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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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结构体系,其抗震鉴定方法可将第 5、6 两章的方法合并使用。

7.2A类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抗震鉴定

7.2.1本节适用的房屋最大总高度及层数较B类房屋略有放 宽,主要依据震害并考虑当时我国现实情况。如海城地震时,位 于9度区的海城农药厂粉剂车间为三层的单排柱内框架砖房,高 15m,虽遭严重破坏但未倒塌,震后修复使用。 180mm墙承重时只能用于底层框架房屋的上部各层。由于 这种墙体稳定性较差,故适用的高度一般降低6m,层数降低 二层。 当现有房屋比表7.2.1的规定多一层或3m时,即使符合第 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也要在第二级鉴定中采用规范方法进行 验算。 对于新建工程已经不能采用的早年建造的底层内框架砖房: 应通过鉴定予以更新,暂时仍需使用的GB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pdf,应加固成为底部框架 抗震墙上部砖砌体房屋。 7.2.2结构体系鉴定时,针对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结构特 点,要检查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二层与底层侧移刚度 比,以减少地震时的变形集中;要检查多层内框架砖房的纵向窗 间墙宽度,以减轻地震破坏。抗震墙横墙最大间距,基本上与设 计规范相同,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时其要求略有放宽, 但不能用于木楼盖的情况。 本次修订,强调了底框房屋不得采用单跨框架、底部墙体布 置要基本对称,以及控制框架柱轴压比的要求。 2

点,要检查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二层与底层侧移刚度 比,以减少地震时的变形集中;要检查多层内框架砖房的纵向窗 间墙宽度,以减轻地震破坏。抗震墙横墙最大间距,基本上与设 计规范相同,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时其要求略有放宽, 但不能用于木楼盖的情况。 本次修订,强调了底框房屋不得采用单跨框架、底部墙体布 置要基本对称,以及控制框架柱轴压比的要求。 7.2.4·整体性连接鉴定,针对此两类结构的特点,强调了楼盖 的整体性、圈梁布置、大梁与外墙的连接。 7.2.5'本条规定了第一级鉴定中需按本标准第5、6章A类抗 震鉴定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

7.2.6结构体系满足要求且整体性连接及易引起倒塌部位都良 好的房屋,可类似多层砖房,按横墙间距、房屋宽度及砌筑砂浆 强度等级来判断是否满足抗震要求而不进行抗震验算。这主要是 根据震害经验及统计分析提出的,以减少鉴定计算的工作量。 考虑框架承担了大小不等的地震作用,本条规定的限值与多 层砖房有所不同。使用时,尚需注意本标准第5.2.9条的说明。 7.2.7本条规定了不需进行第二级鉴定而评为不符合鉴定要求 的情况。其中,当仅非结构构件不符合本标准第5.2.8条第2款 的规定时,可只对非结构构件局部处理

7.2.8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第二级鉴定,直接借用多层砖 房和框架结构的方法,使本标准的鉴定方法比较协调。 一般情况,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使抗震承载力验 算可有所简化,还可考构造对抗震承载力的影响。 当房屋高度和层数超过表7.2.1的数值范围时,与多层砖房 类似,需采用考虑构造影响的规范抗震承载力验算法。

7.2.9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

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烈度影响系数,保持77、95 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取值不同于多层砖房;考虑框架承担一部 分地震作用,底层的基准面积率也不同于多层砖房。 7.2.10,多层内框架砖房的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除参 照多层砖房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有关规定确定外,其纵向窗间墙 的影响系数由局部影响系数改按整体影响系数对待。 多层内框架砖房的烈度影响系数,保持77、95鉴定标准的 有关规定,取值与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相同;考虑框架承 担一部分地震作用,基准面积率取值不同于多层砖房及底层 架、底层内框架砖房。 内框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的具体计算方法,与钢筋混凝土框

