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83-202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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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283-202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6.2.14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组)的总容积和单罐容积已加限制,因此,可燃液体专用泵区仅要 求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做规定。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储

6.3.1根据精细化工企业一般设置液化烃储罐的总容积不超过 300m3(单罐储量不超过100m3)的实际,同时考虑液化烃火灾危 险性大,火灾扑救难度大TBT2942-2015标准下载,为易于对火灾事故控制和扑救,特做出 本条规定。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制定。

6.4.1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有关规定协调制定。

6.4.1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50160的有关规定协调制定

50160的有关规定协调制定

液下装卸车鹤管,这是为了降低液面静电位,减少可燃气逸出,避 免静电引燃事故,同时可减少大气污染。 第3款,多品种是精细化工生产的显著特点,其所用可燃液体 原料品种繁多,泵区的泵也多,如发生事故对装卸车作业影响较 大,为此对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做出了规定。当泵 区只有一台泵时,可不受此限。 第5款,本款对甲B、乙、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其他液体装 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做出规定,液化烃装卸车鹤位与可燃液体装 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规定见本标准第6.4.2条第3款。 第7款,《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液体石油 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以及《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NFPA30中都有类似的规定。 6.4.2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有关规定协调制定。 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液化烃汽车装卸必须采用密闭系统,严 禁向大气直接排放,因为就地排放极不安全。为避免火灾事故发 生,做出本款规定。

6.5.3因液化烃、甲B类液体闪点较低,液氨或液氯火灾危险性为 乙类且实瓶压力储存,为防止夏季高温炎热气候环境下因露天存 放而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做出本条规定,

7.1.1很多精细化工企业的原料、产品均为易燃、易爆、有毒、有 腐蚀介质,管道埋地发生渗漏如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环 境风险,也不便维修;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沟内易积聚可燃气体、 积存含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积水,是发生爆炸着火或人员中毒 事故的隐惠。 为便于架空敷设的全厂性管道巡检、维修和消防,在符合全厂 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管廊宜沿厂内道路平行敷设并应敷设在其用 户较多的道路一侧。考虑到大口径水管道的荷载和停工状态下北 方地区的防冻要求,水管道可理地敷设。 在生产设施或罐区周围,因低架管带影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 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人员及车辆的通行;高架管廊特别是多层 管廊阻挡了消防水、消防泡沫喷射,影响火灾的扑救;故生产设施 或罐区均不应四周环绕布置地上管道,至少留出两个火灾扑救面。 考虑到检修的便利性,罐区周围可布置地上消防泡沫混合液管道, 但不应影响火灾的扑救。

7.1.3本条对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管道的敷设做出了

第1款,采取防止可燃介质积聚的措施指填砂充实等措施。 第2款,从安全角度考虑,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管道在 跨越道路时均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也不宜设 放空和排净装置。

7.1.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不属于某生产设施、生产线、仓库、储

检修、操作相互影响,如出现泄漏或意外事故,可能危及人身及相 邻生产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为避免管道发 生事故造成二次危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并降低事故危害的范 围,故严禁其穿越与其无关的生产设施等。

7.2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7.2.1非金属管道输送可燃介质时易产生静电,存在不安全因 素,另外,非金属管道强度低、受外力冲击或遇热易破损引起管道 中可燃物外泄而发生火灾,火灾将使非金属管道短时间内快速融 化造成火灾迅速蔓延,不利于火灾的扑救。对于生产设施内确需 局部用软管输送除液化烃、液氯、液氨外的可燃(助燃)介质时,例 如产品装桶等,应采用金属软管,并保证连接时静电的导通性

化造成火灾迅速蔓延,不利于火灾的扑救。对于生产设施内确需 局部用软管输送除液化烃、液氯、液氨外的可燃(助燃)介质时,例 如产品装桶等,应采用金属软管,并保证连接时静电的导通性。 7.2.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 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制定。根据安全需要,进出生 产设施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应在生产设施的界区 外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并设置操作平台,这是基于两方面的考 虑:一是有利于在发生事故时迅速切断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 体,以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进一步扩大;二是在本生产设施停产, 检修时不影响其他生产设施通过公共管廊上的管道输送原料 产品。 7.2.4从安全考虑,放空管应采用金属材料的管道,不应使用塑 料管或橡皮管。另外,为防止可燃气体在限制性空间内积聚而发 生爆炸,制定了本条。

