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71-20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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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407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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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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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071-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4071-20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pdf

a)在钢结构上应设固定支撑架,灯具应安装在支撑架上,避免对钢结构的破坏; b)在钢结构上应隐藏敷设电缆; C 钢结构上的照明设备应在钢结构的防雷防护系统内,照明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使用与进入灯 电源线截面积相同的铜芯软导线与钢结构连接,且灯具外壳不得与配电系统接地联接。

8.2主要类别灯具安装要求

a)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宜采用齿扣固定,螺栓和支架应做防腐处理; 投光灯的接线应在接线盒内进行,裸露在外的接线盒的防护等级应按设计要求选定; C 投光灯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好相应的照射角度; d 投光灯灯具质量若大于10kg,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全数强度试验, 历时15min,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无明显变形或松动; 投光灯不宜直接安装在园林树木上。若在园林树木上安装投光灯,不得使树木受到损害。灯具, 电源线与树木固定时,应有隔热、绝缘等防火措施; 投光灯匹配的遮光罩应有泄水孔

a)点光源安装间距应按设计要求; b)点光源应安装牢固引水隧洞中段混凝土衬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采用的螺栓应做防腐处理; c)点光源之间宜采用可插接式接头连接,并做好防水绝缘处理; d)点光源宜采用槽盒一体式的型材

8.2.3洗墙灯、线条灯

a)成排安装的洗墙灯和线条灯应平直整齐;当灯具水平或垂直安装时,与建筑物直线部分保持等 距,或紧贴安装在建筑物轮廓处;有弧度的部位,灯具、管线应与建筑弧线顺齐; b) 洗墙灯宜配备遮光挡板; C 洗墙灯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好相应的照射角度; 在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的洗墙灯宜有防积水处理,防护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e 洗墙灯和线条灯应用金属支架均匀固定,宜采用齿扣固定,每个灯具的固定点不得小于两处 用可插接式接头连接,并做好防水绝缘处理

a)壁灯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安装高度; b)安装高度小于2.5m的壁灯不宜超出墙面200mm; )室外安装的壁灯其泄水孔应在灯具腔体的底部,绝缘台与墙面接线盒盒口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8.2.5庭院灯、草坪烟

a)庭院灯、草坪灯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庭院灯、草坪灯与基础固定可靠,不得倾斜,地脚螺栓备帽齐全并应包封,结面牢固平整。电 源管路应进入灯杆,且无防水措施的接线端子不得低于地面; 金属灯杆应有可靠的防腐措施; 1 金属灯杆内应有专用接地端子,并可靠接地: 灯具的电气保护装置可靠,规格应与灯具相适配; f 灯杆垂直度偏差应小于半个杆梢; 多人 灯杆的检修门应有防水措施,并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防盗装置; 庭院灯、草坪灯不应有尖锐外形。

a)理地灯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埋地灯应具有一定的抗撞强度,在承受正常外力冲击下不至变形和破碎; 埋地灯的边框应紧贴安装面; d 埋地灯应安装在预埋桶内,固定点不得小于3处。预埋桶底部应铺不低于300mm的鹅卵石,并 设置排水通道: 埋地灯接线应做防水、绝缘处理: f)埋地灯宜有防眩光措施

8. 2.7 水下灯具

a)水下灯具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检查其防护等级。在允许人进入的喷水池的α 区内,应采用IⅢI类灯具,工作电压不超过12V; b 水下灯具的配管应采用重型绝缘导管,不得采用金属或金属护层的导管,导管出口处应用防水 密封膏封堵: 水下灯具采用的电缆应为防水电缆,在水中电缆不得有接头,必须接头时应在防水密封的接线 盒内进行,接线盒防护等级应达到设计要求: d 灯具安装应按设计位置安装牢固,面朝上的玻璃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体接触,所有金属螺 栓及附件均应采用防腐构件; e 整体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做好等电位联结; 当灯具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时,隔离变压器应安装在无人进入的喷水池的0区、1区以外或 允许人进入的喷水池的 0 区、1 区、2 区以外

