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49:2013 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CECS349:2013 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9.1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65928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ECS349:2013 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7.2.14滤池的反冲洗周期应根据水头损失、滤后水浑浊度、 时间确定。

时间确定。 7.2.15冲洗结束时,排水的浑浊度不宜大于10NTU。 7.2.16设有初滤水排放设施的滤池,应根据设定的排放时间控 制初滤水的排放

7.2.17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应按设计工况运行,运行负荷不宜 超过设计值的15%。 7.2.18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停运一周以上时,应将絮凝池及沉 淀池底积泥排净、滤池反冲洗干净、装置箱体内清洗干净并充满 水;停运一周以上恢复时,滤池应进行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7.2.19长期停止工作的机电设备DL/T 1752-2017 热电联产机组设计能效指标计算方法,应每月至少运转一次。

8.1.1供水单位应具有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应规范运营 机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优质、低耗供水。 8.1.2供水单位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立水质检验、岗位责任 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交接班、维护保养等运行管理制度。 8.1.3供水单位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8.1.4供水单位应认真填写运行管理日志。 8.1.5一体化给水处理系统维护检修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 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8.1.6日常保养应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并检查供水设备及设施 运行状况,保持设备、环境卫生清洁,传动部件按规定润滑。 8.1.7定期维护应由维修人员负责,并应每年进行1次~2次专 业性的检查、清扫、维修、测试。 8.1.8大修理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8大修理应由专业维修人员

8.2.2定期维护保养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每3个月或6个月对沉淀池放空清洗一次,并冲洗清通斜 管(斜板); 2定期对沉淀池集水槽进行冲洗; 3 沉淀池内的大型水生植物在其繁殖季节应及时清除 4每季测量一次砂层厚度,当砂层厚度下降10%时,必须补 砂且一年内最多一次;

5滤料使用一段时间后,如发现有淤泥板结,应及时进行人 工强制反冲洗数次,直至洗净滤料为止。 8.2.3大修理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主体内外表面油漆每3年~5年维护一次;

5滤料使用一段时间后,如发现有淤泥板结,应及时进 工强制反冲洗数次,直至洗净滤料为止。

1主体内外表面油漆每3年~5年维护次: 2 斜管每3年~5年进行检修或更换; 3 滤池5年内应进行一次大修,并应检查滤料、承托层, 况更换。

8.3.1加药及消毒设备的日常保养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8.3.1加药及消毒设备的日常保养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每日应进行设备清洁保养及场地清扫; 2每日应检查加药及消毒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储存、配制、输 送设备以及管道、阀门、接口等有否堵塞、泄漏; 3 根据各机电设备的要求,应定期添加或更换润滑剂; 4 每日应检查二氧化氯原料储备库房情况。 8.3.2加药及消毒设备的定期维护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每年应对加药和消毒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一次,并做好清 洗、修漏、防腐,更换磨损部件、润滑剂、密封件; 2每年应检修一次输送管道、阀门; 3 每年应清扫一次相关的电气设备; 44 每年应校验一次相关的计量设备。 8.3.3加药及消毒设备的大修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每3年应维修一次溶药搅拌器、加注计量泵及二氧化氯发 生装置; 2每1年~3年应对加药及消毒设备的管路进行检修维护, 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更换。

8.4反冲洗水泵及风机

1设备外壳和周围环境应清洁;设备铭牌以及有关标志应清 楚; 2设备外露部件应做到防腐有效,无锈蚀、不漏油、不漏水、 不漏电; 3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应定期添加或更换润滑剂; 4当监测水泵、风机振动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5应检查风机的消音器、安全阀、皮带罩、皮带、压力表及电 流表指示等。有异常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8.4.2反冲洗水泵、风机的定期维护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每月应定期检查风机传动皮带的张力; 2每年应定期清洗风机的齿轮、轴承、油密封、气密封;检查 转子和气缸内部的情况,校正各部间隙; 3可根据运行状况确定水泵、风机的其他检修项目,或按周 期进行预防性检查,对有问题的零部件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8.5电气及操作控制系统

