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26-2017 陕西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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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61/T 12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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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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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61/T 126-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61/T 126-2017 陕西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pdf

4.3.8城市水系规划应确定城市各类水系的面积规模和保护范 围,优化城市水系结构,明确水系低影响开发的原则和控制指标。 4.3.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明确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 制指标和设施规模、布局,并充分考虑周边雨水汇人绿地进行调 蓄的要求。

4.3.8城市水系规划应确定城市各类水系的面积规模和保护

4.3.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提出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

DBJ50/T-297-2018标准下载5.1.4特殊土质低影响开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或湿陷程度中等-强烈的黄土场地 区域,不宜设置地下渗透设施。必须设置时,应进行防渗处理,且 与既有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规定。 不同地基湿陷等级下低影响开发设施(如埋地管沟、排水沟、雨水 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按表5.1.4取值

表5.1.4低影响开发设施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单位:m

正:建筑物类别和地流陷等级分类川参考《陷性黄主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5)

2沙化、盐渍化土质场地宜采用以渗透为主的低影响开发 设施。 3膨胀土场地基础处理深度不应小于1m,建筑物四周应设 置散水,具体设计应符合膨胀土地区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5.2.3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与小区的平屋顶和坡度≤15°的坡屋顶宜设置 绿色屋顶,改扩建建筑与小区可根据建筑条件设置绿色屋顶。 2建筑屋面雨水宜采用雨落管断接方式,将雨水引人周边 绿地内的高位花坛、植草沟、雨水花园、雨水桶、蓄水池等低影响 开发设施,进行下渗、滞蓄、净化及收集。 3小区内广场、人行道及其他轻型荷载道路,宜采用透水铺 装。透水铺装的设置应考虑下垫面土壤渗透性及区域地下水水 位,且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小区道路两侧、广场及停车场周边的绿地应采用下沉式 绿地、生物滞留带、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设施。 5地下建筑顶面的覆土部分应采用防渗型生物滞留设施 并将下渗和溢流雨水引至蓄水池、水窖等雨水调蓄设施。 6有景观水体的建筑与小区,宜利用水体来调蓄场地雨水 且对超标雨水应进行溢流排放

7产生污染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建筑绿地不应设置雨 水人渗系统,应设置雨水截流设施,防止污染雨水对土壤和地下 水造成污染。 5.2.4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图5.2.4)

5.2.4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图5.2.4)。

图5.2.4 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

5.3.1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应以削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源污染 为主要功能,雨水收集利用为辅。 5.3.2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 等预处理后引大道路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应与城市雨水 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系统有效衔接。 5.3.3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雨水径流应通过降低绿化带标高、增加路缘石开口 等方式引人绿化带内的植草沟、生物滞留带、下沉式绿地等低影 响开发设施,并在雨水人流处设置消能、截污设施 2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其他轻型荷载道路,宜采用透水铺 装,设置时应考虑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

5.3.1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应以削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源污 为主要功能,雨水收集利用为辅。 5.3.2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浮 等预处理后引入道路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应与城市雨水 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系统有效衔接。

5.3.3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雨水径流应通过降低绿化带标高、增加路缘石开口 等方式引人绿化带内的植草沟、生物滞留带、下沉式绿地等低景 向开发设施,并在雨水人流处设置消能、截污设施 2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其他轻型荷载道路,宜采用透水铺 装,设置时应考虑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 成的破坏。

3高架道路雨水宜通过雨落管汇入绿化带内的雨水滞留、 调蓄及渗透设施,且管口应铺设消能、截污设施 4超过绿化空间净化能力的道路雨水径流,应采取初期雨 水弃流设施,弃流的雨水宜经沉砂等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系统

5.3.4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图

图5.3.4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

5.4城市绿地与广场

5.4.1城市绿地与广场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广场用地

5.4.2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应以雨水滞留下渗、削减径 流峰值、控制面源污染、雨水收集回用及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为主要功能。

5.4.3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应根据绿地类型禾

性质,确定技术设施规模及其组合系统。

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 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系统有效衔接