8. 2. 8 投影灯

a)投影灯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b 投影灯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螺栓和支架应做防腐处理;一 投影灯立杆安装时,立杆应根据投影灯的负载情况进行杆体结构强度核算。特殊情况下,还应 对基础和地脚螺栓等强度进行校验。若灯具质量大于10kg,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的 恒定均布载荷全数强度试验,历时15min,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无明显变形或松动; d)投影灯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好相应的投射角度

8. 2. 9光纤照明

b)光纤固定应采用与光纤配套的支架、固定夹、固定轨道,固定间距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 求; c)点发光光纤敷设时应尽量保持平直,拐弯处的半径应大于光纤的最小弯曲半径; d)光纤接入发光器时应将光纤外套皮剥落,且采取防尘措施,

9.1.1景观照明应采用分路、分区或分组等集中控制方式,宜具备平日、一般节假日、重大节日、深 夜等开灯模式。

9.1.1景观照明应采用分路、分区或分组等集中控制方式,宜具备平日、一般节假日、重大节日、深 夜等开灯模式。 9.1.2景观照明控制系统宜采用多种模式的自动控制功能,并具备手动控制功能;大面积泛光照明的 自动控制,应采用多级延时供断电方式。 9.1.3当控制系统网络出现故障时,应自动报警且有点亮灯具的措施。 9.1.4控制系统应预留联网巡检、遥控的标准接口,能按联网控制要求投入运行。 9.1.5控制系统宜实时显示和记录各种相关信息并自动生成统计数据,具备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

9.2.1信号网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所有信号网线与强电电源线应根据不同特性使用不同的布线管,避免信号干扰; b 强电(AC220V)电源线管应与非屏蔽信号线管距离保持30cm以上: 信号网线宜在金属槽盒内敷设,总截面积不得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50%。屏蔽信号网线应做好 单端接地; d) 50V以下的电源线可与信号网线同槽盒敷设; e) 信号网线剥线后,应将屏蔽层的铝丝修剪平整并使用热缩套管或者防水胶带进行防护处理。 9.2.2 控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室外电气元器件宜集中放置于控制柜中; 控制柜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小于4Q; C 楼宇景观照明的控制柜宜安装在弱电间或便于后期维护的场所内; d 控制柜应保证控制设备的正常工作环境温度; e 室外安装的控制柜宜放置阴凉通风处,应采取防雨水措施。控制柜基础应高出地面200mm。

9.2.2控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室外电气元器件宜集中放置于控制柜中 b 控制柜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小于4Q; 楼宇景观照明的控制柜宜安装在弱电间或便于后期维护的场所内; d 控制柜应保证控制设备的正常工作环境温度;包 e) 室外安装的控制柜宜放置阴凉通风处,应采取防雨水措施。控制柜基础应高出地面200m

9.2.3长距离信号接收器及其他室外型控制设备应配备防水箱;长距离信号接收器应采用独立开关电 源供电,可与灯具电源同回路, 9.2.4信号同步控制主机、GPS信号接收器、工控机、网络设备等控制设备应独立回路控制,可远程

9.2.3长距离信号接收器及其他室外型控制设备应配备防水箱;长距离信号接收器应采用独立开关电

2.4信号同步控制主机、GPS信号接收器、工控机、网络设备等控制设备应独立回路控制,可 启并有定时通断电模块,

10.1.1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电气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0.1.2安装于室外的控制装置,应安装于借助于钥匙或工具方能开启的防护箱内,箱体防护等级不低 于IP54。

10.2.1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防雷保护应符合下

a)防雷类别应按其安装位置确定,且符合GB50057的规定; 尽可能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当其不能满足要求时另行设置; C 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根据所处的防雷环境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具有防直击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1 安装于建筑本体的景观照明系统其电源配电箱应按GB50057的要求安装电涌保护器(SPD)和其 它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e 灯具及其相关设备应具有符合GB/T18595的抗雷击浪涌能力。

