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TJ 224-2017 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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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TJ 224-2017 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pdf

3.2.6自然村(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健身广场、 室外乒乓球台、健身路径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表 3. 2. 6) : 1健身广场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0m²;室外乒乓球场地面 积应为40~85m²;健身路径应配置5件以上健身器材。 2根据经济水平和建设条件,鼓励建设笼式球类运动场, 可为非标准场地

目然村(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基

4.1.1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伊犁昊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矿冶大厦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

4.1.2各地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明确 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等级规模、服务范围、功能定位、用地 安排、设施构成、配置指标和资金预算、建设时序、市场化运营 及对外开放等内容和相关措施

4.1.3应避开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滑坡、风灾、地

断裂等灾害影响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 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理藏区;与各类污染源、 高压线路和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场所留有符合防护规定的安全 距离。

系等自然环境资源相协调,满足运动项目在朝向、光线、风向、 风速等方面的要求,便于利用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市政基 础设施。

宜选择拆迁成本较小、施工于扰较少的地段建设,或利用现有 施进行改建、改造;新开发区域宜选择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地段建设。

4.1.6应加强与城市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宜邻 公共交通站点布局,便于人流、车流集散

4.1.7可与其他公共服务功能结合,以体育服务综合体、

合利用,增设公共体育设施

4.1.8应考虑不同人群的使用需求,尤其注重提升儿童、老年 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便捷性、安全性。

4.2.1体育馆、体育场和游泳馆的选址与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独立占地、规模适当。 2新建场馆宜均衡布局,宜布局于城市中心区边缘或新区 中心,与城市空间主要拓展方向一致。 3应邻近城市主、次干道,并与城市公共交通有良好衔接, 出入口设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2.2全民健身中心的选址与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独立占地,可采取独栋体育服务综合体或建筑群组建 造模式。 2新建全民健身中心宜布局于城市中心区边缘或新区中心, 改(扩)建型全民健身中心宜结合既有体育设施进行改造。 4.2.3体育公园的选址与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单独占地,根据服务范围、服务人口均衡布局。 2应邻近居住区布局,便于居民就近使用。可与文化、商 业等功能结合布置,形成多功能公共服务中心。 3建成区可在既有公园、绿地中增设各类体育设施,改造 成为体育公园;新开发区域宜与公园、绿地、慢行系统等统筹结 合考虑,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4体育项目设置应顺应地形地貌和自然条件,以户外运动 项目为主。 4.2.4镇、行政村、自然村级公共体育设施的选址与布局应符 合下列要求:

1镇级体育设施宜单独占地,近镇公共服务中心布局 2行政村级体育设施宜结合村委会设置,以多功能运动场、 文体活动室、活动中心等形式建设。 3自然村体育设施宜布局于村口或村中心位置,方便村民 使用。 4.2.5街道、社区、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的选址与布局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宜靠近街道或社区中心,与行政、文化、商业等其他公 共设施结合布置,形成公共服务中心。 2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套体育健身设 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m²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 0.3m²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 入使用。 3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 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应在尊重小区居民意愿的前提 下,通过新增、扩建、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

4.3公共空间复合利用

4.3.1在满足功能兼容、环境协调和安全防护等要求的前提下, 可利用现有或新建城乡公共空间灵活设置公共体育设施。这些空 间主要有: 1建筑物为防护、安全等需要设置的建筑公共楼层空间 包括顶层、架空层、避难层、设备层、人防地下空间等。 2供居民休闲游憩的、较大的块状开散空间,包括公园、 广场、街头绿地、宅间绿地等。 3具有景观营造、休闲游憩或防护隔离作用,且具有一定 宽度的线性公共开空间,包括滨河、沿路、沿山、沿森林边缘

设置的景观绿带、风景廊道、防护林带等。 4被弃置或无人管理维护的空间,包括高压线下空间、高 架桥下空间、边角废弃地、闲置地、老旧建筑(厂房、校 舍)等。 5其他公共设施富余、闲置的公共空间,如高速公路服务 区、机场候机大厅、长途汽车客运站、公交车首末站等。 4.3.2根据空间的大小、周边环境和建设条件,可布置标准或 非标准笼式足球、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或多功能运动场 地,以及健身公园、健身广场、拆装式游泳池、健身步道、健身 路径等体育设施

