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化城市道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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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化城市道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pdf

道路智能感知系统CityRoadIntelligentPer

城市道路智能感知系统是指以人工智能、高精定位、边缘计算、图形图像处 理等技术为基础,在城市道路沿线安装雷达、摄像机、物联传感、健康监测等智

能感知和计算设备,对城市道路运行状态、城市道路及沿线基础设施、支撑设 运行状态等多维度信息进行获取并生成结构化数据的软硬件系统

拆除工程施工方案.doc.0.6城市信息模型CityInformationModeli

城市信息模型:城市信息模型是以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 物联网(IoT)等技术为基础,整合城市地上地下、室内室外、历史现状未来多 多尺度信息模型数据和城市感知数据,构建起三维数字空间的城市信息有机综 体。

物景,服务民生等。 2数字化城市道路建设包括城市道路的实时全息感知、中心平台的融合计算处 和城市区域整体智能化治理。 1城市道路的实时全息感知:通过建设智能感知系统,获取道路上全天候通 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抛洒物、交通信号和道路施工标识等的精准位 置、速度、方向、大小等数据,并进行秒级更新;获取道路及桥隧基础设施的 状态和病害等数据;获取沿线道路照明设备、停车区、站台、并盖等基础设施 的状态等数据,形成城市道路实时全息感知能力。 2中心平台的融合计算处理:通过建设数据处理中心,将全路段的实时全息 感知数据进行融合计算,实现道路基础设施和运行状态的秒级分析,形成城市 道路的综合数据。

3城市区域整体智能化治理能力:通过建设业务处理中心,将综合数据与道 路管理养护相结合,并开放与各城市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提供实时数据和分 析报告,结合各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形成城市区域整体智能化治理能力

图1数字化城市道路建设系统构架

智能感知系统应包括城市道路及沿线基础设施感知子系统、城市道路运行状 态感知子系统,采用多杆、多感、多箱合一的支撑设施实现统一布设。智能感知 系统相关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

4.2城市道路及沿线基础设施感知

图2智能感知系统构架

4.2.1道路桥隧状态感知

1基本功能 城市道路沿线布设道路病害感知、健康监测等物联传感设备(应具备感知路 面的裂缝、坑槽、车辙、松散、沉陷、桥头(涵顶)跳车、积水等能力),实现 对路面桥隧状态(包括桥隧的变形、渗漏、沉降、应力、动力特性和温度等)实 时监测及数字化处理,并依此形成道桥隧的工况基础数据。 2智能感知设备

感知设备宜采用具有人工智能算法的视频检测设备实时感知道路路面状 宜采用变形、应力、结构、裂缝、载荷等物联传感及数据采集设备实时监测 状态。 3安装要求 感知设备按照监测要求,宜安装在多杆合一杆件上或桥隧适当部位上。

感知设备宜采用具有人工智能算法的视频检测设备实时感知道路路面状态; 宜采用变形、应力、结构、裂缝、载荷等物联传感及数据采集设备实时监测桥隧 状态。 3安装要求 感知设备按照监测要求,宜安装在多杆合一杆件上或桥隧适当部位上, 4.2.2道路照明状态感知 1基本功能 城市道路沿线应配设道路照明状态感知设备,感知设备应具备设备照明质量, 路段照明质量和照明设备本身运行状态等的感知能力和单灯控制等数学化处理能 力,并依此形成道路照明的基础数据。 2智能感知设备 道路照明状态感知设备宜采用照度、光强等物联传感设备,结合摄像机等智 能感知设备,实现照明质量检测监测功能;宜采用位置、温湿度等物联传感设备 实现供电状态、通信状态、防雷器状态和温湿度等设备状态的检测监测功能, 3安装要求 设备宜安装在多杆合一杆件上和道路照明设备的机箱内。 4.2.3沿线基础设施感知 1基本功能 城市道路沿线应配备基础设施感知设备。在道路沿线的停车区及非机动车停 车区,宜安装智慧停车监控设备,设备应具备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停放的感知及停

4.2.3沿线基础设施感知

车服务、执法取证等功能;在站台应设置安全监控及报站系统,系统应具备感知 站台人流量并提供实时到站信息的功能,并依此形成公共出行的基础数据。 2智能感知设备 沿线基础设施感知设备宜采用雷达和摄像机等智能感知设备,宜结合电子围 栏,实现目标区域检测监测。 3安装要求 雷达和摄像机等智能感知设备宜结合多杆合一,安装在路侧内外停车区、非 机动车停车区及公交站台内

4.3城市道路运行状态感知

城市道路运行状态感知子系统应具备对城市道路运行状态的感知功能,应包 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实时全息信息,交通信号灯状态信息,道路施工标 志和抛酒物信息等。 1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实时全息信息应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 类型信息、时空信息(时间、坐标、所在车道等)、运动信息(运动方向、运 动速度和加速度等)和其它静态信息(标识、颜色、尺寸、类型等)。 2交通信号灯状态信息应包括信号颜色(红绿黄)信息、计时信息、方向灯 指示信息(直行、左转、右转等)和信号灯位置信息。 3其他道路信息应包括锥桶、三角锥等道路施工标志和道路表面抛洒物的实 时信息(坐标和所在车道信息等)

