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054-2020 有轨电车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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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04/T 05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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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4/T 054-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4/T 054-2020 有轨电车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14.2.1.1票务中心系统网络设备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用网络分析仪进行测量检查。 14.2.1.2票务中心系统的网络容量、带宽、延时、丢包率、流量控制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用网络分析仪进行测量检查。 14.2.1.3票务中心系统局域网与外网的隔离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V b)检验方法:检查外网连接点和网络配置方法。

14.3.1主控项目 14.3.1.1票务终端设备的进场质量 14.3.1.1.1票务终端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设备及附件应完好无缺,资料应齐全。 14.3.1. 1.2 票务终端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4.3.1.1.3 票务终端设备的外形尺寸、设备内各部件及接线端口的型号、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14.3.1.1.4 票务终端设备接地点、设备接地连接应可靠和牢固。 14.3.1.1.5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观察。

SH/T 3200-2018标准下载14. 3. 1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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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车票发售模块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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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用各种车票在自动检票机上使用,检测读写机具与车票的感应距离和响应时间。 4.3.1.9设备断电后应能完成最后一次交易处理,并应保证交易记录不丢失。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进行断电测试检查

15.1.1车辆基地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15.1.2有轨电车车辆基地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15.1.2.1常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300等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特殊构筑物、工艺 设备、车辆基地功能质量的验收应符合本章规定; 15.1.2.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15.1.2.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该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形 成验收文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应进行隐蔽; 15.1.2.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5.1.2.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15.1.2.6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15.1.2.7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 GB50202、GB50204、GB50205及各专业机电设备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5.1.2.8设备安装应通过单系统调试和系统联调

15.2. 1主控项目

15.2.1.1电缆沟沟槽中心线及端部允许偏差应小于10mm;底面坡度允许偏差应为设计文件坡度值的 +0.1%。检验要求,

+0.1%。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观察,钢尺量测。 15.2.1.2预埋件及变形缝等电缆沟防水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观察,核对设计文件。 15.2.1.3检查坑开挖方式和支护形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 检验方法:观察。 15.2.1.4检查坑基底土质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 a)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观察。 15.2.1.5检修平台土方挖后的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15.2.1.6检修平台基底的长度、宽度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观察,钢尺量测。 15.2.1.2预埋件及变形缝等电缆沟防水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观察,核对设计文件。 15.2.1.3检查坑开挖方式和支护形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 服务平台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 检验方法:观察。 15.2.1.4检查坑基底土质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 a)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观察。 15.2.1.5检修平台土方挖后的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15.2.1.6检修平台基底的长度、宽度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

DB3304/T0542020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拉线尺量检查并检查施工测量记录。15.2.1.7检修平台基底士的均匀性、承载力及变形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观察,基底承载力试验。15.2.1.8检修平台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要求。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坡度尺检查。15.2.1.9检修平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允许偏差应为0~+5mm,并不应侵人限界。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每20m抽查1处;b)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15.2.1.10卸车平台的基底地质条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观察。15.2.1.11卸车平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和顶面高程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允许偏差应分别为0~+15mm和土10mm,且不应侵人限界。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每20m抽查1处;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水准仪测量。15.2.1.12卸车平台混凝土站台面伸缩缝的设置位置、塞缝质量、缝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观察,钢尺量测。15.2.1.13卸车平台的伸缩缝的填缝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填缝应密实饱满。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质量证明文件。15.2.1.14车顶防护网所用原材料、杆件的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观察,钢尺量测,检查质量证明文件。15.2.1.15车顶防护网安装应牢固、稳定,花式图案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检验方法:观察。15.2.1.16车顶防护网限界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测量仪器检查。15.2.2一般项目台表170土方开挖的检验要求序号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数量检验方法1表面标高50mm~0mm用水准仪检查长度、宽度±30mm全部检验经纬仪测量钢尺量测查3边坡坡度大于设计文件规定值坡度尺检查15.2.2.2电缆沟混凝土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71的规定。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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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1电缆沟混凝土的检验要求

表172回填土压实度标准

表173检查坑基坑位置和尺寸的检验要求

5.2.2.5排水暗沟(管)位置和规 )的接头应严密,排水应顺畅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观察。 5.2.2.6检查坑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数量应符合表174的规定,