10.2.2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

a)防雷接地装置与电气接地装置可共用; b)接地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c)接地电阻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应不大于4Q; d)接地电阻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应不大于4Q

10.3防水、防坠落和防烫伤

10.3.1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灯具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本规程第10.1.1条的规定; 室外配电箱(柜)、控制器、接线盒应有与其安装环境相适应的防水措施,其安装位置应 (潮)水淹没线以上; C)室外明敷设配线管路应有防水措施:

d)施工中不得破环外墙、屋面结构,若需在外墙、屋面固定时应有可靠的防渗水、防漏水措施。 10.3.2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防坠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灯具固定型式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并与其重量相适应; b 灯具及其外部部件固定、安装形式应能承受超强台风,而没有损害灯具安全的可见失效; C 固定的灯具部件或外部部件除了至少用两个装置固定外,应有附加的防坠落措施, 10.3.3城市景观照明工程中对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当表面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 施。

11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11.1.1景观照明灯具、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已批复的设计文件和合同 要求进行开箱抽检,并做好记录,抽检完全合格方可在工程中使用。若已批复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未对开 箱抽检做出明确要求,则按抽检比例为3%,且不少于1件。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抽检设备、材料应与 样品品牌、规格、型号、外观对比一致。 11.1.2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检验,除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 行业标准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1.1.3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对有商检 规定要求的进口设备、材料,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1.1.4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灯具、电线电缆及配电箱等主要设备和材料(产品),应有 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并应抽查CC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 11.1.5灯具、光源、电缆、配电箱等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场检验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对产品质量有异 议或合同有规定必须抽样送检时,施工单位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下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 样,送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要求进行检测,LED灯具可按附录A的内容进行检测。当抽样检 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可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使用。

.2.1灯具的光电参数、配光曲线、外形尺寸、外观颜色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与安装位置、安 相适合。具有控制变化功能的灯具应选用具有标准通信协议的产品。连续安装的线性灯具的长度 应保证安装后无明显的间隔空隙。灯具的电气安全防护、防雷接地和防水防尘应符合第10章要

11.2.2灯具的质量除应符合GB7000

a)外观质量: 1)外形尺寸、外壳材料及色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外观无明显缺陷; 2) 结构符合产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各部件齐全:安装部件安装方便、牢固可靠; 3) 灯头灯座、电气和信号连接端口、电缆连接线等配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及设计和合同要 求。 b)产品标志:

11.2.3灯具现场检测内容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a)灯具功能:现场演示,观察。 b)光电机械性能: 1)电性能:用功率计检测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功率等电参数: 2)光学性能: 颜色及均匀性:针对单色光样品,对照封样,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 的主波长; 色温: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相关色温和色坐标x,y; · 照度: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照度(环境光照度:不大于1.01x, 测试距离:0.3米)。 :检查灯具效能或灯具效率及光源能效标称值并对照封样,观察; 3)机械性能:拉力计测试连接线强度和安装部件强度。 c)可靠性及安全性: 1)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灯具的绝缘电阻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

a 控制装置供电电压在190V~264V范围内,其输出信号的稳定性能保证LED灯具的光学性能稳定 输出信号变化幅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稳压型控制装置: ·空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2%; :带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1%(输出电流≤2A); ·带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5%(输出电流>2A); 2)恒流型控制装置:输出电流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5%(在额定输出电压范围内); 3)具有短路及过欠压保护功能; b 外形尺寸、防水等级、电气功能与性能、外壳材料及色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c)外观完整,无划痕、色斑、开裂、变形等现象; d)产品外观标志清晰耐久,标志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商标、型号、输入电源规定、额定功率、 防水等级、工作温度与贮存温度、环境符合性标识等; e 环境试验(温度试验、湿热试验)、电磁兼容、防潮、绝缘、阻燃性等有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的 严格度等级要求的检测报告。

