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23-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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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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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23-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pdf

点,要检查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二层与底层侧移刚度 比,以减少地震时的变形集中;要检查多层内框架砖房的纵向窗 间墙宽度,以减轻地震破坏。抗震墙横墙最大间距,基本上与设 计规范相同,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时其要求略有放宽: 但不能用于木楼盖的情况。 本次修订,强调了底框房屋不得采用单跨框架、底部墙体布 置要基本对称,以及控制框架柱轴压比的要求。 7.2.4整体性连接鉴定,针对此两类结构的特点,强调了楼盖 的整体性、圈梁布置、大梁与外墙的连接 7.2.5本条规定了第一级鉴定中需按本标准第5、6章A类抗

震鉴定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

7.2.6结构体系满足要求且整体性连接及易引起倒塌部位都良 好的房屋,可类似多层砖房,按横墙间距、房屋宽度及砌筑砂浆 强度等级来判断是否满足抗震要求而不进行抗震验算。这主要是 根据震害经验及统计分析提出的,以减少鉴定计算的工作量。 考虑框架承担了大小不等的地震作用,本条规定的限值与多 层砖房有所不同。使用时,尚需注意本标准第5.2.9条的说明。

强度等级来判断是否满足抗震要求而不进行抗震验算。这主要是 根据震害经验及统计分析提出的,以减少鉴定计算的工作量。 考虑框架承担了大小不等的地震作用,本条规定的限值与多 层砖房有所不同。使用时,尚需注意本标准第5.2.9条的说明。 7.2.7本条规定了不需进行第二级鉴定而评为不符合鉴定要求 的情况。其中,当仅非结构构件不符合本标准第5.2.8条第2款 的规定时,可只对非结构构件局部处理

7.2.8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第二级鉴定,直接借用多层砖 房和框架结构的方法,使本标准的鉴定方法比较协调。 一般情况,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GBT 20044-2012 电气附件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移动式剩余电流装置(PRCD),使抗震承载力验 算可有所简化,还可考虑构造对抗震承载力的影响。 当房屋高度和层数超过表7.2.1的数值范围时,与多层砖房 类似,需采用考虑构造影响的规范抗震承载力验算法。

7.2.9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

7.2.9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 系数,通常参照多层砖房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有关规定确定。

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烈度影响系数,保持 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取值不同于多层砖房;考虑框架承 分地震作用,底层的基准面积率也不同于多层砖房,

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烈度影响系数,保持77、95 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取值不同于多层砖房;考虑框架承担一部 分地震作用,底层的基准面积率也不同于多层砖房。 7.2.10多层内框架砖房的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除参 照多层砖房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有关规定确定外,其纵向窗间墙 的影响系数由局部影响系数改按整体影响系数对待。 多层内框架砖房的烈度影响系数,保持77、95鉴定标准的

多层内框架砖房的烈度影响系数,保持77、95鉴定标准的 有关规定,取值与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相同;考虑框架承 担一部分地震作用,基准面积率取值不同于多层砖房及底层框 架、底层内框架砖房。 内框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的具体计算方法,与钢筋混凝土框

架不同,见本标准附录C的说明。

7.3B类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抗震鉴定

7.3.1本条同89设计规范关于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的高度, 需要严格控制。 7.3.2本条依据89设计规范关于结构体系的规定,加以归纳而 成。特别增加了底框不能用单跨框架、严格控制轴压比和加强过 渡层的检查要求。 7.3.4本条依据89设计规范关于结构构件整体性连接的规定 加以归纳而成。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7.3.5~7.3.7依据89设计规范关于承载力验算的规定,加以 归纳而成。 内框架房屋的抗侧力构件有砖墙及钢筋混凝土柱与砖柱组合 的混合框架两类构件。砖墙弹性极限变形较小,在水平力作用 下,随着墙面裂缝的发展,侧移刚度迅速降低;框架则具有相当 大的延性,在较大变形情况下侧移刚度才开始下降,而且下降的 速度较缓。 混合框架各种柱子在地震作用下的抗剪承载力验算公式,是 考虑楼盖水平变形、高阶空间振型及砖墙刚度退化的影响,以及 对不同横墙间距、不同层数的大量算例进行统计得到的。外墙砖 壁柱的抗震验算规定,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7.3.8本条明确了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中混凝土结构部分的 抗震等级。

