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332-2020 木结构加固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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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332-2020 木结构加固技术标准.pdf

6.3.6采用钢板或纤维复合材进行梁式构件的抗剪加固日

范围内沿柱轴向连续封闭粘贴,纤维方向宜与构件轴线垂直。当 木柱为矩形截面时,应进行倒角处理,倒角半径不应小于20 mm。

6.5.1胶合木结构连接加固可分为销轴类连接加固及剪板连接 加固。连接节点发生损伤后应及时加固修复,节点构造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和《胶合木结构技术规 范》GB/T50708,以及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工程木结构设计 规范》DG/TJ08一2192的相关规定,加固后的节点承载力应不低 于原设计值。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的相关规定执行

7.1.1轻型木结构加固设计前,应查看剪力墙、楼盖、屋盖、木桁 架等关键承重构件和主要连接节点的工作状态。 7.1.2轻型木结构的加固设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增强构件 局部修接、置换构件及增加构件和连接等方法。 7.1.3轻型木结构的加固设计及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 构设计标准》GB50005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轻型木结构 建筑技术规程》DG/TJ08一2059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应采用简便且牢固的措施,宜采用钉连接JC/T 2359-2016 预应力混凝土T型梁.pdf,钉的直径 不宜小于 2.8 mm。 2楼盖、屋盖、剪力墙的构造及连接等应符合原结构构造 要求。 3木桁架的构造、加固设计及验算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轻型木架技术规范》JGJ/T265的规定

7.2.1楼盖、屋盖搁栅或屋盖橡条跨中挠度超过限制或出现断裂 迹象时,应采用置换构件或增加构件进行加固。在搁栅或橡条之 间增加新搁栅或橡条时,宜与原构件截面高度相同;新增搁栅固 定于木梁时,应使用搁栅托、托未或者等效连接件进行支撑。

坏时,应根据损坏的程度选择不同的加固方法,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搁栅或橡条两侧损坏不超过截面宽度的1/2,且顶侧和底 则损坏不超过截面高度的1/3,应先去除腐朽部分,再用木材局部 贴补钉合加固, 2搁栅或橡条端部在支座上的有效搁置长度小于40mm, 或其他严重损坏的情况,可置换构件或增加构件。 7.2.3楼盖、屋盖搁栅或屋盖橡条端头开裂损坏,可采用钢箍 加固。

7.2.4楼盖、屋盖覆面板损坏应采,

7.3.2剪力墙墙骨柱截面损坏致使剩余高度小于截面高度的2/3,

7.4.1齿板与木桁架杆件连接不牢或齿板钉入不当造成节点松 动,不得将松动的齿板钉回原位,可经计算后在架节点处增加 契块和齿板,莲接节点处杆件。也可采用增加钉、螺栓连接进行 节点加固。 7.4.2木桁架发生侧倾时,应校正木架平面外垂直度,并应根

7.4.2木桁架发生侧倾时,应校正木架平面外垂直

居结构的形式和跨度、屋面构造及荷载等情况增加上弦横[

或垂直支撑。支撑构件的截面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型木 架技术规范》JGJ/T265的相关规定

接。节点构造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 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轻型木结构建筑技术规程》DG/TJ 082059的规定

上拨力要求时,木屋盖端支座与墙体的连接、剪力墙两侧边界构 件的层间连接或边界构件与基础的连接均应增设抗拨锚固件 连接。 7.5.3金属连接件松动时应调整紧固,紧固件锈蚀时应更换

7.5.3金属连接件松动时应调整紧固,紧固件锈蚀时

好相应的防护并由专人负责,施焊完毕后1h内现场应有 看管,2h内应返回现场检查,

1 检查或加设支撑应确保顶升时上部结构的平面稳定。 2 顶升上部结构时多个干斤顶应协同工作。 顶升固定,安装托架过程中,应设置防止主斤顶回落的安 全装置。

配制化学浆液的易燃原料,应密封储存,远离火源。

2在配制及使用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工作 服,戴防护口罩、乳胶手套和眼镜等

8.2.1木结构加固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一81及其他相关标准 的规定。

8.2.2对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凡本标准有规 定的,应按照执行;无规定的,应按相关现行的标准执行。不得使 用未经标识或未经进场检验的产品,并应按工程项目取样进行性 能检验,试验报告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2.3经化学药剂处理的木构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2.4采用钢筋混凝土加固结构时,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应无蜂 窝、孔洞、裂缝等现象。当对加固混凝土质量存疑,可采用回弹 法、超声回弹综合法、钻芯法等进行质量检验,

