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196-20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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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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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196-20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pdf

ICS 03.220.30 CCS S90/99

DB 50/T 11962

DB50/T119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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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料表面施涂清漆涂料施工工艺标准(929-1996)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峙、董文斌、张军、薛胜超、陈伟、杨飞、周后强、张雁珍、李敬、张志勇、 段文杰、梁立宏、彭行、李航、张文阳、蒋利丽、陈杰、黄正伟、张健、黄朝权、陈嘉春、王研、陈奉 吾、艾飞祥。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峙、董文斌、张军、薛胜超、陈伟、杨飞、周后强、张雁珍、李敬、张志勇、 段文杰、梁立宏、彭行、李航、张文阳、蒋利丽、陈杰、黄正伟、张健、黄朝权、陈嘉春、王研、陈奉 吾、艾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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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目标与考核、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 系、安全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安全费用管理、教育培训管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资料管 理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运营安全管理。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00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50490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JT/T1002.1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 JT/T1003.1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 JT/T1004.1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 JT/T1180.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轨道交通urbanrail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 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来源:GB 50490—2009,2.0.1]

DB50/T1196202

5.1运营单位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纳入运营单位总体安全生 产经营目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的要求。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a)符合或严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b)符合生产实际,形成可供运营单位所有部门及从业人员贯彻和实施的文件: c)具有可考核性,促进运营单位持续改进,不断发展。 5.2运营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制定符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工作指标,并根据工作指标制 定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5.3运营单位应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工作指标的针对性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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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运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的相关制度,并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 况自评,对安全生产且标完成情况子 向本单位工会组织进行报告。

职责。 1.2运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3.2海水淡化施工方案,并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产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分析运营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生产中 安全问题。

5.2.1运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并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6.2.1运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并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3.2.2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具备城市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相适应的知识与能力。 6.2.3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宜取得相应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专职负责消防 安全管理人员宜取得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7.2.1运营单位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后,应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并严格履职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7.2.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8安全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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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运营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 规程和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3.2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生产组织构架调整或生产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安全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进 行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管理制度与规程的有效性、适应性和符合性。 8.3运营单位应及时将安全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发放到相关岗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提 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 8.4运营单位对安全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每年开展1次检查。

9.1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通信工、信号工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 并定期进行复审。 9.2运营单位应当对行车值班员、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通信工、信号工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背 景审查,列车驾驶员应按规定取得驾驶员职业准入资格,并定期开展心理测试,对测试结果不符合的应 进行转岗。 9.3行车值班员岗位基本素质、理论知识、岗位技能、上岗要求、继续教育应符合JT/T1002.1的规定。 9.4列车驾驶员岗位基本素质、理论知识、岗位技能、上岗要求、继续教育应符合JTT1003.1的规定, 9.5行车调度员岗位基本素质、理论知识、岗位技能、上岗要求、继续教育应符合JT/T1004.1的规定。 9.6通信工、信号工等设备维修人员应熟悉岗位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DBJ50/T-279-2018 智慧小区评价标准,掌握相关专业工作技能。

10.1.1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应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并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 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10.1.2运营单位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列支)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按照1.5%平均逐月提取: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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