8.5.1每日应检查电气及操作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并做好清洁 工作。 8.5.2 电气及操作控制系统的定期维护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每月应对电气及操作控制系统保养一次,并及时排除各类 故障; 2应定期对电气及操作控制系统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 录,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点检和清扫; 3应按有关规定对仪器、仪表进行维护或校验,属国家强制 检定范围的仪器、仪表,应按周期进行标定; 4对各种在线仪表应每月进行校准,并应确保测量准确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次氯酸钠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2823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碳素结构钢》GB/T700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985.2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 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 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HJ/I 272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B/T2932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1

CECS349:2013

目次1总则(41)3工艺流程(42)3.1一般规定(42)3.2常用工艺流程…·(42)设计(43)4. 1般规定(43)4. 2预氧化(43)4.3混凝(44)4.4沉淀、澄清和气浮(45)4.5过滤(46)4.6除铁、除锰(47)4. 7消毒(49)5组装(50)5. 1 构造(50)5. 2材料(50)5. 4防腐(50)6施工和安装(51)6.1般规定(51)6.2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51)6.3配套设备(51)6.4管道、阀门(52)6.5电气及操作控制系统(52)7调试和运行(53)7. 1调试(53).39:

·2运行 维护管理 1一般规定

1.0.2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除用于中小型集中式镇(乡)村给水 处理工程外,还被广泛应用于偏远地区没有集中式供水管道引入 的厂矿生产生活用水、应急用水、工业循环用水、景观环境用水或 成市杂用水等。实践证明,根据原水水质,在正确选择工艺流程的 情况下,其出水水质均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 2 常用工艺流程

3.2.1根据原水水质的不同,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可采用不同的 工艺组合。 如原水处理后用作景观环境用水、城市杂用水(冲厕、道路清 扫、消防、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用水 时,般要求浊度在5NTU以下,沉淀(或澄清)后出水即可达到 用水水质要求。这种情况下可减少工艺流程中的过滤工艺段,以 降低投资、节省运行费用。

4.1.3水厂的自用水量系指水厂内沉淀池或澄清池的排泥水、溶 解药剂所需用水、滤池冲洗水以及各种处理单元的清洗用水等。 一般自用水率为5%~10%,上限用于原水浊度较高和排泥频繁 的水厂;下限用于原水浊度较低、排泥不频繁的水厂。 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的日工作时间应根据供水规模、净水工 艺、调节构筑物的调节能力、供水方式和管理条件等确定,定时供 水的水厂、受管理条件制约不能24h连续运行的小型水厂,应尽可 能提高连续运行时间,日工作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宜 小于8h。

4.1.11进水泵开停通过清水池液位控

流量及进水浊度进行控制,滤池运行水位通过出水阀阀位控制、送 水泵运行工况由泵组变频器依据出水于管压力进行恒压控制。每 个控制单元设单独控制器(PLC)控制,且可通过网络在上位机上 进行监控。 4.1.12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需要设置排泥管、排空管、溢流管和 压力冲洗设施等,以满足处理单元排泥、排空、事故时溢流以及冲 洗等要求。 4.1.17为保证压力式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安全运行和维护方

4.1.12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需要设置排泥管、排空管、溢流管和 压力冲洗设施等,以满足处理单元排泥、排空、事故时溢流以及冲 洗等要求。

4.1.17为保证压力式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安全运行和

4.1.17为保证压力式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安全运行和维护方 便,故作本条规定。

4.2.2预氧化产生的二氧化锰为不溶胶体,必须通过后续

2预氧化产生的二氧化锰为不溶胶体,必须通过后续滤池过 除,否则出水含锰会有颜色。

运行中控制实际高锰酸钟钾投加量应精确,一般通过烧杯 试验确定。

4.3.1混凝剂和助凝剂是水处理工艺中添加的化学物质,其 将直接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选用的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机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8的规定

4.3.2混凝剂和助凝剂的品种直接影响混凝效果,而其用量运

采用助凝剂的目的是改善絮凝结构,加速沉降,提高出水水 质,特别对低温低浊水以及高浊度水的处理,助凝剂更具明显作 用。因此,在设计中对助凝剂是否采用及品种选择也应通过试验 来确定。 缺乏试验条件或类似水源已有成熟的水处理经验时,则可根 据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来选择。