7.2.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

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制定。根据安全需要,进出生 产设施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应在生产设施的界区 外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并设置操作平台,这是基于两方面的考 虑:一是有利于在发生事故时迅速切断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 体,以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进一步扩大;二是在本生产设施停产 检修时不影响其他生产设施通过公共管廊上的管道输送原料 产品。

7.2.4从安全考虑,放空管应采用金属材料的管道,不应使用塑

7.2.5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本条规

可燃液体设备相连的下游设备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切断物料。与 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相关要求保 持一致。

7.2.7联合国制定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定义目 燃液体(pyrophoricliquids)为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 5min之内引起自燃的液体。例如,二甲基锌、戊硼烷以及溶于已 烷或庚烷的烷基铝和烷基锂等。 由于自燃液体的自燃温度低于或等于大气温度,管道的泄漏 即导致火灾,因此应采用焊接连接,在设备接口、阀门处必须采用 法兰连接的部位应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连接件的选用严格按管道 材料专业规定执行。 自燃液体容器底部管道设置的高机械完整性的火灾紧急切断 阀,一般采用易熔金属元件,防止因自燃液体泄漏而增强火势。 机械完整性(MechanicalIntegrity,MI)是确保加工、储存和 处理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关键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和仪表控制系统 等,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操作、维护和变更 等)内安全功能的方案

7.2.8自燃气体泄漏极易自燃爆炸,如SiH4的自燃温度为 50℃,一旦泄漏至大气就可能自燃,当泄放流速大于临界流速时 会延迟燃烧,产生蒸气云而爆炸。SiH4的爆炸效率至少为100% (即相当于TNT),爆炸的破坏极大。 能自燃爆炸的特种气体管道采用套管设计比较安全,内外管 间有抽真空的负压和充氮气的正压两种方式,均设置压力表或压 力报警以检测泄漏状态。

7.2.10本条对医药工业管道设计做出了规定。

第1款,在医药工业生产中,有些内类及以下的厂房需要使用 甲、乙类介质,如生物培养(发酵)时需要用氨水或液氨、甲醇等甲、 乙类物质等进行补料,使用好氧生物时,需要通入氧气或空气;小 容量注射剂生产时使用氢气、氢氧混合气或天然气等甲类气体对 安瓶进行燃烧熔融封口;含有乙醇的注射剂需要将乙醇输送到 配液罐;制剂生产时制粒、制丸、包衣等岗位需要使用乙醇等甲类 物质。这些甲、乙类介质管道必须穿过丙类生产区的技术夹层或

房间到达操作岗位,在工程设计和实际生产中,此类管道通常采用 夹套管保护或100%无损检测方式以降低管道泄漏的风险。采用 夹套管时,夹套内、外管间有抽真空的负压和充氮气的正压两种方 式,均设置压力表和压力报警以检测泄漏状态;不采用夹套管时 在甲、乙类介质易积聚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压力报警 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与事故排风装置和进料切断阀联锁 以保证安全。 第2款,为防止火灾相互影响,制定了本款。阻火设施常有阻 火阀、干式阻火器、液体阻火器等。含卤废气支管连接主管道前 可设置阻火阀等。有机废气总管进废气处理系统前,可设置液体 阻火器(如喷淋塔)等阻阳火设施。

7.3含可燃液体生产污水管道

第3款,含可燃液体的污水温度过高时容易逸出大量可燃气 体,存在事故隐患,故应控制混合后排水温度不超过40℃,与现行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规定一致。 第4款,精细化工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繁 多,一个企业常常会有不同产品的多条生产线,产生的污水种类也 比较多,而有些含有化学物质的生产污水混合后会发生化学反应, 引起火灾或爆炸,这类污水不能直接混排,必须要单独收集或处 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后再排入污水总管

3.4本条第1款~第3款为强制

输送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采 取防止可燃液体及其蒸汽积聚的措施,通常在管沟内填满细砂。 为监测管道泄漏,可以采取管沟局部分段设置检漏井的方式。 第1款~第3款,生产污水管道尽可能按管道系统、区域或长 度用水封并隔开,确保某区的污水管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不致 串入其他区域或沿支、总管蔓延儿百米,增加整个污水系统的安全