实,空鼓率应小于5%,出现空鼓时应进行修补。

录 A既有建筑物结构荷载标准值的确定方

A.0.1对既有结构上的荷载标准值取值,除符合本附录外,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A.0.2结构和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和连接的实测尺 寸,按材料或构件单位自重的标准值计算确定。对难以实测的某 毕连接构造的尺寸,可按结构详图估算。 A.0.3常用材料和构件的单位自重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当该规范的规定值 有上、下限时,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当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上限值。 2当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验算倾覆抗滑移、抗浮起等) 时,取下限值。 A.0.4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材料和构件的自重标准值应按现 场抽样称量确定: 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尚无规定。 2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或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等。 3材料或构件自重的原设计采用值与实际情况有显著出入。 A.0.5现场抽样检测材料或构件自重的试样数量不应少于5个 当按检测结果确定材料或构件自重的标准值时,其计算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式中: g k. sup 材料或构件自重的标准值;

mg 试样称量结果的平均值; 试样称量结果的标准差; n一 试样数量; t一考虑抽样数量影响的计算系数,按表A.0.5采用。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g k, sup =mg Vn

表A.0.5计算系数t取值

A.0.6对于非结构的构、配件,或对支座沉降有影响的构件,当其 自重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其自重标准值gk.sup=0。 A.0.7当房屋结构进行加固验算时,不上人屋面应计入加固工程 的施工荷载,且其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估算的荷载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规定的屋面均布活荷载或集中荷载时,应按该规范 采用。 2当估算的荷载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值时,应按实际估算值采用。当施工荷载过大 时,宜采取措施予以降低。 A.0.8对加固改造设计的验算,其基本雪压值、基本风压值和楼 面活荷载的标准值,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采用外,尚应按下一自标使用年限,乘以本附录 中表A.0.8的修正系数山。予以修正。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应由委 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

表A.0.8基本雪压、基本风压及楼面活荷载的修正系数业:

注:对表中未列出的中间值,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当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小于 ,应按10年取值。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要求)”或“应按执行”

DG/TJ08—2332—2020 J15293—2020

目次1总则512术语533 基本规定543.1一般规定543.2设计计算原贝553.3加固方法574 材料634.1木材…·634.2钢材及金属连接634.3纤维复合材644.4胶粘剂…644.5其他材料645方木原木结构加固665.1设计665.2木构架加固67胶合木结构加固686.1设计686.2支撑和木桁架加固687轻型木结构加固697.1设计697.3剪力墙加固698施工安全与质量708.1 施工安全708.2施工质量7049

Generalprovisions 51 2 Terms 53 3 Basic requirements 54 3.1 Generalrequirements:: 54 3.2 Design principles 55 3.3 Strengthening methods 57 4 Materials 63 4.1 Timber · 63 4.2 Steel and metal connector : 63 4.3 Fiber reinforced polymer 64 4.4 Adhesive 64 4.5 Othermaterials 64 5 Strengthening of sawn andlog timber structures 66 5.1Design 66 5.2 Strengthening of timber frames 67 Strengthening of glued laminated timber structures :. 68 6.1Design 68 6.2Strengthening of bracings and trusses 68 Strengthening of light wood frame structures :. 69 7.1Design 69 7.3Strengthening of shear walls 69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quality 70 8.1Construction safety 70 8.2Construction quality 70

1.0.1本条主要阐明编制本标准的目的。 我国木结构建筑历史悠久,古代及近现代以来,建造了许多 尤秀木结构建筑。随时代变迁,这些建筑或多或少不同程度受 损,其中大部分建筑主体完好且有重要的保留价值,因此需要对 其进行加固修复,从而延长使用年限,延续文化传承。通过制定 本标准,达到以下自的:加强管理上海市木结构加固的技术与规 范;提高木结构加固的施工水平;有效遏制不当加固对原结构的 破坏。