4.3.2智能感知设备

图3道路运行状态全息感知

智能感知设备宜采用雷达、摄像机、雷视一体机、智能计算等设备,应满足 在城市道路、复杂路口、匝道、桥梁和隧道等区域全天候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 智能感知设备应通过对目标的感知,实现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信号灯、 路面施工标志和抛洒物的精准定位、检测和识别。

感知设备宜挂载在多杆合一杆件上,融合计算设备和其他硬件宜安装在设备 箱内,设备箱宜采用杆件挂载或落地安装的方式。感知设备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息路段的感知设备宜每150米左右安装1套,每套设备至少由1个长焦 摄像头、1个中焦摄像头和1个雷达等或同等功能的设备构成。

2全息路口的感知设备宜在路口每个方向各安装1套,每套设备至少由1个 长焦摄像头、1个中焦摄像头和1个雷达等或同等功能的设备构成,安装位置 距离红绿灯不宜大于100米,距离斑马线不宜大于50米。 3全息桥隧的感知设备宜每100米左右安装1套,每套设备至少由1个中焦 摄像头和1个雷达等或同等功能的设备构成。 4如设备安装在多杆合一杆件上,应满足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智慧灯杆技 术标准》(DB33/T1238)要求。

支撑设施应包括杆件、感知设备和机箱。在满足结构、功能要求、行业标准 和信息安全前提下,应将城市道路上的各类杆件、感知设备和设备机箱进行整合 实现多杆合一、多感合一和多箱合一。

数字化城市道路支撑设施应为智能感知系统中各子系统创造良好的安装条 ,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共治

多杆合一杆件应在道路上连续、均匀布设,可作为各类设备整合的主要载体, 用于整合杆件周边距离小于10m的交通设施、治安设施和城管设施。多杆合一杠 体应合理预留一定的荷载,满足未来扩展需要。

摄像机、雷达和物联传感等设备,在满足4.4前述条件的情况下应予以整合。 各类设备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数据格式和统一接口方式,并对外开放数据

设备机箱在满足4.4前述条件的情况下应进行多箱归并和集中,形成统一的箱 本框架,或将各类箱体集中布置。多箱合一机箱应做好供电、网络、机箱仓位、 接口和管孔的预留,满足未来扩展需要

中心平台包括数据处理中心和业务处理中心两大部分

数据处理中心应具备数据接入与存储、数据处理和数据加工等能力。 1数据接入与存储 应利用现有网络,接入城市道路及沿线基础设施感知子系统、城市道路运行 状态感知子系统、支撑设施中各类设备上报的感知数据,并将数据存储在数据处 理中心的存储集群内。 2数据处理 应对接入的感知数据进行数据提取、数据清洗、数据关联和数据统计,并将 处理后的结果进行存储, 1)数据提取:根据数据定义,从接入的多维感知数据中提取出目的格式数据,

5.2.2数据处理中心设备

数据处理中心宜采用通用服务器集群,将数据接入与数据处理进行解耦设 十。

1数据接入集群应采用分布式架构和通用的数据接口,能快速接入不同厂商 的感知数据。 2数据处理集群应采用分布式架构,具备数据加工和数据处理功能,加工处 理结果应上报业务处理中心。

数据处理中心宜部署在区域机房,应采用亢余技术进行硬件和网络设计。信 息安全设计应参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不低于第 二级的安全物理环境、通信网络和计算等要求执行。

4)车路协同:通过现有网络,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提供交通事故预警、 周边交通状态信息、交通灯信息等实时信息 2数据服务 应通过标准化的数据接口为各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服务,包括对数据资产的访 同进行授权管理、对数据目录进行查询获取、对开放的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对数 据处理中心的数据资产进行香查询订阅等

车路协同:通过现有网络,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提供交通事故预警、 周边交通状态信息、交通灯信息等实时信息

5.3.2业务处理中心设备

业务处理中心宜采用云架构设计

处理中心应安装在政务云、公有云或私有

中心平台应具备数据接口开放能力,可对接CIM等城市管理平台。

立定义标准化数据格式和对外接口协议,其备提供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状态 交通状况等实时数据和路网安全、效率和管理等专题分析报告的能力

65.0.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施工时应 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应由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进行监理,

6.0.2施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6.0.3施工时应实施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并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 6.0.4施工前应充分调研,施工中应完备记录,施工后应完成调试和试运行 6.0.5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的规定,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 安全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7.0.1运行管理和维护的对象包括智能感知系统、中心平台、多杆合一杆体及基础 设施。 7.0.2运行管理和维护的内容包括对智能感知系统和中心平台运行状况采用专用软 便件进行实时在线监测、故障预警和综合分析,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解 决的对策和办法等。 7.0.3运行管理和维护的安全策略应实现功能、数据、操作的隔离,保证数据和网 络安全