架不同,见本标准附录C的说明。

B类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抗震

7.3.1本条同89设计规范关于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的高度, 需要严格控制。 7.3.2本条依据89设计规范关于结构体系的规定,加以归纳而 成。特别增加了底框不能用单跨框架、严格控制轴压比和加强过 渡层的检查要求。 7.3.4本条依据89设计规范关于结构构件整体性连接的规定 加以归纳而成。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7.3.5~7.3.7依据.89.设计规范关于承载力验算的规定,加以 归纳而成。 内框架房屋的抗侧力构件有砖墙及钢筋混凝土柱与砖柱组合 的混合框架两类构件。砖墙弹性极限变形较小,在水平力作用 下,随着墙面裂缝的发展,侧移刚度迅速降低;框架则具有相当 大的延性,在较大变形情况下侧移刚度才开始下降,而且下降的 速度较缓。 混合框架各种柱子在地震作用下的抗剪承载力验算公式,是 考虑楼盖水平变形、高阶空间振型及砖墙刚度退化的影响,以及 对不同横墙间距、不同层数的大量算例进行统计得到的。外墙砖 壁柱的抗震验算规定,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7.3.8本条明确了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中混凝土结构部

7.3.8本条明确了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中混凝土结构部分的 抗震等级。

8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8.1.1本章所适用的厂房为装配式结构,;柱子为钢筋混凝土柱, 屋盖为大型屋面板与屋架、屋面梁构成的无体系或槽板、槽瓦 等屋面瓦与条、各种屋架构成的有樽体系。混合排架厂房中的 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也可适用。 8.1.2本条是第3章概念鉴定在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的具体化 震害表明,装配式结构的整体性和连接的可靠性是影响其抗震性 能的重要因素。机械广房等在不同烈度下的震害是: 1突出屋面的钢筋混凝土Ⅱ形天窗架,立柱的截面为1 形,6度时竖向支撑处就有震害,8、9度时震害较普遍; 2无拉结的女儿墙、封檐墙和山墙山尖等,6度则开裂 外闪,7度时有局部倒塌;位于出人口、披屋上部时危害更大; 3屋盖构件中,屋面瓦与標条、樽条与屋架(屋面梁)、钢 天窗架与大型屋面板、锯齿形厂房双梁与牛腿柱等的连接处,常 因支承长度较小而连接不牢,7度时就有槽瓦滑落等震害,8度 时擦条和槽瓦一起塌落; 4大型屋面板与屋架的连接,两点焊与三点焊有很大差别, 焊接不牢,8度时就有错位,甚至坠落; 5屋架支撑系统、柱间支撑系统不完整,7度时震害不大, 8、9度时就有较重的震害:屋盖倾斜、柱间支撑压曲、有柱间 支撑的上柱柱头和下柱柱根开裂甚至酥碎; 6高低跨交接部位,.牛腿(柱肩)在6、7度时就出现裂 缝,8、9度时普遍拉裂、劈裂;9度时其上柱的底部多有水平裂 缝,甚至折断,导致屋架塌落; 7柱的侧向变形受工作平台、嵌砌内隔墙、披屋或柱间支

撑节点的限制,8、9度时相关构件如柱、墙体、屋架、屋面梁、大型屋面板的破坏严重;8圈梁与柱或屋架、抗风柱柱顶与屋架拉结不牢,8、9度时可能带动大片墙体外倾倒塌,特别是山墙墙体的破坏使端排架因扭转效应而开裂折断,破坏更重;98、9度时,厂房体型复杂、侧边贴建披屋或墙体布置使其质量不匀称、纵向或横向刚度不协调等,导致高振型影响、应力集中、扭转效应和相邻建筑的碰撞,加重了震害。根据上述震害特征和规率,本条明确提出不同烈度下单层厂房可能发生严重破坏或局部倒塌时易伤人或砸坏相邻结构的关键薄弱环节,作为检查的重点。汶川地震中发现整体性不好的排架柱厂房破坏严重,故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排架柱选型的要求。各项具体的鉴定要求列于第8.2节和第8.3节。8.1.4厂房的抗震能力评定,既要考虑构造,又要考虑承载力;根据震害调查和分析,规定多数A类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不需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这是又一种形式的分级鉴定方法。详见图5。天窗架、屋架、排架柱形式否8、9度时结构布置(加固天窗架)是否2屋盖支撑、柱间支撑构造增补否3排架柱配筋和结构构件连接是4围护墙、隔的连接一加固是56、7度及8度时规则、一般厂房香考虑构造影响的承载力验算鉴定通过鉴定通过图5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分级鉴定186

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时,先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关键薄 弱部位提出加固或处理意见,是提高厂房抗震安全性的经济而有 效的措施;一般部位的构造、抗震承载力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则 根据具体情况的分析判断,采取相应对策。例如,考虑构造不符 合鉴定要求的部位和程度,对其抗震承载力的鉴定要求予以适当 调整,再判断是否加固。 本条增加了B类厂房评定抗震能力的具体原则。