1.0.2本条主要阐明本标准的适用范[

1本标准适用于传统木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的加固。考虑到 上海地区现存许多古建筑、历史文化风貌区内保留建筑和优秀历 史建筑,此类建筑的加固往往具有特殊保护要求,加固时除应遵 守本标准和现行相关标准外,尚应符合专门的规定。 2本标准按未结构承重构件采用的木材划分,适用于方木 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的加固。 第5章主要规定上海地区既有方未原结构的加固,适用于 方木原木制作的穿斗式木结构、拾梁式木结构、井干式木结构、木 润架剪力墙结构、梁柱式木结构的加固和方木原木制作的混合结 构中未构件的加固。就上海地区而言,承重构件由方木(含板材) 或原木制作和安装的既有普通木结构一般包括穿斗式(立帖式砖 木结构)、拾梁式和砖墙未屋架,井十式较为少见。本章不适用于 胶合木制作的穿斗式、抬梁式和混合式结构。 第6章主要规定上海地区胶合木结构的加固。依据现行国 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胶合木结构分为层板胶合木

2术语2.0.2方木原木结构的结构形式包括传统木结构使用的穿斗式结构、拾梁式结构、并干式结构,现代木结构使用的梁柱式结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以及方木原木屋盖体系等。2.0.3胶合木结构的结构形式包括框架结构、空间桁架、拱、门架和空间薄壳等。53

3.1.1未结构是否需要加固,应经结构检测鉴定确认。我国已发 布的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和《民 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是通过实测、验算并辅以专家 评估才作出检测鉴定的结论,因而较为客观、稳健,可以作为木结 构加固设计的基本依据;但须指出的是,未结构加固设计所面临 的不确定因素远比新建工程多而复杂,况且还要考虑委托方的个 性化需求;因而本条作出了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并结合委托方的 要求进行加固”的规定。 此外,众多的工程实践经验表明,承重结构的加固效果,除 与其所采用的方法相关外,还与该建筑物现状有看密切的关系 般而言,结构经局部加固后,虽然能提高被加固构件的安全性 日这并不意味着该承重结构的整体承载一定是安全的。因为就 整个结构而言,其安全性还取决于原结构方案及其布置是否合 理,结构构件之间的支撑连接、拉结锚固是否系统而可靠,其原有 的构造措施是否得当有效等:而这些就是结构整体牢固性的内 涵;其所起到的综合作用就是使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和亢余度 因此,本标准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承担结构加固设计时,应对该 承重结构的整体牢固性进行检查与评估,以确定是否需作相应的 加强。 加固工作一般应按加固方案设计、加固施工图设计、施工组 织设计、加固施工与验收的流程进行。针对结构检测鉴定结论

首先提出最佳的加固方案;再根据加固方案进行加固设计,加固 设计应考虑适当的施工方法及合理的构造措施,按照结构上的实 际作用,进行承载力、正常使用功能等方面的验算。然后按照加 固设计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时应采取确保质量和安全的有效 措施,并按本标准及现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加固前应根 据检测鉴定报告,对检测鉴定结论进行复核。

2对各类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提出有效的防治 对策。具体因素包含温度骤变、强光照射、腐朽、虫蛀、干缩湿胀、 地基不均匀沉降、强振动等,且不限于此。在加固时,应从源头上 消除或限制其有害的作用。与此同时,尚应正确把握处理的时 机,使之不致对加固后的结构重新造成损坏。通常,应先治理后 加固,但也有一些防治措施可能需在加固后采取。因此,在加固 设计时,应合理地安排好治理与加固的工作顺序,以使这些有害 因素不至于复萌,从而保证加固后结构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1.3加固所用连接还应有足够的强度和一定的延性

地存在老化问题,且在工程施工现场,很容易因错用劣质材料或 使用的工艺不当,而过早发生破坏。为了防范这类隐患,即使在 发达国家也同样要求加强检查,但检查时间的间隔可由设计单位 作出规定,第一次检查时间宜定为投人使用后的6年~8年,且最 迟不应晚于10年,

3.2.2结构加固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结构加固后的使用状态及 其维护制度相联系,否则是无法确定的。因此,本标准给出的是 在正常使用与定期维护条件下的设计使用年限。 当结构加固使用的是传统材料(如型钢、钢板和混凝土等):