5.4.5公园绿地低影响开发设计应符

广场用地低影响开发设计应符合

1广场在满足自身集散功能的基础上,宜采用透水铺装、生 物滞留设施、植草沟、下沉式绿地、渗井等小型、分散式低影响开 发设施。 2广场雨水宜进行收集,经处理后用于道路浇洒、绿化灌溉 及景观补水。 3条件允许时,城市广场宜设计为下沉式广场,作为超标雨 水的调蓄空间。

图5.4.9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

5.5.1城市水系包括江、河、湖、渠等自然水体和人工湖、人工氵 地、湿塘等人工景观水体,是蓄滞城市雨水径流的重要载体。

5.5.2陕北地区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应以雨水储存、引水转输

存、污染治理、防洪治涝为主要功能;陕南地区城市水系低影响 发应以雨水调节、污染治理、防洪治涝为主要功能

5.5.3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应根据其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

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

图5.5.9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

用中发挥的主要功能,合理使用容积法、流量法、水量平衡法、模 型模拟等方法进行计算。

5.6.2低影响开发设施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进行设计时,总 调蓄容积(不包括用于削减峰值流量的调节容积),不应低于该地 块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的控制要求。 5.6.3低影响开发设施以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为控制目标进行 设计时,设计调蓄容积宜采用容积法进行计算,其中综合雨量径 流系数、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等参数参 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5.6.4低影响开发设施以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综合 控制目标进行设计时,应综合运用容积法、流量法或水量平衡法 等进行计管并选择其中较 作为设计规模有条件的应

控制目标进行设计时,应综合运用容积法、流量法或水量平衡汽 等进行计算,并选择其中较大的规模作为设计规模,有条件的应 利用模型模拟的方法确定设施规模

5.7.2应根据陕北、关中陕南的分区特性及当地条件进行植

树种的选择,针对性地配置具有耐寒、耐旱、耐涝、耐冲、耐盐碱禾 抗污染习性的适生植物

树种的选择,针对性地配置具有耐寒、耐旱、耐涝、耐冲、耐盐

5.7.3应考虑植物的经济适用性,低维护成本绿化植物的应用 5.7.4应注重植物多样性的保护,不应采用入侵植物或有侵明 性根系的植物

5.7.5低影响开发设施植物栽植应遵循所在场地的总体绿化

计要求,注意速生与慢生植物、常绿与落叶植物的合理搭配,满足 季相景观要求。

5.7.6依据低影响开发设施

标的差别,分别选择具有净化、滞留、促渗、低维护、观赏价值等 同功能侧重的植物种类,

5.7.8地下空间顶板上设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考虑植物 系生长对顶板结构的破坏。

附录 A陕西省土壤类型及渗透系数

附录A陕西省土壤类型及渗透系数

表A陕西省土壤类型及渗透系数

图B陕西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

附录C常见低影响开发设施

附录 C常见低影响开发设施

表C常见低影响开发设施

续表C常见低影响开发设施分类设施名称适用场所优缺点地域优点:可有效补充地下水、建筑与小区、公削减峰值流量,建设费用矿在汇水而园绿地及广场内较低积大于1公渗透塘具有一定空间条缺点:对场地条件要求较颐的区域使件的区域严格,后期维护管理要求川较高水渗透设施建筑与小区内建优点:占地面积小,建设和筑、道路、广场及维扩费川较低渗井停车场的周边绿缺点:水质和水量控制作缺水的陕北地内用有限地区宜广泛使用建筑与小区及公优点:对场地空间要求小渗透管/渠共绿地内转输流缺点:建设费用较高,易堵量较小的区域塞,维护较困难优点:可有效削减峰值流城市广场、绿地、量调蓄池停车场等公共区缺点:建设费用高,后期需域的下力重视维护管理优点:节省地、防止蝇蚊有雨水回用需求滋生、储存水量大蓄水池的建筑与小区缺点:建设费用高,后期需水训蓄设城城市绿地等重视维护管理优点:多为成型产品,施工施单体建筑屋面雨安装方便,便于维护雨水桶水的收集利用缺点:储存容积较小,水质净化能力有限干旱、半干旱的优点:可有效削减峰值流宜在缺水的乡镇地区,可用水窖陕北乡镇地于蓄存生活用缺点:功能单一,后期维护区使用水、雨水、雪水等管理要求较高25