度。当每个防火分区的支管接人厂房或生产设施外生产污水(支) 总管前设置水封井确有困难时,可采取满足水封井要求水封高度 的支管管道水封等方式。 第4款,应参考给排水专业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根据生产污 水的含油情况,确定隔油池的设置场所。考虑到标准图中隔油池 水封高度不足,因此隔油池进出污水管道上应设置水封井,避免火 灾蔓延。 根据调研发现,很多企业按照要求设置了隔油池或水封井,但 隔油池或水封井内残留的可燃液体经过不断地积累后导致可燃蒸 汽浓度高,反而成为一个重大的危险源。为消除隐惠,生产企业应 采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定期检测并及时清理隔油池或水封井 山球迎

着污水管道进入非爆炸危险区域,一旦在某处汇集达到爆炸浓度, 该区域电气设备未防爆,则极容易引发爆炸,这在工程实例中多次 发生,故要求非爆炸危险区域的排水支管或总管接人含可燃液体 污水总管前应增设水封井。

8.1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与构件耐火极限

8.1.1目前全国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现行建筑技术及建筑材 料的防火性能均已提高,为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 安全,做出本条规定

8.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由于厂房、仓库的柱间支撑、水平支

撑构件的耐火极限影响厂房、仓库结构稳定性,因此表8.1.2规定 了柱间支撑、水平支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其他构件的燃 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执行。

8.1.6厂房内设备构架指支撑设备自身的梁、柱等构件,与厂房

8.1.7厂房内的非危险介质的设备及管道穿越防火分区的楼板、

极限的防火材料封堵时可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8.2厂房(仓库)高度、层数、面积

8.2.1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8.2.T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了精细化工厂房的高度、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关于甲类厂房,因其易燃易爆,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且火势蔓 延快,疏散和抢救物资困难,不允许高层建筑;对有的企业因工艺 生产的特性需求,确需采用高层建筑时,应通过专题论证,经相关 部门审批确定。 8.2.4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主要为水、暖、电等公用和辅助生 产设施的设备用房,其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且平时只有巡检人 员,故将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规定为1000m²;当设置自 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0倍。 8.2.5本条第1款中封闭区域的面积应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 筑面积内。半敲开式厂房的封闭部分参照此条执行。可燃气体压 缩机厂房钢格栅板楼层面积可不计人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优人 了精细化工厂房的高度、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关于甲类厂房,因其易燃易爆,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且火势蔓 延快,疏散和抢救物资困难,不允许高层建筑;对有的企业因工艺 生产的特性需求,确需采用高层建筑时,应通过专题论证,经相关 部门审批确定。

8.2.4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主要为水、暖、电等公用和辅

8.2.4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主要为水、暖、电等公用和辅助生 产设施的设备用房,其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且平时只有巡检人 员,故将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规定为1000m²当设置自 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0倍

8.2.5本条第1款中封闭区域的面积应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 筑面积内。半开式厂房的封闭部分参照此条执行。可燃气体压 缩机厂房钢格栅板楼层面积可不计人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的规定,见本标准第5.3.1条。

8.3厂房(仓库)平面布置

第2款,屋面板及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机耐火材料包覆和 防火涂料喷涂等方式达到耐火极限要求。 第3款,车间控制室可贴邻厂房布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 一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第5款,由于变配电所平面尺寸通常比厂房小很多,一面贴邻 布置浪费较多土地,为节约用地,同时考虑到无含油设备的变配电 所火灾可能性较有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大幅降低,故规定无含油 设备的变配电所可一面或二面贴邻建造。

