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85-201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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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JT-8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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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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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85-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T-85-2017-城市绿*分类标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green space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6月1日

DB23/T 2849-2021 *共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杆体施工规范.pdf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版、发行(北京海淀三里河路9号) 各*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制版 环球东方(北京)印务有限**印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8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 现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 准*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示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产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 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分类;3.绿* 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大类;2.调整 *园绿*的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中类;4.调整其他绿 *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管理由北京北林*景园林 规划设计让院有限责任**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件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天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 22层,****:100083)。 本标准主*单位:北京北林*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 任** 本标准参*单位:巾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商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

李金路 贾 俊 李梅丹 孙鸿洁 佟跃 程 鹏 李悦 何旭 宋洁 郭倩 梁治宇 于一丁 涂胜杰 傅徽楠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树林 王磐岩 张菁朱祥明 张晓军 路林丘荣吴雪萍 赵鹏

绿*分类 绿*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3绿*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准用词说明, 未准名录 LC 文说明

.0.1为统一城市绿*(以下简称为“绿*”)分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制、审批、实施绿*系统 规划:规范绿*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 工.作。 1.0.3绿*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3.0.1计算现状绿*和规划绿*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租应的 人口数据和用*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面积、人口统计 口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用*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只应计算一次。 3.0.3用*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 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绿*的主要统计指标为绿*率、人均绿*面积、人均* 园绿*面积、城乡绿*率,应按下式计算:

^g = [(Ag1 + Ag2 + A3 +Ax) / A×100%

式中: Am 人均*园绿*面积(m²/人);

Agln = Agl/N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目次总则142绿*分类163绿*的计算原则与方法··2713

划与设计的*制与审批;(2)绿*的建设与管理;(3)绿*的统 计等工作

1.0.3在进行绿*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统计工作时, 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与绿*相关的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统计口径的一致性。 2.0.2本标准从我过的具体情况发,分析研究备*区绿*的 现状和规划特点·以及城乡统筹建设发展尤其是经济与环境同 发展的需要,以绿*的功能和用途作为分类的依据。于同一块 绿*同时可以具备生态、游憩、景观、文化、防灾等多种功能, 因此,在分类时以其主要功能为依据:力求命名准确,名实 相符。

2.0.2本标准从我过的具体情况发,分析研究各*

2.0.2本标准从我[过的具

2.0.3本标准采用大、中1、小一级分类.以反映绿*的

况以及绿*与城市其他各类用*之间的层次关系,满足绿*的规 划设计、建设管理、科学研究和用*统计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用和绿*的管理:并与城市用*分类代*相对应,本标准使用英 文字母组合表示,或使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城市 建设用*内的绿*,大类主要采用英文G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 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学表示。如:G1表示*园 绿*,G13表示*园绿*中的专类*园,G131表示专类*园中

1)关于“综合*园”,的说明 取消原标准中“综合*园”下设的小类。原标准中“综合* 园”下设“全市性*园,和“区域性*园”两个小类,其月的是 为广根据*园的规模和服务对象更理*进行各级综合*园的配 置。但是·各*城节的人口规模和用*条件差昇很大:且近年来 居民的出行方式和体闲需求也发生广诸多变化:在实际工作中难 以区分全市性*园和这区域性*园。因此:在无法明确规定各级缘 合*园的规模和布高要求的情况下:将综合*园细分反前降低了 标准的科学性和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 建议综合*园规模下限为10hm:以便更好*满足综合*园 应具备的功能需求。考虑到某些山*城市、中小规模城市等由于 受用*条件限制:城区1布局大于10hm?的*园绿*难度较大 为了保证综合*园的均好性:可结合实际条件将综含*园下限降 至5hm。 2)关于“社区*园”的说明 本标准沿用了原标准中的“社区*园,俱取消广该类下 没的“居住区*园”和“小区游园”两个小类。 本标准“社区*园”是指“用*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 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百常休闲活动服务 的绿*”,并提出其规模宜在1hm"以上。第一,强调“用*独 立”是为了明确“社区*园”*块的规划属性,而不是其空间属 性。即该*块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其用* 性质属于城市建设用*中的“*园绿*”,前不是属于其他用* 类别的附属绿*。例如住宅小区内部配建的集中绿*,在城市控 制性详细规划中属于居住用*,那么即使其四周边界清晰,面私 再大,游憩功能再丰富:也不能算作“用*独立”的社区*园, 而应属于“附属绿*”,此附属绿*即“城市用*分类标准” 2011版)中R11、R21、R31中包含的小游园。第二,提H “社区*园”的规模要求是考虑到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4)关于增设“遗**园”的说明 随着对历史遗迹、遗*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出现了 许多以历史遗迹、遗*或其背景为主体规划建设的*园绿*类 型。闵此.本次修订增设遗**园”小类。(134所指的“遗 **园”是位于城市建设川*范围内,其用*性质在城市总体规 划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园绿*”范畴。位于城市建 没用*范围内的遗**园首要功能位是重要遗*的科学保护及 相关科学研究、展示、教育,露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的关系,遗 **园在科学保护、文化教育的基础上合理建设服务设施、活动 场*等。承提必要的景观和游憩功能。 5)关于取消带状*园的说明 本标准以绿*的主要功能作为分类依据,而“带状*园”是 以其形态进行命名的,根据原标准实施以来得到的反馈意见,本 标准取消·带状*园”中类。原标准带状*园主要是沿水滨、道 路、古城墙等建设的*园·取消“带状*园”后,沿古城墙等遗 亦设置的*园可归人“专类*园”的“遗**园”,其他沿水 宾、道路等设置的*园中,规模较大有是够宽度的带状*园根 居其功能川归入“综合*阅”或“专类*阅”。规模较小:不足 以归人“练合*园”成“专类*园,的.根据其功能将具备游甜 功能的绿*归人“游园”,不具备游功能的归人“防护绿*”。 6)以“游园”替代“街旁绿*的说明 本标准取消“街旁绿*”的命名主要出于以下考虑:第一: 街旁绿*”突出体现了用*的位置,与本标准的分类依据不统 ;第二:“街旁绿*”不能准确*体现其使用功能,反而造成 “*园绿*”是“*园”与“绿*”之和的误读。 城市*园绿*体系中,除“综合*园”、“社区*园”、“专类 *园”之外,还有许多零星分布的小型的*园绿*。这些规模较 小、形式多样、设施简单的*园绿*在市民户外游憩活动中同样 发挥着重要作用。考虑到长期以来业界内外已形成的对“*园”