表174检查坑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

2.2.7检修平台基底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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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坡度尺检查。 5.2.2.8检修平台施工完成后,标高及压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形成施工记录及检验报告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坡度尺检查。 15.2.2.8检修平台施工完成后,标高及压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形成施工记录及检验报告。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验槽报告, 15.2.2.9检修平台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75的规定

175检修平台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

5.2.2.10卸车平台面应表面平整、 色择均,且排水通物、无积水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观察。 5.2.2.11卸车平台结构尺寸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76的规定。

表176结构尺寸允许偏差

表177防护网位置和结构尺寸允许偏差

15.3工艺设备安装

15. 3. 1 主溶项目

15.3.1.1不落轮床空载待机运转状态下,测试设备各项功能正常;设备链修动作到位并符合设计文 件要求。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试运转检查。 15.3.1.2在正常的装夹状态下,不落轮床应装夹平稳、可靠;装夹定位功能和精度应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试运转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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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15.3.1.4不落轮镀床电气保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设备电机绝缘等级不应低于F级。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检验方抽查50%; b)检验方法:万用表、摇表检测。 15.3.1.5不落轮镀床应按技术文件要求对最大机床切削量进行车辆切削检验,切削检验时应无报警闷 车现象。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15.3.1.6不落轮镰床应进行断排屑装置检验,断排屑应无异声。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15.3.1.7不落轮镀床安装时交付的资料应包括图纸、技术规格书、操作手册、维护维修手册、配件列 表,外购件说明等资料。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表单记录。 15.3.1.8架车机安装应检查转向架起升架的同步性,其高度允许偏差应为土4mm;若车体支承架具有 举升功能,其同步误差范围应为土4mm。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15.3.1.9检查架车机转向架起升架和车体支撑架在下降到安全区时应能够自动停止运行;用尺测量每 个转向架起升架和车体支承架的安全区距离的允许误差范围应为+10mm。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15.3.1.10架车机转向架起升架或车体支承架运行时,按下电气柜和控制手柄上的急停按钮,设备应 立即停止运行。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操作检查。 15.3.1.11车辆洗车机设备安装应进行限界检查,在洗车机关闭的情况下,车辆与洗车机不应发生触 碰。洗车机的洗刷部件在不工作时应有位置锁定和监控。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实际操作,观察。 15.3.1.12车辆洗车机应在车辆行进模式下清洗车辆,测试每个工位的功能与清洗效果,应符合表178的规定。

表178车辆洗车机的功能与清洗效果的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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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13车辆自动洗车机电气保护等级 应低于F级。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检验方抽查50%; b)检验方法:万用表、摇表检测。 15.3.1.14车辆自动洗车机自动清洗功能检验,应符合表179的规定