自其设计计算和构造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可按委托方要求的年 限,但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规定进行确定。当使用的加固材料含有合成树脂(如常 用的结构胶粘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其设计使用年限宜按30 年确定,如要提高使用年限,所使用的合成材料的粘结性能,应通 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 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的规定执行。 当为局部加固时,尚应考虑原结构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 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结构的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应由设计单位制定,由物管单位 执行。 基王以上,制定了本条确定设计使用年限的原则

3.2.3本条对木结构的加固验算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这里 仅指出一点,即:其中大部分计算参数已在该结构加固前检测鉴 定中通过实测或验算予以确定。因此,在进行结构加固设计时: 宜尽可能加以引用,这样不仅节约时间和费用,而在被加固结 构日后万一出现问题时,也便于分清责任。 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是以新建 工程为对象制定的,当用于既有建筑物结构加固设计时,还需要 根据既有建筑物的特点作些补充规定。为此,本标准引用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士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和《砌体结构加固 没计规范》GB50702中“附录A既有建筑物结构荷载标准值的确 定方法”确定相关标准值

果主要指加固后结构与原结构的结构行为和结构的美观性;材料 特性主要指加固材料的耐久性,以及与原材料的长期相容性;从 对环境的影响方面考虑,选择的加固材料不得危及人畜安全,不 得污染环境。选择和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要充分证明其可 行性。 加固材料的耐久性判断,必须考虑到材料对环境因素(湿度、 温度的耐用性以及火灾等非常规行为,应仔细评估个体材料性 能和所创建的复合体系以及每种材料及其衰变对整个系统的影 响。每种材料的应变性能之间的差异可能会造成的后果分析。 应考虑以下内容: 1正确设计材料之间的连接,应优先考虑连接的实现,并考 怎使用的材料的本构行为。 2考虑到温度和湿度的变化,在使用条件下的应力限制下 确保所有涉及材料的可接受应力状态。 3通过采用能够轻松保护材料免受环境和意外因素影响的 材料,避免使用额外的保护材料,从而保护加固的有效性。 4必须特别注意施工阶段执行情况 5加固措施必须充许木材与外部环境交换湿度,避免界面 上的水份沉积。确保结构的适当通风,主要是支撑在外墙和梁上 部的梁,避免水停滞和凝结。 3.3.2增强构件,即增大截面面积或增强构件强度,以提高结构 承载力或满足正常使用。包括使用木材、钢材、纤维复合材 FRP)等加固。可广泛用于梁、柱、板等构件的加固。使用木材 构件增大截面,可通过在原构件上添加新的木构件实现,使用 卵或金属连接件连接两个构件(图1) 可以在木构件的任何一侧添加或插入钢筋、板材或型材,提 高其承载能力(图2和图3)。位置可在受拉区、受压区或者二者 都放。在用板材或型材加固木材的情况下,使用钢螺栓、螺柱或

3.3.2增强构件,即增大截面面积或增强构件强度,以提

(a)示意I型(b)示意Ⅱ型(c)示意Ⅲ型1一增强木材;2一螺栓;3一梁、柱或板图1增大截面法(a)横问应用的截面(b)横向应用的截面(c)应用于受拉区的截面(d)板材横向(e)受拉区、受压区(f)受压区(横向)应用的截面应用的截面应用的截面图2钢材加强弯曲构件59

(a)型材(b)FRP筋(c)FRP筋在受压区的连接在拉伸区、压缩区在拉伸区、压缩区(d)FRP板(e)FRP板(f)FRP板在拉伸区在拉伸区、压缩在拉伸区、压缩区竖向放置区横向放置1一FRP型材;2一FRP筋;3一FRP板图3FRP加强弯曲构件3.3.3局部修接,即一个单一构件的部分被切割并被一个代替它的功能的构件所取代,可以使用木材、钢材、FRP和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进行连接,实现结构连续性(图4~图6)。(a)示意I型(b)示意Ⅱ型图4梁端部局部修接示意60