标准对防护绿*不再进行中类的强行划分,在标准的实际运用 各城市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判断:确有需要的 再进行防护绿*的中类划分。 对于一些在分类上容易混淆的绿*类型·如城市道路两侧绿 *,在道路红线内的,应纳人“附属绿*”类别。在道路红线以 外,具有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人的绿*纳人“防护绿*”。具 有一定游憩功能、游人川进的绿*纳人“*园绿*”。 3关于增设“广场用*”的说明 “城市用*分类标准”(2011版)内“满足市民口常*共活 动需求的广场与*园绿*的功能相近”。将“广场用*”划归 G”类命名为“绿*与广场用*”并以强制性条文规定: 规划人均绿*与广场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人,其中人均 *园绿*面积不应小于8.0m/人,。以上条文规定了人均*园绿 *的规划指标要求:保证了*园绿*指标不会因广场用*的归入 而降低,同时有利于将绿*与城市*共活动空间进一步契合。伙 比,本称准与之对接,增设“广场用*大类。 “城市用*分类标准”(2011版)规定:“产场用*”是指 以游想、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共活动场*” 不包括以交通集散为主的厂场用*,该用*应划人·交通枢纽 用*”。 将“广场用*”设为大类,有利于单独计算,保证原有绿* 指标统计的延续性。同时,本标准提山“广场用*”的绿化卢* 化例宜大于35%是根据全国153个城市的调查资料:并参考了 33位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文献研究等制定。85%以上的城市中 一场用*的绿化占*比例高于30%:其中2/3以上的产场绿化 占*比例高于40%,本标准将广场用*的适宜最低绿化占*比 列定为35%·是符合实际情况并能够达到的。此外·基于对市 民户外活动场所的环境质量水平的考量以及遮阴的要求,广场用 *应具有较高的绿化覆盖率

4附属绿* “附属绿*”是指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除“绿*与广 场用*”)的绿化用*,“附属绿*”不能单独参与城市建设用* 平衡。 “附属绿*”中类的划定与命名是与城市建设用*的分类相 对应的。附属绿*的大类代*是XG,X表示包含多种不同的城 市用*。“城市用*分类标准”(2011版)对原有的城市建设用 *分类进行广调整,为此,本标准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为方便 本标准的使用,将“城市用*分类标准”(2011版)的相关内容 摘录如下

“附属绿*”因所附属的用*性质不同,在功能用途、规划 没计与建设管理上有较大差异,应同时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规范 规定的要求。 5区域绿* 本标准对原标准的“其他绿*”进行了重新命名和细分。其 主要目的是:适应中国城镇化发展由“城市”向“城乡一体化” 转变·加强对城镇周边和外围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控制·健全城乡 生态景观格局;综合统筹利用城乡生态游憩资源,推进生态宜居 城市建设:衔接城乡绿*规划建设管理实践,促进城乡生态资源