7.3.8本条明确了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中混凝土结构

8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8.1.1本章所适用的厂房为装配式结构,柱子为钢筋混凝土柱, 室盖为大型屋面板与屋架、屋面梁构成的无標体系或槽板、槽瓦 等屋面瓦与標条、各种屋架构成的有標体系。混合排架广房中的 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也可适用。 8.1.2本条是第3章概念鉴定在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的具体化 震害表明,装配式结构的整体性和连接的可靠性是影响其抗震性 能的重要因素。机械厂房等在不同烈度下的震害是: 1突出屋面的钢筋混凝土Ⅱ形天窗架,立柱的截面为T 形,6度时竖问支撑处就有震害,8、9度时震害较普遍: 2无拉结的女儿墙、封檐墙和山墙山尖等,6度则开裂 外闪,7度时有局部倒塌;位于出人口、披屋上部时危害更大; 3屋盖构件中,屋面瓦与標条、標条与屋架(屋面梁)、钢 天窗架与大型屋面板、锯齿形厂房双梁与牛腿柱等的连接处,常 因支承长度较小而莲接不牢,7度时就有槽瓦滑落等震害,8度 时条和槽瓦一起塌落; 4大型屋面板与屋架的连接:两点焊与三点焊有很大差别: 焊接不牢,8度时就有错位,甚基至坠落; 5屋架支撑系统、柱间支撑系统不完整,7度时震害不大 8、9度时就有较重的震害:屋盖倾斜、柱间支撑压曲、有柱间 支撑的上柱柱头和下柱柱根开裂甚至碎; 6高低跨交接部位,牛腿(柱肩)在6、7度时就出现裂 缝,8、9度时普遍拉裂、劈裂;9度时其上柱的底部多有水平裂 缝,甚至折断,导致屋架塌落: 7柱的侧向变形受工作平台、嵌砌内隔墙、披屋或柱间支

掌节点的限制,8、9度时相关构件如柱、墙体、屋架、屋面梁、 大型屋面板的破坏严重; 8圈梁与柱或屋架、抗风柱柱顶与屋架拉结不牢,8、9度 时可能带动大片墙体外倾倒塌,特别是山墙墙体的破环使端排架 因扭转效应而升裂折断,破坏更重; 98、9度时,厂房体型复杂、侧边贴建披屋或墙体布置使 其质量不匀称、纵向或横向刚度不协调等,导致高振型影响、应 力集中、扭转效应和相邻建筑的碰撞,加重了震害。 根据上述震害特征和规率,本条明确提出不同烈度下单层厂 房可能发生严重破坏或局部倒塌时易伤人或砸坏相结构的关键 薄弱环节,作为检查的重点。 汶川地震中发现整体性不好的排架柱厂房破坏严重,故在本 次修订中增加了排架柱选型的要求。 各项具体的鉴定要求列于第8.2节和第8.3节。 8.1.4厂房的抗震能力评定,既要考虑构造,又要考虑承载力 根据震害调查和分析,规定多数A类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不需进 行抗震承载力验算,这是又一种形式的分级鉴定方法。详见图5.

图5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分级鉴定

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时,先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关键薄 弱部位提出加固或处理意见,是提高广房抗震安全性的经济而有 效的措施;一般部位的构造、抗震承载力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则 根据具体情况的分析判断,采取相应对策。例如,考虑构造不符 合鉴定要求的部位和程度,对其抗震承载力的鉴定要求予以适当 调整,再判断是否加固。 本条增加了B类厂房评定抗震能力的具体原则

8.2A类厂房抗震鉴定

8.2.1本条主要是8、9度时对结构布置的鉴定要求,包括:主 本结构刚度、质量沿平面分布基本均匀对称、沿高度分布无突变 的规则性检查,变形缝及其宽度、砌体墙和工作平台的布置及受 力状态的检查等。 1根据震害总结,比77鉴定标准增加了防震缝宽度的鉴定 要求; 2砖墙作为承重构件,所受地震作用大而承载力和变形能 力低,在钢筋混凝土厂房中是不利的;7度时,承重的大窗砖端 壁就有倒塌,8度时,排架与山墙、横墙混合承重的震害也 较重; 3当纵向外墙为嵌砌砖墙而中柱列为柱间支撑,或一侧有 墙另一侧口,或一侧为外贴式另一侧为嵌砌式,均属于纵向各 柱列刚度明显不协调的布置; 4厂房仅端有山墙或纵向为一侧敲口,以及不等高)房 等,凡不同程度地存在扭转效应问题时,其内力增大部位的鉴定 要求需适当提高。 对纵横跨不设缝的情况,本次修订明确应提高鉴定要求。 8.2.2不利于抗震的构件形式,除了Ⅱ形天窗架立柱、组合屋