4.3.3可与其他公共服务功能相结合,以体育健身功能为主

规划建设融文化、休闲、娱乐、购物、餐饮、旅游等多种服务功 能于一体的体育服务综合体。

5.1.1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育 等级和空间使用需求,综合考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等 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使用年限

5.1.2建筑空间与体育场地设置应具有一定的适应性与灵活性

象、运动项目等合理确定运动场地及周围缓冲区尺寸、场地 高、地面材料和场地照度

5.1.7建筑风格、形体、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能够 现当地文化特色,结构形式应满足相应的空间使用需求。

5.1.10新建设施在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均应符合安全、绿 色、节能、环保、卫生等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既有设 施应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达到相应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5.2.1体育场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本建设内容包括标准由径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 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2田径跑道面层材料应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应包括跳 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 足球运动场地应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3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新闻发 布厅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5.2.2体育馆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 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 活动。 2体育场地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3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新闻发 布厅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1应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 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 活动。 2体育场地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3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新闻发 布厅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5.2.3游泳馆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本建设内容为1个室内标准游泳池和1个准备池。 2室内标准泳池大小为50m×25m或25m×16m。 3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 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5.2.4全民健身中心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本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若干 专项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 2综合运动场地面积为1000~2000m²,场地净高不应低于 7m;体能训练场地面积为200~400m²,场地净高不应低于

5.2.3游泳馆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本建设内容为1个室内标准游泳池和1个准备池。 2室内标准泳池大小为50m×25m或25m×16m。 3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 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1基本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若干 专项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 2综合运动场地面积为1000~2000m²,场地净高不应低于 7m;体能训练场地面积为200~400m²,场地净高不应低于

3.5m;专项场地应依据不同体育项目,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的要求。 3附属用房和设施包括服务台、更衣淋浴室、体质监测室 医务室、管理室、卫生间、库房等。 4若用地条件充许,可将若十个室内外综合运动场地组合 共用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 5.2.5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他公共体育场馆的设计与建设,除 应满足本标准第5.1节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 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3.1体育公园、健身公园、健身厂场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应根据设施等级、服务半径和不同人群的使用需求,合 理配置体育项目和健身设施,因地制宜地安排运动场地。 2应根据需要配套设置辅助用房、停车场、卫生间、休憩, 环卫和适量商业服务设施。 3应进行绿化种植设计、交通组织设计、标识系统设计及 灯光照明设计。 5.3.2多功能运动场设计与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本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运动场地、室外乒丘球台、健身 路径等。 2综合运动场地应满足开展篮球、羽毛球、气排球、五人 制足球和健身操等群众健身活动要求,长度不应小于30m,宽度 不应小于18m,总用地面积不应少于540m²;宜建设笼式综合运 动场地,场地四周围栏高度不应低于4m。 3室外乒乓球场地面积为40~85m²。

1基本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运动场地、室外丘乓球台、健身 路径等。 2综合运动场地应满足开展篮球、羽毛球、气排球、五人 制足球和健身操等群众健身活动要求,长度不应小于30m,宽度 不应小于18m,总用地面积不应少于540m²;宜建设笼式综合运 动场地,场地四周围栏高度不应低于4m。 3室外乒乓球场地面积为40~85m²

4健身路径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本标准第5.3.4茶的要求。 5.3.31 健身步道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健身步道一般由步道、驿站、配建体育设施构成。 2路线设计宜与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带、绿道、 步行道、山路、古道、机耕道、河流等结合设置。 3环形步道长度不宜小于200m,非环形步道长度不宜小于 1000m;城市步道宽度宜为1.2~2.4m,登山步道宽度宜为 0.6~1.5m:两侧缓冲带宽度不应小于20cm,应有植被覆盖。 4步道路面通常采用可保护锻炼者踝、膝、髋、脊柱等关 节及促进健康的材料铺设而成,一般采用沥青(彩色沥青)、塑 胶、板砖(面砖)、木板、鹅卵石、石板条(块)等材料,鼓励 使用可循环利用、可再生的环保材料。 5应设立起、终点步道标识,宜在适当位置设立健身步道 线路图、健身知识科普宣传标牌等。 6长距离的健身步道,应在起点、中途、终点等较为空旷 的地方,为健身者设立休息驿站,可与沿线的景点、农庄、广 场、茶社等结合设置。 一

