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30-2020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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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3/T 1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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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130-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403/T 130-2020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农贸市场正门应设置醒目的市场名称标识,入口处设有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等,户外广 应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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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农贸市场门牌、产告牌、店铺招牌等应统一设计;农贸市场建筑外观和门面设计要美观、实用 内外装饰与周围环境协调,实现市场宣传与装潢美观相结合。 4.4.3农贸市场应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应统一规范经营户学号标牌,室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4.4.4农贸市场地面应按照排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铺设防滑地砖,地砖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 坡度设计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 4.4.5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6农贸市场内各种管道、线路、设施设备宜隐蔽设置。 4.4.7农贸市场进、出口应设置护栏,禁止车辆进出。 4.4.8农贸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TB/T 3339-2013标准下载,通道上方或地面应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

6.1.1农贸市场水源要符合GB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6.1.2农贸市场供水设施应按各交易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一户一表。水产品 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 6.1.3农贸市场应设置热水供应区供经营户和消费者使用

6.2.1农贸市场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置防鼠隔离网。 6.2.2农贸市场排水沟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宽度应为20厘米左右,弧底深度应不少 于12厘米, 6.2.3农贸市场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设置台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 6.2.4农贸市场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统一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保障排水过滤后排入市政渠道。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应设置初级过滤处理设施,污水经过初级过滤后方可排入三 级过滤处理设施。 6.2.5农贸市场应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做好场内排水系统与市政管网接驳,确保污水在排入市政管网 前得到妥善处理

6.2.1农贸市场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置防鼠隔离网。 6.2.2农贸市场排水沟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宽度应为20厘米左右,弧底深度应不少 于1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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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农贸市场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敷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户外、潮湿场所需要供电的,必须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 6.3.2农贸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柜台应配置统一美观的节能照明灯 具,场内通道配备节能照明灯, 6.3.3农贸市场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4农贸市场应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场内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3.4.1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 采用机械通风。通风设施应尽量降低噪声影响,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6.4.2农贸市场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区应配置相应的通风和温控设施,

6.6.1农贸市场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符合GB50016、GB50974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6.2农贸市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各出口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牌,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7.1农贸市场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智能溯源电子秤作为计量器具,并参考DB4403/T 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

6.8.1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录 象设备和电脑设备等。 5.8.2农贸市场应配备食品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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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3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应配备冷藏设施

6.10.1农贸市场应按照治安设施的规范要求,多角度、全方位安装数字红外摄像头。 6.10.2农贸市场应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并安排人员值守。 6.10.3农贸市场监控录像资料应至少保留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挪作他用

6.11.1农贸市场建立信息化网络系统,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接入互联网并将 使用端口配置到可能使用的区域。 6.11.2商户因从事网络交易等原因需接入互联网的,市场应提供支持。场内应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服务, 支持移动支付功能。 6.11.3农贸市场应配置相应的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使用智慧计量系统,实现证照信息、检测信息, 潮源信息等管理信息的电子化公示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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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商品交易 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深圳经 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商品进货关,杜绝“三无”产品、活禽、野生保护动 植物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7.1.4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产东省商品交易

7. 2. 1 果蔬类

7.2.1.1果蔬上柜销售前应经过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7.2.1.2预包装果蔬应保持新鲜,排放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7.2.1.1果蔬上柜销售前应经过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7.2.2.1鲜肉经营鼓励设置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7.2.2.2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3.1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3.2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4.1豆制品宜用保鲜柜展示,分类陈列、摆放整齐,内设冰箱、消毒灯、灭蝇灯、空调等设施 置预进消毒间。 4.2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 施中贮藏。