第2款,关于救援窗间距为24m,主要考虑厂房(仓库)6m、 8m、12m跨距较多,救援窗可以居中布置。 8.3.3联合广房相邻外墙的防火间距及构造要求首先应符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相邻外墙一般有三种形 式的防火间距:一是正常情况下应满足的防火简距;二是可减少距 离的防火间距;三是不限制距离的防火间距。除第一种形式外,其 他两种形式一般不能开口或开口部位受到一定的限制。本条允许 因工艺生产的特性需要,设置必需的工艺连通口,如连续生产线不 可在中间某个部位断开,或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联系紧密等情 形。举例详述如下: 某化学原料药项目,由一幢甲类厂房、一幢丙类广房及一幢丙 类仓库布置成U形联合广房。甲类厂房与丙类厂房一端相邻,内 类厂房另一端与丙类仓库相邻。丙类厂房内含丙类生产区域和空 调机房、变配电间等公用生产设施,以及车间化验室、控制室及生 产人员人净措施等功能用房。甲类厂房与丙类厂房之间的工艺联 系紧密,同时丙类厂房与丙类仓库之间物流输送频繁,从生产工 艺、物料输送到产品储存,整条自动化操作流水线不可断开,因此 在甲类厂房与丙类厂房、丙类厂房与丙类仓库之间的相邻外墙上 均设置了连通口。 某药物制剂项目,由丙类厂房(含公用生产设施)、丙类成品仓 库、综合楼(含分析化验、办公及更衣)等功能组合为联合厂房。综 合楼布置在厂房东南角,成品仓库为单层高架库,布置在厂房西南 角。为便于对中间产品的抽检和满足人员净化(人员经更衣室后 再经过洁净通道进人生产区)、药品运输等GMP管理要求,在相 邻部位均设置了连通口。 连通口以天桥、连廊或凹门洞等形式将联合厂房各功能场所互 相连通。为防止火灾蔓延,应对连通口部位采取一定的防火加强措 施,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防火间距不限的两幢建 筑之间的相邻外墙,均应采用防火墙保护,设连通口处,相邻防火墙

均应设置防火设施。因连通口功能、大小不一,所设置的防火设施也各异,如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防护门斗等。但无论何种设施,均应能在火灾时封闭开口有效阻止火势蔓延。联合厂房不同使用功能场所连通口示意图,如图1所示(仅列举若干例子,各例子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m天桥或不燃性防火墙连廊防火墙防火墙外墙连连√通口分析化验楼、办公楼≥4m建筑高度15m防火丙类厂房间距建筑高度16m不燃性丙类厂房外墙建筑高度16m分析化验楼、办公楼建筑高度15m(a)丙类厂房与分析化验楼、(b)丙类厂房与分析化验楼、办公楼相邻I办公楼相邻Ⅱ防火墙丙类仓库防火墙防护门斗丙类厂房>不低于2h人因避开变形缝防火隔墙而设置的凹门洞防火卷帘丙类厂房或水幕防火卷帘或水幕甲类厂房/图例:防火墙防火隔墙不燃性外墙(c)甲类厂房与丙类厂房相邻(d)丙类厂房与丙类仓库相邻图 1 联合厂房不同使用功能场所连通口示意图114

(1)丙类厂房与分析化验楼、办公楼相邻时,厂房的外墙为防 火墙,除连通口外,防火墙其他门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厂图1 (a)。 (2)丙类厂房与分析化验楼、办公楼相邻时,外墙均为防火墙 且分析化验楼、办公楼的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 于 1.00h[图1(b)]。 (3)甲类厂房与丙类厂房相邻时,外墙均为防火墙,连通口处 甲类厂房一侧设防护门斗L图1(c)。 (4)丙类厂房与丙类仓库相邻时,外墙均为防火墙、连通处设 双门、双防火卷帘或双防火水幕L图1(d)

8.4厂房(仓库)防爆

8.4.2防爆墙的做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关于防爆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半敲开式厂房等不同的建筑形式。为了切实保障消防应急疏散, 应在楼梯设置楼梯安全警示装置。 楼梯安全警示装置一般包括台阶安全警示条、台阶安全警示 带,是由L形弯折条板状、互成直角的较窄弯折边和较宽主工作 面构成的台面警示条和由等边L形弯折条板状、互成直角的工作 面A和工作面B构成的转角警示条组合而成,在较宽主工作面上 设置有微外凸状防滑隔条、微下凹状绿色夜光警示带和红色反光 警示带,在工作面A和工作面B上分别设置有绿色夜光警示带和 红色反光警示带,使用时,台面警示条设置在台阶主面的外转角 处,转角警示条设置在台阶主面的内转角处,由绿色夜光警示带的 自动发光和红色反光警示带的反光提示及台面警示条和转角警示 条的组合搭配设置,显示每级台阶的宽度、深度和高度,给行人带 来判断楼梯台阶的方便性和准确性,从而有效提高行走楼梯时的 安全性。

9.1.1精细化工生产与基础化工生产具有相同的易燃、易爆火灾 危险属性,为了减少可能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应根据企业危险特 性等综合因素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室内外消防栓、自动喷淋 泡沫喷淋及水炮等消防系统,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和可燃气体检测 报警系统等。

