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38-201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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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8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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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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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38-201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838-201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4.2.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划编制情况,城市 给水、雨水、污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再生水等专项规划基本 由专业部门编制完成,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原则上以上述专项规划为 依据确定综合管廊的布置及人廊管线种类,并且在综合管廊工程颊 划编制过程中对上述专项规划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对于上述专项 规划编制不完善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考虑各专业管线现状 情况和远期发展需求综合确定,并建议同步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4.2.3综合管廊与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开 发利用项目在空间上有交叉或者重叠时,应在规划、选线、设计、施 工等阶段与上述项目在空间上统筹考虑,在设计施工阶段宜同步 开展,并预先协调可能遇到的矛盾。 4.2.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可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 管理”,减少道路重复开挖的频率,集药利用地下空间。但是由 于综合管廊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的初期一次性投资较大,不 可能在所有道路下均采用综合管廊方式进行管线敷设。结合现行 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相关规定,在传 统直埋管线因为反复开挖路面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地下空间存 在多种利用形式、道路下方空间紧张、地上地下高强度开发、地下 管线敷设标准要求较高的地段,以及对地下基础设施的高负荷利 用的区域,适宜建设综合管廊。 .2.6综合管廊由于配套建有完善的监控预警系统等附属设施, 需要通过监控中心对综合管廊及内部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保证 设施运行安全和智能化管理。监控中心宜设置控制设备中心、大屏 显示装置、会商决策室等。监控中心的选址应以满足其功能为首 要原则,鼓励与城市气象、给水、排水、交通等监控管理中心或周边 公共建筑合建,便于智慧型城市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统一管理。

性茶文。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划编制情况,城市 给水、雨水、污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再生水等专项规划基本 由专业部门编制完成,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原则上以上述专项规划为 依据确定综合管廊的布置及人廊管线种类,并且在综合管廊工程规 划编制过程中对上述专项规划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对于上述专项 规划编制不完善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考虑各专业管线现状 情况和远期发展需求综合确定并建议同步编制相关专顶抓划

发利用项目在空间上有交叉或者重叠时JGJ/T 427-2018标准下载,应在规划、选线、设计、 工等阶段与上述项目在空间上统筹考虑,在设计施工阶段宜同 开展,并预先协调可能遇到的矛盾,

4.2.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可以做到“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一管理”,减少道路重复开挖的频率,集约利用地下空间。但是由 于综合管廊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的初期一次性投资较大,不 可能在所有道路下均采用综合管廊方式进行管线敷设。结合现行 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相关规定,在传 统直埋管线因为反复开挖路面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地下空间存 在多种利用形式、道路下方空间紧张、地上地下高强度开发、地下 管线敷设标准要求较高的地段,以及对地下基础设施的高负荷利 用的区域,适宜建设综合管廊。 4.2.6综合管廊由于配套建有完善的监控预警系统等附属设施

需要通过监控中心对综合管廊及内部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保证 设施运行安全和智能化管理。监控中心宜设置控制设备中心、大屏 幕显示装置、会商决策室等。监控中心的选址应以满足其功能为盲 要原则,鼓励与城市气象、给水、排水、交通等监控管理中心或周达 公共建筑合建,便于智慧型城市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统一管理

4.3.1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应根据管线种类和数最

1 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应根据管线种类和数量、管线尺寸

缆)的数量和布置要求确定,管道(线缆)的间距应满足各专业管道 (线缆)的相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

4.3.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依据行业标《城镇供热管网

范》CJJ34一2010中第8.2.4条的要求,“热水或蒸汽管道采用 沟敷设时,宜采用不通行管沟敷设,·”由于蒸汽管道事故时 管廊设施的影响大,应采用独立舱室敷设。

范》GB50217一2007中第5.1.9条规定“在隧道、沟、浅槽、竖 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 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由此作出相关规定。综合管廊自用电缆 外