8.2A类厂房抗囊鉴定

8.2.1本条主要是8、9度时对结构布置的鉴定要求,包括:王 体结构刚度、质量沿平面分布基本均匀对称、沿高度分布无突变 的规则性检查,变形缝及其宽度、砌体墙和工作平台的布置及受 力状态的检查等。 1·根据震害总结,比77鉴定标准增加了防震缝宽度的鉴定 要求; 2砖墙作为承重构件,所受地震作用大而承载力和变形能 力低,在钢筋混凝土厂房中是不利的;7度时,承重的天窗砖端 壁就有倒塌,8度时,排架与山墙、横墙混合承重的震害也 较重; 3当纵向外墙为嵌砌砖墙而中柱列为柱间支撑,或一侧有 墙另一侧敞口,或一侧为外贴式另一侧为嵌砌式,均属于纵向各 柱列刚度明显不协调的布置; 4厂房仅一端有山墙或纵向为一侧敲口,以及不等高厂房 等,凡不同程度地存在扭转效应问题时,其内力增大部位的鉴定 要求需适当提高。 对纵横跨不设缝的情况,本次修订明确应提高鉴定要求。 。不到于坑瞻的松形式除了Ⅱ形于窗加立柱组合层

架上弦杆为 T形截面外,参照设计规范,比 77鉴定标

对排架上柱、柱根及支承屋面板小立柱的截面形式进行鉴定的 要求。 薄壁工字形柱、腹杆大开孔工字形柱和双肢管柱,在地震中 容易变为两个肢并联的柱,受弯承载力大大降低。.鉴定时着重检 查其两个肢连接的可靠性,或进行相应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鉴于汶川地震中薄壁双肢柱厂房大量倒塌,适当提高了这类 厂房的鉴定要求。

8.2.3设置屋盖支撑是使装配式屋盖形成整体的重要构造措放

屋盖支撑布置的非抗震要求,可按标准图或有关的构造手册 确定。大致包括: 1跨度大于18m或有天窗的无屋盖,厂房单元或天窗开 洞范围内,两端有上弦横向支撑; 2抗风柱与屋架下弦相连时,厂房单元两端有下弦横向 支撑; 3跨度为18~30m时在跨中,跨度大于30m时在其三等分 处,厂房单元两端有竖向支撑,其余柱间相应位置处有下弦水平 系杆; 4屋架端部高度大于1m时,厂房单元两端的屋架端部有 竖向支撑,其余柱间在屋架支座处有水平压杆; 5天窗开洞范围内,屋架脊节点处有通长水平系杆。 8.2.4排架柱的箍筋构造对其抗震能力有重要影响,其规定与 95鉴定标准相同,主要包括: 1有柱间支撑的柱头和柱根,柱变形受柱间支撑、工作平 台、嵌砌砖墙或贴砌披屋等约束的各部位; 2柱截面突变的部位; 3高低跨厂房中承受水平力的支承低跨屋盖的牛腿(柱 肩)。: 8.2.5设置柱间支撑是增强厂房整体性的重要构造措施。其鉴 定要求其本上与95收定标准相同

95鉴定标准相同,主要包括: 1有柱间支撑的柱头和柱根,柱变形受柱间支撑、工作平 台、嵌砌砖墙或贴砌披屋等约束的各部位; 2柱截面突变的部位; 3高低跨厂房中承受水平力的支承低跨屋盖的牛腿(柱 肩)。: 8.2.5设置柱间支撑是增强厂房整体性的重要构造措施。其鉴 定要求基本上与95鉴定标准相同

根据震害经验,柱间支撑的顶部有水平压杆时,柱顶受力 小,震害较轻,9度时边柱列在上柱柱间支撑的顶部应有水平压 杆,8·度时对中柱列有同样要求。 柱间支撑下节点的位置,烈度不高时,只要节点靠近地坪则 震害较轻,高烈度时,则应使地震作用能直接传给基础。 8.2.6厂房结构构件连接的鉴定要求,与95鉴定标准基本 相同。 屋面瓦与標条、条与屋架的连接不牢时,7度时就有 震害。 钢天窗架上弦杆一般较小,使大型屋面板支承长度不足,应 注意检查;8、9度时,增加了大型屋面板与屋架焊牢的鉴定 要求。 柱间支撑节点的可靠连接,是使厂房纵向安全的关键。一旦 焊缝或锚固破坏,则支撑退出工作,导致厂房柱列震害严重。 震害表明,山墙抗风柱与屋架上弦横向支撑节点相连最有 效,鉴定时要注意检查。

