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048-2020 城市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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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04/T 0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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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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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4/T 048-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4/T 048-2020 城市管理规范.pdf

9.2.1景色优美,与周边环境保持一致。 9.2.2无护栏的水体在近岸2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 9.2.3沿水驳岸的高度、水的深浅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1192的有关规定 93园林设施管理

9.3.1园林建(构)筑物管理

9.3.1.1亭、廊、图等园林建(构)筑物安全可靠,定期维护修鳝,完好率达98%以上, 9.3.1.2室内清洁、完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每两年粉刷油漆一次。

9.3.2假山叠石管理

9.3.3.1各种铺装、侧石、台阶、斜坡保持完整,无大面积破损NB/T 20442.6-2017标准下载,完好率达98%以上。 9.3.3.2园路、铺装表面无积水、无淤泥。

9.3.4娱乐健身设施管理

9.3.6供电照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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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及道路功能照明设施纳入城市 管理,景观灯具保持清洁完好,及时 损灯具,定期检查电路情况, 保证照明, 完好亮灯率达95%以上

9.3.7其他设施管理

10户外广告与招牌管理

10.1户外广告审批要求

10.1.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小型户外广告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 10.1.2立杆式、底座式户外广告仅允许临时设置,设置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10.1.3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原则上不允许设置,确需设置的仅允许在大型会展区域和中环以外地区临 时设置,临时设置的需按照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要求执行,设置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10.1.4除政府规定的公益广告外,不得在道路绿化带内设置广告,如设置实物造型公益广告需申请。

0.2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10.2.1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 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0.2.2临时广告一般设置期限为7日,遇特殊时期如国庆、文明城市评比等可增至30日,同时设置 人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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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布幅广告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在中环以内(含中环)区域,确需设置的时限不超过7日。 10.2.5充气装置广告和系留气球广告仅限于设置的展销会场、展览会场、交易会场、运动会场等活动 场地,因政府部门举办或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特殊需要除外。 10.2.6大型高立柱广告不得在任何区域设置

10.2.7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满后,设置人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并恢复原状;其他临时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日 并恢复原状。

0.2.10户外广告分类设置要求应符合《嘉兴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有关规定

10.3户外招牌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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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设施设置人应当设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检查,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对存在安全 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人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 10.5.2遇大风、大雪、雷雨和梅雨等灾害性天气,应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及时 加固或拆除有隐惠的广告和招牌设置, 10.5.3不得在原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上叠加结构、面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更换广告画面时原有 画布应予以拆除。 10.5.4户外广告使用电子显示装置或者附带其他夜景光源的,应当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度 和使用时间。 10.5.5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应当及时 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10.5.6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满二年的,设置人应当每年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出 具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年度安全检测报告。

11.1公交候车亭管理

11.1.1设置完好清洁,色彩统一,无油漆剥落,无不雅广告。 11.1.2公交候车亭的设置尽量满足通透性的要求。 11.1.3人行道上设置公交候车亭的,应保证至少1.5m的通行带。充分利用绿化等市政设施的空隙 留足够的空间供行人通行且不得影响绿化建设。 11.1.4公交车站设置候车亭应因地制宜,宜优先选择小尺寸的候车亭。 11.1.5公交站点根据实际客流量需要设置1至3个候车亭,但最多不超过3个

11.2.1严格控制售货享数量

2.2广场、公园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售货亭,设置密度根据所在地性质功能确定,靠近火车站 中区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广场、公园,设置密度可适当增加。队

11.3.1设施完好清洁,色彩统一,无油漆剥落,无不雅广告。 11.3.2公共自行车亭作为城市家具,应统一设计,根据不同场地条件,设计不同的规模和形式。 11.3.3公共自行车亭应设在宽度不小于3.5m的人行道上,避免对车、人通行产生妨碍,

