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474-2015 省际道路客运站经营服务规范.pdf

DB11/T 474-2015 省际道路客运站经营服务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3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02343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474-2015 省际道路客运站经营服务规范.pdf

ICS03.220.20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4742015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某闸施工组织设计, 术语和定义, 经营服务主体. 经营服务设施. 经营服务人员. 站务管理服务. 旅客公共服务, 运行保障服务. 10经营服务评价 13

DB11/T 4742015

DB11/T 4742015

3.5 报班applyforregistrationreviewprogram 客运班车回场后,客运经营者向客运站提交运营资质牌、证和本班次运行单据(数据),客运站收 录核验后为该客运班车安排下一运营班次的过程。 3.6 客流高峰期peaktimeforpassengertransport 旅客流量大幅度增加,需要采取特别管控措施和运行组织方式的某一时间段。 3.7 行包安检baggage security check 客运站配合公安机关对进出站旅客随身携带、托运、寄存、提取的行李物品进行的安全检查, 3.8 车辆安全例检 vehiclesecuritycheck 客运站按照行业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规程,对进站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的例行检查

4.1客运站应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4.2客运站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3客运站应按照JT/T200要求以及经营服务考核情况取得相应的客运站等级。 4.4客运站宜创立服务品牌,宜注册使用服务商标或自主设计使用服务品牌图文标识

DB11/T 4742015

5.1.4独立的客运站凡具备条件的,应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临站服务并与省际客运有效接驳提供便 利条件。综合客运枢纽中的客运站,应为旅客

5.2.1客运站应设置主站房,作为服务进出站旅客的公用场所。 5.2.2主站房应分别设立旅客购票、候车、行包托运及临时寄存等功能区域,并按照DB11/T657的 要求设置标志标牌。 5.2.3主站房各功能区域布局及服务功能设置,应适应旅客进站、问询、购票、托运、候车、寄存、 餐饮、如厕、检票登车、落客出站等基本流程和需求,应遵循便利、顺畅、安全的原则,且保证站内客 流、车流、行包流互不交叉干扰。

5.3.1客运站应设置运行保障服务作业区,作为进站车辆停泊、管理、补给、调度和司乘人员服务的 公用场所。 5.3.2作业区应分别设立车辆进出站值守、清洗、安检、报班、停泊、应班待发等功能区域和设施 完备相应的安全防护与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及警示标志。 5.3.3作业区内各功能区域布局及功能设置,应适应客运车辆进站、落客、清洗、安检、停泊、报班 验证、结算和整备、应班、待发、出站等基本流程和需求,应遵循便利、顺畅、安全的原则,且保证场 区内客流、车流、行包流和勤务作业互不干扰。 5.3.4进京车辆落客区作为作业区的组成部分,应封闭隔离设置。 5.3.5客运站应为进站运营的司乘人员提供休息场所。有条件的客运站宜设立司乘公寓,为司乘人员 提供食宿服务。

5.1客运站应根据服务管理需要,设置服务岗位及管理机构,配备服务员工,明确岗位职责,依法签 劳动合同, 5.2客运站应建立完善员工录用资质条件和员工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各级各类岗位员工年度教育培训 十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教育培训要求如下: 新录用员工应经过岗前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车辆安全例检员、行包安检员和其它特种设施设备维护、作业岗位员工,应参加相应的专业技 能培训和考核,依法取得职业技能资格和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一一站务员、票务员、调度员及其它一般岗位员工,每年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 时; 一客运站宜安排各层级管理人员,分别参加全国和本市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高级、中级、初级道 路运输经理人培训

6.1客运站应根据服务管理需要,设置服务岗位及管理机构Q/GDW 13002.5-2018 10kV变压器采购标准 第5部分:10kV三相干式非晶合金变压器专用技术规范,配备服务员工,明确岗位职 订劳动合同。

DB11/T 4742015

7.1.1客运站各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地面、门窗、墙壁和设施设备不应留有污物、污渍和异 味;座椅、扶手、栏杆、卫生洁具等公用设施和部位,应每日清洁,定期消毒;各类标识、告示和图文 张贴物应规整、有序、清晰、美观,有破损的应及时更换,过时弃用的应及时清除。 7.1.2客运站应按照首都交通和城市环境要求,监督管理进站运营车辆保持整洁的车容车貌。非经主 管部门准许,进站车辆不应随意粘贴喷涂内外图文标识,不应挡车窗正常视线。车身破损、设施缺损、 标牌缺失和带有污渍污物的车辆不予报班运营。 7.1.3客运站内涉及公共使用安全、生产运行安全、内外环境安全的供电用电设备、燃气燃油储用、 玉力容器管道、电梯举升设施、防火防爆器械以及其他危险源,应分门别类实行专人专责管理并依法取 得相应资质,健全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实施技术检测,严格履行日常监护、检查、维护、报修 责任。 7.1.4客运站应配备安保值守和巡察力量,履行维护公共安全秩序有关职责,具体要求如下: 全简雷太

组织定点值守和流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惠和突发事态: 制止客运经营者和非法运营者站内拉客组客、倒卖客票、欺诈旅客等违规违法行为; 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站内封闭管控区域; 协同公共服务岗位员工安全疏导旅客和运行车辆; 配合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清理整治客运站周边非法运营、违规揽客及其它扰乱公共秩 市场环境等行为。

7.2.1客运站直接为旅客、公众、客运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各级员工以及进站运营车辆的司乘人员,均 应规范穿着本企业工装上岗,修饰仪容仪表,佩戴服务标志(标牌)并表明岗位身份、姓名或工号; 不在工作岗位上穿着拖鞋、便装、无袖背心;不在公共场合衣着不整或工装与便装混着;不在禁烟场 折吸烟。 7.2.2客运站应实行全员首问负责制,各级岗位员工应遵循公共服务礼仪,文明礼貌地回应旅客和客

经营者的问讯或正当请求;对被问讯事项不明白的应代为转问明白,不生硬回绝;对力所不及 请求应明确告知或代为转告有关服务岗位,不嘲讽呵斥,

7.3.1客运站应根据一定时节内进出站车辆运营计划班次,确定和调整营业时间,并相对固定、对外 公布。营业时间内,由站长(或指定副站长)全面负责站务管理服务工作,各岗位班(组)长组织员工 覆行本岗位管理服务职责。 7.3.2非营业时间内,应设置值班站长岗位,由值班站长组织值班员工履行值守性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非营业时间内仍有运营车辆正常进出站和旅客正常候车的,客运站应延长管理服务设施设备运行时间, 安排相应的轮班员工值守管理服务岗位。 7.3.3非营业时间仍有运营车辆和旅客进出站的,或夜间遇有班车延误进站及部分旅客滞留客运站的: 直班员工应为其提供落客卸载、出站安检和御寒、饮水、如厕等基本服务,其中安全管理环节程序不应 省略或简化。

7.4.1客运站应应用科技装备和手段,提高站务管理服务、旅客公共服务、运行保障服务水平DB45/T 2149-2020标准下载,具体 要求如下: 一执行行业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统一部署,落实行业管理联网系统在本站延伸配套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