4.3.3混凝剂一般都采用湿式投加方式,其中有许多水厂为

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和消除粉尘污染,直接采购高浓度的液体混 凝剂,存放在毗邻的专用储备池。在投加前,将高浓度的液体混凝 剂稀释搅拌至投配所需的浓度。而固体混凝剂因占地小,又可长 期存放,仅作为备份。 液体投加的搅拌方式取决于选用混凝剂的易溶程度。当混凝 剂很易溶解时,可利用水力搅拌方式。当混凝剂难以溶解时,则宜 采用机械或压缩空气来进行搅拌。此外,投加量的大小也影响搅 拌方式的选择。投加量小可采用水力方式,投加量大则宜用机械 或压缩空气搅拌。 聚内烯酰胺的配制和投加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浊度水 给水设计规范》CJ40的相关条文执行。

数可采用每日1次,最多不超过2次。

采用每日1次,最多不超过2次。 5本条的溶液浓度系指固体重量浓度,即按包括结晶水的商 固体重量计算的浓度。

4.3.5本条的溶液浓度系指固体重量浓度,即按包括结晶水的

混凝剂的投加应具有适宜的浓度,在不影响投加精确度的前 提下,宜高不宜低。浓度过低,则设备体积大,液体混凝剂还会发 生水解。

关键。可通过改变计量泵行程或变频调节混凝剂投量,既可 控制也可自动控制设计 真体条件选用

理的关键。可通过改变计量泵行程或变频调节混凝剂投

式,但采用竖流折板较多。竖流折板又分同步、异步两种型式。经 过多年的运转证明,折板絮凝具有对水量和水质变化的适应性强 投药量少、絮凝效率高、停留时间短、能量消耗省等特点,是一种高 效絮凝工艺。

4.4.1上向流斜管(斜板)沉淀池具有适用范围广、处理效率高 占地面积小等优点,目前广泛应用于村镇水厂。 斜管(斜板)沉淀区液面负荷是沉淀池的主要设计指标,与原水 水质、出水浑浊度、水温、药剂品种、投药量、斜管直径、长度有关 考虑到对沉淀池出水水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村镇水厂的管理条件 敌本条规定液面负荷宜采用5.0m/(m²:h)~7.0m²/(m²:h),水 库水宜取低值

水管出水的事例。 关于水力循环澄清池的回流量,当原水浊度较高时,为减少污 泥量可取下限。

1.3本条是关于气浮池的相关

1气浮池接触室上升流速应以接触室内水流稳定、气泡对絮 粒有足够的捕提时间为准。根据各地调查资料,上升流速大多采 用20mm/s。某些水厂的实践表明,当上升流速低,也会因接触室 面积过大而使释放器的作用范围受影响,造成净水效果不好。据 资料分析,上升流速的下限以10mm/s为适宜。 又据各地调查资料,气浮池分离室向下流速采用2.0mm/s较 多,据此本条规定“分离室向下流速宜为1.5mm/s~2.0mm/s”。 上限用于易处理的水质,下限用于难处理的水质。 2据调查,各地水厂气浮池池深大多在2.0m左右。实际测 定在池深1m处的水质已符合要求,但为安全起见,本条规定“有 效水深宜为2.0m~2.5m”。 3本条是关于溶气罐压力及回流比的规定。 国外资料中的溶气压力多采用0.4MPa~0.6MPa。根据我 国的试验成果,提高溶气罐的溶气量及释放器的释气性能后,可适 当降低溶气压力,以减少电耗。因此,按国内试验及生产运行情 况,规定溶气压力宜为0.2MPa~0.4MPa,回流比宜为5%~ 10%。

4.5.1为避免滤池中一个滤池在冲洗时对其余各格滤池滤速产 生过大影响,滤池应有一定的分格数。由于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 处理水量较小,分格数规定不宜少于2格。 4.5.2滤速是滤池设计的最基本参数,滤速决定着滤池总面积的 大小,同时还影响着滤池的出水水质。因而规定了滤池应按正常 情况滤速设计,并以强制滤速校核。 4.5.5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单格滤池面积较小,适宜于采用小阻 西业