8.2.7 黏土砖围护墙的鉴定要求,基本上与 95 鉴定标准相同。

突出屋面的女儿墙、高低跨封墙等无拉结,6度时就有震 害。根据震害,增加了高低跨的封墙不宜直接砌在低跨屋面上的 鉴定要求。 圈梁与柱或屋架需牢固拉结;圈梁宜封闭,变形缝处纵墙外 甩力大,圈梁需与屋架可靠拉结。 根据震害经验并参照设计规范,增加了预制墙梁等的底面与 其下部的墙顶宜加强拉结的鉴定要求

到顶的横向内隔墙不得与屋架下弦杆拉结,以防其对屋架下 弦的不利影响。 嵌砌的内隔墙应与排架柱柔性连接或脱开,以减少其对排架 柱的不利影响。

(I)抗震承载力验算

8.2.9鉴于高大山墙的抗风柱在唐山地震、汶川地震中均有破 坏,故适当提高鉴定要求。根据震害并参照设计规范,略比95 鉴定标准扩大了抗震验算范围: 18度高大山墙的抗风柱; 27度Ⅲ、IV类场地和8度时结构体系复杂或改造较多的 其他厂房。 鉴定时验算方法按设计规范,但采用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 YRa替代抗震设计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YRE,以保持95鉴定标 的水准。

8.3.1本条主要采用89抗规的要求,并根据01抗规的要求对 9度时的屋架、天窗架选型增加了鉴定要求。 8.3.2本条主要采用89抗规的要求。对于薄壁工字形柱、腹杆 大开孔工字形柱、预制腹板的工字形柱和管柱等,在地震中容易 变为两个肢并联的柱,受弯承载力大大降低,明确不宜采用。 8.3.3屋盖支撑布置主要采用89抗规的要求。根据01抗规, 适当增加了鉴定要求,大致包括: 18度时,天窗跨度≥9m时,厂房单元天窗端开间及柱间 支撑开间宜各有一道天窗上弦横向支撑; 29度时,厂房单元天窗端开间及柱间支撑开间宜各有 道天窗上弦横向支撑。 加

8.3.4排架柱的箍筋构造采用89抗规的要求。

8.3.5柱间支撑设置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根据害,

有吊车厂房,当地震烈度不大于7度,吊重不大于5t的软钩吊 车,上柱高度不大于2m,上柱柱列能够传递纵向地震力时,也

可以没有上柱支撑。 当单跨厂房跨度较小,可以采用砖柱或组合砖柱承重而采用 钢筋混凝土柱承重,两侧均有与柱等高且与柱可靠拉结的嵌砌纵 墙时,可按单层砖柱厂房鉴定。当两侧墙墙厚不小于240mm, 开洞所占水平截面不超过总截面面积的50%,砂浆强度等级不 低于M2.5时,可无柱间支撑。 8.3.6厂房结构构件连接的鉴定要求,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 求,参考现行抗震规范,增加了抗风柱与屋架下弦相连接时的鉴 定要求

8.3.7黏土砖围护墙的鉴定要求,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根

据震害和现行抗震设计规范,修订了部分文字,主要内容如下: 1高低跨封墙和纵横向交接处的悬墙,增加了圈梁的鉴定 要求; 2明确了圈梁截面和配筋要求主要针对柱距为6m厂房; 3变形缝处圈梁和屋架锚拉的钢筋应有所加强;: 8.3.8 内隔墙的鉴定要求,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

8.3.9对于B类厂房,鉴于89抗规与现行抗震设计规范相差 不大,故承载力验算按现行规范采用。

8.3.9对于B类厂房,鉴于89抗规与现行抗震设计规范相差

9: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

9.1.1:本章适用的范围,主要是单层砖柱(墙垛)承重的砖柱 房和砖墙承重的单层空旷房屋。混合排架厂房中的砖结构部分 也可适用。

9.1.2本条是第3章概念鉴定在单层砖柱厂房和单层空旷砌体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山墙山尖、承重山墙的鉴定要求。 其中,仅属于单层砖柱厂房的要求,用“注”表示,未列入 房屋建筑的强制性条文。

