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508-2020 木塑地板.pdf

GBT 24508-2020 木塑地板.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3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1363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24508-2020 木塑地板.pdf

GB/T 245082020

4.1按使用环境分类为: a)室外用木塑地板; b)室内用木塑地板。 4.2按断面结构分类为: a)实心木塑地板; b)空心木塑地板。 4.3按发泡与否分类为: a) 基材发泡木塑地板; b) 基材不发泡木塑地板。 4.4按表面处理状态分类为: a)素面木塑地板; b)饰面木塑地板:包括涂饰木塑地板、浸渍纸饰面木塑地板、共挤木塑地板等

4.1按使用环境分类为: a)室外用木塑地板; b)室内用木塑地板。 4.2按断面结构分类为: a)实心木塑地板; b)空心木塑地板。 4.3按发泡与否分类为: a) 基材发泡木塑地板: b) 基材不发泡木塑地 4.4按表面处理状态分类为 a) 素面木塑地板: b)饰面木塑地板.包括

木塑地板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GB/T 38202-2019 全焊接球阀的安装使用维护方法表1木塑地板外观质量要求

5.2.1木塑地板的幅面尺寸通常为(600mm~6000mm)×(100mm~160mm)。 5.2.2木塑地板的厚度为8mm~50mm。 5.2.3具有样舌的木塑地板,其样舌宽度应不小于3mm。 5.2.4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生产其他规格的木塑地板。 5.2.5木塑地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木塑地板尺寸偏差

GB/T 245082020

5.3空心木塑地板每米长度重量

5.4.1室内用木塑地板常规物理力学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应分别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5.4.2室外用木塑地板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表3和表5的规定,对有害物质限量不作要求

5.4.1室内用木塑地板常规物理力学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应分别符合表3和表

表3木塑地板常规物理力学性能

注2:背面开槽的地板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由双方协商, 注3:室外用木塑地板不要求表3中所列的表面耐污染腐蚀和耐光色牢度。

4木塑地板有害物质限量

GB/T 245082020

6.4空心木塑地板每米长度重量

6.5.1木塑地板理化性能试件见表6。

6.5.1本塑地板理化性能试件见表6

表6木塑地板理化性能试件

注1:涂饰层重金属试样从地板涂层表面上用刮刀刮取适量涂层,过筛后的粉末样品量应大于0.5g 注2:基材氯乙烯单体试样从基材中切取0.3g~0.5g。

6.5.2最小集中载荷

6.5.2.1按GB/T17657一2013中4.7的规定进行,所用压头面积为51mm×51mm。 6.5.2.2记录每个试件破坏时的集中载荷。被测试样的最小集中载荷为三个试件最小集中载 平均值,精确至1N。

6.5.3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按GB/T17657—2013中4.7的规定进行

6.5.4常温落球冲击

按GB/T17657—2013中4.51的规定进行。 落球高度为1.75m。

6.5.7吸水尺寸变化率

确定试件吸水后的尺寸变化

GB/T 245082020

6.5.7.2仪器和工具

6.5.7.2.1恒温水槽:温度可保持(20土1)℃

6.5.7.2.1恒温水槽:温度可保持(20土1)℃ 6.5.7.2.2千分尺:分度值0.01mm。 6.5.7.2.3游标卡尺:分度值0.01mm

6.5.7.3试验步骤

画出试件平行于长度方向和宽度方向的中心线,标注试件厚度测量点,厚度测量点为四边中点,距 边缘10mm处。 测量试件长度方向、宽度方向中心线长度和厚度, 5ZC 将试件浸入pH值为7土1,温度为(20土1)℃的恒温水槽中,试件垂直于水平面并保持水面高于试 牛上表面,试件下表面与水槽底部要有一定距离,试件之间要有一定间隙,使其可自由膨胀。浸泡24h 后,取出试件,擦去表面附水,在原测量点测其长度方向和宽度方向的中心线长度并在原测量点测其 厚度。

6.5.7.4结果和表示

每个试件的吸水尺寸变化率按公式(1)计算,精确至0.1%

+............ tnl

式中: T一一吸水尺寸变化率,%; tn2一一试件浸水后的尺寸,单位为毫米(mm); 一试件浸水前的尺寸,单位为毫米(mm)。 单个试件厚度吸水尺寸变化率为四点厚度吸水尺寸变化率的平均值。 被测试样长度方向、宽度方向和厚度方向的吸水尺寸变化率分别为三块试件吸水尺寸变化率的算 术平均值。