力配水系统。当设计为气水联合反冲洗时,为了保证气冲时能形 成稳定的、具有一定厚度的气垫层,达到均匀配气的效果,应采用 滤板加长柄滤头的配水配气方式。

4.5.7滤池反冲洗后,滤层中积存的冲洗水和滤层以上的水较为 浑浊,因此在冲洗完成开始过滤时的初滤水水质较差、浊度较高, 尤其是存在致病原生动物如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的儿率较高。 因此从提高滤后水卫生安全性考虑,初滤水宜排放或采取其他控 制措施。

8当滤池的过滤周期或水头损失两个参数中有一个达到设

4.5.9滤池出水水质主要决定于滤速和滤料的组成,相同的

通过不同的滤料组成会得到不同的滤后水水质;相同的滤料组成 在不同的滤速运行下,也会得到不同的滤后水水质。

4.5.11滤池冲洗方式一般有单独用水反冲洗、有表面辅助河 的水反冲洗、有空气辅助擦洗的水反冲洗以及有表面扫洗和空 辅助擦洗的反冲洗,可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已有滤池的 验确定

4.5.14本条是关于滤池工作周期的规定。过长的周期容

滤床,会对出水水质不利,因此规定粗砂均匀级配滤料并用气水反 冲洗滤池的冲洗周期宜采用24h~36h

微量的铁和锰是人体必须的元素,但水中含有超量的铁和锰 时,会产生异味和色度。作为生活饮用水要求铁含量不超过 0.3mg/L,锰含量不超过0.1mg/L;当小型集中式供水或分散式 供水因条件限制时,铁含量不得超过0.5mg/L,锰含量不得超过 0.3mg/ L。

4.6.2生产用水由于用途不同,对水中铁和锰含量的要求不应

4.6.2生产用水由于用途不同,对水中铁和锰含量的要求不尽相 同。因此,对工业企业用水中铁锰含量不宜作出统一的规定,设计 时应根据工业用水系统的用途要求确定

直接影响水厂的经济效益。工艺流程选择与原水水质有关,为取 得可靠的设计依据,设计前宜进行除铁、除锰试验。如无条件,也 可参照原水水质相似的水厂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除铁 除锰工艺流程。 Fe?+、Mn²+离子往往伴生于天然地下水中,Fe²+、Mn²+离子 的氧化去除难以分开。当原水含铁量低于6mg/L,含锰量低于 1.5mg/L时,采用曝气、一级过滤,可在除铁同时将锰去掉。 当原水含铁量、含锰量超过上述数值时,应通过试验研究,必 要时,可采用曝气、二级滤池过滤工艺,以达到铁、锰深度净化的目 的,先除铁而后除锰。 当原水碱度较低、硅酸盐含量较高时,将影响生成的Fe?+离 子的尺度,形成胶体颗粒。因此,原水开始就充分曝气将使高铁 (Fe3+)穿透滤层,而致使出水水质恶化。此时也应通过试验确定 其除铁、除锰的工艺,必要时,可在二级过滤之前再加一次曝气。 4.6.7滤池可采用重力式或压力式。压力式滤池一般适用于规 桔梦小的净水工程

4.6.8接触氧化除铁、除锰理论认为,在滤料成熟后,无论何利

料均能有效地除铁、除锰,起着铁质活性滤膜载体的作用。因此, 除铁、除锰滤池滤料可选择锰砂,也可选择石英砂及其他适宜的滤 料。根据调查,石英砂滤料更适用于含铁量低于15mg/L的原水 当原水含铁量大于15mg/L时,宜采用无烟煤、石英砂双层滤料。 本条提出的滤料粒径是根据多年的生产实践和试验研究结果 而确定的。条文对滤层厚度规定的范围较大,使用时可根据滤池 型式确定。国内一般重力式滤池滤层厚度为800mm1000mm; 压力式滤池滤层厚度一般采用1000mm~1200mm,主要还应根据 原水水质来确定滤层厚度。