表179车辆自动洗车机自动清洗功能检验要求

b)检验方法:表单证

15. 3. 2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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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一般项目 15.3.2.1不落轮床设备表面油漆应均匀光亮、各联接部位应紧固良好。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0.04mm/m,水平方向与轨道中心线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mm。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15.3.2.2机床轨道系统与不落轮线连接轨道的接缝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15.3.2.3机床轨道系统安装的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0.02mm,直线度允许偏差应为+0.5mm,导向轨道 固定轨、滑动轨内侧面应重合。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观察,测量仪器检查。 15.3.2.4不落轮床测量标准轮对与实际轮对,人机界面应显示测量结果;测量装置的测量精度应 合设计文件要求;不落轮床的重复测量精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15.3.2.5架车机设备在最低位时,架车机每个轨桥与地面轨道的接头的纵向间隙应小于或等于5mm 接头高低差应小于或等于1mm,接头侧向错位应小于或等于2mm。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15.3.2.6架车机架升柱的补平完全升起后,每个补平与地面轨道的接头的纵向间隙应小子或等于 5mm,接头高低差应小于或等于1mm,接头侧向错位应小于或等于2mm。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15.3.2.7架车机在转向架起升架完全升起后,每根立柱相对地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土5mm。检 要求: a)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15.3.2.8架车机车体支承架具有举升功能时,在车体支承架完全升起后,每根立柱相对地面的垂直, 允许偏差应为土5mm。检验要求: a)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15.3.2.9架车机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噪声应小于或等于80dB。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噪声测量仪。 15.3.2.10架车机各电机绝缘电阻应大于或等于0.5MQ。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500V摇表测量。 15.3.2.11架车机转向架起升架和车体支承架(有举升功能)上升/下降时电机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 的5%。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DB3304/T054202015.3.2.12架车机用秒表计时,测量1min内转向架起升架上升/下降的距离,计算转向架起升架上升/下降速度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土10mm/min。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秒表量测。15.3.2.13架车机起始状态下各部件尺寸不应侵入车辆限界。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15.3.2.14架车机联动抬升功能检验,分别进行一、二、三节编组至所有编组作业,各连续抬升5次,检验转向架举升机、车体支承装置顶升速度,抬升到位时各装置相对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操作检验。15.3.2.15应进行架车机连锁保护功能检验,根据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连锁功能,转向架举升机没有到位时车体支承装置应无法抬升。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操作检验。15.3.2.16车辆洗车机指示牌、信号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观察。15.3.2.17车辆洗车机的水路系统应安装牢固、路径清晰:各弯管接头应无漏水。各出水口和各喷淋工位的水压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实际操作,观察。15.3.2.18车辆洗车机的气路系统应安装牢固;气管应状态良好,干燥除尘装置应运转良好,无漏气现象。各出气口的压力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实际操作,观察。15.3.2.19每个急停按钮的安全保护功能应正确。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实际操作,观察。15.3.2.20清洗剂的pH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实际清洗剂效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pH值测量,观察。15.3.2.21应测量清洗每辆车的清洁自来水用量及总用水量,清洁自来水用量和循环水的利用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查验水表。15.3.2.22堆垛机载货尺寸、货箱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15.3.2.23堆垛机货叉行程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验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实际操作,钢尺量测。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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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24堆垛机应进行走行、升降、伸叉定位精度检验,相应部件运行3次至同一停止位置,允许 偏差应为土3mm。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实际操作,钢尺量测。 15.3.2.25堆垛机运行时,用分贝计测量噪声值应小于75dB。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噪声测量仪。 15.3.2.26输送机应进行定位精度检验,运行额定重物3次至同一停止位置,偏差应为+5mm。检验要 求: a)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实际操作,钢尺量测。 15.3.2.27单元货物尺寸、载荷重量应与技术文件要求一致。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实际操作,观察。 15.3.2.28立柱料厚、安装垂直度、总高误差、宽度误差、孔距累积误差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检验 要求: a)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15.3.2.29托盘横梁料厚应与技术文件要求一致。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15.3.2.30横梁挠度、安装水平误差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检验要求: 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15.4车辆基地功能质量验收

15.4.1主控项目 15.4.1.1车辆基地走行功能 15.4.1.1.1车辆基地内轨道工程应完成分部工程验前检查。 15.4.1.1.2车辆基地内线路应完成限界检查 15.4.1.1.3基地内行车标志应安装完成。 15.4.1.1.4 行车终端车挡应安装完毕。 15.4.1.1.5 15.4.1.1.6应完成冷滑试验并完成整改。 15.4.1.1.7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 检验方法:检查验前记录,检查限界检查记录,实地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清洗及巡查记录, 沿全部线路步观察,检查冷滑试验记录和整改报告。 15 4. 1. 2车辆基地运用整备功能