附录 D植物应用类型

续表D植物应用类型分区植物类型植物特性植物名称净化水杉、紫穗槐、拂子茅枫杨、榉树、大叶女贞、紫薇、火棘、南天竹、杜滞留鹃、萱草、拂子茅、美丽胡枝子、佛甲草、狼尾草、狗牙根、细叶结缕草、白三叶、爬山虎侧柏、白桦、红桦、三角枫、桑、小叶杨、丝棉木、陆生促渗怪柳、夹竹桃、玉簪\鹅耳、麦冬、虎耳草、薄荷关中白蜡、盐肤木、构树、紫荆、芦竹、马葡、凌霄、芦低维护地苇、红蓼区刺槐、不兰、亚柳、个欢、桂花、红枫、雀舌黄杨、观赏火棘、木槿、黄刺玫、迎春、珍珠梅、月季、香雪球、花叶锦带、大金鸡菊、宿根天人菊、紫藤美人蕉、荷花、睡莲、三白草、石龙芮、水烛、香净化蒲、梭鱼草、黄花鸢尾、慈姑、荐菜、穗状狐尾藻、浮萍、拂子茅、菖蒲、芦苇、草、黑藻、菱滞留水花生、水莎草净化水杉、紫穗槐、拂子茅枫杨、榉树、大叶女贞、紫薇、粗糠树、火棘、南天竹、木瓜海荣、美丽胡枝子、草、佛巾草、狼滞留陕尾草、狗牙根、拂子茅、白三叶、细叶结缕草、垂南盆草、爬山虎陆生地侧柏、乌柏、桑、小叶杨、白桦、三角枫、池杉、丝区促渗棉木、怪柳、夹竹桃、矮紫杉、玉簪、鹅耳、虎耳草、薄荷、麦冬白蜡、盐肤木、构树、紫荆、马蔺、葱兰、水麦冬、低维护凌肖29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3控制目标 3.1一般规定 标准 3.1.2陕西省各地区的城市应根据当地降雨特征、水文地质条 牛、径流污染状况、内涝风险控制要求及雨水资源化利用需求等 并结合当地水环境突出问题、经济合理性等因素,有所侧重地确 定海绵城市径流控制目标。 1陕北、关中水资源缺乏的城市,可采用水量平衡分析等方 法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2陕南水资源丰沛的城市,可侧重径流污染及径流峰值控 制目标。 3面临内涝与径流污染防治、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多种需求 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空间条件等,选取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作为首要规划控制目标,综合实现径流污染和峰值控制及雨水 资源化利用目标。 3.2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3.2.1水土流失严重和水生态敏感的城市,宜选取年径流总量 空制率作为规划控制目标,尽量减小地块开发对水文循环的破 坏。

3.3径流峰值控制直标

3.3.1易涝城市宜采用径流峰值控制,并达到《室外排水设计为 范》(GB50014)中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

3.4径流污染控制目标

污染物总量,也要控制合流制溢流的频次或污染物总量。陕西省 各地区应结合城市水环境质量要求、径流污染特征等因素确定径 流污染综合控制目标和污染物指标,污染物指标可采用悬浮物 (SS)、化学需氧量(COD)总氮(TN)、总磷(TP)等 3.4.2年 SS 总量去除率一般可达到40%。年 SS 总量去除率可 用下述方法进行计算:年SS总量去除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低影响开发设施对SS的平均去除率。城市或开发区域年 SS总 量去除率,可通过不同区域、地块的年SS总量去除率经年径流总 量(年均降雨量×综合雨量径流系数×汇水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得出。考虑到径流污染物变化的随机性和复杂性,径流污染控制 自标也可通过径流总量控制来实现,并结合径流雨水中污染物的 平均浓度和海绵城市设施的污染物去除率确定。饮用水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中规定的Ⅱ类标准。 径流污染问题较严重的城市,可结合当地水环境容量及径流 污染控制要求.确定年SS总量去除率等径流污染物控制且标