对排架上柱、柱根及支承屋面板小立柱的截面形式进行鉴定的 要求。 薄壁工字形柱、腹杆大开孔工字形柱和双肢管柱,在地震中 容易变为两个肢并联的柱,受弯承载力大大降低。鉴定时着重检 香其两个肢连接的可靠性,或进行相应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鉴于汶川地震中薄壁双肢柱厂房大量倒塌,适当提高了这类 厂房的鉴定要求。 8.2.3设置屋盖支撑是使装配式屋盖形成整体的重要构造措施 支撑布置的鉴定要求,与95鉴定标准相同 屋盖支撑布置的非抗震要求,可按标准图或有关的构造手册 确定。大致包括: 1跨度大于18m或有天窗的无標屋盖,厂房单元或天窗开 洞范围内,两端有上弦横向支撑; 2抗风柱与屋架下弦相连时,厂房单元两端有下弦横向 支撑; 3跨度为18~30m时在跨中,跨度大于30m时在其三等分 处,厂房单元两端有竖向支撑,其余柱间相应位置处有下弦水平 系杆; 4屋架端部高度大于1m时,厂房单元两端的屋架端部有 竖向支撑,其余柱间在屋架支座处有水平压杆; 5天窗开洞范围内,屋架脊节点处有通长水平系杆。 8.2.4排架柱的箍筋构造对其抗震能力有重要影响,其规定与 95鉴定标准相同,主要包括: 1有柱间支撑的柱头和柱根,柱变形受柱间支撑、工作平 台、嵌砌砖墙或贴砌披屋等约束的各部位; 2柱截面突变的部位;

对排架上柱、柱根及支承屋面板小立柱的截面形式进行鉴定的 要求。 薄壁工字形柱、腹杆大开孔工字形柱和双肢管柱,在地震中 容易变为两个肢并联的柱,受弯承载力大大降低。鉴定时着重检 查其两个肢连接的可靠性,或进行相应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鉴于汶川地震中薄壁双肢柱厂房大量倒塌,适当提高了这类 厂房的鉴定要求。

8.2.3设置屋盖支撑是使装配式屋需形成整体的重要构

屋盖支撑布置的非抗震要求,可按标准图或有关的构造手册 确定。大致包括: 1跨度大于18m或有天窗的无標屋盖,厂房单元或天窗开 洞范围内,两端有上弦横向支撑; 2抗风柱与屋架下弦相连时,厂房单元两端有下弦横向 支撑; 3跨度为18~30m时在跨中,跨度大于30m时在其三等分 处,厂房单元两端有竖向支撑,其余柱间相应位置处有下弦水平 系杆; 4屋架端部高度大于1m时,厂房单元两端的屋架端部有 竖向支撑,其余柱间在屋架支座处有水平压杆;

95鉴定标作相问,主要包括: 1有柱间支撑的柱头和柱根,柱变形受柱间支撑、工作平 台、嵌砌砖墙或贴砌披屋等约束的各部位; 2柱截面突变的部位; 3高低跨厂房中承受水平力的支承低跨屋盖的牛腿(柱 肩)。 8.2.5设置柱间支撑是增强厂房整体性的重要构造措施。其鉴 定要求基本上与95鉴定标准相同

根据震害经验,柱间支撑的顶部有水平压杆时,柱顶受力 小,震害较轻,9度时边柱列在上柱柱间支撑的顶部应有水平压 杆,8度时对中柱列有同样要求。 柱间支撑下节点的位置,烈度不高时,只要节点靠近地坪则 震害较轻;高烈度时,则应使地震作用能直接传给基础。 8.2.6厂房结构构件连接的鉴定要求,与95鉴定标准基本 相同。 屋面瓦与標条、条与屋架的连接不牢时,7度时就有 震害。 钢天窗架上弦杆一般较小,使大型屋面板支承长度不足,应 注意检查;8、9度时,增加了大型屋面板与屋架焊牢的鉴定 要求。 柱间支撑节点的可靠连接,是使厂房纵向安全的关键。一 悍缝或锚固破坏,则支撑退出工作,导致厂房柱列震害严重。 震害表明,山墙抗风柱与屋架上弦横向支撑节点相连最有 效,鉴定时要注意检查。