9.1.4单层空旷房屋抗震能力的评定,同样要考虑构造和承载

根据震害调查和分析,规定A类的多数单层砖柱厂房和空 旷房屋不需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采用与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相同形式的分级鉴定方法。 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时,先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关键薄 弱部位提出加固或处理意见,是提高厂房抗震安全性的经济而有 效的措施;一般部位的构造、抗震承载力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则 根据具体情况的分析判断,采取相应对策。 本次修订补充了B类单层砖柱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抗震能 力的评定方法。

9.1.5本条列举了单层空旷房屋鉴定的具体项目,使其抗震鉴

作用下的表现也不同。根据震害调查和分析,参照设计规范

规定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与其附属房屋之间要考虑二者的相 互作用。

9.2A类单层砖柱厂房抗度鉴定

9.2.1、9.2.2结构布置的鉴定要求和95鉴定标准基本相同, 主要内容有: 1对砖柱截面沿高度变化的鉴定要求;对纵向柱列,在柱 间需有与柱等高砖墙的鉴定要求; 2房屋高度和跨度的控制性检查; 3承重山墙厚度和开洞的检查; 4钢筋混凝土面层组合砖柱、砖包钢筋混凝土柱的轻屋盖 房屋在高烈度下震害轻微,保留了不配筋砖柱、重屋盖使用范围 的限制; 5设计合理的双曲砖拱屋盖本身震害是较轻的,但山墙及 其与砖拱的连接部位有时震害明显;保留其跨度和山墙构造等的 鉴定要求。 根据震害和正在修订的抗震规范的精神,对房屋高度和跨度 规定得更严格一些。 9.2.3根据震害调查和计算分析,为减少抗震承载力验算工作, 保留了材料强度等级的最低鉴定要求,并根据震害保留了8、9 度时砖柱要有配筋的鉴定要求。 9.2.4、9.2.5房屋整体性连接的鉴定要求,与95鉴定标准相 同,主要内容有: 1保持了木屋盖的支撑布置要求、波形瓦等轻屋盖的鉴定 要求; 27度时木屋盖震害极轻,保留了6、7度时屋盖构件的连 接可采用钉接的要求; 3屋架(梁)与砖柱(墙)的连接,要有垫块的鉴定要求;

4山墙壁柱对房屋整体性能的影响较纵向柱列小,其连接 要求保持了原标准的规定,比纵向柱列稍低; 5保持了对独立砖柱、墙体交接处的连接要求。 9.2.6房屋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位,包括悬墙、封檐墙、女儿 墙、顶棚等,其鉴定要求与95鉴定标准相同。

9.2.7试验研究和震害表明,砖柱的承载力验算只相当于裂缝 出现阶段,到房屋倒塌还有一个发展过程。为简化鉴定时的验 算,本条规定了较宽的不验算范围,基本保持95鉴定标准的 规定。 根据震害和01抗规,增加了两种需要验算的情况: 1对于单层砖柱厂房,山墙起到很大的作用,增加了鉴定 要求; 2增加了8、9度时高大山墙壁柱在平面外的鉴定要求。 A类单层砖柱厂房抗震承载力验算的方法,同01抗规。为 保持95鉴定标准的水准,砖柱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YRa的

9.3A类单层空旷房屋抗震鉴

9.3.1本节仅规定单层空旷房屋的大厅及附属房屋相关的鉴定 内容,与单层砖柱厂房和附属房屋自身结构类型有关的鉴定内 容,均不再重复规定。 9.3.2本条参照设计规范,对空旷房屋的结构体系提出了鉴定 要求。

9.3.3本条规定了大厅及其与附属房屋连接整体性的要求

房屋整体性连接的鉴定要求,与77鉴定标准相比有所调整: 保持了木屋盖的支撑布置要求,轻屋盖的震害很轻且类

似于木屋盖,相应补充了波形瓦等轻屋盖的鉴定要求; 27度时木屋盖震害极轻,补充了6、7度时屋盖构件的连 接可采用钉接的规定; 3屋架(梁)与砖柱(墙)的连接,参照设计规范,提出 要有垫块的鉴定要求; 4圈梁对单层空旷房屋抗震性能的作用,与多层砖房相比 有所降低,鉴定的要求保持了77鉴定标准的规定:柱顶增加闭 合等要求,沿高度的要求稍有放宽; 5山墙壁柱对房屋整体性能的影响较纵向柱列小,其连接 要求保持了原标准的规定,比纵向柱列稍低; 6保持了对独立砖柱的连接要求;但根据震害,对墙体交 接处有配筋的鉴定要求有所放宽; 7参照设计规范,提出了舞台口大梁有稳定支撑的鉴定 要求。 9.3.4房屋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位,包括舞台口横墙、悬吊重 物、顶棚等,其鉴定要求与95鉴定标准相同。