::(a)示意I型(b)示意Ⅱ型(e)示意Ⅲ型(d)示意IV型图5木材、钢材局部修接示意(b)示意Ⅱ型(c)示意Ⅲ型图6FRP连接的局部修接示意61

持别是在由于新用途产生的更高负荷而需要加强的结构的情况 下,如地板、屋顶系统等。

特别是在由于新用途产生的更高负荷而需要加强的结构的情况 下,如地板、屋顶系统等。 3.3.5置换构件,即拆除再重新组装或更换构件,适用于以其他 方式加固明显不可行或有害的特殊情况,只要有可能,修理应该 优先于替换。对于古建应尊重整体相关的历史和美学价值,如果 需要替换,替代物宜是原始部分的复制品

3.3.5置换构件,即拆除再重新组装或更换构件,适

方式加固明显不可行或有害的特殊情况,只要有可能,修理应该 优先于替换。对于古建应尊重整体相关的历史和美学价值,如果 需要替换,替代物宜是原始部分的复制品

4.1.1采用与原结构材料接近的木材进行加固有利于新旧材料 协同工作,特别是在长期荷载下,相同或类似材料的工作性能 较好。 4.1.2木材的种类繁多,且产地各异,未结构加固选择的木材应 符合相关材料产品标准,设计验算时应按相关标准选择材料设计 值。考虑到现在我国木材产品大量依赖进口,在缺少国内标准

4.1.1采用与原结构材料接近的木材进行加固有利于新旧材料 办同工作,特别是在长期荷载下,相同或类似材料的工作性能 较好。

4.1.2木材的种类繁多,且产地各异,木结构加固选择的木材应 符合相关材料产品标准,设计验算时应按相关标准选择材料设计 值。考虑到现在我国木材产品大量依赖进口,在缺少国内标准 时,可以参考国外标准或相关标准,但需要经过认可。 4.1.3木材含水率是指未材中所含水分的质量占其烘千质量的 百分比。木材在含水率变化时有明显的干缩湿胀变形,如果加固 材料与原结构材料含水率相差较大,在施工结束后,含水率变化 可能会产生湿度应力,严重时会导致开裂或连接失效

4.1.3木材含水率是指木材中所含水分的质量占其烘干质量的 百分比。木材在含水率变化时有明显的干缩湿胀变形,如果加固 材料与原结构材料含水率相差较大,在施工结束后,含水率变化 可能会产生湿度应力,严重时会导致开裂或连接失效

4.1.3木材含水率是指木材中所含水分的质量占其烘干质量的

4.2钢材及金属连接件

4.2.1本条规定了未结构加固工程中所使用的钢材及金属连接 生的材料要求。本标准主要对与木材共同工作的钢材及金属连 接件进行规定,对于其他可能用到的金属材料,比如焊条、高强螺 栓等不在本标准中进行规定,使用者可以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等其他标准进行选择使用。木材的强 度和弹性模量远低于钢材,在选择钢材及钢连接件时要特别注意 并非强度越高越好,要考虑钢与木的协调工作,避免由于木材破

4.3.1当进行材料性能检验和加固设计时,纤维织物截面面积应

4.3.1当进行材料性能检验和加固设计时,纤维织物截面面积应 安纤维的净截面面积计算。净截面面积取纤维织物的计算厚度 乘以宽度。纤维织物的计算厚度应按其单位面积质量除以纤维 密度确定。纤维密度由广商提供,并应出具独立检验或鉴定机构 的抽样检测证明文件。单向纤维复合板应按不扣除树脂体积的 板截面面积计算。 4.3.3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和纤维复合材层间剪切强

4.3.3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和纤维复合材层间

度适配性检验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鉴定 技术规范》GB50728附录进行检测。纤维复合材与木构件的正 拉粘结强度适配性检验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 安全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附录相关正拉粘结强度的试验方 法和试验设备进行,也可依据第三方检测确定

4.4.2本条对于承重结构加固用的胶粘剂进行了相关规定,对于 灌注填充等用的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等材料,对其结构性 能不作规定。

50728对与承重未结构加固用胶粘剂的粘结性能和耐环境作用性 能进行了相关规定,木结构加固所用材料应满足该标准要求。

其中一部分材料为常规材料,如混凝十、砂浆,灌注填充等用的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改性环氧树脂等高分子材料,使用者应参考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选用:另一部分为新材料,缺乏相关标准,应开展必要的验证试验,并且要对试验结果进行论证,或提交相应机构认可、备案。另外,考虑到未材的特性,在使用时要结合木结构的特点对材料的施工工艺或其他参数进行必要调整,避免对木材造成二次损伤。65