突出屋面的女儿墙、高低跨封墙等无拉结,6度时就有震 害。根据震害,增加了高低跨的封墙不宜直接砌在低跨屋面上的 鉴定要求。 圈梁与柱或屋架需牢固拉结;圈梁宜封闭,变形缝处纵墙外 用力大,圈梁需与屋架可靠拉结。 根据震害经验并参照设计规范,增加了预制墙梁等的底面与 结的完要求

8.2.8内隔墙的鉴定要求,基本上与95鉴定标准相同。

到顶的横向内隔墙不得与屋架下弦杆拉结,以防其对屋架下 弦的不利影响。 嵌砌的内隔墙应与排架柱柔性连接或脱开,以减少其对排架 柱的不利影响。

(I)抗震承载力验算

8.2.9鉴于高大山墙的抗风柱在唐山地震、汶川地震中均有破 坏,故适当提高鉴定要求。根据震害并参照设计规范,略比95 鉴定标准扩大了抗震验算范围: 18度高大山墙的抗风柱; 27度Ⅲ、IV类场地和8度时结构体系复杂或改造较多的 其他厂房。 鉴定时验算方法按设计规范,但采用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 YRa替代抗震设计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YRE,以保持95鉴定标 准的水准。

8.3B类厂房抗震鉴定

8.3..1.本条主要采用89.抗规的要求,并根据01抗规的要求对 9度时的屋架、天窗架选型增加了鉴定要求。 8.3.2本条主要采用89抗规的要求。对于薄壁工字形柱、腹杆 大开孔工字形柱、预制腹板的工字形柱和管柱等,在地震中容易 变为两个肢并联的柱,受弯承载力大大降低,明确不宜采用。 8.3.3屋盖支撑布置主要采用89抗规的要求。根据01抗规, 适当增加了鉴定要求,大致包括: 18度时,大窗跨度9m时,厂房单元天窗端开间及柱间 支撑开间宜各有一道天窗上弦横向支撑; 29度时,厂房单元天窗端开间及柱间支撑开间宜各有 道天窗上弦横向支撑。 8.3.4排架柱的箍筋构造采用89抗规的要求。 8.3.5柱间支撑设置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根据震害,对于

8.3.4排架柱的箍筋构造采用89抗规的要求。

8.3.5柱间支撑设置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根据震害

有吊车厂房,当地震烈度不大于7度,吊重不大于5t的软钩吊 车,上柱高度不大于2m,上柱柱列能够传递纵向地震力时,也

可以没有上柱支撑。 当单跨厂房跨度较小,可以采用砖柱或组合砖柱承重而采用 钢筋混凝土柱承重,两侧均有与柱等高且与柱可靠拉结的嵌砌纵 墙时,可按单层砖柱厂房鉴定。当两侧墙墙厚不小于240mm, 开洞所占水平截面不超过总截面面积的50%,砂浆强度等级不 低于M2.5时,可无柱间支撑。 8.3.6房结构构件连接的鉴定要求,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 求,参考现行抗震规范,增加了抗风柱与屋架下弦相连接时的鉴 定要求。

8.3.7黏土砖围护墙的鉴定要求,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根

据震害和现行抗震设计规范,修订了部分文学,主要内容如下: 1高低跨封墙和纵横向交接处的悬墙,增加了圈梁的鉴定 要求; 2 明确了圈梁截面和配筋要求主要针对柱距为6m厂房; 3 变形缝处圈梁和屋架锚拉的钢筋应有所加强; 8.3.8内隔墙的鉴定要求,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

8.3.9对于B类厂房,鉴于89抗规与现行抗震设计规范相差 球大机用

8.3.9对于B类厂房,鉴于89抗规与现行抗震设计规范相差

9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

9.1.1本章适用的范围,主要是单层砖柱(墙垛)承重的砖柱 厂房和砖墙承重的单层空旷房屋。混合排架厂房中的砖结构部分 也可适用

9.1.2本条是第3章概念鉴定在单层砖柱厂房和单层空旷砌体

9.1.2本条是第3章概念鉴定在单层砖柱厂房和单层空砌体 房屋的具体化。这类房屋的震害特征不同于多层砖房。根据其震 建规律,提出了不同列度下的薄弱部位,作为检的重点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山墙山尖、承重山墙的鉴定要求。 其中,仅属于单层砖柱厂房的要求,用“注”表示,未列人 房屋建筑的强制性条文,

