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7/T 2001-2020 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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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7/T 2001-2020 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规范.pdf

ICS91.020 P50

DB3207/T2001—2020

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规范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GTCC-036-2018 机车车辆用紧急制动阀-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DB3207/T20012020

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 、基本要求、设置原则、户外厂 告设施设置许可、店招标牌设施备案、维护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连云港市城市和镇的建成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 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0449城市容貌标准(附条文说明) CJJ149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DGJ32/J146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DGJ32/C07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

利用城镇建(构)筑物、空间、交通工具等载体、城市道路、场地、城镇间交通十道周边安 挂、绘制、投映、张贴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包括用于宣传、展示的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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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场地上设置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的招牌、 灯箱和实物造型等。

3.3大、中、小型户外广告设施与店招标牌设施

型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设施是指任一边长大于(含)4m或者面积大于(含)10m。 型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设施是指任一边长大于2m、小于4m或者面积大于2.5m、小于10m 型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设施是指任一边长小于(含)2m或者面积小于(含)2.5m。

4.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有偿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建造用 于发布户外广告的专用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应当坚持规范有序、整洁 美观、兼顾个性的原则。 4.2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应符合CB50449、CJJ149、DGJ32/J146、DGJ32/C07规定的要求。 4.3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

5.1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a)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高架 轨道声屏障、人行天桥护栏、道路及桥梁防撞墙(含栏杆)、声屏障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 b)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控制地带(自身宣传、公益宣传除 外); c)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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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建(构)筑物屋顶; e)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 f)道路中分带、侧分带,行道树绿带或者侵占湖泊、湿地等; g)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使 用的; h)产生噪声污染、光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i)妨碍相邻方通风、采光、通行等权利的; j)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 k)其他依法不应设置的位置。 5.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应向其住宅等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 5.3利用建(构)筑物玻璃幕墙、临街门窗等内外侧,以悬挂、张贴等形式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 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的规定。

5.4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符合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规划和城市街景规划(设计)要求; b)名称与营业证照、注册商标相符,内容为代理、加盟、特许的,应取得相关授权文件: c)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文字、汉语拼音,使用外国文字的,按照规定同时使用中文 d)建(构)筑物屋顶不应设置店招标牌设施; e)不应影响建(构)筑物采光通风以及消防安全: f)依法应当符合的其他要求

一设置者的,可以在两侧店(门)面分别设置店招标牌设施。 5.6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应当采用坚固耐用、不易褪色的材料,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省建(构)筑 物结构荷载、防风、抗震、电气安全要求。

6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情形:

)根据生产、生活、经营、公益、宣传等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

a)根据生产、生活、经营、公益、宣传等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

b)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期满,需延长或者变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使用期限的,应在设置使用 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各县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城市管理许可工作的窗口申请。申请并提 交的材料包括: a)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b)信用、设置规范与安全责任承诺书; c)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申请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d)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效果图和载体位置示意图; e)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所利用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载体协议、管理协 议; f)如投标、竞拍等方面取得的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Q/CR 568-2017 高速铁路混凝土桥面薄涂型聚氨酯防水层技术条件,一次性告知当

6.4.1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6.4.1.1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现场勘查要求

a)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应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凸出墙面距离不宜 大于0.5m,凸出于道路上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b)建(构)筑物同一立面上各类户外广告设施面积不应超过该立面面积的30%。

6.4.1.2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

CECS581-2019-T 建筑接缝密封胶应用技术规程a)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凸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自建(构)筑物土0.00标高起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 c)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宽比例宜为6:1~8:1; d)二层(含)以下传统形式建筑原则上不设置垂直于建筑立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e)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应设置悬挑式墙面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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