9.3.5本条规定了较宽的不验算范围,基本保持95鉴定标准的 规定。根据震害和01抗规,增加了两种需要验算的情况: 1对于单层空旷房屋,山墙起到很大的作用,增加了鉴定 要求; 2增加了8、9 度时高大山墙壁柱在平面外的鉴定要求。

.4B类单层砖柱厂房抗监定

9.4.1本条主要采用89抗规的要求,并根据震害和正在修订的 抗震规范的精神,对房屋高度和跨度规定得更严格一些。 9.4.2本条主要采用 89 抗规的要求,并结合01 抗规增加了防

震缝处宜设有双柱或双墙的鉴定要求。 9.4.3本条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根据01抗规,明确了烈 度从低到高,可采用无筋砖柱、组合砖柱和钢筋混凝土柱,补充 了非整体砌筑且不到顶的纵向隔墙宜采用轻质墙。 9.4.4~9.4.6均采用89抗规的要求,

(I)抗震承载力验算

9.4.7B类单层砖结构厂房抗震承载力验算的范围,采用89 规的要求。鉴于89抗规与01抗规相差不大,故可按01抗规自 方法验算其抗震承载力。

.5B类单层空旷房屋抗震鉴定

9.5.1~9.5.6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仅从鉴定的角度,对 文字表达做了修改。

9.5.7B类单层空旷房屋抗震承载力验算,采用89抗规的要 求。鉴于89抗规与01抗规相差不大,故可按01抗规的方法验 算其抗震承载力。

10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

10.1 本结构房屋

10.1.1本节适用范围主要是村镇的中、小型木结构房屋。按抗 震性能的优劣排列,依次为穿斗木构架、旧式木骨架、木柱木屋 架、棺木架房屋和康房等五类;适用的层数包括了现有房屋的 一般情况。 10.1.2木结构房屋要检查所处的场地条件,主要依据日:本的统 计资料:不利地段,冲积层厚度大于30m、回填土厚度大于4m 及地表水、地下水容易集积或地下水位高的场地,都能加重 震害。 10.1.3与95鉴定标准相同,木结构房屋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 验算。 10.1.5木结构抗震鉴定时考虑的防火问题,主要是次生灾害。 (Ⅱ)A类木结构房屋 10.1.6~10.1.10这几条按旧式木骨架、木柱木屋架、棺木 架、穿斗木构架和康房的顺序分别列出该类房屋木构架的布置和 构造的鉴定要求,是95鉴定标准有关规定的整理。 穿斗木构架的梁柱节点,用银锭样连接可防止拔样或脱样

10.1.6~10.1.10这几条按旧式木骨架、木柱木屋架、棺木標 架、穿斗木构架和康房的顺序分别列出该类房屋木构架的布置和 构造的鉴定要求,是95鉴定标准有关规定的整理。 穿斗木构架的梁柱节点,用银锭样连接可防止拔样或脱样; 传统的做法,纵向多为平样连接且標条浮搁,导致纵向震害严 重,高烈度时要着重检查、处理, 针对康房的特点,提出柱间有斜撑或轻质抗震墙的鉴定 要求。 10.1.11~10.1.14分别规定了各类木结构房屋墙体的布置和构

造的鉴定要求,保持了95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旧式木骨架、木柱木屋架房屋,主要对砖墙的间距、砂浆 强度等级和拉结构造进行检查。 对木標架房屋,主要对土坏墙或土筑墙的间距、施工方法 和拉结构造等进行检查。: 对穿斗木构架房屋,主要对空斗墙、毛石墙、砖墙和土坏 墙、土筑墙等墙体的间距、施工方法和砂浆强度等级、拉结构造 等进行检查。 .对康房,只对墙体的拉结构造进行检查。 10.1.15本条列出了木结构房屋中易损部位的鉴定要求,是95 鉴定标准中有关规定的整理。 10.1.16本条规定了需采取加固或相应措施的情况,强调木构 件的现状、木构架的构造形式及其连接应符合鉴定要求。 (Ⅲ)B类木结构房屋