5.3.4健身路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3.4健身路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健身路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1健身器材的配置应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对身体部位有 针对性。 2健身器材的材料、外形结构、稳定性、安全警示、安装 及场地、环保、表面质量、电器安全等应符合《室外健身器材的 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的相关规定。 3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内容。 5.3.5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他户外运动设施,除应满足本标准 第5.1节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相关标 准、规范的要求。

6.1.1公共体育设施应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原则,在保 障体育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可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发展多元 业态。

障体育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可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发展多元 业态。 6.1.2公共体育设施应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 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设施效能的运营 模式。可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人企业、社会组织等 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运营。 6.1.3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单位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和专职服务人员,相关专业技术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

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运营。 6.1.3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单位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和专职服务人员,相关专业技术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

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和专职服务人员,相关专业技术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环保等要求。有条件的运营单位,可引入环卫、安保、工 程、绿化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公共体育设施物业管理和服务的 专业化水平。

6.1.5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单位应完善配套服务,引入新型消费 和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可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人 性化服务。

6.1.6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单位应加强能源管理,采取节

隆低单位能耗,节约运营成本。

6.2.1公共体育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一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 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 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6.2.2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开 放时间、收费项目和价格、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措施,以及标明设 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 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 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5.2.3除因特殊情况外,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单位不得

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举办非体育活动期间不得进行改变原 有功能的改造,活动结束应立即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 能、用途。

6.2.4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

任务的前提下,应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保证教 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具备开放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机 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内部的体育设施在保障正常工作和 安全的前提下,可在公休目、节假日以及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6.3.1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设备、活动场地、 活动器材进行保养,对安全性能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新(报废)、 维修,根据活动需要添置、拆卸设施。

征得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毁、迁

6.3.3公共体育设施受赠单位是受赠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设 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

1.0.1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 务均等化,结合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总结既往 经验和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设施配置体系,促进全省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走向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是制定本标准 的目的。 1.0.2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本标准是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综合性通用标准,内 容涉及多种专业和众多单项体育设施,这些专业或单项体育设施 均颁布了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规范。因此,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的 配置、选址、布局、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除应执行本标准

1.0.1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朋 务均等化,结合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总结既谷 经验和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设施配置体系,促进全省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走向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是制定本标准 的目的。

0.2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

容涉及多种专业和众多单项体育设施,这些专业或单项体育设 均颁布了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规范。因此,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白 配置、选址、布局、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除应执行本标准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国家“全民健身”战略的实施,公共体育设施 的建设和发展速度加快,出现了许多新的类型,因此,有必要在 既念和内涵上加以明确。同时,按照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国际交流 的需要,暂以目前的英文词条作为推荐英文对应词

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既有经验和存在不足的基础上,形成了 省、市、县(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 (居住小区)六级配置体系。 3.1.2~3.1.7这几条分别阐述了各级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范围 和应满足的功能要求,

本节规定了各级公共体育设施最基本的配置内容、标准等要 求,各地在满足基本配置要求的基础上,鼓励根据经济水平和发 展需求建设更多类型和数量的公共体育设施,以提升公共体育服 务的覆盖度。 表3.2.1~表3.2.6中“项目类别”一栏,规定了各级公共 体育设施应配置的独立项目,各层级和各项目之间不可相互重叠 或包含。如:镇(街道)级、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配 置要求中的多功能运动场和健身公园是指两个空间分离、分别建 设的独立设施,不可将健身公园中配建的多功能运动场视为满足 两项设施建设要求。 体育公园、健身公园、健身广场等,总结借鉴了扬州等城市 的实践经验,根据服务半径、承载功能和项目设置的区别,形成 省、市、县(市、区)三级体育公园,镇(街道)、行政村(社 区)两级健身公园和自然村(居住小区)健身广场等规模较大的 户外公共体育活动空间。 市级游泳馆观众座位数宜为0.15方座左右,在具体建设中 应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求确定,避免盲目求大。县(市、区)级 游泳馆或室内标准游泳池,可以不设固定观众席,但应预留足够 空间,在有需要时,便于搭建临时看台。 条文中的自然村指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各地在标准实施

