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88-2021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完整正版书扫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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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为二层,且首层设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设有不小 于2.0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时,其防烟楼梯间或封闭 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解数 3)防烟楼梯间地下部分的前室不具有自然通风防烟条件 时,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除地下疏散楼梯间满足本条第1、2款,或贴邻下沉式广 场等能满足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要求的情况外DBJ46-030-2014标准下载,疏散楼梯间应采用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9首层疏散楼梯扩大前室的防烟或排烟系统宜独立设置,实 施方式可根据建筑构造及设备布置条件等因素确定;有条件时, 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 3.1.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除避难层 (间)外,尚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1.11避难层(间)的防烟系筑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 素选择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3.1.12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 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不大于30m。 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不大于60m

3.2自然通风防烟设施

3.2.1,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 顶层的高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日;当楼梯 间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 积不小于2.0m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应小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 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 小于3.0m,且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可开启外窗面积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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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高度大于32m时,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 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楼梯间高度的1/2。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5.1.1条规定的送风量增 加20%。 3加压送风口应设置在远离直通室外的门,且不影响人员 疏散的部位。 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混流风机或中、低压 离心风机等,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 2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风机的进风口不宜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建 筑立面或平面上。如确有困难,送风风机的进风口应在排烟风机 的出风口下部,两风口最小垂直边缘距离不应小于6m,或两者边 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设置在内夹角不大于135的两 相邻立面上时,两风口边缘沿墙面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2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4.5m。 4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风机房内,风机两侧应留有600mm 以上的检修空间。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 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当风机置于具有耐 火极限不小于1.0h、通风及耐候性能良好的保护箱体内时,可室 外设置。 5当加压送风风机独立布置确有困难时,可以与排烟补风 机合用机房。当受条件限制,需与其他通风机、空调箱合用机房 时,除应符合上述专用机房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排烟和事故通风的风机与管道。 6设常开加压送风口的系统,其送风机的出风管或进风管 上应加装电动风阀或止回风阀,电动风阀平时关闭,火灾时应与

加压风机联动开启。 3.3.6加压送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2层~3层设一个 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带有开启 信号反馈的手动开启装置;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 准第6.1.3条的规定。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前室加压送风口的位置应保证送风的有效性。 3.3.7除用于建筑物地下部分的室外进风竖井外,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 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材料时,设计风 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材料时,设计风速 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及制作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中压系统风管 的规定。 3.3.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设置的加压送风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当 确有困难,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需与其他类型管道合用管道井 时,加压送风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但需要 穿越所服务的疏散楼梯间配套的前室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2.0h。 3.3.9风管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隔墙与相邻部 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10一加压送风管道上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其设置部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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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和位置应按本标 准第5.2.2条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 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净高大于 10.7m的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6m且 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4.2.3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净高不大于3m的 区域(走道、室内空间),其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的 1/2以上。 2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3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 可可不限。 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 于3.0m。 5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4.2.4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 边均匀设置。 2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 直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等于12时,每 200m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菌(口):当屋面斜度大 于12时,每400m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4.2.5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扇的面积 计算,当开窗角小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扇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 2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扇的面 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扇最大开启时的竖向 投影面积计算。 3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窗开启的最大开口面积 计算。 4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5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 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6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 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4.2.6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 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 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m的 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 动开启设施,且宜设置在该场所的人员疏散口附近。