6.5.8表面耐污染性能

6.5.9表面胶合强度

按GB/T176572013中的4.15的规定进行

按GB/T176572013中的4.15的规定进行

6.5.10表面耐划痕

B/T17657一2013中的4.39的规定进行,载荷为

6.5.11 表面耐臀

素面木塑地板和其他饰面木塑地板接GB/T17657一2013中的4.44的规定进行,磨 100r。浸渍纸饰面木塑地板按GB/T17657一2013中的4.43的规定进行,记录初始磨损点转

确定试件在表面透湿状态下的抗滑性能

mm,压头为半径R=(28.8土0.3)mm的圆柱体 测量试件加载前的中点挠度d。;在中点施加(25%×破坏载荷)的负载,保持24h测量中点挠 完全卸去负载,24h后测量中点挠度d2。测量精确至0.01mm

6.5.13.4结果和表示

试件的蠕变恢复率按公式(2)计算,精确至1%。

式中: D 一蠕变恢复率,%; dl—试件在加载24h时的中点挠度,单位为毫米(mm) d2—试件在卸载24h时的中点挠度,单位为毫米(mm) d。试件在加载前的中点挠度,单位为毫米(mm)。 被测试样蠕变恢复率为三个试件蟠变恢复率的算术平均值

6.5.14耐光色牢度

按GB/T17657一2013中4.30的规定进行。蓝色羊毛等级为6级。在6级蓝色羊毛标样的曝晒部 分和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时,曝晒终止

6.5.15线性热膨胀系数

6.5.16低温落锤冲击

以规定高度和质量的落锤冲击试件,确定试件在低温状态抵抗冲击破坏的能力。

6.5.16.2仪器和工具

6.5.16.2.1落锤冲击机:锤头半径(25土0.5)mm。

5.16.2.1落锤冲击机:锤头半径(25土0.5)mm 5.16.2.2低温箱:精度±1 ℃

6.5.16.3试验步骤

将木塑地板试样在(一10士0.5)℃条件下放置2h,然后开始测试,在标准环境(23士2)℃下 在10s内完成, 将试件正面向上放在支撑物上,使落锤冲击在试件正面的中心位置上,每个试件冲击1次

量为(800士5)g,落锤高度为(1000土10)mm。观察试件有无破裂。

GB/T245082020

按17657一2013中4.50的规定进行连续沸腾实验,水煮时间为24h。观察试样表面是否有开裂和 粉化现象

6.5.18耐真菌腐饨

按GB/T13942.1—2009的规定进行

6.5.19耐冷热循环

6.5.19.2仪器和工具

.5.19.2.1空气对流十课箱:温买 6.5.19.2.2低温箱:恒温灵敏度士1℃,温度可达一35℃。 6.5.19.2.3游标卡尺:分度值0.01mm

6.5.19.3试验步骤

6.5.19.4结果和表示

录试件表面是否有开裂、鼓泡、油斑等情况。 个试件的长度尺寸变化率按式(4)计算,精确至

式中: C 试件长度尺寸变化率,%; 试件在试验后的尺寸,单位为毫米(mm); L。一一试件在试验前的尺寸,单位为毫米(mm)。 被测试样长度尺寸变化率为三个试件长度尺寸变化率的算术平均值

确定试件抵抗湿冻变化的能力。 6.5.20.2 仪器和工具 6.5.20.2.1冰冻装置:恒温灵敏度1℃,温度可达一35℃。

6.5.20.2仪器和工具

20.2.1冰冻装置:恒温灵敏度±1℃,温度可达

GB/T24508—2020

6.5.20.2.2万能力学试验机:精度10N

6.5.20.3试验步骤

将试样浸于室温水中24h(如果需号 更用重物将它压任),然后,把试件放在温度为(一9主1)( 的冰冻装置中24h,受冻后,把试件放人室温环境中24h,这个过程组成一个周期,循环三个周期后在室温 放置1h以上。于自然光线下目测试件外观.并按6.5.3规定冻融后试件的静曲强度