9.1.4单层空旷房屋抗震能力的评定,同样要考虑构造和承载

根据震害调查和分析,规定A类的多数单层砖柱厂房和空 旷房屋不需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采用与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相同形式的分级鉴定方法。 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时,先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关键薄 弱部位提出加固或处理意见,是提高厂房抗震安全性的经济而有 效的措施;一般部位的构造、抗震承载力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则 根据具体情况的分析判断,采取相应对策。 :本次修订补充了B类单层砖柱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抗震能 力的评定方法。

9.1.5本条列举了单层空旷房屋鉴定的具体项目,使其抗震鉴

作用下的表现也不同。根据震害调查和分析,参照设计规

震作用下的表现也不同。根据震害调查和分析,参照

规定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与其附属房屋之间要考虑二者的相 互作用。

9.2A类单层砖柱厂房抗震鉴定

9.2.1、9.2.2结构布置的鉴定要求和95鉴定标准基本相同, 主要内容有: 1对砖柱截面沿高度变化的鉴定要求;对纵向柱列,在柱 间需有与柱等高砖墙的鉴定要求; 2房屋高度和跨度的控制性检查; 3承重山墙厚度和开洞的检查; 4钢筋混凝土面层组合砖柱、砖包钢筋混凝土柱的轻屋盖 房屋在高烈度下震害轻微,保留了不配筋砖柱、重屋盖使用范围 的限制; 5设计合理的双曲砖拱屋盖本身震害是较轻的,但山墙及 其与砖拱的莲接部位有时震害明显;保留其跨度和山墙构造等的 鉴定要求。 根据震害和正在修订的抗震规范的精神,对房屋高度和跨度 规定得更严格一些。 9.2.3根据震害调查和计算分析,为减少抗震承载力验算工作, 保留了材料强度等级的最低鉴定要求,并根据震害保留了8、9 度时砖柱要有配筋的鉴定要求。 9.2.4、9.2.5房屋整体性连接的鉴定要求,与95鉴定标准相 同,主要内容有: 1保持了木屋盖的支撑布置要求、波形瓦等轻屋盖的鉴定 要求; 27度时木屋盖震害极轻,保留了6、7度时屋盖构件的连 接可采用钉接的要求; 3屋架(梁)与砖柱(墙)的连接,要有垫块的鉴定要求;

4山墙壁柱对房屋整体性能的影响较纵向柱列小,其连接 要求保持了原标准的规定,比纵向柱列稍低; 5保持了对独立砖柱、墙体交接处的连接要求。 9.2.6房屋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位,包括悬墙、封檐墙、女儿 墙、顶棚等,其鉴定要求与95鉴定标准相同。 (I)抗震承载力验算

9.2.7试验研究和震害表明,砖柱的承载力验算只相当子裂缝 出现阶段,到房屋倒塌还有一个发展过程。为简化鉴定时的验 算,本条规定了较宽的不验算范围,基本保持95鉴定标准的 规定。 根据震害和01抗规,增加了两种需要验算的情况: 1对于单层砖柱厂房,山墙起到很大的作用,增加了鉴定 要求; 2增加了8、9度时高大山墙壁柱在平面外的鉴定要求。 A类单层砖柱厂房抗震承载力验算的方法,同01抗规。为 保持95鉴定标准的水准,砖柱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Ra的

9.3A类单层空旷房屋抗震鉴定

9.3.1本节仅规定单层空旷房屋的大厅及附属房屋相关的鉴定 内容,与单层砖柱厂房和附属房屋自身结构类型有关的鉴定内 容,均不再重复规定。 9.3.2本条参照设计规范,对空旷房屋的结构体系提出了鉴定 要求。 9.3.3本条规定了大厅及其与附属房屋连接整体性的要求。 房屋整体性连接的鉴定要求,与77鉴定标准相比有所调整,