滤料表面活性滤膜破坏,致使初滤水长时间不合格,也有个别 托层冲翻的实例。冲洗强度太低则易使滤层结泥球,甚至板

,除铁、除锰滤池冲洗强度应适当。本条列出了除铁、除锰滤 洗强度、膨胀率以及冲洗时间对照表,供选用。 12在实际使用中,若周期过短,既浪费水量,又管理不便 ,设计时应保证滤池运转后工作周期不小于8h。

因此,除铁、除锰滤池冲洗强度应适当。本条列出了除铁、除锰滤 池冲洗强度、膨胀率以及冲洗时间对照表,供选用。

4.7.1为确保卫生安全,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的处理水如作为生 活饮用水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的规定进行消毒。 通过消毒处理的水质不仅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GB5749中与消毒相关的细菌学指标,同时,由于各种 消毒剂消毒时会产生相应的副产物,因此还要求满足相关的感官 性状和毒理学指标,确保人们安全饮用。 4.7.3水质较好、未受污染的原水,一般采用滤后一次投加。水 质较差的原水,常采用两次投加,即在反应池或混合前先进行预投 加,以氧化水中有机物和藻类,有利于后续的混凝沉淀,滤后再加 氯进行消毒。

质较差的原水,常采用两次投加,即在反应池或混合前先进行预 加,以氧化水中有机物和藻类,有利于后续的混凝沉淀,滤后再 氯进行消毒。

4.7.4鉴于各地原水水质差异,投加点不同,因此投加量也不

应根据当地水质,通过烧杯试验确定或按相似水厂的实例确定各 投加点最大消毒剂投加量作为设计投加量。

5.1.1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的配套设备主要有混合设备、加药和 消毒设备、反冲洗水泵及风机等。 5.1.2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系统中的配套设备及配件,与水厂运 行的安全可靠密切相关,因此作出本规定。

5.1.5在南方炎热地区,为避免藻类的滋生,可在一体化给水处

5.2.2与生活饮用水直接接触的器壁、管道、附件、填料、斜管、滤 料及防腐材料等均应对水质无污染,对人体无害,其卫生指标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 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5.4.1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的耐腐蚀性能将影响其使用寿命,因 此本条对其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作了规定。 5.4.3涂装前装置应除锈,以去除疏松的氧化皮、锈、毛刺、焊渣 飞溅物、油污和灰尘等。除锈后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 光泽。

5.4.4、5.4.5本规定是为了使涂层外观均匀、细致、光亮、平

颜色一致。不得有发黏、脆裂、脱皮、气泡、粘附颗粒杂质、流痕和 明显刷痕等缺陷。

6.1.1一体化给水处理系统的施工专业性强,安全和可靠性要求 高。为确保工程质量,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安 装

6.1.2施工前,施工人员应熟悉各专业图纸,核对各专业图纸间

6.1.2施工前,施工人员应熟悉各专业图纸,核对各专业图纸间 的相关尺寸,对土建质量应按设计要求及国家规定进行检验,科学 组织施工。

6.1.4核对安装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止发生返工。

6.2.2塑料斜管(斜板)具有可燃性,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沉淀区 焊接作业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塑料斜管(斜板)的安装。斜管(斜 板)安装完毕后,如要在其上部或周边进行任何的焊接作业,应将 沉淀区灌水淹过斜管(斜板)表面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6.2.3为了保证沉淀池出水均匀,对沉淀池集水槽孔眼(或集水 槽三角堰齿底、出水堰堰口)水平度作出的规定。 6.2.4为了保证滤池冲洗水均匀排出,对滤池排水槽水平度作出 的规定。

6.2.2塑料斜管(斜板)具有可燃性,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沉淀区 焊接作业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塑料斜管(斜板)的安装。斜管(斜 板)安装完毕后,如要在其上部或周边进行任何的焊接作业,应将 沉淀区灌水淹过斜管(斜板)表面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6.3.3药液内含有未溶解的杂质,吸入管路应安装过滤器以避免