6.5.20.4结果和表示

5.5.20.4.1记录试件表面是否有开裂、鼓泡、孔洞等情况, 6.5.20.4.2试样的静曲强度保留率按公式(5)计算,精确至1%。 MOR2 ×100%

式中: B 静曲强度保留率,%; MOR1 试样在试验前的静曲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MOR 试样在试验后的静曲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6.5.21.1老化试验条件

按GB/T16422.2一2014中A法的规定进行。黑板温度为(65土3)℃,相对湿度为(505)%,辐照 度290nm~800nm,550W/m²。老化时间为2000h。老化实验结束后按6.5.3规定的测试老化后试 件的静曲强度

6.5.21.2结果和表示

5.5.21.2.1观察试件表面是否有开裂、鼓泡、粉化等现象 6.5.21.2.2试样的静曲强度保留率按本标准公式(5)计算,精确至1%

5.5.21.2.1观察试件表面是否有开裂、鼓泡、粉化等现象

6.5.22邻苯二甲酸酯总量

安HJ2540—2015的规定进行

安HJ2540—2015的规定进行

6.5.23甲醛释放量

按GB18580一2017的规定进行,测试时将试件四周、背面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密封。甲醛释放 通至0.001mg/m3

6.5.24基材氯乙烯单体

按GB18586—2001的规定进行

6.5.25基材重金属

按GB18586—2001的规定进行

6.5.26涂饰层重金属

按GB18584—2001的规定进行。

6.5.27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72

『5712010的规定进行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GB/T245082020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耐真菌腐蚀和抗老化性能每三年检验 次,其他项目每年检验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b)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类产品为一批!

次、同一规格、同一类产

木塑地板的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的试样逐一检验,试样 计数。

外观质量采用GB/T2828.1一2012中的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 (AQL)4.0,以接收数计。检验样本n1,不合格品数di≤Aci时接收,d≥Rei时拒收,若Aci

表7外观质量抽样方案及判定原

GB/T 245082020

7.3.3.1厚度偏差、面层净长偏差、面层净宽偏差、直角度、边缘直度、平整度采用GB/T2828.1一2012 中的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I,接收质量限(AQL)6.5,以接收数计。检验样本n1,不合格 品数d,≤Aci时接收,d,≥Rei时拒收,若Aci

表8规格尺寸抽样方案及判定原则

7.3.3.2拼装离缝、拼装高度差的样本数为10块,从检验规格尺寸的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采用一次抽 样方案,检验结果符合表4要求时接收否则拒收

7.3.4理化性能判定规则

7.3.4.1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9。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足够的试样进行理化性 能检验。对空心刨花板还需要进行每米长度重量检验。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 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 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表9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7.3.4.2检验结果的判断

.3.4.2检验结果的判断

7.3.4.2.1地板试样的最小集中载荷、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密度、吸水率、吸水尺寸变化率、表面胶合强 度、抗滑值、端变恢复率、线性热膨胀系数、耐真菌腐蚀、耐冷热循环(长度尺寸变化率)、抗冻融性(静曲 强度保留率)、抗老化性(静曲强度保留率)、邻苯二甲酸酯总量、甲醛释放量、基材氯乙烯单体(适用时)、 基材重金属、涂饰层重金属(适用时)、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72h)的平均值满足标准规 定要求,该地板试样的以上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4.2.2地板试样的常温落球冲击、低温落锤冲击、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划痕、表面耐磨、耐沸水 耐冷热循环(表面状态)、抗冻融性(表面状态)、抗老化性(表面状态)的每一试件均达到标准规定要求, 该地板试样的上述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DB11/T 1591-2018 城市道路日常养护作业规程GB/T245082020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空心木塑地板每米长度重量、理化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检验结果全部 相应等级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库前,应在产品适当的部位标记产品型号、商标

包装上应标记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类别、生产日期、商标、规格型号、甲醛释放量标志、执行标准、 空心木塑地板每米长度重量、数量及防抛摔等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分别包装。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提供详细的中文安装和使用说明 书。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主装卸和运输时DB/T 51-2012 地震前兆数据库结构 台站观测,应避免重压,轻装轻卸,不应受到

产品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远离热源,防止污损。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 记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