4.3.1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 住宅建筑,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服 务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服务高度不应超过100m。 4.3.2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 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同一防火分区中的不同防烟分区 共用一个排烟系统时,各防烟分区的排烟风管应分别设置;同一 防火分区中的不同防火单元共用一个排烟系统时,该系统负担的 防火单元不应超过2个。 4.3.3建筑走道排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其走道排烟系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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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款的规定 4.4.4.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 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防火窗不得用作补风设 施。补风机的设置应满足本标准第3.3.5条第3~5款的要求。 4.4.5自然排烟系统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补风。 4.4.6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 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 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且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 5m:当补风口低于排烟口垂直距离大于5m时,水平距离不作 限制, 4.4.7机械补风系统应与机械排烟系统对应设置,并应联动开启 或关闭。 4.4.8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 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4.4.9补风管道耐火极限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3.3.8条的规定。 4.4.10补风管道上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其设 置部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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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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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公共建筑具有未设置排烟的房间,其走道或回廊设置 排烟时,该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h,或在走道两端 (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的可开启外窗,且两侧排烟窗的距离 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设置排烟时,走道或 回廊的机概排烟量可接60m/(m·h)计算且不应小于 13000m/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地面面积2%的 自然排烟窗(口)。 5采用机械排烟方式首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扩大前室, 争高大于3.6m时,其设计烟层底部高度2应满足下式要求 Z≥2.0+0.2H (5.2,2) 式中:H一一排烟空间的室内净高(m)。 5.2.3排烟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防火分区中,应将面积均小于等于300m的两相邻 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作为一个独立防烟分区的烟量。 2除中庭外,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 系统计算排烟量应采用该系统中最大独立防烟分区的排烟量。 3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火分区排烟时,应按排烟量最 大的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量计算, 4当走道与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他防烟分区合用排烟系统 时,该系统的排烟量应将走道排烟量叠加。 5.2.4: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排烟量不应小于 107000m/h且不小于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 2除商业建筑外,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要设置排烟系统,仅在 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h,中庭 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h。 3中庭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5.2.6~5.2.12条进行计算,并 一26一

应满足本条第1款或第2款的最小排烟量要求。中庭采用自然 排烟方式时,应按本标准第5.2.13条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5.2.5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 1.2倍。 5.2.6各类场所的火灾热释放速率可按本标准第5.2.9条的规定 计算,且不应小于表5.2.6规定的值。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简称喷淋)的场所,当室内净高过高,无法实施有效喷淋时,应 按无喷淋场所对待。

表5.2.6火灾达到确态时的热释放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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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 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内挡烟垂壁应开启 到位。 6.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释放 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时, 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 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 且小于100℃。 6.2.7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 等设施启闭状态

附录A顶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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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两点而要 同,但在首层部分用防火墙严格进行分隔时,则上、下楼梯间为不 共用:如在此防火分隔增上设有门或窗时(图2),则为共用;②对 于建造在有坡度场地上的建筑,室外地坪有不同的标高,此时楼 梯间的室外出入口地面应指该楼梯间到达室外的地面。