3.7通信线缆采用电缆的,考虑到高压电力电缆可能对通信电 的信号产生干扰,故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与通信电缆同 布暨。

4.3.7通信线缆采用电缆的,考虑到高压电力电缆可能对通信

4.3.8本条依据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JJ34 2010中第8.1.4条的要求,“在综合管沟内,热力网管道应高于 自来水管道和重油管道,并且自来水管道应做绝热层和防水 层”。

4.3.10由于污水中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其有一定的腐蚀性

时考虑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等因素,因此污水进人 管廊,无论压力流还是重力流,均应采用管道方式,不应利用绕 管廊结构本体,

4.4.1综合管廊在道路下面的位置,应结合道路横断面

4.4.1综合管廊在道路下面的位置,应结合道路横断面布置、地 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等综合确定。此外,在城市建成区尚应考 虑与地下已有设施的位置关系。

5总体设计5.1一般规定5.1.1综合管廊一般在道路的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综合管廊的平面线形应符合道路的平面线形。当综合管廊从道路的一侧折转到另一侧时,往往会对其他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建设造成影响,因而尽可能避免从道路的一侧转到另一侧。5.1.2本条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一2015第4.1.7条规定。综合管廊一般宜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等平行布置,如需要穿越时,宜尽量垂直穿越,条件受限时,为减少交叉距离,规定交叉角不宜小于60°,如图4所示。道路红线综合管廊中心线≥60°X图4综合管廊最小交叉角示意图5.1.3矩形断面的空间利用效率高于其他断面,因而一般具备明挖施工条件时往往优先采用矩形断面。但是当施工条件受到制约必须采用非开挖技术如顶管法、盾构法施工综合管廊时,一般需要*68

采用圆形断面。当采用明挖预制拼装法施工时,综合考虑断面利 用、构件加工、现场拼装等因素,可采用矩形、圆形、马蹄形断面。

5.1.4综合管廊内的管线为沿线地块服务,应根据规划要

管线引出节点。综合管廊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避免道路的开挖, 在有些工程建设当中,虽然建设了综合管廊,但由于未能考虑到其 他配套的设施同步建设,在道路路面施工完工后再建设,往往又会 产生多次开挖路面或人行道的不良影响,因而要求在综合管廊分 支口预理管线,实施管线工并的士建工程

5.1.5其他建(构)筑物主要指地下商业、地下停车场、地下道足

5.1.5其他建(构)筑物主要指地下商业、地下停车场、地下道路: 地铁车站以及地面建筑物的地下部分等。不同地下建(构)筑物工 后沉降控制指标不一致,为了避免因地下建(构)筑物沉降差异导 致天然气管线破损而泄漏,参照日本《共同沟设计指针》第2章基 本规划中提到:“6)在地铁车站房舍建筑部或者一般部位的建筑物 上建设综合管沟时,采用相互分离的构造为佳。如果采用一体式 构造时,应该与有关人员协商后制定综合管沟的位置和结构规 划。”故不建议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如确需与其他地下建(构) 筑物合建,必须充分考虑相互影响因素。 5.1.6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 燃气管线与其他建(构)筑物间距的规定。 5.1.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压力管道运行出现意外情况时,应能 够快速可靠地通过阀门进行控制,为便于管线维护人员操作,一般 人

5.1.8管道内输送的介质一般为液体或气体,为了便干管理,

往需要在管道的交叉处设置阀门进行控制。阀门的控制可分为 动阀门或手动阀门两种。由于阀门占用空间较大,应予以考虑

往需要在管道的交叉处设置阀门进行控制。阀门的控制可

5.1.9综合管廊空间设计应考虑管道三通弯头等部位的支撑

置,管线设计时应对这些支撑或预埋件进行设计并与 计协调。

5.2.1本条参照国家标推《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

5.2.1本条参照国家标雅《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第4.1.8条规定。航道等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 标准》GB50139规定划分