11.4.1配电箱(柜)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及原理图、接线图 等随带技术文件; 具有注明厂名、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的铭牌,随带的附件、备件齐全; 箱体壁厚符合规定,外观无损伤和变形,油漆完好; 设备内的电器元器件齐全,无接线脱落、损伤、裂纹等缺陷,绝缘导线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室外配电箱(柜)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低于IP54,电气功能与性能符合设计、合同、 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11.5.1进场材料必须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原件。 11.5.2包装完整,包装上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与报验单一致。

11.5.3材料实体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机械损伤等缺陷: b)电线电缆的喷码,其品牌、规格、型号应与报验单一致,长度误差不超过总长度的0.5%。 1.5.4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电线电缆的绝缘层厚度、线芯的直径及电气性能,其结果符合国家有 关产品标准规定

11.6线缆保护管、金属槽盒

11.6.1线缆保护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具有出厂合格证及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b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钢导管焊缝均匀、内壁光滑,无凹扁、劈裂、砂眼、棱刺等缺陷,镀锌钢导管为热浸镀锌,镀 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属软管应采用热镀锌或不锈钢材料; d 镀锌钢导管的管材及连接配件应适配,且均为热浸镀锌产品,并宜用同一生产厂家配套产品, 其专用工具应配套,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e 绝缘导管及配件无碎裂现象,外壁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管内外应光滑,无凸棱、凹陷、 针孔及气泡等缺陷,管壁厚度均匀; 可挠金属管外壁绝缘完好,无破损,无凹扁,保护管之间及其与盒、箱或钢导管连接时,应采 用专用附件。

11.6.2金属槽盒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具有出厂合格证及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b)配件应齐全,表面涂层完整,不得有扭曲变形,压扁或表面划伤等现象; c)转弯、分支处以及与保护管的连接处应采用专用配件。

a) 各回路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分部分项验收合格: b 照明箱、柜回路,电缆井内回路等应标识准确; 通电调试前,应对配电箱、柜、灯具、接线等进行安全检查。 12.1.2 景观照明工程调试,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12.1.3调试仪器应由施工单位提前准备,包括钳流表、亮度测试仪、照度计、接地电阻测试仪等。 12.1.4通电调试时间应累计不小于24小时,所有灯具均应开启,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 行时间内应无故障。

12.2.1供配电系统调试

a)应从进线端逐级恢复通电,并应在设备通电状态止常后再进行下一级设备通电实验: b) 配电箱、柜的电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三相电流宜平衡,最大相电流不宜超过三相平均电流的 115%,最小相电流不宜低于三相平均电流的85% 照明分支线路每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30A; 控制箱相关元器件应与调试实测电流相匹配; e)配电箱、柜内温度、噪声应无异常

12.2.2控制系统调试

12.2.3照明效果调试

见格、安装位置、角度、数量应与设计文件相一 本的表面照度、亮度等技术指标测量结果应满足

c)灯具正常点亮,线路压降满足灯具要求,相同灯具光通量基本一致,色温一致; d)灯具投射角一致,光效果满足设计要求,且应控制眩光; e 灯具可控性符合设计要求,正常灯具可控的一致性,应注意一条控制线的首灯和尾灯,不得在 信号不变时出现闪动;同步变化时,不得出现肉眼可视的延迟现象;整体控制为同一色彩时, 个别灯具不得出现不同色彩; f)播放测试效果文件,灯具变化应与控制器效果相同

13.1.1景观照明工程验收分为中间质量验收和工质量验收。 13.1.2工程验收应满足验收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