9.3.3本条规定了大厅及其与附属房屋连接整体性自

房屋整体性连接的鉴定要求,与77鉴定标准相比有所调 1 保持了木屋盖的支撑布置要求,轻屋盖的震害很轻月

似于木屋盖,相应补充了波形瓦等轻屋盖的鉴定要求; 27度时木屋盖震害极轻,补充了6、7度时屋盖构件的连 接可采用钉接的规定: 3屋架(梁)与砖柱(墙)的连接,参照设计规范,提出 要有垫块的鉴定要求; 4圈梁对单层空旷房屋抗震性能的作用,与多层砖房相比 有所降低,鉴定的要求保持了77鉴定标准的规定:柱顶增加闭 合等要求,沿高度的要求稍有放觉; 5山墙壁柱对房屋整体性能的影响较纵向柱列小,其莲接 要求保持了原标准的规定,比纵向柱列稍低; 6保持了对独立砖柱的连接要求;但根据震害,对墙体交 接处有配筋的鉴定要求有所放宽: 7参照设计规范,提出了舞台口大梁有稳定支撑的鉴定 要求。 9.3.4房层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位、包括舞台口横墙、悬吊重

9.3.5本条规定了较宽的不验算范围,基本保持95鉴定标准的 规定。根据震害和01抗规,增加了两种需要验算的情况: 1对于单层空旷房屋,山墙起到很大的作用,增加了鉴定 要求; 2增加了8、9度时高大山墙壁柱在平面外的鉴定要求。

9.4B类单层砖柱厂房抗震鉴定

9.4.1本条主要采用89抗规的要求,并根据震害和正在修订的 抗震规范的精神,对房屋高度和跨度规定得更严格一些。 9.4.2本条主要采用 89抗规的要求,并结合 01 抗规增加了防

震缝处宜设有双柱或双墙的鉴定要求。 9.4.3本条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根据01抗规,明确了烈 度从低到高,可采用无筋砖柱、组合砖柱和钢筋混凝土柱,补充 了非整体砌筑且不到顶的纵向隔墙宜采用轻质墙。 9.4.4~9.4.6均采用89抗规的要求

4.7B类单层砖结构广房抗震承载力验算的范围,采用89 的要求。鉴于89抗规与01抗规相差不大,故可按01抗规 法验算其抗震承载力。

5B类单层空旷房屋抗震鉴定

9.5.1~9.5.6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仅从鉴定的角度,对 文字表达做了修改。

9.5.7B类单层空旷房屋抗震承载力验算,采用89抗规的要

9.5.7B类单层空旷房屋抗震承载力验算,采用89抗规的要 求。鉴于89抗规与01抗规相差不大,故可按01抗规的方法验 算其抗震承载力。

10.1.1本节适用范围主要是村镇的中、小型木结构房屋。按抗 震性能的优劣排列,依次为穿斗木构架、旧式木骨架、木柱木屋 架、木擦架房屋和康房等五类;适用的层数包括了现有房屋的 一般情况。 10.1.2木结构房屋要检查所处的场地条件,主要依据日本的统 计资料:不利地段,冲积层厚度大于30m、回填士厚度大于4m 及地表水、地下水容易集积或地下水位高的场地:都能加重 震害。 10.1.3与95鉴定标准相同,木结构房屋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 验算。 10.1.5木结构抗震鉴定时考虑的防火问题,主要是次生灾害。 (Ⅱ)A类木结构房屋 10.1.6~10.1.10这几条按旧式木骨架、木柱本屋架、棺木標 架、穿斗木构架和康房的顺序分别列出该类房屋木构架的布置和 构造的鉴定要求,是95鉴定标准有关规定的整理。 穿斗木构架的梁柱节点,用银锭样连接可防止拔样或脱裤; 传统的做法,纵向多为平样连接且条浮搁,导致纵向震害严 重,高烈度时要看重检查、处理。 针对康房的特点,提出柱间有斜撑或轻质抗震墙的鉴定 要求。

造的鉴定要求,保持了95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旧式木骨架、木柱木屋架房屋,主要对砖墙的间距、砂浆 强度等级和拉结构造进行检查。 对木標架房屋,主要对土坏墙或土筑墙的间距、施工方法 和拉结构造等进行检查。 对穿斗木构架房屋,主要对空斗墙、毛石墙、砖墙和土环 墙、土筑墙等墙体的间距、施工方法和砂浆强度等级、拉结构造 等进行检查。 对康房,只对墙体的拉结构造进行检查。 10.1.15本条列出了木结构房屋中易损部位的鉴定要求,是95 鉴定标准中有关规定的整理。 10.1.16本条规定了需采取加固或相应措施的情况,强调木构 件的现状、木构架的构造形式及其连接应符合鉴定要求。