11.4共享活动亨管理

11.4.1严格控制共享活动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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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不得妨碍生产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 和安全需求。 1.4.3广场、公园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共享活动亭,设置密度根据所在地性质功能确定,靠近火车站、 商业集中区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广场、公园,设置密度可适当增加。 11.4.4亭体造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成为周围环境的一处景观点

注3:若现实首末次保洁时间确实需调整,可适当放低标准做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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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时间根据河道保洁等级分成三级: a 一、二级河道每年7到9月份,城市河道水面首次保洁完成时间在8:00之前,末次保洁完成 时间在18:00之前。 b) 一、二级河道其他月份首次保洁在8:30之前,末次保洁完成时间在17:00之前。 三级河道保洁在11:00之前完成,

12.3.1河床淤积量(淤积厚度)不得超出河道行洪及通航要求, 岸边淤积不得影响排水出口的排水, 阿床底无突出的水下障碍物。 12.3.2加强对河道及水闸、泵站、排水出口等设施的养护管理,确保翻水正常和行洪畅通。 12.3.3及时清理、打捞河道及其附属设施上的各类漂浮物。 12.3.4定期对河道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养护、维修,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12.4. 1巡查对象

河道巡查包括对养护对象的日常巡查,对河道水质状况、排水口、生态治理设施设备、绿地及廊亭 戋道与景观桥的专项巡查,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对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服务保障的重点巡查; 对河道防汛、设施抢修等紧急状况的特殊巡查:对违法违章行为和不文明现象的劝阻。

12. 4. 2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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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1巡查作业单位需按要求配备通查人员与巡查船。 12.4.2.2巡查人员应配备照相机或摄像机,巡查车辆与船只应安装车载GPS等必要的装备。 12.4.2.3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快速及时地掌握河道设施的安全性、整洁和完好 状况,做到实事求是,当天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 12.4.2.4巡查人员要及时了解河道水质状况,包括水体感官与颜色等。遇死鱼、蓝藻等突发情况应及 时上报。 12.4.2.5巡查人员要及时了解排水口排水情况,并做好信息登记。 12.4.2.6巡查人员要及时了解生态项目情况,发现水生植物生长不良、病虫害、设施破损及设备故障 等情况及时报告。 12.4.2.7巡查人员要及时了解河道沿线绿地的情况,掌握植物长势、缺株裸露及病虫害等情况,及时 发现绿地内设施缺损情况。 12.4.2.8巡查人员要及时掌握栈道与景观桥的情况,特别对裂缝、缺损、塌陷等重大安全隐患要第 时间上报。 12.4.2.9巡查人员要及时掌握涉河建设项目实施动态,按审批要求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12.4.2.10巡查人员对违法违章行为有劝阻的责任和义务,并第一时间上报。 12.4.2.11遇重大活动及防汛、防台、抗雪等状况,应积极主动加强巡查,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保 障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12.5.1河道保洁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物资准备、工作网络、应急队伍、工作措 施等。确保台汛期及季节性因素对河道造成影响时能够及时消除影响,保障河道环境。 2.5.2河道保洁单位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备足应急物资和人员。 12.5.3应急物资做到专人管理、定点存放,并保证质量合格、满足使用要求

13. 1在建工地管理

13. 1. 1一般要求

.1.1.1建设工地不得违规施工,应做到“六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符合要求 ,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 生责任书》不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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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 2 扬尘管理

13.1.3.7不得在警示亮化围挡上设置商业广告。

13.1.4出入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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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办公生活区管理

13.1.6.1生活区和作业区应分隔设置,防火等级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技术规范》GB50720的有关规定,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并配足灭 火器材并保证可靠有效