图2地上与地下楼梯共用示意图

3.1.9建筑疏散楼梯间在首层采用兼作门厅功能的扩大前室时, 扩大前室面积往往比标准层前室面积大,开向扩大前室的疏散门 和通向室外的疏散门数量较多,按门洞风速要求的送风量会比标 准层大得多。对于火灾时开启二层或三层的公共建筑的前室加 压送风系统,首层扩大前室防烟系统不独立设置的话,送风时会 严重影响其他楼层前室的送风风量,此时必须独立设置。当首层 扩大前室仅作为人员疏散通道,不增加进人前室的疏散门时,可 与楼层的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合用。本标准中住宅建筑仅要求火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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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层疏散楼梯的前室加压送风,所以该系统不必独立设置。 首层扩大前室防止烟气进人,保证人员硫散的方法有三种 自然通风方式、加压送风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一般来说,自然 通风防烟方法可靠性好,当具有可开启外窗的条件时,应优先采 用自然通风方式。首层扩大前室是不允许设置有可燃物的,当外 门数量较少且加压送风量能确保阻止相邻区域烟气进人扩大前 室时,可采用加压送风方式。当扩大前室无自然通风条件,外门 或进入前室的疏散门数量较多,确保室内正压有困难时,可采月 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以排除侵人前室的烟气。因此,防烟方式 需要根据建筑构造及设备布置条件等多种因素确定 3.1.10本条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的效果,因为 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设置外窗时,往往因为外窗的开启面使空 气大量外泄,无法保证送风部位的正压值或门洞风速,从而造成 防烟系统失效。对于避难层(间),为了保证人员避难时的安全: 无论采用何种防烟方式,均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所以应作为特 殊情况处理。 3.1.12避难走道多用作解决大型建筑中疏散距离过长或难以按 照规范要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等间题。疏散时,人员只要 进人避难走道,就视作进人相对安全的区域。为了严防烟气侵袭 避难走道,应在前室和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对 于疏散距离在30m以内的避难走道,由于疏散距离较短,可仅在 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上层的外窗或外门都可以认为是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 本条所述的设置面积是指开口面积或外窗的可开启面积。 3.2.2可开启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如没有一定的面积保证,难以达 到排烟效果。本条沿袭了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前室可开启外窗 面积的技术要求,通过多年的工程实践,被证明有较强的可实施 条件。为保证可开启外窗的有效可开启面积,本条规定了窗的最 小有效开启率。 3.2.3为保证首层扩大前室自然通风防烟效果,自然排烟面积参 照合用前室的通风面积要求。扩大前室通向室外的疏散门面积 是作为自然补风使用,不应计人开窗面积中。 3.2.4发生火灾时,避难层(间)是楼内人员尤其是行动不便者暂 时避难、等待救援的安全场所,必须有较好的安全条件。为了保 证排烟效果和满足避难人员的新风需求,须同时满足开窗面积和 空气对流的要求。 由于高层病房楼及养老建筑每层的避难间面积比较小,不同 潮向的可开启外窗不易实现:这时可仅按开启窗有效面积不应小 于房间面积的3%且不应小于2㎡的要求执行。 3.2.6为保证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地下室疏散楼梯间或前 室满足自然通风条件而设置本条。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地 下室楼梯间和前室除了应满足本标准第3.1.3条的建筑物高度 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如紧靠通风条件较好 的下沉式广场等。常用的采光井净宽度一般为1m1.5m,有 些还带有雨棚,与该采光井贴邻的疏散楼梯间或前室都已不具 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效果,不具有自然通风条件。经分析,当采光 并的净尺寸不小于6m×6m且其上部为散开空间时,才具有 交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本标准的第3.1.8条对于地下室楼梯间 前室防烟系统的特殊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不包括在本条限制 范围内。 一51

3.2自然通风防烟设施

3.2.1、一且有烟气进人楼梯间,如不能及时排出,将会给上部人 员的疏散和消防人员的扑救带来很大的危险。根据烟气流动规 律,在顶层楼梯间设置一定面积的可开启外窗,可防止烟气的积 聚,以保证楼梯间有较好的疏散和救援条件。作为楼梯问,其最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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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表1同一立面上的排烟口与进风口的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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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进风口与排烟口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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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隔增等形成的独立分隔空间实际就是一个防烟分区和 储烟仓,该空间应作为一个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不能与其他相 邻区域或房间合为一个防烟分区。 自然排烟是依靠热烟气自身热浮力进行排烟,机械排烟是依 靠机械动力进行排烟。为保证排烟效率,在不同排烟方式中储烟 仓的厚度要求是不同的,条文给出了储烟仓最小厚度的要求。 4.1.4本条规定了防烟分区的设置要求。 1防烟分区设置目的是将烟气控制在着火区域所在的空间 范围内,并限制烟气从储烟仓内向其他区域蔓延。烟气层高度需 控制在储烟仓下沿以上一定高度内,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及消防 救援。防烟分区过大时(包括长边过长),烟气水平射流的扩, 会卷吸大量冷空气而沉降,不利于烟气的及时排出;而防烟分区 的面积过小,储烟能力较弱,烟气易蔓延到相邻的防烟分区。因 此,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综合考虑火源功率、顶棚高度、储烟仓形 状、温度条件等主要因素对火灾烟气蔓延的影响;结合建筑物类型、 建筑面积和高度,本标准规定了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 最大值。虽然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 GB50067已规定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但也需要控制防烟分区的长 边长度,一般宜限制在60m左右。 对于一些层高较低、火灾热释放速率又比较大的特殊场合, 如地铁站台等,往往显得防烟分区面积较小。这时,可根据建筑 物空间高度、火灾荷载、火灾类型等因素,经理论分析或实验验证 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论证确定。 2建筑物中走道上的烟气蔓延是属于有限空间的水平射 流,扩散速度较快,因此防烟分区长度可以适当加长。对于 2.5m~4m宽度的走道,应控制走道面积不超过150m确定防 烟分区的长度。对于走道包含无可燃物的电梯厅、过厅等场所, 走道和加宽部分的总面积应不超过180m,这时可以用控制主走 道面积不超过150m计算确定走道的长度。 58