10.1.17~10.1.18本条参照89规范,列出B类木结构房屋比 A类木结构增加的鉴定内容

10.2.1本节对生土建筑作了分类,并就其使用范围作了一般性 规定。因地区特点、建筑习惯的不同和名称的不统一,分类不可 能全面。灰土墙承重房屋目前在我国仍有建造,故列入有关 要求。 震害表明,除灰土墙房屋可为二层外,一般的土墙房屋宜为 单层。 10.2.2生土房屋的检查重点,基本上与砌体结构相同。 10.2.4与95鉴定标准相同,生土房屋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 於竺

震害表明,除灰土墙房屋可为二层外,一般的土墙房屋宜为 单层。 10.2.2 生土房屋的检查重点,基本上与砌体结构相同。 10.2.4 与95鉴定标准相同,生土房屋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 验算。

10.2.5各类生土房屋,由于材料强度较低,在平立面布置上更 要求简单,一般每开间均要有抗震横墙,不采用外廊为砖柱、石 柱承重,或四角用砖柱、石柱承重的做法,也不要将大梁搁支在 土墙上。房屋立面要避免错层、突变,同一栋房屋的高度和层数 必须相同。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避免在房屋各部分出现应力集中。 提倡用双坡和弧形屋面,可降低山墙高度,增加其稳定性: 单坡屋面山墙过高,平屋面则防水有问题,不宜采用。 10.2.6土墙房屋墙体的质量和连接的鉴定要求,基本上保持了 95鉴定标准的规定 十码、斗砌对墙体的强度有明显的影响,在鉴定中要注意。 墙体的拉结材料,对土墙可以是竹筋、木条、荆条等。 多层房屋要有圈梁,灰士墙房屋可为木圈梁。 10.2.7土墙房屋的屋盖、楼盖多为术结构,其鉴定要求与木结 沟房屋的有关部分相当。生土房屋的屋面采用轻质材料,可减轻 地震作用。

10.2.9关于B类生土房屋的鉴定要求,主要参考89设# 的规定。

10.3.1本节保持95鉴定标准的规定,只适用于6、7度时的毛 石和毛料石房屋。 根据试验研究,7度不超过三层的毛料石房屋,采用有垫片 用浆砌筑时,仍可有条件地符合鉴定要求,但毛石墙房屋只宜为 单层。对浆砌料石房屋,可参照第5章的原则鉴定

验算。 (Ⅱ)A类石墙房屋 10.3.5毛石墙房屋的材料强度较低,其墙体要厚、墙面开洞要 小、墙高要矮、平面要简单、屋盖要轻。 10.3.6石结构房屋墙体的质量和连结的鉴定要求规定,墙体的 拉结材料应为钢筋。多层石房每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能够提 高其抗震能力,减轻震害,例如唐山地震中,10度区有5栋设 置了圈梁的二层石房,震后基本完好,或仅轻微破坏。与多层砖 房相比,石墙体房屋圈梁的截面增大,配筋略有增加,是因为石 墙体材料重量较大。在每开间及每道墙上,均设置现浇圈梁是为 了增强墙体间的连接和整体性。 (II)B类石墙房屋 10.3.9~10.3.11参照89规范对石砌体房屋的规定,列出B 类石墙房屋的鉴定要求。 石结构房屋的构造柱设置要求,系参照混凝土砌块房屋对芯 柱的设置要求规定的,而构造柱的配筋构造等要求,需参照多层 黏土砖房的规定。 石墙在交接处用条石无垫片砌筑,并设置拉结钢筋网片,是 根据石墙材料的特点,为加强房屋整体性而采取的措施。 从宏观需害和试验情况来看、石墙体的破坏特征和砖结构相

10.3.9~10.3.11参照89规范对石砌体房屋的规定,列出B 类石墙房屋的鉴定要求。 石结构房屋的构造柱设置要求,系参照混凝土砌块房屋对芯 柱的设置要求规定的,而构造柱的配筋构造等要求,需参照多层 黏土砖房的规定。 石墙在交接处用条石无垫片砌筑,并设置拉结钢筋网片,是 根据石墙材料的特点,为加强房屋整体性而采取的措施。 从宏观震害和试验情况来看,石墙体的破坏特征和砖结构相 近,石墙体的受剪承载力验算可与多层砌体结构采用同样的方 法,但其承载力设计值应由试验确定,

11.1.1普通类型的独立式烟窗,指高度在100m以下的钢筋混 凝土烟和高度在60m以下的砖烟窗。特殊构造形式的烟窗指 爬山烟卤、带水塔烟卤等。 11.1.3对烟的抗震能力进行综合评定时,同样要考虑抗震承 载力和构造两个因素