3.4.2 年 SS 总量去除率一般可达到 40%。年 SS 总量去除率可

3.5雨水资源化利用直标

3.5.1雨水资源化利用指城市范围内,将雨水转化为可利用水 资源并直接或间接加以利用的过程。陕北水资源缺乏的城市可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基于直接集蓄利用的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雨水资源化利用一般应作为落实径流总量控制自标的一部分。 雨水下渗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的比例需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 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

4.2.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 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 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2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 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雨水收 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 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3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 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 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4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根据海绵城市控制目标与要求,应针 对每个管控单元提出相应的强制性指标和弓导性指标,并提出管 控策略,建立区域雨水管理排放制度,实现各分区之间指标衔接 平衡。 5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 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 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 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 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

4.3.2城市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在海绵城市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规 划目标,并结合不同类型的规划目标,选择适宜当地情况、着重解 决当地主要问题的规划控制指标,分别提出各类指标近、远期的 目标值。 2对规划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进行分区,确定分区边界及 分区发展目标,并针对每个分区提出规划建设指引。 3解析城市现状竖向情况,识别城市建设的低洼地区、潜在 湿地建设区、内涝高风险地区,提出竖向规划优化策略及措施。 4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出用地空间布局优化建议。 落实保护优先原则,科学划定城市禁建区和限建区。

1明确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及控制要 求,落实绿线界线,提升绿色开敞空间的生态品质,融人雨水的 渗、蓄、滞、净、用、排的复合功能;明确海绵城市相关基础设施的 用地规模、位置相关控制要求。 4.3.7城市排水规划、防涝规划、防洪规划中海绵城市的主要内 容应包括: 1明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并与城市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衔接 将控制目标分解为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等控制指标。 2通过评估、分析径流污染对城市水环境污染的贡献率,根 据城市水环境要求,结合悬浮物( (SS)等径流污染物控制要求确定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同时明确径流污染控制方式并合理选择低影 响开发设施, 3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及雨水回用需求,确定雨水资源化 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 4发挥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 等作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溢流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 水径流排放系统衔接

4.3.8城市水系规划中海绵城市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划定城市蓝线,确保水域面积;划定城市水生态敏感区 围并落实保护要求:划定低影响开发滨水区,确定滨水区低影口 开发指标。 2对现状河道、排水渠、引水渠、水库、湖泊、湿地等水系资 源进行整合梳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对城市各种水系资汇 的形态进行合理的布置和安排

1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城市绿地安全格局的专题分 析,结合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的指标体系和绿地现状条件,合理 确定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2统筹水生态敏感区\生态空间和城市绿地空间布局,落实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发挥绿地“渗、滞、蓄、净、用、排” 的功能。 3明确周边汇水区域汇人水量,在建设预处理、溢流衔接等 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平面布局、地形控制、土壤改良等方式, 将低影响开发设施融入到绿地系统规划中

4.3.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海绵城市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城 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通过渗透、调

蓄等方式实现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2道路两侧绿地及开放空间在满足景观效果和交通安全要 求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承接道路雨水汇人的功能,通过建设了 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道路径流污染及力 量的控制能力

生态系统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 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 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这是 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对传统粗放 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运用 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三是 低影响开发。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 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 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 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 存、渗透和净化。 本导则海绵城市建设仅对城市低影响开发进行设计指引,且 对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典型城市 下垫面进行低影响开发设计指弓。

5.1.4本条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或湿陷程度中等一强烈的

七场地不宜设置地下渗透设施作出规定,并提出必须设置时应采 取的工程措施。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 现定,黄土地基湿陷等级划分为I~V级。黄土场地湿陷类型分 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和 土场地。当自重湿陷

