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43-4324-2021 铜制低流阻倒流防止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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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43-432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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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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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43-4324-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43-4324-2021 铜制低流阻倒流防止器.pdf

“浙江制造” 认证实施细则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10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11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5.2认证标志。 ....11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认证收费 付录1产品描述 附录2自我承诺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滇南外送通道500kV输变电工程大新~南宁线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铜制低流阻倒流防止器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铜制低流阻倒流防止器产品认证 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PN16、公称尺寸DN15~DN100,温度不高于65℃的生活 的铜制低流阻倒流防止器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生产的相同结构形式的铜 制低流阻倒流防止器为同一认证单元,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送样送检。

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审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如有)、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 材料复印件;获得的第三方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 检验设备设施清单等资料

4. 1. 1.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零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 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 证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评价,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正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科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审核采用送样检验的方式,监督审核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检验机构应为 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

中请以证单元中涉及多型号的,应选一 准要求或销售量大等)的型号进行检验,送样数量按T/ZZB2227一2021《铜制低流阻倒流防止器》 9.3.2要求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台。认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在申请认证单元中 其它型号的产品上补充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检验

需要进行年度监督检验时,在已认证的产品单元中抽取一个产品型号进行检验。样品由认证机 构在生产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按T/ZZB2227一2021《铜制低流阻倒流防止 器》9.3.2要求每次为2台。应尽可能抽取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检验。一个认证周期内的各次监督 检验可以抽取不同型号的样品。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2227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铜制低流阻倒流防止器》 第9章表5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要求执行。如果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结果并验证具有资 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 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应满足型式检验项目),需要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单元检验,监督检验项目按T/ZZB 2227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铜制低流阻倒流防止器》要求判定上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 验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评价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 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评价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4.2.4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按T/ZZB2227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铜制低流阻倒流防止器》标准9.3.2条 款要求判定(津)12J10 附属建筑,所有项目都符合标准要求,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 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初始工厂审核的内容为工厂综合能力和产品一致性二个方面, 初始工厂审核应在产品检验完成后一年内完成(以检验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否则应重新进行 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4. 3. 1. 1 工厂综合能力审查

工厂综合能力审核是评价申请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 要求》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的程度,以及满足T/ZZB2227一2021《浙 江制造团体标准一铜制低流阻倒流防止器》相关条款的要求。审核范围包括与申请认证产品相关的 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GB/T 40068-2021 保温管道用电热熔套(带).pdf4.3.1.2产品一致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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