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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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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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17年)》意见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建管局)、各有 关单位: 2014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 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 标准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的《浙 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也驱 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统一全省消防设计和 审查标准,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省公安厅、省建设 丁组织国家标准规范管理组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 家库的有关专家以及各市公安消防支队建审、验收业务骨于 对2015年编制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 指南》进行了修订,现面向全省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尽 快组织,于2017年6月5日前反馈意见

付件:《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

DB32/T 2882-2016标准下载省公安厅 省建设厅 2017年5月22日

筑屋顶的闷顶层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找平热、堡温、覆土、绿化等屋面面层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计算点住宅计算点附图1.2:建筑高度计算点2、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位之间采用防火墙(不能用防火卷帘替代)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不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相应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3

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设计:(1)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当房间满足建筑进深小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或沿较高地坪侧设置宽度大于6米的采光通风槽时(附图),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2)当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当满足建筑进深小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或沿较高地坪侧设置宽度大于6米的采光通风槽时(附图),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屋面鼠层(或口)屋面面层 (或榨口)室外地面室外地面自然采光通风按地下室室外地面按地上部分<30消防车道消防车道附图1.3: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屋面面层(或槽口)屋面面层(或榨口)室外地面自然采光通风消防车道按地下室室外地面按地上部分<30a消防车道附图1.4:不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3、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厂房可按单层厂房设计。

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的教室,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10、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后,该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防火墙分隔屋面面层(或檐口)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室外地面附图8.1:裙房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11、多种功能组合的高层公共建筑下部的裙房或附属建筑,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裙房或附属建筑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裙房或附属建筑的高度按规范执行:(1)该附属建筑与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2)该裙房或附属建筑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及穿越通风管道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消防电梯井、上下管道井除外)且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楼板分隔。(3)该裙房或附属建筑与高层建筑主体的疏散完全独立。

下汽车库的消防设计应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17、摩托车库、电动汽车库应按内燃机驱动的汽车库的消防设计要求执行。摩托车库应按照每40m折算成1个汽车车位确定其防火分类,折算时余数不足40m的按1个汽车车位考虑。二、总平面布局(一)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18、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消防车道距离外墙(当建筑设置裙房时,可为裙房外墙)不宜小于5m、不应大于30m,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60m;按规范要求不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住宅的最不利单元)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80m。19、高层、多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分别不小于12m、9m可采用作图法画出一条满足转弯半径的4m宽消防车道进行校核。(如下图)建筑物附图17:消防车道转弯半径20、消防车道净宽以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车道4m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计算,以最小宽度确定:消防车道净高以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计算;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的场地(可为丁学形,Y学型等满足消防车回车要求的场地)为回车场地21、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8

22、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应当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连接登高操作场地的消防车道,其长度不应少于建筑一个长边或周长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对于L形、折线形、弧线形等不规则建筑,长边长度按照建筑中心线的延长线展开计算(附图)。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连续布置。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消防登高操作面一个长边连续布置≥1/4周长月不小千消防登高操作场地高层住宅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消防登高操作面≤15m↓≥15m≤30m≥15m≤15m连续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高层住宅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消防登高操作面消防登高操作场地A≤15m≥15mJ≤15m≤30m≤15ml≥15m≤15mB注:A+B+C≥1/4周长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附图20.1:消防登高操作场地高层住宅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9

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二)灭火救援27、厂房、仓库和商店建筑的消防救援口应当直通走道或大空间区域(卫生间、楼梯间及前室的开口均可兼作灭火救援口);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救援口可设置在与走道相连的普通房间内。当防火分区不靠外墙时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消防救援口采用固定玻璃时,不得采用夹胶玻璃等无法破拆的材料。房间房间1消防救援口房间房间核心筒房间房间【消防救援口走道房间房间附图24:消防救援口设置示意(三)防火间距28、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并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小于90度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应不小于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不小于90度时,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2(4)米。(附图)29、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1

(1)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可按照附图执行:(2)汽车库的开口部位(楼梯间开口除外)与组合建造的上部建筑的外墙开口之间应保持≥6m的距离。汽车库疏散梯汽车库疏散梯室外地面室外地面X附图25:汽车库疏散梯应独立设置30、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等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但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米)。当上述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距离可不限(附图)。当地下汽车库、非机动车库的坡道出入口不作为排烟用时,坡道出入口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消防排烟口、采光等开口≥6m附图26: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开口设置下沉广场、庭院等开口部位当下方仅作为景观、绿化、人员通行12

<6000≥4000防火分区1防火分区2附图30:U型、L型防火间距36、住宅建筑内天井应设置成U型,应按图例设置,图例中的A和B宜对应设置,当B>6m时B可取6m:如需设置连廊时应为敲开连廊,该散开连廊可兼作前室或者合用前室,与疏散无关的门、窗不得直接开向廊,开向散廊的户门数量可超过3撑。作图法绘制宽度为B的内接矩形开口宽度B散开连廊散开连廊为天井宽度当A<2m时,B≥A当A≥2m时,B≥0.8A且≥2m当B>6m时,B可取6m内天井宽度A附图31:U型内天井14