9.2.1企业消防站是专职消防队的驻扎基地,主要包括

9.2.1企业消防站是专职消防队的驻扎基地,主要包括用于火火 救援和执勤训练的建筑、道路、场地和设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易燃易 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 救工作。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投资建立,专门从事防火、灭火工 作的专业化消防组织,主要担负本单位的消防保卫任务。 部分精细化工企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当达到一定规 模时,应考虑建设专职消防队。考虑到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多,火灾 危险性差异大,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 同,因此本标准对专职消防队建设未做统一规定。 企业消防站建设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 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以 及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联合发文《关 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 文)等法律法规、文件及标准规范。 对于不需设置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为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的目标,公安部印发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要求单位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 工作。

9.3.1精细化工企业生产类别比较宽产,企业应根据生产危险性 大小考虑企业的消防水源的设置,室外消火栓采用低压消防给水 系统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 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要求执行

9.3.2由于精细化工企业火灾危险性类别多样,宜根据企业所 地的环境、规模以及企业危险性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并设置相 的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相关条文

9.3.7精细化工企业消防泵动力源的设置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泡沫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GB50151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有关消防泵供电负荷的规定,主要是保证消防系统运行的 安全性,

9.3.11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

50160协调,制定储罐区泡沫站的布置要求。泡沫站布置在防火 提外,且离可燃液体储罐有一定的间距,是为了避免储罐发生火灾 产生的辐射热使泡沫站失去消防作用。

3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举例如下: (1)活泼金属或粉尘,如锂、钠、钾、镁、钛、锆、铀和:

9.4.3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举例如下:

(2)金属醇盐,如甲醇钠; (3)金属氨化物,如氨基钠; (4)碳化物,如碳化钙; (5)卤化物,如苯甲酰氯和氯化铝; (6)氢化物,如氢化锂铝; (7)卤氧化物,如漠氧化磷; (8)硅烷,如三氯硅烷; (9)硫化物,如五硫化磷; (10)氰酸盐,如氰酸甲酯。

9.6.2结合精细化工企业火灾危险性大的特点,根据现行火火器 产品规格及人员操作方便,经归类分析,对精细化工企业配置的灭 火器类型、灭火能力提出了推荐性要求,以方便选用、维护和检修。 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自2013年5月1日起施 行,其中:鼓励类第三十九条“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第49点为“泡 沫灭火剂氟表面活性剂替代物”;限制类第十五条“消防”第2点为 “于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第3点为“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BC)、磷酸铵盐十粉火火器(ABC)”。 表9.6.2中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是灌装环保型水系灭火剂 配合使用雾化喷嘴产生大量小于1000um泡沫雾点的灭火器,它

能迅速覆盖可燃物表面,具有高效阻燃、抗复燃能力强的特点。环 保型水系灭火剂使用的是无磷阻燃剂,代替了传统氟蛋白表面活 性剂,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 控制所检验并出具报告结论为:根据我国《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导 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的急性皮肤毒性分级标准、急性 眼刺激毒性分级标准、急性吸入毒性分级标准,样品水系灭火剂属 实际无毒、无刺激性。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提出 的检验报告为:可灭A、B类火,实测电绝缘性能高于标准10倍 可以扑灭带电火。水基型灭火器灭火级别为:3升装为1A,55B,6 升装为2A,89B;水基型灭火器等同于泡沫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其 中6升装的灭火级别还高于同级别的泡沫灭火器。 干粉型灭火器推荐采用磷酸铵盐灭火剂;碳酸氢钠灭火剂可 灭B类、C类和E类火灾场所,磷酸铵盐灭火剂可灭A类、B类、C 类和E类火灾场所,可见磷酸铵盐灭火器为通用型灭火器。 采用通用型火火器是为火火器使用人员提供方便,也便于火 火器的维修和保养

.7.1为防范和控制精细化工企业发生火灾时消防排水对周边 水体环境的污染及危害,降低环境风险,制定本条。

10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甲、乙类厂房内有大量的易燃、易爆 物质,火灾危险性很大,若遇明火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 规定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电热散热器和燃气红外 线供暖。