15.4.1.2.1走行功能应验收完成

15.4.1.2.2满足运用整备功能的临时用水或永久用水应接驳通水。 5.4.1.2.3供电系统应施工完毕并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5.4.1.2.4通信、信号系统应施工完毕并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DB3304/T054202015.4.1.2.5信号设备室及控制室设备应安装完毕并实现信号功能。15.4.1.2.6DCC室设备应安装完毕并实现运转调度功能15.4.1.2.72各库房实体工程及动力、照明、给水排水设备设施应安装施工完毕并完成分项工程验收。15.4.1.2.8车辆清洗设备应安装完毕并完成分项工程验收。15.4.1.2.9运用整备用房、装修、机电应安装完毕并完成分项工程验收15.4.1.2.10正式用电应已完成供电所有区段、库房、运用用房等各级受电。15.4.1.2.11应完成热滑试验并完成整改。15.4.1.2.12车辆不落轮床、架车机、牵引车、起重设备等工艺设备应安装完毕并完成分项工程验收。15.4.1.2.13车辆基地内宜设易燃品和危废品仓库。15.4.1.2.14车辆基地应满足电客车辆及工程车辆的运输和装卸要求。15.4.1.2.15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检查验收记录,观察,现场试验,检查热滑试验记录。15.4.1.3车辆基地检修功能15.4.1.3.1走行功能应验收完成。15.4.1.3.2运用整备功能应验收完成。15.4.1.3.3永久用水应通水。15.4.1.3.4车辆基地各级检修库实体工程及动力、照明、给水排水设备设施应安装施工完毕并完成分项工程验收。15.4.1.3.5相应修程检修设备、设施应安装施工完毕并完成分项工程验收。15.4.1.3.6轨道、通信、信号、供电系统应完成分项工程验收,15.4.1.3.7DCC室应实现检修调度功能。15.4.1.3.87相应车辆基地设备维修和动力设施应安装施工完毕并完成分项工程验收。15.4.1.3.9检修库和检修办公用房正式用电应完成受电。15.4.1.3.10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检查验收记录,观察,现场试验,检查热滑试验记录。15.4.1.4车辆基地消防功能>15.4.1.4.1各单体工程实体、装修、机电安装应施工完毕并完成分项工程验收,15.4.1.4.2永久用水应接驳通水。15.4.1.4.3正式用电应完成车辆基地内消防设备、设施各级受电15.4.1.4.4包含消防水池蓄水的消防给水系统应施工完毕并完成分项工程验收,15.4.1.4.5消防动力、照明系统应施工完毕并完成分项工程验收。15.4. 1.4.6消防通风、抽排烟设备应施工完毕并完成功能检查。15.4.1.4.7气体灭火系统应施工完毕并完成分项工程验收。15.4.1.4.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施工完毕并完成功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台15.4.1.4.9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应安装完毕并完成监控联动功能15.4.1.4.10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a)检验数量:全部检验;b)检验方法:检查验收记录,观察,现场试验。15.4.1.5车辆基地后勤保障功能15.4.1.5.1厨房、餐厅、汽车库工程的实体、装修、机电应安装施工完毕并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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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5.2厨房设备应安装完毕并完成分项工程验收。 15.4.1.5.3厨房燃气工程应施工完毕并具备通气点火条件。 15.4.1.5.4 厨房、餐厅应完成卫生防疫验收。 15.4.1.5.57 永久用水应接驳遇水,取得水质检测报告。 15.4.1.5.6 给水排水系统应施工完毕并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5.4. 1. 5. 7 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应安装施工完毕并完成分项工程验收。 15.4.1.5.8 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应施工完毕并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5.4.1.5.9 供电系统应施工完毕并完成生产、生活房屋各级受电。 15.4.1.5.10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检查验收记录,观察,现场试验 15.4.1.6车辆基地应进行停车功能质量验收,并应进行具备车辆调试及行车接管功能的质量验收。检 验要求: a)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b)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查,

售检票、车辆基地工艺设备、给水与排水等。 6.1.2综合联调与试运行应包括以下内容: 6.1.2.1互相有接口关系的两个专业系统应实施关联系统调试,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设备供货商、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参加; 16.1.2.2所有机电专业应实施系统总联调。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设备供货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及运营单位参加,包括系统间正常模式和非正常模式: 6.1.2.3试运营前全面实施试运行。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运营单位、设备供货商、施工单位及监理 单位参加。内容包括系统能力测试和行车演练。 16.1.3设备单系统调试完成合格后,应对具有接口关系的不同专业设备间进行关联系统调试,包括集 调试、接口功能调试和安全性调试,并应提交各关联系统调试报告。 16.1.4系统总联调 16.1.4.1应分别完成车辆与行车设备总联调,以及车辆与车站设备总联调; 16.1.4.2应完成车辆、行车设备、车站设备系统总联调。 16.1.5试运行 16.1.5.1系统总联调完成验收后,应开展系统试运行,包括"系统能力调试"和行车演练”; 16.1.5.2系统总联调完成和影响试运行的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后,应按规定运行图和服务要求进行不少 于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最后20d应按试运营开通时的列车运行图行车; 16.1.5.3完成总联调可能遗留的调试项目后,应对系统总联调的结果进行检验,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应进行整改。 16.1.6若设有综合监控系统,其集成的子系统的调试项目应纳入综合监控系统。