(一)安全出口、疏散宽度与疏散距离 49、招待所(旅馆)、公共娱乐等场所不宜设置在集贸市场内。当 必须设置时,招待所(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应与集贸市场采取防火分 偏措施,且招待所(旅馆)、公共娱乐等场所和集贸市场的疏散楼梯在 首层均应能直通室外。 50、餐饮场所的营业面积是指餐厅面积,不包括厨房面积;餐厅 应明确餐厨布置,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其蔬散人数应按就餐面 积(不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1.3m/人或以餐厅面积(含 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 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时,其疏散人数按照固定座位数的1.1倍计算: 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该场所为电影厅时,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位数、工作人员数和候 场人数之和,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各厅平均座位数且不小于该层各 厅总座位数的20%计算。 办公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使用面积(扣除疏散楼梯间及前室、合 用前室,电梯、电梯厅,公共卫生间、管道井、配电间后的面积)6 m/人计算确定,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 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健身房、游泳池、溜冰场的人数可按照更衣(鞋)柜的数量计算 51、当人员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 间要严格采用防火墙(防火门)分隔,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 水幕(设于汽车库车道处的防火卷帘除外)等措施替代。 52、地下商业可利用通往避难走道的门作为任一防火分区的安全 出口使用,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地下商业每层疏散总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通向下沉式户 场等室外开散空间的门以及疏散楼梯的宽度计入疏散总宽度,通向避 难走道门的宽度不应计入疏散总宽度。

65、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 烧体隔墙分隔,如隔墙上需要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 门。该附属库房不得储存甲乙类物品。 同一防火分区总面积超过500m的地上和超过200m地下附属库 房应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在商场内第二安全出口可利用商业营 业厅疏散;同一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500m的地上和200m地下附 属库房可不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可利用商业营业厅疏散。上述商业 营业厅所在防火分区和利用该商业营业厅疏散附属库房的建筑面积 之和不应超过商业营业厅的防火分区最大充许建筑面积。 同一防火分区对于采用防火分隔开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卫 生间、办公等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人数 和宽度。 电商网店内附设临时仓储功能的,仓储部分与电子商务部分应采 取防火分隔措施。 66、高层建筑(裙房除外)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 度不小于1m的防护挑檐。 67、红外线感应自动门、旋转门设于安全出口时,该门附近应另 设便于人员疏散的平开门。 68、地下自行车库直通室外的自用坡道与自行车库可不进行防火 分隔。大开间的自行车库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 69、“丁”学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计算方法如下 当a≤b≤c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a+b≤X,X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位于两个 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2)a+b≤Y,Y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位于位于 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当a>b时,需满足a+b≤Y,Y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 位于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门附图57:丁字型走道疏散距离70、单个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同一防火分区内总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变配电房可附设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71、水泵房、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不得利用直通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坡道)作安全出口。72、与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直通的疏散楼梯,可作为其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5m的疏散走道(走道两侧应与用房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至最近的安全出口。73、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到达建筑裙房的屋面后,如需转换位置时,应通过不少于2部独立的疏散楼梯到达室外地面。屋面应符合上人屋面要求。(二)疏散楼梯74、当层数超过4层或可直通室外的门离疏散楼梯间距离大于15m且不超过30m时,可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无功能的门厅(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乙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通至室外;超过30m时,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通道两侧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应通过防火隔间进23

M时室前室X78、对于楼层面积较小的公共建筑(不含商场、展厅)的疏蔬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3)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79、商场、展厅等建筑中用于解决疏散宽度的楼梯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但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80、地下车库也可设置剪刀楼梯间DB3301/T 0236-2018 城市河道标志系统设置规范.pdf,但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人员安全出口使用。81、地下室非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不可利用通向相邻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82、住宅的地下汽车库,与上部建筑共用同一楼梯间的,其楼梯最小净宽可与上部住宅楼梯净宽一致。住宅底层楼梯不通过门厅直通室外时,其直通室外的楼梯门最小有效净宽可按0.9m控制。高层建筑内,仅供地下室疏散楼梯使用的首层疏散外门可不按高层公共建筑首层疏散外门宽度要求设置。26

五、消防给水 (一)消防水源 96.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 箱间、微波电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凤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 小间等用房,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有 效水位高于喷头确有困难,应保证水箱的正常水位高于喷头位置;当 设有消火栓系统时,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水位高于消火栓位置 确有困难,应保证水箱的正常水位高于消火栓位置。 97.在供水管理部门同意且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生产、生 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泵可直接从 市政给水管网吸水。 98.相邻的数幢建筑室内消火栓或喷淋系统为同一个系统时可共 用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总数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确定,且应保证距每幢 建筑外墙40m范围内水泵接合器不少于一组。 在符合当地消防车的供水能力时,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建筑 以可调式减压阀进行分区时,可只在高区设置水泵接合器。 99.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非住宅类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时应设置储 存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 100.当建设地块只有一侧有市政给水环状管网而导致确实无法 从不同侧的管网引入两条给水管道时,市政给水环状管网上的同一管 道由阀门分隔的不同管段可视为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千管,但应提供 市政管线资料及引入管网供水流量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相关文件。 101.汽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及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按《汽车库、 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要求设置。 10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表3.3.2、表3.5.2 和7.3.4条涉及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工程是指独立建造的地 下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工程;除住宅配套自行车库及储藏室,地下 车库,设备用房外的非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也应按地下建