10.1.2为防止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与供暖设备接触引起 燃烧、爆炸,故对散热器供暖系统的热媒供应温度和散热器表面最 高温度予以限制

10.1.2为防止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与供暖设备接触引起

表11引燃温度分组与设备表面最高充许温度

10.1.3从防火防爆的角度提出,其出发点是避免不保温的供暖 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危险物质。 10.1.4对于放散比室内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的甲、乙类厂房 或放散可燃粉尘的厂房,厂房下部地带的浓度较大,通过缝隙进入 地沟后形成积聚,受到地沟内供暖管道热表面的影响,容易诱发燃 烧或爆炸,所以上述广房的供暖管道,不应采用地沟敷设;当必须

10.1.3从防火防爆的角度提出,其出发点是避免不保温的供暖 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危险物质。 10.1.4对于放散比室内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的甲、乙类厂房 或放散可燃粉尘的厂房,厂房下部地带的浓度较大,通过缝隙进入 地沟后形成积聚,受到地沟内供暖管道热表面的影响,容易诱发燃 烧或爆炸,所以上述厂房的供暖管道,不应采用地沟敷设;当必须

采用地沟敷设时,应密封沟盖,并在沟内填满细砂。 10.1.5为防止某些可燃物质同热表面接触引起燃烧及爆炸事 故,因此规定热媒温度高于110℃的供热管道不得沿输送有燃烧 或爆炸危险物质的风管外壁敷设。有些物质自燃点较低,如二硼 烷、磷化氢、二硫化碳和硝酸乙酯等,为了安全,规定同这些物质接 触的供热管道和热媒温度不应高于相应物质自燃点的80%

10.2通风与空气调节

10.2.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当厂房内所有设施均采取 防爆措施后,其送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可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2 区内,其原因有下列几点: (1)当厂房内所有设施均采取防爆措施后,也即消除了足以点 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电弧和过热等产生爆炸的必备条件; (2)在室外2区区域等级内设置进风口是安全的; (3)国内石油化工企业多年来的运行实践证明,当厂房内所有 设施均采取防爆措施后,没有因送风系统吸取室外2区内的空气 而发生事故的事例。 10.2.2考虑到这些房间可能存放或使用容易着火或爆炸物质 将这些房间的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直接排到室外安全地点,是 经济、有效且安全的方法。此外,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通风设 备,应根据该场所的防爆等级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选用相应的防 爆设备。 目前的防爆型产品的制造均较成熟,且化验室、分析室规模 一 般均比较小,此条标准的提高不会引起投资过多的增加,安全性却 有较强的保证

而发生事故的事例。 10.2.2考虑到这些房间可能存放或使用容易着火或爆炸物质 将这些房间的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直接排到室外安全地点,是 经济、有效且安全的方法。此外,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通风设 备,应根据该场所的防爆等级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选用相应的防 爆设备。 目前的防爆型产品的制造均较成熟,且化验室、分析室规模 般均比较小,此条标准的提高不会引起投资过多的增加,安全性却 有较强的保证。

爆设备。 目前的防爆型产品的制造均较成熟,且化验室、分析室规模 般均比较小,此条标准的提高不会引起投资过多的增加,安全性却 有较强的保证。

10.2.4为防止碳钢制造的部件因摩擦或撞击产生火花而造成

故,防爆型一般采用铝制或铝合金制品。另外需注意在国家现行 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及《石油

10.2.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所指锅炉房包括燃油、燃气的 热水、蒸汽锅炉房,导热油炉房,直燃型溴化锂冷(热)水机组的机 房,柴油泵房和柴油发电机房

10.2.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所指锅炉房包括燃油、燃

燃气锅炉房、燃气导热油炉房和燃气直燃式漠化锂机房在 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气体,应在这些房间内通 过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方式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使逸漏或挥 发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气体的浓度不能达到其爆炸下限值 的 25%。

10.3.1设置在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电控设备、专用建筑(如在 线分析室中的非防爆型仪表间),需要维持一定的正压,避免室外 易燃易爆气体侵入室内,形成爆炸的可能性,本条规定了设计正压 送风的条件

第1款,对于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送风系统正压值规定不低 于50Pa。 第2、3款,根据现场实际运行总结,如正压值规定较大,会造 成许多不便,而正压值较低,则会形成因操作人员进出开门时,正 压值不能保证,不安全,且频繁报警。因此,将正压室的正压规定 为 25Pa~50Pa.

