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8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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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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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8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pdf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Standard for outfit and used of labour protection articles on construction site

Standard for outfit and used of labour protection articles

合杭高速公路某段路面专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Standard for outfit and used of labour protection articles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6月1日

Standard for outfit and used of labour protection artic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

现批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为行 业标准,*号为JGI184-2009,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其 中,第2.0.4、3.0.1、3.0.2、3.0.3、3.0.4、3.0.5、3.0.6、 3.0.10、3.0.14、3.0.17、3.0.1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11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11月16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城建、 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L2003)104号) 文件的要求,标准*制组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基本规定;劳 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本标准中以黑体学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奇送至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可 安全监管部(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厂广莲路1号2009室,*** *:100055)。 本标准主*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六建集团公司 本标准参*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山东省建筑安全监督站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立元了传波陈卫东阮景云 秦春芳陈晓峰王维瑞唐伟 孙宗辅戴贞洁牛福增马志远 李印魏鹏胡鹏杨楠

金雅静 冯世基‧李岱‧张广宇 李宗亮 孙京燕 魏铁山 李云祥 王颖群赵京生孟樊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魏吉祥 胡军姜华 解金箭 朱恒武 张佳 张志成 翟家常 高秋利 潘国钿 张晓飞

总则 基本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GeneralProvisions 2 Basic Requirements 3Outfit of Labour Protection Articles 4 Used and Management of Labour Protection Articles ......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Explanationof Provisions

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 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 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1.0.3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 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入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 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1.0.4进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 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0.5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 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法规的规定相 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

办 川店 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0.5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 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法规的规定相 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 全本标准外尚市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宝

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 进人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2.0.2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2.0.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 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2.0.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 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 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2.0.5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 用品。 2.0.6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 正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 员配备防止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7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 触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2.0.8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 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9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 防止触电、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10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 电、中毒、伤的劳动防护用品。 2.0.11从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屋面施工、装饰装修作业人 员应配备防止身体、手足、眼部等受到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2.0.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 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 业时通化市地税局办公楼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系挂安全带。 2.0.5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 用品。

品。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

.0.5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

2.0.6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 上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 员配备防止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7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 触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2.0.8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购伤、强光 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9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 防止触电、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10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 电、中毒、伤的劳动防护用品。 2.0.11从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屋面施工、装饰装修作业人 员应配备防止身体、手足、眼部等受到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2.0.12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的GBT37358-2019:建筑摩擦摆隔震支座(无水印 带书签),应为作业人员配 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2.0.13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 防护用品。对环境潮湿及水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 用品

3.0.1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 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 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3.0.2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 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 和有色防护眼镜。 3.0.3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 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 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3从事磨削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 眼镜。 4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而耐 酸碱胶鞋,戴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在密闭环境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 面罩。 3.0.4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工、管道安装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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