7.2.5.1生、熟食品应通过隔间等形式分开放置。 7.2.5.2室内应配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 配备专间或密闭的保温柜,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7.2.5.3熟食销售人员上岗需佩戴手套、口罩和食品卫生帽,不应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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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1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 7.2.6.2不应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7.3.1农贸市场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实施 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7.3.2熟食及直接入口的食品、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不应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塑料桶。 7.3.3肉、鱼、豆制品、腌制品及熟食卤品应采用食品袋包装。与果蔬直接接触的固定胶带应选用无 违规化学添加剂,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3.1.1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 3.1.2农贸市场开办者相关负责人担任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 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职责如下: a 负责建立落实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 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素质,督促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 施; C 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惠; d 参与或指挥市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市场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8.1.3食品安全管理员由市场开办者视自身经营规模自行确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为市场食品 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如下: a)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登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账册; b)负责协助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本市场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 8.1.4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应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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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开办者与市场食品 承诺,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下架处理、召回、无条件退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9.6农贸市场应按照《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管理和维护场内公共厕所,设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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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摊内整洁卫生。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的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 康检查。

10.1农贸市场出入口和农贸市场周边无占道经营、流动商贩,无违章搭建、私拉乱挂、乱堆乱放、舌 泼乱倒和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10.2禁止农贸市场经营户在市场外摆摊设点经营 10.3农贸市场周边应保持干净整洁 云圾, 持畅通

11.1农贸市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建立 作台账。

12.2.1农贸市场实行统一亮照经营。市场经营户统一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 证(含健康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照。 12.2.2农贸市场经营户不得非法转让证照,不能擅自改变摊位用途

12.3.1农贸市场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 标示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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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农贸市场应每日采集主要农产品价格,并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应建立价格预警和应急机 制,建立价格纸质或电子台台账

12.4.1农贸市场应安排专人做好计量综合管理,做好计量制度建设、计量器具的更新维护、登记造册、 日常抽检、台账管理,服务并督导经营户正确合法使用、维护计量器具, 2.4.2农贸市场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公平秤,配备农贸市场公平秤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复秤 调解一般计量纠纷,并定期送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

2.5.1农贸市场应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 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及时做出公平公正处 理。 12.5.2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消费者维权登记台账,对消费者维权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保持记录完整 齐备。

12.6.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倡导经营户诚信经营,禁正经营户在交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不欺骗消费者; 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禁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 交易条件。

参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不欺骗消费者;禁止圈 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禁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 交易条件。 12.6.2农贸市场开办者应积极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开展经营户信用分 类监管,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信用良好的和失信的经营户实行奖惩。 12.6.3农贸市场开办者应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安全卫生、活禽禁售、禁限塑等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实

12.6.2农贸市场开办者应积极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开展经营户信用分 类监管,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信用良好的和失信的经营户实行奖惩。 12.6.3农贸市场开办者应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安全卫生、活禽禁售、禁限塑等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实 际建立党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开展日常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文明、诚信、平安市场等创 建工作。

本措施包括: a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 D)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收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2.7.22 农贸市场应提倡文明服务,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等突 出问题,无庸懒散拖现象。 2.7.3 农贸市场应注重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具体表现为: a 无争吵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b)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c) 无随地吐痰现象; d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e)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f)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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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表A.1评分条款对目标农贸市场建设情 应分数,依据建设评价总分将农贸市场

表1农贸市场建设得分分级表

专家依据表B.1评分条款对目标农贸市场管理情况给出相应分数,依据管理评价总分将农贸市场划 分为1星、2星、3星、4星、5星,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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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农贸市场管理得分分级表

情况建设评分70以上,管理情况评分75分以上的农贸市,根据建设个管理综合评级,分为A1、 A2、A3、A4、A5、B1、B2、B3、B4、B5、C1、C2、C3、C4、C5共15个等级,建设和关联任一项未达到 评级要求下限分数的不予评级,综合评级方法见表3。

表3农贸市场综合评级方法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评分标准及具体评分内容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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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评分标准

1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评分标准(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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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评分标准(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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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评分标准(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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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管理规范评分标准(第2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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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管理规范评分标准(第4页/共5页)

GB 38032-2020标准下载[1]GB/T21720—2008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2] GB/T33659一2017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 3] DB42/T1333一2018农贸市场公平秤配备和管理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 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10]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11]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12] 深圳经济特区食安全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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