10.1.17~10.1.18·本条参照89规范,列出B类木结构房屋比 A类木结构增加的鉴定内容,

10.2.1本节对生土建筑作了分类,并就其使用范围作了~般性 规定。因地区特点、建筑习惯的不同和名称的不统一,分类不可 能全面。灰土墙承重房屋目前在我国仍有建造,故列人有关 要求。 震害表明,除灰土墙房屋可为二层外,一般的土墙房屋宜为 单层。 10.2.2.4 生土房屋的检查重点,基本上与砌体结构相同。 10.2.4与95鉴定标准相同,生土房屋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 验算。

10.2.5各类生土房屋,由于材料强度较低,在平立面布置上更 要求简单,一般每开间均要有抗震横墙,不采用外廊为砖柱、石 柱承重,或四角用砖柱、石柱承重的做法,也不要将大梁搁支在 土墙上。房屋立面要避免错层、突变,同一栋房屋的高度和层数 必须相同。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避免在房屋各部分出现应力集中。 提倡用双坡和弧形屋面,可降低山墙高度,增加其稳定性: 单坡屋面山墙过高,平屋面则防水有问题,不宣采用。 10.2.6土墙房屋墙体的质量和连接的鉴定要求,基本上保持了 95鉴定标准的规定。 千码、斗砌对墙体的强度有明显的影响,在鉴定中要注意。 墙体的拉结材料,对土墙可以是竹筋、木条、荆条等。 多层房屋要有圈梁,灰土墙房屋可为木圜梁。 10.2.7土墙房屋的屋盖、楼盖多为木结构,其鉴定要求与木结 构房屋的有关部分相当。生土房屋的屋面采用轻质材料,可减轻 地震作用。

10.2.9关于B类生土房屋的鉴定要求,主要参考89设计规 的规定。

10.3.1本节保持95鉴定标准的规定,只适用于6、7度时的毛 石和毛料石房屋。 根据试验研究,7度不超过三层的毛料石房屋,采用有垫片 甩浆砌筑时,仍可有条件地符合鉴定要求,但毛石墙房屋只宜为 单层。对浆砌料石房屋,可参照第5章的原则鉴定。

10.3.2石墙房屋的检查重点,基本上与砌体结构相同。 10.3.4与95鉴定标准相同,石墙房屋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 验算。

(IⅡ)A类石墙房屋 10.3.5毛石墙房屋的材料强度较低,其墙体要厚、墙面开洞要 小、墙高要矮、平面要简单、屋盖要轻。 10.3.6石结构房屋墙体的质量和连结的鉴定要求规定,墙体的 拉结材料应为钢筋。多层石房每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能够提 高其抗震能力,减轻震害,例如唐山地震中,10度区有5栋设 置了圈梁的二层石房,震后基本完好,或仅轻微破坏。与多层砖 房相比,石墙体房屋圈梁的截面增大,配筋略有增加,是因为石 墙体材料重量较大。在每开间及每道墙上,均设置现圈梁是为 了增强墙体间的连接和整体性,

10.3.9~10.3.11参照89规范对石砌体房屋的规定,列出B 类石墙房屋的签定要求。 石结构房屋的构造柱设置要求,系参照混凝土砌块房屋对芯 柱的设置要求规定的,而构造柱的配筋构造等要求,需参照多层 黏土砖房的规定。 石墙在交接处用条石无垫片砌筑,并设置拉结钢筋网片,是 根据石墙材料的特点,为加强房屋整体性而采取的措施。 从宏观震害和试验情况来看,石墙体的破坏特征和砖结构相 近,石墙体的受剪承载力验算可与多层砌体结构采用同样的方 法,但其承载力设计值应由试验确定。

11.1.1普通类型的独立式烟,指高度在100m以下的钢筋混 凝土烟窗和高度在60m以下的砖烟。特殊构造形式的烟指 爬山烟卤、带水塔烟卤等。 11.1.3对烟窗的抗震能力进行综合评定时,同样要考虑抗震承 载力和构造两个因素。

11.1.4独立式烟在静载下处于平衡状态,鉴定时需检查筒壁 材料的强度等级。 震害表明,砖烟窗顶部易于破坏甚至坠落,7度时顶部就有 破坏,故要求其顶部一定范围要有配筋;钢筋混凝土烟卤的筒壁 损坏、钢筋锈蚀严重,8度时就有破坏,故应着重检查筒壁混凝 土的裂缝和钢筋的锈蚀等。 11.1.5根据震害经验和统计分析,参照抗震设计规范,提出了