5.2.4监控中心宜靠近综合管廊主线,为便于维护管理人员目 控中心进出管廊,之间宜设置专用维护通道,并根据通行要求确 通道尺寸。

5.2.5当管线进入综合管廊或从综合管廊引出时,由于敷设方

不同以及综合管廊与道路结构不同,容易产生不均沉降,进而 管线运行安全产生影响。设计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差异沉降对管 的影响。在管线进出综合管廊部位,尚应做好防水措施,避免地 水渗人综合管廊

5.3.1综合管廊断面净高应考虑头戴安全帽的工作人员在综合管

行业标准《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一 2005第6.4.1条规定:“电缆隧道的净高不宜小于1900mm,与其 他沟道交叉的局部段净高,不得小于1400mm或改为排管连接。” 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第5.5.1条 规定:“(1)隧道、工作井的净高,不宜小于1900mm,与其他沟道交 叉的局部段净高,不得小于1400mm;(2)电缆夹层的净高,不得小 于2000mm" 考虑到综合管廊内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较多及各类管线的安

电息力电缆热力管管中水管给水管热力管图7断面示意图兰电信电缆中水管给水管, i+*.图8断面示意图四5.3.6管道的连接一般为焊接、法兰连接、承插连接。根据日本《共同沟设计指针》的规定,管道周围操作空间根据管道连接形式和管径而定。5.4节点设计5.4.1、5.4.2综合管廊的吊装口、进排风口、人员出入口等节点设置是综合管廊必需的功能性要求。这些口部由于需要露出地面,往往会形成地面水倒灌的通道,为了保证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在道路积水期间地面水不会倒灌进管廊。其中5.4.1条为强制性条文。5.4.3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宜与吊装口功能整合,设置爬梯,便于维护人员进出。72

3设置逃生口是保证进入人员的安全,蒸汽管道发生事故时 对人的危险性较大,因此规定综合管廊敷设有输送介质为蒸汽的 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比较小。 5逃生口尺寸是考虑消防人员救援进出的需要。 5.4.5由于综合管廊内空间较小,管道运输距离不宜过大,根据 各类管线安装敷设运输要求,综合确定吊装口间距不宜大手 400m。吊装口的尺寸应根据各类管道(管节)及设备尺寸确定,一 般刚性管道按照6m长度考,电力电缆需考虑其人廊时的转弯 半径要求,有检修车进出的吊装口尺寸应结合检修车的尺寸确定。 5.4.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参照日本《共间沟设计指针》第 5.9.1条自然通风口中:“燃气隧洞的通风口应该是与其他隧洞的 通风口分离的结构。”第5.9.2条强制通风口中:“燃气隧洞的通风 口应该与其他隧洞的通风口分开设置。”为了避免天然气管道舱内 正常排风和事故排风中的天然气气体进人其他舱室,并可能聚集 引起的危险,作出水平间距10m规定。 为避免天然气泄漏后,进人其他舱室,天然气舱的各口部及集 水坑等应与其他舱室的口部及集水坑分隔设置,并在适当位置设 置明显的标示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5.4.5由于综合管廊内空间较小,管道运输距离不宜过大,

6.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应进行专项设计, 并应满足本规范第5章相关规定

并应满足本规范第5章相关规定。 6.1.3本条规定目的是综合管廊管理单位能够对综合管廊和管 廊内管线全面管理。当出现紧急情况时,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综 合管廊管理单位可对管线配套设备进行必要的应急控制

6.2给水、再生水管道

6.2.2本条是关于管材和接口的规定。为保证管道运行安全,减 少支墩所占空间,规定一般采用刚性接口。管道沟槽式连接又称 为卡箍连接,具有柔性特点,使管路其有抗震动、抗收缩和膨胀的 能力,便于安装拆卸。

6.3.2进人综合管廊的排水管渠断面尺寸一般较大,增容安装施 工难度高,应按规划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确定其断面尺寸,与综 合管廊同步实施。同时需按近期流量校核流速,防止管道流速过 缓造成淤积,