6.2.1车辆的关联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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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1首列样车应进行5000km试运行,并符合以下规定: a 在模拟实际运营中,车门在停站时应正确打开,车门开关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b 在每一运行试验中间和结束时,应测量车轮、制动电阻、牵引和辅助逆变器的温度,各项测量 指标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齿轮箱分箱面和各类旋转轴承处不应有可见的油或油脂渗出; d 所有用气设备满负荷时,空压机的平均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如设备不应有要求拆卸或更换 主要部件或零件的故障发生,发生故障后宜在1d~3d内修复; e 在故障处理过程中设计文件、技术或材料有所改变,相关型式试验及列车运行试验应重新进行 并经有效性验证。 16.2.1.2列车控制及故障诊断系统与车载信号设备的信息交换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2.1.3 列车与运营控制中心的无线通信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2.1.4 列车应实现全自动广播和信息显示功能。 6.2.1.5 列车与时钟系统的时间信息一致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6.2.1.6大型车辆检修设备的功能应满足本工程车辆的检修要求, 16.2.1.7当列车在运营线路上运行时,由车体、转向架及簧下设备所产生的振动和冲击应符合GB/T 21563的规定, 6.2.1.8 在最不利运营线路条件下应能联挂,且列车的机械、电气、气路功能应正常。 16.2.1.9在最不利的线路、运行速度和车辆悬挂故障条件下,列车应正常通过运营线路上最小曲线半

16.2.1.10列车受电设备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调试

a 列车受电设备应与供电网良好接触,满足列车不同运行状态下的用电要求; b 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运营密度,列车高速断路器的整定值应与变电所直流开关的整定值相匹配: C 列车电器各级保护值和电器主回路的参数应与供电系统相匹配。 d 在正线上正常运行的列车平稳性指标不应低于2.5;运行150000km后,列车平稳性指标不应 低于2. 75。

.2.2供电系统的关联证

16.2.2.1冷滑试验接触轨的验收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接头应平滑; b) 端部弯头、侧面弯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C 防护罩及其托架不应突出接触轨限界; d 沿线设备及线缆安装应牢固,不应侵入设备限界; e) 受电靴在接触轨上滑行应平顺,在弯头处切入及脱离应顺滑、位置正确。 6.2.2.2热滑试验接触轨的验收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 接头应平滑; b) 端部弯头、侧面弯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C 防护罩及其托架不应突出接触轨限界; d 沿线设备及线缆安装应牢固,不应侵入设备限界; e) 受电靴在接触轨上滑行应平顺,在弯头处切入及脱离应顺滑、位置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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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3车站机电设施设备受电后,应对一级负荷的双电源切换功能进行测试,应对二级负荷申特别 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的持续供电能力及切换时间进行测试,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6.2.2.4当一级负荷的一路电源丢失时,双电源切换装置应自动切换到另一路电源,切换时间应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 16.2.2.5当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两路电源全部丢失时,应急电源应为特别重要负荷持续供 电,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6.2.2.6供电专业应与轨道、结构、金属管线等专业对杂散电流系统进行联调,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各车站的杂散电流信息现场采集装置与电力监控系统(CPSCADA)的通信控制器的通信状态应显示正常, 各参比电极的电压值应正常显示,数据信息应具备超限报警功能;数据库的存储数据应完整,应按要求 生成数据变化曲线。

6.2.2.4当一级负荷的一路电源丢失时,双电源切换装置应自动切换到另一路电源,切换时间应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 6.2.2.5当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两路电源全部丢失时,应急电源应为特别重要负荷持续供 电,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2.2.6供电专业应与轨道、结构、金属管线等专业对杂散电流系统进行联调,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各车站的杂散电流信息现场采集装置与电力监控系统(CPSCADA)的通信控制器的通信状态应显示正常: 各参比电极的电压值应正常显示,数据信息应具备超限报警功能;数据库的存储数据应完整,应按要求 生成数据变化曲线。 6.2.2.7若设有综合监控系统,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应与供电系统的各相关子系统之间进行联调,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站级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与测控单元之间应进行联调,站级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应具备脱 离控制中心综合监控系统独立运行的能力; b 控制中心综合监控系统与各站级变电所综合监控系统及测控单元应进行联调,控制中心综合监 控系统应通过控制中心电力调度工作站实现远程设备”遥控、遥信、遥测、遥调”功能; C 综合监控系统与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数据通信通道应进行联调。系统间数据通信通道应实 现数据报文正常收发,通信相关信号显示应正确,并应验证数据通信通道故障报警功能以及故 障自动恢复功能。