过程中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应配置公共 育设施的自然村的最小规模。

4.1.5本条从经济性和环境影响角度,对新建地区和已建址

4.1.6本条强调了设施选址与布局中,应与城乡道路系统、 共交通系统保持良好的衔接,尤其是与轨道交通、BRT等快 大容量公交站点的衔接。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设施的交通可达 便捷性,另一方面便于进行内外交通组织。

4.1.7鼓励公共体育设施与其他公共设施兼容建设,以及利

其他公共空间增设体育设施。一方面促进体育产业多元化发展, 另一方面弥补体育设施用地空间不足的问题,提高空间利用 效率。

4.1.8本条强调选址与布局中,应考虑儿童、老年人、残疾人 等弱势群体对设施的使用要求。

4.2.1、4.2.2考虑江苏省市级“两个中心”、县(市、区)“新 四个一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未来新建大中型体育场馆应更强 调均衡、分散布局。 4.2.3体育公园与文化、商业其他功能相结合,有利于形成城 市公共活动中心,提升城市形象和活力,更有利于提高设施的利 用效率和土地使用效率;顺应自然地形地貌,与公园、绿地、城 市慢行系统等结合布局,有利于形成休闲、游憩和良好的景观体 系,进而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升户外健身效果。 4.2.4、4.2.5行政村、自然村、社区、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 施布局,应强调与其他公共设施的结合布置和兼容设置。一方面 由于面广量大,用地安排上难以满足独立设置要求,宜结合现有 公共空间增设体育设施;另一方面由于人口规模少、空间范围 小,公共服务功能应相对集中,可利用现有设施增加体育服务 功能。

4.3公共空间复合利用

4.3.1、4.3.2这两条提出了可进行复合利用的城乡公共空间的 主要类型,鼓励根据空间大小、周边环境和建设条件,因地制 宜,以标准或非标准场地形式,灵活布置体育健身设施。各地在 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慢行系统等建设中,宜将体育行政主 管部门作为联审部门参与审查,以促进各类公共空间的复合利 用,提升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

4.3.3作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一种新形式,鼓励各地建设体 育服务综合体,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共体育设施建设的一种新形式, 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本节规定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的基本 建设内容和经济性指标等要求。除此之外,上述场馆的其他设计 与建设要求,以及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他公共体育场馆的设计与 建设,须按照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5.3.1体育公园、健身公园、健身广场的体育项目设置,应选 择相互干扰小、兼容性强的项目,同时也应考虑项目的多样性, 适应不同人群使用需求,必要时应设置围栏防护等设施。应以人 为本地进行环境设计和配套设施建设

5.3.2综合运动场大小应满足“一场多用”的需求,便于天

5.3.2综合运动场大小应满足“一场多用”的需求,便于开展

既要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文要避免对既有景观环境和设施造成 破坏或不良影响

新疆冷却车间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5.3.4本条规定应根据人体工程学和不同人群需求配置健身器

材,必须保证器材的使用安全性符合《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 用要求》GB19272的相关要求,同时也应具有一定的趣味性

6.1.1本条强调了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应突出体育服务的主导功 能,必须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 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 育经营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出了在保障体育服务功能的 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设施拓展服务领域,发展体育旅游、体育 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 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鼓励充分挖掘利用资源,采用多种方 式加强无形资产开发,扩大无形资产价值和经营效益。具体的运 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 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 6.1.2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体制改 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事业单 位人事、收入分配等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考核,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公共体育设施运营企业化改革方面先行 先试。 6.1.3~6.1.6这几条强调了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单位在提供专业 化、规范化、人性化服务和节能派

6.2.1、6.2.2这两条规定了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开放公 示等要求。

6.2.3本条规定了非体育活动期间对公共体育设施的保护要求, 以避免市场化、多元化运营过度而影响体育服务主导功能的 发挥。

地力动 制定相应的拍施和安排必安的补 助资金,鼓励和支持专业场馆和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和部队内部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作为全省公共体 育设施的有益补充。

6.3.1本条规定了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单位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日 常维护应负有的职责。 6.3.2本条强调了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体育设施迁移和拆 除中的行政审批职能某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6.3.3公共体育设施捐赠是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

单位对所捐赠的设施不负有日常维护和经营管理职责,受赠单位 对受赠设施的使用应符合公益性原则,负责设施的安全使用和日 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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