6.3.3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进综合管廊前设置检修闸门、闸槽

6.3.4关于管材和接口的规定:为保证综合管廊的运行安全,应

适当提高进人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管材选用标准,防止意 情况发生损坏雨水、污水管道。为保证管道运行安全,减少支墩所

占空间,规定一般采用刚性接口。管道沟槽式连接又称为卡箍 接,具有柔性特点,使管路具有抗震动、抗收缩和膨胀的能力, 安装拆卸。

6.3.6由手雨水、污水管道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H2S、 沼气等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如果这些气体泄漏至管廊舱室内,存 在安全隐患;同时雨水、污水泄漏也会对管廊的安全运营和维护产 生不利影响,因此要求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必须保证其 系统的严密性。管道、附件及检查设施等应采用严密性可靠的材 料,其连接处密封做法应可靠。 排水管渠严密性试验参考现行国家标推《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相关条文:压力管道参照给水管道部 分,雨水管渠参照污水管道部分

6.3.7压力流管道高点处设置的排气阀及重力流管道设置的排

· 井(检查井)等通气装置排出的气体,应直接排至综合管廊以外 大气中,其引出位置应协调考虑周边环境,避开人流密集或可能 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6.3.8压力流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和清扫口等应根据需要设置

管廊内重力流排水管道的运行有可能受到管廊外上、下游排 水系统水位波动变化、突发冲击负荷等情况的影响,因此应适当提 高进人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强度标准,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条件许可时,可考虑在管廊外上、下游雨水系统设置溢流或调蓄设 施以避免对管廊的运行造成危害。

6.4.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参照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一2006中第6.3.1、6.3.2、10.2.23条规定,为确保天然 气管道及综合管廊的安全,作出此规定。无缝钢管标准根据《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选择,可选择GB/T9711、GB8163,或 不低于这两个标准的无缝钢管,

6.4.7为减少释放源,应尽可能不在天然气管道舱内设置阀门 远程关闭阀门由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负责。其监测控制信号应上 传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同时传一路监视信号至管廊控制中心便 于协同

6.4.8紧急切断阀远程关闭阀门由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负责

其监视控制信号应上传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同时传一路监视信 号至管廊控制中心便于协同。

6.5.1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的供热管网,对管道的可靠性的要求比 较高,因此对进人综合管廊的热力管道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6.5.2本条规定主要降低管道附件的散热,控制舱室的环境温 度。

6.5.3本条规定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

6.5.3本条规定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

度不得超过50℃。 6.5.4本条规定主要是考虑确保同舱敷设的其他管线的安全可 靠运行。

菲冶10 6.5.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主要是控制舱内环境温度 及确保安全,要求蒸汽管道排气管将蒸汽引至综合管廊外部。

6.5.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主要是控制舱内环境温皮

6.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综合管廊电力电缆一般成策敷设,为 减少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后果,要求综合管廊内的 力电缆具备阻燃特性或不燃特性,

6.6.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综合管廊电力电缆一般成束

04茶为独刷性乐 了减少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后果,要求综合管廊内的 电力电缆具备阻燃特性或不燃特性。 6.6.2电力电缆发生火灾主要是由于电力线路过载引起电缆温 升超限,尤其在电缆接头处影响最为明显,最易发生火灾事故。为 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故对进入综合管廊的电力电缆提出电气 火灾监控与自动灭火的规定

6.6.2电力电缆发生火灾主要是由于电力线路过载引起电织

升超限,尤其在电缆接头处影响最为明显,最易发生灭灾事故。 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故对进入综合管廊的电力电缆提出电 火灾监控与自动灭火的规定,