11.1.5根据震害经验和统计分析,参照抗震设计规范,提出丁 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

11.1.5根据震害经验和统计分析,参照抗震设计规范,提

烟的抗震承载力验算,以按设计规范的方法为主,高度不 超过100m的烟窗可采用简化方法;超过时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 方法。为保持95鉴定标准的水准,烟窗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 系数 r,的取值同抗震设计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RE。

(ⅡI)B类烟窗抗震霞鉴定

L6~11.1.7 新增 B类烟肉的鉴定要求,并列出 89 规范的

11.2A类水塔抗震鉴定

11.2.1独立的水塔指有一个水柜作为供水用的水塔。本节的适 用范围主要是常用容量和常用高度的水塔,大部分有标准图或通 用图。 11.2.2本条规定一些小容量、低矮水塔,可“适当降低鉴定要 求”。指在一度范围内降低构造的鉴定要求。 11.2.4水塔的基础倾斜过大,将影响水塔的安全,故提出控制 倾斜的鉴定要求。 11.2.5水塔鉴定的内容,主要参照国家标准《给排水工程结构 设计规范》GBJ69-84的有关规定和震害经验确定。 11.2.6根据震害经验和计算分析,参照设计规范,得到可不进 行抗震承载力验算的范围。 水塔的抗震承载力验算,以按设计规范的方法为主:支架水 塔和类似的其他水塔采用简化方法,较低的简支承水塔采用底部 剪力法,较高的砖简支承水塔或简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3.5时采 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为保持95标准的水准,水塔抗震鉴定的 承载力调整系数YRa的取值同抗震设计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YRE。 经验表明,砖和钢筋混凝土简壁水塔为满载时控制抗震设 计,而支架式水塔和基础则可能为空载时控制设计,地震作用方 向不同,控制部位也不完全相同。参照设计规范,在抗震鉴定的 承载力验算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11.2.7综合评定时,只要水塔相应部位无震害或只有轻微震 害,能满足不影响水塔使用或稍加处理即可继续使用的要求,均 可通过鉴定

11.2.6根据震害经验和计算分析,参照设计规范,得到

GB/T 38305-2019 头部防护 救援头盔11.3B类水塔抗艇鉴定

按89规范的规定新增B类水塔的鉴定要求,并列出89规求 的验算公式等。

附录 B砖房抗震墙基准面积率

Ai A2 5 = (A1 +A2)E +(A +A,)E)

考虑到多层内框架砖房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时,顶部需附加 相当于20%总地震作用的集中力(0.20F),因此,其基准面积 率要作相应的调整, 由于框架柱可承担一部分地震剪力,故底层框架砖房的底层 和多层内框架砖房的各层,基准面积率可有所折减。 底层框架砖房的底层,折减系数可取0.85,或参照设计规 范各柱承担的剪力予以折减,即折减系数出为: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即设计规范中“按 构件实际配筋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楼层受剪承载力”。 由于现有框架多为“强梁弱柱”型框架,计算公式有所简化。 对内框架砖房的混合框架,参照设计规范中规定的钢筋混凝 土柱、无筋砖柱、组合砖柱所承担剪力的比例,对楼层受剪承载 力作适当的限制: 1砖柱现有受弯承载力,取为'N·[e],并参照设计规范的 规定,无筋砖柱取[e]=0.9y;组合砖柱则参照配筋砖柱的有关 公式作相应的计算; 2内框架砖房混合框架的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可采用下列 各式确定:

Vyw = ZVey + Vmu V... = N.[el/H.

武中 Vmu一 外墙砖柱(垛)层间现有受剪承载力; N一一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砖柱轴向压力; H。一一砖柱的计算高度,取反弯点至柱端的距离; [ej 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现有砖柱的容许偏心距; 无筋砖柱取0.9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 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组合砖柱,可参照现行 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偏心受 压承载力的计算公式确定;其中DB37/T 3384-2018标准下载,将不等式改为 等式,钢筋取实有纵向钢筋面积,材料强度设计 值改取标准值,按本标准附录A取值。

3依据设计规范对内框架的钢筋混凝土柱、组合砖柱、 筋砖柱的“柱类型系数”的比例关系,对由相关公式算出的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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