对于散开式外廊、单侧或双侧侧壁与室外直接相通的通道, 不划分防烟分区。 3具备自然对流条件的场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场所采用自然对流排烟的方式。 2)两侧排烟窗应设在防烟分区短边外墙面的同一高度位 置上(图7);窗的底边应在室内2/3高度以上,且应在 储烟仓以内

图7具备对流条件场所自然排烟窗的布置

3)房间补风口应设置在室内1/2高度以下,且不高于10m。 4)排烟窗与补风口的面积应满足本标准第5.2.13条的计 算要求,且排烟窗应均匀布置。 4.1.5在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 排烟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两种方式相互之间对气流的于扰影响排 效果。在排烟时,自然排烟口还可能会在机械排烟系统动作后 变成进风口,使其失去排烟作用,同时造成排烟量不足。 4.1.6建筑物中具有多层的连通空间,其上层、下层分属于两个 不同防烟分区。为了防止烟气向上层蔓延,给人员疏散和火灾扑 教都带来困难,一般情况下烟气应在着火层及时排出。因此,在 教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卷 带,以阻挡烟气向上层蔓延,并不得套加计算防烟分区面积,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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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排烟口的布置对烟流的控制至关重要。根据烟流扩散特 点,排烟口距离如果过远,烟流在防烟分区内迅速沉降,面不能福 及时排出,将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因此,本条规定了排烟口 排烟窗与最远排烟点的距离。对层高较高且具有对流条件的场 所,可适当放宽。 4.2.3火灾时,烟气上升至建筑物顶部,并积聚在挡烟重垂壁、梁等 形成的储烟仓内。因此,用于排烟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必须开 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的储烟仓的高度内。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对设置位置的高度及开启方向本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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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排烟管道的正常运行、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高的空间利用率, 管道井内排烟风管可以采用镀锌钢板管材与法兰螺栓连接。

图11排烟风管耐火恶求和排烟防火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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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空气所占的比例增大,影响实际排烟量,且风管容 易产生啸叫及振动等现象,从而影响风管的结构完整及稳定性。 4.3.14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可以省去设置在吊顶内 的排烟管道,提高室内净高。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把吊顶空间作为 排烟通道,因此必须对吊顶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要求吊顶材料必须是不燃材料;根据规范要求,在一 二类建筑物中,吊顶的耐火极限都必须满足0.25h以上,在排放 不高于280℃的烟气时,可以满足0.5h以上的运行时间。其次, 规定封闭式吊顶烟气流人口的颈部排烟风速不宜大于1.5m/s, 以防止风速过高、抽吸力太大,造成吊顶内负压太大,破坏吊顶的 完整性,影响排烟效果。经调查,常用的吊顶材料单位面积的重 量应不低于4.5kg/m,在1.5m/s的颈部风速的情况下,能保证 吊顶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4.1补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形成理想的气流组织,迅速排除烟 气,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人员的进人。对于建筑地上部分 的走道和小于500m的房间,由于这些场所的面积较小,可以利用 建筑的各种缝隙,满足排烟系统所需的补风量,为了简化系统管理 和减少工程投人,本条规定不必专门为这些场所设置补风系统。但 当房间面积大于300m且小于500m时,应核算该房间门或窗补 风风速不大于3m/s。对于地下部分不大于100m房间,可以通过 走道和房间门窗进行补风,但这些门窗不得采用防火门和防火窗。 4.4.2补风应直接从室外引人,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和实验,补风 量至少达到排烟量的50%才能有效地进行排烟。 4.4.4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可以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 启外窗进行排烟补风,并保证补风气流不受阻隔,防火门、防火窗 应处于常闭状态,因而不能作为补风途径。对于一些需要排烟的 一71