11.1.4独立式烟窗在静载下处于平衡状态,鉴定时需检查简壁

11.1.4独立式烟在静载下处于平衡状态,鉴定时需检查筒壁 材料的强度等级。 震害表明,砖烟窗顶部易于破坏甚至坠落,7度时顶部就有 破环,敌要求其顶部一定范围要有配筋:钢筋浪凝十烟阁的简壁 损坏、钢筋锈蚀严重,8度时就有破坏,故应着重检查筒壁混凝 土的裂缝和钢筋的锈蚀等。 11.1.5根据震害经验和统计分析,参照抗震设计规范,提出了 二

一11.1.7新增B类烟窗的鉴定要求,并列出89规范的

11.2A类水塔抗震鉴定

11.2.5水塔鉴定的内容,主要参照国家标准《给排水工程结构

11.2.6根据震害经验和计算分析,参照设计规范,得到

水塔的抗震承载力验算,以按设计规范的方法为主:支架水 塔和类似的其他水塔采用简化方法,较低的筒支承水塔采用底部 剪力法,较高的砖筒支承水塔或筒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3.5时采 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为保持95标准的水准,水塔抗震鉴定的 承载力调整系数Ya的取值同抗震设计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YRE。 经验表明,砖和钢筋混凝土筒壁水塔为满载时控制抗震设 计,而支架式水塔和基础则可能为空载时控制设计,地震作用方 向不同,控制部位也不完全相同。参照设计规范,在抗震鉴定的 承载力验算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11.2.7综合评定时,只要水塔相应部位无震害或只有轻微震 害,能满足不影响水塔使用或稍加处理即可继续使用的要求,均 可通时过监宗

11.3B类水塔抗震鉴定

按89规范的规定新增B类水塔的鉴定要求,并列出89 验算公式等。

附录 B砖房抗震墙基准面积率

A1 A? So (A, +A,)S)

考虑到多层内框架砖房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时,顶部需附加 相当于20%总地震作用的集中力(0.20Fk),因此,其基准面积 率要作相应的调整。 由于框架柱可承担一部分地震剪力,故底层框架砖房的底层 和多层内框架砖房的各层,基准面积率可有所折减。 层框架砖房的底层某联体别墅施工组织设计,折减系数可取0.85,或参照设计规 范各柱承担的剪力予以折减,即折减系数业为:

式中 Vf一框架部分承担的剪力; V一底层的地震剪力; 入一抗震横墙间距与房屋总宽度之比。 多层内框架砖房的各层,参照设计规范各柱承担的剪力予以 折减,即折减系数为:

钢筋混凝士结构的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即设计规范中“按 构件实际配筋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楼层受剪承载力”。 由于现有框架多为“强梁弱柱”型框架,计算公式有所简化。 对内框架砖房的混合框架,参照设计规范中规定的钢筋混凝 土柱、无筋砖柱、组合砖柱所承拍剪力的比例,对楼层受剪承载 力作适当的限制: 1砖柱现有受弯承载力,取为N:Le」,并参照设计规范的 规定,无筋砖柱取Le=0.9y;组合砖柱则参照配筋砖柱的有关 公式作相应的计算; 2内框架砖房混合框架的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可采用下列 各式确定:

3依据设计规范对内框架的钢筋混凝士柱、组合砖相 筋砖柱的“柱类型系数”的比例关系JT/T 1353.3-2020 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技术要求 第3部分:企业.pdf,对由相关公式算出

和Vmu,尚应取其较小值,即: 对无筋砖柱,当V≥2.4Vu,取Vey=2.4Vmu,Vmu=Vmu; 当 Vu≤2.4Vmu,取 Vey=Vcy,Vmu=0.42Vcy 对组合砖柱,当Vc,≥1.6Vmu,取Vey=1.6Vmu,Vmu=Vmu 当Vey≤1.6Vmu,取 Vey=Vcy,Vmu0. 63Vcy

和Vmu,尚应取其较小值,即: 对无筋砖柱,当V≥2.4Vu,取Vey=2.4Vmu,Vmu=Vmu; 当 Vu≤2.4Vmu,取 Vey=Vcy,Vmu=0.42Vcy 对组合砖柱,当Vc,≥1.6Vmu,取Vey=1.6Vmu,Vmu=Vmu 当Vey≤1.6Vmu,取 Vey=Vcy,Vmu0. 63V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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