筑的水量计算,但体积按地下建筑的容积计算。 103、住宅和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且非住宅部分低于24m时: 非住宅部分室内消防用水量和火灾延续时间可按单、多层建筑的用水 量设计。 104、消防水箱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按《建 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2.4C条规定执行,不小于150mm。 10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6.1.10条中的“仅 采用稳压泵稳压”是指未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 统。 106、体积不大于5000m3的甲乙丙类厂房和体积不大于3000m3 的甲乙丙类仓库,当建筑内的水消防系统仅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时,可 只设高位消防水箱和水泵接合器,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最不利消 火栓不小于7m。水箱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稳压泵和气压水罐 稳压泵流量不小于5L/s,扬程应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要求;气压水罐 调节容积应保证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并不小于450L。 (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07、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当分别设置两个消火栓箱确 有困难时,可在同一个消火栓箱内设置两个栓口,但应分别由两根消 防竖管接出。 108、消火栓栓口动压一般工程应按不大于0.50MPa控制压力; 有特殊需求的工程可适当放宽,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 置。 109、地下室、单层建筑的水平环网系统阀门设置应保证同一防 火分区在检修时至少有1股水柱到达任何部位。 110、管径DN65的架空管道可以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法兰连接 或螺纹连接。 (三)消防水泵 111、消防水池池底标高不应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标高。消防 水池最低有效水位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4.3.9条文

说明及其图示执行。 112、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 的流量开关应同时设置。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3、多层老年人建筑和大、中型幼儿园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 轻危险级确定。 114、住宅建筑(群)每个防火分区小于500m的地下室且分隔 成面积不大于20m的储藏间或自行车库(住宅套内的地下室除外), 当该建筑(群)设有喷淋系统时应设自动喷淋系统,系统按中危险级 I级设计。当该建筑(群)未设喷淋系统时可不设自动喷淋系统。 115、地下复式汽车库自动喷淋系统应按中危险级I级设计,设 计流量可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版 的相关规定确定。 116、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4条第3项,局部设有 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公共建筑,当设置空调系 统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000m但空调风管不穿越防火分区、不 穿越楼板,或者设置空调系统的部分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0m时: 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7、湿式报警阀不得设于消防控制室内。在确有困难时,湿式 报警阀可设于管道井内,但应便于操作并应设置排水设施。水力警铃 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118、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按《建 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119、住宅建筑、旅馆客房、医院病房、宿舍楼房间、立体车库 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五)其他灭火系统 120、净高超过自动喷淋保护可达高度的中庭(无可燃物的中庭 除外)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宜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 系统等。

六、消防电气(一)消防电源129、不同级别消防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130、在一、二级负荷等级的广播电视中心、医院、电厂等建筑内的特殊场所,若采取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可采用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二)配电线路及电器设备防火131、建筑物内(变配电室除外)高压供电线路的敷设应满足消防配电线路的防火敷设要求。132、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多个防火卷帘,当涉及2个以上(不含2个)防火分区时,应采用放射式供电。(附图)防火卷帘防火分区2州分区2三层防火分区1防火卷帘防火分区1防火分区3二层防火分区4一层配电箱防火分区3配电箱(三)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133、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住宅建筑底部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如采用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可不设置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应设置专用的配电线路,134、除住宅外,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按防火分区设置配电箱及双电源切换装置;(2)采用自带电源时,宜按防火分区设置配电箱;按一级负荷33

供电时,配电箱处应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3)尚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5、除规范规定的设置场所外,二类高层建筑中旅馆的客房及 其公共活动用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6、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应在楼梯间 内设置火灾探测器。 137、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设有防火卷帘时,应在 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火灾探测器,联锁控制防火卷帘动作。 138、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套内应设置 火灾探测器。 139、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报警系统的建筑,疏散 通道上各防火门(包括常开防火门、常闭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 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SL 345-2007 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pdf,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 团,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除以上情况外,常开防火 丁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140、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应设置消防 电源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最末一级消防 双电源切换箱内供电电源、备用电源及双电源开关出线侧应设置消防 电源监控监测点。 14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至少设置 个区域显示器,区域显示器宜设置在建筑首层。 142、下列建筑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装置):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 气火灾监控系统; (2)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 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3)金融建筑中,特级、一级、二级防火金融建筑的金融设施 专用空调电源干线、动力末端配电箱、照明与插座末端配电箱,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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