13.1.6.2生活区临时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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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6在生活区设置集体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 定。 13.1.6.7厕所应安装节能型冲水设备并保证水量供应。奠位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隔墙。便池 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小于1.5m。 13.1.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标识标牌及材料堆放 13.1.7.1应划定专门区域堆放消防器材、环保器材。 13.1.7.2各类材料、机具应按照施工平面图要求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各类材料堆放距离沟槽边 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大于1.5m。 13.1.7.3作业高度大于2m的,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脚手架外侧张挂阻燃式安全网,安全网每 个绳扣都应用18#铅丝固定。 13.1.7.4易燃易爆炸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不得将各种施工机具、设备和餐料堆码在施工围挡外。 13.1.7.5施工现场施工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13.1.7.6施工现场机械防护棚、物料加工棚、配电箱防护棚应使用工具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棚。

13.1.8地下管线与资源保护

13.1.8.1建设单位应提供施二 明管线位置;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管线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13.1.8.2施工单位在原有地下管线1m范围内实施施工作业的,不得使用机械开挖。在重要管线或管 线复杂地段施工的,应开挖样沟、样洞,派专人监护,并通知相关管线管理单位到现场确认。未经勘察 不得施工,不可野蛮施工。 13.1.8.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损坏管线事故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做 好配合抢修工作。 13.1.8.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需要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的,应事先提请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报 批手续。不得擅自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 13.1.8.5施工过程中应避让、保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 料、挖坑取土或兴建临时设施建筑等

3.2.1单体建(构)筑物拆除的,应在其单体建(构)筑物的外围设置封闭围挡, 3.2.2市区拆除工程,应根据动迁进度和拆除施工相关规范、规定,具备设置围挡封闭条件的,应在 其外围设置封闭围挡;凡实施作业的区域,应设置封闭围挡。 13.2.3商业繁华区域、人口密集区域的拆除工程,其围挡设置,按照市区拆除工程的围挡要求执行 13.2.4实施拆迁现场的周边应当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警示标志,

3.2.1单体建(构)筑物拆除的 单体建(构)筑物的外围设置封闭围挡档。 3.2.2市区拆除工程,应根据动迁进度和拆除施工相关规范、规定,具备设置围挡封闭条 其外围设置封闭围挡:凡实施作业的区域,应设置封闭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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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运输车辆不带土上路、不超高、不超载,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洒落、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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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 1. 1审核资质

15.1.1.1.1运输车辆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证、车辆行驶证,其车辆和驾驶员应纳入企业统一管 理并落实工作职责、安全责任、保险及事故赔偿办法。 15.1.1.1.2运输车辆需是年审合格、符合要求车辆,证照齐全、号码清晰、足额缴纳各类保险。 15.1.1.1.3运输车辆驾驶人需与运输企业签订《交通文明运输承诺书》,承诺服从管理、遵守交通安 全法规、覆盖或封闭式运输、不超载超限、不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等。

15. 1. 1. 2 车辆要求

15.1.1.3清洗要求

5.1.1.3.1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应配合车辆冲洗工作,未经冲洗干净车辆不得强行驶出工地, 泥土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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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3.2冲洗台沟排水通畅,应定期清理疏通JT/T 537-2018标准下载,保持畅通:沉淀池应定期清理,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15.2.1.1电请条件

16.1.1城镇违法建筑

城镇违法建筑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调查工作,根据建筑物建 设时城镇规划的编制、许可、监管等因素依法综合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应当认定为城镇违 法建筑: a 1990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期间,在依法划定 的城市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 的; 1990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期间,依法取得临 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使用期限届满后未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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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后,在依法划定的城镇规划区内,未依 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 1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后,在依法划定的城镇规划区内,未经 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以及超过临时建设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16.2.1应安排相关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加强巡查DB14/T 2010-2020 焦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发现有堆放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违建苗头, 立即调查核实。 6.2.2相关主管部门需制定巡查防控方案,规定方案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 16.2.3建立违法建箱监管、巡查、处置制度

6.3.1发现止在建设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的,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正建设 6.3.2经调查认定违法建筑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的,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改 正决定。

.3.1发现止在建设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的,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 5.3.2经调查认定违法建筑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的,应当作出责令限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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