应满足正压室内工作人员、工作环境对新风的卫生要求。关于 正压送风风量的计算,已有专题资料,故本标准未列入计算

10.3.4为保证正压室及送风系统的安全运行,规定采气口应在 爆炸危险区域以外。 10.3.5本条是考虑一旦正压室通风机发生故障,备用通风机可 保证正常运行。同时为保证正压送风设备电源的可靠性,规定供 电负荷等级不低于其服务的工艺设备。 10.3.7正压室内设置余压排放口,能可靠、稳定地控制设计正压 值和合理地进行室内空气置换。正压控制设备有很多种,如压差 式电动风量控制阀、压差式电动余压阀、机械余压阀。前两种灵敏 度高、可靠性好。机械式余压阀结构简单,安装方便,投资较省,但 要求较好的保养和维护。正压指示仪表,可随时指出室内的正压 值,从而了解正压送风系统的运转情况。 10.3.8在正压室的失压处理上,本条规定失压1min后报警和 备用通风机自动投入,主要是考虑开门造成的失压,允许1min内 回复,防止报警频繁。本条没有规定自动切断室内电源,这主要考 惠到正压室内的电气、仪表设备大多与生产设施直接关联,切断正 压室内的电源,将导致生产设施停车。因此,在考虑正压室安全的 同时,为使生产稳定,不采用停电、停车的步骤。如果备用通风机 投人后仍然继续失压,由现场操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作紧急处理, 直至停电、停车。

10.3.8在正压室的失压处理上,本条规定失压1min后

备用通风机自动投入,主要是考虑开门造成的失压,充许1min内 回复,防止报警频繁。本条没有规定自动切断室内电源,这主要考 惠到正压室内的电气、仪表设备大多与生产设施直接关联,切断正 压室内的电源,将导致生产设施停车。因此,在考虑正压室安全的 司时,为使生产稳定,不采用停电、停车的步骤。如果备用通风机 投入后仍然继续失压,由现场操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作紧急处理: 直至停电、停车。

10.4.1本条阐明了设计事故通风的条件。 10.4.2事故通风系统宜与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联锁: 主要是为了保证事故通风系统能及时启动,这是一种保证安全的 较为可靠的措施。 10.4.3灭火后,防护区应及时进行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可根据 防护区性质确定,本条也规定了其每小时最少的换气次数。

10.4.1本条阐明了设计事故通风的条件。

10.5.1考虑到洁净室的排烟与补风系统的风口,即使非火灾时 常用的防排烟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下,其漏风率也较高,这样势必破 坏洁净区的密闭性,导致洁净区被污染的可能性增加,因此排烟与 补风系统应采取防泄漏措施。排烟与补风系统的风口通过风管直 通大气,因此进风口、出风口处应设防虫网。 10.5.2考虑到部分电气用房为丙类建筑,设置的排烟系统与设 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可能有冲突,故二者中优先考虑气体灭火措施。 已实施的上海地方标准《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08一88中已 明确机电用房不需设置排烟系统。

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可能有冲突,故二者中优先考虑气体灭火措施。 已实施的上海地方标准《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一88中已 明确机电用房不需设置排烟系统

JC/T 2540-2019 地坪材料术语和定义.pdf11.1.3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电气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

1.2变压器和配电柜及电敷设

方止火焰沿电缆传播的选项之一。为安全计且结合目前项目实施 约实际情况,故要求使用阻燃型电缆

11.3消防应急照明

11.3.1消防应急照明包括:供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要继续 工作的场所而设置的照明,也称“备用照明”,其使用时间一般较 长,照度值要求较高,以及供人员疏散而设置在疏散路线上的照 明,也称“蔬散照明”,其相对需要时间较短,照度值要求低。 本条规定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的部位,主要为直接影响人员 安全疏散的地方或火灾时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对于本标准未明 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蔬 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应急照明,如生产设施、仓库、重要办公楼中 的会议室等。 11.3.2当消防应急照明由具备消防认证的EPS来供电时,普通 的照明灯具也可满足要求

1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5.2现在一般规模的生产企业都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在对 生产监控的同时也要对重点防火危险区域进行监控JCT2374-2016 注塑专用木塑复合粒料,因此火灾报 警联动视频图像可作为辅助观察确认火灾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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