a 站级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与测控单元之间应进行联调,站级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应具备脱 离控制中心综合监控系统独立运行的能力; b 控制中心综合监控系统与各站级变电所综合监控系统及测控单元应进行联调,控制中心综合监 控系统应通过控制中心电力调度工作站实现远程设备”遥控、遥信、遥测、遥调”功能; C 综合监控系统与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数据通信通道应进行联调。系统间数据通信通道应实 现数据报文正常收发,通信相关信号显示应正确,并应验证数据通信通道故障报警功能以及故 障自动恢复功能。

16.2.3通信系统的关联调试

6.2.3.1传输系统与其他机电系统联调的收发信息应准确。 6.2.3.2机电系统时间与时钟系统应一致,手动调整机电系统时间后,机电系统应与时钟系统同步。 6.2.3.3专用无线系统调度操作界面上显示的车次号、车体号、列车运行方向等行车信息应与信号系 充显示一致。 6.2.3.4调度中心调度员使用无线操作终端对某列列车进行人工产播功能,列车上应及时收到并播出 吾音,抽检列车数不应少于本工程配置列车数的10%。 6.2.3.5列车到站提示、运行方向等语音信息的自动广播应与信号系统的到站信息一致,抽检车站数 不应少于本工程车站总数的20%。 6.2.3.6模拟输入消防报警信号,系统应播放预录制的消防广播,此广播应有自动循环播放的功能, 直至人工终止,车站的所有播音应完全一致。公 6.2.3.7乘客信息系统显示终端的列车到站时间、运行方向等行车信息应与调度管理系统的到站信息 一致。

16.2.4调度管理系统的关联调试

16.2.4.1调度管理系统功能检查和性能检查应符合GB/T50578的规 16.2.4.2调度管理系统对车辆等系统故障的反应测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如果外部系统对所监视的 安全状态设有旁路开关,旁路开关的功能测试也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6.2.4.3调度管理系统与广播系统接口功能应正常,ATS系统应正确向广播系统提供列车运行时刻 表、列车接近、列车到达、列车日的地、预报到达时间、列车编组信息、列车通过不停车、列车回库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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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4调度管理系统与乘客信息系统接口功能应止常,ATS系统应止确向乘客信息系统提供列车运 行时刻表,列车位置、各车站预计到达列车的到站时间、各车站预计到停列车信息、各车站当前列车到 站信息及目的地。 16.2.4.5调度管理系统与时钟系统接口功能应正常,断开连接或同步误差超过500ms时应使用系统自 带时钟并报警。 16.2.4.6调度管理系统的电磁兼容测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GB/T24338.5的规定。对安全设备的 性能判据应采用A级,对非安全设备的性能判据应采用B级。 16.2.4.7调度管理系统与其他设计文件有信息交互接口的系统之间应正确交互信息,并能根据设计文 件要求正确联动。

16.2.5给水与排水系统的关联调试

与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之间的状态显示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在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中所调用的各系统、各模式画面应清晰正确; 门 各设备实时状态信息及相关监测点实时状态变化信息应在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中及时、正确显 示。 给水排水系统应实现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站级监控功能,正确实时显示当前运行模式和状态 信息,并可通过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转换运行模式。 d 消防系统应进行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的火灾联动模拟试验,当收到火灾事故报警信号时, 设备应自动启动。

16.3.1车辆与通信、调度管理、供电系统匹配的功能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CJ/T417的 规定。

