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276-2020 智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指南 _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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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T 527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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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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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276-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T 5276-2020 智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指南 __.pdf

ICS03.100.0 CCS A 02

DB 13/T 52762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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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高速工程〔2018〕88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完场清工作的通知.pdfDB13/T 527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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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指南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景区开展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数据基础、基础服务、基础设施、 设备、信息安全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其他旅游服务场所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可参照执 K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智慧旅游景区 smart tourist attr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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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和方法,构建管理、服务、营销等信息系统,促进高质 量、高效率开展各项工作的旅游景区,

智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e of smart tourist attractions 旅游景区在智慧化建设过程中投入的硬件设施和必要的软件设施。

4.1应编制详尽、专业的景区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规划或方案。 4.2应设置独立的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景区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相关工作。 4.3应建设智能化综合管控中心(数据中心),对接各个子系统,及时感知景区环境、设施设备、客 流情况等各类信息,实现视频监控、信息发布、线上调度、应急救援、接警上报等功能。 4.4应建有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接口开放的景区旅游信息数据库,并提供方便、易用、功能强大的 数据库系统管理工具。 4.5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景区内人员、信息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保密性。 4.6宜建立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景区各个子系统之间可实现各类信息的集成应用,并能与政府管理 部门的数据交换平台无缝对接,确保信息资源能顺畅、便捷的共享与交换。 4.7应用的设施设备及提供的各项服务宜符合美观性和实用性原则。

5.2.1业务级数据。景区应建立直接支持景区服务业务智能化建设的数据库,以支持景区智慧服务、 智慧营销和智慧管理等业务系统建设。 5.2.2组织级数据。景区宜建立有关企业文化、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和知识管理等内容 的数据库。 5.2.3指导数据。景区宜建立支持企业活动执行相关的管理、控制和指导的数据库。 5.2.4资源数据。景区宜建立有关企业资产、旅游资源、自然资源、设施设备等内容的数据库

3.1依据智慧景区数据采集、存储、 共享和应用的现状和需求分析,结合景区业务服务发展实 设支持业务服务流程的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和数据治理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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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基础设施中的数据资源包括经过整理、分类和分层的来自不同业务应用系统、不同类型的数据; 数据服务包括数据采集、预处理、存储、管理、共享交换、建模、分析挖掘、可视化等服务;数据治 理包括数据治理的战略、相关组织架构、数据治理域和数据治理过程等。 5.3.3数据基础设施宜具有不同类别数据的发现、获取、传输、接收、识别和存储的能力。同时,支 持结构化、非结构化等不同类型的数据源;具有提供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处理能力,提供采集对象和采 集过程的监控管理能力。 5.3.4数据基础设施宜具备结构化数据的抽取、转换和加载功能;提供非结构化数据的自动、半自动 的识别、提取、标注等数字化手段。 5.3.5数据基础设施宜具备多种数据挖掘分析的能力DL/T 5200-2019 水电水利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pdf,包括描述性分析、诊断性分析、预测性分析、 因果性分析等;提供统计分析、机器学习、文本分析、视频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模型和工具;提供 可视化表达工具,以图形、图像、地图、动画等更为生动的方式,展现数据中存在的关系、特征或趋 势。 5.3.6数据基础设施宜具备元数据管理能力、数据质量管理能力、数据的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和数字连 续性管理能力。

的识别、提取、标注等数字化手段。 5.3.5数据基础设施宜具备多种数据挖掘分析的能力,包括描述性分析、诊断性分析、预测性分析、 因果性分析等;提供统计分析、机器学习、文本分析、视频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模型和工具;提供 可视化表达工具,以图形、图像、地图、动画等更为生动的方式,展现数据中存在的关系、特征或趋 势。 5.3.6数据基础设施宜具备元数据管理能力、数据质量管理能力、数据的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和数字连 续性管理能力。

6.2.1宜建设适合自身应用的视频采集组件

宜建设适合自身应用的视频采集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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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宜建设适合自身应用的地图引擎组件。 6.2.3宜建设满足自身管理需求的智能交通、智能标识、智能环卫等组件

6.3.1应建有与OTA(在线旅游)平台接口程序,使景区门票、餐饮、住宿、旅游商品等实现网上预 订和交易。 6.3.2应建有网银、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口程序,支持各类在线支付方式。 6.3.3应建有连通省、市、县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智慧旅游平台的相关接口DL/T 500-2017标准下载,便于数据上报、信 息共享、协调联动等。 6.3.4宜建有以服务游客为核心内容的门户网站或移动终端应用程序,且支持电脑、手机、信息触摸 屏等终端设备访问。 6.3.5宜接入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智能水务、智能电力、智慧气象、智慧医疗等接口。

7.1.1应建设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以感知设备和执行设备为要素的物联感知体系,通过身份感知 立置感知、图像感知、环境感知、设施感知和安全感知等手段及执行器,提供对智慧景区的基础设施、 环境、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识别、信息采集、监测和控制。 7.1.2感知设备可实现对智慧景区各个单元的全面感知和识别,并获取和采集相应的信息。 7.1.3感知设备可实现对基础设施、环境、设备和人员的识别和信息采集与监控,包含但不限于环境 感知设备、安全感知设备、图像感知设备、身份感知设备、位置感知设备、设施感知设备和其他感知 设备。 7.1.4感知设备应具有网络接入功能,能将感知数据传送到服务器。 7.1.5执行设备可根据各类应用和指令,对智慧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环境、设备和人员等要素进行 管理和控制。执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控制设备、安全执行设备、通告警示设备等。 7.1.6环境控制设备应具有通过各种环境控制手段对景区的整体或局部环境进行控制的能力。安全执 行设备应具备通过各种安全手段对涉及景区安全的情况进行控制的能力。通告警示设备应具备通过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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