7.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综合管廊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 则。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根据综合管廊内敷设的管线类型 材质、附件等;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有关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规定确定。 7.1.3参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第 3.2.1条规定。由于综合管廊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 构,能够满足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 7.1.7综合管廊交叉口部位分布有各类管线,为了管线运行安 全,有必要将交叉口部位与标准段采用防火隔断进行分隔。 7.1.9从电缆火灾的危害影响程度与外援扑救难度分析,干线 综合管廊中敷设的电力电缆一般主要是输电线路,电压等级高: 送电服务范围产,一且发生火灾,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支线综 合管廊中敷设的电力电缆般主要是中压配电线路,虽然每根 电缆送电服务范围有限,但在数量众多时,也会产生严重后果, 且外援扑救难度大,修复恢复供电时间长。基于上述分析,作出 本条规定。

综合管廊中敷设的电力电缆一般主要是输电线路,电压等级高 送电服务范围广,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支线综 合管廊中敷设的电力电缆般主要是中压配电线路,虽然每根 电缆送电服务范围有限,但在数量众多时,也会产生严重后果 且外援扑救难度大,修复恢复供电时间长。基于上述分析,作出 本条规定。

7.2.1综合管廊的通风主要是保证综合管廊内部空气的质量,应 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但是天然气管道舱和含有污水 管道的舱室,由于存在可燃气体泄漏的可能,需及时快速将泄漏气 本排出,因此采用强制通风方式,

2014中第3.2.4条规定“当爆炸危险区域内通风的空气流量能使可燃 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4)对于封闭区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积每分钟至少提 供0.3m²的空气或至少1h换气6次”。为保证管廊内的通风良好,确 定天然气管道舱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 数不应小于12次/h。 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是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形成或缩短爆炸 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的有效措施之一。通风设备应在天然气浓 度检测报警系统发出报警或起动指令时及时可靠地联动,排除爆 炸性气体混合物,降低其浓度至安全水平。同时注意进风口不要 设置在有可燃及腐蚀介质排放处附近或下风口,排风口排出的空 气附近应无可燃物质及腐蚀介质,避免引起次生事故。 7.2.8综合管廊一般为密闭的地下构筑物,不同于一般民用建 筑。综合管廊内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可靠地关闭通风设施。火灾 扑灭后由于残余的有毒烟气难以排除,对人员灾后进人清理十分 不利,为此应设置事故后机械排烟设施

7.3.1综合管廊系统一般呈现网络化布置,涉及的区域比较厂。 其附属用电设备具有负荷容量相对较小而数量众多、在管廊沿线 呈带状分散布置的特点。按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所适用的合理供电 容量和供电距离,一座管廊可采用由沿线城市公网分别直接引人 多路0.4kV电源进行供电的方案,也可以采用集中一处由城市公 网提供中压电源,如10kV电源供电的方案。管廊内再划分若干 供电分区,由内部自建的10kV配变电所供配电。不同电源方案 的选取与当地供电部门的公网供电营销原则和综合管廊产权单位 性质有关,方案的不同直接影响到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故需做充 分调研工作,根据具体条件经综合比较后确定经济合理的供电方 案。

7.3.2天然气泄漏将会给综合管廊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管 廊中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监控与报警系统应能持续地进行环境检 测、数据处理与控制工作。当监测到泄露浓度超限时,事故风机应 能可靠起动、天然气管道紧急切断阀应能可靠关闭。参照现行国 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有关负荷分级规定,故将 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 定为二级负荷。

7.3.3根据综合管廊系统特点制定附属设施配电要求

2管廊敷设有天量管线、电缆,空间一般紧凑狭小,附属设备 及其配电屏、控制箱的安装布置位置应满足设备进行维护、操作对 空间的要求,并尽可能不妨碍管廊管线、电缆的敷设。管廊内含有 水管时,存在爆管水淹的事故可能,电气设备的安装应考虑这一因 素,在处理事故用电完成之前应不受浸水影响。 4敷设在管廊中的天然气管道管法兰、阀门等属王现行国家