*,“风景游想绿*”和城市建设用*内的“*园绿*”共同构 建城乡一体的绿*游憩体系。本标准从促进风景资源保护与合理 利用角度出发,基于现实发展状况,进行分类梳理:同时考虑未 来发展需求,根据游览景观、活动类型和保护建设管理的差异, 将风景游憩绿*分为风景名胜区、森林*园、湿**园、郊野* 园和其他风景游憩绿*5个小类。 “风景名胜区”,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 定规模和游览条件,供人们游览、观赏、体息利进行科学文化 活动的*域。主要包括经省级以上人民*府审定命名、划定范伟 的各级风景名胜区。本分类不包含风景名胜区位于城市建设用* 以内的区域,位于建设用*范围内的应类于(139“其他专类 *园”。 EGI2所指的“森林*园”位于城市建设用*范伟围以外,多 为首然状态和半胃然状态的森林生态系统,其功能定位首先是资 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兼顾一定的旅游、休闲、娱乐等服务功能。 13所指的“滤**园”位于城节建设用*范围以外:是 以保护湿*生态系统:开展湿*保护、恢复、审传、教育、科 研、监测等为主要目的,兼顾湿*资源合理利用:适度开展不损 害湿*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活动。 “郊野*园”.是以较大规模的原生自然风貌和野趣景观为特 色·具有风景游想、科教育等功能。根据国内主要城市实践, 并参考日本和英国同类*园面积要求情沉,郊野*园应具有一定 面积规模,才能保持和发挥自然郊野特色。 “其*风景游懿绿*,是指在城市建设用*以外、尚未列人 述类别的风景游憩绿*,主要包括野动植物园、遗**园, *质*园等。其中“*质*园”是以具有特殊*质科学意义、稀 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 范围的*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他声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 构成的一独特的自然区域。可开展*质遗迹展示、科普教育宜 传专、*质科研、监测、旅游、探险等休闲娱乐等活动

2)关于“生态保育绿*”的说明 指对于城乡生态保护和恢复具有重要作用金丰里3#库电动吊篮施工方案,通常不宜开展游 憩活动的绿*,主要包括各类身然保护区、水源保护*、湿*保 护区、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区域,以及生态作用突的林*、草 原等。 3)关于“区域设施防护绿*”的说明 指对区域交通设施、区域*用设施进行防护隔离的绿* 包括各级*路、铁路、港口、机场、管道运输等交通设施周边 的防护隔离绿化用*,以及能源、水工、通信、环卫等为区域 服务的*用设施周边的防护隔离绿化用*。这类绿*主要功能 是保护区域交通设施、*用设施或减少设施本身对人类活动的 危害。 区域设施防护绿*在穿越城市建设用*范围时,因区域交 通设施、区域*用设施本身不属子城市建设用*类型,所以此 种冲情况区域设施防护绿*仍不计人城市建设用*的绿*指标 统计。 4)关于“圭产绿*”的说明 指为城乡绿化服务的备类苗圃、花圃、草圃等:不包括农业 生产园*。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生产绿*”逐步向城市建设 带*外转移,城市建设用*中已经不再包括生产绿*:但由子生 产绿*作为园林苗木生产、培育、号种、科研保障基*:对城乡 园林绿化具有重要作用,此类绿*分类不宜消失,应作为单独的 绿*类型予以保留·因此本标准将“生产绿地”列为区域绿地下 的一个中类,

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绿地作为城市用地的一种类型.计算时应采用相 口数据和用地数据,以利于用地指标的分析比较,增强绿 工作的科学性。

口数据和用地数据,以利于用地指标的分析比较,增强绿地统计 工作的科学性。 3.0.2绿地面积应按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进行计算,山丘 坡地不能以表面积计算。每块绿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 3.0.3“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版)对城市规划不同阶段用 地计算的图纸比例、计算单位、数学统计精确度作了明确规定 绿地计算时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以保证城市用地 统计数据的整合性。

3.0.2绿地面积应按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编制与审批,并利于开展城市间的比较研究,本标准提出了绿地 、人均绿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乡绿地率四项主要绿 地统计指标的计算公式。 现就四项指标的计算方式作如下说明: (1)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二项指标如 无特殊指定范围,均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为用地统计范围。 (2)四项指标的计算方式既间以用于现状绿地的统计,也叫 以用于规划指标的计算,计算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0.1条的规 定,即用于现状绿地统计时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城市现状人口利城市现状建设 用地数据:用于规划指标计算时,采用城市规划人口和城计规划 建设用地数据;用于城乡绿地率指标计算时采用与城市总体规 划一致的相应的市(镇)域规模数据。 (3)根据对全国153个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其中绝大多数 城市都建有绿地率高于65%的绿化广场,且此类绿化广场已纳 人公园绿地的统计范畴,为了管理及统计工作的顺延,根据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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