16.3.1车辆与通信、调度管理、供电系统匹配的功能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

6.3.3供电系统在下列运行方式下,其电压波动、闪变、电力谐波、功率因数、三相不平衡度、供电 政率、走行轨和结构对地电压等供电质量指标应在设计文件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当变电所的一回进线电源退出运行时,另一回进线电源应承担该变电所供电范围内用电负荷; b 当一座中心配电室因故解列时,相邻供电分区中心配电室应负担解列该中心配电室的牵引、动 力照明负荷; C 当正线一座牵引变电所解列时,由相邻牵引变电所实行越区供电,负担其供电范围内牵引负荷, 车场牵引变电所内单台变压器故障时,由另一台变压器独立运行,负担其供电范围内牵引负荷。 d 当降压变电所退出运行时,应急照明、变电所操作电源、电力监控系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设备、通信系统设备、信号系统设备负荷应由蓄电池提供应急电源,蓄电池容量应符合设计 文件要求; e 当场段和地道降压变电所的一台配电变压器退出运行时,应由另一台配电变压器承担该变电所 供电范围的一、二级负荷供电,三级负荷应正常切除。 6.3.4应抽检10%列车,使用专用无线操作终端的调度中心调度员应与某列列车或多列列车之间实现 单呼、组呼、选呼、群呼、紧急呼叫等功能。当列车进出正线时,专用元线车载台应实现归属地的注册、 主销。 6.3.5乘客信息系统显示终端上显示的列车到站时间、运行方向等行车信息及同步触发的自动广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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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的功能,直至人工终止,车站的所有播音及乘客信息系统显示的内容应完全一致。 16.3.7调度中心应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终端显示运营区域的视频信息,视频信息应实时、准确、 清晰,系统录像功能应正常。 16.3.8调度管理系统与车辆系统和专用无线通信系统的接口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a)列车进入/退出正线服务时,系统应自动或经人工确认后传送触发信息至专用无线通信系统; b 列车在正线运行期间,系统应实时向无线通信系统提供线路号、车组号、车次号、列车位置 驾驶员编号、运行方向等信息; C 当位于OCC的ATS系统失去列车位置时,应正确发送信息给无线系统。 16.3.9调度管理系统与车辆系统和车载乘客信息系统的接口调试,应实现车载乘客信息系统的自动报 站和显示。 16.3.10调度管理系统的故障管理和应急情况处置测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6.4.1.1对于测试申发现的影响行车安全和客运服务的车辆故障应完成整改,对整改项目应通过有效 性验证; 16.4.1.2应急照明和应急通风功能、车载蓄电池容量应符合GB50490的规定。 16.4.1.3在线路坡度最大的路段上,列车故障牵引能力和联挂救援能力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6.4.2按运行图要求的行车密度,进行直流牵引负荷能力测试时,各设备不应发生误动作,其电压波 动、闪变、电力谐波、走行轨和结构对地电压等应在设计文件要求的允许范围内。 16.4.3动力照明最大负荷能力测试,供电系统相关设备不应发生误动作,其电压波动、电力谐波、功 率因数、三相不平衡度、供电效率等应在设计文件要求的允许范围内。 16.4.4调度管理系统应通过连续144h无故障运行测试。 16.4.5给水排水与消防系统的最大排水能力测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6.4.6 售检票系统、自动扶梯与电梯应通过设备最大处理能力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6.4.7 专项科目演练应出具演练及联调联试报告。 16.4.81 试运行最后20d运行图仿真演练的运营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a b 列车正点率不应低于95%; d 调度管理系统故障率不应高于0.05次/千列公里; e 供电系统故障率不应高于0.05次/千列公里; 车辆系统故障率应低于1次/万千列公里; 非限速情况下旅行速度不低于20km/h。

16.4.9多专业联动综合演练应出具演练报告

16.4.10各阶段演练完成后,未能达标的项目应重新进行测试。

附 (资料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纪录表见表A.1。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纪录表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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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表A.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注:核查人为监理单位人员。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表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表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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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表

表B.1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表

注:核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附 (资料 路基单位工程观 路基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测记录表见表C.1。

路基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测记录表见表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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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路基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测记录表

表C.1路基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测记录表

附 (资料 单位工程质量控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见表D.1。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见表D.1

DB3304/T0542020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表D.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注1:核查、抽查项目验收组协商确定。

注1:核查、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注1:核查、抽查人为验收组的监理单位人员

《科顺“一次防水”系统构造》注1:核查、抽查人为验收组的监理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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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表

表E.1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表

注:核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可增减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表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表见表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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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资料性附录)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表

GB/T 20975.1-2018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汞含量的测定.pdf表F.1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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