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I01-A017:202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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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I01-A017:202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车辆独立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Independent Safety Assessment of Rail Transit Vehicles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GB/T 38662-2020 物联网标识体系 Ecode标识应用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2年2月1日实施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通用要求 4.1公正性和独立性 4.2保密性. 5结构要求 5.1行政管理要求 5.2组织和管理 6资源要求 6.1人员, 6.2设施与设备 6.3分包 7过程要求 7.1检验方法和程序 7.2检验项目和样品的处置 7.3检验记录 7.4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7.5投诉和申诉 7.6投诉和申诉过程 管理体系要求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4.1.6从事轨道交通车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检验工作的人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或 两个以上检验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4.1.6.1轨道交通车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机构不应从事与被检验车辆系统及其子系统 和部件相关的设计、开发、制造、组装、运行和维护、升级改造活动,不应从事上述 活动相关的咨询工作,也不应是从事上述活动任何一方的代表。 4.1.6.2执行轨道交通车辆系统的独立安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应满足A类检验机构的 要求。

5.1.1从事轨道交通车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应是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法人实体,检验机构应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 5.1.1.1检验机构应描述其组织内部门之间,以及组织内部门与分支或派出机构/部门 之间的关系。 5.1.4检验机构应具有承担相应的检验责任过失的赔偿能力。 注:检验机构的责任保险可以是与所开展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项保险

5.2.5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在本机构执业时间不少 于2年,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人贝 6.1.2检验机构中从事管理和检验的人员应是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的全职签约人员。 注:60周岁以上人员不能作为评估人员申请认可,行业特殊管理规定除外。 6.1.3从事轨道交通车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的检验机构,评估人员总数不应少于10 人,其中具备车辆系统相关技术工作8年以上且至少包含2年独立安全评估工作的不 应少于6名。从事轨道交通车辆子系统独立安全评估的机构,评估人员总数不应少于 6人,其中具备车辆系统相关技术工作8年以上且至少包含2年独立安全评估工作的 不应少于3名。独立评估人员应符合表1规定的专业、经验和工作年限要求,并熟悉 独立安全评估的要求。 检验机构应对评估人员、特别是出具综合检验结论或对检验结论做出解释的评估 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检验工作质量进行定期统计、评价,并将其作为评估人员胜任 相应岗位工作的依据DB13(J)/T 301-2019标准下载,其中,专业技术能力的评价应从车辆系统安全所涉及的车辆、 电气、控制、通信、安全等专业进行评价。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表1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经验和工作年限

注:每位高级安全评估员覆盖的核心子系统不超过两个。

6.1.5检验机构应按轨道交通车辆系统安全所涉及的要素特点,从车辆、电气、控制、 通信、安全等相关专业要求,制定相关程序文件进行评估人员以及其他与检验活动相 关的人员的选择、培训、正式授权和监督。 6.1.8检验机构应对评估人员监督的程序、内容、方式、周期以及监督结果使用的要 求进行文件化规定,并且明确监督人员的任职要求及其职责和权力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部分市政工程施工工艺2022年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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