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自动立体库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暖通设计学习群69157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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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但可以保证 上述区域内一定的正压值,也可为疏散与避难人员的呼吸提供必 需的室外新鲜空气, 州 封闭式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中人员掩蔽室内时清洁 通风的通风量取值的,即每人每小时6m~7m为了方便设计 人员计算,以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30m/h计算(即按每平方 米可容纳5人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是参考现 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而作出的 规定。 公共建筑首层扩大前室的疏散门有两类,第一类是由疏散楼 梯间和首层走廊等空间直接开向扩大前室的疏散门,第二类是由 首层扩大前室通向室外的疏散门。这两类疏散门在加压送风时 都会有空气流出,因此计算加压送风量时,这两类疏散门的总断 面面积都要考虑。 第一类的门不宜过多、过大,否则很难保证烟气不侵人前室; 本条限制开启的疏散门面积不超过13m。在计算第一类疏散门 面积时,如果疏散楼梯间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则该疏散楼 梯间的门不计入面积;如疏散楼梯间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则此 门应计人。设置在扩大前室中的机房、卫生间、管道井等的门都 不能作为疏散门。 当首层扩大前室的疏散门关闭时,内部压力会升高,建议设 置压差劳通装置进行控制。卖 5.1.3本条给出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的原则。充分考 实际工程中由于风管(道)的漏风与风机制造标准中允许风量 的偏差等各种风量损耗的影响,为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效能, 设计风量应至少为计算风量的1.2倍。 5.1.4为了阻挡烟气进人楼梯间,要求在加压送风时,防烟楼梯 间的空气压力大于前室的空气压力,而前室的空气压力大于走道

的空气压力。根据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的研究成果,本条规定 了门关闭时的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 层的正压值。本条规定的正压值为一个范围,是为了符合工程设 计的实际情况,更易于掌握与检测。门开启时无法维持这么大的 压差,这时主要依靠具有一定风速的定向气流来阻挡烟气。 为了防止楼梯间和前室之间、前室和室内走道之间防火门两 侧压差过大而导致防火门无法正常开启,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人 员施教,本条还对系统余压值作出了明确规定。 5.1.5~5.1.8正压送风系统的设置目的是为了保证着火层疏散 通道开启时门洞处具有一定风速的定向气流和其他楼层疏散通 量仅按保持着 通道门洞处的风速进行计算是不够的。 用于楼梯间大 中的加压送风管内(用于前室加压)仍 具有一定的压力,存在通过门缝、常闭风阀的渗漏风。因此,机械 和压送风系统的风量应按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和 其他门蒲风总量以及未开启常闭风阀漏风总量之和计算。需要 兑明的是,对于楼梯间其开启门是指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对于 前室,是指走廊或房间通向前室的门。 火灾时,公共建筑疏散门的开启楼层数N;一般开火灾层及 其上、下各1层,共3层;当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开着火层 其上一层。对于住宅建筑,居民对住宅建筑内环境比较熟悉, 前且人员较少,根据多年的经验,楼梯间按规定开启楼层数,前室 『开启着火层一层的疏散门。 综上,在计算系统送风量时,对于采用常开风口的楼梯间,按 规定开启楼层的门洞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和其他楼 门漏风总量之和计算。对于采用常闭风口的前室,按照规定开 楼层的门洞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以及未开启的常闭 风阀漏风总量之和计算。一般情况下,经计算后楼梯间窗缝或 75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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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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