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标准(试行)(建办质函[2020]25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5月26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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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标准(试行)(建办质函[2020]25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5月26日).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建办质函【2020】25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 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 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为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工 作,统一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格式,促进勘察质量监管 部门和各方主体的数据共享和有效利用,提升勘察质量监管信息 化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 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 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标准(试行)

为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工作, 统一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格式,促进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和各 方主体的数据共享和有效利用,提升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水平,特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为:1适用范围;2基本规定;3项目信息;4 单位信息;5人员信息;6勘探设备信息;7勘探信息;8取样信息; 9原位测试信息;10室内试验信息;11标准指标解释;12基础数据 字典表。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解释。

标准适用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 勘察质量各方主体信息系统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

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所管理的数据指标可多于本标准规 定。 采集及上传的数据按类别分为:项目信息、单位信息、人员信息 勘探设备信息、勘探信息、取样信息、原位测试信息和室内试验信息 本标准所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 市、旗)等行政区划名称及代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60)规定,如遇国标发布后行政区划名称及代码调整的,以 民政部公布的“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准。本标准所涉及的人 员身份证号码应符合《公民身份号码》(GB11643)规定。 本标准描述数据指标项的属性包括:数据名称、字段类型、字段 长度、约束条件和说明

单位信息包括勘察单位信息、勘察劳务单位信息、试验单位信 试单位信息、物探单位信息。

4.2勘察劳务单位信息

DB62/T 2960-2018标准下载字段长度约束条件说明 数据名称

勘探信息包括基本信息、钻探信息、并探信息、槽(坑)探信息、 物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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