6.3.3药液内含有未溶解的杂质,吸入管路应安装过滤器以避免 堵塞泵头,正压力吸人管路应安装隔离阀门,以便水泵检修。 6.3.6本条明确随机技术文件和外观检查的具体内容。泵的开 箱检查主要是外观检查,其中泵的种类、型号和规格应与设计相

符,泵不应有损坏、锈蚀,零部件和附件不应有短缺,并按装箱单清 点随机所带的工具、备件等。开箱中如有缺件、锈蚀、备件不全等 应及时提出,并会同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妥善处理。开箱检查完毕 应记录并办理移交手续

6.3.9泵的吸水管和压水管是泵安装的重要部分。本条阐明

上,有弹性连接时注意固定支撑的安装

6.4.3本条规定了管道、阀门安装前的基本要求,当管道安装及 铺设工程暂时中断时,应用木塞或其他盖堵将管口封死,防止杂物 进入。

6.5电气及操作控制系统

6.5.1本条规定是必要的施工程序,低压电器经过运输、搬运,有 可能损坏,为确保安装质量,排除隐惠,分清责任,保证工程进度, 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

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目的是为了安全。断电后, 以负荷侧不带电为原则。

7.1.1本条规定了试运行前,应根据净水工序要求进行单机 试、再按设计负荷对净水系统进行调试。整个系统调试合格后 可进行试运行。

7.1.1本条规定了试运行前,应根据净水工序要求进行单机调

7.1.5本条规定了整个系统投入试运行后,应及时记录进出水

试运行期应定时记录和观察机电设备、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 的运行参数和运行工况,药剂和消毒剂的投加量、沉淀池(澄清池) 的排泥周期、滤池的冲洗情况等。定时检测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 的进出水水质的控制项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试运行期间,不断分析、总结药剂投加量和出水水质关系,形 成加药量的经验数据,在满足净水效果的前提下DB32/T 1363-2017标准下载,合理降低药耗。

7.2.1药液配好后,应继续搅拌15min,并静置30min以上方可 使用。 7.2.3混合絮凝是净水工艺中的关键工序。絮凝池中絮体性状, 直接影响沉淀、过滤的效果,应经常观察,调整絮凝条件,尽可能使 絮凝后水体中的颗粒与水分离度大、絮体大小均、絮体大而密 实。保持良好的絮凝效果,为沉淀池、滤池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7.2.7因澄清池停止运行后,泥渣沉淀,再次启动需经数小时运

7.2.1药液配好后,应继续搅拌15min,并静置30min以 使用。

7.2.7因澄清池停止运行后,泥渣沉淀,再次启动需经数小时运

7.2.8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使澄清池尽快生成活性泥渣而

7.2.9为适应水质提高的需要,清池不宜超负何运行。 7.2.18一体化给水处理装置停运一周以上时,为了防止装置底 部积泥腐化、变臭、板结,应及时排净絮凝池和沉淀池底积泥,将沉 淀池充满水,并及时冲洗滤池滤料,保持滤料层淹没在水中,防止 滤料板结。

7.2.20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将泵内水排净以免冻裂

7.2.21操作人员除了负责日常的正常工作外,应按工艺流程和 各种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进行巡视,如进、出水流量是否通畅平 稳、絮凝池出口矾花形状、沉淀池矾花是否上飘及各种机电设备有 无异常噪声、温升、振动等。在巡视中还应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 常、稳定,同时准确地填写运行检查记录

8.1.1为了实现体化给水处理系统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 水,保证良性运行,规定了运行管理的总体要求。 8.1.3为保证各岗位的工作质量,上岗前均应进行岗前培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苏安办[2018]39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6月),考 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1.4运行管理日志包括:所有岗位日常运行记录,设备的保养 维护、维修记录,事故及处理记录等。 8.1.58.1.8条文分别规定了一体化给水处理系统的日常保 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的内容。鉴于供水单位 的供水设备,大部分是长期处于潮湿或腐蚀的环境中,这对设备的 正常运行、安全供水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产生不良后果,因此对 其进行维护、检修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各供水单位应制订实 施细则,按规定执行。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