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的二级释 放源,在通风条件符合规范规定的情况下该区域可划为爆炸性气 体环境2区,在该区域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规定。 7.3.5设置检修插座的目的主要考虑到综合管廊管道及其设备 安装时的动力要求。根据电焊机的使用情况,其一二次电缆长度 般不超过30m,以此确定临时接电用插座的设置间距。 为了减少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爆炸危险的诱发可能性,在含天 然气管线舱室内一般不宜设置插座类电器。当必须设置检修插座 时,插座必须采用防爆型,在检修工况且舱内泄漏气体浓度低于爆 炸下限值的20%时,才允许向插座回路供电。 7.3.6同本规范第7.3.4条第4款,在含天然气管线舱室敷设的 电气线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相关规定。 7.3.7人员在进人某段管廊时,一般需先行进行换气通风、开启 照明,故需在入口设置开关。每区段的各出人口均安装开关,可以 方便巡检人员在任意一出入口离开时均能及时关闭本段通风或照 明,以利节能。

7.3.8综合管廊的接地应满足各类管线的接地需求:

1综合管廊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 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当接地电 阻值不满足要求时,可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增大接地电阻,并校验接 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且综合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Q。 4同本规范第7.3.4条第4款,含天然气管线舱室的接地系 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相关规定

进行管线的安装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或工具较易触碰到照明灯具。 所以对管廊中灯具的防潮、防外力、防触电等要求提出具体规定。 本条同本规范第7.3.4条第4款,在含天然气管线舱室安装的照 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相关规定。 7.4.3本条同本规范第7.3.4条第4款,在含天然气管线舱室敷 设的照明电气线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设的照明电气线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设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规定。

7.5.4本条规定了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置应符合的要

位付有的安求。 1雨水利用管廊本体独立的结构空间输送,可不对该空间环 境参数进行监测。 3本款说明同第6.1.3条条文说明。 7.5.7根据以往电力隧道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的运营经验,地下 舱室火灾危险主要来自敷设的大量电力电缆,所以提出对设有 电力电缆的管廊舱室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的规定,以及时发现处置 火灾的发生。本处所指电力电缆不包括为综合管廊配套设施供电 的少量电力电缆。 3综合管廊内非公共场所,平时只有少量工作人员进行巡检 工作,当有紧急情况时火灾警报器可以满足需要,所以可不设消防 应急广播。

2综合管廊及管廊内各专业管线单位建设前应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并统一在线监控接入技术要求。 3通过与各专业管线单位数据通信接口,各专业管线单位应 将本专业管线运行信息、会影响到管廊本体安全或其他专业管线 安全运行的信息,送室统一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平台应将监测到的 与各专业管线运行安全有关信息,送至各专业管线公司。

7.6.1综合管廊内的排水系统主要满足排出综合管廊的结构 漏水、管道检修放空水的要求,未考虑管道爆管或消防情况下的排 水要求。

排水系统。一般在综合管廊的单侧或双侧设置排水明沟,综合考 虑道路的纵坡设计和综合管廊埋深,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不小于 0.2%.

7.7.1综合管廊的人员主出入口一般情况下指控制中心与综合 管廊直接连接的出人口,在靠近控制中心侧,应当根据控制中心的 空间布置,布置合适的介绍牌,对综合管廊的建设情况进行简要的 介绍,以利于综合管廊的管理。

7.7.2综合管廊内部容纳的管线较多,管道一般按照颜色区

每隔一定距离在管道上标识。电(光)缆一般每隔一定间距设置 牌进行标识。同时针对不同的设备应有醒目的标识。

8.1.2综合管廊结构设计应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进行计算。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管廊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 管廊主体结构或连接构件因材料强度被超过而破环;管廊结构因 过量变形而不能继续承载或丧失稳定;管廊结构作为刚体失去平 衡(横向滑移、上浮)。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管廊结构符合正常使用或耐久 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量限值;影响耐久性能 的控制开裂或局部裂缝宽度限值等,