8.0.1为全省数字化城市道路建设探路先行、积累经验,各地应因地制宜,出台数 字化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明确运维管理部门,促进浙江省数字化城市道路技术规 范、工程规范和管理规范的形成。 8.0.2各级住房城乡部门应将建设成果与有关管理平台相融合,为城市智治和服务 民众创造更多应用场景(参考附件),助推城市道路数字化管理养护等能力。

《天于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息见》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的函》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 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 作的函》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 见》 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数字化改革 实施意见等材料的通知》 7.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8.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 9.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10.《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5 11.《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T51187 1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5.《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16.《路灯控制管理系统》GB/T34923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的函》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 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 作的函》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 见》 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数字化改革 实施意见等材料的通知》 7.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8.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 9.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10.《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5 11.《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T51187 1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5.《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16.《路灯控制管理系统》GB/T34923

1.0.1提高道路智能化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从而提升出行安全;扩大管控途径, 提高智能控制手段,实现自动化实时精准管控,从而提升城市交通组织能力;提 共实时透明出行信息,打造伴随式出行服务,从而提升道路基础设施服务公众的 能力;提高道路时空复用率,减少道路故障处理时间,实现科技治堵,从而提升 出行效率。

2.0.2支撑设施:多杆、多感、多箱合一,将城市道路上的照明灯杆、信号灯杆、 言息杆、监控杆、路名牌杆、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杆等各种杆件进行“能合 则合,应合尽合”,实现“多杆合一”,以减少杆件总量;将摄像机、雷达、雷 视一体机等感知设备等进行“一感多用”,即一套数据多部门共享,以减少感知

设备数量;将人行道及绿化带上的照明、供配电、通信、数据采集等设备机箱 行整合,并纳入一体化机箱,以整合道路空间。

3.0.1立足现有技术水平,着眼于在“十四五”期间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为科技发展和管理创新预留空间,不断提高城市道路的数字化水平。利用人 工智能、车路协同、移动通信、高精定位和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实现数字化的 成市道路、管理平台,服务数字化的车,为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营管理提供市 改设施管养、综合交通治理、公共出行服务、数据深度应用等手段。不断丰富数 字化出行场景,使民众获得更为安全、高效、便捷和绿色的出行体验,增强获得 感、幸福感。

4.2.1道路桥隧状态感知设备安装要求:在已具备多杆合一条件的道路,视频检测 设备应安装在多杆合一杆件上;在不具备多杆合一条件的道路,视频检测设备宜 安装在已有照明或监控杆件上;变形、应力、结构、裂缝、荷载等物联传感及数 据采集设备宜安装在桥隧适当部位上。 4.2.2道路照明状态感知设备安装要求:在已具备多杆合一条件的道路,摄像机等 智能感知设备、照度、光强等物联传感设备宜安装在多杆合一杆件上;在不具备

智能感知设备、照度、光强等物联传感设备宜安装在多杆合一杆件上;在不具名 多杆合一条件的道路,视频检测设备宜安装在已有照明或监控杆件上;位置、 湿度等物联传感设备宜安装在照明设备的机箱内

4.2.3沿线基础设施感知设备安装要求:在已具备多杆合一条件的道路,雷达和摄

4.2.3沿线基础设施感知设备安装要求:在已具备多杆合一条件的道路,雷达和摄

像机等智能感知设备宜安装在多杆合一杆件上;在不具备多杆合一条件的道路: 需达和摄像机等智能感知设备宜安装在已有照明或监控杆件上

1.3.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时全息信

表1机、非、人实时全息信息

注:特殊车辆包括校车、泥头车、高危车、消防车、渣土车、押运车、工程抢修车、救援车 等特殊种类的车辆。

4.3.2感知设备:

表2感知设备性能指标

注1:多目标检测查全率是目标检测算法中的标准指标,主要用来表示目标是否都被有效的检 测出来,是否存在漏检的目标,一般指被有效检测的目标占所有目标的比重。 注2:多目标检测查准率是目标检测算法中的标准指标,主要用来表示检测到的目标是否正确, 是否存在误识别,一般指被正确检测的目标占所有被有效检出目标的比重

SJ/T 2932-2016标准下载图8全息路段感知设备布设

图9全息路口感知设备布设

5.2.2数据处理中心设备:

图10全息隧道感知设备布设

表3数据处理中心性能指标

注1:感知目标融合率主要用来衡量智能感知设备感知到的目标是否能被有效的融合在一起 融合时能去除重复的目标且不会导致目标的丢失,一般指成功融合的目标(机非人的目标) 个数占所有待融合的目标个数的比重来表示。 5.3.2业务处理中心设备:

哈尔滨市儿童少年活动中心扩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表4业务处理中心设备性能指标

6.0.4施工前,应对基础范围内的地下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线缆等地下管线 进行探测和调研;施工中,安装位置和结构件应满足设计要求,设备及安装固定 牛应具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应有书面记录;施工 后,设备及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并及时修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建 筑物破损。

7.0.3定期核准用户权限,防止系统出现越权访问;定期更换系统密码期进行IP地 址测试,检测非法用户,防止非法用户入侵。制定网络安全配置、日志保存时间、 安全策略、升级与打补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的措施;定期升级病毒库,当有 新病毒出现时,随时升级,防止病毒侵入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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