量的实测值或计算值△zs≤70mm时,应定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场 地;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70mm时,应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 地。可根据黄土湿陷系数。的大小对黄土湿陷程度进行分类,当 0.015≤,≤0.03时,湿陷程度轻微;当0.03<8≤0.07时,湿陷 程度中等;当>0.07时,湿陷程度强烈。黄土场地湿陷类型及 地基湿陷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 范》GB 50025 的规定

5.2.3气候较湿润的陕南地区宜设置绿色屋顶;气候较温和的 关中地区可设置绿色屋顶,气候较寒冷且缺水较严重的陕北地区 不宜设置绿色屋顶。

5.2.4本条为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组合衔接关系DB11/T 646.1-2016标准下载,为

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计提供典型参考。建筑与小区可将屋 面、路面、广场及停车场等硬化空间的径流引入绿地内的雨水在 园、植草沟、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蓄设施进行渗透、净化及调蓄 可通过合理设计雨水桶或蓄水池进行雨水收集,经处理后回用 建筑与小区的绿化灌溉、道路浇洒及景观补水等。

5.3.4本条为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组合衔接关系,为坊 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计提供典型参考。道路雨水进入周边绿 带内的雨水花园、植草沟等设施,进行雨水滞留、净化及传输,莊 流的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经过雨水塘、雨水温 地处理)排入下游河道,从而削减径流污染,改善道路周边整体王

5.4.1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将 城市绿地与广场用地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5.4.5以游乐性为主的公园绿地应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 5.4.6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 地,包括城市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 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根据不同的防护绿地类型的功能设置 不同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5.4.9本条为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 为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提供典型参考。城市绿地、厂 场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应通过截污等预处理后引人绿地内的下 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湿塘、人工湿地、陂塘等低影响 开发设施,并衔接区域内的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 统,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5.5 城市水系 5.5.1城市水系的主要内容:水体的形态十分丰富,根据其基本 形态特征分为河流、湖库、湿地及其他水体,河流(包括江、河、沟、 渠等,江河以“带”为基本形态特征,一般水面宽度在12m以上,具 备较大的流域或汇流范围:沟渠以“线”为基本形态特征)、湖库 (湖泊、水库,以“面”为基本形态特征)是城市水系主要类型;人工 湖、人工湿地、湿塘等人工景观水体,鉴于其功能的特殊性和重要 性,本导则单独将其作为一类。

5.5.1城市水系的主要内容:水体的形态十分丰富,根据其基本 形态特征分为河流、湖库、湿地及其他水体,河流(包括江、河、沟、 渠等,江河以“带”为基本形态特征,一般水面宽度在12m以上,具 备较大的流域或汇流范围:沟渠以“线”为基本形态特征)、湖库 (湖泊、水库,以“面”为基本形态特征)是城市水系主要类型;人工 湖、人工湿地、湿塘等人工景观水体,鉴于其功能的特殊性和重要 性,本导则单独将其作为一类,

5.5.9本条为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

5.5.9本条为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为城市 水系低影响开发设计提供典型参考。地表径流雨水及管渠径流 应通过沉砂等预处理后引人湿塘、雨水湿地、生态驳岸等以下渗 带留、调蓄及净化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与超标雨水 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5.6.2以年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计算总调蓄容积时,应符合以 下要求: 1顶部和结构内部有蓄水空间的渗透设施(如复杂型生物 滞留设施、渗管/渠等)的渗透量应计人总调蓄容积。 2调节塘、调节池对径流总量削减没有贡献,其调节容积不 计人总调蓄容积;转输型植草沟、渗管/渠、初期雨水弃流、植被缓 中带、人工土壤渗滤等对径流总量削减贡献较小的设施,其调蓄 容积也不计入总调蓄容积。 3透水铺装和绿色屋顶仅参与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的计算 其结构内的空隙容积一般不再计入总调蓄容积。 4受地形条件、汇水面大小等影响,无法发挥径流总量削减 作用(如较大面积的下沉式绿地,往往受坡度和汇水面竖向条件 限制DB31/T 749-2013标准下载,实际调蓄容积远远小于其设计调蓄容积)、无法有效收集汇 水面径流雨水的设施具有的调蓄容积不计入总调蓄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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