3.1.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

统一标雅》GB50068一2001第1.0.4、1.0.5条规定,普通房屋和 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按照50年设计,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 要的建筑结构,设计年限按照100年考虑。近年来以城市道路、桥 梁为代表的城市生命线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均提高到100年 或更高年限的标准。综合管廊作为城市生命线工程,同样需要把 结构设计年限提高到100年。

50068一2001第1.0.8条规定,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 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性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 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综合管廊内容纳的管线为电力、 给水等城市生命线,破坏后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都比较严 重,故确定综合管廊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3.3.3、3.3.4条将裂缝控制等级分为三级。根据国家标准《地下 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一2008第4.1.6条明确规定,裂缝 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8.1.8根据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一2008 第3.2.1条规定,综合管廊防水等级标准应为二级。综合管廊的 地下工程不应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天 于总防水面积的1/1000;任意100m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 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得大于0.1m²。综合管廊的变形缝、施 工缝和预制接缝等部位是管廊结构的薄弱部位,应对其防水和防 火措施进行适当加强。 8.1.10预制综合管廊纵向节段的尺寸及重量不应过大。在构件 设计阶段应考虑到节段在吊装、运输过程中受到的车辆、设备、安 全、交通等因素的制约,并根据限制条件综合确定。

8.1.10预制综合管廊纵向节段的尺寸及重量不应过大。在构件

8.6.3综合管廊迎水面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参照国家标准《地下工

作单位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对硬件设施、人员配置、质量管 理体系和质量检测手段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预制构件制作前,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预制构件 制作详图无法满足制作要求,应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验算,完善预 制构件制作详图和施工装配详图,避免在构件加工和施工过程中, 出现错、漏、碰、缺等问题。对应预留的孔洞及预埋部件,应在构件 加工前进行认真核对,以免现场剔凿,造成损失。构件制作单位应 制定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应包括生产工艺、模具方案、生产计划、技 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及运输方案等内容

.5.过早地对混凝土施加预应力,会号起较大的回缩和徐变预 应力损失,同时可能因局部承压过大而引起混凝土损伤。本条规 定的预应力张拉及放张时混凝土强度,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确定的。若设计对此有明确要 求,则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关。相隔时间越长,预应力损失值越大,故检测值应由设计通 算确定。预应力筋张拉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对结构受力性售 响很大,必须予以保证。

尽早进行孔道灌浆。灌浆是对预应力筋的永久保护措施DB41/T 1469-2017标准下载,故要 水泥浆饱满、密实,完全裹住预应力筋

具体规定。后张预应力筋的锚具多配置在结构的端面,所以常处 于易受外力冲击和雨水浸人的状态;此外,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 锚具及预应力筋处于高应力状态,为确保暴露于结构外的锚具能 够永久性地正常工作,不致受外力冲击和雨水浸人而造成破损或 腐蚀,应采取防止锚具锈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

9.6.1综合管廊采用砌体结构形式较少,但在有些地区仍有米用 砌体的传统和条件,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

9.7.1综合管廊预理过路排官主安为 设,管口出现毛刺或尖锐棱角会对电缆表皮造成破坏,因而应重点 检查。

IU.I.I综合管廊容纳的城市工程管线为城市的生命线,管理的 专业性强,应有专业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和维护。 10.1.10为保障综合管廊的正常、安全运营DBJ61/T 166-2020 中深层地热地埋管供热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延长综合管廊的使 用寿命,明确了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的雨水渠最低养护周期。 10.1.12综合管廊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测评 定,建立相关指标,确保综合管廊本体、人廊管线以及监控、通风、 照明等系统运行安全,并为管线单位的维护管理提供参考。

10.2.2综合管廊建设模式多样,无论是由政府直接负责建设或

10.2.2综合管廊建设模式多样,无论是由政府直接负责建设或 由其他机构代为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应完整移交 给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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