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72-2012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交通监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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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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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61/T 72-2012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交通监控.pdf

2.0.1一个城市至少应设置一个指挥中心,规模较大的城市,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可再设置多个分中 心。指挥中心的基本配置应符合《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445规定, 2.0.2交通监控主要包括交通视频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监测取证、交通数据采集、交通信息诱导发 布及交通通信网络。 2.0.3交通监控设施应根据城市路网的规划、现状和交通管理需求进行统一布设,结合城市交通状 况和建设条件可分期实施,但应根据需要做好有关设施的预留和预埋。 2.0.4交通监控设施设置时,其外形尺寸及颜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0.5交通监控设施的防雷、接地及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0.6交通监控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2.0.1一个城市至少应设置一个指挥中心,规模较大的城市,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可再设置多个分中 心。指挥中心的基本配置应符合《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445规定 2.0.2交通监控主要包括交通视频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监测取证、交通数据采集、交通信息诱导发 布及交通通信网络。 2.0.3交通监控设施应根据城市路网的规划、现状和交通管理需求进行统一布设,结合城市交通状 兄和建设条件可分期实施,但应根据需要做好有关设施的预留和预埋。 2.0.4交通监控设施设置时,其外形尺寸及颜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0.5交通监控设施的防雷、接地及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0.6交通监控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3.4.1监控摄像机及前端成像设备根据现场情况,可采用以下两种安装方式: 1立杆安装:在交叉口中央或路侧设置立杆,将监控摄像机及前端成像设备安装于立杆横臂上。 2附着安装:在桥墩、防撞墙、立杆或其它牢固的建筑物上安装支架(水平或垂直),将监控 摄像机安装于支架上。 3.4.2摄像机选择立杆安装时,应优先选择背杆式机箱,摄像机选择附着安装时,可选择落地式机 箱。机箱的防护等级应大于等于IP55。 3.4.3立杆高度宜为8m~10m,特殊情况下不得低于6.5m。横臂的长度根据安装摄像机位置的实 际需求确定。 3.4.4安装监控摄像机的杆体应坚实、稳定,在遇到恶劣天气时不应发生明显抖动。 3.4.5采用附着安装方式时,被附着的桥墩、立杆、人行天桥等不应产生明显的震动 3.4.6需要采集大范围监控图像时,可在路边的高层建筑楼顶采用支架安装监控摄像 3.4.7金属杆在安装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做好接地处理并加设防雷装置。 3.4.8立杆、横臂、螺栓及螺母均应进行防锈处理,螺栓紧固后其外露表面也应进行防锈处理,杆 体抗腐蚀期不应小于10年。

4交通违法行为监测取证

4.1交通违法行为监测取证点设置原则

4.5违法使用专用车道监测取证点

4.5违法使用专用车道监测取证点

5.1.1交通数据采集点的设置应能满足交通管理及交通可变信息牌信息发布的需要 5.1.2交通数据采集点的设置应从路网布局统筹考虑,并优先设置在城市骨架路网中具有代表性的 路段。 5.1.3交通数据采集点的设置应与已有交通监控设施统筹考虑QX/T 150-2011 煤炭工业矿井防雷设计规范,避免重复布设。

5.2.1以下路段宜设置交通数据采集点

5.3.1环形线圈检测器

6.1.1信息发布点的设置应能提高驾驶人对行驶路线的实时选择能力,均衡交通流、避免交通拥堵 6.1.2信息发布点应设置在城市骨架路网中具有代表性的路段 6.1.3信息发布点的设置应根据城市总体路网或区域路网统筹考虑,优化布点。 6.2设置位置 6.2.1快速路与一级公路、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交汇且具备分流条件时,各分流点前至少500m 处应设置交通诱导显示屏;快速路与次干路相交时,应根据周边路网情况,从区域交通诱导层面, 确定交通诱导显示屏的布设地点,交通诱导显示屏的布设位置及发布内容应确保关键节点处的交 通分流信息正确发布。 6.2.2主干路与一级公路、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相交时。应根据周边路网情况,从区域交通诱导 层面确定显示屏的设置位置;布设位置及发布内容须确保关键交通节点处的交通分流信息能够正 确发布。 6.2.3在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情况多发点上游、重要车流、人流集散地,如交通枢纽、商业中心、 展览中心、体育场等路段,应根据周边路网情况,从区域诱导层面综合确定布设交通诱导显示屏。 6.2.4可变信息标志应设置在下游有分流道路的地方,距分流点距离应≥200m保证司机有足够的 判断、选择时间。

7.1.1光纤网络的路由设计必须具有保密功能,光纤不得与其他网络进行连接,不得进行设备的转 接处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光纤与其他光纤系统之间没有接口或物理连接。 7.1.2光缆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时,不得与高压强电线路共槽;利用桥梁架空敷设时必须采用线槽或 保护管对光缆进行保护。 7.1.3应充分利用现有管道和光缆资源,最大限度减少道路开挖;对新建道路,光缆应与主体道路 同步建设。 7.2无线传输网络 7.2.1无线传输网络应具备成熟的数据传输加密特性,与其他数据传输信道相互独立,并通过高度 加密的VPN安全技术及专线接入数据传输网络 7.2.2在构建整体无线传输网络时,应消除硬件各组成部分、各运行环节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在软件系统中,宜采用模块化体系结构和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方法,以提高系统的整体可靠性。 7.2.3整体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容错性和可恢复性, 避免发生错误导致运行中断。系统应采取完备的 数据保护和备份机制,确保网络、系统及信息安全。 7.2.4无线传输网络应采用符合国际或国内相关无线通信标准且先进、成熟的无线通信技术,保证 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先进性,同时选用成熟而具有发展前景的产品,确保系统的实用性。 7.2.5无线传输网络应稳定可靠,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能够提供稳定的数据传输,避免由于通 信中断造成数据丢失。 7.2.6无线传输网空中数据传输链路的上下行速率应满足各类设备的要求。 7.2.7无线数据网络应提供足够的容量,特别是在商业区或城市交通中心枢纽地带,确保数据传输 不因语言或其他业务拥堵而中断。 7.2.8无线通信网络应该满足更新换代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兼容性。 7.2.9构建整体无线传输网络系统,其设备选型和软件开发,均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保 证系统升级的灵活性和系统发展的可扩展性,保护前期投资,避免浪费。 7.2.10无线传输网络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应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准证书。 7.2.11无线传输速率要求应符合表7.2.1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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