1.2工程验收应满足验收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

13.2.1景观照明工程的中间质量验收按各分项工程分批报验,各分项完成后,即填写报验申请,报监 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范围进行实地查验,按照中间质量验收内容的要求做好验收记录,并签署 意见。 3.2.2电缆线路敷设、配电装置与控制、安全保护等工程项目,验收质量标准均按CJJ89的要求进行 有关在建筑、构筑物上的施工质量,均按IGI/T163等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3.2.1景观照明工程的中间质量验收按各分项工程分批报验,各分项完成后,即填写报验 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范围进行实地查验,按照中间质量验收内容的要求做好验收记 意见。

13.2.3中间质量验收内容:

a)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b) 导管敷设质量验收 c) 金属槽盒敷设质量验收 d) 电线、线缆敷设质量验收 e) 配电箱、柜安装质量验收 f) 灯具安装质量验收 g) 通电试运行质量验收

a)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导管敷设质量验收 6 c) 金属槽盒敷设质量验收 d) 电线、线缆敷设质量验收 e) 配电箱、柜安装质量验收 灯具安装质量验收 g)通电试运行质量验收

3.3.1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中间质量验收合格后,经24小时试运行合格,才可进 质量验收。

13.3.2竣工质量验收的流程

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监理、质量监管等相关单位派人员组成验收小组, 时按照工程峻工质量验收内容的要求做好验收记录,形成验收评定意见,出具验收报告,

13.3.3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的内容:

a)查验附录B表B.1质量验收记录表,不合格者应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b)按附录B表B.2景观照明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验收并合格; c)按附录B表B.3景观照明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并合格:

d 按附求B表B.4景观照明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求,签字盖章; e 质量验收表式宜以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DQ建筑电气工程部分)》标准表式为 主,附录B表作为内容补充。 13.3.4 景观照明效果验收 a 施工单位出具实景效果与设计方案的对比报告; b) 设计单位出具设计评估报告; C 监理单位出具现场观感质量评估意见; d 根据设计方案进行现场观感,出具景观照明效果验收意见,

d)按附录B表B.4 e)质量验收表式宜以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DQ建筑电气工程部分)》标准表 主,附录 B表作为内容补充

13.3.4景观照明效果验收

施工单位出具实景效果与设计方案的对比报告; b) 设计单位出具设计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出具现场观感质量评估意见; d)根据设计方案进行现场观感,出具景观照明效果验收意见

13.3.5验收文件和资料

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应做好各类档案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需要收集的档案资料主要 包括: a)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b 工程竣工图 C) 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 d) 设备、器具、材料等的合格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记录 e) 隐蔽工程记录 f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等测试记录 g) 景观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h) 平日、一般节假日和重大节日三种控制模式下的照明效果实景照片 工程质量、工验收相关资料

LED灯具的输入功率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10%。

A. 1. 2 功率因数

ED灯具的功率因数不低于0.9,实测值不得低于额定值0.05

ED灯具的初始光通量不得低于90%额定光通量,不得高于120%额定光通量

A.2. 2光通维持率

LED灯具在室温下正常工作3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6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 92%。

A. 2. 3 灯具效能

灯具效能可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执行;无规定时可参考下列要求进行:LED灯具的初始效能不得 低于标称值的95%。7

DB32/T 4044-2021 出入湖河口生境改善工程技术指南.pdf白光LED灯具灯具的显色指数应不低于70

LED灯具样品间的光色应一致,三个样品的平均色坐标值(u”v)的差异不得超过0.006。

在光通量维持率试验结束时,LED灯具的色度与初始值的偏差应在CIE1976(uv”)图中的0.010 以内。

实测灯具的光束角与标称值偏差不得大于6%。

A.4工作适应性和寿命

LED灯具额定寿命不低于25000h。

D灯具正常工作4000小时后的损坏率不得高于3%,

招待所施工组织设计A.5.1LED灯具骚扰电压应满足GB17743的要求。 A.5.2LED灯具谐波电流限值应满足GB17625.1的要求。

表B.3景观照明工程观感质量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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