5.1.1本章中方木原木结构的加固包括木构架的加固、梁式构件 的加固、柱的加固、本屋架的加固和连接的加固。在加固前,应结 合检测鉴定结论,现场检查此类构件的工作状态,

的加固、柱的加固、木屋架的加固和连接的加固。在加固前,应结 合检测鉴定结论,现场检查此类构件的工作状态 5.1.7根据相关文献资料,如西安交通大学马建勋的《碳纤维布 加固木梁抗弯性能》,通过对木梁的破坏试验,结合国内外研究成 果,得到结论如下:粘贴碳纤维布能有效地提高木梁的极限承载 能力,提高幅度大约在20%,而且会随配布率的增大而增大,但不 会线性增大;能提高木梁的刚度,减小度。南京工业大学《FRP 加固木梁受弯承载力计算》试验结论为:加固木梁受弯承载力随 受拉区加固层层数的增加而增加,其中受拉区粘贴1层CFRP可 更木梁受弯承载力提高达32%,粘贴3层CFRP可使木梁受弯承 载力提高达80%以上。西南科技天学《FRP加固未梁受弯承载 力与挠度研究》结论表明:采用1层CFRP加固木梁,极限承载力 提高了8.7%,2层CFRP加固木梁极限承载力提高24.7%。东南 大学《碳纤维布加固松木梁受弯试验》基于试验数据和有限元计 算结果,提出碳纤维布加固松未梁抗弯承载力的计算公式,结果 表明:松木梁经碳纤维布加固后,其抗弯承载力提高幅度为 12.9%~34.5%。上述相关研究表明纤维复合材能够有效增强木 构件受弯承载力,综合考虑止截面承载力的提高幅度不应超过 30%。本条规定采用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时,其正截面承载力的 提高幅度不应超过30%,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加固后构件长期

变,也是为了强调“强剪弱弯”设计原则的重要性。

5.2.5金柱是指檐柱以内,但不在建筑物纵向中线上的柱子。半

定样是指一种样头外大内小、卯口外小内大的样卯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黑龙江省生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2020年11月).pdf,又称 丰。

6.1.1本章主要包括支撑加固、架加固、梁式构件加固、未柱加 固和连接节点加固。加固前,应结合检测鉴定结论,现场检查此 类构件的下作状态。 6.1.4本条规定受弯木构件采用粘贴钢板加固、螺栓连接钢板加 固和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时,其正截面承载力的提高幅度不应超 过30%。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加固后构件的长期变,同时也是为 了强调“强剪弱弯”设计原则的重要性

6.2支撑和木桁架加固

6.2.1~6.2.5本节包括整体结构的增设支撑加固和原支撑的损 伤加固,支撑类型包括木支撑、普通钢支撑和屈曲约束支撑

7.1.1~7.1.3本章包含轻型木结构或混合结构中楼盖屋盖加固、 剪力墙加固、木桁架加固和连接加固。轻型木结构中如有梁、柱 构件加固设计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6章相关规定。加 固前,应结合检测鉴定结论.现场检查此类构件的工作状杰

7.3剪力墙加固 7.3.1~7.3.2采用钢构件、纤维复合材等对角斜贴在木框架上, 或者木基结构板增强加固木框架,是为了增加剪力墙整体性和风 度。现行国家标准《本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附录给出了钉连 接和剪力墙性能指标的规定,减少钉间距能有效提高剪力墙 性能。

8.1.4本条参考了在编国家标准《未结构通用规范》(征求意见 稿)。木结构加固中涉及钢板加固,且多为现场加固,可能会涉及 现场施焊操作,操作时应做好防护工作。

8.2.5纤维复合材与木构件粘结质量的空鼓率检测宜采用小锤 敲击法检查。出现空鼓时可采用针管注胶的方法进行修补。当 空鼓面积较大难于采用针管注胶修补,宜将空鼓部位的纤维复合 材切除,然后应重新处理基层DB13/T 2896-2018标准下载,并搭接粘贴等量的纤维复合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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