4.2.2已受理的查档事项在下班时间尚未办结的,应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查档事项办结。若短 时间无法办结,应主动与申请人解释,并告知限期办结时间,查档结果快递送达。

6. 1.4. 3 绿色通道

6. 1. 4. 4 预约服务

6.1.4.5同城通办

1. 4. 5. 1 应实现查档事项同城范围不同行政区域的联办、通办。 1.4.5.2 同城通办区域和业务范围应主动信息公开。 1. 4. 5. 3 通办区域办理查档事项时,工作人员不得以非本辖区为由拒绝办理。

6. 1. 4. 6 上门服务

6. 2. 1布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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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可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合理布局、多点设置、适时开放自助查档终端。 6.2.1.2自助查档终端应具备档案利用服务、公开信息查阅等功能, 6.2.1.3自助查档终端提供的档案利用服务内容与结果应与大厅服务保持一致,

6. 2. 2 终端配置

6.2.3.1界面简洁、美观、协调,功能模块布局合理、清晰明了。 6.2.3.2操作简单、便捷,符合思维习惯,体现人性化的设计。 6.2.3.3应提供实时查询,结果即时浏览、打印和后台固化功能。 6.2.3.4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电子签章或机械盖章。

6. 3. 1平台要求

6.3.1.1可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开发查档功能,服务内容和结果与大厅服务保持一致。 6.3.1.2应建立互联网、政务外网、业务专网的数据交换和实时互通。 6.3.1.3查询功能界面简洁明了,操作简单方便。 6.3.1.4应通过实名认证,植入电子签章功能,电子固化件可作为正式的办理材料。 6.3.1.5宜在网上平台实现预约、申请、实时查询、异议互动,遵循网上政务办事的基本原则、服务 提供、服务保障等要求,参照GB/T3216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 3. 4 实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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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2应通过网上平台、移动端实现预约、申请的查档事项办件进度和办件信息。

6. 3. 5 异议互动

提供查询结果异议的交互服务,直至申请人重新获取查档事项的正确查询结果。

6.3. 6 移动服务

3.4.1通过信息系统版式固化档案利用服务的查询结果,可作为电子证照共享利用 6.4.2应加强档案利用服务信息系统与省、市数据共享平台的交互,建立与国土、税务、公积金、司 法、教育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通利用。 .4.3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确定需共享的数据项和数据范围。 6.4.4实施数据共享申请审批制度,按需开放接口。

.1.1应设置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员专岗,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 .1.2应按技术规定和规范标准开发程序应用和共享接口,保障数据安全使用。 .1.3应建立信息安全通报制度,配合信息部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1.4应制定实体档案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实体档案安全。 7.1.5不得擅自将档案利用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资料、信息泄露,并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1应设置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员专岗,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 1.2应按技术规定和规范标准开发程序应用和共享接口,保障数据安全使用。 1.3应建立信息安全通报制度,配合信息部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4应制定实体档案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实体档案安全。 1.5不得擅自将档案利用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资料、信息泄露,并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房产档案服务机构应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依据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服 务质量。

可采取自我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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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查档事项服务态度、信息公开、流程优化、办事效率、违规情况、投诉、复议诉 讼情况等,具体内容按照DB33/T2036.1中的相关规定,

及时公布评价结果DB11/T 461-2019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作为效能评价的重要依据。

B. 2. 1督查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a)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更新及时性等情况; b)服务是否存在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 c)服务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规情况; d)咨询投诉回复及时性及回复质量等情况

8.2.2.1房产档案服务机构应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形成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融合机制。 8.2.2.2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和程序,细化工作权限,包括监督检查重点、岗位职责、结果处理等具 体内容,并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 8.2.2.3涉嫌违纪违法的,应按照行政监察、纪律检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8.3.1应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设置工作考核指标,定期组织档案利用服务质量评估。 8.3.2应及时分析梳理考核结果,对不符合服务质量要求的督促改进。 8.3.3应设立考核申诉环节,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考核结果及时改进

北京市场地形成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程(DB11/T 1625-2019) 宣贯培训材料(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DB3301/T2412018

8.5.1根据服务评价、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评价结果纠正改进,定期整理检查改进典型案例和示范 案例,推动服务管理。 8.5.2根据监督评价结果全面总结,制定和实施服务改进和提高方案。 8.5.3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对监督评价的方式、指标等要素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合理性和实用性。 3.5.4 应建立改进跟踪复查机制,实时公开和反馈复查验证信息。 8.5.5应建立奖惩激励的长效机制,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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